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规划吉林省交通部门依法行政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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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吉林省交通部门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4年-2008年)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我省各级交通部门及其所属行政管理机构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实施意见,结合我省交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

2、的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党的执政方式向依法执政转变,增强交通部门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转变交通部门的职能,提高交通行政管理效能,创新管理方式,促进交通事业健康发展。二、五年工作目标-交通部门的职能进一步转变,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道路建设市场、道路养护市场逐步建立和完善,交通发展规划的调控作用得到加强,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基本形成。各级交通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基本明确。-在交通法律、法规、规章体系进一步完善的同时,

3、道路运输市场、道路建设市场、道路养护市场的监管机制更加健全,以适应市场发展和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交通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被有效纠正、及时处罚,市场监管更加公平、公正、透明、高效。-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高效的交通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交通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交通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交通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观念显著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水平明

4、显提高,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妥善处理交通领域各种矛盾纠纷。三、主要工作内容及分工(一)切实转变职能,深化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1、依法重新界定交通部门的职能,切实将职能转变到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上来。对交通部门及其所属管理机构的职能,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重新界定,取消没有法定根据的职能。(人事劳资处牵头,有关单位和处室配合)2、推进交通部门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将交通部门的企业职能和事业职能剥离出去,完成与企业的人、财、物脱钩;交通部门所属单位的行政职能要由交通部门收回,事业单位办企业职能要分离出去,没有行政职能和事业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转企并脱钩。(人事劳资处牵头,有关单位和处室配合)3、

5、科学、合理地调整交通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和岗位职责,实现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结合事业单位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根据重新界定的职能积极稳妥地调整交通部门内部机构及其所属交通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和岗位职责的设置,能由交通部门承担的职能原则上不设置各类下属单位、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人事劳资处牵头,有关单位和处室配合)4、充分发挥中介组织、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要培育和完善与交通有关社会中介组织、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将交通管理机构承担的检验、检测、鉴定等事项以及能够通过行业自律解决的事项交给中介组织、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人事劳资处牵头,有关单位和处室配合)5、改革交通行政管理

6、机构的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改变交通行政管理机构经费主要靠行政事业收费保障的经费体制,在交通费改税和理顺职能的基础上,争取交通行政管理机构的行政经费和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由财政综合预算予以保障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财务审计处牵头,有关单位和处室配合)6、改革交通行政管理方式。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杜绝非法定行政审批,大量减少事前管理;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的手段管理交通事务,积极探索利用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体改法规处牵头,有关单位和处室配合)7、推进政务公开,实行阳光政务。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立政务公开责任制和考核

7、制,将政务公开责任落实到每个人,保证除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的事项全部向社会公开;创新政务公开的渠道和平台,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扩大网上办公的范围,尽快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方便人民群众查阅;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和规范新闻发布工作。(厅办公室牵头,有关单位和处室配合)(二)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厅办公室牵头,有关单位和处室配合)1、对行政决策事项进行整理分类,科学、合理地界定行政决策权限,建立和完善决策规则。2、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涉及本地区

8、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行政决策公布施行前,应当经过政府法制机构的合法性论证。3、建立行政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应当公开,供公众查阅。4、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行政决策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监督主体、内容、对象、程序和方式,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三)规范行政行为1、严格控制规范性文件(厅体改法规处牵头,有关单位和处室配合)(1)建立规范性文件计划制度。

9、未经法律、法规、规章授权不得制定外部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拟定规范性文件计划。在继续加强有市场监管方面的规范的同时,更加重视有关公共服务方面的规范。要把握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时机,正确处理好制定规范性文件与改革的关系,使制定规范性文件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制定规范性文件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2)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临时性机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规范性文件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

10、,不得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3)改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方法。内部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含有外部行政规范。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公民的意见。作出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行为,应当通过报刊、网站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在报审时,起草单位应当说明情况及理由。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政府网站上公布。(4)完善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和清理制度。及时清理、修改或者废止规范性文件。上位法对原有法律规范作出重大调整的,规范性文件的制

11、定机关应当在上位法施行前进行修订。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认为法律规范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按法定程序处理。规范性文件施行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应当对其实施情况每年进行分析评价,制定机关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处理。2、规范外部行政行为(厅体改法规处牵头,有关单位和处室配合)(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交通行政执法体制。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机关内部应当实行行政执法调查、审核、听证、决定相分离制度,建立健全投诉举报、评议考核、过错责任追究、罚缴分离等制度。要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要尽量减

12、少执法层次,下移执法重心。(2)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在作出对管理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当告知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对重大事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应当在行使决定中说明理由。要下大力解决违法行使权力侵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及工作人员要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3)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的案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行政

13、许可材料、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法制机构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案卷文书的检查指导和分析评价,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改进执法工作。(4)建立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律实施情况的需要,定期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建立“统一培训、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发证”的资格认证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5)全面推行行政

