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业务工作介绍课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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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所工作实务交流司法所工作实务交流 阿勒泰地区司法局 2015年3月1 1、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概述(重点讲述司法所的 性质、地位和作用)。2、司法所工作实务(1)人民调解(队伍建设 调解业务 调解方法与技巧)(2)安置帮教(工作性质、重点对象、工作范围、工作原则 和国家、省市法规等)。(3)法律援助(援助机构的权利义务、援助对象及范围、乡镇法律援助站 工作实务(咨询及代拟法律文书)。(4)社区矫正(概念、工作机制、各地经验、)。(5)普法宣传(普法对象、法制宣传的进程及现实对策)。3、如何在新形势下开展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从司法所做好服务、加强沟通 和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角度

2、讲述)。主要内容2司法所工作实务之 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概述概述 一、我国司法行政机构设置我国司法行政机构设置(19981998年机构改革方案)年机构改革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省(直辖市、自治区)司法厅市(州)司法局县(市、区)司法局乡镇(街道)司法所中央司法行政机关基层司法行政机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乡镇(街道)司法行政机构业务指导业务指导业务指导派出机构3司法所工作实务之 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概述概述二、二、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分类和业务概述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分类和

3、业务概述(一)地、市级司法局:基层司法行政机构中的领导机构,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对上,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的方针政策;对下,对县级司法局和乡镇司法所具有领导指导职责。主要业务:除极少数地(市)办有监狱、劳教所、政法干训机构外,绝大多数地(市)司法行政机关仅有管理律师、公证、法制宣传、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基层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业务。4司法所工作实务之 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概述概述(二)(二)县(市、区)司法局:处于基层第一线,是我国司法行政体系的重要基础。主要业务:律师管理、普法宣传、依法治理、公证、人民调解、安置帮

4、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148”法律咨询、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等司法行政业务。5司法所工作实务之 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概述概述(三)乡镇司法所:是县(市、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我国基层政法组织(两所一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在化解民间纠纷、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具体承办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行政事务的职能机构。主要业务:人民调解的指导、管理和实施;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的承担和实施;法律援助、普法宣传、依法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6司法所工作实务之 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5、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概述概述 三、三、司法所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司法所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一)司法所的性质 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427号)规定: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单位,是基层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落实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向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宣传等重要职能。司法所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大局、服务群众和服务社会的重要渠道和前沿阵地,是党委政府和群众血肉关系的重要纽带。是党委政府和群众血肉关系的重要纽带。7司法所性质的理解司法所工作实务之 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概述概述司法所

6、是县(市、区)司法局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履行的各项职能是县(市、区)司法局职能在乡镇(街道)的延伸;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承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具有其他基层政法组织无法替代的地位与功能;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构成我国乡镇(街道)一级政法体系,形成各司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基层政法工作运行机制,共同担负着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8县(市、区)司法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民群众基层司法所需求、诉愿需求、诉愿主管、督导协管政策、信息措施司法行政政策、业务服务具体业务解决诉求传递民怨、服务具体业务

7、解决诉求传递民怨9司法所工作实务之 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概述概述(二)司法所的地位二)司法所的地位1 1、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服务社会、联系群众的一个重要窗口;2、加强司法所建设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3、基层政法组织(两所一庭)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党委政府开展工作不可或缺;4、司法行政系统参与基层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成员单位,始终处于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第一线。10司法所工作实务之 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概述概述(三)司法所的工作职能三)司法所的工作职能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

8、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11司法所工作实务之 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概述概述司法所的作用司法所的作用1 1、在基层法制宣传和依

9、法治理中发挥着骨干和助手作用;2 2、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3 3、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保驾护航的作用。12司法所工作实务之 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概述概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大有作为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为青年干警提供了一个健康发展的平台。通过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干警的视野将更加开阔、综合考虑、处理问题的能力将有一个很大的提升,这将为他们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在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服务大局的事业中建功立业打下坚实的基础。青年干警是司法行政系统的新鲜血液,是希望的种子,应在工作学习中牢牢树立有心于事、用心成事的理念。13

