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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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抗菌药物的应用涉及临床各科,正确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是提高疗效、降低不 良反应发生率以及减少或减缓细菌耐药性发生的关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是否正 确、合理,基于以下两方面:(1)有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2)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 案是否正确、合理。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 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 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 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2、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 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 物;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或耐 药,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 (以下简称药敏)的结果而定。因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 住院病人必须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先留取相应标本,立即送细菌培养,以尽早明确 病原菌和药敏结果;门诊病人可以根据病情需要开展药敏工作。 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可根据患者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 病灶、基础疾病等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抗菌药物 经验治疗,

3、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三、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各种抗菌药物的药效学(抗菌谱和抗菌活性)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 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临床医师应根据各种抗 菌药物的上述特点,按临床适应证(参见“各类抗菌药物适应证和注意事项”)正确 选用抗菌药物。四、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制订抗菌药 物治疗方案,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 用药等。在制订治疗方案时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品

4、种选择: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结果选用抗菌药物。(二)给药剂量: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治疗重症感染(如败血 症、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的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 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 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低 限)。(三)给药途径:1. 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应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不必采用静脉或 肌内注射给药。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药效; 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2. 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宜尽量避免:皮肤黏膜局部应用抗

5、菌药物后,很少被吸 收,在感染部位不能达到有效浓度,反易引起过敏反应或导致耐药菌产生,因此治 疗全身性感染或脏器感染时应避免局部应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只限于 少数情况,例如全身给药后在感染部位难以达到治疗浓度时可加用局部给药作为辅 助治疗。此情况见于治疗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时某些药物可同时鞘内给药;包裹性厚 壁脓肿脓腔内注入抗菌药物以及眼科感染的局部用药等。某些皮肤表层及口腔、阴 道等黏膜表面的感染可采用抗菌药物局部应用或外用,但应避免将主要供全身应用 的品种作局部用药。局部用药宜采用刺激性小、不易吸收、不易导致耐药性和不易 致过敏反应的杀菌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易产生过敏反应的药物

6、不可局部应 用。氨基糖苷类等耳毒性药不可局部滴耳。(四)给药次数:为保证药物在体内能最大地发挥药效,杀灭感染灶病原菌,应根 据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给药。青霉素类、头抱菌素类和其他B内酰 胺类、红霉素、克林霉素等消除半衰期短者,应一日多次给药。氟喹诺酮类、氨基 糖苷类等可一日给药一次(重症感染者例外)。(五)疗程: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特殊情况,妥善处理。但是,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 膜炎、伤寒、布鲁菌病、骨髓炎、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和扁桃体炎、深部真菌病、结 核病等需较长的疗程方能彻底治愈,并防止复发。(六)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

7、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 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1. 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2.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 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感 染。3.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4. 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 真菌病。5. 由于药物协同抗菌作用,联合用药时应将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剂量减少,如两性 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前者的剂量可适当减少,从而减少其 毒性反应。联合用药时宜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抗菌作用的药物联合,如青霉素类、 头抱

8、菌素类等其他B内酰胺类与氨基糖苷类联合,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 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药物联合,3种及3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 结核病的治疗。此外必须注意联合用药后药物不良反应将增多。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一、内科及儿科预防用药1. 用于预防一种或两种特定病原菌入侵体内引起的感染,可能有效;如目的 在于防止任何细菌入侵,则往往无效。2. 预防在一段时间内发生的感染可能有效;长期预防用药,常 不能达到目的。3. 患者原发疾病可以治愈或缓解者,预防用药可能有效。原发疾病不能治愈 或缓解者(如免疫缺陷者),预防用药应尽量不用或少用。对免疫缺陷患者,宜严密 观察其病情,一旦出现感染

9、征兆时,在送检有关标本作培养同时,首先给予经验治 疗。4. 通常不宜常规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情况: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 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二、外科手术预防用药(一)外科手术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后切口感染,以及清洁-污染或污染 手术后手术部位感染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二)外科手术预防用药基本原则:根据手术野有否污染或污染可能,决定 是否预防用抗菌药物。1. 清洁手术: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 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手术野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 用抗菌药物,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

