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章节讲解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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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章节讲解与分析1 总 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石油化工企业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1、目的:是防止和减少石油化工企业火灾及其造成的危害。2、理念:“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做到设计本质安全。3、本规范编制的总体思路:预防隔离控制扑救疏散。4、联合共管保证安全:设计、建设、生产管理和消防监督部门人员密切结合,保证防火安全。条文说明 本条体现了在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过程中“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理念,做到设计本质安全。要求设计、建设、生产管理和消防监督部门人员密切结合,防止和减少石油化工企业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1.

2、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1、本条中的“石油化工企业”的含义。2、执行此条规定应注意的方面:本规范的特点:规模:本规范最适用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加工过程:以有机物为主、以化学反应为主。操作条件:以高温、高压为主。布置方式:生产装置以集中、露天布置为主。火灾危险性:从原料及产品的火灾危险性上看,都是较高的。规范适用方面的事项:无机化工工程:根据“石油化工企业”的术语表述,本规范不适用于无机化工工程的防火设计。油漆厂、涂料厂:本规范不适用于此类企业,建议执行建规。以煤、页岩、粮食等为原料的化工项目:除煤、页岩、粮食的运输、储存、处理

3、等工段外,后续加工过程与石油化工相同,可参照执行本规范。石油化工工程:本规范适用于从常减压至PTA(聚酯)的加工工段,后续加工应执行相应规范。石油化工企业的附属油库:根据附属油库的人员管理、生产控制、供电、供水、消防设施等方面的情况判断。对于精细化工项目:将根据石油化工企业的特点并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建议。对于就地扩建或改建的石油化工工程:应首先按本规范执行,当执行本规范某些条款确有困难时,在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后,可适当放宽要求,但应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并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认可。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规范内容主要是针对石油化工企业加工物料及产品易燃、易爆的特性和操作条件高温、

4、高压的特点制订的。新建石油化工工程的防火设计应严格遵守本规范。以煤为原料的煤化工工程,除煤的运输、储存、处理等以外,后续加工过程与石油化工相同,可参照执行本规范。就地扩建或改建的石油化工工程的防火设计应首先按本规范执行,当执行本规范某些条款确有困难时,在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后,可适当放宽要求,但应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并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认可。组成石油化工企业的工艺装置或装置内单元参见本规范条文说明。1.0.3 石油化工企业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本条规定了与相关标准的关系。1、石油化工企业的防火设计应执行本规范。2、本条表述是目前国标的通用表述,与版有较大不

5、同。条文说明本规范编制过程中,先后调查了多个石油化工企业,了解和收集了原规范执行情况,总结了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的经验和教训,对有些技术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同时,吸收了国外石油化工防火规范中先进的技术和理念,并与国内相关的标准规范相协调。因此,石油化工企业的防火设计均应按本规范执行。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涉及专业较多,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本规范已有明确规定的均应按本规范执行,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2 术语石油化工企业 petrochemical enterprise以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储运各种石油化工产品的炼油厂、石油化工厂、石油化纤厂或其联合组成的工厂。

6、厂区 plant area 工厂围墙或边界内由生产区、公用和辅助生产设施区及生产管理区组成的区域。生产区 production area 由使用、产生可燃物质和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和/或设施组成的区域。条文说明 本术语的设施包括罐组、装卸设施、灌装站、泵或泵房、原料(成品)仓库、污水处理场、火炬等。公用和辅助生产设施 utility auxiliary facility不直接参加石油化工生产过程,在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对生产起辅助作用的必要设施。条文说明 石油化工企业内的公用和辅助生产设施主要指锅炉房和自备电站、变电所、电信站、空压站、空分站、消防水泵房(站)、循环水场、环保监测站、中心化

7、验室、备品备件库、机修厂房、汽车库等。全厂性重要设施 overall major facility发生火灾时,影响全厂生产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设施。全厂性重要设施可分为以下两类:第一类:发生火灾时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设施。第二类:发生火灾时影响全厂生产的设施。条文说明 第一类全厂性重要设施主要指全厂性的办公楼、中央控制室、化验室、消防站、电信站等。第二类全厂性重要设施主要指全厂性的锅炉房和自备电站、变电所、空压站、空分站、消防水泵房(站)、循环水场的冷却塔等。区域性重要设施 regional major facility发生火灾时影响部分装置生产或可能造成局部区域人身伤亡的设施。条文说明

8、 区域性重要设施主要指区域性的办公楼、控制室、变配电所等。明火地点 fired site 室内外有外露火焰、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明火设备 fired equipment 燃烧室与大气连通,非正常情况下有火焰外露的加热设备和废气焚烧设备。条文说明明火设备主要指明火加热炉、废气焚烧炉、乙烯裂解炉等。散发火花地点 sparking site 有飞火的烟囱、室外的砂轮、电焊、气焊(割)、室外非防爆的电气开关等固定地点。装置区 process plant area 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独立石油化工装置或联合装置组成的区域。联合装置 multiple process plants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装置集中

