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讲解杜霞331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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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内容介绍 内 容 1、简要介绍防火的基本思路、建筑防火的基本内容以及现有的防火设计方法 2、重点介绍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条款和全面修订的主要内容 1.防火的基本思路、建筑防火的基本内容以及现有的防火设计方法 1.1 防火的基本思路 消防工作的主要目的是降低火灾风险,保护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一般是从降低火灾概率和减小火灾后果两个方面着手,通过采取防止火灾发生、控制火势蔓延、扑灭火灾和确保人员疏散避难等多种消防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来共同实现的。从火灾的发生、发展来看,降低火灾风险主要有3个环节:1.防火的基本思路、建筑防火的基本内容以及现有的防火设计方法 环

2、节1,降低火灾概率:主要依靠公众消防意识、企事业单位的防火管理、消防法律法规的制定、以及以消防部门为主开展的公众、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消防专业人士的消防安全素质的培训和教育工作。火灾,特别是城市火灾,主要是人的行为导致的,居民、企事业单位人员、使用者(包括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时)在预防火灾中应当负有更多的义务和责任。1.防火的基本思路、建筑防火的基本内容以及现有的防火设计方法 环节2,设置建筑消防设施:单体建(构)筑物消防设施对降低建筑火灾的危害能够发挥很好的作用,通过主动的和被动的消防措施,把火灾控制在起火的房间、起火的防火分区或起火的楼层;通过设置的疏散设施,使人们顺利逃生;通过设置建筑物消防车

3、道、建筑物消防电梯等外部灭火救援的进入通道,使消防队员快速展开战斗。1.防火的基本思路、建筑防火的基本内容以及现有的防火设计方法 环节3,设置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城市公共消防安全主要依靠消防队接警出动灭火这种传统的专业灭火方式,以及城市空间布局上采取的一些措施,比如从城市规划的角度控制危险物品的容积和设置方位;控制建筑物的容积和高度;限制建构筑物密度;控制土地的利用行为,防止有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和扩大的危险性土地的利用;提供防火隔离带来分割城市区域,隔离危险物品;设置城市避难场地和避难道路等。1.防火的基本思路、建筑防火的基本内容以及现有的防火设计方法 一般来说,一个城市的消防工作需要同时综合考

4、虑这几个环节的作用,达到保护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确保建筑连续使用这几个目的。1.防火的基本思路、建筑防火的基本内容以及现有的防火设计方法1.2 建筑防火的基本内容 建筑防火工作,是城市综合消防安全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过程环节。概括地讲,建筑防火的基本内容有:1、建筑的总平面布局方面(处理好与周边环境的关系)a、控制建筑规模和方位。如控制危险物品(可燃、易燃液体储罐、气体储罐,可燃材料堆场)的容积和设置方位,控制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的容积和高度。b、控制建筑密度。是通过限制建筑的安全间距实现的。c、合理布置建筑的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1.防火的基本思路、建筑防火的基本内容以及现有的防火设计方法

5、1.2 建筑防火的基本内容 2、建筑结构的耐火及防爆等方面。控制和提高建筑物耐火等级(尽量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促使建筑物外壁不燃或难燃化;控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控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对建筑防火分隔构件上的开口、空开口采取防火封堵措施,以维持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对有爆炸危险性的建筑(主要指工业建筑),采取抗爆的建筑构件、泄压设施等,减少爆炸时对主体结构的破坏等。1.防火的基本思路、建筑防火的基本内容以及现有的防火设计方法1.2 建筑防火的基本内容 3、建筑物内部的平面布置方面:a、划分建筑物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采用防火分隔构件划分防火、防烟分区,控制防火分区和防

6、烟分区的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发生火灾时尽量把火灾、烟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阻止火势和烟气蔓延扩大。b、设置建筑的疏散避难设施和外部灭火救援的进入通道设施。包括控制疏散总长度;选择疏散楼梯的形式;合理设计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的数量、分布和宽度;设置建筑物内的避难场所等,为疏散创造有利条件缩短逃生时间;设置消防电梯等专用通道。1.防火的基本思路、建筑防火的基本内容以及现有的防火设计方法 1.2 建筑防火的基本内容 3、建筑物内部的平面布置方面:c、合理布置危险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和贵重物品在建筑中的位置。如对有较大火灾危险性或爆炸危险性的设备和物品,不宜布置在建筑的地下部位,减少对结构的破坏以

7、及便于扑救;人员密集场所、老弱病残弱质群体的活动场所,宜布置在首层、二、三层,便于逃生;对贵重设备、贵重物品等价值高的财产进行保护,尽量远离危险物品和设施场所,尽量分隔成一个独立的防护单元等。1.防火的基本思路、建筑防火的基本内容以及现有的防火设计方法1.2 建筑防火的基本内容 4、控制建筑内危险物品及容量。如“厂房内设置甲、乙类物品的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建规3.2.10条);民用建筑内严禁附设存放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等(5.4.2条)。1.防火的基本思路、建筑防火的基本内容以及现有的防火设计方法 1.2 建筑防火的基本内容 5、设置灭火设施和便于

