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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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六章第六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节概第一节概 述述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概念和构成要件 (一)(一)概念概念 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市场交是指(经营者)违反市场交易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和公认易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的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经营者和和消费者消费者的合的合法权益,扰乱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的行为。(二)(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构成要件1 1、主体、主体主要是主要是经营者经营者(包括(包括商品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生产者和销售者、营利性

2、、营利性服务服务提供者提供者等等N N);2 2、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有有主观过错;主观过错;(违反市场交易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故意损害、排挤竞争对手)(违反市场交易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故意损害、排挤竞争对手)3 3、客体、客体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包括三方面:包括三方面:竞争对手竞争对手(其他经营者)、(其他经营者)、消费者消费者(客户)(客户)的合法权益和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社会经济秩序(市场结构、市场竞争秩序)(市场结构、市场竞争秩序)4 4、客观方面、客观方面实施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危害后果及其危害后果

3、。二、不正当竞争行为与相关行为二、不正当竞争行为与相关行为的比较的比较不正当竞争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正当竞争行为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与不平等竞争不平等竞争行为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垄断垄断行为行为北京年收入北京年收入12万元以上者主要集中在电力、电信、航空等垄断行业万元以上者主要集中在电力、电信、航空等垄断行业以及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等。(以及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等。(北京商报北京商报 2007年年04月月04日)日)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对象规制对象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对象,通常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对象,通常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4、我国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基本内容:规制的基本内容:(1 1)主要是禁止主要是禁止六种六种真正意义上的真正意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混同行为(第五条);商业混同行为(第五条);商业贿赂行为(第八条);商业贿赂行为(第八条);虚假宣传(虚假广告)行为(第九条);虚假宣传(虚假广告)行为(第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第十条);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第十条);不当有奖销售行为(第十三条);不当有奖销售行为(第十三条);商业诽谤行为(第十四条);商业诽谤行为(第十四条);(2)以反不正当竞争的名义,以反不正当竞争的名义,禁止禁止五种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五种垄断和限制竞争行

5、为: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行政性垄断(第七条)行政性垄断(第七条)滥用独占地位或其他经济优势地位滥用独占地位或其他经济优势地位公用企业等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公用企业等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第六条)(第六条)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压价倾销行为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压价倾销行为 不正当亏本销售(第十一条)不正当亏本销售(第十一条)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销售商品的行为(第十二条)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销售商品的行为(第十二条)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不正当招投标)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不正当招投标)(第十五条)(第十五条)三、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三、

6、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构成体系、规制对象与构成体系、规制对象与立法宗旨立法宗旨1 1、基本法律、基本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1993年年9 9月月2 2日通过,日通过,19931993年年1212月月1 1日实施日实施)共五章共五章3333条;条;规制对象规制对象:二类二类1111种种法定类型法定类型 2 2、配套法规、规章、配套法规、规章 3 3、立法宗旨、立法宗旨:二层次三方面二层次三方面(A A)宏观上:保障)宏观上:保障社会社会主义市场主义市场经济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公平竞争 ;(B B)微观上: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微观上:制止不正

7、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经营者和和消费者消费者的的合法利益。合法利益。第二节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规制一、一、商业混同行为商业混同行为及其法律规制及其法律规制(第(第5 5、2121条)条)(一)概念(一)概念 是指经营者采用欺骗性的手段,从事市是指经营者采用欺骗性的手段,从事市场交易,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特定竞场交易,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特定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相混淆,以造成购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相混淆,以造成购买者误认或误购为目的的不正当竞争行买者误认或误购为目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二)类型(二)类型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假冒他人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

8、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或与之近似的名、擅自使用(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或与之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知名商品相混淆,使,使购买者购买者误认为是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该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行为他人的商品的行为.4(1)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2)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一)概念和构成要件(一)概念和构成要件1、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

9、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2、构成要件、构成要件(1)主体是经营者)主体是经营者(卖方或买方);(卖方或买方);贿赂的对象包括:经营者和政府机关、公务员等非经营者。贿赂的对象包括:经营者和政府机关、公务员等非经营者。(2)主观上是故意的;)主观上是故意的;贿赂的目的是为了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贿赂的目的是为了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3)客观方面是)客观方面是“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表现为采取秘密地给付、收受财物或其他报偿。表现为采取秘密地给付、收受财物或其他报偿。

10、贿赂(行贿或受贿)的手段方式、贿赂(行贿或受贿)的手段方式、领域和行业领域和行业()(4)侵害的直接客体)侵害的直接客体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最终客体最终客体国家的正常经济秩序和市场交易的法则。国家的正常经济秩序和市场交易的法则。二、商业贿赂行为及其法律规制二、商业贿赂行为及其法律规制(第(第8 8、2222条)条)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1996年年11月月15日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商业贿赂六大滋生地商业贿赂六大滋生地(二)(二)辨析辨析回扣、折扣、佣金是商业贿赂吗?回扣、折扣、佣金是商业贿赂吗

