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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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实施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公司承建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工程、吊(安)装工程及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工程,生产作业场所的项目部、各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均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是针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主要包括现场一般规定、脚手架工程、基坑工程、模板工程、“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施工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设备

2、、起重吊装、施工机具、文明施工等。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第五条工程项目部应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施工单位内部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指标,并由明确奖罚措施。第七条工程项目部应制定以伤亡事故控制、现场安全达标、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第八条工程项目部应按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人,并上墙公布。第九条工程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配备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安全技术操

3、作规程应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设置在操作区内显要位置。第二节专项施工方案第十条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临时用电工程、爆破工程及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必要的计算书,经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实施。第十一条对涉及地下暗挖工程、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M 以上高空作业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必须组织由 2 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岩土工程师、2 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 名注册监理工程师组成的 5 人以上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4、审查。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施工单位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按照方案组织实施。第三节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第十二条施工作业前,工程项目部技术人员应将分部分项工程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安全技术交底。第十三条安全技术交底应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细化和补充,将操作者的安全事项讲明,要有针对性、指导性。第十四条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交接底双方签字确认,严禁代签字。第四节安全检查第十五条工程项目部必须

5、遵守公司安全检查制度。公司必须由分管经理组织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并会同项目总监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安全检查。第十六条项目负责人必须掌握当天的天气情况。六级风以上及雨、雪等恶劣天气,工程项目部必须立即组织检查。遇影响施工作业的异常天气,应停止施工。第十七条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做好书面记录,并存档。第五节安全教育培训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对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第十九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

6、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监理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教育培训情况,受教育人应签字确认,严禁代签字。第六节班前安全活动第二十一条工程项目部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第二十二条各班组每天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活动,针对当天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提示防范,并做好记录。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班前安全活动进行检查、指导、管理。第二十三条在工人上岗的必经之路,应设置安全警示、防护用品正确佩戴示意图等标牌。上岗前,安全管理人员应检查工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第七节特种作业人员第二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书原件应存放现场以备查验,做到人、证相符。第二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

7、按规定进行体检和年审。第八节:安全事故处理第二十六条工程项目部必须分别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足应急物资、器材和车辆,保证通讯畅通,并定期组织演练。第二十七条工程项目部应每月向公司上报安全施工情况,施工企业每月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安全事故情况。第二十八条发生事故时,工程项目部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主动配合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严禁隐瞒不报或拖延报告。第二十九条工程项目部应配合公司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第九节安全管理资料第三十条工程项目部必须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安

8、全技术资料范本。第三十一条施工现场应设专职安全技术资料员,持证上岗。第三十二条安全技术资料应及时填写、分类清楚,装订统一规范、内容真实完整。第三章物料提升机第一节安拆、验收与使用第三十三条安装、拆卸单位应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拆卸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且应经安装、拆除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第三十四条安装、拆除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第三十五条专项安装、拆除方案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2)编制依据;(3)安装位置及示意图;(4)专业安装、拆除技术人员的分工及职责;(5)辅助安装、拆除起重设备的型号、性

9、能、参数及位置;(6)安装、拆除的工艺程序和安全技术措施;(7)主要安全装置的调试及试验程序。第三十六条安装作业前的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物料提升机安装前,安装负责人应依据专项安装方案对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应确认物料提升机的结构、零部件和安全装置经出厂检验,并符合要求;(3)应确认物料提升机的基础已验收,并符合要求;(4)应确认辅助安装起重设备及工具经检验检测,并符合要求;(5)应明确作业警戒区,设专人监护。第三十七条安装完毕应履行验收程序,验收表格应有责任人签字确认。第三十八条建立物料提升机的使用管理制度,有专职人员管理,作业人员及司机应持证上岗。第三十九条物料提升机作

10、业前应按规定进行例行检查,并应填写检查记录;实行多班作业,应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第四十条物料提升机严禁载人。第二节 附墙架与缆风绳第四十一条 高架物料提升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采用缆风绳,必须使用附墙架。附墙架应与建筑结构采用刚性连接,并稳定可靠。第四十二条 附墙架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其间隔不应大于9m,且在建筑物的顶层设置一组,附墙后立柱的顶部的自由高度不应大于6m。第四十三条 提升机高度在20m(含20m)以下时,缆风绳不少于一组(4-8根),高度大于20m时不少于2 组。第四十四条地锚固定时,根据土质情况,决定地锚的形式和做法,应符合规范要求。第三节钢丝绳第四十五条钢丝绳磨损、断丝、变

11、形、锈蚀量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第四十六条钢丝绳夹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绳夹规格应与绳径匹配,数量不应少于 3 个,间距不应小于绳径的 6 倍,绳夹夹座应安放在长绳一侧,不得正反交错设置。第四十七条当吊笼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钢丝绳严禁少于3 圈。第四节基础与导轨架第四十八条低架提升机的基础当无设计要求时应符合以下要求:(1)土层压实后的承载力应不小于 80Kpa;(2)浇筑 C20 混凝土,厚度不少于 300mm;(3)基础表面应平整水平度偏差不小于 10mm。第四十九条基础应有排水措施,距基础边缘 5m 范围内开挖沟槽或有较大振动的施工时,必须有保证架体稳定的措施。第五十条井架停层平台通道处的

