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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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有力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单位的通知(农办质(2023)5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创建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按照市域整体推进,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为着力

2、点,创新体制机制,着力补齐短板,防风险、强监管、守底线,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我市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二)创建原则。市政府统一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重点突出全市性目标的统筹、政策引导、督促落实,强化对县(市、区)工作指导和考核;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调动并统筹利用各方资源和力量,积极参与创建工作;突破农产品质量安全难点,探索符合实情、富有成效的新举措和新模式,提升生产源头自控能力和监管能力。(三)创建目标。2023年底,已被命名的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总结创建经验模式,形成“一县一亮点”,有效发

3、挥示范带动作用;2024年底,第三批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通过省农业农村厅考核验收;2025年底,实现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全覆盖,完成全市整体创建任务,向农业农村部申请全市整体验收。二、创建任务(一)补足基层短板,提升监管能力1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水平。进一步完善“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网格化监管模式,健全机构、配齐人员、配强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完善设备配备,提升监管能力,坚决防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落空;探索建立信息化网格管理的示范样板区,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应用模式,通过现代化的技术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各县(市、区)要继续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

4、协管员队伍的通知(明政办(2018)29号)要求,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工作补助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构建责任清晰的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布局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协管员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办法,建立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协管员作用长效机制,切实推动协管员全面高效履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编办。2 .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水平。强化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水平,发挥县级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作用,配齐配强检测人员队伍,加强科学规范管理,组织开展跟班学习、业务培训、技能竞赛,提高检测技术水平,积极推动县级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双认证”工作,实现县级农产品检测

5、机构实验室双认证全覆盖,确保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稳定发展、运行高效、作用突出、支撑有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编办。(二)压实安全责任,拓展共治成果3 .压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9)13号)等文件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发挥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作用,形成区域整体推进工作机制。要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经费

6、由财政安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4 .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职能清晰、权责一致的部门主管责任,加强综合协调,消除监管盲点,完善监管制度,优化监管方式,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无缝监管体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工作纳入食品安全、农业农村系统延伸绩效、资金绩效等考核,推动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5 .压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建立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加

7、大对生产经营主体的责任告知等培训力度。督促指导生产主体提升标准化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水平,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购销台账制度,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网络建设;督促农产品经营主体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等制度,严格落实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10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粮储局、市供销社。(三)突出源头防控,增强监管成效6 .大力推进绿色生产。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推进生态农业建设,扩大不用化学农药示范茶园面积,大力推广蔬果生态种植、食

8、用菌绿色生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农业绿色生产方式,推动特色产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形成一批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的生态农业模式,到2024年底,全市绿色防控面积达470万亩次以上,农业投入品使用量每年减少2%。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7 .大力推进按标生产。推动制修订一批农业、农村领域标准和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加大农兽药残留国家标准和特色产业地方标准的宣传培训力度,积极推进标准跟踪评价,推动标准进村入企、落地到田。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制定、实施与推广。加强农业农村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开展农业农村领

9、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创建160个省级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和20个市级茶叶优质标化基地,带动引领提升新型农业生产主体按标生产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农科院。8 .大力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新培育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60个以上,鼓励三元培根肉、明溪肉脯干、清流豆腐皮申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积极做好年度省著名农业品牌评选推荐工作,创建一批行业领先、省内外知名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以品牌创建带动品质提升、产业发展、企业壮大,到2024年底,全市“三品一标”认证产品累计达560个

1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四)完善监管制度,创新工作方式9 .完善监测检查制度。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完善“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机制,强化覆盖生产、批发、零售各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源头预警、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查,依法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制定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提高应急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粮储局。10 .完善执法办案机制。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打联动”、督查督办、联合执法和行刑衔接机制,从严从重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

11、产品、生猪私屠滥宰、注水注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生产记录、进销台账、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一品一码追溯制度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杜绝有案不查、“零办案”或“以罚代刑”现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储局。IL完善合格证与追溯并行制度。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严格按照省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9)6号)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制度,严格落实“五查”“四挂钩”机制,加强执法检查,举办市、县宣传推介活动,

