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治水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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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防治水管理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1条 全伦煤矿水文地质条件极其复杂,矿井受地表水、老窑水 的威胁,同时随着开采水平的不断延深和开采范围的不断扩大,矿井受水 威胁程度更加严重,治理难度越来越大。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矿 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 水规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 号)、贵州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意见(黔安监管办字2009 111号)、 贵州省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和山东能源集团贵州矿业 有限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规定,防止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确保矿井生 产安全,结合矿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2条 煤矿水害

2、防治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先治后采,治不好不采”的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 理措施。第3条 矿要成立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由矿井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分管负责人和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分管副总工程师、技术、机电、安监、 调度、计划、供应、财务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防治水工作办公室设在技 术科,技术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第4条 矿井至少要明确一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防治水工作,配备 不少于3台专用探放水设备,成立探放队专门负责矿井探放水工作。探放队在业务上受技术科领导,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探放队超前 探查、探放水等工程的技术管理工作。第5条 领导及各部门职责范围一、矿井

3、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煤矿防治水工作,是煤矿水害防治工 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解决防治水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等重大问题。二、分管负责人:是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主要责任者,负责防治水工 程计划的组织实施,协助主要负责人,解决防治水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等重大问题。三、总工程师:是矿水害防治工作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组织 对受水威胁地点的隐患排查、预报;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矿井重大水害应 急救援预案、水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长期防治水规划、重点防治水工程 及生产防治水工程计划等,并组织落实;负责组织对相邻矿井的调查;负 责组织审查防治水工程设计、地质报告、说明书、与防治水有关的技术措 施、工程验收、总结

4、报告等,并组织现场实施。四、安监科长:负责督促、检查与防治水有关的安全措施的落实。五、分管科长:对所分管有关矿井防治水工作负责,协助科室负责人、 总工程师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防治水工程计划、设计、各类防治水安 全技术措施的现场落实,以及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管理、质量监督检查等。六、矿井防治水是一项多部门配合的综合性工作,需各部门分工负责, 共同把关。各部门的职责是:(一)技术科:是防治水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应配备不少于1名专 职防治水人员,专职防治水人员要具备地质类相关专业学历或经专业培 训,熟悉地质与水文地质专业技术。具体负责水文观测和水情水害预报, 各类防治水工程计划、设计的编制与验收、总结

5、;负责水文地质资料的收 集整理;在分管负责人、总工程师、科长的领导下,检查、督促各类防治 水措施的现场落实;会同调度、安监等部门排查受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 提出水害处理措施,并督促、检查防治水措施的现场落实;定期对挡水墙、 密闭墙、疏水巷、防水煤柱等防水设施进行巡查;负责超前探查、探放水 技术及施工管理;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参与编制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水害 应急救援预案及雨季“三防”计划等有关工作。负责防治水井巷工程、隔离工程、疏排水工程等工程设计和施工管理, 负责受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顶、底板管理,确定采掘方法等防治水安全措 施;采掘作业规程必须符合规程、条例、规定的有关防治水要求。(二)探放队:

6、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防治水工程施工设计 的要求,进行超前探查、探放水等防治水工程施工;根据防治水工程设计 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过程中随时掌握并记录水文地质情况的变 化;及时向技术科提交钻探及各类水文地质原始资料。(三)调度室:根据具体情况对防治水有关的工程进度等进行现场调 度、协调、督促、检查;负责组织泄水巷道及水仓的清挖等。(四)机电科:负责供电、防、排水系统的维护及检修,确保设备、 管路完好。(五)安监科:要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防治水安全检查员。负责监督 检查上级及公司制定的有关防治水规程、规定、条例、措施等的执行情况。 盯头、包面的安全检查员也要负责观察水情,发现有出(突)水征兆

7、时, 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六)计划科:按照公司安排,每年、每月及时下达重点防治水计划, 并督促各单位按时完成。(七)供应科:保证防治水计划安排及水害突出事件所需要的设备材 料及时供货。(八)财务科:保证防治水计划安排及水害突出事件所需资金及时到 位。(九)采掘区队:要严格按照采掘作业规程进行施工,落实好有关的 防治水措施,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矿压显现情况、工作面面后悬顶处理情 况、底板渗水、出水等情况。第6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为受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一、实际隔水层厚度小于安全隔水层厚度的掘进工作面;二、掘进工作面上方30m内,回采工作面上方40m内或采掘工作面 四周30m以内有积水(黄泥浆)

8、的工作面;三、前方30m以内有导水钻孔或导水构造的采掘工作面;四、煤层露头区附近的采掘工作面;五、老窑、老空区不明区域的采掘工作面;六、30m以内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有怀疑的采掘工作面等施工地点。第7条 水情水害隐患排查和预报。水情水害预报包括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和特殊水情水害预报。月 预报于每月3日前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年末将各月的预报和特殊水情 水害预报装订成册,存档备查。一、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技术、调度、安监、机电、计划等科室的有 关人员根据当月采掘计划进行水情水害分析排查,并由技术科按公司规定 提出水害预测预报,于每月3日前报公司及矿有关领导、科室、施工单位。 技术科长每周组织有关部

9、门对受水威胁作业地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水文 地质专业人员每天对受水威胁头面排查一次。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对存 在水害隐患的地点由技术科提前56天发水害通知单,发送分管负责人、 调度室、技术科、安监处、施工单位等。矿井对排查出的水患必须制定防 治措施,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和责任“六落实”,所有排 查必须要有排查过程的记录,月度排查要形成纪要。水情、水害隐患消除 后,要有月、季、年度总结。二、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对矿井周围的所有煤矿及安 全保护煤柱进行一次调查。调查重点是相邻矿井水害及对本矿的威胁、矿 井隔离煤岩柱的完整性、有无超层越界开采现象、与本矿邻近200m范围 内的