9、紧凑布置,且装置间直接进料,无供大修设置的中间原料储罐,其开工或停工检修等均同步进行,视为一套装置。装置 process plant一个或一个以上相互关联的工艺单元的组合。装置内单元 process unit按生产流程完成一个工艺操作过程的设备、管道及仪表等的组合体。条文说明 装置内单元,如催化裂化装置的反应单元、分馏单元;乙烯装置的裂解单元、压缩单元等。工艺设备 process equipment 为实现工艺过程所需的反应器、塔、换热器、容器、加热炉、机泵等。封闭式厂房(仓库) enclosed industrial building(warehouse)设有屋顶,建筑外围护结构全部采用封闭

10、式墙体(含门、窗)构造的生产性(储存性)建筑物。半敞开式厂房 semi-enclosed industrial building设有屋顶,建筑外围护结构局部采用封闭式墙体,所占面积不超过该建筑外围护体表面面积的1/2(不含屋顶的面积)的生产性建筑物。敞开式厂房 opened industrial building设有屋顶,不设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生产性建筑物。装置储罐(组) storage tanks within process plant在装置正常生产过程中,不直接参加工艺过程,但工艺要求,为了平衡生产、产品质量检测或一次投入等需要在装置内布置的储罐(组)。液化烃 liquefied hydr

11、ocarbon在15时,蒸气压大于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不包括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 liquefied petroleum gas (LPG)在常温常压下为气态,经压缩或冷却后为液态的C3、C4及其混合物。沸溢性液体 boil-over liquid当罐内储存介质温度升高时,由于热传递作用,使罐底水层急速汽化,而会发生沸溢现象的粘性烃类混合物。条文说明 沸溢性液体主要指原油、渣油、重油等。2防火堤 dike 可燃液态物料储罐发生泄漏事故时,防止液体外流和火灾蔓延的构筑物。隔堤 intermediate dike 用于减少防火堤内储罐发生少量泄漏事故时的影响范围,而将一个储罐

12、组分隔成多个分区的构筑物。罐组 a group of storage tanks布置在一个防火堤内的一个或多个储罐。罐区 tank farm 一个或多个罐组构成的区域。浮顶罐floating roof tank (external floating roof tank)在敞开的储罐内安装浮舱顶的储罐,又称为外浮顶罐。常压储罐 atmospheric storage tank 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6.9kPa(罐顶表压)的储罐。2.0.28低压储罐 low-pressure storage tank 设计压力大于6.9kPa且小于0.1MPa(罐顶表压)的储罐。2.0.29压力储罐 pressur

13、ized storage tank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罐顶表压)的储罐。2.0.30单防罐 single containment storage tank 带隔热层的单壁储罐或由内罐和外罐组成的储罐。其内罐能适应储存低温冷冻液体的要求,外罐主要是支撑和保护隔热层,并能承受气体吹扫的压力,但不能储存内罐泄漏出的低温冷冻液体。2.0.31双防罐 double containment storage tank由内罐和外罐组成的储罐。其内罐和外罐都能适应储存低温冷冻液体,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内罐储存低温冷冻液体,外罐能够储存内罐泄漏出来的冷冻液体,但不能限制内罐泄漏的冷冻液体所产生的气体排放

14、。2.0.32全防罐 full containment storage tank由内罐和外罐组成的储罐。其内罐和外罐都能适应储存低温冷冻液体,内外罐之间的距离为12m,罐顶由外罐支撑,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内罐储存低温冷冻液体,外罐既能储存冷冻液体,又能限制内罐泄漏液体所产生的气体排放。2.0.33火炬系统 flare system通过燃烧方式处理排放可燃气体的一种设施,分高架火炬、地面火炬等。由排放管道、分液设备、阻火设备、火炬燃烧器、点火系统、火炬筒及其他部件等组成。条文说明 地面火炬分为封闭式和敞开式。2.0.34稳高压消防水系统 stabilized high pressure fire w

15、ater system采用稳压泵维持管网的消防水压力大于或等于0.7MPa的消防水系统。3 火灾危险性分类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应按表3.0.1分类。表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类别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甲10%(体积)乙10%(体积)条文说明 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对可燃气体的分类(分级)相协调,本规范对可燃气体也采用以爆炸下限作为分类指标,将其分为甲、乙两类。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表1。表1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类别名称甲 乙炔,环氧乙烷,氢气,合成气,硫化氢,乙烯,氰化氢,丙烯,丁烯,丁二烯,顺丁烯,反丁烯,甲烷,乙烷,丙烷,丁烷,丙二烯,环

16、丙烷,甲胺,环丁烷,甲醛,甲醚(二甲醚),氯甲烷,氯乙烯,异丁烷,异丁烯乙 一氧化碳,氨,溴甲烷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表3.0.2分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B类液体;2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A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3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B类液体应视为乙B类液体;操作温度超过其沸点的丙B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表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名称类别特征液化烃甲A15时的蒸气压力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可燃液体B甲A类以外,闪点28乙A闪点28至45B闪点45至60丙A闪点60至120B闪点120条文说明可燃液体的火

17、灾危险性分类1 规定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的最直接指标是蒸气压。蒸气压越高,危险性越大。但可燃液体的蒸气压较低,很难测量。所以,世界各国都是根据可燃液体的闪点(闭杯法)确定其火灾危险性。闪点越低,危险性越大。在具体分类方面与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是协调的。考虑到应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时,需要确定可能释放出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可燃气体所在的位置或点(释放源),以便据之确定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的范围,故将乙类又细分为乙A(闪点28至45)、乙B(闪点45至60)两小类。将丙类又细分为丙A(闪点60至120)、丙B(闪点120)两小类。与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

