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法规及实物研讨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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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 李秋林李秋林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大企业部总经理;中国注册税务师注册土地估价师;历任多家集团公司税务顾问,为多家企业进行税务相关讲座和培训。0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6.6.违反发票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发票规定的法律责任 114.4.发票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发票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73.3.发票的定义发票的定义 62.2.加强发票管理的必要性加强发票管理的必要性 41.1.培训目的培训目的 37.如何鉴别发票如何鉴别发票 1215.5.发票与税收的关系发票与税收的关系 88.发票具体问题的解答发票具体问题的解答 16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提高对发票问题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对发

2、票问题重要性的认识了解相关法规要求和法律责任了解相关法规要求和法律责任学习如何鉴别发票学习如何鉴别发票发票相关问题解答发票相关问题解答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国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国税发【发【2010】46号)号)“2010年,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大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力度,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一是要检查一批重点行业。二是要整治一批重点区域。三是要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各级税务机关要将企业发票使用情况作为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重点税源检查、专项检查的必查项目,采取自查和

3、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深入开展检查。”3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法律依据(续)法律依据(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2011】25号)号)“为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着力从加强制度建设和完善根本性措施上解决发票违法犯罪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2010年12月16日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召开协调小组第四次会议。会议对加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制度建设和根本性措施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对2011年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做了统一部署。一、

4、必须高度重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二、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假发票“卖方市场”整治工作;三、认真开展虚假发票“买方市场”整治工作;四、切实加强发票监督管理工作。”4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什么是发票?什么是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993】第】第6号)根据号)根据2010年年12月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定修订)“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5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 取得假发票入账报销;取得假发票入账报

5、销;取得的发票购票人与开票人不一致;取得的发票购票人与开票人不一致;应取得地税局管理的票据却取得国税局的票据;应取得地税局管理的票据却取得国税局的票据;取得收据代替发票入账;取得收据代替发票入账;无真实交易取得发票报销入账。无真实交易取得发票报销入账。6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A、发票与增值税、发票与增值税 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影响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未按规定取得和保管进口货物海关完税凭证,导致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未取得符合规定的运输发票,导致无法抵扣进项税;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导致多抵扣进项税。7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B、发票与营业税、发票与营业税 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

6、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财税【2003】16号)号)“四、关于营业额减除项目凭证管理问题 营业额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8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C、发票与企业所得税、发票与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国税发【税发【2010】46号)号)“对企业购买、使用虚假发票的,一律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和财务报销。”“企业实际发生

7、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9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 “对企业购买、使用虚假发票的,一律不得用以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办理出口退税(包括免、抵、退税)和财务报销。”“对检查发现使用虚假发票严重的企业,要相应调降其纳税信用等级,在案件查结后予以曝光,做到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震慑一片。”“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

8、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国税发票北京国税发票 划痕显色鉴别,在发票联背面用指甲划痕显紫红色线条;发票联使用温变油墨印刷“税徽”图案,图案常温下为红色,用手指按压图案加温或者将35度以上热源(如手指)置于发票联背面的“热感应区”3秒后,发票联正面“税徽”图案颜色变浅或呈无色,回到常温后图案变回红色;发票联的“发票号码”和“发票代码”采用数码喷印工艺印刷,置于10倍以上放大镜下观看,号码由颗粒状图案组成;发票联的发票监制章采用微缩防伪印制工艺印刷,置于10倍以上放大镜下观看,发票监制章内环细线中有“北京国税”字样

9、。11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地税发票(续)北京地税发票(续)二、简易的物理鉴别法二、简易的物理鉴别法:(一)将“发票监制章”置于紫外光(如:验钞机)照射下“发票监制章”呈现橘红色。(二)将35(摄氏度)以上的热源(如:手指)置于发票联背面的热感应区,3秒钟左右后,发票联正面的“税徽”图案颜色变浅或呈无色。(三)将“发票监制章”置于八倍以上的放大镜下,可看到“发票监制章”内环细线中有“北京地税”字样。简易鉴别方法适用于发票代码中第6、7位为“09”以及大于“09”数字的 发票。12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地税发票(续)北京地税发票(续)三、网络和电话鉴别方法:三、网络和电话鉴别方法:(一)

10、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首页,点击网页右下角的“公众参与”功能区中的“发票查询”栏目,按照网上发票真伪查询的说明在“发票号码”栏依次连续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在“密码”栏输入密码,按“查询”键进行查询。(二)拨打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服务热线(010)12366,按照语音提示进入“发票查询”按照提示依次连续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按照提示输入“密码”进入系统查询。注意:注意:1、凡是网上查询时出现不是第一次查询的发票,初步判断为疑似假发票,对此类发票按照介绍的方法再进行判断。2、北京地税各类普通发票在网上查询,均能够查询到购票单位。如果出现与票面上实际开具单位不一致,可以判定为有问