12、结构应采取加强措施。第五节动力与传动第五十一条卷扬机、曳引机应安装牢固,当卷扬机卷筒与导轨架低部导向轮的距离小于 20 倍卷筒宽度时,应设置排绳器。第五十二条卷筒、滑轮应设置防止钢丝绳脱出的保护装置。第五十三条当曳引钢丝绳为 2 根及以上时,应设置曳引力自动平衡装置。第六节避雷装置第五十四条当物料提升机未在其他防雷保护范围内时,应设置避雷装置。第五十五条避雷装置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的规定。第七节 安全防护第五十六条物料提升机应在地面进料口安装防护围栏和防护棚,防护围栏应以 1.8m 为宜,围栏可采用网板结构;防护棚应装设在提升机架体面进料口上方,其宽度

13、大于提升机的最外部尺寸,长度为低架提升机应大于 3m,高架提升机应大于 5m 其材料强度应能承受 10kpa 的均布荷载,也可采用50mm 厚木板架设或采用两层竹笆,上下竹笆距应不小于 600mm。第五十七条停层平台两侧应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平台脚手板应铺满、铺平,平台两侧应架防护栏杆和挂安全立网,护栏杆距平台面高度以1.2m 左右为宜,中间要加设横杆不少于二度,横杆的垂直距离应不大于 40cm,井架与建筑的距离为 3m,应在平台底挂兜底安全平网。第五十八条平台门、吊笼门安装高度、强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平台门不宜小于 1.8m,宽度与吊笼门宽度差不应大于 200mm,安装位置与台口外边缘水平距

14、离不应大于 200mm。第四章施工升降机第一节安拆、验收与使用第五十八条安装、拆卸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相关负责人审核、审批;安装、拆卸单位应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及司机应持证上岗。第五十九条在安装施工升降机前应进行下列工作:(1)核对基础的宽度、平面度、楼层高度、基础深度,并做好记录;(2)核对预埋件的位置及尺寸,确定附墙架等的位置;(3)核对和确定限位开关装置、限速器装置、电缆架、限位开关碰铁的位置;(4)核对电源线位置和容量,确定电源箱位置和极限开关的位置,并做好施工升降机安全接地方案。第六十条安装完毕后应履行验收程序,验收表格应有责任人签

15、字确认。第六十一条升降机在试运行过程中绝对不允许乘人。第六十二条遇有雨、雪、雾及六级以上大风的恶劣天气不得进行安装和拆卸作业。第六十三条收集和整理技术资料,建立健全施工升降机档案。建立施工升降机使用管理制度。第六十四条施工升降机作业前应按规定进行例行检查,确保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和电气设备正常,并应填写检查记录。操作过程中,司机要随时注意观察吊笼的运行通道有无异常情况,发现险情立即停车排除。第六十五条实行多班作业时,应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第六十六条做好施工升降机的维修保养工作,注意检修蜗轮减速机,检查配重钢丝绳的张力,使之受力均匀,相互差值不超过5%;定期检查齿轮、齿条的磨损程度,超过磨损值范围

16、时应及时更换;检修限速制动器,制动器垫片磨损到一定程度及时更换;检修其他部件、部位的润滑。第二节安全装置第六十七条施工升降机应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并应灵敏可靠,防坠安全器应在有效地标定期内使用。第六十八条对重钢丝绳应安装防松绳装置,并应灵敏可靠。第六十九条吊笼的控制装置应安装非自动复位型的急停开关,任何时候均可切断控制电路停止吊笼运行。第七十条底架应安装吊笼和对重缓冲器,缓冲器应符合规范要求。第七十一条 施工升降机的上、下限位装置及上、下极限限位器应灵敏可靠。第三节防护设施第七十二条吊笼和对重升降通道周围应安装地面防护围栏,防护围栏的安装高度、强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地面防护围栏的任一 2500?

17、mm2 的方形或圆形面积上,应能承受 350?N 的水平力而不产生永久变形。地面防护围栏的高度不应低于 1.8?m。对于钢丝绳式的货用施工升降机,其地面防护围栏的高度不应低于1.5?m。第七十三条地面出入通道防护棚的搭设应符合规范要求,施工升降机底层吊笼入口处需搭设进料防护棚,采用48*3.5 钢管搭设,长度不小于 3m(根据建筑物的高度确定坠落半径),防护棚采用双层防护,两层之间的距离为 600mm,下层铺 50X100 木枋,上钉 18mm 厚的木胶合板;顶层设置防护栏杆,设两道水平杆,栏杆刷间距为 400mm 的红白相间的警示油漆,两侧立杆设置八字撑,并满挂密目安全网。进口处两侧应搭设钢

