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农业基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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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农”问题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概述第一节 “三农”问题的历史由来、变化轨迹与基本含义“三农”问题是工业社会的一种特殊的自然历史现象,它是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出现而出现,又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演进而变化的。一、农业社会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三农”问题“农业革命使城市诞生于世界,工业革命则使城市主宰了世界。”在漫长的农业社会,随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手工业、商业和城市逐步产生和发展,人类社会开始有了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和市民与农民关系,但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三农”问题。因为在农业社会,农业是社会经济的主导力量,工商业是补充,并由农业决定的;乡村是人类活动的主要场所,城市是政治、军事和商业中心且

2、数量很少;农民是社会成员的主体部分,官僚、士绅、手工业者、商人等人口数量很少。从总体上说,农业社会是以“三农”为主导的传统“一元社会”。二、工业社会产生“三农”问题起始于英国的18世纪工业革命,把人类社会带入了工业社会,也使城市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农业革命始于“吃”,工业革命则始于“穿”,1735年纺纱机在英国首创,敲开了农业社会的坚冰,宣告了工业革命的开始;1784年蒸汽机在英国诞生和使用,开启了机器大工业的新时代。生产力的迅猛发展,引发了生产方式急剧、深刻和全面的变革,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开始取代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工业社会开始取代农业社会,现代城市也开始取代古代城市。农业比重日益下降

3、,工业成为社会经济的主导力量;乡村人口大量进城,城市成为人类活动的主要场所;农民数量不断减少,市民成为社会成员的主体部分。城乡关系、工农关系发生突变并处于急剧变迁之中,城乡差别、工农差别、市民与农民差别产生并不断扩大,“三农”发展缓慢,“三农”问题产生并不断凸现。传统与现代并存的城乡二元结构形成,人类社会由此进入了由工业主导、城市主宰的传统与现代并存的“二元社会”。第三节 统筹城乡发展与新农村建设三、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农村建设机制用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机制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工业化中期阶段解决“三农”问题、建设新农村最重要的时代特征。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

4、乡的机制,就是在党委领导下和政府主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城乡一体化为导向,以保障农民权益、增进农民利益为核心,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方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调整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充分发挥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对“三农”发展的促进和带动作用,推动现代文明成果改造传统农业、传统农村、传统农民,加速农业、农村、农民的现代化,形成工农差距、城乡差距逐步缩小和工农互促、城乡共荣的发展格局。(一)建立健全以现代生产要素投入农业、以现代生产方式改造农业的现代农业建设机制。(二)建立健全以城市化促企业布局优化、以自主创新和分工协作促集群经济提升的县域经济发展壮大机制。(三)建立健全以素质培训和职业教育促分工

5、分业分化的农民转化机制。(四)建立健全以城乡统一规划促村庄整治建设、以城市服务延伸促社区服务发展的农村现代社区建设机制。(五)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投资倾斜和部门工作范围拓展促公共服务城乡均等供给的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机制。(六)建立健全以现代城市文明传播和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促农村先进文化建设的农村社会风尚优化机制。(七)建立健全以政府扶持、区域协作、社会援助促产业开发和社会进步的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机制。(八)建立健全以生产生活方式城乡共改互促和生态环境城乡共建互补促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机制。(九)建立健全以改善政府管理和完善基层民主促农村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管理机制。(十)建立健全以改革

6、城乡二元体制促平等共享发展成果的农民权益保障机制。第二章 农业生产经营与现代农业发展农业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母亲”产业。在工业化进程中,农业与快速成长的现代工业的发展差距不断扩大,形成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缩小工农两大产业的发展差距,成为任何一个国家实现现代化的一个基本任务。第一节 农业的概念、特征、地位和作用农业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生产部门,也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物质生产部门,它是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在与自然界的长期交往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产业。一、农业的概念农业是人类以有生命的动植物为主要劳动对象,以土地为基本生产资料,利用生物的生长发育规律,通过人工培

7、育以获取动植物产品的社会生产部门。现阶段,我国的农业包括农业(农作物栽培,包括大田作物和园艺作物的生产)、林业(林木的培育和采伐)、牧业(畜禽饲养)、渔业(水生动植物的采集、捕捞和养殖)。我国的农业法第2条对此已作出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第二节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建立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农业合作经营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在农业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为适应农业全面走向市场、提高农业市场竞争力和产业层次的要求,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和发展,也是发达国家发展现代农