10、用药:(1)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 机会增加;(2)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 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等;(3)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 脏起博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4)高龄或免疫缺陷者等高危人群。2. 清洁-污染手术: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 以上器官的手术,如经口咽部大手术、经阴道子宫切除术、经直肠前列腺手术,以 及开放性骨折或创伤手术。由于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 手术野引致感染,故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3. 污染手术:由于胃肠道、尿路、胆道体液大量溢出或开放性创伤未经扩创 等已造成手术野

11、严重污染的手术。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术前已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如腹腔脏器穿孔腹膜炎、脓肿切除术、气性 坏疽截肢术等,属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不属预防应用范畴。4. 外科预防用抗菌药物的选择及给药方法:抗菌药物的选择视预防目的而 定。为预防术后切口感染,应针对金黄色葡萄球菌(以下简称金葡菌)选用药物。 预防手术部位感染或全身性感染,则需依据手术野污染或可能的污染菌种类选用, 如结肠或直肠手术前应选用对大肠埃希菌和脆弱拟杆菌有效的抗菌药物。选用的抗 菌药物必须是疗效肯定、安全、使用方便及价格相对较低的品种。给药方法:接受清洁手术者,在术前0.52小时内给药,或麻醉开始时给 药,使手术切口暴露

12、时局部组织中已达到足以杀灭手术过程中入侵切口细菌的药物 浓度。如果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1500 ml),可手术中给予第2剂。 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整个手术过程和手术结束后4小时,总的预防用药 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手术时间较短(2小时)的清洁 手术,术前用药一次即可。接受清洁-污染手术者的手术时预防用药时间亦为24小 时,必要时延长至48小时。污染手术可依据患者情况酌量延长。对手术前已形成 感染者,抗菌药物使用时间应按治疗性应用而定。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中应用的基本原则一、肾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参见表1.1)(一)基本原则:许多抗

13、菌药物在人体内主要经肾排出,而某些抗菌药物具 有肾毒性,肾功能减退的感染患者应用抗菌药物的原则如下。1. 尽量避免使用肾毒性抗菌药物,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调整给药方案。2. 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病原菌种类及药敏试验结果等选用无肾毒性或肾毒 性低的抗菌药物。3. 根据患者肾功能减退程度以及抗菌药物在人体内排出途径调整给药剂量及 方法。(二)抗菌药物的选用及给药方案调整:根据抗菌药物体内过程特点及其肾 毒性,肾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选用有以下几种情况。1. 主要由肝胆系统排泄或由肝脏代谢,或经肾脏和肝胆系统同时排出的抗菌 药物用于肾功能减退者,维持原治疗量或剂量略减。2. 主要经肾排泄,药物本身并无

14、肾毒性,或仅有轻度肾毒性的抗菌药物,肾 功能减退者可应用,但剂量需适当调整。3. 肾毒性抗菌药物避免用于肾功能减退者,如确有指征使用该类药物时,需 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以调整给药方案,达到个体化给药;也可按照肾功能减退程 度(以内生肌酐清除率为准)减量给药,疗程中需严密监测患者肾功能。二、 肝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参见表 1.2)肝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选用及剂量调整需要考虑肝功能减退对该类药物体 内过程的影响程度以及肝功能减退时该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发生毒性反应的可能性。 由于药物在肝脏代谢过程复杂,不少药物的体内代谢过程尚未完全阐明,根据现有 资料,肝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应用有以下几种情况

15、。1. 主要由肝脏清除的药物,肝功能减退时清除明显减少,但并无明显毒性反 应发生,肝病时仍可正常应用,但需谨慎,必要时减量给药,治疗过程中需严密监 测肝功能。红霉素等大环内酯类(不包括酯化物)、林可霉素、克林霉素属此类。2. 药物主要经肝脏或有相当量经肝脏清除或代谢,肝功能减退时清除减少, 并可导致毒性反应的发生,肝功能减退患者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氯霉素、利福 平、红霉素酯化物等属此类。3. 药物经肝、肾两途径清除,肝功能减退者药物清除减少,血药浓度升高, 同时有肾功能减退的患者血药浓度升高尤为明显,但药物本身的毒性不大。严重肝 病患者,尤其肝、肾功能同时减退的患者在使用此类药物时需减量应用。