18、管立柱(600X600mm),应张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和安全宣传标语。第七十四条停层平台两侧应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平台脚手板应铺满、铺平,层门的净宽度与吊笼进出口宽度之差不得大于120?mm,全高度层门开启后的净高度不应小于 2.0?m。在特殊情况下,当进入建筑物的入口高度小于 2.0?m时,则允许降低层门框架高度,但净高度不应小于1.8?m。第四节附墙架第七十五条附墙架的安装应与导架的加高安装同步进行,在导架的安装高度小于 100m 时,每隔 9m 设置一道附墙架,在导架的安装高度大于 100m 时,每隔7.5m 设置一道附墙架。第七十六条每安装一道附墙架,应用经纬仪测量其垂直度,架设高度为1

19、00m时,垂直度偏差保持在 30mm 之内。附墙架支架允许的最大水平偏角为10。第七十七条附墙架应采用配套标准产品,当附墙架不能满足施工现场要求时,应对附墙架另行设计,附墙架的设计应满足构件刚度、强度、稳定性等要求,制作应满足设计要求。第五节钢丝绳、滑轮与对重第七十八条齿轮齿条式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悬挂对重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两根,且相互独立。每根钢丝绳的直径不应小于9 mm。齿轮齿条式货用施工升降机悬挂对重的钢丝绳为单绳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第七十九条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钢丝绳应尽量避免反向弯曲的结构布置。需要储存预留钢丝绳时,所用接头或附件不应对以后投入使用的钢丝绳截面产

20、生损伤。第八十条所有滑轮、滑轮组均应有钢丝绳防脱装置,该装置与滑轮外缘的间隙不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 20%,且不大于 3 mm。第八十一条对重重量、固定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对重除导向轮或滑靴外应设有防脱轨保护装置。第六节电气安全第八十二条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各种电气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第八十三条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金属结构和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均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电气系统对导轨架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0.5。第八十四条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电缆电线在布线和安装时应注意防止机械损伤。尤其要注意吊笼上悬挂电缆的强度和气候的影响。第八十五条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防雷及接地应符合现行行

21、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的规定。第五章塔式起重机第一节安拆、验收与使用第八十六条安装、拆卸单位应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拆卸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相关责任人审核、审批。第八十七条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前,根据施工方案对起重机下列项目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实施:(1)基础的位置、标高、尺寸;(2)基础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混凝土强度等级应不低于 C35,表面平整度偏差小于 1/1000 等相关资料;(3)安装辅助设备的基础、地基承载力、预埋件等;(4)基础的排水措施。第八十八条安拆作业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实施。安装作业人员应分工明确,职责清楚,

22、安装前应对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和被交底人双方应在交底书上签字,专职安全员应监督整个交底过程。第八十九条安装辅助设备就位后,应对其机械和安全性能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作业。第九十条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及司机、指挥应持证上岗。对按拆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检查,不合格的立即更换。第九十一条按拆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不得在大风、浓雾和雨雪天气进行第九十二条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进行自检,并处自检报告,合格后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检测报告书,经自检、检测合格后,总承包单位组织出租、安装、使用、监理等单位按规程进行验收,验收表格应签字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九十三条

23、塔式起重机作业前应按规定对塔机进行例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塔式起重机的主要部件和安全装置等应进行经常性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应留有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进行整改。第九十三条塔式起重机使用前,应对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九十四条实行多班作业是,应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第九十五条塔式起重机应实施各级保养,并有记录,转场时,应做转场保养,并有记录。第二节吊钩、滑轮、卷筒与钢丝绳第九十六条吊钩应安装钢丝绳防脱钩装置并应完好可靠,吊钩的磨损、变形应在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吊钩禁止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1)用 20 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2)

24、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截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3)挂绳处截面磨损量超过原高度的 10%;?(4)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 5%;?(5)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 15%。第九十七条滑轮、卷筒应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并应完好可靠,滑轮、卷筒的磨损、变形应在规定允许范围之内,卷筒和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1)裂纹或轮缘破损;(2)卷筒壁磨损量达原壁厚的 10%;(3)滑轮绳槽壁厚磨损量达原璧厚的 20%;(4)滑轮槽底的磨损量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25%。第九十八条钢丝绳的磨损、变形、锈蚀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钢丝绳的规格、固定、缠绕应符合相关规定及说明书要求。钢丝绳在放出最长距离时,卷筒上的钢丝绳

25、应至少保留 3 圈。第三节多塔作业第九十九条多塔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批。第一百条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第四节结构设施第一百零一条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如塔身、起重臂等,失去整体稳定性时应报废。如局部有损坏并可修复的,则修复后不能低于原结构的承载能力。?第一百零二条?塔机的结构件及焊缝出现裂纹时,应根据受力和裂纹情况采取加强或重新施焊等措施,并在使用中定期观察其发展。对无法。第一百零三条起重机上的平台、走道、梯子、护栏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第一百零四条塔机的高强螺栓、销轴、紧固件的紧固、连接应符合规范要求,高强螺栓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第四节电气安全第

26、一百零五条塔式起重机应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供电。第一百零六条塔式起重机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或防护措施应符合规范要求:表 5.4.1塔式起重机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电压mkv安全距离11.51.01153.01.520404.02.0601102205.04.06.06.0表5.4.1如垂直距离水平距离因条件限制不能保证表中的安全距离,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架设。第一百零七条塔式起重机应安装避雷接地装置,并应符合规范要求,?塔机金属结构、轨道、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线管、安全照明的变压器低压侧等均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 4。重复接地电阻不大于 l0。接地装置的

