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操作规范线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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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电力公司培训中心内蒙古电力公司培训中心安全操作规范(线路部分)安全操作规范(线路部分)2014级新员工培训级新员工培训 法的特征法的特征 1.1.由特定机关制定。由特定机关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和修订宪法;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和修订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订法律;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法令;会有权制定和修订法律;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法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订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订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订经

2、济特区法规;民族自治地方有权制定和修订民族自和修订经济特区法规;民族自治地方有权制定和修订民族自治法规;国务院部、委员会和直属机构有权制定和修订部门治法规;国务院部、委员会和直属机构有权制定和修订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和修订地方政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和修订地方政府规章。府规章。2.2.依照特定程序制定。依照特定程序制定。3.3.具有国家强制性。具有国家强制性。4.4.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广义讲,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广义讲,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由宪法、国家法律、国务院法规、地方性法由宪法、国家法律、国务院法规、地方性

3、法规,以及标准、规章、规程和规范性文件等规,以及标准、规章、规程和规范性文件等构成的。构成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图宪法(第42条)安全生产法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批准加入的有关安全卫生的国际公约或条约标准化法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政府规章有关安全生产的部门规章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有关安全生产的行业标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建立在各种支持基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建立在各种支持基础之上,而安全生产的法规体系尤为重要。按照础之上,而安全生产的法规体系尤为重要。

4、按照“安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国家制的安全生产方针,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我国建国以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我国建国以来,颁布并在用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主要法律来,颁布并在用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主要法律法规几百项,内容包括综合类、安全卫生类、三同时类法规几百项,内容包括综合类、安全卫生类、三同时类、应急管理类、伤亡事故类、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类、应急管理类、伤亡事故类、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类、职业培训考核类、特种设备类、防护用品类和检测检验职业培训考核类、特种设备类、防护用品类和检测检验类。类。中华人

5、民共和国宪法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2条: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和福利待遇。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待自己的劳动

6、。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劳动就业训练。一般法:一般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和和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特别法:特别法:电力法电力法、消防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等相关法:相关法:劳动法劳动法、建筑法建筑法、工会法工会法、防洪防洪法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民法民法、刑法刑法等等安全生产法律安全生产法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7、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电力调度管理条例电力调度管理条例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安全生产部门规章安全生产部门规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

8、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供电监管办法供电监管办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省(市)人大制定的条例省(市)人大制定的条例 :如如内蒙古自治区安

9、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20052005年年5 5月月27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52005年年7 7月月1 1日起执行日起执行省(市)政府制定的规章省(市)政府制定的规章 安全生产标准,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具有技术性法律技术性法律规定的作用规定的作用,是法律的延伸。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技术性,是法律的延伸。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技术性规定,通常体现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标规定,通常体现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标准所具有的法律地位及其法律效力,决定了准所具有的法律地位及其法律效力,决定了

10、安全标准一旦制定和发布,就必须得到尊重安全标准一旦制定和发布,就必须得到尊重,必须认真贯彻实施。任何忽视安全标准、,必须认真贯彻实施。任何忽视安全标准、违背安全生产标准的现象,都是对安全生产违背安全生产标准的现象,都是对安全生产法律的破坏和违反,都必须立即纠正,情节法律的破坏和违反,都必须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追究。严重的要依法予以追究。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国家标准 GB26859-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GB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26861-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实验室部分 GB26164.1-2010电力安全

11、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安全生产企业标准 Q/GDW1799.1-201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Q/GDW1799.2-201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南方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征求意见稿)2014.4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国网公司的标准 新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十大亮点1.1.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2.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3.3.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

12、责任;4.4.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制度;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制度;5.5.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6.6.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7.7.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8.8.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9.9.强化强化“三个必须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10.10.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职责。总体情况 规程正文主要有:4.总则 5.保证安全的

13、组织措施 6.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7.线路运行和维护 8.临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9.线路施工 10.高处作业 11.起重与运输 12.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13.带电作业 14.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和试验 15.电力电缆工作 16.一般安全措施 附录18个4.总则 4.1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定。4.2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4.3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4.4教育和培训 4.5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

14、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并立即报告。4.6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批准后执行。4.2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4.2.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4.2.2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4.2.3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4.2.4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4.3作业人员的基