10、采掘活动及涌水量、积水情况、排水设施和排水去向等。技术部门负 责将收集、调查、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和井田位置、开采范围、 积水情况标绘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及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第8条 矿井防治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按设计要求保质保量 完成,工程竣工15天内写出竣工报告或总结,必须经公司验收合格,凡 工程质量低劣,达不到设计要求或不按期完成的,取消补助资金,下年度 不再补助。自筹资金未完成的,按相应比例扣除补助资金。防治水资金使 用范围:一、完善和改造矿井排水系统的主要工程、主要设备、管道及电缆;二、超前探查、探放水钻探设备;三、矿井水文地质补勘工程;四、矿井生产水平隔离工程;五、矿井

11、疏排水工程;六、其它重点防治水工程。第9条 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超前探查、探放 水工程质量,观测水动态、受水威胁工作面水情及防治水措施的落实情况, 发现问题及异常及时汇报,分析原因,提出防治措施。采掘工作面集中出 水点超过5m3/h且水发浑、发臭、底鼓等有出大水征兆时要及时报告公司。第10条 矿井重要防治水设施,包括排水泵、井上下水文观测孔、 放水孔等要有专人负责定期维护,实行挂牌管理,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并保持完好状态。第11条 受水威胁的工作面,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 后掘,先治后采,治不好不采”的原则。在查明条件的前提下,要区别不 同情况,采取探查、疏放等

12、措施。第12条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工程计划,并结合年 度计划编制月度防治水工程计划,按计划组织实施。第13条 矿井应按要求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必须有水害 因素分析和水害预测的有关内容,并制定防、堵、疏、排、截等综合水 害防治措施,明确重点防治水工程实施内容。矿井应制定水害事故抢险应 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矿井水害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内容要全面,特别是要明确水害 影响矿井安全时的紧急隔离、增加排水能力、泄水和分流措施等内容,预 案中要有抢建挡水墙和增加排水能力的设计施工图。第14条 矿井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避水灾演习,井下避水灾路线

13、必须 畅通,路标设置正确、醒目。演习结束写出总结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第15条要建立探放水钻孔施工验收制度和探放水报表制度。探放 水钻孔施工完毕后,必须经工程质量验收人员进行验收并填写报表。报表 内容应该包括钻孔数量、深度、方位角、倾角、控制范围等钻孔参数,钻 进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建议允许掘进(回采)距离,并附钻孔布置图。探 放水报表由报表制作人、分管负责人签字,总工程师审批允许掘进(回采) 距离。采掘区队必须根据审查批准的掘进(回采)距离进行掘进(回采),严禁超掘(采)。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第16条根据矿井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周 边老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或者突水

14、量分布规律、矿井开采受水害影 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 复杂、极复杂等4种(附件1)。对本矿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研究,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 并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由总工程师负责组 织审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重新确定。当发生重大突水事故(突水 量大于300m3/h或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后,矿井应当在1年内重新确 定水文地质类型。第17条 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的重点是:一、建立健全井上下水动态观测网,逐步实现水动态时时在线监测, 每月10日、20日、30日前后2天各观测一次,每月5日前把上月的观测 数据报公司安全生

15、产部。地面主要观测邻近河流、流量;大气降雨量。井 下主要观测矿井总涌水量、分水平、采区涌水量、出水点涌水量、探放水 钻孔涌水量,有代表性的出(突)水点要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对各种水 动态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分析,掌握其变化规律。二、查清老窑、老空区积水的分布,对井巷接近可能积水的区段提出 探放水措施。三、回采露头煤前要探清风氧化带的深度、表土层底部、风化基岩的 含水性。四、含水体下采煤,要预先查明含水体的岩性、含水性、水位、至开 采煤层的间距等。五、编制有关设计、规程措施中的水文地质内容。采区设计所需水文 地质内容由设计部门提前通知技术部门进行收集整理,技术科应在正式设 计前三个月提出。规程措施中

16、的水文地质编制内容必须符合矿井地质规 程、煤矿防治水规定、贵州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意见、贵州省煤矿 质量标准化标准等的要求,做到文字、原始资料、图纸及数字相符,能 够指导生产;必须对影响范围内老空积水情况、充水因素、受水威胁程度、 排泄水条件等进行详细分析,提出防治水措施,提交时间要符合要求。第18条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贵州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意见、 贵州省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结合矿井实际,必须建立下列11种台帐:一、气象资料台帐对气温、降水量、蒸发量三个主要气象要素,各矿分别建帐,指定专 人在季末前一个月填写(即2、5、8、11月)。二、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帐要分水平、分采区以及全矿井设站

17、观测涌水量。受水威胁的工作面、 主要出水点,也要设站观测,观测时间为每月10日、20日、30日。对于新揭露的出水点,在水量尚未稳定或未掌握变化规律之前,一般 要三班派专人观测。直至涌水量稳定或已查明涌水对矿井(井巷工程)安 全威胁不大时,方可转入正常观测。对井上下观测系统要逐步实施技术资料信息自动化。三、抽(放)水试验成果台帐对井田范围内所进行的抽(放)水、注水等专门水文地质试验(含勘 探阶段、生产勘探阶段)成果数据,按时间先后登记到台帐上。四、井下水文地质钻孔台帐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数量大、种类多。本台帐的建立要本着“实用、方 便、系统、全面的原则,分钻孔性质、分地点,并按时间顺序登入台帐。五、