18、规范GB50074是协调一致的。2 关于液化烃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问题。液化烃在石油化工企业中是加工和储存的重要物料之一,因其蒸气压大于“闪点28的可燃液体”,故其火灾危险性大于“闪点28”的其他可燃液体。液化烃泄漏而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在我国石油化工企业的火灾、爆炸事故中所占比例也较大。 法国、荷兰及英国等国家的有关标准在其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中,都将液化烃列为第类,美国、德国、意大利等国都单独制订液化烃储存和运输规范。结合我国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对油品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的具体情况,本规范将液化烃和其他可燃液体合并在一起统一进行分类,将

19、甲类又细分为甲A(液化烃)、甲B(除甲A类以外,闪点28)两小类。3 操作温度对乙、丙类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的影响问题。各国在其可燃液体的危险性分类、有关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防火规范及爆炸危险场所划分的规范中,都有关于操作温度对乙、丙类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影响的规定。我国的生产管理人员对此也有明确的意见和要求。因为乙、丙类液体的操作温度高于其闪点时,气体挥发量增加,危险性也随之而增加。故本规范在这方面也做了类似的、相应的规定。丙B类液体的操作温度高于其闪点时,气体挥发量增加,危险性也随之而增加,将其危险性升至乙A类又太高,实际上由于泄漏扩散时周围环境温度的影响,其危险性又有所降低。故本次修改火灾危险性

20、升至乙B类。但丙B类液体的操作温度高于其沸点时,一旦发生泄漏,危险性较大,此种情况下丙B类液体火灾危险性升至乙A。4 关于“液化烃”、“可燃液体”的名称问题。 1) 因为液化石油气专指以C3、C4或由其为主所组成的混合物。而本规范所涉及的不仅是液化石油气,还涉及乙烯、乙烷、丙烯等单组分液化烃类,故统称为“液化烃”。2) 在国内、外的有关规范中,对烃类液体和醇、醚、醛、酮、酸、酯类及氨、硫、卤素化合物的称谓有两种:有的按闪点细分为“易燃液体和可燃液体”;有的统称为“可燃液体”。本规范采用后者,统称为“可燃液体”。5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表2。表2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

21、类举例类别名称甲A 液化氯甲烷,液化顺式-2丁烯,液化乙烯,液化乙烷,液化反式-2丁烯,液化环丙烷,液化丙烯,液化丙烷,液化环丁烷,液化新戊烷,液化丁烯,液化丁烷,液化氯乙烯,液化环氧乙烷,液化丁二烯,液化异丁烷,液化异丁烯,液化石油气,液化二甲胺,液化三甲胺,液化二甲基亚硫,液化甲醚(二甲醚)B 异戊二烯,异戊烷,汽油,戊烷,二硫化碳,异己烷,己烷,石油醚,异庚烷,环戊烷,环己烷,辛烷,异辛烷,苯,庚烷,石脑油,原油,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对二甲苯,异丁醇,乙醚,乙醛,环氧丙烷,甲酸甲酯,乙胺,二乙胺,丙酮,丁醛,三乙胺,醋酸乙烯,甲乙酮,丙烯腈,醋酸乙酯,醋酸异丙酯、二氯乙烯、甲醇、异

22、丙醇、乙醇、醋酸丙酯、丙醇、醋酸异丁酯,甲酸丁酯,吡啶,二氯乙烷,醋酸丁酯,醋酸异戊酯,甲酸戊酯,丙烯酸甲酯,甲基叔丁基醚,液态有机过氧化物乙A 丙苯,环氧氯丙烷,苯乙烯,喷气燃料,煤油,丁醇,氯苯,乙二胺,戊醇,环己酮,冰醋酸,异戊醇,异丙苯,液氨B 轻柴油,硅酸乙酯,氯乙醇,氯丙醇,二甲基甲酰胺,二乙基苯丙A 重柴油,苯胺,锭子油,酚,甲酚,糠醛,20号重油,苯甲醛,环己醇,甲基丙烯酸,甲酸,乙二醇丁醚,甲醛,糖醇,辛醇,单乙醇胺,丙二醇,乙二醇,二甲基乙酰胺B 蜡油,100号重油,渣油,变压器油,润滑油,二乙二醇醚,三乙二醇醚,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甘油,联苯-联苯醚混合物,二氯甲烷,二乙醇

23、胺,三乙醇胺,二乙二醇,三乙二醇,液体沥青,液硫6 闪点小于60且大于或等于55的轻柴油,当储罐操作温度小于或等于40时,其火灾危险性可视为丙A类。其原因如下:随着轻柴油标准和国际标准接轨,柴油闪点由60降至4555,柴油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就由原来的丙A类变成乙B类。根据有关研究表明:柴油闪点降低以后,其发生火灾的几率增加了,但其危害性后果没有增加,特别是当其操作温度小于或等于40时,其发生火灾的几率和火灾事故后果的严重性都没有增加。因此,对闪点小于60且大于或等于55的轻柴油,当储罐操作温度小于或等于40时,其火灾危险性可视为丙A类。由于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轻柴油的操作温度一般大于40,此

