市政道路施工技术方案和措施4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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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政道路施工技术方案和措施 第一节 铣刨沥青混凝土路面 第一小节 设备要求 为了保证铣刨拉毛后路面的平整度,必须采用精铣刨,即铣刨机的铣刨鼓要选用精铣刨鼓。本工程采用 CAT PM-565B 型,标准铣刨鼓(standard milling drum)的铣刨刀头间距为 15mm,适合于整个路段的铣刨。第二小节 铣刨深度的确定 实际铣刨深度的确定:为了保证纵向行车舒适以及铣刨拉毛作业流畅,每150m 作为一个铣刨区间(铣刨区间内的车辙级差控制在58mm。当路段车辙深度相差不大时,区间长度可以适当加长),区间内每 30m 一个断面计算实际铣刨深度,则每个铣刨区间的平均实际铣刨深度依照三方测量高程与

2、铺筑层厚度确定。第三小节 工艺流程及技术要求(1)严格按照安全施工交通管制要求设立相关标志牌,建立工作区。相关人员、设备必须在保护区内作业,确保施工安全。(2)认真测量,科学确定铣刨范围及铣刨深度。原则上在满足设计要求标高路段不实施铣刨,对于属于设计需铣刨路段根据实测高程划定铣刨区间,确定各铣刨区间的平均铣刨深度。(3)根据计算的铣刨深度,先进行靠近中央分隔带部位的铣刨拉毛。要求铣刨拉毛作业前根据基准点准确调整铣刨机基准面、横坡、铣刨深度,找平仪始终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当一个铣刨段中包括几个连续铣刨区间(即区间连续,各区间的铣刨深度不同),可以实施连续铣刨拉毛,在铣刨中调整铣刨深度,保证路面纵

3、向平顺。在铣刨过程中一定要控制好三个关键阶段以确保铣刨拉毛效果:第一阶段是开始铣刨过渡段,铣刨机铣刨深度要从零缓慢调整到计算的铣刨深度;第二阶段是铣刨过程中铣刨深度调整段,在进入连续的下一个铣刨区间时,无论是增大还是减小铣刨深度,都要从原铣刨深度逐渐调整到新的铣刨深度,严禁突变,这就要求在划定铣刨区间时标定好调整过渡段的位置;第三阶段是结束铣刨过渡段,铣刨机也要将原铣刨深度缓慢降低到零。(4)进行铣刨拉毛面的清扫工作。采用清扫车或人工进行遗留铣刨料的清扫,防止影响后续铣刨拉毛工作。(5)检查各铣刨拉毛面,当发生相邻两铣刨面产生大于 5mm 错台时,要再进行铣刨拉毛修理。(6)对铣刨拉毛面的缺陷

4、进行及时处理,如松散部位的清除与修复,裂缝处及时灌缝等。(7)彻底清扫铣刨拉毛面,用高压气将表面浮灰吹净,确保铣刨裸露面洁净、干燥。(8)采用粘层油对铣刨拉毛面进行喷涂,每平方米用量不超过 0.6kg,要求表面不露白。第二节 施工准备 第一小节 一般规定 1、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工程规模、特点和施工环境条件,确定项目组织机构及管理体系。2、工程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有关单位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3、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经专家论证。4、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情况,制定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和其他环境公害的措施。5、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应符合国家法律

5、法规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第二小节 技术准备 1、工程开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2、工程开工前应取得设计文件、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等资料,并应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3、工程开工前应组织施工管理人员踏勘现场,了解工程用地、现场地形、道路交通以及邻近的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和各类管线等情况。4、工程开工前应结合工程情况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第三小节 物资准备 1、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及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有产品合格证明文件。2、物资准备应编制材料、设备采购供应计划,并应组织进场检验,办理验收手续。第四小节 安全措施 1、施工前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应经有关单位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

6、施工。2、施工现场应根据作业对象及其特点和环境状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应可靠、完整,警示标志应醒目。3、施工现场夜间必须设置照明、警示灯和具有反光功能的警示标志。4、施工现场宜采用封闭施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围挡高度不得小于 1.8m;(2)护栏高度不得小于 1.2m。5、高空作业应有可靠的防护设施,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带(绳)。6、施工中设置的临时攀登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直梯高度不宜大于 5m,直梯踏步高度宜为 300mm,梯子净宽不宜小于 400mm。当直梯高度大于 2m 时应加设护笼;当直梯高度大于 5m 时应加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面积不宜小于 1.5m2。(2)斜

7、梯的垂直高度不宜大于 5m,宽度不宜小于 700mm,坡度不宜大于60。踏步高度不宜大于 250mm,宽度不宜小于 250mm。梯道临边一侧应设护栏,高度应为 1.2m,立柱水平距离不宜大于 2m,横杆间距应为 500mm600mm,并应设置护网。(3)梯子上端及梯脚应安置牢固,梯子上端应设置高度为 1.0m1.2m 的扶手。7、开挖土方前应根据需要设置临时道路和便桥,沟槽周围和临时便桥应设置护栏。在重要路口应分别设置车行便桥和人行便桥,在沟槽两端和交通道口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土方开挖前应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沟槽的安全梯。第三节 工程测量 第一小节 一般规定 1、工程测量应根据城镇平面控制网点

8、和城市水准网点的位置、编号、精度等级及其坐标和高程资料,确定管网施工线位和高程。2、工程测量所用控制点的精度等级不应小于图根级。3、当设计测量所用控制点的精度等级符合工程测量要求时,工程测量宜与设计测量使用同一测量系统。4、供热管线的中线桩和控制点宜采用极坐标放样、平移、距离交会、方向交会等方法定位,不宜采用后方交会法定位。5、控制点应设置在便于观测的稳固部位。6、当新建管线与既有管线相接时,应先测量既有管线接口处的管线走向、管中坐标、管顶高程,新建管线应与既有管线顺接。第二小节 定线测量 1、管线工程施工定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测量应按主线、支线的次序进行;(2)管线的起点、终点、各转