18、水质分析成果台帐按时间先后及含水层,依据化验成果报告单转录到成果台帐的表格 上。六、封孔不良钻孔台帐包括孔号、钻孔坐标、施工时间、施工单位、孔深、终孔层位、抽水、 测斜资料、封孔情况及质量评述等内容。七、井下突水点台帐凡井下采掘工作面发生稳定水量5m3/h以上(含5m3/h)的比较集中 的出水点,均要现场编录上账。详细记录出水点、突(出)水时间、出水 口及围岩层位、岩性、裂隙发育情况、出水形式、水量、水压。对水源不 清的要化验水质,分析突水原因、水源、通道,并记录治理过程和水量变 化趋势等内容。八、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帐(含井泉动态观测台帐)包括井田范围内及影响本矿安全的河流、泉水、井水、积水坑

19、、地表 受采动影响产生的裂隙等,主要填写其位置。汛期每月填写一次台账,在 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要加密观测并记录。十、相邻矿井积水情况台账十一、老空积水台帐老空积水地点、积水面积、积水上下限、积水量、水压、对采掘影响 程度、探放处理情况,当隐患消除后,记录消除的方式、方法和时间等。以上11种台帐要及时填写,微机打印,存档备查。第19条必备以下水文地质图纸:一、矿井充水性图(1/1000或1/2000)是综合记录井下矿井水文地质工作应具备的最基本的图纸,在最新的 1/1000或1/2000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的基础上按照原部颁图例绘制,其主 要内容有:(一)含水层被巷道初次揭露的地点、标高和水量

20、。(二)井下挡水墙、防水煤柱。(三)老空、旧巷积水范围、标高及积水量。(四)矿井主要排水泵、管路的位置、型号、能力、数量及水仓容量。(五)矿井水的流动路线。(六)井下测水站的位置、堰型及最新的观测成果。(七)出(突)水点标高、时间、最大水量、剩余水量。(八)导水断层及陷落柱。(九)主要可采煤层及基岩、含水层露头。(十)地表水体(水库、河流、塌陷积水区)范围、水量。(十一)井上下各类水文地质孔及抽(放)水资料。(十二)特种钻孔(排水孔、电缆孔、灭火孔、堵水孔、放水孔等)(十三)封孔不良钻孔终孔层位。(十四)采掘工作面位置、名称及时间。(十五)泄水巷。(十六)需要表明的其它内容。此图应随采掘工程的

21、进展情况,每季度补绘一次,每半年修订一次(矿 用图要随时修正)。二、综合水文地质图(1/2000或1/5000)是反映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的主要图纸之一。一般在井田地质地形图的 基础上编制,每半年修订一次。主要内容有:(一)基岩含水层露头(包括岩溶)的平面分布状况。(二)地表水体(河流、水库)、水文观测站、井及陷落柱范围。(三)水文地质钻孔及抽水试验成果。(四)已开采井田井下主干巷道、矿井受水威胁煤层回采范围及井下 突水点资料。(五)老窑、小煤矿位置及开采范围和涌水情况。(六)水文地质单元较清楚的矿,要进行水文地质分区。(七)井下排水及隔离设施。三、水文地质剖面图(1/10001/5000)主要反

22、映含水层、隔水层、褶曲、断裂构造等和煤层之间的空间关系、 走向、倾向各有一条主要剖面即可,要单独绘制,此图每半年修订一次。 主要内容有:(一)含水层的岩性、厚度、埋藏深度,根据勘探及井下钻探资料将 含水层在剖面图上要注明强岩溶裂隙发育带、岩溶裂隙发育带、裂隙发育 带。(二)水文地质钻孔、观测孔及其试验参数。(三)地表主要水体。(四)大巷、为采区以上服务的采区上、下山、总回风道等主要井巷 位置。(五)防水煤柱线。四、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1/2001/500)是反映含水层、隔水层及煤层之间的组合关系和含水层层数、厚度及 富水性的独立的图纸,主要内容有:(一)含水层时代名称、厚度、岩性、岩溶发育情况

23、。(二)各含水层水文地质试验参数。(三)各含水层的水质类型。(四)各含水层开采过程中的突水水量及疏干水量。(五)含水层的原始水位。五、主要含水层的等水位(压)线图主要反映地下水的流场特征,以对照分析矿井的疏水动态。正常情况 下,每半年(5月、11月)补绘一次等水位线,特殊情况时,要及时绘制, 主要内容有:(一)含水层、煤层露头线、主要断层线。(二)水文地质孔、观测孔、井、泉的地面标高、孔(井、泉)口标 高和地下水位标高。(三)河、渠、山塘、观测站的位置、地面标高和同期水面标高。(四)矿井井口位置、开拓范围和公路交通干线。(五)绘制地下水等水位线,表示地下水流向。(六)井下涌水、突水点位置及水量

24、。六、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历时曲线图该图是综合反映矿井涌水量变化规律,预测矿井涌水量趋势的图纸。要求绘制矿井涌水量与主要含水层的钻孔水位、降雨量的历时曲线图;矿 井涌水量与开拓长度采空区面积关系曲线图;矿井涌水量随开采深度变化 曲线图。第三章地面防治水第20条 矿井每年5月底前应当全面检查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防 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落实责任,限期整改。矿井 必须编制雨季“三防”工程计划、设计和雨季“三防”应急预案,确定雨季“三 防”工程和实施方案,成立雨季“三防”领导小组,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 够数量的防洪抢险物资。工程竣工后由矿井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验收。各矿 每年在雨季