11、?1 1、在、在帐外暗中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回扣的,以的,以行贿行贿论处;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受贿论处。论处。2 2、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明示方式给对方给对方折扣折扣,可以给中间人,可以给中间人佣金佣金。给付者以及接受者都必须将折扣、佣金给付者以及接受者都必须将折扣、佣金如实入帐如实入帐。(三)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四川商业贿赂第一案四川商业贿赂第一案:行贿数额:行贿数额2300万万中

12、国经营报中国经营报2006.3.20 http:/ 四川省乐山市东能集团原董事长王德军,向时任犍为县县委书记田玉飞四川省乐山市东能集团原董事长王德军,向时任犍为县县委书记田玉飞行贿行贿1500万,向原县长杨国友行贿万,向原县长杨国友行贿51万元,万元,得以在得以在2002年仅花年仅花4000万元,即万元,即收购拥有收购拥有4.6亿元总资产、亿元总资产、1.9亿元净资产的犍为县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亿元净资产的犍为县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国有股权)。“高薪养廉”治理商业贿赂?官商勾结(商业贿赂)是现代中国商人的必然而无奈的选择吗?商业贿赂等于潜规则?(一)虚假宣传(一)虚假宣

13、传(虚假广告)(虚假广告)行为的含义行为的含义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宣传。(二)虚假宣传行为的特征(二)虚假宣传行为的特征 1、主体包括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广告经营者主体包括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广告经营者。2、行为必须发生于商品或服务的宣传过程当中。、行为必须发生于商品或服务的宣传过程当中。3、内容或所起效果与事实不符。、内容或所起效果与事实不符。4、损害同业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损害同业经营者

14、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三、虚假宣传三、虚假宣传(虚假广告)(虚假广告)行为及其法律规制行为及其法律规制(第(第9,24条)条)化妆品广告语:化妆品广告语:“肌肤肌肤15倍透亮白皙,倍透亮白皙,7天后奇迹般呈现亮白光彩天后奇迹般呈现亮白光彩”、“八成女性肌肤上的橘皮纹得以淡化、近九成女性感觉肌八成女性肌肤上的橘皮纹得以淡化、近九成女性感觉肌肤变得紧致肤变得紧致”、“91%的试用者认为窈窕纤姿美体乳具的试用者认为窈窕纤姿美体乳具有惊人的瘦身感受有惊人的瘦身感受”类似这样的广告,在英国被警告。类似这样的广告,在英国被警告。宝洁潘婷的宝洁潘婷的Pro-V电视广告语电视广告语:能够能够“让头发十倍坚韧,效

15、果能够持续终身让头发十倍坚韧,效果能够持续终身”。宝洁再次涉嫌虚假宣传宝洁再次涉嫌虚假宣传 工商对其四品牌进行调查工商对其四品牌进行调查化妆师侯东峰做客化妆师侯东峰做客CCTV新闻会客厅新闻会客厅:虚假广告炮制的背后虚假广告炮制的背后虚假虚假广告广告宣传宣传太离谱太离谱温馨提示:温馨提示: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不可轻信护肤品、不可轻信护肤品、化妆品以及医疗美容、整容手术化妆品以及医疗美容、整容手术(吸脂减肥、(吸脂减肥、注射丰胸隆鼻、断骨增高等)注射丰胸隆鼻、断骨增高等)广告宣传,以免广告宣传,以免“小天鹅小天鹅”变成变成“丑小鸭丑小鸭”,“小帅哥靓崽小帅哥靓崽”变成变成

16、“卓别林卓别林”,后悔莫及!后悔莫及!(三)虚假宣传行为的法律规制(三)虚假宣传行为的法律规制1 1、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制作、发布虚假广告。2 2、法律责任、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行政责任:责令商品(服务)的经营者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据情责令商品(服务)的经营者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据情处以处以120万元的罚款;万元的罚款;责令广告的经营者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

17、所得,并依法处以责令广告的经营者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罚款。(2)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消费者因虚假宣传行为受损害的,适用消费者因虚假宣传行为受损害的,适用广告法广告法。(3 3)刑事责任:)刑事责任:依依广告法广告法、刑法刑法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SFDA:电视药广告超半违法,报纸药广告九成违:电视药广告超半违法,报纸药广告九成违法。法。国家工商总局和广电总局联合叫停五类电视购物节国家工商总局和广电总局联合叫停五类电视购物节目目 (丰胸、减肥、增高、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丰胸、减肥、增高、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20060802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所有报刊新闻