8、扑救及逃生的消防设施。建筑灭火器、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设施、疏散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的辅助疏散设施等。6、其他措施。如建筑物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电气设备和配电线路等的防火措施,以及提高工艺设备本质安全方面的措施等。1.防火的基本思路、建筑防火的基本内容以及现有的防火设计方法1.3 防火的设计方法 最基本的,就是按照现行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目前个别项目是运用火灾工程学的知识,对照现行的规范,进行性能化设计。2.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全面修订的主要内容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防火标准中比较基础的一本

9、国家标准,其综合性、技术性、政策性都很强,涉及面比较广。现行规范共分成十章,规范的框架结构(略)。现行规范第2-7章主要是建筑方面的防火规定,其中第三-五章根据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不同功能特点,分别对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防火间距、安全疏散、防爆、危险性较大的场所的设置等防火方面分别做了规定;第6章对消防车道的规定;第7章是建筑构造的防火规定。第8、9、10章是对消防给水系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火灾报警和电气等设备方面的防火规定。2.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全面修订的主要内容规范全面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稿共分十二章,有:总则,术语,厂房(仓库),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

10、燃材料堆场,民用建筑,消防车道,建筑构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与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城市交通隧道,附录A。1、重点协调了本规范自身及其与国家其他有关规范中有关条文的规定,调整了规范的使用范围,将无窗建筑、地下民用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的防火设计纳入本规范。2、将原规范附录一“名词解释”修改为“术语”一章,并对原名词解释作了删除、补充与完善。3、对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作了部分调整,并对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与燃烧性能分别进行了规定,编入相应章节中,进一步明确了钢结构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2.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全面修订的主要内容 4、对原规范章节的编写进行了部分

11、调整,将原“仓库”一章中有关仓库的规定,与“厂房”合并;其余内容,单独编入“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一章;对“厂房的防爆”作了修改和补充;调整了部分厂房的建筑防火设计要求。5、在“民用建筑”中补充了商店疏散人员的计算原则和有关燃油、燃气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的设置要求、对居住建筑和商店的面积作了调整、等。6、对“消防车道”的设置作了部分修改与补充。7、补充了建筑幕墙、建筑中贯穿管道及其部位、防烟楼梯间和封闭楼梯间、防火门和防火卷帘等的防火要求。2.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全面修订的主要内容 8、对室内消火栓和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部位作了修改和调整;增加了泡沫灭火系统和厨房灭火

12、系统的设置要求,删除了蒸汽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9、增加了“防烟与排烟”和“城市交通隧道”二章。10、对防火阀和通风管道的防火要求作了修改。11、调整了有关自动报警装置的设置范围和消防用电线路的防火要求。12、将原规范附录二“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附录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附录四“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移至本规范的条文说明中,并补充了部分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删除了防火门和防火窗的列表内容。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章“总则”共四条。1.0.1条 是制定标准的目的。概括地说明了制定该标准的理由和依据。1.0.2条 本规范的共性要求,是涉及整个规范的基本原则,或

13、是与大部分章、节有关的基本要求。1.0.3条 本规范的适用和不适用范围。1.0.4条 与相关标准的关系。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建规的适用范围:1.0.31.0.3条条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一、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二、单层、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三、地下民用建筑。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库)、花炮厂(库)、无窗厂房、人民防空工程、地下铁道及其他地下非民用建筑、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生产区。注: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女儿墙顶部或檐口的高度。屋顶上的瞭望塔、冷却塔

14、、水箱间、微波天线间、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内,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m者,不计入层数内。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1.0.31.0.3条条1、第一款指民用建筑,包括三部分:“9层及9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的其它民用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住宅建筑以九层的层数划分,不以24m作为划分界线,是为了节省消防设施的建设投资。与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相比,是放宽的规定。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中“底层”,是指首层。商业服务网点,附录一名词解释:“建筑面

15、积不超过300m2的百货店、副食店及粮店、邮政所、储蓄所、饮食店、理发店、小修门市部等公共服务用房”。(300m2的这些用房是指“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楼板与住宅分隔开,且其安全出口必须与住宅部分隔开”)(现行标准5.4.2条)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1.0.31.0.3条条 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如体育馆、大会堂、会展中心等建筑,这类建筑空间大而高,容纳人数多而密集。有些建筑虽有局部是多层,主要部分为单层大空间。这些建筑高度虽超过24m,但消防设施的配备上不应同于高层建筑的要求。故将类似这样的一些单层公共建筑列入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中。2、第二款指工业建筑

16、,包括:单层、多层和高层厂房;单层、多层和高层仓库;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等。工业建筑和除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以24米划分,是考虑了登高消防器材、消防供水能力、消防队员登高能力和参照国外标准确定的。单层建筑不同屋面形式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1.0.31.0.3条条 3、第三款指地下民用建筑:近十年来,城市地下民用建筑,特别是地下商店发展较快,火灾形势严峻。单建的地下民用建筑目前国家一直没有相关的防火设计要求,导致这些建筑工程的防火存在无法可依的现象。为加强这类场所的防火设计,有效地控制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结合国内外对地下建筑的研究成果,2001