27、选择和安装应符合电气安全的有关要求。第一百零八条塔式起重机电缆、电线的使用及固定应符合规范要求,电线若敷设于金属管中,则金属管应经防腐处理,如用金属线槽或金属软管代替,应有良好的防雨及防腐措施;固定敷设的电缆弯曲半径不应小于5 倍电缆外径。除电缆卷筒外,可移动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8 倍电缆外径。?第一百零九条轨道式塔机的电缆卷筒应具有张紧装置,电缆收放速度应与塔机运行速度同步,?电缆在卷筒上的连接应牢固,以保护电气接点不被拉曳。第六章施工机具第一节土方机械第一百一十条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严禁在离电缆、煤气管道1m

28、 距离以内进行大型机械作业。第一百一十一条作业中,应随时监视机械各部位的运转及仪表指示值,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修。第一百一十二条机械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并应按照本规程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留出安全距离。第一百一十三条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待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1)地面涌水冒浆,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3)发生大雨、雷电、浓雾、水位暴涨及山洪暴发等情况;(4)施工标志及防护设施被损坏;(5)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6)出现其它不能保证作业和运行安全的情况。第一百一十四条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

29、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当机械需回转工作时,机械操作人员应确认其回转半径内无人时,方可进行回转作业。第一百一十五条机械作业不得破坏基坑支护系统。在行驶或作业中,除驾驶室外,土方机械任何地方均严禁乘坐或站立人员。第一百一十六条雨季施工,机械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较高的坚实地面上。第一百一十七条挖掘机作业时,除松散土壤外,其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不应超过机械本身性能规定。拉铲作业时,铲斗不得超载,在拉铲或反铲作业时,履带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 1.0m,轮胎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 1.5m。第一百一十八条驾驶司机应持证上车,离开操作位置,不论时间长短,必须将铲斗落地并关闭发动

30、机,不得用铲斗吊运物料;第一百一十九条作业中,履带式挖掘机作短距离行走时,主动轮应在后面,斗臂应在正前方与履带平行,制动住回转机构,铲斗应离地面1m。上、下坡道不得超过机械本身允许最大坡度,下坡应慢速行驶。不得在坡道上变速和空档滑行。第一百二十条作业后,挖掘机不得停放在高边坡附近和填方区,应停放在坚实、平坦、安全的地带,将铲斗收回平放在地面上,所有操纵杆置于中位,关闭操纵室和机棚。第一百二十一条机动翻斗车司机应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行车时车斗内不得载人。翻斗车制动、转向装置应灵敏可靠。第一百二十二条机动翻斗车行驶前,应检查锁紧装置,并将料斗锁牢,不得在行驶时掉斗。多台翻斗车排成纵队行驶时,前后

31、车之间应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在下雨或冰雪的路面上,应加大间距。上坡时,应提前换入低档行驶;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转弯时应先减速,急转弯时应先换入低档。避免紧急刹车,防止向前倾复。第一百二十三条作业后,应对车辆进行清洗,清除在料斗和车架上的砂土及混凝土等的粘结物料。第二节木工机械第一百二十四条木工机械操作人员应穿紧身衣裤,束紧长发,不得系领带和戴手套。第一百二十五条木工机械设备电源的安装和拆除、机械电气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电工进行,木工机械只准使用单向开关,不准使用倒顺双向开关;第一百二十六条木工机械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传动部位必须安装防护罩,各部件连接紧固。作业场所应备有齐全可靠的消防器材,严

32、禁在作业场所吸烟和有其他明火,并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第一百二十七条作业场所的待加工和已加工木料应堆放整齐,保证道路畅通。机械应保持清洁,工作台上不得放置杂物。第一百二十八条严禁在机械运行中测量工件尺寸和清理机械上面和底部的木屑、刨花和杂物。运行中不得跨过机械传动部分传递工件、工具等。排除故障、拆卸刀具时待机械停稳后,切断电源,方可进行;第一百二十九条多功能机械使用时,只允许使用一种功能,应卸掉其他功能装置,避免多动作引起的安全事故。作业后,应切断电源,锁好闸箱,进行清理、润滑第一百三十条噪声排放应不超过 90db,超过时应采取降噪措施或配戴防护用品。第一百三十一条平刨机与圆盘锯安装完毕应按规

33、定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第一百三十二条平刨应设置护手及防护罩等安全装置。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第一百三十三条平刨应按规定设置作业棚,并应具有防雨、防晒等功能,在塔吊作业范围内,要具有防砸功能。第一百三十四条圆盘锯应设置防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等安全装置。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第一百三十五条圆盘锯应按规定设置作业棚,并应具有防雨、防晒等功能,处于塔吊作业范围内要具有防砸功能;第三节钢筋机械第一百三十六条钢筋机械在进场时安装位置应符合总平面布置图,安装完成后,应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第一百三十七条钢筋加工区应搭设作业棚,机旁应