25、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落实雨季“三防”措施,并 举行防洪抢险演习。第21条 矿井应当查清井田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 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了解当地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 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 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第22条 井口和工业广场内建筑物高程要高于历年最高洪水位,同 时应当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井口及工业广场附近的水沟要 畅通无阻,定期清理。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及建筑物,在汛期 前要采取修筑堤坝、设置挡水闸板或挖掘沟渠疏通水路等防、疏、排水措 施,以防止洪水侵入。第23条 矿井应当与

26、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 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必须及时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 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掌握汛情水情,采取安 全防范措施;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信息的沟通,发现矿井出现异常时,立 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第24条 与井下相通的排水孔、电缆孔以及水文观测孔的孔口,必 须高出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否则必须采取加盖、封口、加高等措施。地 面观测孔要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孔,以 防地表水流入井下。第25条 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不得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 刷到的地方,以免冲刷到工业广场和建筑物附近或淤塞河道、沟渠。

27、第26条 矿井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内可能波及的周边废 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水库、湖泊、 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每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 息、警报后和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对水库、河流、地 面裂缝、塌陷积水坑和矿井涌水量进行检查观测,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 情况,必须及时汇报、处理。第27条 严禁开采煤层露头的防隔水煤(岩)柱。当井口附近或者 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馈入井下时,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当矿井 受到河流、山洪威胁时,应当修筑堤坝和泄洪渠,防止洪水侵入。在有发 生滑坡、泥石流等危险的地段,应当采取防止发生滑坡、泥

28、石流的措施。第28条 报废的斜井应当填实封堵,或者在井口以下斜长20m处砌 筑一座砖、石或者混凝土墙,再用泥土填至井口,并加砌封墙。封填时应 当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并填图归档。第29条 矿井应当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 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标准、指挥部门、联络人员、撤人 程序等。当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应当立即撤出作业人 员到安全地点。经确认隐患完全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第四章井下探放水第30条基本要求一、采掘过程中,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 不探或探后水患不解除不得进行采掘活动。“探”是指钻探,不准对老空水、 含(导)水断层

29、、陷落柱、导水钻孔、强含水层直接使用巷探;巷道确需 穿过含(导)水断层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报公司备案。二、探放水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措施要求和程序进行施工,防止突 水事故发生。三、探放水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确定探水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 图上。四、在矿井受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活动前,应当探查清楚该区域的水 文地质条件,并在作业规程中进行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提出水害防范措施, 经总工程师组织有关科室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第31条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探放水,确认无突水 危险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一、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老窑时;二、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采掘工作

30、面有出水征兆或情况不 明时;三、接近或通过含水层、导水断层、含水裂隙带、暗河、溶洞和陷落 柱时;四、采动影响范围内有含水构造或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隔水岩柱厚度不 清,可能突水时;五、接近有水和泥浆积聚的灌浆区时;六、接近封孔不良或有怀疑的钻孔,有出水危险时;七、打开防隔水煤(岩)柱放水时;八、接近风氧化带时;九、接近其它可能出水(突水)的地点时;第32条 探放水工程必须有由总工程师组织审批的工程设计和施工 技术措施,探放水钻孔必须有单孔设计,内容包括施工地点、开孔位置、 方位、倾角、岩性、终孔深度、岩性、预计水压、套管级数、套管直径、 长度、耐压试验压力、打压时间、是否取芯等。探放老空(巷)水钻孔

31、要 有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探放水结束后必须有探放水 工作总结和验收报告。第33条探放水的类型:一、探放老空、老窑、巷道积水: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井上下对照图 上标明积水区及其最低点的具体位置和积水外缘标高,注明积水量、探水 线、警戒线,积水外缘无把握时,外推60m作为积水老空区的警戒线; 采掘工作面进入探水线前,必须超前探放水,经总工程师、技术、安监等 部门验收,确保解除威胁后,才允许继续掘进。二、探放断层水:巷道通过导水或可能导水的断层前,必须超前探水, 若断层导水,必须先注浆加固断层带,确认注浆加固达到设计要求后,巷 道方可穿过断层带。工作面回采前应探明断层位置和导水性,留

32、足断层防 水煤柱。三、探放钻孔水:采掘工作面遇有可能导水的封孔不良钻孔前,应采 取重新扫封孔、留设煤柱、探方水等措施。对有测斜资料的地面钻孔,超 前距不得小于30m,无测斜资料的地面钻孔超前距不得小于40m。四、探放陷落柱水:掘进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对上层煤已经探明的 陷落柱,工作面距陷落柱最近距离不小于30m进行超前探。第34条 探放水钻孔布设原则:一、探放老空、老窑、巷道积水:必须具有孔口控水装置,钻孔成组 布设,每组不少于5个,并在平面和垂面上呈扇形。钻孔终孔位置平距不 超过3m,厚煤层内各钻孔终孔的垂距不超过1.5m,若有出水预兆未放出, 其钻孔的布置必须加密,同时预测预报水量。直到确

33、定老窑水已放完为止。 开孔位置布设在易于泄水的巷道内,终孔位置布设在老空积水区的最低或 较低处。二、探放断层水:钻孔布置必须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底板方向 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终孔孔径一般不大于60mm,其超前距离和止水套 管长度应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超前探查孔结束后,提出探查 报告,经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掘进。三、探放钻孔水:先根据钻孔测斜资料,确定钻孔的准确位置,然后 以钻孔位置为中心,扇形布置钻孔。四、探放承压含水层水和陷落柱水:在掘进工作面前方、下方及两侧布置钻孔。五、煤层内原则上禁止探放水压高于1MPa的断层水、含水层水及陷 落柱水等。如确实需要的,可以先建筑防水闸墙,并