11、题的发票,需要进一步核实。13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地税发票(续)北京地税发票(续)14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 问题问题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的联次是如何设置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的联次是如何设置的?解答:解答: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千元版、百元版)联次进行了调整,依次为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15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 问题问题2 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后,北京市普通发票的设置情况是怎么样的?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后,北京市普通发票的设置情况是怎么样的?解答: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国税发

12、【2009】142号)的通知要求,北京市国税局印发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的通知(京国税发【2010】126号)。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北京市国税局取消使用原12种普通发票,保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新增折式和卷式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新版普通发票于2010年10月1日起向我市纳税人发售,旧版普通发票于2010年12月1日起停售,2011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16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 问题问题3 开具发票的单位,与收取款项的单位不一致,是否可以?开具发票的单位,与收取款项的单位不一致,是否可以

13、?解答:解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87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17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 问题问题4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能否要求销售方开具其它品名用于报销?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能否要求销售方开具其它品名用于报销?解答:解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18中税税

14、务代理有限公司 问题问题5 企业取得虚开的发票能否入账?企业取得虚开的发票能否入账?解答:解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19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 问题问题6 虚开发票被税务机关查处后有何后果?虚开发票被税务机关查处后有何后果?解答: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

15、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 问题问题7 在购买商品时发票销售方将发票联撕下单独填写是否合理?在购买商品时发票销售方将发票联撕下单独填写是否合理?解答:解答:不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

16、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21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 问题问题8 使用发票有何具体要求?使用发票有何具体要求?解答: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 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三)拆本使用发票;(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22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 问题问题9 开具发票时,商品或劳务名称一

17、栏是否一定要用中文填写?开具发票时,商品或劳务名称一栏是否一定要用中文填写?解答:解答: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23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 问题问题10 企业销售员能否带空白发票到外地开具?企业销售员能否带空白发票到外地开具?解答:解答: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

18、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24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 问题问题11 携带空白发票到外地开具税务机关是否会处罚?携带空白发票到外地开具税务机关是否会处罚?解答:解答: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25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 问题问题12 办理企业注销时是否需要缴销空白发票?办理企业注销时是否需要缴销空白发票?解答:解答:是的。根据中华人

19、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26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 问题问题13 企业已开具发票存根联是否需要继续留存?企业已开具发票存根联是否需要继续留存?解答:解答: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27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 问题问题14 因管理不善造成发票丢失,税务机关是否会处罚?因管理不善造成发票丢失,税务机关是否会处罚

20、?解答: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粟,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四)拆本使用发票的;(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八)未按照

21、规定缴销发票的;(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28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 问题问题15 公司收到一张手写版发票,发票项目没有填写完整,可以自行在公司收到一张手写版发票,发票项目没有填写完整,可以自行在 发票上补写吗?发票上补写吗?解答:解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因此,不得在发票上自行补填或修改,应将不符合规定的发票退回给开票方,要求其重开。29中税税务

22、代理有限公司 问题问题16 购销双方签订购销合同后销货方已经开具发票但购货方企业名称购销双方签订购销合同后销货方已经开具发票但购货方企业名称 变更怎么办?是否需要重新签订购销合同后重新开具发票?变更怎么办?是否需要重新签订购销合同后重新开具发票?解答:解答:不需重新签订合同,仅需在原购销合同后附购货方变更名称的证明材料即可。30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 问题问题17 企业销售商品开具普通发票后发票销货退回怎么办?企业销售商品开具普通发票后发票销货退回怎么办?解答: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

23、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31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 问题问题18 企业销售商品开具普通发票后发票销货退回怎么办?企业销售商品开具普通发票后发票销货退回怎么办?解答: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32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 问题问题19 2011年

24、开具的发票是否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年开具的发票是否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解答:解答: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刻制和使用发票专用章有关事项的通告规定:(一)自2011年2月1日起,纳税人开具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使用财务专用章不再有效。对于此前未刻制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尽快按照北京市公安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印章管理工作的通告(2010年第17号,以下简称通告)的要求刻制并使用发票专用意。(二)发票专用章的式样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号)和北京市公安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通告的有关规定执行。(三)旧版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本通知下发前纳税人印制的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可以继续使用。(四)纳税人在购买发票时可暂不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出具并留存新型防伪发票专用章印模。”33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大家辛苦了,谢谢!2011-11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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