17、年建规局部修订时将该部分的防火设计内容纳入本规范。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1.0.31.0.3条条 4、不适用范围:由于炸药厂(库)、花炮厂(库)、无窗厂房、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生产区,它们专业性强,防火要求特殊,与一般建筑设计有所不同,而且有的已有专门的规范,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地下铁道设计规范GB50157、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0160等,故本规范均未包括在内。5、注: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及烟囱等,不计入建筑高度。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主要问题:1、建筑高度:现行建规: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女儿墙顶部或檐口的高度(屋顶上的瞭望塔、冷却塔

18、、水箱间、微波天线间、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高规建筑高度术语: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阶梯式地坪建筑高度的计算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2、建筑层数:现行规范:屋顶上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层数内,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m者,不计入层数内。修订时增加了不计入建筑层数的一些部位: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不计入层数;住宅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

19、,其它各层的跃层以及顶层中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跃层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3、商业服务网点:现行规范附录一名词解释: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的百货店、副食店及粮店、邮政所、储蓄所、饮食店、理发店、小修门市部等公共服务用房。建规修订报批稿术语: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该用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它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首层商业服务网点首层及二层商业服务网点第一章第

20、一章 总则总则4、通廊式学生宿舍是居住建筑还是公用建筑?5、超过24米的多层学生公寓算高层还是低层?现行建规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第1款 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报批稿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改为“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与高规基本协调一致。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不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能否介绍一下“石油化工企业“的含义,我们在具体项目设计中,执行建规还是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很难界定?现行规范第1.0.3条规定

21、,“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库)、花炮厂(库)、无窗厂房、人民防空工程、地下铁道及其它地下非民用建筑、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生产区。”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附录一“名词解释”中对石油化工企业解释如下:以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为原料的工厂如炼油厂,石油化工厂,石油化纤厂等或由上述工厂联合组成的企业。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建规报批稿1.0.3条新增:“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企业、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现行标准时,宜从其规定。”7、高层建筑分一、二类,而多层建筑为何不进行防火分类?第二章第二章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现行规范第二章,共7条。主要内容

22、:划分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规定了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2.0.1条是这一章的基本条款,是一般性的规定。2.0.1条的注,2.0.2-2.0.7条主要是在2.0.1条基础上对梁、楼板、非承重外墙、屋顶、房间隔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等构件和内装修材料做的进一步的规定。修订后第二章的有关内容分别编入了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的章节中。对工业与民用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分别做了适当的调整,有的严格、有的放宽。第二章第二章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问题:1、报批稿2.0.1耐火极限的定义“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这段时间”此说法与原建规解释均不同,原解释为“隔火作用”。请说明修改理由?现行规范附

23、录一名词解释,耐火极限:对任一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报批稿术语2.0.1耐火极限: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稳定性、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第二章第二章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2、轻钢结构厂房刷防火漆,钢屋架是按梁还是层面承重体系?钢吊车梁、钢檩条需刷防火涂料吗?3、屋顶承重构件是否包括檩条?防火保护要考虑哪些构件?4、有多种火灾危险类别的厂房中,甲类与甲类、甲类与乙、丙类防火分区之间的隔墙应采用防爆墙还是防火墙?第

24、二章第二章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5、聚氨脂夹芯钢板的耐火极限哪里能查到?(报批稿)3.2.5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非承重外墙应符合下列规定:1 除甲、乙类仓库和高层仓库外,当非承重外墙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当采用难燃烧体时,不应低于0.50h:2 4层及4层以下的丁、戊类地上厂房(仓库),当非承重外墙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当非承重外墙采用B1级轻质复合墙体时,其表面材料应为不燃材料、内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B1、B2级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8624的有关要求。第二章第二章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25、报批稿)3.2.9 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但其屋面防水层和绝热层可采用可燃材料;当丁、戊类厂房(仓库)不超过4层时,其屋面可采用B1级轻质复合材料,但该板材的表面材料应为不燃烧材料,内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分户墙第三章 厂房第一节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第二节 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第三节 厂房的防火间距第四节 厂房的防爆第五节 厂房的安全疏散第三章 厂房一、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问题:1、某厂房,甲类区域10%,丙类区域90%,按3.1.1条,该厂房火灾危险性应定为甲类,请问区域的耐火极限、疏散距离、疏散口设置等是否按甲类厂房设计?现行规范表

26、3.1.1注:在生产过程中,如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质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以按实际情况确定其火灾危险性的类别。一座厂房内或防火分区内有不同性质的生产时,其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但火灾危险性大的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丁、戊类生产厂房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采取防火措施能防止火灾蔓延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第三章 厂房2、同一座多层厂房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所占比例如何计算?按分层计算还是按整个厂房计算?如一个多层厂房,底层有甲、丙类,甲类大于5%,其它各层均为丙类,按整个厂房计