15、本条件 4.3.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4.3.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4.3.3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4.3.4进入现场作业应正确佩戴安全帽,现场作业人员应穿全棉长袖工作服、绝缘鞋。4.4教育和培训 4.4.1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4.4.2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4.4.3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

16、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到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准单独工作。4.4.4参加公司系统所承担电气工作的外单位或外来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经考试合格,并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认可,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5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a)现场勘察制度。b)工作票制度。c)工作许可制度。d)工作监护制度。e)工作间断制度。f)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5.2现场勘察制度 5.2.1进行电力线路施工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检修作业,施工、检修单位均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填写现场勘察记录(见附

17、录A)。现场勘察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组织。5.2.2现场勘察应查看现场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编制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批准后执行。5.3工作票制度 5.3.1工作票种类:a)填用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B)。b)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C)。c)填用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D)。d)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E)。e)填用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F)。f)填用电力线路事故紧急抢修单(见附录G)。g)口头或电话命令。5.3.

18、2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停电检修工作票 a)在停电线路或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的部分停电线路上的工作。b)在停电的配电设备上的工作。c)高压电力电缆需要停电的工作。d)在直流线路停电时的工作。e)在直流接地极线路或接地极上的工作。5.3.3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不停电检修工作票 a)带电线路杆塔上且与带电导线最小安全距离不小于表3规定的工作。b)在运行的配电设备上的工作。c)电力电缆不需要停电的工作。d)直流线路上不需要停电的工作。e)直流接地极线路上不需要停电的工作。5.3.4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带电作业或与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3、大于表5规定的工作。右表3 在带电线路杆塔

19、上工作与带电导线最小安全距离电压等级安全距离电压等级安全距离交流线路100.73304.0201.05005.0661.57508.02203.010009.5直流线路501.56609.04007.280010.15006.8 表5 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电压电压等级等级KV 1035661102203305007501000400500660800距离m0.40.60.71.01.8(1.6)a2.63.4(3.2)b5.2(5.6)c6.8(6.0)d3.8e3.44.5f6,8注:表中数据是根据线路带电作业安全要求提出的。a 220KV带电作业安全距离因受设备限制达不到1.8

20、m时,经单位批准,并采取必要的措 施后,可采用括号内的1.6m数值。b 海拔500m以下,500KV取值为3.2m,但不适用于500KV紧凑型线路。海拔500m1000m时,500KV取值为3,4m。c 直线塔边相或中相值。5.2m为海拔1000m以下值,5.6m为海拔2000m以下的距离。d 此为单回输电线路数据,括号中数据6.0m为边相值,6.8m为中相值。表中数值不包括人体占位间隙,作业中需考虑人体占位间隙不得小于0.5m。e 400KV数据是按海拔3000m校正的,海拔为3500m、4000m、4500m、5000m、5300m时最小安全距离依次为:3.9m、4.10m、4.30m、4

21、.40m、4.50m。f 660KV数据是按海拔500m1000m校正的,海拔1000m1500m、1500m2000m时最小安全距离依次为:4.7m、5.0m。5.3.5填用事故紧急抢修单的工作 事故紧急抢修应填用工作票或事故紧急抢修单。非连续性进行的事故修复工作,应使用工作票。5.3.6按口头或电话命令执行的工作 a)测量接地电阻。b)修剪树枝。c)杆塔底部和基础等地面检查、消缺工作。d)涂写杆塔号,安装标识牌等,工作地点在杆塔最下层导线以下,并能够保持表4安全距离的工作。表4 临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工作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安全距离m电压等级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安全距离m

22、交流线路交流线路10及以下及以下1.03305.020、352.55006.066、1103.07509.02204.0100010.5直流线路直流线路503.066010.04008.280011.15007.85.3.7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5.3.7.1工作票应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填写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5.3.7.2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5.3.7.3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5.3.7.4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也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5.3.7.5工作票由设备运维管理单位签发,也

23、可由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审核合格且经批准的检修及及基建单位签发 5.3.7.6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实行“双签发”形式基建单位签发。各自承担本规程工作票签发人相应的安全责任。5.3.8工作票的使用 5.3.8.1第一种工作票,每张只能用于一条线路或同一个电气连接部位的几条供电线路或同(联)杆塔架设且同时停送电的几条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对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工作,可在数条线路上共用一张工作票。带电作业工作票,对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相同安全措施且依次进行的带电作业,可在数条线路上共用一张工作票。在工作期间,工作票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5.3.8工作票的使用 5.3.8.2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