34、有堆放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场地。第一百三十八条钢筋机械应由专人管理并必须按清洁、坚固、润滑、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法,对机械进行认真维护、保养,并做记录;对不了解钢筋机械安全操作知识者不允许上机操作。第一百三十九条工作前必须检查电源接线是否正确,各电器部件的绝缘是否良好,机身是否有可靠的保护接零和保护接地。第一百四十条作业后,应堆放好成品,清理场地,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做好润滑工作。第一百四十一条钢筋切断机接送料的工作平台迎合切刀下部保持水平,工作台的长度应根据待加工材料长度设置;第一百四十二条机械未达到正常运转时,不可切料。切料时,必须使用切刀的中、小部位,紧握钢筋对准刃口迅速投入,送料时应

35、在固定刀片一侧握紧并压住钢筋,以防钢筋末端弹出伤人,严禁用两手分在刀片两边握住钢筋附身送料。第一百四十三条不得剪切直径及强度超过机械铭牌额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一次切断多根时,其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内。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 150mm 以上,如手握端小于 400mm 时,应采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牢。第一百四十四条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和杂物,钢筋摆动周围和切刀周围,不得停留非操作人员。第一百四十五条钢筋调直机送料前,应将不直的料头切除,导向筒前应装一根 1m 长的钢管,钢管必须先穿过钢管再送入调直筒前端的导孔内;当钢筋送入后,手与曳轮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

36、,不得接近。在调直块未固定、防护罩未盖好前不得送料,作业中严禁打开各部防护罩及调整间隙。第一百四十六条钢筋弯曲机严禁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站人,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作业时,将钢筋需弯一端插入在转盘固定销的间隙内,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检查机身固定销确实安放在挡住钢筋的一侧,方可开动。作业中,严禁更换轴芯、销子和变换角度以及调速等作业,也不得进行清扫和加油。第四节其他机械第一百四十七条电焊机安装完毕应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电焊机应设置二次空载降压保护装置。第一百四十八条电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 5m,并应穿管保护。二次线

37、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一、二次接线柱处应有保护罩。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防雨、防晒、防砸的机棚,并应装设相应的消防器材。第一百四十九条焊割现场 10m 范围内及高空作业下方,不得堆放油类、木材、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燃、易爆物品。电焊机导线和接地线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及带有热源的和有油的物品上。不得利用建筑物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或其他金属物体搭接起来形成焊接回路,并不得将电焊机和工件双重接地。严禁使用氧气、天燃气等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第一百五十条搅拌机安装应平稳牢固,并应搭设定型化、装配式操作棚,且具有防风、防雨功能。操作棚应有

38、足够的操作空间,顶部在任一0.10.1m 区域内应能承受 1.5kN 的力而无永久变形。作业区应设置排水沟渠、沉淀池及除尘设施。第一百五十一条作业前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并符合下列规定:(1)料斗上、下限位装置灵敏有效,保险销、保险链齐全完好。钢丝绳断丝、断股、磨损未超标准。(2)制动器、离合器灵敏可靠。(3)各传动机构、工作装置无异常。开式齿轮、皮带轮等传动装置的安全防护罩齐全可靠。齿轮箱、液压油箱内的油质和油量符合要求。(4)搅拌筒与托轮接触良好,不窜动、不跑偏。(5)搅拌筒内叶片紧固不松动,与衬板间隙应符合说明书规定。第一百五十二条料斗提升时,严禁作业人员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当需要在料斗下

39、方进行清理或检修时,应将料斗提升至上止点并用保险销锁牢。搅拌机运转时,严禁进行维修、清理工作。当作业人员需进入搅拌筒内作业时,必须先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悬挂“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并派专人监护。第一百五十三条作业完毕,应将料斗降到最低位置,并切断电源。冬季应将冷却水放净。搅拌机在场内移动或远距离运输时,应将料斗提升至上止点,并用保险销锁牢。第一百五十四条类手持电动工具应单独设置保护零线,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使用类手持电动工具应按规定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应保持出厂时的状态,不得接长使用。第一百五十五条气瓶使用时必须安装减压器,乙炔瓶应安装回火防止器,并应灵敏可靠。气瓶间安

40、全距离不应小于 5m,与明火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10m。气瓶应设置防振圈、防护帽,并应按规定存放。第一百五十六条剪板机启动前,应检查各部润滑、紧固情况,切刀不得有缺口。剪切钢板的厚度不得超过剪板机规定的能力。切窄板材时,应在被剪板材上压一块较宽钢板,使垂直压紧装置下落时,应压牢被剪板材。第一百五十七条应根据剪切板材厚度,调整上、下切刀间隙,切刀间隙不得大于板材厚度的 5%,斜口剪时不得大于 7%,调整后应用手转动及空车运转试验。制动装置应根据磨损情况,及时调整。第一百五十八条一人以上作业时,须待指挥人员发出信号方可作业。送料须待上剪刀停止后进行,送料时应放正、放平、放稳,手指不得接近切刀和压板,