24、时,轻柴油仍应按乙B类。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条文说明甲、乙、丙类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表3。表3 甲、乙、丙类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类别名称甲 黄磷,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锂,钠,钾,钙,锶,铷,铯,氢化锂、氢化钾,氢化钠,磷化钙,碳化钙,四氢化锂铝,钠汞齐,碳化铝,过氧化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钡,过氧化锶,过氧化钙,高氯酸钾,高氯酸钠,高氯酸钡,高氯酸铵,高氯酸镁,高锰酸钾,高锰酸钠,硝酸钾,硝酸钠,硝酸铵,硝酸钡,氯酸钾,氯酸钠,氯酸铵,次亚氯酸钙,过氧化二乙酰,过氧化二苯甲酰,过氧化二异丙苯,过氧

25、化氢苯甲酰,(邻、间、对)二硝基苯,2-二硝基苯酚,二硝基甲苯,二硝基奈,三硫化四磷,五硫化二磷,赤磷,氨基化钠乙 硝酸镁,硝酸钙,亚硝酸钾,过硫酸钾,过硫酸钠,过硫酸铵,过硼酸钠,重铬酸钾,重铬酸钠,高锰酸钙,高氯酸银,高碘酸钾,溴酸钠,碘酸钠,亚氯酸钠,五氧化二碘,三氧化铬,五氧化二磷,奈,蒽,菲,樟脑,铁粉,铝粉,锰粉,钛粉,咔唑,三聚甲醛,松香,均四甲苯,聚合甲醛偶氮二异丁腈,赛璐珞片,联苯胺,噻吩,苯磺酸钠,环氧树脂,酚醛树脂,聚丙烯腈,季戊四醇,己二酸,炭黑,聚氨酯,硫磺(颗粒度小于2mm)丙 石蜡,沥青,苯二甲酸,聚酯,有机玻璃,橡胶及其制品,玻璃钢,聚乙烯醇,ABS塑料,SAN

26、塑料,乙烯树酯,聚碳酸酯,聚丙烯酰胺,己内酰胺,尼龙6,尼龙66,丙仑纤维,蒽醌,(邻、间、对)苯二酚,聚苯乙烯,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精对苯二甲酸,双酚A,硫磺(工业成型颗粒度大于等于2mm),过氯乙烯,偏氯乙烯,三聚氰胺,聚醚,聚苯硫醚,硬酯酸钙,苯酐,顺酐设备的火灾危险类别应按其处理、储存或输送介质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条文说明设备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是根据设备操作介质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的。例如汽油为甲B类,汽油泵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定为甲B。房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房间内设备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当同一房间内,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设备时,房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类别最高

27、的设备确定。但当火灾危险类别最高的设备所占面积比例小于5%,且发生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采取防火措施能防止火灾蔓延时,可按火灾危险性类别较低的设备确定。条文说明 厂房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是以布置在厂房内设备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的。例如布置甲B类汽油泵的厂房,其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类,确切的说为甲B类,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统定为甲类。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类别设备的同一房间,当火灾危险类别最高的设备所占面积比例小于5%时,即使发生火灾事故,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采取防火措施能防止火灾蔓延,故可按火灾危险类别较低的设备确定。(三)防火间距、术语:防止着火设施(建筑)的辐射热

28、在一定的时间内引燃相邻设施(建筑),且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防火间距的作用:减少发生;阻止蔓延;保护重点; 有利扑救。、防火间距的层次:装置(单元)内部的设备或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 装置(单元)之间的防火间距;企业与厂外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 防火间距的三个层次,体现了防火规范层层设防的理念。随着火灾危险设施面积的增加、潜在火灾危险性的增高,其防火间距也随之增大、防火间距的分类:明火与油气源之间减少火灾发生;重点保护的设施与油气源之间保护重点;具有火灾危险性设施之间阻止蔓延。、立足点:防火间距仅着眼于高频率、小规模、低损失的火灾事故。防火间距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使平面规划与布置具有可操作性。

29、防火间距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节约用地。、防火间距制定的基本方法火灾爆炸危险范围规定,将可燃液体敞口设备的危险范围定为22.5米,密闭设备定为15米。考虑其它因素:风向、场地的标高坡度、设施的重要性、发生火灾的几率等多种因素。首先对主要设施(装置、储罐、明火及重要设施)之间进行分析研究,确定其防火间距。对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本规范未作规定的均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执行。4 区域规划与工厂总平面布置(一)本章节解决的问题1、石油化工企业与厂外设施的位置关系和布置要求。2、石油化工企业与厂外设施的防火间距。3、石油化工企业企业厂区内各功能区、生产装置(单元)的相互位置关系和布置

30、要求。4、石油化工企业企业内各装置(单元)之间的防火间距。5、石油化工企业厂区绿化的要求。6、石油化工企业厂内道路、厂内铁路的布置要求。(二)本章条文考虑的因素1、风向、地形标高、平面布局与安全防火的关系。2、明火与油气源的关系。3、减少火灾蔓延。4、重要设施重点保护。5、为扑救火灾创造条件。4.1 区域规划在进行区域规划时,应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及其相邻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宜位于邻近城镇或居民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在山区或丘陵地区,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条文说明 石油化工企业生产区应避免布置在通风不良的地段,