14、执法责任制。要进一步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严格依法界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评议考核应当听取公众的意见。要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总结并逐步推广行政执法人员计分管理制度。3、规范内部行政行为(厅办公室牵头,有关单位和处室配合)对内部行政行为进行整理分类,明确规划、计划、资金、人事等管理行为的依据、权限、程序、标准和时限,并予以公开,初步实现内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划分和规范各级交通部门的职能和权限,加强行政协调和沟通,建立和完善不同行政职能协调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四)逐步建立高效、便捷的防范、化解矛盾的机制

15、(厅办公室牵头,有关单位和处室配合)1、大力开展交通系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2、建立健全各种矛盾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提高交通部门应对风险和突发事件的能力。3、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切实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和人身安全。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借口压制、限制人民群众信访和举报,不得打击报复信访和举报人员。对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告知信访人、举报人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权利,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五)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厅体改法规处牵头,

16、有关单位和处室配合)1、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及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听取其对交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人民法院受理的交通行政案件,应当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影响较大的行政诉讼案件,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答辩。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应当依法履行。2、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规范性文件颁布后,应当依法报送备案。对报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法制机构应当依法严格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通过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应当在网站、报刊等媒体上公布。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制

17、定机关应当依法及时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3、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逐步采取网上申请行政复议等便民措施,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审理简易程序。建立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和案卷公开查询制度。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具有行政复议职能的单位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行政复议经费应依法列入经费预算。对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4、创新层级监督制度。健全和完善行政

18、处罚备案、重大行政许可备案、行政执法督查、行政执法统计等制度,强化对下级交通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职能。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防止权力滥用。针对近几年交通建设与管理中法律纠纷不断上升的实际,扩大交通行政监督的范围,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重大交通管理事项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的合法性、交通行政处罚决定的合理性、交通行政许可的合法性、交通部门及其管理机构不履行或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等不作为违法行为以及交通部门及其管理机构为一方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重大民事

19、诉讼案件等内容纳入法制监督范围。5、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赔偿法实施行政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法从财政支取赔偿费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依法追偿。积极探索在行政赔偿程序中引入听证、协商和和解制度。6、加强专门监督。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专门监督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并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形成监督合力。7、强化社会监督。要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积极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

20、监督创造条件。要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制度。要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六)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厅机关党委、人事劳资处、体改法规处牵头,有关单位和处室配合)1、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好本地、本部门的学法活动,每年应当举办2次法制讲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习和掌握法律,每3年至少接受1次专门培训。定期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班,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2、建立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工作人员要通过学法,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要采取自学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搞好法律

21、知识的学习,工作人员每年必须保证至少有40学时的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时间。3、建立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完善政府目标考核管理办法,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定期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依法行政能力考试。法制机构应积极参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专项目标考核,对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4、积极营造全社会遵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广泛深入地宣传依法行政知识,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环境。要采取开辟专栏、学习辅导、专家访谈、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

22、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四、保障措施(一)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交通部门运作的基本准则,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建立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机关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作为直接主管责任人,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定期不定期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特别是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分析研究,采取得力措施予以解决。要把依法行政工作的成效列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切实把依法行政落实到交通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推

23、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宣传、调研等项经费应列入单位经费预算,保证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二)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厅直各执法单位和各级交通部门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做到5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将纲要落到实处。五年规划总体上按3个阶段实施,即:第一年为准备规划阶段。重点是制定规划、建立机构、宣传发动、培训骨干等。第二年至第四年为全面实施阶段,严格按照纲要的规定内容,结合五年规划及年度安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重点是转变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高质量地建立和完善各种制度;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及加快行政程序建设;初步建立防范、化解

24、社会矛盾的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等。第五年为验收总结阶段。重点是对前4年的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完善各种制度;对5年的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总结,并着手制定第二个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五年规划。在实施过程中,每年对下级单位进行1次贯彻纲要情况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纲要和五年规划不力的,要严肃纪律,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三)明确责任,创新工作。把纲要和五年规划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做到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三落实”。牵头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其他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各责任单位要以创新的精神做好工作,对依法行政面临的新情况、

25、新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对策,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中形成的经验要及时总结,不断推进依法行政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四)大力宣传纲要和五年规划。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纲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把思想统一到纲要的精神上来。要通过组织自学和举办培训班、研讨会、报告会等方式,不断加深对纲要和五年规划的理解,提高认识。(五)定期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各单位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每年应当向上级部门报告。上级部门提出的依法行政方面的批评、意见,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六)建立纲要和五年规划实施情况的督查制度。每年对贯彻纲要和五

26、年规划的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应当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全面了解情况与查找问题相结合,以查找问题为主的方式。督查时应当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有关人士和群众的意见。对照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和工作进度,抓好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2008年底,对本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检查和评价,对贯彻落实本规划不力的,要严肃纪律,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七)切实加强交通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单位的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需要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法制工作队伍。各级交通部门和交通执法单位都要明确法制工作负责机构,充实必要的专业人才,把法制工作经费和依法行政工作经费纳入单位经费预算予以保障,大力推进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贯彻执行纲要和五年规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积极履行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职责。发布部门:吉林省其他机构发布日期:2005年08月26日实施日期:2005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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