9、角点及其他特征点应在地面上定位;(3)地上建筑、检查室、支架、补偿器、阀门等的定位可在管线定位后实施。2、管线定位应接设计给定的坐标数据测定,并应经复核无误后,再测定管线点位。3、直线段上中线桩位的间距不宜大于 50m。4、管线中线定位宜采用 GPS 接收设备、全站仪、电磁波测距仪、钢尺等器具进行测量。当采用钢尺在坡地上测量时,应进行倾斜修正。量距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 1/1000。5、管线定线完成后,应对点位进行顺序编号,起点、终点和中间各转角点的中线桩应进行加固或埋设标石,并应绘点标记。6、管线转角点应在附近永久性建(构)筑物上标志点位,控制点坐标应做记录。当附近没有永久性工程时,应埋设标石

10、。当采用图解法确定管线转角点点位时,应绘制图解关系图。7、管线中线定位完成后,应对施工范围的地上障碍物进行核查。对施工图中标出的地下障碍物的位置,应在地面上做标识。8、当暗挖施工时,应进行平面联系测量。9、导线方位角闭合差应符合下式的要求:第三小节 水准测量 1、水准观测前应对水准仪和水准尺进行标定,标定的项目、方法和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8 的相关规定。在作业过程中,应定期对水准仪视准轴和水准管轴之间的夹角 i 的误差进行校验。2、水准测量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附合水准路线闭合差应符合下式的要求:(2)当水准测量跨越河流、深沟,且视距大于 200m

11、 时,应采用跨河水准测量方法。跨河水准测量应观测两个单测回,半测回中应观测两组,两测回间较差应符合下式的要求:3、在管线起点、终点、固定支架及地下穿越部位的附近应设置临时水准点。临时水准点设置应明显、稳固,间距不宜大于 300m。4、固定支架之间的管道支架、管道等高程,可采用固定支架髙程进行控制。直埋管道的高程可采用变坡点、转折点的髙程进行控制。5、在竖井处应进行髙程联系测量。第四小节 竣工测量 1、供热管线竣工测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 的相关规定。【附: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 的相关规定】2、供热管线工程应全部进行平面位置和高程测量,竣工测量宜选用

12、施工测量控制网。3、竣工测量的允许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1)测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平面位置测量的允许误差应控制在50mm的范围内;(2)测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高程测量的允许误差应控制在30mm 的范围内;(3)竣工图上管线与邻近的地上建筑物、相邻的其他管线、规划道路或现状道路中心线的间距的允许误差应控制在0.5mm 的范围内。4、土建工程竣工测量应对起终点、变坡点、转折点、交叉点、结构材料分界点、埋深、轮廓特征点等进行实测。5、供热管线竣工应测量、记录下列数据:(1)管道材质和管径;(2)管线起点、终点、平面转角点、变坡点、分支点的中心坐标和髙程;(3)管线高程的垂直变动点中心坐标和垂直变动点

13、上下两个部位的钢管上表面高程;(4)管沟敷设的管线固定支架处、平面转角处、横断面变化点的中心坐标和管沟内底、管沟盖板上表面中心的髙程;(5)检查室、人孔中心坐标,检查室内底、顶板上表面中心的高程,管道中心和检查室人孔中心的距离;(6)管路附件及各类设备的平面位置,异径管处两个不同直径的钢管上表面髙程;(7)管沟穿越道路或地下构筑物两侧的管沟中心坐标和管沟内底、管沟盖板的上表面中心髙程;(8)地上敷设管线的支架中心坐标和支承上表面高程;(9)直埋管线的管路附件、设备、管线交叉处的中心坐标或与永久性建筑物的相对位置;(10)直埋管线的变坡点、变径点、转角点、分支点、高程垂直变化点、交叉点和直管段每

14、隔 50m 处的外护管上表面高程;(11)直埋管线穿越道路处的道路两侧管道中心坐标和保温外护层上表面高程。6、对管网施工中已露出的其他与热力管线相关的地下管线和构筑物,应测其中心坐标、上表面高程、与供热管线的交叉角。7、竣工图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竣工测量选用的测量标志应标注在管网总平面图上;(2)各测点的坐标数据应分别标注在平面和纵断面图上;(3)与热力管线相关的其他地下管线和构筑物的名称、直径或外轮廓尺寸、高程等相关数据应进行标注。8、竣工测量应编写说明,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管线种类、起止地点、实测长度等工程概况;(2)平面坐标和高程的起算数据、施工改线、拆除或连接等实测情况,及其

15、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第五小节 测置允许误差 直接丈量测距的允许误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直接丈量测距的允许误差 第四节 管道安装 第一小节 一般规定 1、三通、弯头、变径管等管路附件应采用机制管件,当需要现场制作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T12459、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 及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 的相关规定。2、管道及管路附件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核对型号,并应检验合格。3、运输、安装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管道及管路附件。4、可预组装的管路附件宜在管道安装前完成,并应检验合格。5、雨期施工应采取防止浮管或泥浆进入管道及管路附件的措施。6、管道安装

16、前应将内部清理干净,安装完成应及时封闭管口。7、当施工间断时,管口应用堵板临时封闭。8、检查室和热力站内的管道及附件的安装位置应留有检修空间。9、在有限空间内作业应制定作业方案,作业前必须进行气体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作业。作业时的人数不得少于 2 人。第二小节 管道支架、吊架 1、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应在管道安装、检验前完成。支架、吊架的位置应正确、平整、牢固,标髙和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安装完成后应对安装调整进行记录,并可本规范表 A.0.8 的规定填写。2、管道支架支承面的标高可采用加设金属垫板的方式进行调整,垫板不得大于 2 层,垫板应与预埋铁件或钢结构进行焊接。3、管道支架、吊架制作