41、严禁将手伸进垂直压紧装置的内侧。第七章基坑开挖与支护第一节基坑开挖第一百五十九条基坑工程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开挖深度超过 3m 或虽未超过 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第一百六十条开挖深度超过 5m 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5m 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第一百六十一条当基坑周边环境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专项施工方案应重新进行审核、审批。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坑工程应建立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开工前进行安全交底,并留有书

42、面记录,施工现场应设置专职安全员。第一百六十三条基坑开挖应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均衡开挖,并贯彻先锚固(支撑)后开挖、边开挖边监测、边开挖边防护的原则。基坑开挖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土层。第一百六十四条在电力管线、通信管线、燃气管线 2 米范围内及上下水管线1 米范围内挖土时,宜在安全人员监护下开挖。第一百六十五条当采用机械在软土长地作业时,应采取铺设渣土或砂石等硬化措施,挖土机的作业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作业;且应至少保留 0.3m 厚不开挖,最后由人工修挖至设计标高。第一百六十六条人工开挖时,两个人操作间距应保持 23m,并应自上而下逐层挖掘,严禁采

43、用掏洞的挖掘操作方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基坑边堆置土、料具等荷载应在基坑支护设计允许范围内,除设计要求允许外,基坑边 1m 范围内不得堆土、堆料、放置机具,1m 外堆放高度不能超过 1.5m。第一百六十八条挖土时要随时注意土壁的变异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落现象,要及时进行支撑或改换放坡,并注意支撑的稳固和边坡的变化。第一百六十九条上下坑沟应先挖好阶梯或设木梯,不得踩踏土壁及其支撑上下,基坑边清扫的垃圾、废料等不得抛掷到基坑内。第二节基坑支护与拆除第一百七十条人工开挖的狭窄基槽,开挖深度较大并存在边坡塌方危险时,应采取支护措施。第一百七十一条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无地下水的自然放坡的坡率应符合

44、规范要求。第一百七十二条基坑支护结构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设计要求支护;基坑支护结构水平位移也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第一百七十三条基坑支撑结构的拆除方式、拆除顺序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当采用机械拆除时,施工荷载应小于支撑结构承载能力;人工拆除时。应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第三节降排水第一百七十四条当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时,基坑底四周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设排水沟和集水井,并应及时排除积水。第一百七十五条基坑边沿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第四节安全防护第一百七十六条深度超过 2 米的基坑周边须安装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应符合以下规定:?(1)?防护栏杆高度应为 1.

45、2 米1.5 米;?(2)?防护栏杆由横杆及立柱组成。横杆 23 道,下杆离地高度 0.30.6 米,上杆离地?高度 1.01.2 米;立柱间距不大于 2 米,立柱离坡边距离应大于 0.5米。防护栏杆外放置有砂、石、土、砖、砌块等材料时尚应设置扫地杆。?(3)?防护栏杆上应加挂密目安全网或挡脚板。安全网自上而下封闭设置,网眼不大?于 25 毫米;挡脚板高度不小于 180 毫米,挡脚板下沿离地高度不大于10 毫米。?(4)?防护栏杆的材料要有足够的强度,须安装牢固,上杆应能承受任何方向大于 1kN 的?外力。?第一百七十七条作好道路、地面的硬化及防水措施。基坑边坡的顶部应设排水措施,防止地面水渗

46、漏、流入基坑和冲刷基坑边坡。基坑底四周应设排水沟,防止坡脚受水浸泡,发现积水要及时排除。基坑挖至坑底时应及时清理基底并浇注垫层。?第一百七十八条?基坑内应有专用坡道或梯道供施工人员上下。梯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1 米,梯道应设置扶手栏杆,梯道的搭设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要求。?第一百七十九条降水井口应设置防护盖板或围栏,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第五节基坑监测第一百八十条基坑开挖前应编制监测方案,并应明确监测项目、监测报警值、监测方法和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等内容。第一百八十一条监测的时间间隔应根据施工进度确定,当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第一百八十二条基坑开挖监测工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提

47、交阶段性监测报告。第六节应急预案第一百八十三条基坑工程应按规范要求结合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支护变形、漏水等影响基坑工程安全的不理因素制定应急预案。第一百八十四条应急组织机构应健全,应急的物资、材料、工具、机具等品种、规格、数量应满足应急的需要,并应符合应急预案的要求。第七章施工临时用电第一节施工现场用电组织设计第一百八十五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应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写。第一百八十六条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

48、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第一百八十七条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一百八十八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并应符合规范要求。第二节电工及用电人员第一百八十九条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一百九十条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第一百九十一条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使用电气设备前

49、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2)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3)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4)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山处理后进行。第三节外电防护第一百九十二条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不得进行施工、建造临时设施或堆放材料物品。第一百九十三条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表表 4.2.14.2.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最

50、小安全操作距离(m)4.01106.0351108.02201033050015第一百九十四条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 4.2.2 规定:表表 4.2.24.2.2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最小垂直距离(m)16.01107.0357.0第一百九十五条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 4.2.3 规定:表表 4.2.34.2.3起

