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484

上传人:沈*** 文档编号:192269923 上传时间:2023-03-06 格式:PDF 页数:5 大小:320.52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锦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484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锦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484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锦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484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资源描述:

《锦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484》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锦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484(5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 锦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维护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标准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保障客运出租汽车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的客运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汽车,是指按照乘客意愿提供运送效劳的,并按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的 7 座以下含 7 座的客车。第三条 凡在本市市内经营出租汽车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经营者、驾驶员、乘客以及与出租汽车业务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方法。第四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履行详细管理职责。公安、物价、工商、技术监视、税务、财

2、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出租汽车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公信和便民的原那么。出租汽车经营应当遵循依法经营、诚信文明、平安运行和方便群众的原那么。第六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社会开展和城乡客运状况,编制出租汽车行业开展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莩鲎馄敌幸捣构婊猿鲎馄凳敌凶芰靠刂啤鲎馄稻 鋈眉苹鋈梅绞健鋈闷谙薜仁孪睿墒薪煌姓鞴懿棵呕嵬泄夭棵鸥莩鞘蟹购褪谐笞纯瞿舛 桨福腥嗣裾己笾葱小?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出租汽车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和创立品牌出租汽车,推进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广使用环保、节能车辆,建立完善先进的指挥调度和监视管理系

3、统。第二章 经营资质管理 第八条 从事出租汽车经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按规定获得出租汽车经营权;二有符合规定的车辆、配套设施、设备标志;三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员;四有相应的责任承担才能;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获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 6O 周岁;三3 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四掌握相关客运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机动车维修、旅客急救根本知识;五经考试合格获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第十条 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向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容许或者不予容许的决定。予以

4、容许的,向申请人颁发出租汽车经营容许证,并向申请人投入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申请人凭证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后,方可开业;不予容许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一条 获得出租汽车经营容许的经营者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 7 日内报请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批准;歇业的,应当在歇业前 30 日内到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出租汽车经营者迁移经营场所、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备案。获得出租汽车经营容许的经营者在开业后 6 个月未经营或者停业时间超过 6 个月的,由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注销其出租汽车经营容许证和其他相关证件。第十二条 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有自主选择经营效劳单位的权利。每年

5、的 12 月份作为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集中转换经营效劳单位时间,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在此期间内提出申请,到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办理手续后可以转换经营效劳单位。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与新经营效劳单位应该本着“自愿、互助、互惠、有偿的原那么,签订为期 1 年的效劳合同。详细转换方案由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另行制定。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应转换经营效劳单位:一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拖欠所属经营效劳单位效劳费以及与所属经营效劳单位有债务关系没有结清的;二原经营效劳单位为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购置新车提供担保没有到期的;三车辆易主没有办理更名过户手续的;四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其他情况。第三章 车辆管理 第

6、十三条 出租汽车应当按照规定配置统一的顶灯、空车待租标志、计价器和消防器材,在车内张贴或者设置收费标准、效劳监视卡和投诉 等,车身标明所属经营效劳单位名称,车容车貌应当符合有关规定。车辆内外不得擅自设置、张贴或者悬挂广告。注销经营容许证的出租汽车,应当撤除所有营运标志标识,不得继续使用出租汽车专用牌照。非出租汽车不得设置营运相关标志标识。第十四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使用和维护车辆,定期承受检测。制止使用报废车辆、擅自改装车辆等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车辆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以及其他不符合出租汽车规定要求的车辆从事经营。第十五条 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每年定期对出租汽车进展审

7、验,审验内容包括:一车辆技术档案;二车辆构造变动状况;三车辆设施、标志装备;四车辆参加保险记录;五车辆违章记录。经审验符合要求的,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栏中注明;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第四章 营运管理 第十六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应当为老、弱、病、残和孕妇以及急需抢救的人员优先提供效劳。遇有抢险救灾、突发公共事件和大型社会活动等特殊情况时,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应当服从政府的统一调度,执行有关应急措施和决定。第十七条 出租汽车经营效劳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有关规定,承受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的监视检查和管理;二执行行业效劳标准和

8、标准,制定和施行文明效劳、投诉处理、车容车貌、平安行车、治安防范和车辆维修等制度;三建立各种根底资料、台帐,并按规定向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报送行业管理月报表、例会月报表等报表;四法定代表人和效劳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并定期组织驾驶员参加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等有关方面的培训;五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使用有效的车费专用票据;六聘用具备有效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并建立聘用驾驶员管理档案;七不得涂改、租借、倒卖出租汽车经营容许证;八建立与效劳业务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与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效劳合同。第十八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效劳标准;二随车携带

9、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三不得涂改、租借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四保持车辆整洁卫生,设备设施完好;五按规定使用顶灯、空车待租标志灯;六选择合理的线路或者按乘客要求的线路行驶;七不得从事固定线路经营或者异地经营;八在客运效劳候车点、出租汽车专用通道待客时,按序排队,不得分开车辆招揽乘客或者欺行霸市;九空车待租时,遇乘客招手按照规定停车载客,在站点、车站、港口、机场等乘客集散地不得无故回绝载客;十无正当理由不得在载客途中终止效劳;十一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不得索要高价,出具有效的车费专用票据,需乘客支付因线路需要而发生的过路、过桥、停车等费用时应当事先告知乘客,计价器失灵或者无专