10、司法所工作实务之 人民调解调解的特征和概念概念纠纷以外的第三者,依据一定的规范,通过说理、教育和感化等方式对纠纷当事人进行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其互相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特征第第三方主持进行的解决纠纷的活动。必须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原则。调解的程序和适用的规范具有灵活性。14司法所工作实务之 人民调解 调解的分类 民间调解 行政调解 仲裁调解 法院调解15司法所工作实务之 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的概念 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当事人 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群众性自治活动。

11、16司法所工作实务之 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的特征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调解是一种民间性质的调解,具有民间性。人民调解具有群众性。人民调解具有义务性17司法所工作实务之 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的背景历史背景:无讼现实背景:司法垄断无法应对“诉讼爆炸”现象 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凸显优势18司法所工作实务之 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法院的指导下,对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有关的人身关系、财产权益和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民间纠纷进行调解的基层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以调解民间纠纷

12、为主要职责的群众性组织。特征:群众性组织;主要职责是调解民间纠纷;接受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法院的指导。19司法所工作实务之 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形式 村(居)委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企、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区域、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 20司法所工作实务之 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员 经群众选举或接受聘任,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领导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须具备的条件:为人公正 联系群众 热心调解 具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 成年公民产生方式:选举、聘任、兼任 21司法所工作实务之 人民调解人民调解的业务范围 人民调解若干规定第二十条:人民调解委员会

13、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义的各种纠纷。可以这样理解:民间纠纷主要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民间纠纷主要是民事纠纷,主要涉及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纠纷;民间纠纷还包括轻微的刑事违法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引起的纠纷受理方法:自行接案、诉调对接、警民联调、信访调解 联合调解等 22司法所工作实务之 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的方法 法制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 动员多种力量协助调解的方法 抓住主要矛盾进行调解得方法 解决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相结合的方法 换位思考的方法 苗头预测法 模糊处理法 褒扬激励的方法23司法所工作实务之 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的技巧纠纷要

14、素:时间要素、地点要素、任务要素、情节要素、原因要素等。言语语言要素体态语言心理:冷却法、感化法、宣泄法24 1994年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劳动部、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6部委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是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活动。性质司法所工作实务之 安置帮教25司法所工作实务之 安置帮教重点工作对象刑满释放5年内或解除劳教3年内,即处于规正期的人员没有生活出路的刑释解教人员有重新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26司法

15、所工作实务之 安置帮教安置帮教工作范围对服刑、在教人员回归社会前的思想教育、就业技能培训向刑释解教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接收单位介绍情况,移交有关档案、材料。主要包括刑释解教人员的接回、档案材料移交和接受及登记入户工作引导、扶助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落实预防重新违法犯罪的措施27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坚持重点突出与区别对待相结合坚持市场化安置就业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司法所工作实务之 安置帮教以人为本工作原则28安置帮教工作的意义安置帮教是维护我国社会稳定的基本制度有利于维护刑释解教人员的人权安置帮教工作是预防、减少犯罪(初犯、重犯

16、)的重要措施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对提高监狱、劳教所的改造质量具 有重要意义司法所工作实务之 安置帮教29司法所工作实务之安置帮教我国安置帮教工作的政策落户政策1、刑释解教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放回捕前所在地。本人直系亲属户口在捕前所在地,或服刑期间,直系亲属户口迁往普前所在地的;服刑期间家庭发生变故,释放时已无直系亲属,但本人在普前所在地有自己的房产并有居住条件的;原捕前所在地的固定职工,释放后按规定可在原单位安置工作的,或原单位愿意接收的;2、本人直系亲属户口不在普前所在地,或服刑期间直系亲属户口没有前往普前所在地的释放人员,一律发往知其亲属户口所在地。(京津沪地区另有规定)3、对捕前系农村户口

