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矿山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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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读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解读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第34号号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已经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已经2010年年10月月9日国家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现予公布,自2010年年11月月15日起施行。日起施行。局长局长 骆琳骆琳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 带班下井及监

2、督检查暂行规定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第一条、为落实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及时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国发201023号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以下简称矿第二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以下简称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和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和县级以上安全生

3、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部门对其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矿山企业,是指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矿山企业,是指金属非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生产企业及其所属各独立生产系统的矿井属地下矿山生产企业及其所属各独立生产系统的矿井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建设矿井。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建设矿井。本规定所称的矿山企业领导,是指本规定所称的矿山企业领导,是指矿山企业的主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第四条、矿山企业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第四条、矿山企业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必须确保每个班次至

4、少有任主体,必须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领导在井下现场名领导在井下现场带班,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矿山企业的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全面负责。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矿山企业落实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矿山企业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作出现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照各自职加强企业安全生

5、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工作,配合责做好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工作,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等工作。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等工作。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矿山企业领导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矿山企业领导未按未按照规定执行带班下井制度或者弄虚作假的,照规定执行带班下井制度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和报告。对举报和报告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和报告。对举报和报告属实的,给予奖励。实的,给予奖励。第二章第二章 带班下井带班

6、下井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制定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带班下井制度,制定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办法和月度计划,建立和完善领导带班惩办法和月度计划,建立和完善领导带班下井档案。下井档案。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按照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按照矿山企业的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的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八条、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月度第八条、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应当计划,应当明确每个工作班次带班下井的明确每个工作班次带班下井的领导名单、下井及升井的时间以及特殊情领导名单、下井及升井的时间

7、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请假与调换人员审批程序等内容。况下的请假与调换人员审批程序等内容。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应当在本单位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应当在本单位网站和办公楼及矿井井口予以网站和办公楼及矿井井口予以公告公告,接受,接受群众监督。群众监督。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每月每月对领导带对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考核。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班下井情况进行考核。领导带班下井情况与其经济收入挂钩,对按照规定带班下井与其经济收入挂钩,对按照规定带班下井并认真履行职责的,给予奖励;并认真履行职责的,给予奖励;对未按照对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冒名顶替下井或者弄虚作规定带班下井、冒名顶替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按照

8、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假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的月度计划完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的月度计划完成情况,应当在矿山企业成情况,应当在矿山企业公示栏公示公示栏公示,接,接受群众监督。受群众监督。第十条、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时,第十条、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加强对井下重点部位、关键环(一)加强对井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及检查巡视,全面掌握井下节的安全检查及检查巡视,全面掌握井下的安全生产情况;的安全生产情况;(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

9、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三)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三)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离到安全地点。第十一条、矿山企业领导第十一条、矿山企业领导应当认真填应当认真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并向接班的领导并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主要说明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等。等。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矿山企业领导升井后,应矿山企业领导升井后,应当及时将下井及升井的当及时将

10、下井及升井的时间、地点、经过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等有关情况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以存档备查。进行登记,以存档备查。第十三条、矿山企业第十三条、矿山企业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应当遵章守纪,应当遵章守纪,服从带班下井领导的指挥和管理。服从带班下井领导的指挥和管理。矿山企业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从矿山企业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从业人员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有权拒绝下井作业。从业人员在井下作从业人员在井下作业过程中,业过程中,发现并确认带班下井领导无故提前发现并确认带班下井领导无故提前升井的,升井的,经向班组长或者队长说明后有权提前经向班组长或者队

11、长说明后有权提前升井。升井。矿山企业不得因从业人员依据前款规定拒绝矿山企业不得因从业人员依据前款规定拒绝下井或者提前升井而降低从业人员下井或者提前升井而降低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三章第三章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建立、当将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建立、执行、考核、奖惩等情况作为安全监管的执行、考核、奖惩等情况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并将其纳入重要内容,并将其纳入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定期进行检查。工作计划,定

12、期进行检查。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当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的社会监督。企业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的社会监督。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举报;对于受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举报;对于受理的举报,应当认真调查核实;经查证属理的举报,应当认真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从重处罚。实的,依法从重处

13、罚。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将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监督当定期将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监督检查结果和处罚情况予以检查结果和处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接受社会,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第四章第四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矿山企业第十八条、矿山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者未制定领导带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者未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的,班下井月度计划的,给予警告,并处给予警告,并处3万万元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元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处1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暂扣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

14、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第十九条、矿山企业存在下列行为之第十九条、矿山企业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3万元的罚款;万元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万元的罚款:罚款:(一)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未按照规定(一)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未按照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二)未按照规定公告领导带班下井(二)未按照规定公告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的;月度计划的;(三)未按照规定公示领导带班下井(三)未按照规定公示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完成情况的。月度计划完成情况

15、的。第二十条、矿山企业第二十条、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领导未按照规定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登记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登记档案,或者弄虚作假的,档案,或者弄虚作假的,给予警告,并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万元的罚款。第二十一条、矿山企业第二十一条、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的,定带班下井的,对矿山企业给予警告,处对矿山企业给予警告,处3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违反规定的矿山企业领导按照产整顿;对违反规定的矿山企业领导按照擅离职守处理,并处擅离职守处理,并处1万元的罚款。万元的罚款。第二十二条、对发生生产

16、安全事故而没有第二十二条、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照下列规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人民政府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依法予以关闭:(一)发生一般事故,处(一)发生一般事故,处20万元的罚款;万元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处(二)发生较大事故,处50万元的罚款;万元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处(三)发生重大事故,处200万元的罚款;万元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处(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处500万

17、元的罚万元的罚款。款。第二十三条、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第二十三条、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暂扣或者吊班下井的矿山企业,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并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销其安全资格证,并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一)发生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的罚款;款;(二)发生较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二)发生较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的罚款;款;(三)发生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三)发生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的罚款;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四)发生特别