34、在闸墙外向内探放水。六、上山探水时,一般进行双巷掘进,其中一条超前探水和汇水,另 一条用来安全撤人。双巷每隔30 50m掘一个联络巷,并设挡水墙。第35条 探放水孔超前距离及止水套管长度:一、探放老空水钻孔最小超前距不小于30m,止水套管长度不小于 10m。二、沿岩层探放含水层、断层和陷落柱等含水体时,具体超前距离和 止水套管长度(见表1:)第36条 探放水应注意事项:一、探放水孔必须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格按设计和安全技术措 施施工,如因现场条件需更改设计时,必须经技术部门同意。确定主要探 水孔位置时,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亲临现场,共 同确定钻孔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

35、量。二、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栏 板。三、在预计水压大于0.1MPa的地点探放水时,必须按设计下好孔口 管,经注浆固定进行耐压试验。耐压试验的压力不小于水压的2.0倍,持 续时间不少于20分钟,不合格者必须重封。孔口管必须安装好抗压能力 大于水压2.0倍的阀门。表1岩层中探水钻孔超前距和止水套管长度水压MPa钻孔超前距(m)止水套管(m)V110512151023201532520四、凡在下山探放水,必须有排出预计最大涌水量的排水能力,并安 排专人看泵,若钻孔突然涌水,排水能力小于涌水量或泄水条件不好时, 必须及时关闭孔口阀门。五、探放老空水钻孔必须先用50mm

36、孔径钻透,然后根据需要再扩 孔径,透前必须有瓦斯检查员和值班领导在现场检查瓦斯和其它有害气 体。六、不得贸然揭露受水威胁严重、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煤层和巷探落 差大于5m的断层或10m的断层组(水平距离20m以内的几条断层的组 合为断层组,落差指叠加值),也不得在其它各层巷探导水断层或边界断 层。若必须巷探时,报专门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七、初次揭露的含水层进行疏干放水时,要有批准揭露含水层的安全 技术措施和良好的疏排水条件,水压必须降到0.2MPa以下,放水孔总放 水量一般不大于100m3/h。八、钻孔内水压大于1.5MPa时,孔口必须安装反压和防喷装置,并 制订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

37、出的措施。九、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水压、水 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突水征兆时,应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应 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派人监测水情。发现情况危急时,应立即撤出所有受 水威胁区域的人员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十、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 水压。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打钻孔探放水;探放水时, 必须撤出探放水点部位及探放水点标高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所有人 员。探放水孔必须打到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百 到老空水放完为止。十一、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十二、井下已施工的各种钻孔必

38、须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阀 门损坏要及时更换。第37条 探放水设计、措施编制内容:一、技术要求内容:(一)探放水地区的积水范围、积水量和水压,并规定探水线;(二)探放水地区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三)探放水巷道的布置、断面规格、支护形式、坡度和施工顺序以 及巷道内的水沟断面;(四)计算说明探放水孔的超前距;(五)说明探放水钻孔布置原则、孔数、方位、倾角、深度和结构等 技术要求;(六)探放水设备、材料等。二、安全措施内容:(一)钻机运输安装和钻探正规操作的安全措施;(二)钻孔放水措施(包括孔口装置、套管深度和固定方法);(三)巷道维护制度;(四)通风方法和瓦斯检查制度;(五)泄水路线;水沟

39、、水仓的清理制度;(六)供电、排水设备的检修维护制度;(七)躲避硐位置;(八)通讯方法和工具;(九)避灾路线。三、工程图:(一)钻孔布置平面、剖面图(应注明积水区范围、标高、积水量、 探放水巷道位置、探水线);(二)钻孔预想柱状图;钻孔结构示意图;(三)避灾路线图。第五章矿井防排水设施第38条 矿井(含主要生产水平)应当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 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并满足正常和灾害水量下的排水需第39条 井下各水平中央变电所和主排水泵房的供电必须实现双回 路供电,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的供电。矿 井主泵房要设在同一标高,如果不在同一标高,则按标高最高或最低

40、泵房 核定矿井排水能力。第40条 矿井井下防排水设施(包括水仓、防水闸门)、主要排水 设备(包括水泵、水管和配电设备)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 对水泵、水管、闸阀、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 年雨季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对全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 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 季前必须清理一次。第41条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者极复杂的矿井,在主泵房内预留安 装一定数量水泵的位置。有突水淹井危险的可另行增建抗灾强排水系统。第42条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者极复杂的矿井,必须在井底车场周 围设置防水闸门,或者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安装能

41、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 的潜水电泵排水系统。在其他有突水危险的地区,只有在其附近设置防水 闸门后,方可掘进。在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区域,应当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实现隔离。不 具备建筑防水闸门条件的,应当制定严格的防治水措施,并经矿主要负责 人审批同意。第43条 防水闸门(墙)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门体采 用定型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新建的防水闸门、水闸阀要经过高于设计 水压的耐压试验,其稳压时间应在24h以上。竣工后要有主要负责人、总 工程师签字的竣工报告,经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竣工报告报 公司备案。第44条 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区建设新井的,应当在井 筒底留设潜水泵窝,老矿

