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播电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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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本科)专业集中实践环节实施细则根据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的要求,法学专业学员应于第六学期完成法律实践和毕业论文,其中法律实践3学分,毕业论文5学分,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大纲特制定本专业集中实践环节实施细则。一、组织实施的基本要求各分校(工作站、教学点)要充分认识法学专业学员集中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工作的重要性,各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学习中央电大的有关文件,在此基础上要落实组织管理机构和具体负责人,并将名单报北京电大教务处和文法部各一份。二、法律实践1法律实践的表现形式是“调查报告”

2、或“+的体会”,实践报告必须是学生本人自己法律实践的真实体验和经历。按照中央电大“法律实践必须在学习法学专业的主干专业基础课程之后进行”的要求,各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应于第五学期安排法律实践课程,时间为三周,可以集中组织,也可以由各学员自己联系安排。本科学员均应参加法律实践,没有法律实践不得毕业。法律实践的内容限定在立法、司法与行政执法实践范围内。2正在从事专职法律工作的学员,可以不作三周法律实践的时间安排,只要按时提交实践报告(由所在单位盖章)即可。专职法律工作的学员包括: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以上人员不包括工勤人员),在政府机关中专职从事

3、法律工作的人员,如在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执法机构中从事专职法律工作的人员,以及其他经审查认定是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该确认权由北京电大法律教研室和各分校(工作站、教学点)负责人协商确定。3对于没有法律实践知识并且其职业也与法律无关的学员,其实践方式由各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安排,也可以由学员自己联系。其方式可以是:到法院、检察院、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行政执法机关进行实习,实习完毕由实习单位盖章并写出证明意见,并附自己的实践报告,交班主任;不能到法院、检察院、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进行实习的学员,可以由各分校(工作站、教学点)组织旁听法院案件审理、进行(关于某一法律问题的

4、)社会调查、参与模拟法庭和法律咨询等,由分校(工作站、教学点)盖章并对各学员的表现写出评定意见,附上个人的实践报告,交班主任。社会调查、法律咨询应当是面向社会的。各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应当为学生实习提供方便条件,联系实习单位,可以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建立联系,也可以长期合作,作为学生的实习基地。4实践报告写作要求实践报告内容应该包括:实践题目、参加实践、地点、方式、内容、过程、发现的问题、结论、效果、体会等。正在从事专职法律工作的学员,在实践报告开始部分要介绍自己的工作单位及所从事的具体工作。由各分校(工作站、教学点)组织学生进行法律实践的,在实践报告开始部分要介绍参加法律实践的时间、

5、地点、方式、内容、过程等。实践报告是审理、代理、处理或协助审理、代理、处理某一案件体会的,要在报告中附上案件的裁判文书或其他法律文书。实践报告是社会调查的,要在报告中附上社会调查的调查表(一张)和汇总分析表。社会调查取样应不低于20份。5法律实践的成绩评定参加法律实践的学生应当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社会实践考核表,写明有关参加法律实践的基本情况,由法律实践活动的组织单位或接受单位签署意见(盖章)。盖章单位应当与被调查单位、调查内容相一致。由分校(工作站、教学点)组织实施法律实践活动的,可以由教学管理单位盖章。各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应该聘请具有法律实践经验,并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法律实践

6、的指导教师。法律实践的成绩考核以学生提供的书面材料为依据,书面材料的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法律实践的成绩为百分制,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北京电大法律教研室对学生的法律实践成绩进行检查与审核。三、毕业论文1毕业论文应于第五学期进行安排,第六学期完成。各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应该对学生论文写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安排有论文指导经验的教师对论文写作进行专门授课指导,帮助学生选题或选定论文方向。学生选题可以在给定的范围内,也可以自选,但毕业论文的选题必须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并符合法学专业的特点。选题应当结合我国司法实践,选择应用性强或当前司法实践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作为毕业论文的主要研究方向和主要内容,鼓励