27、,甲类小于5%,如何确定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如何理解“本层或本防火分区”?第三章 厂房3、一个厂房内有甲类、丙类生产设施装置,并已使用防火隔成二个独立的防火分区,按规定整个厂房已按甲类厂房处理,请问其中丙类生产区域的疏散要求(如疏散出口、疏散距离)应按甲类厂房处理,还是可以按丙类生产厂房处理?4、报批稿3.1.2条:同一座厂房内有不同生产类别的防火分区,厂房的生产类别如何确定?例如:有一座5000m2的单层厂房,其中有1000m2甲类生产单独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另外4000m2为丙类生产,甲类生产与丙类生产用防爆墙隔开,通过防爆门斗联系,丙类生产部分是否可不按甲类要求设防?第三章 厂房5、生产介质

28、甲类,但稀释后为不燃体类别可降低吗?6、当生产工艺的需要,甲类厂房必须为高层时怎样解决?目前各地已有不少甲类高层厂房,浙江消防总也批准过在宁波建的甲类高层厂房。是否以后要特批呢?无法可依。7、规范中甲类厂房没有列出高层,但实际工作中因工艺流程需要往往顶层的层高过大超过了24m,怎样处理此问题?8、报批稿第 3.1.1 条,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中丙与丁类,中间液体的闪点只有下限,没有上限?第三章 厂房二、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1、建规(报批稿)中3.3.13条:油浸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与民用设计通则中应为一级有矛盾。现行规范第3.2.6条规定“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高压配电装置

29、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第8.3.1条第3款规定“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高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第三章 厂房2、钢结构厂房开敞式刷防火涂料可按石油化工规范(单层框架4.5m以下的梁、柱,多层框架10 m以下的梁、柱刷)吗?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4.5.2条 承重钢框架、支架、裙座、管架的下列部位,应覆盖耐火层:一、设备承重钢框架:单层框架的梁、柱;多层框架的楼板为透空的蓖子板时,地面以上10m范围的梁、柱;多层框架的楼板为封闭式楼板时,该层楼板面

30、以上的梁、柱;二、设备承重钢支架或加热炉钢支架:全部梁、柱;三、钢裙座外侧未保温部分及直径大于1.2m的裙座内侧;四、钢管架:底层主管带的梁、柱,且不宜低于4.5m;上部设有空气冷却器的管架,其全部梁柱及斜撑均应覆盖耐火层。第三章 厂房3、现行规范第3.2.10条与现行规范第3.2.11条不太协调。现行规范第3.2.10条(报批稿3.3.9)“厂房内设置甲、乙类物品的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现行规范第3.2.11条(报批稿3.3.11)“总储量不大于15m3的丙类液体储罐,当直埋于厂房外墙附近,且面向储罐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中间罐的容积不应大于1.00m

31、3,并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单独房间内,该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第三章 厂房4、3.3.1条,厂房和仓库在同一楼层,虽有符合规定的隔断,但在同一分区,其最大允许建筑的面积如何折算?现行规范第3.2.8条“多功能的多层或高层厂房内,可设丙、丁、戊类物品库房,但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非燃烧体墙和1.5h的非燃烧体楼板与厂房隔开,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4.2.1条的规定”。5、半露天厂房如何定义?第三章 厂房6、占地面积:报批稿3.4.8条“占地面积”是指首层建筑面积?报批稿3.4.8 除高层厂房和甲类厂房外,其他类别的数座厂房占地面积之和小于本规范第3.3.1条规定的防火

32、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按其中较小者确定,但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者,不应超过10000 m2)时,可成组布置。当厂房建筑高度小于等于7.0m时,组内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0m;当厂房建筑高度大于7.0m时,组内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第三章 厂房7、防火分区:多层厂房和库房建筑,当楼板上开设较大尺寸洞口时,是否接上下连通作为一个防火分区?8、甲类开敞厂房,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怎样计算?是各层叠加吗?像大设备从底层一直贯穿3层的怎样计算建筑面积是分层用防火材料封堵吗?第三章 厂房9、厂房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报批稿3.3.8:厂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新增)办公室

33、、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当必须与本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10、丁、戊类厂房附属的生活间(有附属设备的用房和更衣、休息、办公用房等)可否划分一个防火分区?附属的办公楼如何划分防火分区?与丙类厂记的关系呢?第三章 厂房11、丁、戊类厂房,地下室为丙类或丁、戊类可否按一个防火分区(地下室内有设备用油),地下室(为50m2)的第二个安全出口,可否用金属直爬梯?需直通室外吗?12、报批稿第3.3.1条注1,符合要求的单层厂房可采用防火卷帘代替防火墙,请问此条能否适用多层厂房?报批稿表3.3.1条注1:

34、“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表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第三章 厂房二、厂房的防火间距 防火间距的基本概念:防止着火建筑的辐射热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且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1、关于民用建筑里的灶具、电磁炉是否为明火地点。(报批稿)明火地点: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2、表3.4.1室内变配电站、锅炉房与厂房的防火间距是否按厂房考虑?第三章 厂房3、新增:厂房与公共建筑之间防火间距不足的措施:“当丙、丁、戊类厂房与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

35、均为一、二级时,其防火间距可按下列规定执行:1 当较高一面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0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2 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不设天窗、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保护措施,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4.0m”。第三章 厂房4、原规范第3.3.8条注:为丙、丁、戊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室(宿舍)与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0m。新条文中没有这条,员工宿舍是否可与厂房贴邻建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报批稿)第3.4.1条表3.4.1注2规定