16、经肾、肝 两途径排出的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均属此种情况。4. 药物主要由肾排泄,肝功能减退者不需调整剂量。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属此 类。三、老年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由于老年人组织器官呈生理性退行性变,免疫功能也见减退,一旦罹患感 染,在应用抗菌药物时需注意以下事项。1. 老年人肾功能呈生理性减退,按一般常用量接受主要经肾排出的抗菌药物 时,由于药物自肾排出减少,导致在体内积蓄,血药浓度增高,容易有药物不良反 应的发生。因此老年患者,尤其是高龄患者接受主要自肾排出的抗菌药物时,应按 轻度肾功能减退情况减量给药,可用正常治疗量的2/31/2。青霉素类、头抱菌 素类和其他B内酰胺类的大多数品种即属此类情

17、况。2. 老年患者宜选用毒性低并具杀菌作用的抗菌药物,青霉素类、头抱菌素类 等B内酰胺类为常用药物,毒性大的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药 物应尽可能避免应用,有明确应用指征时在严密观察下慎用,同时应进行血药浓度 监测,据此调整剂量,使给药方案个体化,以达到用药安全、有效的目的。四、新生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新生儿期一些重要器官尚未完全发育成熟,在此期间其生长发育随日龄增加 而迅速变化,因此新生儿感染使用抗菌药物时需注意以下事项。1. 新生儿期肝、肾均未发育成熟,肝酶的分泌不足或缺乏,肾清除功能较 差,因此新生儿感染时应避免应用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包括主要经肾排泄的氨基糖 苷类、万古霉素、

18、去甲万古霉素等,以及主要经肝代谢的氯霉素。确有应用指征 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此调整给药方案,个体化给药,以确保治疗安全有 效。不能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者,不可选用上述药物。2. 新生儿期避免应用或禁用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参见表 1.3)。可影响新生儿生长发育的四环素类、喹诺酮类禁用,可导致脑性核黄疸及 溶血性贫血的磺胺类药和呋喃类药避免应用。3. 新生儿期由于肾功能尚不完善,主要经肾排出的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 B内酰胺类药物需减量应用,以防止药物在体内蓄积导致严重中枢神经系统毒性 反应的发生。4. 新生儿的体重和组织器官日益成熟,抗菌药物在新生儿的药代动力学亦随 日龄增长而变

19、化,因此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按日龄调整给药方案。五、小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小儿患者在应用抗菌药物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该类药物有明显耳、肾毒性,小儿患者应尽量避免应 用。临床有明确应用指征且又无其他毒性低的抗菌药物可供选用时,方可选用该类 药物,并在治疗过程中严密观察不良反应。有条件者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根据其 结果个体化给药。2. 万古霉素和去甲万古霉素:该类药也有一定肾、耳毒性,小儿患者仅在有 明确指征时方可选用。在治疗过程中应严密观察不良反应,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 测,个体化给药。3. 四环素类抗生素:可导致牙齿黄染及牙釉质发育不良。不可用于 8 岁以下 小儿。4. 喹诺酮

20、类抗菌药:由于对骨骼发育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该类药物避免用 于 18 岁以下未成年人。六、妊娠期和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一)妊娠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参见表 1.4):妊娠期抗菌药物的应用 需考虑药物对母体和胎儿两方面的影响。1. 对胎儿有致畸或明显毒性作用者,如四环素类、喹诺酮类等,妊娠期避免 应用。2. 对母体和胎儿均有毒性作用者,如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 等,妊娠期避免应用;确有应用指征时,须在血药浓度监测下使用,以保证用药安 全有效。3. 药毒性低,对胎儿及母体均无明显影响,也无致畸作用者,妊娠期感染时 可选用。青霉素类、头抱菌素类等B内酰胺类和磷霉素等均属此种情况。美

