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审计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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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清算审计概述 一、破产清算审计概念 破产清算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已裁定为破产清算的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资产分配过程、资产分配结果等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执行破产清算审计时,除了依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外,还需要依照企业破产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执行破产清算业务。因此,破产清算审计是在企业非持续经营状态下的审计,具体特殊性。清算审计破产清算审计 清算是指企业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解散、终止后,按照有关规定由上级部门组织清算委员会(或清算领导小组)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最后清理、清算的过程。清算审计是指企业由于各种原因终止,对其清算期间的债权债务清偿情况,资产变现情况,清算期间的收益、损失,费用支

2、出情况及清算截止日净资产分配情况进行的审计,以确认清算企业是否合法、公开、公正进行全部清算活动,对清算结果发表合法、公允的审计意见。清算审计类型:合约期满清算审计。产业调整清算审计。无法持续经营清算审计。违法经营清算审计。企业兼并清算审计。企业破产清算审计。二、破产清算审计目标 破产清算审计主要是落实破产日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正确性,以便维护债权人和债务的利益。管理人接管债务人之后,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需要提供财务报告,管理人将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资产分配过程、资产分配结果等进行审计,也就是依法对破产清算会计信息进行再确认的监督过程,以便更加客观、公正的维护债务人和债权人的

3、利益。三、破产清算审计特征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 规定,企业核算基于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四个假设,但破产企业已经打破该四个假设。2016 年,财政部印发了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对于已经裁定为破产的企业应当按照此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1 号对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 执行相关审计。因此,破产清算审计具有以下特征:(1)审计对象的特殊性。破产清算企业不具有持续经营假设,不具有会计分期,破产日至破产财产分配完成日之间是破产企业的核算期间。因此,其会计核算具有特殊性,不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核算。同理,

4、破产清算审计也不能按照一般的财务报表审计进行审计,需关注其资产负债的真实、合法、正确。(2)具有全面性。破产清算审计不是对资产负债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审计,而是对账面清算净值进行确认。因此,对于资产负债,审计人员应当全面进行审计,才能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3)审计委托的特殊性。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接管破产企业,指定清算组成员”,因此,应由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或法院授权的清算组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而清算结果或清算报表审计报告应直接对法院负责。若法院没有接管,清算组成立前的审计业务,一般可以由企业或董事会委托。企业清算必须具有按照法律法规程序的立项审批 企业对债权债

5、务清算偿付的登报公告。成立债权委员会确认清算的资产计价和资产分配方案。企业终止经营时的会计报表及财产清册移交清算委员会。企业终止经营时的会计报表应在清算前经审计认定后才将会计报表和财产清册移交清算委员会。企业清算期,由清算委员会财产进行清算后编制清算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产分配表,申请清算审计。四、破产清算审计的相关规定 (一)审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

6、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

7、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因此,破产清算是指企业由于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清算组接管企业,对其资产向债务进行清偿

8、分配的行为。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清算申请;同时,企业法人已经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破产清算申请后,将指定管理人对债务人进行管理,对债务进行清偿。(二)处理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

9、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清算组不依照本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

10、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三)企业破产清算审计的应用 1.进入破产清算前会计报表、债权债务清册审计除增加破产法外,其他按会计报表具体审计准则及执业指南执行。2.参与或承接破产清算,其审计目的、内容、范围根据破产法、公司法规范以及与法院或清算组达成的业务约定书确定。3.破产清算年度报表或终结报表的审计除遵循破产法、公司法及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外,应关注账目是否清楚,报表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与合规性,还有破产清算过程中财产的处理、作价,债权清理中诉讼、催收、放弃及债务清算是否合法合规,有无流失或其他违纪违规违法问题以及投资人或

11、债权人关注的其他问题。五、破产清算流程 (一)破产清算的条件 根据破产法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以书面裁定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1)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不予宣告破产条件的;(2)企业被依法终结整顿的;(3)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二)破产清算的实施 根据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企业破产。企业破产清算由清算组负责进行,清算组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他必要的工作人员进行。一个企业或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经法院裁定宣告破

12、产,到对破产企业的财产和债务的清理、变现、处置的过程,期间一般为三个月,即自裁定破产日起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止。此阶段除对破产企业截止裁定破产日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审计核实外,还对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财产后的清理变现、债权的催收、债务的核实以及职工的安置进行审计和处置工作。具体来讲,清算审计是对清算企业的清算委员会的清算期的清算资产负债、清算损益、清算财产分配等进行审计,确认清算企业是否合法、公开、公正进行全部清算活动,对清算结果发表合法、公允的审计意见。1.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