36、,“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必须贴邻建造时,应符合本表注3、4的规定。”第三章 厂房5、装置自带贮罐距厂房间距有无要求?现行规范第3.2.11条:总储量不大于15m3的丙类液体储罐,当直埋于厂房外墙附近,且面向储罐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现行规范第4.4.2条:甲、乙、丙类液体的储罐区和乙、丙类液体的桶罐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4.2的规定。第三章 厂房三、厂房的防爆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在设计时,主要考虑的措施有:1、厂房宜独立设置,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 2、承重结构应具备足够的抗爆性能 3

37、、围护结构要有必要的泄压设施,且泄压面要避开人员集中场所 4、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5、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宜采用轻质屋面作为泄压面积。顶棚应尽量平整、避免死角 6、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7、其他等措施,如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设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第三章 厂房1、防爆厂房吊车轨道是否要进行不发火处理?2、“防爆墙”、“防护墙”两名词含义有何区别?第3.4.8条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如必须贴邻

38、本厂房设置时,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非燃烧体防护墙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或疏散楼梯的安全出口。第4.4.1条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宜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带。如采取安全防护设施,也可布置在地势较高的地带。第4.6.1条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宜布置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选择通风良好的地点单独设置。储罐区宜设置高度为1m的非燃烧体实体防护墙。第7.2.10条 冷库采用稻壳、泡沫塑料等可燃烧材料作墙体内的隔热层时,宜采用非燃烧隔热材料做水平防火带。防火带宜设置在每层楼板水平处。第三章 厂房3、厂房防爆与泄爆的区别?什么情况下做防爆?什么情况下泄爆?防爆墙的

39、厚度如何简单的确定?4、在一个生产车间内,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与其他生产部位之间是否应该设置防护墙?5、在原建规3.4.8条条文说明中提出:防护墙的结构强度应可以承受25英磅/英磅2ho压力(相当于1435KN/m2)但又提出防护墙可以采用砖墙配筋结构,两种提法似乎相互矛盾,因为用配筋砌体结构去承受1435KN/m2水平荷载作用,几乎是不可能做到的?另:防护墙所承受的1435KN/m2水平荷载是否禹要传递到水平抗侧力构件(框架剪力墙)上去?第三章 厂房6、一般精细化工、医药等生产车间厂房大部份为使用甲类有机溶剂的甲类多层生产厂房(公共要求),车间底层即使全部敞开,泄压比仍较低(达不到0

40、.1),而规范第3.4.3条规定爆炸介质威力厂房,应尽量加大比值。这类问题如何处理?此泄压比取值合适吗?(现行规范)第3.4.3条:泄压面积与厂房体积的比值(m2/m3)宜采用0.050.22。爆炸介质威力较强或爆炸压力上升迅速较快的厂房,应尽量加大比值。体积超过1000m3的建筑,如采用上述比值有困难时,可适当降低,但不宜小于0.03。(报批稿)第3.6.3条对泄压面积的计算给出了更具体的规定,可作参考。第三章 厂房7、3.6.3条泄压面积计算公式:A=10CV2/3中,长经比与公式的关系?当容积V大于1000 m3的泄压比值C如何取用?(报批稿)第3.6.3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其泄

41、压面积宜按下式计算,但当厂房的长径比大于3时,宜将该建筑划分为长径比小于等于3的多个计算段,各计算段中的公共截面不得作为泄压面积:A=10CV2/3 (式3.6.3)式中 A泄压面积,m2;V厂房的容积,m3;C厂房容积为1000m3时的泄压比,可按表3.6.3选取,m2/m3。第三章 厂房泄压比值(m2/m3)厂房爆炸危险等级 C 值 氨以及粮食、纸、皮革、铅、铬、铜等 K尘10MPams-1的粉尘 0.030 木屑、炭屑、煤粉、锑、锡等 10MPams-1K尘30MPams-1的粉尘 0.055 丙酮、汽油、甲醇、液化石油气、甲烷、喷漆间或干燥室以及苯酚树脂、铝、镁、锆等 K尘30MPam

42、s-1的粉尘 0.110 乙烯 0.16 乙炔 0.20 氢 0.25 注:长径比为建筑平面几何外形尺寸中的最长尺寸与其横截面周长的积和4.0倍的该建筑横截面积之比。第三章 厂房第三章 厂房跨度:A段15.0m;B段12.0m长度:A段24.0mB段18.0m高度:A段6.0mB段5.0m举例2图示举例2计算第三章 厂房8、甲类车间内两个段工序之间有防爆墙,其两侧外墙上的窗是否要考虑一定的距离?两个工序之间的门是否应设成防爆门斗?或者是直接做成门洞,当成一个防火分区即可?(甲类厂房防火分区之间应用实体墙分隔,但实际上很多做成防爆门斗的形式)第三章 厂房9、单位质不超过60kg/m2的彩钢板屋面