18、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的罚款。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矿山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任何矿山企业矿山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任何矿山企业的矿长(董事长、总经理)。的矿长(董事长、总经理)。第五章第五章 附则附则 第二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第二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备案。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为矿山企业提供采掘工程服为矿山企业

19、提供采掘工程服务的采掘施工企业领导带班下井,按照本规定务的采掘施工企业领导带班下井,按照本规定执行。执行。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0年年11月月15日日起施行。起施行。解读解读 问:本规定所指的矿山企业包括哪些?问:本规定所指的矿山企业包括哪些?答:本规定所称的矿山企业,是指金属非答:本规定所称的矿山企业,是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生产企业及其所属各独立生产系金属地下矿山生产企业及其所属各独立生产系统的矿井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建统的矿井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建设矿井。设矿井。“领导带班下井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过去只是在煤制度过去只是在煤矿企业中落实,这次国家安

20、监总局下发了金矿企业中落实,这次国家安监总局下发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把这一制度扩大到所有的矿山企查暂行规定把这一制度扩大到所有的矿山企业,要求地下矿山企业须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业,要求地下矿山企业须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领导带班下井。名领导带班下井。问:本规定所称的矿山企业领导,包括哪问:本规定所称的矿山企业领导,包括哪些人?带班下井有哪些具体要求?些人?带班下井有哪些具体要求?答:本规定所称的矿山企业领导是指矿山答:本规定所称的矿山企业领导是指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

21、总工程师。矿山企业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师。矿山企业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必须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主体,必须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领导在井下名领导在井下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矿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全面负责。问:如何保证本规定切实得到有效贯彻落实?问:如何保证本规定切实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矿山企业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矿山企业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安全情况进

22、行监督检查,并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建立、执行、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建立、执行、考核、奖惩等情况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并将其纳入年度安全考核、奖惩等情况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并将其纳入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定期进行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矿山企业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定期进行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执行带班下井制度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安全领导未按照规定执行带班下井制度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和报告。对举报和报告属实的,给予奖励。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和

23、报告。对举报和报告属实的,给予奖励。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制定领导带班下井考核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制定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办法和月度计划,建立和完善领导带班下井档案。领导带班下奖惩办法和月度计划,建立和完善领导带班下井档案。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按照矿山企业的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井制度应当按照矿山企业的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应当在本单位网站和办公督管理部门备案。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应当在本单位网站和办公楼及矿井井口予以公告,接受群众监督。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的楼及矿井井口予以公告,接受群众监督。矿山企

24、业领导带班下井的月度计划完成情况,应当在矿山企业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月度计划完成情况,应当在矿山企业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问: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时,应当履行哪些职责?问: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时,应当履行哪些职责?答: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答: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加强对井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及检查巡(一)加强对井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及检查巡视,全面掌握井下的安全生产情况;视,全面掌握井下的安全生产情况;(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

25、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三)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三)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矿山企业领导应当认真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并向接矿山企业领导应当认真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并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处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等。矿山企业领导升井后,应当及时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等。矿山企业领导升井后,应当及时将下井及升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

26、题及处理结将下井及升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以存档备查。果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以存档备查。问:本规定中对矿山企业从业人员有哪些问:本规定中对矿山企业从业人员有哪些要求?要求?答: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应当遵章守纪,服答: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应当遵章守纪,服从带班下井领导的指挥和管理。矿山企业没有从带班下井领导的指挥和管理。矿山企业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从业人员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发现下井作业。从业人员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发现并确认带班下井领导无故提前升井的,经向班并确认带班下井领导无故提前升井的

27、,经向班组长或者队长说明后有权提前升井。矿山企业组长或者队长说明后有权提前升井。矿山企业不得因从业人员依据前款规定拒绝下井或者提不得因从业人员依据前款规定拒绝下井或者提前升井而降低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前升井而降低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问:如果企业没有执行本规定,要承问:如果企业没有执行本规定,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担哪些法律责任?答:矿山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领答:矿山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者未制定领导带班下井导带班下井制度或者未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的,给予警告,并处月度计划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的罚万元的罚款

28、;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1万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暂扣其安全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矿山企业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矿山企业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3万万元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元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万元的罚款:(一)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未按照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未按照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部门备案的;(二)未按照规定公告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的;(二)未按照规定公告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

29、的;(三)未按照规定公示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完成情况的。(三)未按照规定公示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完成情况的。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带班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登记档案,或者弄虚作假的,给予警告,并处下井登记档案,或者弄虚作假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万元的罚款。款。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的,对矿山企业给予警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的,对矿山企业给予警告,处告,处3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违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违反规定的矿山企业领导按照擅离职守处理,并处反规定的矿山企业领导按照擅离职

30、守处理,并处1万元的罚款。万元的罚款。问:如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问:如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将如何进行处罚?导带班下井的,将如何进行处罚?答: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答: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照下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列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一)发生一般事故,处(一)发生一般事故,处20万元的罚款;万元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处(二)发生较大事

31、故,处50万元的罚款;万元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处(三)发生重大事故,处200万元的罚款;万元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处(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处500万元的罚款。万元的罚款。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对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并依照下列规其主要负责人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并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一)发生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二)发生较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的罚款

32、;(三)发生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三)发生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的罚款。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矿山企业,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矿山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任何矿山企业的矿长(董事长、总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任何矿山企业的矿长(董事长、总经理)。经理)。谢谢观看/欢迎下载BY FAITH I MEAN A VISION OF GOOD ONE CHERISHES AND THE ENTHUSIASM THAT PUSHES ONE TO SEEK ITS FULFILLMENT REGARDLESS OF OBSTACLES.BY FAITH I BY FA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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