8、业普遍采取的做法。一、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一)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含义家庭承包经营是我国农民的一个伟大创举。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改变了人民公社的生产经营方式和计划经济模式,为构筑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奠定了基础,使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成为我国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在坚持土地等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把土地承包给农民,确立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赋予农民充分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解放农村生产力,在此基础上,结合发挥集体统一经营的生产服务、协调管理、资产积累作

9、用的经营体制。这一体制中的“双层经营”,一是指家庭承包经营,即是将集体的土地承包给农户经营,让承包农户成为拥有独立生产经营自主权的经营单位;二是指集体统一经营,即集体经济组织对生产经营的统一分配和调节。家庭承包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两个层次是相互依存的统一整体。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一个经营层次,是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有效经营方式,农民通过承包本集体的农村土地,得到的是对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中体现在农民对所承包的土地有了经营自主权、收益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农民可以根据市场的供求关系,自主地组织生产,打破了过去那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营方式;农民在依法纳税和

10、交纳承包费之后,其他收益都归自己所有,由自己自由支配,打破了过去那种“大锅饭”式的分配方式。(二)坚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家庭承包经营方式,不仅适应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能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必须长期坚持。稳定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关键是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又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只有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才能引导农民珍惜土地,增加投入,培肥地力,逐步提高产出率;才能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保持农村稳定。同时,随着农业劳动力转移和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

11、变,土地使用权可以在坚持自愿、有偿、依法的原则下进行合理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第三节 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二、现代农业的特征现代农业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专业化分工、社会化协作和商品化生产为前提,以企业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为手段,以不断提高的土地产出率、科技贡献率、劳动生产率为标志,广泛应用现代产业理念、现代设施装备、现代科学技术、现代管理方法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现代产业。现代农业是在采用大机器生产的现代工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发达国家大体上是从18世纪末19世纪初开始,到20世纪六七十年代建成现代农业。现代农业有以下八个方面的特征:一是现代农业是

12、市场化、国际化程度比较高的开放型农业。二是现代农业是生产专业化、规模化程度很高的集约农业。三是现代农业是以农民知识化为基础、科技贡献率相当高的科技密集型农业。四是现代农业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标准化程度相当高的绿色农业。五是现代农业是以发达农产品加工业为支撑的高附加值农业。六是现代农业是产业化经营的一体化农业。七是现代农业是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农业。八是现代农业是由政府实施科学管理和依法支持保护的基础产业。从上述关于现代农业的表述和特征来看,可以把现代农业理解为能适应市场激烈竞争和资源永续利用要求、持续致富农民的现代产业。而发展现代农业,目标是“高效”和“生态”,核心是提高农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

13、续发展能力,途径是用现代生产要素投入农业、以现代生产方式改造农业。这样的现代农业,也可以称之为高效生态农业。第三章 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与乡村治理结构完善第一节 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包括按行政区域设置的乡镇、村党组织和按生产、工作单位设置的企事业单位、乡镇机关部门等党组织。农村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担负着直接联系、宣传组织、团结农民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农村基层的重要责任。农村改革的推进、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和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宏伟目标,都有赖于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农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充

14、分发挥。一、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党章第29条规定:“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在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根据农村实际,对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设置进一步作出了具体规定。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乡镇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邻

15、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村,或党员人数虽不足50名,但村办企业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村党委受乡镇党委领导。村党支部、总支部和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第二节 村民自治与村民委员会建设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村级组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村民委员会,实行村民自治,是我国广大农民继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冲破旧体制的束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中的又一伟大创造,是农民群众履行民主权利的有效形式,也是

16、党对农村工作领导方式的重大创新。村民自治的全面推行,不仅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巨大进展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一、实行村民自治的进程新中国建立初期,国家设置乡的建制,行政村一级组织是乡政府的辅助机构,由乡政府领导,村正、副主任一般由乡人民代表兼任。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后,乡改为人民公社,行政村改为生产大队,两者之间是行政隶属的上下级关系。人民公社体制下“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格局的终结,带来了农村基层的失序,乡级以下的组织没有及时建立起来,农村因此一度出现了公共事业无人管、公益劳动无人理的局面。随之,广西等地农民自发组织和设立了各种形式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这