17、应符合下列规定:(1)支架和吊架的形式、材质、外形尺寸、制作精度及焊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2)滑动支架、导向支架的工作面应平整、光滑,不得有毛刺及焊渣等异物。(3)组合式弹簧支架应具有合格证书,安装前应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弹簧不得有裂纹、皱褶、分层、锈蚀等缺陷。2)弹簧两端支撑面应与弹簧轴线垂直,其允许偏差不得大于自由高度的2%。(4)已预制完成并经检查合格的管道支架等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腐处理,并应妥善保管。(5)焊制在钢管外表面的弧形板应采用模具压制成型,当采用同径钢管切割制作时,应采用模具进行整形,不得有焊缝。4、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支架、吊架安装位置应

18、正确,标高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平整,埋设应牢固;(2)支架结构接触面应洁净、平整;(3)固定支架卡板和支架结构接触面应贴实;(4)活动支架的偏移方向、偏移量及导向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5)弹簧支架、吊架安装高度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调整。弹簣的临时固定件应在管道安装、试压、保温完毕后拆除;(6)管道支架、吊架处不应有管道焊缝,导向支架、滑动支架和吊架不得有歪斜和卡涩现象;(7)支架、吊架应按设计要求焊接,焊缝不得有漏焊、缺焊、咬边或裂纹等缺陷。当管道与固定支架卡板等焊接时,不得损伤管道母材;(8)当管道支架采用螺栓紧固在型钢的斜面上时,应配置与翼板斜度相同的钢制斜垫片,找平并焊接牢固;(9)

19、当使用临时性的支架、吊架时,应避开正式支架、吊架的位置,且不得影响正式支架、吊架的安装。临时性的支架、吊架应做出明显标识,并应在管道安装完毕后拆除;(10)有轴向补偿器的管段,补偿器安装前,管道和固定支架之间不得进行固定;(11)有角向型、横向型补偿器的管段应与管道同时进行安装及固定;(12)管道支架、吊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2.4 的规定。5、固定支架的制作应进行记录,并可按本规范表 A.0.9 的规定填写。第三小节 管沟及地上管道 1、管道安装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径、壁厚和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检验合格;(2)安装前应对钢管及管件进行除污,对有防腐要求的宜在

20、安装前进行防腐处理;(3)安装前应对中心线和支架高程进行复核。2、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道安装坡向、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2)安装前应清除封闭物及其他杂物;(3)管道应使用专用吊具进行吊装,运输吊装应平稳,不得损坏管道、管件;(4)管道在安装过程中不得碰撞沟壁、沟底、支架等;(5)地上敷设的管道应采取固定措施,管组长度应按空中就位和焊接的需要确定,宜大于或等于 2 倍支架间距;(6)管件上不得安装、焊接任何附件。3、管口对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每个管组或每根钢管安装时应按管道的中心线和管道坡度对接管口;(2)对接管口应在距接口两端各200mm处检查管道平直度,允许偏差应为01mm

21、,在所对接管道的全长范围内,允许偏差应为 010mm;(3)管道对口处应垫置牢固,在焊接过程中不得产生错位和变形;(4)管道焊口距支架的距离应满足焊接操作的需要;(5)焊口及保温接口不得置于建(构)筑物等的墙壁中,且距墙壁的距离应满足施工的需要。4、管道穿越建(构)筑物的墙板处应安装套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穿墙时,套管的两侧与墙面的距离应大 20mm;当穿楼板时,套管髙出楼板面的距离应大于 50mm;(2)套管中心的允许偏差应为 010mm;(3)套管与管道之间的空隙应用柔性材料填充;(4)防水套管应按设计要求制作,并应在建(构)筑物砌筑或浇灌混凝土之前安装就位。套管缝隙应按设计要求进

22、行填充。5、当管道开孔焊接分支管道时,管内不得有残留物,且分支管伸进主管内壁长度不得大于 2mm。6、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3.6-1,管件安装对口间隙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3.6-2 的规定。7、管沟及地上敷设的管道应做标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道和设备应标明名称、规格型号,并应标明介质、流向等信息;(2)管沟应在检查室内标明下一个出口的方向、距离;(3)检查室应在井盖下方的人孔壁上安装安全标识。第四小节 预制直埋管道 1、预制直埋热水管道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 CJJ/T81 的相关规定,预制直埋蒸汽管道的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23、准 城镇供热直埋蒸汽管道技术规程CJJ104 的相关规定。2、预制直埋管道和管件应采用工厂预制的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3、预制直埋管道及管件在运输、现场存放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得直接拖拽,不得损坏外护层、端口和端口的封闭端帽;(2)保温层不得进水,进水后的直埋管和管件应修复后方可使用;(3)当堆放时不得大于 3 层,且高度不得大于 2m。4、预制直埋管道及管件外护管的划痕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合格应进行修补:(1)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划痕深度不应大于外护管壁厚的 10%,且不应大于 1mm;(2)钢制外护管防腐层的划痕深度不应大于防腐层厚度的20%。5、预制直

