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盐田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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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盐田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田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2005年1月18日)深盐府20054号盐田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区政府二届三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盐田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确保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能够迅速、高效、科学、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不良影响,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一、总 则第一条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包括陆域和水域)的生产经营活动

2、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导致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在较大程度上影响或可能影响辖区居民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的重特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和社会治安等突发事件不适用本预案。第二条 适用本预案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界定如下:1 / 131.重特大火灾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2.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指发生在道路、停车场、住宅区内道路由行驶车辆造成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3.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指民用爆炸物品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因管理不

3、善等原因发生爆炸、火灾,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4.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指危险化学品(含液化石油气)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中毒30人以上的事故。5.重特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指在建筑施工、房屋拆除工程中发生的坠落、坍塌、倾倒、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6.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等发生的燃爆、火灾、泄漏、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等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重伤1

4、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7.重特大海上交通安全事故,指海上运输过程中因船舶翻侧、翻沉、碰撞、失火和危险物品泄漏、扩散、船舶溢油等造成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船舶溢油10吨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8.重特大水利工程安全事故,指水库、水坝、泄洪渠(沟)等防洪排涝设施在设计标准内发生塌陷、漏损或堵塞等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9.重特大电力安全事故,指因电力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或遭受人为破坏而断电、触电造成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10.重特大公众聚集活动安全事故,

5、指在商(市)场、宾馆(饭店、酒楼)、歌舞厅、影剧院、旅游景区(点)等经营场所,以及举办大型活动的广场、沙滩、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内发生的爆炸、火灾、挤压、踩踏、坍塌、触电和物体打击等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11.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第三条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遵循统一指挥、分工协助、救人第一、减少损失、快速控制、科学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 本预案为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适用范围与种类、工作原则、组织机构与职责、应急程序、保障要求等方面的总的规定。不同种类事故的各专项预案应就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界定、预案的启动情形、现场危险源确认与

6、评估、专业救援措施等作出规定。各有关部门要配合本预案制订相应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区政府统一指挥下,分类管理、分类实施。第五条 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专项预案,应由以下部门分别编制并组织实施:1.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盐田消防大队负责;2.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盐田交警大队负责;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盐田公安分局和盐田消防大队负责;4.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盐田消防大队负责;5.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区建设局负责;6.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盐田质量技术监督分局负责;7.海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由盐田海事处负责;8.水利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区农林水务局负责;9.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深圳供电分公司盐田配电所和营业所负责;10.公众聚集活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盐田公安分局和盐田消防大队负责。二、机构与职责第六条 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由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救援处置。第七条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及区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设总指挥和副总指挥,下设8个专业处置组。总 指 挥:区长;副总指挥:常务副区长、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卫生局

8、、区农林水务局、区民政局、区机关事务局、区人武部、盐田公安分局、市交通局沙头角办事处、盐田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盐田海事处、盐田交警大队、盐田消防大队、深圳供电局盐田配电所、各街道办事处以及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联络协调组、维持秩序组、抢险救援组、技术专家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善后安置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总指挥副总指挥联络协调组维持秩序组抢险救援组技术专家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善后安置组第八条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如下:1.负责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开展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2.统一部署实施应急预案,根据事故发生状态,

9、对需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作出决定,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号;3.指挥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实施救援行动,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组织做好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有关单位报告事故及处置情况;5.负责组织抢救伤员和事故善后处置工作;6.建立特大事故的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布事故相关信息。第九条 专业处置组的组成单位和职责如下:1.联络协调组: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区安委办(安监局)协助。承接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收集掌握事故相关情况供区应急指挥部决策参考;

10、保持与各专业处置组及上级部门的通讯联络,有效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区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2.维持秩序组:由盐田公安分局负责,区人武部和盐田交警大队协助。负责组织警力和兵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3.抢险救援组:由盐田消防大队负责,区人武部、盐田海事处、盐田配电所协助。组织协调警力、部队和消防、工程抢险、矿山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及民兵应急分队,进行抢险救援。4.专家技术组:由区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区建设局、盐田公安分局、盐田消防大队、盐田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协助。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

11、提供技术支持。5.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负责,区机关事务局、市交通局沙头角办事处协助。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6.物资保障组:由区财政局负责,区机关事务局、区政府采购中心、市交通局沙头角办事处协助。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器材、通信、供电、给排水设备、急救药品等物资的筹措、调配、运输和供应工作。7.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区府办、区安监局、卫生局、盐田公安分局等部门协助,负责协助新闻发言人全面掌握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准备对外新闻发言稿,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确保报道的快速性和真实性。8.善后安置组:由区民政局负责,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区机

12、关事务管理局及事故发生地所在街道办事处等部门配合,协助督促责任单位,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以及遇险家属的联络、接待和安抚工作,帮助解决其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问题。三、应急处置第十条 区政府总值班室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请总指挥启动本预案,并迅速通知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及新闻助理。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救援处置工作。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启动相关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处置。第十一条 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原则上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3、1.维持秩序组应立即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有序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防止因逃生而引发的新事故。 2.联络协调组应及时收集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供区应急指挥部决策参考。3.专家技术组应尽快组织危险物品、建筑质量和特种设备方面的专家,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4.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召集各专业小组负责人,就掌握的情况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5.联络协调组应及时把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的事故处置方案、发布的应急救援命令、信号迅速传达至各专

14、业处置组,并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6.抢险救援组应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道路、水、气、电、通信等有关设施,按照指挥部确定的处置方案,采取灭火、打捞、拆除、防爆、防毒、防泄漏、防污染、防塌陷、防触电等相应措施,进行抢险救援。7.医疗救护组应迅速安排救护车辆和医护人员赶赴现场抢救伤员,组织医疗急救队、卫生防疫队进入事故现场及灾区,及时开展现场救护、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运送伤员并组织医院治疗,并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第十二条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的事故处置方案,应根据事故发生状态,就以下问题作出决定:1.如何疏散人员和物

15、资;2.需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 3.需紧急调用的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的场地; 4.需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有关单位报告事故或请求援助的事项;5.新闻发布事宜。第十三条 物资保障组应立即启动预算安排的处理重大突发事故专项资金,尽快筹措、调运和供应救灾所需的物资、装备、药品等,输送现场疏散人员,负责安排现场指挥人员的食宿等。特殊物资、装备的调运有困难的,需及时报请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解决。第十四条 新闻宣传组负责组织和协助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第十五条 善后安置组负责协助督促责任单位做好对死难、受伤家属的联络、接待、安抚、慰问工作,发放与管理救济款物,帮助解决其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问题,联系死难者火化事宜,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处理善后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清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四、附 则第十六条 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类别,本预案与其他专项预案同时启动。 第十七条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第十八条 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区安全生产监督局,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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