51、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电压(kv)50m注:注:h h步距;步距;lala纵距纵距第二百二十六条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2)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3)应优先采用菱形布置,或采用方形、矩形布置。(4)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 4m;(5)连墙件中的连墙杆应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应向脚手架一段下斜连接,不能采用上斜;(6)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对高

52、度 24m 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7)当脚手架下部暂时不能设连墙件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当搭设抛撑时应采用通长杆件,并用旋转扣件固定在脚手架上,与地面的倾角应在 4560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 300mm。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第二百二十七条脚手架纵向剪刀撑及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应按表5.1.2.2 的规定确定。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 4 跨,且不应小于 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应在 4560之间;表表 5.1.2.25.1.2.2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剪刀撑斜杆与地面倾角?剪刀撑

53、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 n457506605(2)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应采用搭接或对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1m,并应采用 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3)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4)高度在 24m 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24m 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 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低至顶连续设置。第二百二十八条双排脚手架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低至顶层呈之字

54、形连续布置,斜撑宜采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 150mm;(2)高度在 24m 以下的封闭型双排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 24m 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 跨设置一道;(3)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第二百二十九条脚手板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铺板应严密牢靠;作业层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外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 的挡脚板。第二百三十条架体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网间连接应严密;架体内每隔两层且高度不超过 10M 设层间安全平网,距地面 3.2M 处设首层安全平网,作业

55、层下设随层安全平网,安全平网应架设牢固封闭严密。第二百三十一条卸料平台必须有设计计算书,设置荷载限制标志牌,平台地板应满铺,固定牢固,材质应符合要求。卸料平台必须有独立的支拉系统,严禁与脚手架架体连接。第二百三十二条脚手架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1)架体拆除?时要划分作业区,周围设围挡并竖立警戒标志,地面设专人指挥,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2)拆除的高出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扎裹腿,穿软底鞋;(3)拆除顺序应遵循由上而下、先搭后拆、后搭先拆的原则。即先拆栏杆脚手板、剪刀撑。后拆小横杆、大横杆、立杆等,要按一步一清的原则依次进行,严禁上下同时进行拆除作业;(4)拆立杆时,应先抱住立杆在拆

56、开最后两个扣,拆除大横杆、斜撑、剪刀撑时,应先拆中间扣,然后拖住中间,再解端头扣;?(5)连墙点应随拆除进度逐层拆除,拆抛撑前,应设置临时支撑,然后再拆抛撑;(6)拆除时要统一指挥,上下呼应,动作协调,当解开与另一人有关的结扣时应先通知对方,以防坠落;(7)拆下的材料,应用绳索拴住,利用滑轮徐徐下运,严禁抛掷,运至地面的材料应按制定地点,随拆随运,分类堆放,当天拆当天清,拆下的扣件要集中;?(8)在拆除过程中,不得中途换人,如必须换人时,应将拆除情况交代清楚方可离开。第二节满堂脚手架第二百三十三条满堂脚手架搭设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第二百三

57、十四条满堂架体搭设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时,应进行分段验收,验收应有量化内容,责任人应签字确认。架体及其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1)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2)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3)达到设计高度后;(4)每搭设完 6m8m 高度后;(5)遇有六级强风及以上风或大雨后,冻结地区解冻后;(6)停用超过一个月。第二百三十五条满堂架架体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除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设计,还应符合表 5.2.2.1 中规定:表表 5.2.2.15.2.2.1常用敞开式满堂脚手架结构的设计尺寸常用敞开式满堂脚手架结构的设计尺寸序号步距(m)立杆间距(m

58、)支架高宽比不下列施工荷载时最大允许高度大于(m)2(kN/)123456789101112131.71.81.21.21.01.00.90.91.31.31.21.21.01.00.90.91.31.31.21.21.01.00.90.91.01.00.90.92222222222222173036182336362024363636363(kN/)9243691631361319323633361.51.20.9第二百三十六条满堂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宜超过 36m;满堂脚手架施工层不得超过 1 层。第二百三十七条钢管: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JGJ130-2001)的规定,扣件

59、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钢管采用外径 4851mm 的管材。钢管应平直光滑,无裂缝、分层、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钢管必须涂有防锈漆并严禁打孔,禁止使用不同直径的钢管混合使用。?第二百三十八条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牢。木脚手板,不得使用有腐朽、裂缝、斜纹的板材。两端应设直径为 4mm 的镀锌钢丝箍两道。第二百三十九条满堂脚手架应在架体外侧 四周及内部纵、横向每 6m 至 8m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架体高度在 8m 以下时,应在架顶部设置连续水平剪刀撑;高度在 8m 以上时,应在架体底部、顶部及竖向间隔不超过8m 分别设置连续水平剪刀撑。水平剪刀撑宜在竖向剪刀撑斜杆相交平面设置,宽度应