24、时执行多张工作票。若一张工作票下设多个小组工作,每个小组应指定小组负责人(监护人),并使用工作任务单。工作任务单一式两份,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签发,一份工作负责人留存,一份交小组负责人执行。工作任务单由工作负责人许可。工作结束后,由小组负责人交回工作任务单,向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结束手续。5.3.8工作票的使用 5.3.8.3一回线路检修(施工),其临近或交叉的其他电力线路需进行配合停电和接地时,应在工作票中列入相应的安全措施。5.3.8.4一条线路分区段工作,若填用一张工作票,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在线路检修状态下,由工作班自行装设的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可分段执行。5.3.8.5持线路或电缆工

25、作票进入变电站或发电厂升压站进行架空线路、电缆等工作,应增填工作票份数,由变电站或发电厂工作许可人许可,并留存。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运维管理单位备案。5.3.9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 5.3.9.1第一、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5.3.9.2第一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有效期时间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给予办理。第二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有效期时间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票签发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给予办理。第一、二种工作票的延期只能办理一次。带电作业工作票不准延期。5.3.10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

26、条件 5.3.10.1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本单位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公布。5.3.10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5.3.10.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熟悉本规程、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况,并经工区(车间,下同)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还应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用户变、配电站的工作许可人应是持有效证书的高压电气工作人员。5.3.10.3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的人员。5.3.11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5.3.11.1工作票签发人:a

27、)确认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b)确认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c)确认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5.3.11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5.3.11.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a)正确组织工作。b)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完善。c)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工作任务、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交底和危险点告知,并确认每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签名。d)组织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e)监督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以及执行现场安全措施。f)关注工作班成员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是否出现异常迹象,人员变动是否合适。5.3.11工作

28、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5.3.11.3工作许可人:a)审票时,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发生疑问时,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予以补充。b)保证由其负责的停、送电和许可工作的命令正确。c)确认由其负责的安全措施正确实施。5.3.11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5.3.11.4专责监护人:a)确认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b)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监护范围的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c)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被监护人员的不安全行为。5.3.11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5.3.11.5工作班成员:a)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

29、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在工作票上履行交底签名确认手续。b)服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专责监护人的指挥,严格遵守本规程和劳动纪律,在确定的作业范围内工作,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c)正确使用施工机具、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5.4工作许可制度 5.4.1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在得到全部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5.4.2线路停电检修,工作许可人应在线路可能受电的各方面都已停电,并挂好操作接地线后,方可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5.4.3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应通知工作负责人。a)当面通知。b)电话下达。c)派人送达。5.4工作许可制度 5.4.4若停电线

30、路作业还涉及其他单位配合停电的线路,工作负责人应在得到指定的配合停电设备运维管理单位联系人通知这些线路已停电和接地,并履行工作许可书面手续后,才可开始工作。5.4.5禁止约时停、送电。5.4.6填用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时,不需要履行工作许可手续。5.5工作监护制度 5.5.1工作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装完工作接地线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5.5工作监护制度 5.5.2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责监护

31、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专责监护人不准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若专责监护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变更专责监护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被监护人员。5.5工作监护制度 5.5.3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若工作负责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作业人员及工作许可人。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32、。5.6工作间断制度 5.6.1在工作中遇雷、雨、大风或其他任何情况威胁到作业人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可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5.6.2白天工作间断时,工作地点的全部接地线仍保留不动。如果工作班须暂时离开工作地点,则应采用安全措施和派人看守,不让人、畜接近挖好的基坑或未竖立稳固的杆塔以及负载的起重和牵引机械装置等。恢复工作前,应检查接地线等各项安全措施的完整性。5.6.3填用数日内工作有效的第一种工作票,每日收工时如果将工作地点所装的接地线拆除,次日恢复工作前应重新验电挂接地线。如果经调度允许的连续停电、夜间不送电的线路,工作地点的接地线可以不拆除,但次日恢复工作前应派人检查。5

33、.7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5.7.1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应检查线路检修地段的状况,确认在杆塔上、导线上、绝缘子串上及其他辅助设备上没有遗留的个人保安线、工具、材料等,查明全部作业人员确由杆塔上撤下后,再命令拆除工作地段所挂的接地线。接地线拆除后,应即认为线路带电,不准任何人再登杆进行工作。多个小组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得到所有小组负责人工作结束的汇报。5.7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5.7.2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工作许可人,报告方法如下:a)当面报告。b)用电话报告并经复诵无误。若有其他单位配合停电线路,还应及时通知指定的配合停电设备运维管理单位联系人。5.7工作终结和