31、以防止可燃气体积聚,增加火灾爆炸危险。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沿江河岸布置时,宜位于邻近江河的城镇、重要桥梁、大型锚地、船厂等重要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下游。条文说明 江河内通航的船只大小不一,尤其是民用船经常在船上使用明火,生产区泄漏的可燃液体一旦流入水域,很可能与上述明火接触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从而可能对下游的重要设施或建筑物、构筑物带来威胁。石油化工企业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排出厂外的措施。条文说明石油化工企业泄漏的可燃液体一旦流出厂区,有可能与明火接触而引发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泄漏的可燃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会对居住区、水域及土壤造成重大环境污

32、染。例如: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苯胺装置发生爆炸,爆炸事故中受污染的消防水排入松花江,形成了80公里长的污染带,污染带沿江而下,不仅给下游居民的饮水安全、渔业生产等构成了威胁,而且殃及中俄边界的水源。但本条所要求采用的措施不含罐组应设的防火堤。为了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流出厂区,需另外增设有效设施。如设置路堤道路、事故存液池、受污染的消防水池(罐)、雨水监控池、排水总出口设置切断阀等设施,确保泄漏的可燃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不直接排至厂外。4.1.6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条文说明公路系指国家、地区、城市以及除厂内道路以外的公用道路,这些公路均有公共车

33、辆通行,甚至工厂专用的厂外道路,也会有厂外的汽车、拖拉机、行人等通行。如果公路穿行生产区,会给防火、安全管理、保卫工作带来很大隐患。地区架空电力线电压等级一般为35kV以上,若穿越生产区,一旦发生倒杆、断线或导线打火等意外事故,便有可能影响生产并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反之,生产区内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对架空电力线也有威胁。 当区域排洪沟通过厂区时:1 不宜通过生产区;2 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流入区域排洪沟的措施。条文说明 建在山区的石油化工企业,由于受地形限制,区域性排洪沟往往可能通过厂区,甚至贯穿生产区,若发生事故,可燃气体和液体流入排洪沟内,一旦遇明火即可

34、能被引燃,燃烧的水面顺流而下,会对下游邻近设施带来威胁。区域性排洪沟一般会汇入下游某一水体,泄漏的可燃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一旦流入区域排洪沟,会对下游水体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例如,某厂排水沟(实际是排洪沟)因沟内积聚大量油气,检修时遇明火而燃烧,致使长达200多米的排洪沟起火,所以当区域排洪沟通过厂区时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流入区域排洪沟的措施。地区输油(输气)管道不应穿越厂区。条文说明 地区输油(输气)管道系指与本企业生产无关的输油管道、输气管道。此类管道若穿越厂区,其生产管理与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管理相互影响,且一旦泄漏或发生火灾会对石油化工企业造成威胁。同样,石油化工企业生

35、产区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也会对输油、输气管道造成影响。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的规定。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的规定。表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相邻工厂或设施防火间距(m)液化烃罐组(罐外壁)甲、乙类液体罐组(罐外壁)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火炬筒中心)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15010012010025相邻工厂(围墙或用地边界线)120701205070厂外

36、铁路国家铁路线(中心线)55458035厂外企业铁路线(中心线)45358030国家或工业区铁路编组站(铁路中心线或建筑物)5545803525厂外公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边)35308030其他公路(路边)25206020变配电站(围墙)80501204025架空电力线路(中心线)1.5倍塔杆高度1.5倍塔杆高度801.5倍塔杆高度、级国家架空通信线路(中心线)50408040通航江、河、海岸边25258020地区埋地输油管道原油及成品油(管道中心)3030603030液化烃(管道中心)6060806060地区埋地输气管道(管道中心)3030603030装卸油品码头(码头前沿)706012

37、06060注:1 本表中相邻工厂指除石油化工企业和油库以外的工厂;2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3 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4 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防火间距,可按甲、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规定减少25%;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6 地面敷设的地区输油(输气)管道的防火间距,可按地区埋地输油(输气)管道的规定增加50%;7 当相邻工厂围墙内为非火灾危险性设施时,其与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防火间距最小可为25m;8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条文说

38、明1 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1)根据美国石油协会标准API RP521 Guide for Pressure-Relieving and Depressuring Systems(泄压和降压系统导则)和一些国外工程公司关于火炬设计布置原则,可以考虑在火炬辐射热强度大于1.58 kW/m2的区域内布置一些设备和设施,但应按照表4的要求检查操作人员工作条件,以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表4 火炬辐射热对人员影响(不包括太阳辐射)辐射热强度q(kW/m2)裸露皮肤达到痛感的时间(s)条件1.58人员穿有适当衣服可长期停留的地点1.74602.33402