18、出版总署和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所有报刊一律不得再发布包含性病、癌症、人工流产等一律不得再发布包含性病、癌症、人工流产等12类类内容的医疗广告,并提出内容的医疗广告,并提出7项禁止性规定。项禁止性规定。(20061101)(一)商业秘密的概念和特征(一)商业秘密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是指、概念: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经营信息。主要包括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和管理秘密。主要包括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和管理秘密。2、特征、构成要件、特征、构成要件:

19、秘密性;秘密性;经济实用性;经济实用性;保密性保密性。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及其法律规制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及其法律规制(第(第10、22条)条)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5年年11月月23日公布日公布 1998年年12月月3日修订、日修订、颁布)颁布)(二)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种类(二)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种类A A(1 1)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不正当手段: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盗窃、利诱、胁迫等B B不正当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不正当

20、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2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所窃取或以利诱、胁迫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所窃取或以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的行为;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的行为;(3 3)违反违反约定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或者违反权利人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C C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三)侵犯商业秘密的处理及法律责任(

21、三)侵犯商业秘密的处理及法律责任 1、处理、处理 权利人申请权利人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认定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 2、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案例:案例:中国最大商业秘密侵权案宣判中国最大商业秘密侵权案宣判 被告得赔偿被告得赔偿1782万万西安市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西安市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原西安重型机械研究所高级工程师裴原西安重型机械研究所高级工程师裴国良国良,利用工作便利盗窃单位商业秘密(西重所为凌钢二号主体工程设计利用工作便利盗窃单位商业秘密(西重所为凌钢二号主体工程设计的电子版图纸的电子版图纸,涉

22、及图纸近万张,涉及图纸近万张),并提供给他人使用,),并提供给他人使用,犯侵犯商业秘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裴国良及中冶连铸公司共同万元;裴国良及中冶连铸公司共同赔偿西重所经济损失赔偿西重所经济损失1782万元。万元。甲旅行社的欧洲部副经理李某,在劳动合同未到期时提出辞职,未办移交手续即到了乙旅行社,并将甲社的欧洲合作伙伴情况、旅游路线设计、报价方案和客户资料等信息带到乙社。乙社原无欧洲业务,自李某加入后欧洲业务猛增,成为甲社的有力竞争对手。现甲社向人民法院起诉乙社和李某侵犯商业秘密。法院如认定乙社和李某侵犯甲社的商业秘密,须审查什么

23、事实?A甲社所称的甲社所称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否属于从公开渠道不能获得的是否属于从公开渠道不能获得的B乙社的欧洲客户资料是否有合法来源乙社的欧洲客户资料是否有合法来源C甲社所称的甲社所称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否向有关部门申报过是否向有关部门申报过“密级密级”D乙社在聘用李某时是否明知或应知其掌握甲社的上述业务乙社在聘用李某时是否明知或应知其掌握甲社的上述业务信息信息 答案答案A、B、D。A项用于秘密的认项用于秘密的认定;定;B项用于认定获取商业秘密的手段是项用于认定获取商业秘密的手段是否合法;否合法;D项用于第三方侵权中的明知项用于第三方侵权中的明知或应知的主观状态认定;或应知的主观状态

24、认定;C项没有法律意项没有法律意义。义。例例2从事电脑显示器生产经营的甲与乙有合同约从事电脑显示器生产经营的甲与乙有合同约定,甲可以使用乙的技术秘密,但是甲不得泄定,甲可以使用乙的技术秘密,但是甲不得泄漏秘密,也不得允许他人使用。在合同期间,漏秘密,也不得允许他人使用。在合同期间,甲违反约定,将乙的技术秘密透露给丙,并允甲违反约定,将乙的技术秘密透露给丙,并允许丙使用,丙也明知这些情形。那么本案中,许丙使用,丙也明知这些情形。那么本案中,甲和丙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甲和丙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答案答案甲和丙的行为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甲和丙的行为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的行为。问题:

25、本案例中的有奖销售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问题:本案例中的有奖销售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案情简介案情简介某省于某省于1998年元旦开通有线电视公共频道,该有线电视年元旦开通有线电视公共频道,该有线电视台为了提高收视率,以吸引更多的广告客户,推出了集娱台为了提高收视率,以吸引更多的广告客户,推出了集娱乐,休闲,广告抽奖为一体的乐,休闲,广告抽奖为一体的“缤纷时刻缤纷时刻”栏目,开展栏目,开展“日日送奖,月月送礼日日送奖,月月送礼”活动,每天向观众出一道简单的活动,每天向观众出一道简单的问题,猜对的观众通过抽奖即可获得每日送出的一台问题,猜对的观众通过抽奖即可获得每日送出的一台VCD或者一部摩托罗拉