34、恢复送电制度 5.7.3工作终结的报告应简明扼要,并包括下列内容:工作负责人姓名,某线路上某处(说明起止杆塔号、分支线名称等)工作已经完工,设备改动情况,工作地点所挂的接地线、个人保安线已全部拆除,线路上已无本班组作业人员和遗留物,可以送电。5.7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5.7.4工作许可人在接到所有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的完工报告,并确认全部工作已经完毕,所有作业人员已由线路上撤离,接地线已经全部拆除,与记录核对无误并做好记录后,方可下令拆除安全措施,向线路恢复送电。5.7.5已经终结的工作票、事故紧急抢修单、工作任务单应保存一年。作业 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流程?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流程?6.保

35、证安全的技术措施6.1在电力线路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a)停电。b)验电。c)接地。d)使用个人保安线。e)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围栏)。6.2停电 6.2.1进行线路停电作业前,应做好下列安全措施:6.2.2停电设备的各端、应有明显的断开点,若无法观察到停电设备的断开点,应有能够反映设备运行状态的电气和机械等指示。6.2.3可直接在地面操作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操动机构(操作机构)上应加锁,不能直接在地面操作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应悬挂标示牌;跌落式熔断器的熔管应摘下或悬挂标示牌。6.3验电 6.3.1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接地线,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的接触式

36、验电器验明线路确无电压。6.3.2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工频高压发生器等确认验电器良好。6.3.3对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设备和雨雪天气时的户外设备,可以进行间接验电 6.3.4对同杆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进行验电时,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先验近侧、后验远侧。6.4接地 6.4.1线路经验明确无电压后,应立即装设接地线并三相短路(直流线路两级接地线分别直接接地)。6.4.2禁止作业人员擅自变更工作票中指定的接地线位置。6.4.3同杆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挂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先挂近侧、后挂远

37、侧。拆除时顺序相反。6.4.4成套接地线应由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和专用线夹组成,其截面积不准小于25mm2,同时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6.4接地 6.4.5装设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地线应解除良好、连接应可靠。6.4.6在杆塔或横担接地良好的条件下装设接地线时,接地线可单独或合并后接到杆塔上,但杆塔接地电阻和接地通道应良好。6.4.7无接地引下线的杆塔,可采用临时接地体。6.4.8在同杆架设多回线路的停电线路上装设的接地线,应采取措施防止接地线摆动,并满足表3安全距离的规定。6.4.9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相充分放电,星形接线电容器的中性点应接地,串联电容器及与整组电

38、容器脱离的电容器应逐个多次放电,装在绝缘支架上的电容器外壳也应放电。6.5使用个人保安线 6.5.1工作地段如有临近、平行、交叉跨越及同杆架设线路,为防止停电检修线路上感应电压伤人,在需要接触或接近导线工作时,应使用个人保安线。6.5.2个人保安线应在杆塔上接触或接近导线的作业开始前挂接,作业结束脱离导线后拆除。6.5.3个人保安线应使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截面积不准小于16mm2,且应带有绝缘手柄或绝缘部件。6.5.4在杆塔或横担接地通道良好的条件下,个人保安线接地端允许接在杆塔或横担上。6.6悬挂标示牌和装设临时遮拦(围栏)6.6.1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

39、关(刀闸)及跌落式熔断器的操作处,均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6.6.2进行地面配电设备部分停电的工作,人员工作时距设备小于表1安全距离以内的未停电设备,应增设临时围栏。临时围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准小于表2的规定。临时围栏应装设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6.6悬挂标示牌和装设临时遮拦(围栏)表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表2 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 KV安全距离 m10 及以下0.7020、351.0066、1101.50注:表中未列电压应选用高一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表2 同电压等级 KV安全距离 m10 及以下0.3520、