7、学生对我国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探讨。选题的具体内容和范围详见本文附件。各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在学生选题的基础上安排指导教师。2各分校(工作站)应于第五学期将拟聘请的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名单交北京电大。3毕业论文的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分校(工作站、教学点)自定,但不得晚于北京电大规定的上交时间。具体安排应遵守北京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设计(论文)工作流程。4毕业论文写作应经过一稿、二稿和定稿三个阶段,并有各阶段教师的指导意见。5毕业论文格式以北京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写作规范为准。6毕业论文的形式应为学术性论文,毕业论文的字数应在5000字到10000字之间,不得低于5000字。7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为百

8、分制,具体评分标准、聘请教师及指导人数限制等按中央电大和北京电大的规定执行。8毕业论文均需通过答辩。没有答辩意见没有成绩。有关实施中的具体问题,以北京广播电视大学专业集中实践环节工作手册规定为准。本实施细则由北京电大法律教研室和北京电大教务处进行解答。附:中央电大法学专业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大纲中央电大法学专业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大纲为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在现代教育理论和思想指导下,吸收高等教育改革的最新成果,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试验,落实“中央电大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保证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教学大纲。一、法律实践(一)法律实践是人

9、才培养模式改华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的集中实践环节之一。法。(二)法律实践的目的是加强学生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接受法学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 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与创新意识,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通过法律实践,可以增加学生对社会实践的了解,并为撰写毕业论文打下基础。(三)法律实践的内容应限定在立法、执法与司法实践范围内。试点单位应根据法学专业的特点,结合毕业论文的选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实践。(四)法律实践可采取模拟法庭、法律咨询、专题辩论、司法机关及律师事务所实习、社会调查等形式,不得免修。(

10、五)法律实践的成绩考核以学生提供的 书面材料为依据。参加模拟法庭、法律咨询、专题辩论的学生应写出心得体会,参加司法机关及律师事务所实习、社会调查等活动的学生应写出书报告。心得体会和书面报告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六)法律实践的成绩评定标准为百分制。(七)法律实践的时间为3周,3学分。(八)法律实践的实施细则由各地电大根据本大纲负责组织实施。二、毕业论文(一)毕业论文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的集中实践环节之一。毕业论文的时间为5周,5学分。(二)毕业论文是实施法学专业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的必不可少的实践性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检验学生学习

11、效果和理论研究水平的重要手段。(三)毕业论文的选题应当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并符合法律专业的特点。毕业论文选题应当分为规定性命题和自选命题两种。选题时应当结合我国司法实践,选择应用性强,或当前司法实践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作为毕业论文的主要方向和主要内容,鼓励学生对我国改各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探讨。(四)毕业论文的形式应为学术论文,字数应当不少于6000字。(五)毕业论文评分标准为百分制 。凡成绩在60分以上者,给予5学分。1优秀(90分以上):观点明确;论据充足;论述深刻,论证严谨:有一定的独创性,科学性较强;文章结构完整,层次清晰,语言流畅,书写规范;答辩中回答问题正确,重点突出。2良好(80分以

12、上):观点明确;内容充实;有一定的理论性;论证较为严谨,逻辑性较强;文章结 构完整,层次清楚,语言流畅,书写较规范;答辩中问答问题正确。3中(70分以上):观点明确;内容较为充实,有一定的理论基础,论证较为严谨,逻辑性较强;文章结 构完整,层次较清楚,语言流畅,书写较规范;答辩中问答问题正确。4及格(60分以上):观点明确;材料较为具体、充分;能远用所学知识阐述自己的观点;结构较为完整,层次较为清楚,语言通顺,书写整齐;答辩中问答问题基本止确。5不及格(60分以下):观点有错误,论点不能成立,材料空泛;逻辑性较差,语句不通顺,确认为抄袭或请他人代笔,字数不符合要求。(六)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及主持