10、用车费票据不得继续营运;十二不得利用车辆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方便,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本单位报告。第十九条 出租汽车乘客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文明乘车,维护车辆清洁卫生;二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者违禁品乘车;三按照计价器显示的金额付款,并按规定支付因线路需要而发生的过路、过桥、停车等费用;四不得提出违犯本方法和交通管理、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五醉酒者、精神病患者以及其他无行为才能者乘坐出租汽车应当有人监护;六需要驶出城区或者夜间去偏僻地区时,应当配合驾驶员办理出城登记手续。乘客有违犯本条一、二、四、五、六规定情形之一的,驾驶员可以回绝提供效劳或者中途终止运营效劳;乘客应当按终止

11、效劳前计价器显示的金额支付车费。第二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乘客有权回绝支付车费:一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者计价器失灵时继续营运的;二不向乘客出具有效的车费专用票据的;三不经乘车人同意,强行并客的;四在起步里程内发生车辆故障或者交通事故以及因违章承受处理,无法继续提供运送效劳的。第五章 监视与效劳 第二十一条 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监视制度,对其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展监视检查。第二十二条 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可以对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施行流动性监视检查和派员进驻营运站场进展定点监视检查。依法施行监视检查时,应当有 2 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第二十三条 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

12、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公开举报 、通信地址或者电子信箱,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出租汽车效劳质量和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事项。乘客直接向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投诉出租汽车效劳质量的,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有权责令相关出租汽车经营者承受调查处理,乘客有义务协助调查取证。乘客投诉时一般应当提供以下证据:(一)车辆牌照号和经营者名称;(二)起止地点、租车时间;(三)车费发票;(四)其他有关证据。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接到乘客的投诉后,10 日内作出答复。对问题复杂、取证困难的,调查处理时间可延长至 30 日,但应当向投诉人说明原因。第二十四条 乘客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提供的效劳、收费有争议时,可以当即要求到市出租汽车管理机

13、构处理。从租车时起至受理时止的全部车费由责任人承担。乘客投诉计价器失准,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当即封存计价器以及附设装置,及时将计价器送专门的检验机构检定。经检定合格的,其费用及由此造成停运的经济损失由投诉者支付;不合格的,由经营者自负。第二十五条 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档案,实行出租汽车驾驶员违章记分考核制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章积分到达规定分值时,应当参加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出租汽车驾驶员违章记分考核方法由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另?兄贫?第二十六条 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本着平安、便民的原那么,在不影响交通平安的条件下,在机场、车站、港口、城市主干道和繁

14、华地段,划定出租汽车停车场或者出租汽车乘降点,并设置明显标识。出租汽车乘降点实行“即停即下,即上即走的原那么,乘降时不得阻碍交通。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犯本方法规定,无出租汽车经营容许证、道路运输证或者持无效道路运输证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根据?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由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责令停顿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缺乏 2万元的,处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 对违犯本方法不能当场处理的行为,根据?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

15、款的规定,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可以暂扣当事人有关营运证件,签发待理证作为其继续营运的凭证。对拒不承受检查以及有本方法第二十七条行为的,根据?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可以暂扣其车辆,并出具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暂扣凭证。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暂扣的车辆,不得使用。违法当事人应当在车辆被暂扣之日起 7 日内到指定地点承受处理。逾期不承受处理的,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可以依法作出处分决定,将处分决定书送达违法当事人。违法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处分决定的,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迫执行或者依法拍卖暂扣的车辆。第二十九条 违犯本方法规定

16、,出租汽车从事客运固定线路经营、异地经营、空车待租拒载或者强行并客的,根据?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由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撤消出租汽车经营容许证。第三十条 违犯本方法规定,出租汽车经营者中途无故更换车辆、甩客或者将乘客移交别人运送的,根据?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由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 1000 元以上 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撤消出租汽车经营容许证。第三十一条 违犯本方法规定,获得道路运输证件未按照规定携带的,根据?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

17、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由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警告或者处以 2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二条 违犯本方法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根据建立部和公安部?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方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由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0 元以下罚款:一出租汽车未按要求装置顶灯、未在车身明显部位标设经营效劳单位名称和投诉 、未张贴价签的;二出租汽车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索要高价或者不给乘客出具有效的车费专用票据的;三出租汽车经营者在机场、火车站、港口、长途汽车站等乘客集散地营运时不服从统一调度、承受管理的。第三十三条 违犯本方法规

18、定,对非出租汽车擅自安装顶灯、计价器等客运设施或者标识的,根据建立部和公安部?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方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由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四条 违犯本方法规定,未获得从业资格证而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根据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由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五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在出租汽车行政执法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章 附 那么 第三十六条 各县市出租汽车管理,可参照本方法执行。第三十七条 本方法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施行。第三十八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8 年 11 月 17 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锦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方法?锦政规199815 号同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