17、一实践得到了中央的重视和肯定,并把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写入了1982年的新宪法。我国农村建立村民委员会、实行村民自治、建设基层民主的进程由此起步。1982年,我国修订颁布的宪法第1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根本大法形式对建立村民委员会作出的规定,它开创了村民自治这一空前广泛的社会主义基层民主的先河。1987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1993年,民政部下发的关于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通知首次把“村民自治”具体化为“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表明了对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认识的逐步完善和提高

18、。1994年,中央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民政部门提出“完善村民选举、村民议事、村务公开、村规民约”等项制度。1994年,第十次全国民政会议正式提出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四个民主”。1997年,党的十五大首次将村民自治的“四个民主”写进党的报告。1998年11月4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村委会组织法,对加强党的领导、选人、议事、监督方面充实了新的内容,对村民委员会的性质、职能和相关问题作了更明确的规定。200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第一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全面规范了村民委员会直接选

19、举工作,为各地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依法开展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也进一步激发了亿万农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第三节 乡村治理结构的改革与完善一、乡村治理结构的变迁在封建社会,国家实行中央集权,不能形成官民充分沟通的有效渠道和机制。建国前后,我国乡村治理结构发生了复杂而又重大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我国以实行村民自治为突破口,乡村治理结构发生了重大变革。改革开放以来,我

20、国乡村治理结构的变革主要是由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引发和带来的。一是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彻底终结了人民公社体制下形成的乡村治理结构,农民群众真正成为管理农村的主人。二是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大大改善了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为执政党提高领导水平提供了有效途径。三是实行村民自治制度,有效促进了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成为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责。四是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建立健全了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农民的民主意识和民主素质不断提高。第二章 农业生产经营与现代农业发展农业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母亲”产业。在工业化进程中,农业与快速成长的现代工业的发展差距不断扩大,形成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促进传统农业向

21、现代农业转变、缩小工农两大产业的发展差距,成为任何一个国家实现现代化的一个基本任务。第一节 农业的概念、特征、地位和作用农业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生产部门,也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物质生产部门,它是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在与自然界的长期交往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产业。一、农业的概念农业是人类以有生命的动植物为主要劳动对象,以土地为基本生产资料,利用生物的生长发育规律,通过人工培育以获取动植物产品的社会生产部门。现阶段,我国的农业包括农业(农作物栽培,包括大田作物和园艺作物的生产)、林业(林木的培育和采伐)、牧业(畜禽饲养)、渔业(水生动植物的采集、捕捞和养殖)。我国的农业法第2条对此已作出明确规

22、定:“本法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第二节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建立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农业合作经营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在农业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为适应农业全面走向市场、提高农业市场竞争力和产业层次的要求,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和发展,也是发达国家发展现代农业普遍采取的做法。一、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一)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含义家庭承包经营是我国农民的一个伟大创举。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改变了人民公社的生产经营方式和计划经济模式,

23、为构筑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奠定了基础,使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成为我国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在坚持土地等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把土地承包给农民,确立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赋予农民充分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解放农村生产力,在此基础上,结合发挥集体统一经营的生产服务、协调管理、资产积累作用的经营体制。这一体制中的“双层经营”,一是指家庭承包经营,即是将集体的土地承包给农户经营,让承包农户成为拥有独立生产经营自主权的经营单位;二是指集体统一经营,即集体经济组织对生产经营的统一分配和调节。家庭承包经营和集体统

24、一经营两个层次是相互依存的统一整体。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一个经营层次,是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有效经营方式,农民通过承包本集体的农村土地,得到的是对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中体现在农民对所承包的土地有了经营自主权、收益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农民可以根据市场的供求关系,自主地组织生产,打破了过去那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营方式;农民在依法纳税和交纳承包费之后,其他收益都归自己所有,由自己自由支配,打破了过去那种“大锅饭”式的分配方式。(二)坚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家庭承包经营方式,不仅适应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能适应采用先进科

25、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必须长期坚持。稳定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关键是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又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只有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才能引导农民珍惜土地,增加投入,培肥地力,逐步提高产出率;才能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保持农村稳定。同时,随着农业劳动力转移和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土地使用权可以在坚持自愿、有偿、依法的原则下进行合理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第三节 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二、现代农业的特征现代农业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专业化分工、社会化协作和商