12、推动赋码出证农产品产销对接,提高主体积极性和市场认可度。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实现农产品全程监管的有效衔接。建立散户目录库,积极推动乡镇配备合格证智能机,方便散户开具合格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粮储局。12 .推动两平台两系统运用。加快推广运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依托省食用农(水)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和市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系统,强化信息化监管模式,进一步推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视化监管平台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运用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远程可视化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健全生产主体信用档

13、案,探索“信用+分级监管”“信用+产品认证”等应用试点。加强信用结果运用,对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的农资企业以及抽检发现问题较多的生产主体,要强化跟踪监管、监督抽查,严格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加大农安信用文化宣传力度,促进行业诚信自律。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粮储局。三、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6月前)。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二)全面推进阶段(2023年6月-2024年8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制订落实本辖区创建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细则,全面落实创建

14、任务。(三)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8月-2025年1月)。对照实施方案、考评指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汇总归档创建材料。(四)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2月)。对安全市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迎接农业农村部考核验收。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责任。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和督查作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创建联系工作,积极总结创建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二)落实经费投入,提高保障能力。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必需的农产品

15、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工作经费由本级财政安排,本年投入要不低于上年度投入,确保全市创建工作顺利开展。(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社会氛围。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省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办法和农业生产标准宣传培训为重点,指导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生产者开展标准化生产,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自觉建立生产记录,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以及科技下乡等活动对农产品安全消费知识进行宣传。通过宣传培训,使广大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水平,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附件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细

16、则创建指标创建要点创建细则责任单位一、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一)组织领导1.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各县(市、区)政府2.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内的农业(畜牧、水产)、发改、财政、市场监管、林业、粮储等部门职责清晰,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政府(二)绩效考核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各县(市、区)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各县(市、区)政府4.各县(市、区)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和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各县(市、区)政府(三)规划计划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6.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

17、管年度工作计划。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四)经费保障7.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必要的工作经费由本级财政安排,本年投入不低于上年度投入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一)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8.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粮储局、林业局9.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粮储局、林业局创建指标创建要点创建细则

18、责任单位(二)人员培训10.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o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粮储局(三)过程控制11.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落实生产记录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12.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四)产品自检13.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14.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

19、、“瘦肉精”检测等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15.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粮储局(五)无害化处理16.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三、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一)市场准入和监管名录17.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二)规范经营18.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农

20、村局、供销社19.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供销社20.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各县(市、区)政府,市供销社、农业农村局(三)平台管理21.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全市农兽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供销社创建指标创建要点创建细则责任单位(四)质量监测22.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

21、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基本杜绝。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供销社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扎实推进(一)隐患排查和监督抽查23.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县一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8000个,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县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粮储局、卫健委、林业局(二)日常巡查24.乡镇

22、监管机构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每个乡镇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7200个。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粮储局、卫健委(三)信息公告25.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粮储局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一)执法检查26.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粮储局(二)依法处置27.县域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

23、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三)健全机制28.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检察院29.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检察院创建指标创建要点创建细则责任单位(四)应急处置30.3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本县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

24、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各县(市、区)政府31.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六、标准化生产全面实行(一)环境监测32.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各县(市、团政府,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33.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二)标准入户34.对辖区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标准入户率达到100以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三)技术推广35.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36.开展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

25、、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四)质量安全认证37.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一)监管能力38.明确有关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具有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要求的能力。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39.县域内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明确,具有监管服务能力,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各县(市、区)政府40.建立职

26、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各县(市、区)政府(二)检测能力41.县级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责明确,具有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有的检测能力,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政府创建指标创建要点创建细则责任单位(三)执法能力42.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执法工作能够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43.明确有关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能够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粮储局(四)设备条件44.配备县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各县(市、区)政府45.制

27、订实施市、县、乡、村四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八、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一)完善制度46.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粮储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二)创新机制47.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粮储局48.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粮储局、林业局49.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粮储局、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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