40、350.6066、1101.506.6悬挂标示牌和装设临时遮拦(围栏)6.6.3在城区、人口密集区地段或交通道口和通行道路上施工时,工作场所周围应装设遮拦(围栏),并在相应部位装设标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看管。外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禁止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围栏和标示牌。7.线路运行和维护 7.1线路巡视。7.2倒闸操作 7.3测量工作 7.4砍剪树木7.1线路巡视 7.1.1巡线工作应有电力线路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7.1.2正常巡视应穿绝缘鞋;7.1.3夜间巡线应沿着线路外侧进行;大风时,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前进 7.1.4巡线人员发现导线、电缆断落地面或悬挂空中,应设

41、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m以内。7.1.5进行配电 设备巡视的人员,应熟悉设备的内部结构和接线情况。7.2倒闸操作 7.2.1倒闸操作应使用倒闸操作票。7.2.2操作票应用黑色或蓝色钢(水)笔或圆珠笔逐项填写。7.2.3倒闸操作前,应按操作票顺序在模拟图或接线图上预演核对无误后执行。7.2.4倒闸操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并认真执行唱票、复诵制。7.2.5操作机械传动的断路器(开关)或隔离开关(刀闸)时,应戴绝缘手套。7.2.6更换配电变压器跌落式熔断器熔丝的工作,应先将低压刀闸和高压隔离开关(刀闸)或跌落式熔断器拉开。7.2倒闸操作 7.2.7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和更换熔丝工

42、作。7.2.8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可以不经过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应立即报告调度控制中心(或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和上级部门。7.2.9操作票应事先连续编号,计算机生成的操作票应在正式出票前连续编号,操作票按编号顺序使用。7.3测量工作 7.3.1直接接触设备的电气测量工作,至少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夜间进行测量工作,应有足够的照明。7.3.2测量人员应熟悉仪表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正确接线方式,掌握测量的安全措施。7.3.3杆塔、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电阻测量工作,可以在线路和设备带电的情况下进行,解开或恢复杆塔、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引线时,应戴绝缘手套。禁止直接接

43、触与地断开的接地线。7.3测量工作 7.3.4测量低压线路和配电变压器低压侧的电流时,可使用钳型电流表。应注意不触及其他带电部分,以防相间短路。7.3.5带电线路导线导线的垂直距离(导线驰度、交叉跨越距离),可用测量仪或绝缘测量工具测量。禁止使用皮尺、普通绳索、线尺等非绝缘工具进行测量。7.4砍剪树木 7.4.1在线路带电情况下,砍剪靠近线路的树木时,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开始前,向全体人员说明:电力线路有电,人员、树木、绳索应与导线保持表4的安全距离。7.4.2砍剪树木时,应防止马蜂等昆虫或动物伤人。上树时,不应攀爬脆弱和枯死的树枝,并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不准系在待砍剪树枝的断口附近或以上。不应攀

44、登已经锯过或砍过的未断树木。7.4砍剪树木 7.4.3砍剪树木应有专人监护。7.4.4树枝接触或接近高压带电导线时,应将高压线路停电或用绝缘工具使树枝远离带电导线至安全距离。7.4.5风力超过5级时,禁止砍剪高出或接近导线的树木。7.4.6使用油锯和电锯的作业,应由熟悉机械性能和操作方法的人员操作。8.临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8.1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8.2临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 8.3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 8.4临近高压线路感应电压的防护8.1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8.1.1在带电杆塔上进行测量、防腐、巡视检查、紧杆塔螺栓、清除杆塔上异物等工作,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

45、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准小于表3的规定。表3 在带电线 路杆塔上工作 与带电导线最 小安全距离电压等级 KV安全距离 m电压等级 KV安全距离 m交流线路10 及以下0.73304.020、351.05005.066、1101.57508.02203.010009.5直流线路501.56609.04007.280010.15006.88.1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8.1.2在10KV及以下的带电杆塔上进行工作,作业人员距最下层带电导线的垂直距离不准小于0.7m。8.1.3运行中的高压直流输电系统的直流接地极线路和接地极应视为带电线路。各种工作情况下,临近运行中的直流接地极线

46、路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按50KV直流电压等级控制。8.2临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 8.2.1停电检修的线路如与另一回带电线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致工作时人员和工器具可能和另一回导线接触或接近至表4规定的安全距离以内,则另一回线路也应停电并予接地。如临近或交叉的线路不能停电时,应遵守8.2.28.2.4条的规定。工作中应采取防止损伤另一回线路的措施。表4 临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工作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 KV安全距离 m电压等级 KV安全距离 m交流线路10 及以下1.03305.020、352.55006.066、1103.07509.02204.0100010.5直流线路503.066010.040