42、井也应当改建增设潜水泵窝。第45条 建设矿井在永久排水系统形成前,各施工区应当设置临时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矿井延深水平,只有在建成新水平的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拓掘进。第六章隔离煤柱与防水煤柱第46条 相邻矿井的分界处、以断层分界的断层两侧应当留设防隔 水煤(岩)柱。受水害威胁的矿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留设防隔水煤(岩)柱:一、煤层露头风氧化带;二、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区邻近地带;三、与富水性强的含水层间存在水力联系的断层、裂隙带或者强导 水断层接触的煤层;四、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采空区;五、导水、充水的陷落柱、岩溶洞穴或地下暗河;六、分区隔离开采边界;七、受保护的观测

43、孔、注浆孔和电缆孔等。第47条 应当根据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 围岩物理力学性质、开采方法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确定相应的防隔水煤 (岩)柱的尺寸。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要求见附录三。井田边界煤柱、防水隔离煤柱、断层防水煤柱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 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要求留设并按规定上报批准,要特别注意 不能用垂切法留设煤柱,以防止开采下层煤时影响和破坏上层煤柱。第47条 每半年要检查一次各类煤柱的留设情况,尤其与地方煤矿 的边界情况每季交换采掘工程平面图一次,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 见,向公司写出专题报告。矿负责人和总工程师要对边界煤柱的留设和保护负责,一旦发现有破 坏

44、边界煤柱情况时,要立即停止采掘,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技术部门对边 界煤柱的留设和保护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有破坏边界煤柱的情况,要立即 发出书面通知,有关负责人接到通知要立即采取措施。第48条 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坏井田边界煤柱。为了留足以断层为界 的防水煤柱,可采用钻探、物探方法查明断层的位置及导水性等,不允许 采用巷探的形式探查边界断层,探后的钻孔要封闭。因导水断层切穿井田 边界等特殊地质因素,要采取措施处理。与地方矿边界煤柱每年至少调查 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有关部门解决。第49条 陷落柱和火成岩侵入体的区域以及地堑、向斜轴部及落差 较大的断层组等都是受水威胁特别严重的富水区,要及

45、时钻探或物探确定 各类构造的产状,查明充水裂隙的范围及含水层的富水性,编制防水煤柱 留设设计,报公司审批。第50条 露头煤的开采必须留足保护岩帽,采中厚及薄煤层时,保 护岩帽不得少于20m,采厚煤层时,保护岩帽不得小于采高的五倍并不 得小于20m,遇特殊情况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第51条 开采下部煤层时不得破坏上覆煤层断层煤柱,不得对断层 煤柱进行任何形式的回采。第七章生产防治水第52条 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大于 实际水头值时,可以“带水压开采”,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主要负 责人审批。第53条 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小 于实际水头值时,开采前

46、必须采取下列措施,由矿主要负责人审批:一、采取疏水降压的方法,把承压含水层的水头值降到隔水层能承受 的安全水头值以下,并制定安全措施。二、承压含水层不具备疏水降压条件时,必须采取建筑防水闸门、注 浆加固底板、留设防水煤柱、增加抗灾强排能力等防水措施。第54条所有受水害威胁工作面不管采用何种采煤方法、何种采煤 工艺开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否则不得回采。一、生产水平、采区和工作面的排水能力达到规定要求;二、受水威胁的煤层,采煤工作面设计首先要考虑有利于自然泄水, 一般情况下以仰采为宜。三、查清水文地质条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治水措施,杜绝工作面出 水事故发生。第55条 受水威胁的采煤煤工作面,顶板为

47、灰岩或泥灰岩,回采时 不易冒落,在切眼及上下两巷必须提前施工好放顶眼,放顶眼的布设要在 施工措施中明确,并由分管负责人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回采,同时将验收 资料存档备查。工作面回采期间悬顶距离(走向乂倾向)不超过2x5m, 否则,必须实行人工强制放顶。第56条 对受水害威胁回采工作面要进行定期监测。监测内容包括 水害因素、水量、水压、构造、工作面上覆岩层岩性变化、工作面长度变 化、推进速度、其它人为因素等,监测资料要及时整理并上台帐,明确观 测人。回采过程中如出现悬顶超过规定、异常水情、隐伏构造等,及时下 达水害通知单,明确落实单位、落实人和限期整改时间。第57条 受老空水、断层水、陷落柱水威胁

48、的掘进巷道,要创造条 件形成上山掘进,尽量避免下山掘进,而且必须边探边掘,必要时边探边 注浆改造边掘进。第八章井下钻探第58条基本要求一、要建立满足生产需要的钻探队伍,把钻探工作纳入生产管理和技 术管理的重要日程,在人、财、物上给予保证。探放队在业务上受技术科 领导。技术科要明确一名技术人员分管钻探专业的技术管理工作。二、技术科必须按照生产和工程的需要编制年度、月度钻探计划,分 别于每年12月23日前将下年度计划和每月23日前将下月度计划报公司 安全生产部进行审查。三、要按照本矿的实际制定井下钻探任务考核办法,做到奖罚分明。四、钻探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参加培训。钻探 人员要保

49、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抽调。第59条钻探设备的使用与管理一、钻探人员要不断加强设备使用与维护知识的学习,熟练掌握钻探 设备的结构、性能及操作要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二、井下所用启动开关要放在干燥处并上架,电缆吊挂整齐,施工地 点保持整洁。三、泥浆泵每次用完后必须用清水将水阀及缸套部分、吸浆笼头等进 行彻底冲洗,保持清洁。四、井下钻探设备必须挂牌管理,落实责任和人员,经常检查和维修, 杜绝失爆现象,保证钻探设备的正常运转。五、钻探设备搬运过程中,机件不准超高,要有专人运送,并将设备 用双股8#铁丝前后捆牢,防止中途卡住掉下。运送前要检查安全设施是 否齐全可靠,小绞车是否固定牢固,操作是否灵敏可靠。