13、答辩教师应当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法学教师、法学研究人员或具有同等资历并从事法学实务工作五年以上者担任。(七)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10人,指导每个学生不得少与10学时。(八)毕业论文的答辩及评审工作由各试点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九)凡答辩通过的须获答辩委员会半数以上投票通过。投票结果应记录在案。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的应报中央电大备案。一、毕业论文参考选题法理学1浅淡社会主义法的本质。2谈谈法的特征。3试论市场经济对社会主义法的影响。4谈谈两大法系的发展及其变化。5谈谈在我国引入判例法的可能性和必要性。6谈谈科学技术的发展对法的影响。7谈谈法的价值。8如何认识

14、社会主义法在社会调整中的地位和作用。9试述社会主义法的职能。10谈谈科学技术的发展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影响。11试述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12谈谈社会主义法律监督。行政法学1论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2行政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3试论我国行政法的特点。4行政法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5试论“依法行政”原则。6论我国行政立法的特点。7自由裁量权中的滥用职权行为。8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中的显失公平问题。9试论我国的行政立法体制。10论经济转型期的我国行政法治建设。11论行政立法的程序及其技术。12行政越权与滥用行政职权。13论行政合同的特点。14如何

15、加强我国的行政监督。15行政违法的特点及其责任。16行政侵权及其赔偿责任。17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18论我国行政复议的特点。19论我国行政赔偿的特点。20论我国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21行政处罚中的听证程序。22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政法制建设。23行政监督与反腐败斗争。24精简机构与我国机构编制法。25论国家公务员法的建设。26我国的行政许可制度。27行政审批与行政备案制度。28论我国的劳教制度。29论行政罚款适用范围。30论市场经济和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31论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32论行政程序的特点。33论行政强制执行程序。34论行政自由裁量权。35滥用行政权力的表现形式和特点。36试论

16、行政赔偿程序。37论我国的刑事赔偿。38论行政赔偿程序中的证明责任。宪法1论宪法的法律效力。2论我国1982年宪法的主要特点。3论违宪审查制度。4试论宪法的修改。5论孙中山的立宪思想。6试论我国的政党制度。7建国以来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与发展。8试论我国选举制度。9论提高人民代表的素质。10论“一国两制”。11试论我国公民的平等权。12论我国公民权利义务关系的特点。13论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3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诉讼法1试论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原则。2试论法院调解。3试论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4论民事诉讼的管辖制度。5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6试论民事证据制度。7关于民事上诉制

17、度的研究。8试论我国民事再审制度。9论当前民事执行中的问题与对策。10论公证的法律效力。11论民事审判中的司法公正。12试探讨我国仲裁制度。13谈谈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14谈谈刑事诉讼中的无罪推定。15谈谈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16浅谈不起诉。17谈谈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18刑事侦查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刑法学1谈谈罪刑法定原则。2谈谈罪刑相适应原则。3谈谈犯罪构成。4刑法关于效力范围的规定。5如何认识我国现阶段的犯罪。6谈谈不作为犯罪。7谈谈因果关系。8谈谈犯罪的故意与犯罪的过失的关系。9试述正当防卫的限度。10谈谈防卫过当。11谈谈特别防卫权。12谈谈紧急避险。13谈谈犯罪未遂。14谈谈犯

18、罪中止。15谈谈犯罪既遂。16谈谈共同犯罪。17谈谈剥夺政治权利。18谈谈罚金。19试述放火罪。20谈谈交通肇事罪。21谈谈假冒商标罪。22谈谈杀人罪。23谈谈抢劫罪。24谈谈贪污罪。25谈谈挪用公款罪。26谈谈妨害公务罪。27谈谈虐待罪。28谈谈受贿罪。29谈谈我国现阶段犯罪的特征。30谈谈缓刑。31试述不作为犯罪。32谈谈故意犯罪。33谈谈累犯。34试述剥夺政治权利。35谈谈交通肇事罪。36关于责任事故罪的几点看法。37对伪劣产品罪的一些看法。38谈谈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39谈谈强奸罪。40谈谈故意伤害罪。41谈谈贿赂罪。民法1. 论民法的调整对象2. 论民法中的平等原则3. 论民法中的