24、埋管道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火措施。6、预制直埋管道安装坡度应与设计一致。当管道安装过程中出现折角或管道折角大于设计值时,应与设计单位确认后再进行安装。7、当管道中需加装圆筒形收缩端帽或穿墙套袖时,应在管道焊接前将收缩端帽或穿墙套袖套装在管道上。8、预制直埋管道现场切割后的焊接预留段长度应与原成品管道一致,且应清除表面无污物。9、接头保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现场保温接头使用的原材料在存放过程中应根据材料特性采取保护措施;(2)接头保温的结构、保温材料的材质及厚度应与直埋管相同;(3)接头保温施工应在工作管强度试验合格,.且在沟内无积水、非雨天的条件下进行,当雨、雪天施工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5、4)接头的保温层应与相接的直埋管保温层衔接紧密,不得有缝隙。10、当管段被水浸泡时,应清除被浸湿的保温材料后方可进行接头保温。11、预制直埋管道现场安装完成后,必须对保温材料裸露处进行密封处理。12、预制直埋管道在固定墩结构承载力未达到设计要求之前,不得进行预热伸长或试运行。13、预制直埋蒸汽管道的安装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现场切割时应避开保温管内部支架,且应防止防腐层被损坏;(2)在管道焊接前应检查管道、管路附件的排序以及管道支座种类和排列,并应与设计图纸相符合;(3)应按产品的方向标识进行排管后方可进行焊接;(4)在焊接管道接头处的钢外护管时,应在钢外护管焊缝处保温材料层的外表面衬垫耐

26、烧穿的保护材料;(5)焊接完成后应拆除管端的保护支架。14、预制直埋热水管的安装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采用预应力安装时,应以一个预热段作为一个施工分段。预应力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 CJJ/T81 的相关规定。(2)管道在穿套管前应完成接头保温施工,在穿越套管时不得损坏直埋热水管的保温层及外护管。(3)现场切割配管的长度不宜小于 2m,切割时应采取防止外护管开裂的措施。(4)在现场进行保温修补前,应对与其相连管道的管端泡沫进行密封隔离处理。(5)接头保温应符合下列规定:1)接头保温的工艺应有合格的检验报告;2)接头处的钢管表面应干净、干燥;3)应采用发泡机发泡

27、,发泡后应及时密封发泡孔。(6)接头外观不应出现过烧、鼓包、翘边、褶皱或层间脱离等缺陷。15、接头外护层安装完成后,必须全部进行气密性检验并应合格。16、气密性检验应在接头外护管冷却到 40以下进行。气密性检验的压力应为 0.02MPa,保压时间不应小于 2min,压力稳定后应采用涂上肥皂水的方法检查,无气泡为合格。17、监测系统的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CJJ/T81 的相关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测系统应与管道安装同时进行;(2)在安装接头处的信号线前,应清除直埋管两端潮湿的保温材料;(3)接头处的信号线应在连接完毕并检测合格后进行接头保温。第五小节 补偿

28、器 1、安装前应按设计图纸核对每个补偿器的型号和安装位置,并应对补偿器外观进行检查、核对产品合格证。2、补偿器应与管道保持同轴。安装操作时不得损伤补偿器,不得采用使补偿器变形的方法来调整管道的安装偏差。3、补偿器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预变位,预变位完成后应对预变位量进行记录,并可按本规范表 A.0.10 的规定填写。4、补偿器安装完毕后应拆除固定装置,并应调整限位装置。5、补偿器应进行防腐和保温,采用的防腐和保温材料不得腐蚀补偿器。6、补偿器安装完成后应进行记录,并可按本规范表 A.0.11 的规定填写。7、波纹管补偿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轴向波纹管补偿器的流向标记应与管道介质流向一致;(2

29、)角向型波纹管补偿器的销轴轴线应垂直于管道安装后形成的平面。8、套筒补偿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成型填料圈密封的套筒补偿器,填料应符合产品要求;(2)采用非成型填料的补偿器,填注密封填料应按产品要求依次均匀注压。9、球形补偿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外伸部分应与管道坡度保持一致。10、方形补偿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水平安装时,垂直臂应水平放置,平行臂应与管道坡度相同;(2)预变形应在补偿器两端均匀、对称地进行。11、直埋补偿器安装过程中,补偿器固定端应锚固,活动端应能自由活动。12、一次性补偿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次性补偿器与管道连接前,应按预热位移量确定限位板位置并

30、进行固定;(2)预热前,应将预热段内所有一次性补偿器上的固定装置拆除;(3)管道预热温度和变形量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一次性补偿器的焊接。13、自然补偿管段的预变位应符合下列规定:(1)预变位焊口位置应留在利于操作的地方,预变位长度应符合设计规定;(2)完成下列工作后方可进行预变位:1)预变位段两端的固定支架已安装完毕,并应达到设计强度;2)管段上的支架、吊架已安装完毕,管道与固定支架已固定连接;3)预变位焊口附近吊架的吊杆应预留位移余量;4)管段上的其他焊口已全部焊完并经检验合格;5)管段的倾斜方向及坡度符合设计规定;6)法兰、仪表、阀门等的螺栓均已拧紧;(3)预变位焊口焊接完毕并经检验合格

31、后,方可拆除预变位卡具;(4)管迨预变位施工应进行记录,并可按本规范表 A.0.12 的规定填写。第五节 热力站和中继泵站 第一小节 一般规定 1、站内采暖、给水、排水、卫生设备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的相关规定执行。2、动力配电、等电位联结及照明等电气设备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 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的相关规定执行。3、自动化仪表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 的相关规定执行。4、站内制冷管道和风道的施工及验收

32、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GB50243 的相关规定执行。5、站内制冷设备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 的相关规定执行。6、中继泵站、热力站施工完成后,与外部管线连接前,管沟或套管应采取临时封闭措施。7、站内设备基础施工前应根据设备图纸进行核实。8、站内管道、设备及管路附件安装前应对规格、型号和质量等进行检验和记录,并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应包括下列项目:(1)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2)箱号和箱数以及包装情况;(3)名称、型号和规格;(4)装箱清单、测试单、材质单、出厂检验报告、技术文件、资料及专用工具;(5)有无缺