26、品化生产为前提,以企业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为手段,以不断提高的土地产出率、科技贡献率、劳动生产率为标志,广泛应用现代产业理念、现代设施装备、现代科学技术、现代管理方法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现代产业。现代农业是在采用大机器生产的现代工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发达国家大体上是从18世纪末19世纪初开始,到20世纪六七十年代建成现代农业。现代农业有以下八个方面的特征:一是现代农业是市场化、国际化程度比较高的开放型农业。二是现代农业是生产专业化、规模化程度很高的集约农业。三是现代农业是以农民知识化为基础、科技贡献率相当高的科技密集型农业。四是现代农业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标准化程度相当高的绿色农业。五

27、是现代农业是以发达农产品加工业为支撑的高附加值农业。六是现代农业是产业化经营的一体化农业。七是现代农业是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农业。八是现代农业是由政府实施科学管理和依法支持保护的基础产业。从上述关于现代农业的表述和特征来看,可以把现代农业理解为能适应市场激烈竞争和资源永续利用要求、持续致富农民的现代产业。而发展现代农业,目标是“高效”和“生态”,核心是提高农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途径是用现代生产要素投入农业、以现代生产方式改造农业。这样的现代农业,也可以称之为高效生态农业。第三章 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与乡村治理结构完善第一节 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包括按行政区域设置

28、的乡镇、村党组织和按生产、工作单位设置的企事业单位、乡镇机关部门等党组织。农村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担负着直接联系、宣传组织、团结农民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农村基层的重要责任。农村改革的推进、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和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宏伟目标,都有赖于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农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充分发挥。一、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党章第29条规定:“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29、”在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根据农村实际,对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设置进一步作出了具体规定。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乡镇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村,或党员人数虽不足50名,但村办企业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村党

30、委受乡镇党委领导。村党支部、总支部和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第二节 村民自治与村民委员会建设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村级组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村民委员会,实行村民自治,是我国广大农民继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冲破旧体制的束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中的又一伟大创造,是农民群众履行民主权利的有效形式,也是党对农村工作领导方式的重大创新。村民自治的全面推行,不仅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巨大进展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一、实行村民自治的进程新中国建立初期,国家设置乡的建制,行政村一级组织是乡政府

31、的辅助机构,由乡政府领导,村正、副主任一般由乡人民代表兼任。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后,乡改为人民公社,行政村改为生产大队,两者之间是行政隶属的上下级关系。人民公社体制下“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格局的终结,带来了农村基层的失序,乡级以下的组织没有及时建立起来,农村因此一度出现了公共事业无人管、公益劳动无人理的局面。随之,广西等地农民自发组织和设立了各种形式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这一实践得到了中央的重视和肯定,并把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写入了1982年的新宪法。我国农村建立村民委员会、实行村民自治、建设基层民主的进程由此起步。1982年,我国修订颁布的宪法第1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

32、织。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根本大法形式对建立村民委员会作出的规定,它开创了村民自治这一空前广泛的社会主义基层民主的先河。1987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1993年,民政部下发的关于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通知首次把“村民自治”具体化为“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表明了对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认识的逐步完善和提高。1994年,中央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民政部门提出“完善村民选举、村民议事、村务公开、村规民约”等项制度。1994年,第十次全国民政会议正式提出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四个民主”。199

33、7年,党的十五大首次将村民自治的“四个民主”写进党的报告。1998年11月4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村委会组织法,对加强党的领导、选人、议事、监督方面充实了新的内容,对村民委员会的性质、职能和相关问题作了更明确的规定。200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第一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全面规范了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工作,为各地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依法开展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也进一步激发了亿万农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34、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第三节 乡村治理结构的改革与完善一、乡村治理结构的变迁在封建社会,国家实行中央集权,不能形成官民充分沟通的有效渠道和机制。建国前后,我国乡村治理结构发生了复杂而又重大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我国以实行村民自治为突破口,乡村治理结构发生了重大变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村治理结构的变革主要是由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引发和带来的。一是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彻底终结了人民公社体制下形成的乡村治理结构,农民群众真正成为管理农村的主人。二是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大大改善了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为执政党提高领导水平提供了有效途径。三是实行村民自治制度,有效促进了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成为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责。四是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建立健全了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农民的民主意识和民主素质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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