17、,服刑期间家庭发生变故,已无直系亲属,只要本人不丧失劳动能力,均放回原户口所在地。对于释放时无直系亲属,而城市又有亲友愿意收留的人员,监狱、公安机关在收到亲友愿意收留的材料时,应予以落户。30司法所工作实务之安置帮教我国安置帮教工作的政策落户政策注意事项A、当地安置帮教组织(包括派出所)对刑释解教人员未按时报到的,应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和安置帮教办报告。B、对人户分离人员,要尽快摸清去向。C、对去向不明人员,派出所应记录在册,报送上级公安机关。31司法所工作实务之安置帮教我国安置帮教工作的政策安置政策A、留场就业:有条件的将个别刑释解教人员在监狱工厂、农场予以安置(包括自愿、非自愿)。B、社会安

18、置就业:包括原单位安置、单位招聘、回农村由乡、镇安置、过渡性基地(企业)安置等。C、刑释解教人员自谋职业D、就学安排E、社会救济:失业救济、生活救济、养老救济、临时救济等32 为维护公民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减免服务费用的一种制度。概念司法所工作实务之 法律援助331、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国家保障司法公正的行为。3、法律援助的对象只能是公民,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和团体。4、法律援助是对受援者提供减、免收费的法律服务。5、法律援助的形

19、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援助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援助服务(调解等),还包括法律援助咨询、法律信息的提供。6、法律援助的实施者既包括专职法律援助律师、社会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内的法律援助(服务)人员,也包括社会团体、法律院校的法律援助志愿人员。特征司法所工作实务之 法律援助34司法所工作实务之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对象 按照受援对象的国籍划分:我国公民和外国人。中国公民符合法律援助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外国人可以有条件地成为我国法律援助的对象。因为外国人作为刑事诉讼的被告人、被害人,由于涉及联合国刑事司法标准和国籍通行规则,涉及我国刑事司法公正和人权保障,因此,将外国人纳入了受援对

20、象。至于民事、经济案件,外国人确有经济困难的,一般由其所属国提供费用。根据法律援助的基本精神和案件性质划分:一种是经济上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当事人;另一种是申请人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法律援助及所申请事项符合法律规定35司法所工作实务之 法律援助1、经济确有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3、刑事案件公诉人出庭公诉,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4、被告人是盲、聋、哑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资格条件特殊资格条件36司法所工作实务之法律援助(1)城镇居民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2)农村居民享

21、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农村“五保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吃、穿、住、衣、葬);(4)养老院、福利院等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5)因自认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经济困难的;(6)参加我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按最低标准领取的退休、退职人员;(7)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城镇失业人员;出具经济困难的单位: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居住1年以上)县级民政部 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困难证明必须如实载明申请人家庭人口、就业状况、家庭年均人均纯收入和主要经济来源等详细情况。具体格式又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制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确定经济困难标准的通知,以下几类人员符合法律

22、援助的受援对象。37司法所工作实务之法律援助民事案件中的法律援助范围(我省多增加3条)(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7)请求公证与公民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事项的;(8)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需要获得 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9)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法律援助的(如农民工工资问题等)。38司法所工作实务之法律援助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范围(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

23、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4)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5)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39司法所工作

24、实务之法律援助我县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法律援助的主要方式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工作者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公民个人提出的有关法律事务的询问,做出解释说明,或提供法律方面的解决意见或建议的业务活动。代拟法律文书:主要形式有:诉讼文书: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等;非诉讼文书:协议书、委托书、合同、遗嘱等。提供法律意见:法律援助工作者应当事人的要求,针对某一非诉讼法律事务,根据自己掌握的事实材料,正确运用法律法规进行阐述和分析,做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出具给当事人的书面意见。40 司法所工作实务之社区矫正社务矫正的概念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

25、点工作的通知(司发200312号),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构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自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41司法所工作实务之社区矫正社区矫正的特征1、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活动。表现为执行主体特定性、执行依据 法定性、执行方式强制性。2、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42司法所工作实务之 社区矫正我国试点阶段社区矫正的对象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

26、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 会的。4、被裁定假释的;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43司法所工作实务之社区矫正北京经验(1)队伍建设:北京试点根据专业矫正力量与社会矫正力量相结合的原则组建了社区矫正队伍。专业矫正队伍主要由司法所干部和抽调狱警组成;社会矫正力量主要是社会志愿者,主要包括专家、学者、知名人士、退休干部、社区居委会人员和大学生、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及单位同事等。(2)职责:司法所干部:对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矫正,组织社会志愿者对矫正对象进行帮教,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矫正中的问题。狱警职责:协助司法所干部开展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工作,对矫