60、为 6m8m。第二百四十条满堂脚手架的高宽比不宜大于 3,大于 2 时,应在架体外侧四周和内部水平间隔 69m、竖向间隔 46m 设置连墙件与建筑结构拉结,当无法设置连墙件时,应采取设置钢丝绳张拉固定等措施。第二百四十一条满堂支撑架搭设高度不宜超过 30m,步距与立杆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1)普通型:1)在架体外侧周边及内部纵、横向每 5m8m,应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剪刀撑宽度应为 5m8m。2)在竖向剪刀撑顶部交点平面应设置连续水平剪刀撑。当支撑高度超过 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 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 20 kN/的支撑架,扫地杆的设置层应设置水平剪刀撑。水平剪刀撑至架体底平面

61、距离与水平剪刀撑间距不宜超过 8m。(2)加强型1)当立杆纵、横间距为 0.9m0.9m-1.2m1.2m 时,在架体外侧周边及内部纵、横向每 4 跨(不大于 5m),应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2)当立杆纵、横间距为 0.6m0.6m-0.9m0.9m 时,在架体外侧周边及内部纵、横向每 5 跨(不小于 3m),应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3)当立杆纵、横间距为 0.4m0.4m-0.6m0.6m 时,在架体外侧周边及内部纵、横向每 3m-3.2m 应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竖向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应为 45 60,水平剪刀撑与支架纵或横向夹角应为45 60。第二百四十二条满堂支撑

62、架的可调底座、可调托撑螺杆伸出长度不宜超过300mm,插入立杆内的长度不得小于 150mm;第二百四十三条当满堂支撑架高宽比大于 2 或 2.5 时,满堂支撑架应在支架的四周和中部与结构柱进行刚性连接,连墙件水平间距应为 6m9m,竖向间距应为 2m3m.在无结构柱部位应采取预埋钢管等措施与建筑结构进行刚性连接,在有空间部位,满堂支撑架宜超出顶部加载区投影范围内向外延伸布置(23)跨。第二百四十四条作业层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栏杆高度不小于1.2m;作业层外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180mm 的挡脚板;作业层脚手板下应采用安全平网兜底,以下每隔 10m 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第二百四十五条架体应

63、设置工人员上的专用通道,专用通道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脚手架高度小于6m,宜采用一字形斜道,大于6m 宜采用之字形斜道。第二百四十六条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栏杆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小于180mm;人形斜道和运料斜道的脚手板上应每隔250mm300mm 设置一根防滑木条,木条厚度应为 20mm30mm。第二百四十七条满堂架架体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1)架子拆除前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减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脚手架专项方案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经审批后方可实施。拆除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并先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2)架子拆除时划分作业区,周

64、围设围挡并竖立警戒标志,地面设专人指挥,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3)拆除的高出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扎裹腿,穿软底鞋。;(4)拆除顺序应遵循由上而下、先搭后拆、后搭先拆的原则。即先拆栏杆脚手板、剪刀撑。后拆小横杆、大横杆、立杆等,要按一步一清的原则依次进行,严禁上下同时进行拆除作业。;(5)拆立杆时,应先抱住立杆在拆开最后两个扣,拆除大横杆、斜撑、剪刀撑时,应先拆中间扣,然后拖住中间,再解端头扣。?(6)连墙点应随拆除进度逐层拆除,拆抛撑前,应设置临时支撑,然后再拆抛撑。;(7)拆除时要统一指挥,上下呼应,动作协调,当解开与另一人有关的结扣时应先通知对方,以防坠落;?(8)拆下的材料

65、,应用绳索拴住,利用滑轮徐徐下运,严禁抛掷,运至地面的材料应按制定地点,随拆随运,分类堆放,当天拆当天清,拆下的扣件要集中;?(9)在拆除过程中,不得中途换人,如必须换人时,应将拆除情况交代清楚方可离开。第三节悬挑脚手架第二百四十八条架体搭设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第二百四十九条悬挑钢梁截面尺寸应经设计计算确定,且截面形式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钢梁间距应按悬挑架体立杆纵距设置。第二百五十条钢梁锚固端长度不应小于悬挑长度的1.25 倍;钢梁锚固处应采用 2 个及以上 U 形钢筋拉环或锚

66、固螺栓与建筑结构梁板固定,U 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直径不宜小于 16mm;钢梁外端应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层建筑结构拉结。第二百五十一条架体立杆底部应与悬挑钢梁连接柱固定;立杆、横杆杆件间距、剪刀撑的设置、刚性连墙件的设置的数量和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与落地式脚手架相同。第二百五十二条脚手板、杆件间距、架体防护、构配件材质、层间防护和交底验收应符合 8.1 中的规定。第四节高处作业吊篮第二百五十三条吊篮安装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吊篮支架支撑处的结构承载力应经过验算;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第二百五十四条吊篮应安装防坠安全锁,不应超过标定期限,并应灵敏有效;吊篮应设置为作业人员挂设安全带专用的安全绳和安全锁扣,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与吊篮上的任何部位连接;吊篮应安装上限位装置,并应保证限位装置灵敏可靠。第二百五十五条吊篮的悬挂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1)悬挂机构前支架不得支撑在女儿墙及建筑物外挑檐边缘等非承重结构上;(2)悬挂机构前梁外申长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3)前支架应与支撑面垂直,且脚轮不应受力;(4)上支架应固定在前支架调节杆与悬挑梁连接的节点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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