33、损件,表面有无损坏和锈蚀等;(6)其他需要记录的情况。第二小节 站内管道 1、管道安装过程中,当临时中断安装时应对管口进行封闭。2、管道穿越基础、墙壁和楼板,应配合土建施工预埋套管或预留孔洞,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道环形焊缝不应置于套管和孔洞内;2)当穿墙时,套管两侧应伸出墙面 20mm25mm 当穿楼板时,套管应高出楼板面 50mm 3)套管与管道之间的空隙应填塞柔性材料;4)预埋套管中心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 010mm,预留孔洞中心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 025mm 5)当设计无要求时,套管直径应比保温管道外径大 50mm 6)位于套管内的管道保温层外壳应做保护层。3、当设计对站内管道水平安装

34、的支架、吊架间距无要求时,其间距不得大于表 6.2.3 的规定。4、在水平管道上安装法兰连接的阀门,当管道的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25mm时,两侧应分别设支架或吊架;当管道的公称直径小于 125mm 时,一侧应设支架或吊架。5、在垂直管道上安装阀门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阀门上部的管道应设吊架或托架。6、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装位置准确,埋设应平整牢固;(2)固定支架卡板与管道接触应紧密,固定应牢固;(3)滑动支架的滑动面应灵活,滑板与滑槽两侧间应留有 3mm5mm 的空隙,偏移量应符合设计要求;(4)无热位移管道的支架、吊杆应垂直安装。有热位移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向

35、热膨胀的反方向偏移。7、当管道与设备连接时,设备不应承受附加外力,不得使异物进入设备内。8、管道与泵或阀门连接后,不应再对该管道进行焊接或气割。9、站内管道及管路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6.2.9 的规定 (2)当管道并排安装时应相互平行,在同一平面上的允许偏差为3mm(3)法兰和阀门的安装应按本规范第 5.6 节的相关规定执行,阀门的阀杆宜平行放置。10、6.2.10 施工完成后,应对站内的管道及管路附件按设计要求设置标识。第三小节 热计量设备 1、热计量设备安装前应校验和检定,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 的

36、相关规定。2、热计量设备应在管道安装完成,且清洗完成后进行安装。3、热计量设备在现场搬运和安装过程中不得提拽,不得挤压表头和传感器线,不得靠近髙温热源。4、热计量设备应按产品说明书和设计要求进行安装,热计量设备标注的水流方向应与管道内热媒流动的方向一致。5、现场安装的环境温度、湿度不应大于热计量设备的极限工作条件。6、热计量设备显示屏及附件的安装位置应便于观察、操作和维修。7、数据传输线安装应符合热计量设备的安装要求。(1)两只铂电阻特性应一致,且应配对使用,并应按标识分别安装在相对应的供、回水管道上;(2)两只铂电阻的导线应按产品技术要求,使用同一厂家的配套产品;(3)应与管道轴向相交,插入

37、深度不得小于管径的1/3。8、温度传感器的安装方式和位置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并宜采用测温球阀或套管等安装方式。第四小节 站内设备 1、设备的混凝土基础位置、几何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的相关规定,设备基础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4.1 的规定。2、地脚螺栓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脚螺栓底部锚固环钩的外缘与预留孔壁和孔底的距离不得小于15mm(2)地脚螺栓上的油污和氧化皮等应清理干净,螺纹部分应涂抹油脂;(3)螺母与垫圈,垫圈与设备底座间的接触均应紧密;(4)拧紧螺母后,螺栓外露长度应为 2 倍5 倍螺距;(5)灌筑地脚螺

38、栓使用的细石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比基础混凝土的高一等级,灌浆处应清理干净并捣固密实;(6)灌筑的混凝土应达到设计强度的 75%以上后,方可拧紧地脚螺栓;(7)设备底座套入地脚螺栓应有调整余量,不得有卡涩现象。3、安装胀锚螺栓应符合下列规定:(1)胀锚螺栓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 的相关规定;(2)胀锚螺栓的中心线应按设计图纸放线。胀锚螺栓的中心至基础或构件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 7 倍胀锚螺栓的直径;胀锚螺栓的底端至基础底面的距离不得小于 3 倍胀锚螺栓的直径,且不得小于 30mm 相邻两根胀锚螺栓的中心距离不得小于 10 倍胀锚螺栓的直径;(3)装设胀

39、铺螺栓的钻孔不得与基础或构件中的钢筋、预埋管和电缆等埋设物相碰,不得采用预留孔;(4)应对钻孔的孔径和深度进行检查。4、设备支架安装应平直牢固,位置应正确。支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4.4 的规定。5、设备找正调平用的垫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 的相关规定。6、设备调平后,垫铁端面应露出设备底面边缘 10mm30mm。7、设备采用减振垫铁调平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础和地坪应符合设备技术要求。设备占地范围内基础的高差不得超出减振垫铁调整量的 30%50%,放置减振垫铁的部位应平整。(2)减振垫铁应采用无地脚螺栓或胀锚地脚螺栓固定。(3)设备调平减

40、振垫铁受力应均匀,调整范围内应留有余量,调平后应将螺母锁紧。(4)当采用橡胶型减振垫铁时,设备调平后经过 1 周2 周后应再进行 1次调平。8、水泵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泵安装前应做下列检查:1)基础的尺寸、位置、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6.4.1 条的规定;2)设备应完好,盘车应灵活,不得有阻滞、卡涩和异常声响现象;3)出厂前已配装、调试完善的部位应无拆卸现象。(2)水泵安装应在泵的进出口法兰面或其他水平面上进行找平,纵向安装水平允许偏差为 00.1,横向安装水平偏差为 00.2。(3)当水泵主、从动轴用联轴器连接时,两轴的同轴度、两半联轴节端面的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主、

41、从动轴找正及连接后应进行盘车检查。(4)当同型号水泵并列安装时,水泵轴线标髙的允许偏差为5mm。9、喷射泵安装的水平度和垂直度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当泵前、泵后直管段长度设计无要求时,泵前直管段长度不得小于公称管径的5 倍,泵后直管段长度不得小于公称管径的 10 倍。10、换热设备应有货物清单和技术文件,安装前应对下列进行项目验收:(1)规格、型号、设计压力、设计温度、换热面积、重量等参数;(2)产品标识牌、产品合格证和说明书;(3)换热设备不得有缺损件,表面应无损坏和锈蚀,不应有变形、机械损伤,紧固件不应松动。11、换热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换热设备本体不得进行局部切、割、