21、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按照药物在妊娠期应用时的危险性分为A、B、C、D 及 X 类,可供药物选用时参考(参见表 1.4)。(二)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哺乳期患者接受抗菌药物后,药物可自 乳汁分泌,通常母乳中药物含量不高,不超过哺乳期患者每日用药量的 1;少数 药物乳汁中分泌量较高,如氟喹诺酮类、四环素类、大环内酯类、氯霉素、磺胺甲 噁唑、甲氧苄啶、甲硝唑等。青霉素类、头抱菌素类等B内酰胺类和氨基糖苷类 等在乳汁中含量低。然而无论乳汁中药物浓度如何,均存在对乳儿潜在的影响,并 可能出现不良反应,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可导致乳儿听力减退,氯霉素可致乳儿骨 髓抑制,磺胺甲噁唑等可致核黄疸、溶血性

22、贫血,四环素类可致乳齿黄染,青霉素 类可致过敏反应等。因此治疗哺乳期患者时应避免选用氨基糖苷类、喹诺酮类、四 环素类、氯霉素、磺胺药等。哺乳期患者应用任何抗菌药物时,均宜暂停哺乳。表 1.1 肾功能减退感染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抗菌药物肾功能减退时的应用红霉素、阿奇 霉素等大环内 酯类利福平克林霉素多西环素氨苄 西林 阿莫 西林 哌拉 西林 美洛 西林 苯唑 西林头抱哌酮 头抱曲松 头抱噻肟 头抱哌酮/ 舒巴坦氨苄西林/ 舒巴坦 阿莫西林/ 克拉维酸 替卡西林/ 克拉维酸 哌拉西林/ 三唑巴坦氯霉素 两性霉 素B 异烟肼 甲硝唑 伊曲康 唑口 服液可应用,按原治疗量或略减量青霉素 羧苄西林 阿洛西

23、林 头抱唑啉 头抱噻吩头抱氨 苄 头抱拉 定 头抱咲 辛 头抱西 丁 头抱他 啶头抱唑肟头抱吡肟 氨曲南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美罗培南氧氟沙星左氧氟沙星加替沙 星环丙沙星磺胺甲噁唑甲氧苄啶 氟康唑 吡嗪酰胺可应用,治疗量庆大霉素 妥布霉素 奈替米星 阿米卡星 卡那霉素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氟胞嘧啶伊曲康唑静脉注射避免使用,确有指征应用者调整给药万案*链霉素剂四环素土霉素咲喃妥因萘啶酸特比萘芬不宜选用注:* 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或按内生肌酐清除率(也可自血肌酐值计算获得) 调整给药剂量或给药间期。表 1.2 肝功能减退感染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抗菌药物肝功能减退时的应用青霉素 头抱唑 啉头抱他 啶

24、庆大霉素妥布霉素阿米卡星等氨基糖苷 类万古霉素 去甲万古霉 素多粘菌素氧氟沙星 左氧氟沙 星环丙沙星 诺氟沙星按原治疗量应用哌拉西 林阿洛西 林美洛西林 羧苄西 林头抱噻吩 头抱噻肟 头抱曲松 头抱哌酮红霉素克林霉素甲硝唑氟罗沙星氟胞嘧啶伊曲康唑严重肝病时减量慎用林可霉素 培氟沙星 异烟肼*肝病时减量慎 用红霉素酯化物四环素类两性霉素B酮康唑咪康唑磺胺药肝病时避免应用氯霉素利福平特比萘芬注: * 活动性肝病时避免应用。表1.3 新生儿应用抗菌药物后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抗菌药物不良反应发生机制氯霉素灰婴综合征肝酶不足,氯霉素与其结合减少,肾排泄功能 差,使血游离氯霉素浓度升高磺胺药脑性核黄疸磺胺药