27、正对象的认罪、学习情况进行考核、提出奖惩建议等。(3)任职要求:社区矫正志愿者必须热衷社区矫正工作,政治合格,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或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法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4)培训:对矫正志愿者进行培训。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先进经验44司法所工作实务之社区矫正江苏实践(1)队伍建设: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由专业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组成。专业矫正工作者有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社区民警;社区矫正志愿者由专家、学者、知名人士、退休干部、社区居委会人员和大学生、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及单位同事等组成。(2)职责:包括对象衔接、教育矫正、日常管理、考核奖惩、组织公益劳动、心理矫正等。(3)培

28、训制度: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培训。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先进经验45司法所工作实务之 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先进经验浙江经验(1)队伍建设:专业矫正队伍由当地社会公职人员组成,志愿者主要是大学生、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及离退休干部。(2)任职要求及培训:要求选派政治坚定、业务素质较高的同志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基层司法所必须专人负责社区矫正业务。县级社区矫正组织建立社区矫正队伍的培训制度。46普法就是普及法律常识的简称。现在我们所讲的普法,就是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简称。它是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的领导下,由各级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组织实施、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以提高全

29、民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为目的的,有组织、有计划地全面系统地开展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它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加快法治国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向全体公民普及法律常识,是根据我国宪法第条有关普及法制教育的规定,国家以法律的形式来确定的,动员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向全体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中国公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概念司法所工作实务之普法教育47司法所工作实务之 普法教育普法的特征和作用1、五大特征:国家行为性;全面性;全民性;阶段性和连续性;中国特色性。2、作用:法律知识的传播;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48司法所工作实务之普法教育1985年11月

30、,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宣部、司法部 关于用五年左右时间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同 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 决定。由此展开了一场全民普法活动。这是在“文革”后拨乱反正 的特殊时期和计划经济体制下开展的全民活动,具有启蒙式的扫盲运 动性质。对象:是工人、农(渔)民、知识分子、干部、学生、军人、其 他劳动者和城镇居民中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内容:主要是“十法一条例”,即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我国普法工作的历程“一五”普法(1986-1990)49是

31、在坚持改革开放、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情况下 开展的全民普法活动。这次将普法规划改为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对象:重点对象是县团以上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军高级干 部、执法人员,包括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特别是大、中学校的在校生。内容:以宣传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这标志着普法活动 开始转向学用结合、依法治理的轨道。我国普法工作的历程“二五”普法(1991-1995)司法所工作实务之普法教育50司法所工作实务之普法教育 我国普法的历程“三五”普法(1995-2000)正值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 提出了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象:县团级以上

32、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 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内容: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继 续开展宪法知识和公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以及与维 护社会稳定有关的法律知识教育;着重抓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 识的普及。51司法所工作实务之 普法教育我国普法的历程“四五”普法(2001-2005)全国人大对宪法进行了修改,并颁布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十六大报告提出要依法行政,打造法治政府。确立了“124”法制宣传日。对象:各级领导干部、青少年学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内容:继续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理论;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与公

33、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基 本法律知识以及与维护社会稳定有关的法律知识教育;宣传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特别是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52司法所工作实务之普法教育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倡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普法开始与人本文化、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相对 接。对象: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内容:通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和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以及法治文化建设,全面提升法制宣传教育的文化品位 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我国普法教育的历程“五五”普法(2005-2010)53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

34、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我国普法工作的历程“六五”普法(2011-2015)司法所工作实务之普法教育54司法所工作实务之 普法教育针对现实,因地制宜地搞好普法工作1、重点普法对象:青少年学生、农民工、个体经营者或私营经经济营者、党员干部、教师等。2、普法内容:坚持“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三贴近,突出地方特色。一般情况下可以考虑经济、务工、房地、老年人赡养(婚姻)、教育、医疗、土地流转承包、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领域的热点问题。3、普法方式:以案说法(调解、诉讼中适用)、农村广播、文艺节目、传单、板报等。55授课完毕!祝局领导和同事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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