39、.90304.7316无热辐射屏蔽设施,操作人员穿有适当防护衣时,可停留几分钟的地点。6.318(20s起泡)无热辐射屏蔽设施,操作人员穿有适当防护衣时,最多可停留1分钟的地点。9.466在火炬设计流量排放燃烧时,操作人员有可能进入的区域,如火炬塔架根部或火炬附近高耸设备的操作平台处,但暴露时间应限于几秒钟,并应有充分的逃离通道。11.674注:太阳的辐射热强度一般为0.791.04 kW/m2。2)厂外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等公众人员活动的区域,火炬辐射热强度应控制在不大于1.58 kW/m2。3)设备能够安全地承受比对人体高得多的热辐射强度。在热辐射强度1.583.20 kW/m2的区

40、域可布置设备,如果在此区域布置的设备为低熔点材料(如铝、塑料)设备、热敏性介质设备等时,需要考虑热辐射所造成的影响;在热辐射强度大于3.20 kW/m2的区域布置设备时,需要对热辐射的影响作出安全评估。4)不仅要考虑火炬辐射热对地面人员安全的影响,也要考虑对在高塔和构架上操作人员安全的影响。在可能受到火炬热辐射强度达到4.73 kW/m2区域的高塔和构架平台的梯子应设置在背离火炬的一侧,以便在火炬气突然排放时操作人员可迅速安全撤离。5)当火炬排放的可燃气体中携带可燃液体时,可能因不完全燃烧而产生火雨。据调查,火炬火雨洒落范围为60m至90m。因此,为了确保安全,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

41、火间距作了特别规定。2 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及村庄都是人员集中的场所,为了确保人身安全和减少与石油化工企业相互间的影响,规定了较大的防火间距,其中液化烃罐组至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及村庄的防火间距采用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3 至相邻工厂间距:表中相邻工厂指除石油化工企业和油库以外的工厂。由于相邻工厂围墙内的规划与实施不可预见,故防火间距的计算从石油化工企业内距相邻工厂最近的设备、建筑物起至相邻工厂围墙止。当相邻工厂围墙内的设施已经建设或规划并批准,防火间距可算至相邻工厂围墙内已经建设或规划并批准的设施,但应与相邻工厂达成一致意见,并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4 与厂外铁路

42、线、厂外公路、变配电站的防火间距,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为了确保国家铁路线、国家或工业区编组站、高等级公路的安全,对此适当增加防火间距。5 甲、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火灾规模、扑救难度均大于生产装置,且发生泄漏后造成的危害更大。因此“甲、乙类可燃液体罐组与相邻工厂或设施之间规定了较大的防火间距”。6 石油化工企业的重要设施一旦受火灾影响,会影响生产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为了减少相邻工厂或设施发生火灾时对石油化工企业重要设施的影响,规定了“重要设施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但当相邻工厂的设施不生产或储存可燃物质时,防火间距可减少。7 石油化工企业与地区输油(输气)管

43、道的防火间距参照现行国家标准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的规定。8 装卸油品码头系指非本企业专用的装卸油品码头。为了减少装卸油品码头和石油化工企业发生火灾时相互的影响,规定了“与装卸油品码头的防火间距”。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的规定。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的规定。表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项 目防火间距(m)液化烃罐组(罐外壁)可燃液体罐组(罐外壁)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火炬筒中心)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

44、筑物的最外轴线)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液化烃罐组(罐外壁)6060907090可燃液体罐组(罐外壁)601.5D(见注2)905060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火炬筒中心)9090(见注4)9090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7050904040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9060904020明火地点7040604020注:1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2 表中D为较大罐的直径。当1.5D小于30m时,取30m;当1.5D大于60m时,可取60m;当丙类可燃液体罐相邻布置时,防火间距可取30m;3

45、与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可按与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减少50%,但散发火花地点应布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4 辐射热不应影响相邻火炬的检修和运行;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10m(火炬除外),但不应小于30m;6 石油化工工业园区内公用的输油(气)管道,可布置在石油化工企业围墙或用地边界线外。条文说明 目前,全国各地出现不少石油化工工业区,在石油化工工业区内各企业生产性质类同,企业间不设围墙或共用围墙现象较多,这些企业生产性质、管理水平、人员素质、消防设施的配备等类似,执行的防火规范相同或相近,因此在满足安全、节约用地的前提下,规定了石油化工企业与同

46、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4.2 工厂总平面布置工厂总平面应根据工厂的生产流程及各组成部分的生产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按功能分区集中布置。条文说明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特点:1 工厂的原料、成品或半成品大多是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2 生产大多是在高温、高压条件下进行,可燃物质可能泄漏的几率高,火灾危险性较大。3 工艺装置和全厂储运设施占地面积较大,可燃气体散发较多,是全厂防火的重点;水、电、蒸气、压缩空气等公用设施,需靠近工艺装置布置;工厂管理是全厂生产指挥中心,人员集中,要求安全、环保等。根据上述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特点,为了安全生产,满足各类设施的不同要求,防止或减少火灾的

47、发生及相互间的影响,在总平面布置时,应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将上述工艺装置、各类设施等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既有利于安全防火,也便于操作和管理。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罐组、装卸区或全厂性污水处理场等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不应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阶梯上。但受条件限制或有工艺要求时,可燃液体原料储罐可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的阶梯上,但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流入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措施。条文说明 在山丘地区建厂,由于地形起伏较大,为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厂区大多采用阶梯式