43、能计入泄压面积?作为泄压设施的门尚不应采用普通玻璃,(第3.6.4条)应采用何种玻璃?报批稿第3.6.4“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不应采用普通玻璃。泄压设施的设置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有爆炸危险的部位。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板和轻质墙体的单位质量不宜超过60kg/m2。屋顶上的泄压设施应采取防冰雪积聚措施”。第三章 厂房四、厂房的安全疏散 安全疏散设计是建筑防火设计的重要内容。从火灾事故的历史资料分析,大多数人的死亡是由于没有可靠的安全疏散设施,人员不能及时疏散,在高温烟气中中毒、窒息后遇难的。因此,安全疏散设施是保证火灾时人员快速安全逃生、

44、降低生命损失的重要措施手段。安全疏散设计是建筑防火设计的重要内容。安全疏散设计不仅对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高层民用建筑、地下建筑等,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对工业建筑的人员和物资疏散也同样是重要的。保障生命安全的设计,主要是要提供人员疏散及避难设施。第三章 厂房 要保证火灾时人员能够安全疏散,对设计疏散时间进行控制是安全疏散设计的关键,规范对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宽度、影剧院每个安全出口疏散人数的限制等进行规定(有关规定见现行规范3.5节、4.2节和5.3节),最终目的是为了使火灾时人员逃生时间小于等于设计控制的疏散时间。第三章 厂房 安全疏散设计的原则: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

45、双向疏散。在建筑物内的任一房间,一般都应设计有两个疏散方向,尽可能不设计袋形走道,规范规定一般不应少于2个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布置应分散布置,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避免设置距离太近,造成人员疏散拥堵现象发生。而且疏散路线一般宜短、直,不宜长、曲,避免出现滞留现象,应能使人在疏散过程中从房间、走道、疏散楼梯间到达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逐步趋向安全。第三章 厂房 安全疏散的设计过程:(1)、一般先估算疏散人数;然后按照规范规定的疏散宽度指标、最大疏散距离、每个安全出口平均疏散人数的规定(规范对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观众厅每个安全出口平均疏散人数有规定)、允许的袋形走道的长度,计算

46、出总的疏散宽度,再确定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的数量和具体位置、每个出口的宽度等。(2)、应当对每个安全出口的疏散宽度、安全出口的数量和控制疏散时间进行校合和调整,要考虑每个安全出口通过的人流股数和每股人流的通行能力,使总宽度和每个实际的安全出口宽度大于等于计算出的安全出口宽度、使计算出的疏散时间小于等于控制疏散时间。第三章 厂房 在设计中经常把安全出口、疏散出口混淆 (现行规范名词解释)安全出口:凡符合本规范规定的疏散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门。疏散出口是指供人员疏散用的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出口。第三章 厂房1、地上层厂房或仓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能否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

47、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疏散距离等均能满足规范要求)2、高层工业厂房(超过32米,开敞式),都设室外楼梯,不设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是否可行(消防电梯除外)?第三章 厂房3、(1)原建规附录一名词解释:封闭楼梯间是设有阻挡烟气的双向弹簧门的楼梯间、第7.4.7第规定:民用建筑及厂房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以上两者是否有矛盾?应如何执行?(2)原建规第3.5.3规定了厂房最远工作地点到外部出口或楼梯间安全疏散距离。如有较大型设备阻挡时,此距离是按直线计算还是按绕行计算?第三章 厂房4、建规3.7.6条,甲、乙、丙多层厂房设封闭楼梯间,半敞开式(有层面,无墙)多层甲、乙、丙厂房是否也就封闭楼梯间

48、?5、甲、乙、丙类厂房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如为四周敞开的此类厂房,则如何处理?还需设置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间贴厂房侧砌墙壁吗?6、钢平台在砼结构中常视为工作平台?在有50%以上的面积均铺上钢平台的还能算作工作平台?具体有没有面积的控制?第三章 厂房7、现行建规3.5.2条:厂房地下、半地下室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使用面积不超过50m2且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1个出口,请问,碎煤室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为130m2,人数为12人巡检,该地下室是否须设2个安全出口?8、现行建规GB16-87.第3.5.5条:甲.乙.丙类厂房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在工厂建筑中,输煤转运站属丙类厂房,那么转运站楼

49、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可是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多层转运站可设置一个钢梯作为安全出口。(即供发电的输煤转运站可不作封闭楼梯间)。请问,供厂房(非发电厂房)使用的转运站是否须设封闭楼梯间?第三章 厂房9、“高规”第6.1.8条公共建筑中一个房间面积60m2时,应设一个门,那么时于厂房中一个房间面积60m2时,是否要设两个门?第四章 仓库第一节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第二节 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和安全疏散第三节 库房的防火间距第四节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堆场的布置和防火间距第五节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第六节 液化石油气储罐的布置和防火间距第七节 易燃、可燃材料的露天、