42、焊等操作;(2)安装前应对管道进行冲洗;(3)换热设备安装的坡度、坡向应符合设计或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6.4.11 的规定。12、换热机组安装前除应对本规范第 6.4.10 条规定的项目进行验收外,还应包括换热机组的操作说明书、系统图、电气原理图、端子接线图、主要配件清单和合格证明。13、换热机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换热机组应进行接地保护。控制柜应配有保护接地排,机柜外壳及电缆槽、穿线钢管、设备基础槽钢、水管、设备支架及其外露金属导体等应接地。水表、橡胶软接头、金属管道的阀门等装置应加跨接线连成电气通路。(2)换热机组不应有变形或机械损伤,紧固件不应松动。

43、(3)换热机组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安装,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6.4.13 的规定。14、水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坡度、坡向应符合设计和产品说明书的规定;(2)水箱底面安装前应检查防腐质量,对缺陷应进行处理;(3)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表 6.4.13 的规定。15、水处理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备的产品质量证明书、水处理设备图、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应齐全。(2)水处理专用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抽样检验。材料应分类存放,并应妥善保管。(3)所有进出口管路应有独立支撑,不得使用阀体做支撑。(4)每个树脂罐应设单独的排污管。(5)水处理系统中的设备、再生

44、装置等在系统安装完毕后应单体进行工作压力水压试验。(6)水处理系统的严密性试验合格后应进行试运行,并应进行水质化验,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 的相关规定。16、除污器应按热介质流动方向安装,除污口应朝向便于检修的位置。17、站内监控和数据传输系统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完成后应进行调试。第五小节 通用组装件 1、分汽缸、分水器、集水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同类型的温度表和压力表应一致。2、减压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按设计或标准图组装;(2)应安装在便于观察和检修的托架(或支座)上,安装应平整牢固;(3)安装完成后,应根据使用压力进行调试,并应填写调试记录。3

45、、疏水器应按设计或标准图组装,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和检修。安装应平整,支架应牢固。连接管路应有坡度,当出口的排水管与凝结水干管相接时,应连接在凝结水干管的上方。4、水位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位计应有指示最髙、最低水位的明显标志。玻璃管水位计的最低水位可见边缘应比最低安全水位低 25mm,最高可见边缘应比最高安全水位高25mm。(2)玻璃管水位计应设置保护装置。(3)放水管应引至安全处。5、安全阀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全阀在安装前,应送有检测资质的单位按设计要求进行调校;(2)安全阀应垂直安装,并应在两个方向检査其垂直度,发现倾斜应予以校正;(3)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和回座压力应符合设计

46、规定值,安全阀最终调校后,在工作压力下不得泄漏;(4)安全阀调校合格后应对安全阀调整试验进行记录,并可按本规范表A.0.26的规定填写。6、压力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压力表应安装在便于观察的位置,不得受髙温、振动的影响;(2)压力表宜安装缓冲管,缓冲管的内径不应小于 10mm(3)压力表和缓冲管之间应安装阀门,当蒸汽管道安装压力表时不得使用旋塞阀;(4)当设计对压力表的量程无要求时,压力表量程应为工作压力的 1.5 倍2 倍。7、温度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温度计应安装在便于观察的位置,不得影响设备和阀门的安装、检修和运行操作;(2)温度计不得安装在引出的管段上;(3)温度计不宜安

47、装在介质流动死角处以及振动较大的位置;(4)温度计安装位置不应影响设备和阀门的安装、检修、运行操作。8、温度传感器测温元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温度传感器测温元件应按设计要求的位置安装;(2)当与管道垂直安装时,取源部件轴线应与工艺管道轴线垂直相交;(3)在管道的拐弯处安装时,宜逆介质流向,取源部件轴线应与管道轴线相重合;(4)当与管道倾斜安装时,宜逆介质流向,取源部件轴线应与管道轴线相交。9、当测压元件与测温元件在同一管段上时,测压元件应安装在测温元件的上游侧。10、当管道和设备上的放气阀操作不便时,应设置操作平台。当放气阀的放气点高于地面 2m 时,放气阀门应设在距地面 1.5m 处

48、,且便于安全操作的位置。排气管道应进行固定。11、流量测量装置应在管道冲洗合格后,按产品说明书及设计要求进行安装。12、调节与控制阀门应按设计及要求安装在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的位置。13、补水定压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采用膨胀水箱定压时,应将水箱膨胀管和循环管引至站前回水总管上,水箱信号应引至站内控制柜,水箱液位和补水泵启停应连锁控制运行;(2)当采用定压罐或补水泵变频定压时,应在完成冲洗、水压试验后进行设备调试,并应按设计要求设定定压值和定压范围。第六小节 噪声与振动控制 1、噪声与振动控制使用的主要材料应具有检测机构的检测 2、隔振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隔振系统应水平

49、安装,允许偏差应为 03(2)当隔振器底部安装两层以上条形隔振垫时,中间应用钢板隔开;(3)设备安装在隔振系统上后,应逐个测量隔振器的压缩量。3、软接头与法兰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安装金属或橡胶软接头时,不得扭曲、压缩、拉伸,螺栓应由内向外安装;(2)法兰凹槽应与软连接卡槽锁紧,不得将法兰凹槽扣在软连接的卡槽边上,不得损坏软连接;(3)法兰内外径尺寸应与软接头法兰一致。4、弹簧吊架、弹性托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按设计要求安装;(2)弹簧吊架螺纹表面及转动零件的连接面应涂油防腐;(3)应满足维修的空间要求;(4)弹簧吊架安装完成后应逐个检查,应能正常工作;(5)弹簧吊架压缩量应在