50、六、凡井下不用的设备及时上井检修,以利备用。第60条 钻探设计与施工一、井下施工的钻孔必须有经总工程师批准的单孔设计和钻探施工安 全技术措施。无设计、措施不得施工。二、井下探放水设计按本规定第四章执行,其它钻孔设计内容包括钻 探日的、钻孔数目、结构、终孔孔径、终孔层位、终孔深度、岩芯采取率、 各级套管长度及耐压试验要求等,内容要齐全,图表要清晰,措施要符合 现场实际。三、井下放水孔及观测孔的设计。放水孔终孔孔径不小于73mm,观 测孔终孔孔径不小于50mm,套管不少于二级,末级套管尽量接近含水层, 孔口不要设短节,套管壁厚不小于4mm,阀门要在末级套管上,其承受 压力不小于孔口水压的1.5倍。

51、阀门要定期注油,以防锈蚀关闭不灵活。四、注浆孔终孔孔径不得小于73mm,注浆孔可以根据现场地质条件 只下一级套管,深度尽量接近含水层,孔口要安设与注浆压力相匹配的水 门。五、钻孔揭露水压大于1.5MPa的含水层前,必须安装好孔口防喷及 反压装置,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六、地质孔终孔孔径一般不小于73mm,对其它特殊钻孔应根据需要 确定孔径。七、钻机房建在围岩完整、供电、供水、运输方便,通风良好(可用 局扇)的地方,其规格根据钻机类型、钻孔要求设计,一般长度不超过6m, 宽度23m,高度视钻孔倾角而定,机房顶必须支护牢固可靠,帮顶背 严背实,无漏渣、掉块现象,场地平整、垫实,

52、并由技术科组织施工单位、 探防队等进行验收。八、钻机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牢固,四棵压柱(木柱直径不小于15cm, 也可用磨擦支柱、螺旋支柱或单体液压支柱)必须用8#铁丝相互连接起来。 使用转盘固定时,可使用锚杆固定,锚杆不少于4根,锚杆直径不小于 16mm,长度不小于1.5m。九、凡需要使用小绞车提升钻具时,必须设有牢固的固定滑轮,其滑 轮方向必须和钻孔方位一致。十、探放老空水钻孔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孔,必须先用50mm孔径 钻透,然后根据需要再扩孔径。十一、各类钻孔开孔孔位应选择在煤岩层比较完整的地方,开孔直径 应比孔口管的外径大1530mm。开孔前,必须有测量人员按设计现场定 好方位线,开孔时

53、,必须经专业技术人员及防突队施工人员现场验收,凡 达不到设计要求不得开孔。十二、钻进时操作人员不准离开钻机,并做到“三看”、“二听”、“一 及时”。即看操作(档位)把手振动、给进压力和进尺速度,看泵压表及回 水情况,看皮带及水接头情况;听机器运转声,听孔内振动声;发现异常 及时停钻处理。十三、准确丈量下入孔内钻具及机上余尺,正确计算钻孔深度,并及 时校正钻孔方位、倾角,取芯钻进时,回次钻程不得超过岩芯管长度。需 要站在钻机上丈量余尺时,应停钻进行,以免钻杆回转伤人。十四、严格执行钻具检查制度,对钻杆接头、丝扣磨损(50mm钻杆 磨损超过3mm,42mm钻杆磨损超过2.5mm不准使用)弯曲度等情

54、况认 真检查,对质量不好的钻杆严禁使用。十五、钻进过程中若发生机械故障或突然停电,应立即断开动力开关, 能用人力提钻时及时将钻具提到安全孔段,以免埋钻。十六、施工人员必须穿戴整齐,扎紧衣领、袖口和裤脚,以防钻杆缠 住伤人。十七、钻机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后上岗,不得违章操作。十八、施工过程中,每台班不得少于3人。十九、停用或报废的钻孔,要及时封堵,并提出封孔报告,存档备查。第61条钻探质量与验收一、所有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并严格执行施工措施。工程 质量符合“井下钻探工程质量标准”。二、凡要求取芯的钻孔,取芯率按“井下钻孔工程质量标准”执行,井 下必须备岩芯箱,岩芯摆放整齐,并填写岩芯票,不

55、经地测科专业技术人 员验收不得随意处理。三、钻进中如遇断层破碎带、溶洞、大裂隙、采空区等,有涌(漏) 水、掉钻、冲出物等现象时,必须准确记录其深度、水色、水量变化。终 孔结束时必须测准水量、水压。四、每个钻孔现场必须有预想剖面图,内容包括地点、孔号、倾角、 煤岩层层位及深度,套管长度,终孔深度等。五、原始记录按地方安监部门统一格式记录,内容齐全,填写及时, 字迹清楚,准确可靠,无涂改现象,每孔结束及时报送技术科,按规定要 求及时整理、填写钻孔台帐。六、钻孔施工结束,由技术科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竣工验 收报告,凡验收达不到设计要求视为废孔,不作为计资依据。七、凡结束的钻孔必须在当月内填图