19、诚实信用原则4. 个人合伙中的法律问题5. 论法人制度的意义6. 论民事权利7. 论委托代理8. 论无效代理9. 论占有时效(取得时效)及其意义10. 论所有权制度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意义11. 论债的担保及各种担保方式的优劣12. 论合同的订立13. 论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作用14. 合同履行的有关问题15. 论合同的效力16. 著作权的理论与实践问题17. 论发明专利的条件18. 论商标权的法律保护19. 论人格权20. 论遗嘱继承21. 论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22. 论产品责任23. 论严格责任24. 论共有25. 相邻关系的理论与实践26. 论物权的法律特征27. 论民法与商品经济的关

20、系28. 论合同自由原则29. 论个人合伙的财产及财产责任30. 论法人制度的意义31. 论民事法律行为制度32. 论代理权33. 论诉讼时效制度34. 论物权法的作用和意义35. 论担保物权36. 论用益物权37. 论动产所有权的转移38. 论规定房屋典权的必要性39. 论善意取得制度40. 论债法的作用和意义41. 论效力待定合同42. 论合同中的抗辩权43. 论债的保全44. 论债的移转45. 论违约责任46. 论合同的作用和意义47. 论买卖合同之履行48. 论加工承揽合同49. 论租赁合同50. 论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之异同51. 论融资租赁合同52. 论完善亲属制度的必要性53. 论

21、配偶权54. 论夫妻财产制55. 论知识产权的范围及特点56. 论专利权的法律保护57. 论商标权的法律保护58. 论驰名商标及法律保护59. 论著作权的法律保护60. 论邻接权经济法1. 论房屋合同纠纷2. 几种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3. 论房地产市场的规范4. 论证券欺诈5. 论保险合同6. 论合伙7. 论公司的高层人员的忠实义务8. 论破产法的立法趋向9. 论票据的无因性10. 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11. 论物权法的修订与我国土地资源的利用12. 论房地产法对居民住宅建设的扶持13. 论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利益的原则14. 论房地产抵押合同15. 论房屋租赁合同16. 论房屋合同纠纷17. 论

22、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18. 论房地产市场的规范19. 论证券欺诈20. 论保险合同21. 论合伙的无限责任22. 论公司的高层人员的忠实义务23. 论破产欺诈24. 论票据的无因性25. 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26. 论物权法的修订与我国土地资源的利用27. 论房地产法对居民住宅建设的扶持28. 论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利益的原则29. 论房地产抵押合同30. 论房屋租赁合同31. 论保险欺诈32. 论票据追索权的行使33. 论上市公司34. 按揭合同35. 论物业管理其他1、论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法律地位2、我国国家赔偿法实施中的问题及其建议3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4论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5简

23、论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无过错赔偿责任6社会主义新时期人民法院的地位及其改革7我国审判制度的改革8论劳动法中的集体合同9论劳动法律关系的特点10论劳动保险11律师在我国市场经济中的作用12论我国的律师制度13论国际争端的解决机制14国际反恐怖斗争与国际法的发展二、社会调查参考选题1转向市场经济后单位出现的法律问题2对单位合同履行情况的调查3对地区社会治安问题的调查4普法宣传与公民法律意识提高的状况5对XXXX单位(地区)职工宪法观念与宪法知识的调查6对XXXX单位(地区)职工法律知识的调查7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的实施情况调查8近几年我国婚姻家庭的变化9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调查10我国人民与人民代表的关系状况调查11关于罪的现状及对策12我代理的案件13我审理的案件14对贪污受贿案的追踪了解15关于家庭暴力的现状调查16对XXXX地区外来人口犯罪的调查17对XXXX地区青少年犯罪的调查18关于自然人权利意识的调查19关于企业法人商标权意识的调查(上述选题仅供参考,学生可以对选题进行细分后写作,也可以自行命题,但选题必须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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