50、10mm20mm 之间,弹性托架压缩量应在 2mm3mm 之间;(6)弹簧吊架的焊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相关规定。5、吸音吊顶、吸音墙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吸音吊顶、吸音墙体的材料穿孔率不应小于25%,孔径宜为 0.4mm,厚度宜为 0.8mm;(2)玻璃棉密度不应小于 32kg/m3(3)面板的棱边应平直;(4)吊顶与墙体交接处应密实,不得有缝隙;(5)当吸音吊顶与弹簧吊架、管道、丝杆、穿线桥架等障碍物交叉时,开口处应平齐;(6)吸音板不得使用吊架等代替龙骨托。第六节 压力试验、清洗、试运行 第一小节 压力试验 1、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强度

51、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强度试验压力应为 1.5 倍设计压力,且不得小于 0.6MPa 严密性试验压力应为 1.25 倍设计压力,且不得小于 0.6MPa;(2)当设备有特殊要求时,试验压力应按产品说明书或根据设备性质确定;(3)开式设备应进行满水试验,以无渗漏为合格。2、压力试验应按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的顺序进行,试验介质宜采用清洁水。3、压力试验前,焊接质量外观和无损检验应合格。4、安全阀的爆破片与仪表组件等应拆除或已加盲板隔离。加盲板处应有明显的标记,并应做记录。安全阀应处于全开,填料应密实。5、压力试验应编制试验方案,并应报有关单位审批。试验前应进行技术、

52、安全交底。6、压力试验前应划定试验区、设置安全标志。在整个试验过程应有专人值守,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试验区。7、站内、检查室和沟槽中应有可靠的排水系统。试验现场应进行清理,具备检查的条件。8、强度试验前应完成下列工作:(1)强度试验应在试验段内的管道接口防腐、保温及设备安装前进行。(2)管道安装使用的材料、设备资料应齐全。(3)管道自由端的临时加固装置应安装完成,并应经设计核算与检查确认安全可靠。试验管道与其他管线应用盲板或采取其他措施隔开,不得影响其他系统的安全。(4)试验用的压力表应经校验,其精度不得小于 1.0 级,量程应为试验压力的 1.5 倍2 倍,数量不得少于 2 块,并应分别安装在试

53、验泵出口和试验系统末端。9、严密性试验前应完成下列工作:(1)严密性试验应在试验范围内的管道工程全部安装完成后进行。压力试验长度宜为一个完整的设计施工段。(2)试验用的压力表应经校验,其精度不得小于 1.5 级,量程应为试验压力的 1.5 倍2 倍,数量不得少于 2 块,并应分别安装在试验泵出口和试验系统末端。_(3)横向型、铰接型补偿器在严密性试验前不宜进行预变位。(4)管道各种支架已安装调整完毕,固定支架的混凝土已达到设计强度,回填土及填充物已满足设计要求。(5)管道自由端的临时加固装置已安装完成,并经设计核算与检查确认安全可靠。试验管道与无关系统应采用盲板或采取其他措施隔开,不得影响其他

54、系统的安全。10、压力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管道充水时应将管道及设备中的空气排尽。(2)试验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 5。当环境温度低于 5时,应有防冻措施。(3)当运行管道与压力试验管道之间的温度差大于100时,(4)应根据传热量对压力试验的影响采取运行管道和试验管道安全的措施。(5)地面高差较大的管道,试验介质的静压应计入试验压力中。热水管道的试验压力应以最高点的压力为准,最低点的压力不得大于管道及设备能承受的额定压力。(6)压力试验方法和合格判定应符合表 8.1.10 的规定。11、试验过程中发现渗漏时,不得带压处理。消除缺陷后,应重新进行试验。12、试验结束后应及时排尽管内积水、拆除试

55、验用临时加固装置。排水时不得形成负压,试验用水应排到指定地点,不得随意排放,不得污染环境。13、压力试验合格后应填写供热管道水压试验记录、设备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并应按本规范附录 A 表 A.0.28 和表 A.0.29 的规定进行记录。第二小节 清洗 1、供热管网的清洗应在试运行前进行,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 的相关规定。2、清洗方法应根据设计及供热管网的运行要求、介质类别确定。可采用人工清洗、水力冲洗和气体吹洗。当采用人工清洗时,管道的公称直径应大于或等于 DJV800 蒸汽管道应采用蒸汽吹洗。3、清洗前应编制清洗方案,并应报有关单位审批。方案中应包括

56、清洗方法、技术要求、操作及安全措施等内容。清洗前应进行技术、安全交底。4、清洗前应完成下列工作:(1)减压器、疏水器、流量计和流量孔板(或喷嘴)、滤网、调节阀芯、止回阀芯及温度计的插入管等应已拆下并妥善存放,待清洗结束后方可复装。(2)不与管道同时清洗的设备、容器及仪表管等应隔开或拆除。(3)支架的承载力应能承受清洗时的冲击力,必要时应经设计核算。(4)水力冲洗进水管的截面积不得小于被冲洗管截面积的 50%,排水管截面积不得小于进水管截面积。(5)蒸汽吹洗排汽管的管径应按设计计算确定。吹洗口及冲洗箱应已按设计要求加固。(6)设备和容器应有单独的排水口。(7)清洗使用的其他装置已安装完成,并应经

57、检查合格。5、人工清洗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管安装前应进行人工清洗,管内不得有浮锈等杂物;(2)钢管安装完成后、设备安装前应进行人工清洗,管内不得有焊渣等杂物,并应验收合格;(3)人工清洗过程应有保证安全的措施。6、水力冲洗应符合下列规定:(1)冲洗应按主干线、支干线、支线分别进行。二级管网应单独进行冲洗。冲洗前先应充满水并浸泡管道。冲洗水流方向应与设计的介质流向一致。(2)清洗过程中管道中的脏物不得进入设备;已冲洗合格的管道不得被污染。(3)冲洗应连续进行,冲洗时的管内平均流速不应小于 1m/s;排水时,管内不得形成负压。(4)冲洗水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宜采用密闭循环的水力冲洗方式。循环水冲