56、,做到图、卡、帐一致。第九章审批制度第62条审批制度以下工程必须编制施工设计并报公司审批:一、矿井防治水方案;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二、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分类报告;矿井延深水平地质报告;三、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采区地质说明书;四、水文地质条件探查工程方案设计;五、矿井疏排水、疏放水工程方案设计;井下堵水工程方案设计;六、矿井有关的隔离工程设计;七、“三下”采煤有关设计;工作面“三带”发育高度规律观测设计;八、地面沉陷岩移观测设计方案;大型井巷贯通设计;九、储量的转入、转出、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储量报损方案; 十、申请公司补助资金的单项工程方案设计。第十章培训及考核第63条 要制定从业人

57、员水害防治的应知应会标准,对从业人员进 行防治水知识培训,增强员工防范水害事故的意识和能力,熟悉突水预兆 (如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 底板鼓起或出现裂隙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第64条 每季度对防治水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的重点是, 采出受水威胁的煤量、老空透水、底板突水及对生产造成的影响情况,重 点防治水工程完成的数量、质量等。根据考核的结果,按照公司有关规定, 对矿防治水领导小组成员及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奖惩。对防治水工作 有突出贡献的可以给予重奖,对发生重大及特大事故的给予严重经济处 罚,直至进行行政处罚。第65条 本规定修改解释权属全伦

58、煤矿,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矛盾 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附件一:矿井水文地质类型表分类依据类别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受采 掘破 坏或 影响 的含 水层 及水 体含水层性质及补给条件受采掘 破坏或影 响的孔隙 裂隙、溶隙 含水层、补 给条件差, 补给水源 少或极少受采掘破 坏或影响的 孔隙裂隙、溶 隙含水层,补 给条件一般, 有一定的补 给水源受采掘破坏 或影响的主要 是岩溶含水层、 厚层沙砾石含 水层、老空水、 地表水,其补给 条件好,补给水 源充沛受采掘破坏 或影响的是岩 溶含水层、老 空水、地表水, 其补给条件很 好,补给水源 极其充沛。地 表泄水条件差单位涌水量(L/s m)qW0.10.1Vq

59、W11VqW5q5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无老空 积水存在少量老 空积水,位 置、范围、积 水量清楚存在少量老空 积水,位置、范 围、积水量不清 楚存在大量老空 积水,位置、 范围、积水量不清楚矿井 涌水量 (m3/h)正常Q1最大q2Q1180Q2300Q180600 Q26002100Q212003000QJ2003000 Q23000突水量Q3(m3/h)无Q3W600600 VQ3W1800Q31800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采掘工 程不受水 害影响矿井偶有 突水,采掘工 程受水害影 响,但不威胁 矿井安全矿井时有突 水,采掘工程、 矿井安全受水 害威胁矿井突水频 繁,采掘工程、 矿井安全受

60、水 害严重威胁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防治水工 作简单防治水工作简单或易于进行防治水工程量 较大,难度较高防治水工程量 大,难度高注:1.单位涌水量以井田主要充水含水层中有代表性的为准。2. 在单位涌水量q,矿井涌水量和矿井突水量中,以最大值作为分类依据。3. 同一井田煤层较多,且水文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时,应当分煤层进行划分。4. 按分类依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附录二:矿井水文地质常用计算公式一、突水系数公式:定义:每米隔水层厚度所能承受的最大水压值。公式:Ts=P/M式中:Ts突水系数(MPa/m);P一隔水层承受的水压(MPa);M一底板隔水层厚度(m)。公式主要用途:1. 确

61、定安全疏降水头;2. 反映工作面受水威胁程度。富水区或底板受构造破坏块段Ts大于0.06MPa/m;正常块段大于0.1MPa/m为受 水威胁。参数取值依据:Ts常用工作面最大突水系数。一般按工作面最高水压,最薄有效隔水层厚度计 算,或者对工作面分块段计算最大突水系数,取最大一个值作为工作面的最大突水系 数。P一最大水压的取值,一般根据工作面内或附近井下或地面钻孔观测水位与工作 面最低标高计算而得,水压值计算至含水层顶面。M一根据井下或地面钻孔取最小值。二、安全隔水层厚度计算公式(斯列沙辽夫公式):公式:t=L( &2队 + 8KpH - rL )/4Kp或 H=2Kpt2/L2+rt式中t一安

62、全隔水层厚度(m);L一采掘工作面底板最大宽度(m);r一隔水层岩石的平均重度(MN/m3);Kp一隔水层岩石的抗拉强度(MPa);H一隔水层底板承受的水头压力(MPa)。公式主要用途:用来计算底板安全隔水层厚度,临界水头压力,可作为条带开采工作面开采宽 度的计算依据。公式存在的问题:1. 底板受力变形不完全符合梁受力变化理论;2. 理论以静力平衡为基础,未充分考虑矿山压力、动水压力等应力的作用。公式参数取值依据:r一隔水层岩石的平均重度,取0.240.3MN/m3。H一隔水层底板承受的水头压力,此处为计算至含水层顶面的水头压力。Kp根据矿井地质工作手册一般取0.370.79MPa。三、老空积水量估算公式:公式:Q产Q/Q巷Q =KMF/cosa =KMBh/sinaQ巷=册式中:Q 一相互连通的各积水区总积水量(m3); 积EQ采一有水力联系采空区积水量之和(m3);EQ巷一与采空区有联系的各种巷道积水量之和(m3);K一充水系数:采空区一般用0.250.5,煤巷充水系数一般取0.50.8, 岩巷取0.81.0;M-采空区的平均采高(m);F-采空积水区的水平投影面积(m2);a 一煤层倾角;W-积水巷道原有断面(m2);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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