50、半露天堆场的布置和 防火间距第八节 仓库、储罐区、堆场的布置及与铁路、道路的 防火间距第四章 仓库 1、“建规”报批稿,对于厂房的安全疏散距离有明确规定,那么仓库的安全疏散距离如何考虑?建规中没有对仓库的疏散距离作说明,是否按厂房的疏散距离要求?2、建规(报批稿)第3.8.2条要求仓库疏散门为甲级防火门,对于火灾危险性较少的丁级类仓库是否可以放宽要求?3、建规(报批稿)第3.8.8第:若室内提升设施为货梯(电梯厂家)。如果货梯门的耐火极限能满足乙级防火门要求,是否可不另设乙级防火门。该条于厂房第3.7.7条(报批稿)中未提及货梯的门要设乙级防火门。第四章 仓库4、厂房、仓库内的货梯是否应设前室

51、(上、下层分别为一个防火分区)?5、新建规将“每座仓库的最大建筑面积”改为“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表3.3.2)是否意味着有些仓库可以造得更大?6、报批稿3.3.2条,每座仓库的建筑面积是不是就没有限制了?(表中只有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面积)7、报批稿第3.8.7“高层仓库应设封闭楼梯间”,多层乙、丙类仓库是不是可以不设封闭楼梯间?第四章 仓库8、厂房之间可因相邻外墙为防火墙缩小距离,库房之间能否也可以因相邻外墙为防火墙缩小间距?(报批稿)3.5.3 当丁、戊类仓库与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其防火间距可按下列规定执行:1 当较高一面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

52、建筑屋面高15.0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2 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不设天窗、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保护措施,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4.0m。第四章 仓库9、建规4.1.3条液化石油气贮缶防火堤高度不小于1m,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5.3.6条防火堤高度宜不高于0.6m,如何执行?(报批稿)4.1.3 液化石油气储罐组或储罐区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0m的不燃烧体实体防护墙。第四章 仓库 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 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的起算点应从距建筑最近的储罐外壁

53、、堆垛外缘算起。在执行现行表4.6.2 时,与燃规的相关规定有一些矛盾,修改本节条款时对表4.6.2重点做了调整,并与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进行了充分协调。新修订的表增加了储罐总储量大于5000m3的防火间距的规定;新修订的表比表4.6.2内容更全了,主要增加了“居住区、村镇和学校、影剧院、体育馆等重要公共建筑”、“工业企业”、“室外变、配电站”、“公路”、“架空电力线路”、“架空通信线”、“铁路”等防火间距的内容。总容积 V(m3)30V50 50V200 200V500 500V1000 1000V2500 2500V5000 V5000 单罐容量 V(m3)V20 V50 V100 V200

54、V400 V1000 V1000 居住区、村镇和学校、影剧院、体育馆等重要公共建筑(最外侧建、构筑物外墙)45.0 50.0 70.0 90.0 110.0 130.0 150.0 工业企业(最外侧建、构筑物外墙)27.0 30.0 35.0 40.0 50.0 60.0 75.0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室外变、配电站 45.0 50.0 55.0 60.0 70.0 80.0 120.0 民用建筑,甲、乙类液体储罐 甲乙类仓库,甲乙类厂房 稻草、麦秸、芦苇、打包废纸等材料堆场 40.0 45.0 50.0 55.0 65.0 75.0 100.0 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 丙丁类厂房、丙丁类

55、仓库 32.0 35.0 40.0 45.0 55.0 65.0 80.0 助燃气体储罐、木材等材料堆场 27.0 30.0 35.0 40.0 50.0 60.0 75.0 一、二级 18.0 20.0 22.0 25.0 30.0.40.0 50.0 三 级 22.0 25.0 27.0 30.0 40.0 50.0 60.0 其它 建筑 耐火 等级 四 级 27.0 30.0 35.0 40.0 50.0 60.0 75.0 高速、级 20.0 25.0 30.0 公路(路边)、级 15.0 20.0 25.0 架空电力线(中心线)1.5 倍杆高 1.5 倍杆高,但 35kV 以上不应小

56、于 40m、级 30 40 架空通信线(中心线)、级 1.5 倍杆高 国家线 60.0 70.0 80.0 100.0 铁路(中心线)企业专用线 25.0 30.0 35.0 40.0 第四章 仓库 对现行规范4.6.2条修改时增加了注:当地下液化石油气储罐的单罐容积不大于50m3,总容积不大于400m3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50%。新增:全冷冻式液化石油气储罐与周围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第四章 仓库 10、报批稿3.3.1条,一座单层厂房内,局部是两层,那么单层部分的防火分区面积是按单层算还是按多层算?11、报批稿3.3.7条为什么这样要求

57、?12、无窗厂房在建筑布置面积要求,结构、距离等有什么具体要求?13、国家有无针对高架仓库防火设计的规范,如何设计?(要点)第四章 仓库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1)P22.注 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至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m。(2)P25.液体储罐与泵房、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表4.4.9(3)室外消防水量不超过25L/S的仓库可不设备用泵是否可以?(4)石化企业设计的稳高压消防系统的是否可以按常高压系统考虑。(5)防地区规定消防气压罐不可以代夫消防水泵,是否合理?(6)厂前办公、变电所控制室合建,体积710000 m3但中间有种缩缝防火门,消防水是否可以按2个不同功能