48、竖向布置。若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阶梯上,则可能泄漏的可燃气体或液体会扩散或漫流到下一个阶梯,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因此,储存液化烃或可燃液体的储罐应尽量布置在较低的阶梯上。如因受地形限制或有工艺要求时,可燃液体原料罐也可布置在比受油装置高的阶梯上,但为了确保安全,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流入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措施。如:阶梯上的可燃液体原料罐组可设钢筋混凝土防火堤或土堤;防火堤内有效容积不小于一台最大储罐的容量;罐区周围可采用路堤式道路等措施。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不宜紧靠排洪沟布置。条文说明 若将液化烃或可燃液体储罐

49、紧靠排洪沟布置,储罐一旦泄漏,泄漏的可燃气体或液体易进入排洪沟;而排洪沟顺厂区延伸,难免会因明火或火花落入沟内,引起火灾。因此,规定对储存大量液化烃或可燃液体的储罐不宜紧靠排洪沟布置。空分站应布置在空气清洁地段,并宜位于散发乙炔及其他可燃气体、粉尘等场所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条文说明 空分站要求吸入的空气应洁净,若空气中含有乙炔及其他可燃气体等,一旦被吸入空分装置,则有可能引起设备爆炸等事故。如1997年我国某石油化工企业空分站因吸入甲烷等可燃气体,引起主蒸发器发生粉碎性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要求将空分站布置在不受上述气体污染的地段,若确有困难,也可将吸风口用管道延伸到空

50、气较清洁的地段。全厂性的高架火炬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条文说明 全厂性高架火炬在事故排放时可能产生“火雨”,且在燃烧过程中,还会产生大量的热、烟雾、噪声和有害气体等。尤其在风的作用下,如吹向生产区,对生产区的安全有很大威胁。为了安全生产,故规定全厂性高架火炬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汽车装卸设施、液化烃灌装站及各类物品仓库等机动车辆频繁进出的设施应布置在厂区边缘或厂区外,并宜设围墙独立成区。条文说明 汽车装卸设施、液化烃灌装站和全厂性仓库等,由于汽车来往频繁,汽车排气管可能喷出火花,若穿行生产区极不安全;而且,随车人员大多是外单位的,情况比较复杂。为了厂区的安全与防

51、火,上述设施应靠厂区边缘布置,设围墙与厂区隔开,并设独立出入口直接对外,或远离厂区独立设置。罐区泡沫站应布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非防爆区,与可燃液体罐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0m。条文说明泡沫站应布置在非防爆区,为避免罐区发生火灾产生的辐射热使泡沫站失去消防作用,并与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相协调,规定“与可燃液体罐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0m。”采用架空电力线路进出厂区的总变电所应布置在厂区边缘。条文说明由厂外引入的架空电力线路的电压一般在35kV以上,若架空伸入厂区,一是需留有高压走廊,占地面积大,二是一旦发生火灾损坏高压架空电力线,影响全厂生产。若采用埋地敷设,技术比较复

52、杂也不经济。为了既有利于安全防火,又比较经济合理,故规定总变电所应布置在厂区边缘,但宜尽量靠近负荷中心。距负荷中心过远,由总变电所向各用电设施引线过多过长也不经济。消防站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消防站的服务范围应按行车路程计,行车路程不宜大于2.5km,并且接火警后消防车到达火场的时间不宜超过5min。对丁、戊类的局部场所,消防站的服务范围可加大到4km;2 应便于消防车迅速通往工艺装置区和罐区;3 宜避开工厂主要人流道路;4 宜远离噪声场所;5 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条文说明消防站服务半径以行车距离和行车时间表示,对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的丁、戊类火

53、灾危险性较小的场所则放宽要求,以便区别对待。行车车速按每小时30km考虑,5min的行车距离即为2.5km。当前我国石油化工厂主要依靠移动消防设备扑救火灾,故要求消防车的行车时间比较严格,若主要依靠固定消防设施灭火,行车时间可适当放宽。故执行本条时,尚应考虑固定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为使消防站能满足迅速、安全、及时扑救火灾的要求,故对消防站的位置做出具体规定。厂区的绿化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生产区不应种植含油脂较多的树木,宜选择含水分较多的树种;2 工艺装置或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罐组与周围消防车道之间不宜种植绿篱或茂密的灌木丛;3 在可燃液体罐组防火堤内可种植生长高度不超过15cm、含水分

54、多的四季常青的草皮;4 液化烃罐组防火堤内严禁绿化;5 厂区的绿化不应妨碍消防操作。条文说明绿化是工厂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绿化设计既可美化环境,改善小气候,又可防止火灾蔓延,减少空气污染。但绿化设计必须紧密结合各功能区的生产特点,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区,应选择含水分较多的树种,以利防火。如某厂在道路一侧的油罐起火,道路另一侧的油罐未加水喷淋冷却保护,只因有行道树隔离,仅树被大火烤黄烤焦但未起火,油罐未受威胁。可见绿化的防火作用。假如行道树是含油脂较多的针叶树等,其效果就会完全相反,不仅不能起隔离保护作用,甚至会引燃树木而扩大火势。因此,选择有利防火的树种是非常重要的。但在人员集中的生产管理