25、替代胆红素与蛋白的结合位置喹诺酮类软骨损害(动物)不明四环素类齿及骨骼发育不良,牙齿黄染药物与钙络合沉积在牙齿和骨骼中氨基糖苷类肾、耳毒性肾清除能力差,药物浓度个体差异大,致血药 浓度升高万古霉素肾、耳毒性冋氨基糖苷类磺胺药及咲喃类溶血性贫血新生儿红细胞中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表1.4 抗微生物药在妊娠期应用时的危险性分类FDA分类抗微生物药A.在孕妇中研究证实无危险性B.动物中研究无危险性,但人类研究资 料不充分,或对动物有毒性,但人类研 究无危险性青霉素类 头抱菌素类 青霉素类+B红霉素 阿奇两性霉素B特比萘甲硝唑 咲喃内酰胺酶抑制 剂氨曲南美罗培南厄他培南霉素 克林 霉素 磷霉 素芬

26、 利福布丁 乙胺丁醇妥因C.动物研究显示毒性,人体研究资料不 充分,但用药时可能患者的受益大于危 险性亚胺培南/西司他丁氯霉素克拉霉素万古霉素氟康唑 伊曲 康唑 酮康 唑氟胞 嘧啶磺胺药/甲氧苄 啶 氟喹诺 酮类 利奈唑 胺乙胺 嘧啶 利福 平 异烟 肼 吡嗪 酰胺D.已证实对人类有危险性,但仍可能受 益多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类X.对人类致畸,危险性大于受益奎宁乙硫异烟胺利巴韦林注: (1)妊娠期感染时用药可参考表中分类,以及用药后患者的受益程度 及可能的风险,充分权衡后决定。A类:妊娠期患者可安全使用;B类:有明确指征时慎用;C类:在确有应用 指征时,充分权衡利弊决定是否选用;D类:避免应用,但

27、在确有应用指征、且患 者受益大于可能的风险时严密观察下慎用;X类:禁用。(2) 妊娠期患者接受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氯霉素、磺 胺药、氟胞嘧啶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以调整给药方案。第二部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一、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各医疗机构应结合本机构实际,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 不良反应以及当地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 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一)分级原则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 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

28、、对 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 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 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二)分级管理办法1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本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 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 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 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 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

29、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 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2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 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 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医师签名。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 1 天用 量。二、病原微生物检测各级医院应重视病原微生物检测工作,切实提高病原学诊断水平,逐步建立 正确的病原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技术和规范的细菌药物敏感试验

30、条件与方法, 并及时报告细菌药敏试验结果,作为临床医师正确选用抗菌药物的依据。三级医院必须建立符合标准的临床微生物实验室,配备相应设备及专业技术 人员,开展病原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及细菌药敏试验工作;并建立室内质量控 制标准,接受室间质量评价检查。二级医院应创造和逐步完善条件,在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设备后,也 应建立临床微生物实验室,正确开展病原微生物的培养、分离、鉴定和规范的细菌 药物敏感试验。目前不具备条件的,可成立地区微生物中心实验室或依托邻近医院 的微生物实验室开展临床病原检测工作。三、管理与督查1各级医疗机构必须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根据指导原则结合 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

3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建 立、健全本机构促进、指导、监督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管理制度,并将抗菌药 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2各地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军队医疗机构应按 照军队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规定,建立和完善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并履 行其职责,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依据指导 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抗菌药物使用情 况调查分析,医师、药师与护理人员抗菌药物知识调查以及本机构细菌耐药趋势分 析等;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3加强合理用药管理,杜绝不适当的经济激励。医疗机构不准以任何形式将 处方者开出的药品处方与个人或科室经济利益挂钩。青霉素类抗生素本类药物可分为:(1)主要作用于革兰阳性细菌的药物,如青霉素(G)、 普鲁卡因青霉素、节星青霉素、青霉素V (苯氧甲基青霉素)。(2)耐青霉素酶 青霉素,如甲氧西林(现仅用于药敏试验)、苯唑西林、氯唑西林等。(3)广谱 青霉素,抗菌谱除革兰阳性菌外,还包括:对部分肠杆菌科细菌有抗菌活性者, 如氨节西林、阿莫西林;对多数革兰阴性杆菌包括铜绿假单胞菌具抗菌活性者, 如哌拉西林、阿洛西林、美洛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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