58、单独考虑。第四章 仓库 现行规范第8.8.4条“固定消防水泵应设有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一台主要泵。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不设备用泵:一、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的工厂、仓库;二、七层至九层的单元式住宅”。报批稿8.6.8“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当工厂、仓库、堆场和储罐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或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0L/s时,可不设置备用泵”。第四章 仓库15、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92 1999年版)(1)无此规定。是否执行?(2)P67之间 石油化工企业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表3.2.11中储罐与泵

59、房,装卸设施的防火间距与建规不同。16、高层工业建筑应适用“建规”还是“民用高规”?消防部门通常用“高规”来审查高层工业建筑的。第五章 民用建筑第一节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 面积第二节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第三节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第四节 民用建筑中设置燃油、燃气锅炉房、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和商店的规定第五章 民用建筑 一、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 1、哪些属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2、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问题3、根据多规5.1.7条,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2500m2,若一栋教学楼,每层1200m2共4层,楼梯间是否为封闭楼梯间?现行规范第5.

60、1.2条的规定:“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建筑面积之和不宜超过本规范第5.1.1条的规定”。第五章 民用建筑4、多层公共建筑,当采用敞开式楼梯间时,是否按上、下连通作为一个防火分区?5、规范第5.1.9条,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敞开楼梯时,防火分区面积等应按上下层连通面积叠加计算,此条是否适用三面墙体围合,单面开敞的楼梯间?6、开敞楼梯间与非封闭楼梯如何定义?二有无区别?第五章 民用建筑7、第5.1.13(4)当地下商店总面积大于20000 m2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是否可设防火门解决安全疏散问题?建筑

61、设计防火规范(报批稿)第5.1.13条第4款明确规定,“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第五章 民用建筑8、商场的建筑面积已能扩大到10000 m2一个防火分区(底层),那么疏散距离是否也能超过37.5m(加喷淋)?报批稿5.1.12 地上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的展览厅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m2:1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内或多层建筑的首层;2 按本规范第8、9、11章的规定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 内部装修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

62、0222的有关规定。报批稿表5.3.13规定:“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0m”。该条注2: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第五章 民用建筑9、(1)现行5.1.2条(报批稿第5.1.9):走马廊、自动扶梯、敞开楼梯四周用防火卷帘与四周隔开,可否上下层不算一个防火分区?这样做影响疏散吗?敞开楼梯间与封闭楼梯间,可以上下层不算一个防火分区吗?(2)什么情况下多层建筑的楼梯间内,厕所门可开向楼梯间(如在楼梯休息平台处设卫生间),封闭楼梯间行吗?第五章 民用建筑9、(3)第5

63、.1.13条中的第4条中“当地下商店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是否可以理解为地下商店防火分区面积最大可做到20000m2呢?若不可以,那么由第3条的“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为2000m2,”则第4条的“20000m2”为十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本身就需要防火墙分隔,又当怎样理解第4条(4)第5.3.5条,封闭楼梯间与室外疏散楼梯是并列的吗?也就是说室外疏散楼梯的作用等同于封闭楼梯间?(5)对于每层只有一个大空间的多层建筑物(楼梯在内),它的安全疏散距离是按层间来定还是按一个建筑物来定?第五章 民用建筑10、中庭划为一个防火分区,在一层时需要防火卷帘与一层的其他部位分

64、隔吗?11、报批稿5.1.8新增内容: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第五章 民用建筑二、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本节主要修订情况)1、对5.2.1注1补充了“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且不开设门窗洞口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的规定。2、5.2.2条:增加了“10kV以下的箱式变压器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的规定。增加了“单台热水锅炉的额定热功率小于等于2.8MW 的燃煤锅炉房,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5.2.1条的规定执行”。3、5.2.4条:修订时扩大了民用建筑成组布置的适用范围。第五章 民用建筑三、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主要修订情况

65、)1、明确了商店建筑中人数的计算 商店建筑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换算系数计算。地上商店的面积折算值宜为50%70%,地下商店的面积折算值不应小于70%。疏散人数的换算系数可按表5.3.17-2确定。第五章 民用建筑商店建筑中百人宽度指标耐 火 等 级 层 数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地上一、二层 0.65 0.75 1.00 地上三层 0.75 1.00 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各层 1.00 1.25 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不超过 10m 的地下建筑 0.75 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超过 10m 的地下建筑 1.00 第五章 民用建筑商店建筑的疏散人数换算系数(人/m2)楼

66、层位置 地下二层 地下一层、地上第一、二层 地上第三层 地上第四层及四层以上各层 换算系数 0.80 0.85 0.77 0.60 第五章 民用建筑商店建筑的疏散人数计算第五章 民用建筑2、明确了“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0m”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第五章 民用建筑安全疏散距离(报批稿表5.3.13)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 耐火等级 耐火等级 名 称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托儿所、幼儿园 25.0 20.0 20.0 15.0 医院、疗养院 35.0 30.0 20.0 15.0 学校 35.0 30.0 22.0 20.0 其它民用建筑 40.0 35.0 25.0 22.0 20.0 15.0 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0m。第五章 民用建筑3、对5.3.8条第二款第二段做了修订(报批稿5.3.13条第3款):“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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