58、洗时管道内流速应达到或接近管道正常运行时的流速。在循环冲洗后的水质不合格时,应更换循环水继续进行冲洗,并达到合格。(5)水力冲洗应以排水水样中固形物的含量接近或等于冲洗用水中固形物的含量为合格。(6)水力清洗结束后应打开排水阀门排污,合格后应对排污管、除污器等装置进行人工清洗。(7)排放的污水不得随意排放,不得污染环境。7、蒸汽吹洗时必须划定安全区,并设置标志。在整个吹洗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值守。8、蒸汽吹洗应符合下列规定:(1)吹洗前应缓慢升温进行暖管,暖管速度不宜过快,并应及时疏水。检査管道热伸长、补偿器、管路附件及设备等工作情况,恒温1h 后再进行吹洗。(2)吹洗使用的蒸汽压力和流量应按

59、设计计算确定。吹洗压力不应大于管道工作压力的 75%。(3)吹冼次数应为 2 次3 次,每次的间隔时间宜20min3Qmin。(4)蒸汽吹洗应以出口蒸汽无污物为合格。9、空气吹洗适用于管径小于 DN300 的热水管道。10、供热管网清洗合格后应填写清洗检验记录,并应符合本规范表 A.0.30的规定。第三小节 单位工程验收 1、供热管网工程的单位工程验收,应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2、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应提交工程验收报告。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的质量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工

60、程所含各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主要项目的抽查合格;(5)工程外观应符合观感质量验收要求。4、单位工程验收包括下列主要项目:(1)承重和受力结构;(2)结构防水效果;(3)管道、补偿器和其他管路附件;(4)支架;(5)焊接;(6)防腐和保温;(7)爬梯、平台;(8)热机设备、电气和自控设备;(9)隔振和降噪设施;(10)标准和非标准设备。5、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应签署验收文件,并可按本规范表 A.0.31 的规定执行。第四小节 试运行 1、试运行应在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热源具备供热条件后进行。2、试运行前应编制试运行方案。在环境温度低于 5时,应制定防冻措施。试运行方案应线管

61、部门审查同意,并应进行技术交底。3、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供热管线工程应与热力站工程联合进行试运行。(2)试运行应有完善可靠的通信系统及安全保障措施。(3)试运行应在设计的参数下运行。试运行的时间应在达到试运行的参数条件下连续运行 72h。试运行应缓慢升温,升温速度不得大于 10/h,在低温试运行期间,应对管道、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支架的工作状况应作重点检查。在低温试运行正常以后,方可缓慢升温至试运行温度下运行。(4)在试运行期间管道法兰、阀门、补偿器及仪表等处的螺栓应进行热拧紧。热拧紧时的运行压力应降低至 0.3MPa 以下。(5)试运行期间应观察管道、设备的工作状态,并应运行正常。试运

62、行应完成各项检查,并应做好试运行记录。(6)试运行期间出现不影响整体试运行安全的问题,可待试运行结束后处理;当出现需要立即解决的问题时,应先停止试运行,然后进行处理。问题处理完后,应重新进行 72h 试运行。(7)试运行完成后应对运行资料、记录等进行整理,并应存档。4、蒸汽管网工程的试运行应带热负荷进行,试运行合格后可直接转入正常的供热运行。蒸汽管网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试运行前应进行暧管,暖管合格后方可略开启阀门,缓慢提高蒸汽管的压力。待管道内蒸汽压力和温度达到设计规定的参数后,保持恒温时间不宜少于 1h。试运行期间应对管道、设备、支架及凝结水疏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2)确认管网各部位

63、符合要求后,应对用户用汽系统进行暖管和各部位的检查,确认合格后,再缓慢提高供汽压力,供汽参数达到运行参数,即可转入正常运行。5、热力站试运行前应符合下列规定:(1)供热管网与热用户系统应已具备试运行条件;(2)热力站内所有系统和设备应已验收合格;(3)热力站内的管道和设备的水压试验及冲洗应已合格;(4)软化水系统经调试应已合格后,并向补给水箱中注入软化水;(5)水泵试运转应已合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紧固连接部位不应松动;2)润滑油的质量、数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3)安全、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4)盘车应灵活、正常;5)起动前,泵的进口阀门应完全开启,出口阀门应完全关闭;6)水泵在启

64、动前应与管网连通,水泵应充满水并排净空气;7)水泵应在水泵出口阀门关闭的状态下起动,水泵出口阀门前压力表显示的压力应符合水泵的最高扬程,水泵和电机应无异常情况;8)逐渐开启水泵出口阀门,流入水泵的扬程与设计选定的扬程应接近或相同,水泵和电机应无异常情况;9)水泵振动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设备文件未规定时,可采用手提式振动仪测量泵的径向振幅(双向),其值不应大于表 8.4.5 的规定。(6)应组织做好用户试运行准备工作;(7)当换热器为板式换热器时,两侧应同步逐渐升压直至工作压力。6、热水管网和热力站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试运行前应确认关闭全部泄水阀门;(2)排气充水,水满后应关闭放气阀门;(3)全线水满后应再次逐个进行放气并确认管内无气体后,关闭放气阀;(4)试运行开始后,每隔 1h 应对补偿器及其他设备和管路附件等进行检查,并应按本规范表 A.0.32 的规定进行记录。7、试运行合格后应填写试运行记录,并应符合本规范表A.0.33 的规定。8、试运行完成后应进行工程移交,并应签署工程移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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