55、区,进行绿化设计则以美化环境、净化空气为主。在绿化布置形式上还应注意,在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罐组、装卸区等周围地段,不得种植绿篱或茂密的连续式的绿化带,以免可燃气体积聚,且不利于消防。可燃液体罐组内植草皮是南方某些厂多年实践经验的结果,由于罐组内植草皮,有利于降低环境温度,减少可燃液体挥发损失,有利于防火。但生长高度不得超过15cm,而且应能保持四季常绿,否则,冬季枯黄反而对防火不利。为避免泄漏的气体就地积聚,液化烃罐组内严禁任何绿化。否则,不利于泄漏的可燃气体扩散,一旦遇明火引燃,危及储罐安全。石油化工企业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应小于表的规定。工艺装置或设施(罐组

56、除外)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最近的设备、建筑物确定,其防火间距起止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安全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规定。表石油化工厂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条文说明1 制定防火间距的原则和依据:1) 防止或减少火灾的发生及发生火灾时工艺装置或设施间的相互影响。参考国外有关火灾爆炸危险范围的规定,将可燃液体敞口设备的危险范围定为22.5m,密闭设备定为15m。2) 辐射热影响范围。根据天津消防研究所有关油罐灭火实验资料:5000m3油罐火灾,距罐壁D(22.86m)、距地面H(13.63m)的测点,辐射热强度最

57、大值为4.92kW/m2,平均值为3.21 kW/m2;100m3油罐火灾,距罐壁D(5.42m)、距地面H(5.51m)的测点,辐射热强度最大值为12.79 kW/m2,平均值为8.28 kW/m2。3) 火灾几率及其影响范围。根据19541984年炼油厂较大火灾事例的统计分析,各类设施的火灾比例:工艺装置为69%、储罐为10%、铁路装卸站台为5%、隔油池为3%、其他为13%。其中火灾比例较大的装置火灾影响范围约10m。19962002年石油化工企业较大火灾事例的统计分析,各类设施的火灾比例:工艺装置为66%、储罐为19%、铁路装卸站台为7%、隔油池为3%、其他为5%。国外调研装置火灾影响范

58、围约50ft(15m)。4) 重要设施重点保护。对发生火灾可能造成全厂停产或重大人身伤亡的设施,均应重点保护,即使该设施火灾危险性较小,也需远离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以确保其安全。在本次修订中,为了突出对人员的保护,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将重要设施分为两类。发生火灾时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设施为第一类重要设施,制定了更大的防火间距。如:全厂性办公楼、中央控制室、化验室、消防站、电信站等;发生火灾时影响全厂生产的设施为第二类重要设施,也制定了较大的防火间距。如:全厂性锅炉房和自备电站、变电所、空压站、空分站、消防水泵房、新鲜水加压泵房、循环水场冷却塔等5) 减少对厂外公共环境的影响。国外石油化

59、工企业非常重视在事故状态下对社会公共环境的影响,厂内危险设备距厂区围墙(边界)的间距一般较大,将火灾事故状态下一定强度的辐射热控制在厂区围墙内。在本次修订中,适当加大了厂内危险设备与厂区围墙的间距,可以使爆炸危险区范围控制在厂区围墙内,并将厂内的火灾影响范围有效控制在厂区围墙内,同时也可降低厂外明火及火花对厂内危险设备的威胁。6) 消防能力及水平。石油化工企业在长期生产实践过程中,总结了丰富的消防经验,扑救工艺装置火灾有得力措施,尤其是油罐消防技术比较成熟,消防设备也更加先进,在设计上也提高了企业的整体消防能力和水平。防火间距的制定结合目前的消防能力和水平,并为扑救火灾创造条件。7) 扑救火灾

60、的难易程度。一般情况下,油罐的火灾、工艺装置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扑救较困难,其他设施的火灾比较容易扑救。8) 节约用地。在满足防火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工程占地。9) 与国际接轨。在结合我国国情、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基础上,参考国外有关标准,吸取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2 制定防火间距的基本方法。组成石油化工企业的设施种类繁多,各有其特点,因此,在制定防火间距时,首先对主要设施(如工艺装置、储罐、明火及重要设施)之间进行分析研究,确定其防火间距,然后以此为基础对其他设施进行对照,再综合分析比较,逐一制定防火间距。其中,对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本规范未作规定的均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

61、016执行。3 执行本规范表时,需注意以下问题:1) 工厂内工艺装置、设施之间防火间距按此表执行,工艺装置或设施内防火间距不按此表执行。2) 工艺装置、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无论相互间有无围墙,均以装置或设施相邻最近的设备或建筑物作为起止点(装置储罐组以防火堤中心线作为起止点)。防火间距起止点的规定见本规范附录A。3) 工艺装置的防火间距: 工艺装置均以装置或装置内生产单元的火灾危险性确定与相邻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炼油装置以装置的火灾危险性确定与相邻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但对于联合装置应以联合装置内各装置的火灾危险性确定与相邻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联合装置内重要的设施(如:控制室、变配电所、办公楼等)均比照甲类火灾危险性装置确定与相邻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当两套装置的控制室、变配电所、办公室相邻布置时,其防火间距可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焦化装置的焦炭池和硫磺回收装置的硫磺仓库可按丙类装置确定与相邻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石油化工装置以装置内生产单元的火灾危险性确定与相邻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装置内重要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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