13、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3.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

14、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4.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清算有三个基本程序:一是破产申请阶段,二是和解整顿阶段,三是破产清算阶段。企业在提出破产申请前,应对其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然后由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有关的鉴证报告。企业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要提供以下材料:请求破产的书面申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结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批准文件,企业的会计报表,各项财产明细表,债权人名单。地址、金额,企业对外投资情况,银行账户情况及法院认为需要提供的

15、其他材料。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企业就进入了破产清算阶段。企业进入破产清算以后,其会计主体将发生变化。自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到清算组进驻,接管企业这一时期,企业仍然作为一个会计主体,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以后,会计主体由企业变为清算组。在破产清算中,破产企业作为一个会计主体,主要有三方面的工作必须做好:1.清查财产及债权债务 纵观破产企业的状况,不同企业破产的原因可能不尽相同,但管理不善可能是其通病。因此,在进行破产清算时,对财产、债权债务等的全面清查十分重要,这也是关系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破产企业的财产清查由破产企业进行,企业应当接受清算组的指导,清查的内容包括各种资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

16、期投资,无形资产等)的清查核实,也包括财产损失,债权债务的清查核实。同时,还应该对企业的会计文书、档案等进行查证、核对。2.进行有关的会计处理,编制相应的会计报告 破产企业在法院宣告破产以后,应在进行财产清查的基础上,办理有关的会计业务。企业宣告破产以后,正常的生产经营已经结束,应按照办理年度会计决算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业务处理,主要包括:(1)对积压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清理,在取得审批授权以后,进行会计业务处理;(2)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已经发生但尚未进行会计处理的业务,如应提的折旧,应付利息,应付税金,应付房租等应当提足,在账面上进行全面反映,在报表上真实披露;(3)计算完工产品和在产品

17、成本;(4)结转各项损益科目和利润分配等,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5)编制破产日的科目汇总表,资产负债表和自年初至破产日的利润表。由于这一时点还没有进入破产清算,会计主体没有变化,因此,会计报表的格式,编制方法等应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送报表。3.整理会计档案,编造移交清册 清算组进入并接管企业以后,破产企业应及时向清算组办理会计档案、文书等的移交。这些档案包括:企业的各种档案,文件,合同,规章制度,债权债务证明,各种账册,报表以及企业的各种印章等。这些档案、文书在移交以前,破产企业应当全部整理好,并按档案管理的要求,编造移交清单,准备移交。在此之前,应当妥善保管

1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处理。(三)破产清算的程序 1.提出破产申请前的准备工作:(1)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破产日会计报表,确定账面资产和负债等。(2)委托注册会计师协助清理债权债务,编制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3)研究安置职工生活方案。(4)编制破产预案。(5)获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2.向法院提交相关资料,提出破产申请:债务人提出破产清算时,须提交的资料:(1)书面破产申请;(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各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5)企业亏损情况

19、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银行账号,存款等;(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12)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债权人提出破产清算时,须提交的资料:(1)债权发生事实与证据;(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3.破产清算阶段:(1)成立清算

20、组;(2)接管破产企业;(3)办理清算事务;(4)制定财产分配方案;(5)偿还债务;(6)委托注册会计师代编清算会计报表。4.破产终结阶段:(1)委托注册会计师对清算会计报表进行审计;(2)追究破产责任;(3)办理注销登记;(4)办理过户手续;(5)处理终结后的或有事项。六、破产企业清算会计与税务清算 (一)企业清算会计 包括指定破产管理人,建立清算会计账目,剩余资产清查盘点与变现,债权债务申报与核查,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等。企业宣布破产后,破产管理人应对企业资产进行整理登记造册,清算组一般由律师、会计师、债权人代表等构成,进行企业清算时,清算组针对公司财产编制财产清单,通

21、告债权人(公司)申报债权,处置剩余资产,按相关规定分配剩余资产。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剩余财产,清算组应当客观记录清算事务,真实反映资产核查情况、清算环节的各项费用,如资产转让处理费用等,真实反映清算报表。清算期间财产处置在支付清算费用后,优先支付未发放工资(社保费)、前期应交未交税费,及缴纳资产变现得到清算净收益的相关税费,剩余资产按比例用于偿还普通债务。清算完毕后,办理企业注销手续。1.设立正式的清算小组 由律师、注册会计师、企业管理者,政府行政人员共同组成的清算小组,是负责指导、开展、监督企业破产清算工作的行动主体,其具体工作职责包括:清算企业资产和价值所得;通知债权人申报合法债权,并予接受