47、08.280011.15007.8 8.2.2临近带电的电力线路进行工作时,有可能接近带电导线至表4规定的安全距离以内时,应做到以下要求:a)采取有效措施,使人体、导线、施工机具等与带电导线符合表4安全距离规定,牵引绳索和拉绳符合表19安全距离规定。b)作业的导、地线还应在工作地点接地。绞车等牵引工具应接地。8.2.3在交叉档内松紧、降低或架设导、地线的工作,只有停电检修线路在带电线路下面时才可以进行,应采取防止导、地线产生跳动或过牵引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至表4规定的安全距离以内的措施。停电检修的线路如在另一回线路的上面,而又必须在该线路不停电情况下进行放松或架设导、地线以及更换绝缘子等工作时,应

48、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安全措施应经工作人员充分讨论后,经工区批准执行。措施应能保证:a)检修线路的导、地线牵引绳索等与带电线路的导线应保持表4规定的安全距离。b)要有防止导、地线脱落、滑跑的后备保护措施。8.2.4在变电站、发电厂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相互靠近的平行或交叉线路时,要求:a)每基杆塔上都应有线路名称、杆号。b)经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名称、杆号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地线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宣布开始工作。c)在该段线路上工作,登杆塔时要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线路名称、杆号无误,并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有电线路杆塔。8.3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 8.3.1同杆塔架

49、设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或直流线路中单级线路停电检修,应在作业人员对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小于表3规定的安全距离时,才能进行。8.3.2遇有5级以上大风时,禁止在同杆塔多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及直流单级线路停电检修工作。8.3.3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停电检修线路的称号应特别注意正确填写和检查。多回线路中的每回线路(直流线路每级)都应填写双重称号。8.3.4工作负责人在接受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时,应与工作许可人核对停电线路双重称号无误。如不符或有任何疑问时,不准开始工作。8.3.5为了防止在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误登有电线路及直流线路中误登有电级,还应采取以下措施:8.3.5.1 每基

50、杆塔应设识别标记(色标、判别标帜等)和线路名称、杆号。8.3.5.2工作前应发给作业人员相对应线路的识别标记。8.3.5.3经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线路名称、杆号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工作负责人方可法令开始工作。8.3.5.4登杆塔和在杆塔上工作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8.3.5.5作业人员登杆塔前应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线路名称、杆号无误后,方可攀登。登杆塔至横担处时,应再次核对停电线路的识别标记与双重称号,确实无误后方可进入停电线路侧横担。8.3.6在杆塔上进行工作时,不准进入带电侧的横担,或在该侧横担上放置任何物件。8.3.7绑线要在下面绕成小盘再带上杆塔

51、使用。禁止在杆塔上卷绕或放开绑线。8.3.8在停电线路一侧吊起或向下放落工具、材料等物体时,应使用绝缘无极绳索传递,物件与带电导体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的规定。8.3.9放线或撤线、紧线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导线或架空地线由于摆(跳)动或其他原因而与带电导体接近至危险距离以内。在同杆塔架设的多回线路上,下层线路带电,上层线路停电作业时,不准进行放、撤导线和地线的工作。8.3.10绞车等牵引工具应接地,放落和架设过程中的导线亦应接地,以防止产生感应电。8.4临近高压线路感应电压的防护 8.4.1在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线路杆塔上及变电站构架上作业,应采取防静电感应措施 8.4.2在400KV及以上

52、电压等级的直流线路单级停电侧进行工作时,应穿着全套屏蔽服。8.4.3带电更换架空地线或架设耦合地线时,应通过金属滑车可靠接地。8.4.4绝缘架空地线应视为带电体。作业人员与绝缘架空地线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4m(1000KV为0.6m)。8.4.5用绝缘绳索传递大件金属物品(包括工具、材料等)时,杆塔或地面上作业人员应将金属物品接地后再接触,以防电击。9.线路施工 9.1坑洞开挖与爆破。9.2杆塔上作业 9.3杆塔施工 9.4放线、紧线与撤线10 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应视为高处作业。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应持证上岗。高处作业应先搭设脚手架、使用高空作业车、升降平台或其他防止坠落措施。在没有脚手架或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应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和专作固定安全带的绳索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栓牢。11 起重与运输 12 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13 带电作业 14 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和试验 15 电力电缆工作 16 一般安全措施谢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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