22、、审核;催收到期债权;清算企业资金和物产等。2.开设破产清算的专用账户 专用账户的开设,便于清算小组进行资金、账目管理,在原有基础上减少、合并企业的数个账户。专用账户中,应列明并包括以下内容:待发工资、需要优先支付的款项、债务统计及偿还情况、资金和物产的处理方案、破产清算申报中的各种费用支出等。3.编制明细表和债务清单 清算小组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各债权人实施债权申报,建立债权清单;清算小组应对企业的各项债务实施清算、审核,编制债务明细表和债务清单,为日后偿还债务、交接账目提供方便。4.科学进行资产折旧 受时代发展、科学技术进步的影响,企业的资金、物产和其他价值所得可能会折旧或贬

23、值。清算小组应结合具体情况,对企业的资产情况进行审计、评估,科学选择参考标准和折旧方式,精确估算出企业拥有的实际价值所得和现有资产数额,提高折旧资产在资产总和中的所占比例,防范企业资产流失。(二)企业清算税务 主要包括处理清算所得税等,如:处置破产企业剩余资产变现过程中产生的流转税(增值税)、清算净收益产生的所得税,清算费用主要涉及法院受理费用、破产宣告费用、剩余财产变现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申报费用、清算组日常办公等费用。破产企业将剩余财产变现后,缴纳各种税费、扣除相应清算费用、偿还各项债务后,按照法律规定再将剩余净资产分配给股东。破产清算中应注意不再适用国家规定所得税优惠政策。符合相关发

24、展政策的产业在企业所得税可得到优惠,企业破产清算时,不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要按法律规定税率缴纳所得税。破产企业资产处置损失无需经税务主管部门专门审批。弥补亏损不在上述税收优惠政策规定范围内。破产企业房产转让应缴纳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法规定,应以变现价(房屋评估价的一定浮动范围内)及相关增值税税率计算缴纳税费。企业宣告破产后,如有采用企业兼并重组方式进行,可享受对企业兼并相关优惠政策,如其他企业接受破产财产,可享受兼并优惠待遇。对被兼并企业房产转让兼并企业,免征增值税。企业宣布破产后出现销售货物情况,企业销售货物产生的流转税与日常经营缴纳增值税相同。1.附加税、增值税等流转税项目 在企业申报破

25、产清算的过程中,需要对出售、其他方式处理的商品流转税进行税务审计。按照法律规定,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商品流转税计算方法与为破产期间相同,没有发生变化,审计人员应申报并精确计算应缴纳的税款数额,一方面要避免超额申报税款减少企业利润,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避免未足额缴纳税款,损害国家税收利益,承担不利税务风险。2.土地增值税 依据国内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在破产清算过程中,需要为拥有的房产、土地等固定资产转让行为缴纳土地增值税。通常情况下,被转让或者处理的土地资产的价值增长了,需要承担并缴纳高额的增值税税款;但如果破产企业被其他公司收购、兼并,接收其资产,代替其偿还债务,为其安置原有劳动人员,则

26、可以依法享有国家给予的税收减免优惠,免缴或者减少应承担的土地增值税。3.企业所得税 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需要按照资产净值和市场价值,评估、计算企业的亏损情况和盈利情况,填补内部损失后,依法计算并缴纳所得税税款。(三)破产企业清算会计与税务清算的落实措施 完善破产企业清算会计与税务清算工作需要明确清算组工作责任,建立清算工作流程、剩余资产清查和变现等相关管理制度。法治建设速度加快背景下,相关制度构建中备受人们关注,我国出台落实了企业清算相关的法律,明确清算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针对企业清算管理,出现隐匿财产及无法进行针对性的查找处理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不向法院提交真实的

27、财产状况说明、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的,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债务人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文书等资料的,或者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罚款。”“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以不合理的价格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提前清偿未到期的债务、放弃债权等行为的,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债权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行为无效。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针对有内外两套账且内账核算不完整的破产企业,破产管理人需以内账为基础,结合外账及实物资产盘点、现金盘点、银行账户查询核对、债权债务核对等措施,力求还原破产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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