26、手机,每月还送出一个超过或者一部摩托罗拉手机,每月还送出一个超过10万元的万元的大奖即一套公寓。此举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另外,该大奖即一套公寓。此举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另外,该省还拥有多家电视台,电视台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而该省还拥有多家电视台,电视台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而该有线电视台开展的有奖竞猜活动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招揽广有线电视台开展的有奖竞猜活动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招揽广告客户。告客户。评析评析该电视台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了吸引更该电视台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了吸引更多广告客户(即赚取更多广告利润),电视台需提高多广告客户(即赚取更多广告利润),电视台需提高节目收视率。

27、为此,该电视台就运用了答题抽大奖的节目收视率。为此,该电视台就运用了答题抽大奖的活动来吸引观众的注意和参与行为,活动来吸引观众的注意和参与行为,“推销推销”自己的自己的节目。实质上是有奖销售的一种特殊形式。节目。实质上是有奖销售的一种特殊形式。作为一项创利手段,这一行为本身是可取的。若符合作为一项创利手段,这一行为本身是可取的。若符合公认的商业道德可以起到活跃市场促进公平竞争的作公认的商业道德可以起到活跃市场促进公平竞争的作用。用。但是,作为一种以抽奖决定获奖者的偶然性行为,该但是,作为一种以抽奖决定获奖者的偶然性行为,该电视台设立的周奖项奖额高达电视台设立的周奖项奖额高达10多万元,违反了反

28、不多万元,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额超过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额超过5千元。千元。(一)有奖销售的概念、类型(一)有奖销售的概念、类型 有奖销售是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附带性地向有奖销售是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种促销行为。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种促销行为。包括附赠式有奖销售和抽奖式有奖销售。包括附赠式有奖销售和抽奖式有奖销售。(二

29、)(二)不当有奖销售行为的种类不当有奖销售行为的种类1、欺骗性有奖销售、欺骗性有奖销售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2、利用有奖销售推销质次价高商品的行为、利用有奖销售推销质次价高商品的行为3、最高奖金额超过、最高奖金额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行为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行为五、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及其法律规制五、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及其法律规制(第第1313、2626条)条)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1993年年12月月24日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三)法律责任(三)法

30、律责任 1、民事责任:损失赔偿、民事责任:损失赔偿 2、行政责任(第、行政责任(第26条):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万10万元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下的罚款。3、刑事责任刑事责任 六、商业诽谤行为及其法律规制六、商业诽谤行为及其法律规制(第(第14条)条)案例分析案例分析:经营者的商誉受法律保护经营者的商誉受法律保护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诉珠海巨人高科技集团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诉珠海巨人高科技集团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http:/202.96.114.69/waiter/case/jjf1.htm “喝了娃哈哈,吃饭就是香喝了娃哈

31、哈,吃饭就是香”。“娃哈哈儿童营养液娃哈哈儿童营养液”是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研制生产的产品是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研制生产的产品。珠海巨人集团生产了产品珠海巨人集团生产了产品“巨人吃饭香巨人吃饭香”投放全国市场,投放全国市场,在在巨人集团健康产品销售书、巨人大行动巨人集团健康产品销售书、巨人大行动的宣传册子中称:的宣传册子中称:“据说娃哈哈有激素,造成小孩早熟,产生许多现代儿童病据说娃哈哈有激素,造成小孩早熟,产生许多现代儿童病”。1商业诽谤行为(诋毁竞争对手行为),是指经营者商业诽谤行为(诋毁竞争对手行为),是指经营者捏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侵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

32、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侵犯他人商誉权)的行为犯他人商誉权)的行为。2 构成要件:构成要件:(1)实施主体必须是经营者)实施主体必须是经营者;(2)有竞争关系的存在)有竞争关系的存在;(3)客观上捏造散布了虚伪事实)客观上捏造散布了虚伪事实;(4)行为的结果损害了或有可能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行为的结果损害了或有可能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商品声誉。(一)概念和构成要件(一)概念和构成要件 (二)主要表现形式(二)主要表现形式 1产品附属资料中的商业诽谤行为;产品附属资料中的商业诽谤行为;2产品交易中的商业诽谤行为;产品交易中的商业诽谤行为;3新闻、广告中的商业诽谤行为;新闻、

33、广告中的商业诽谤行为;4直接在公众中散布谣言;直接在公众中散布谣言;5组织、唆使、利用他人进行商业诽谤组织、唆使、利用他人进行商业诽谤。(三)法律责任(三)法律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 2商业诽谤罪商业诽谤罪思考题:思考题:根据我国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种关于诋毁商誉行为的表述是正确的?下列哪一种关于诋毁商誉行为的表述是正确的?A.新闻单位被经营者唆使对其他经营者从事诋毁商新闻单位被经营者唆使对其他经营者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可与经营者构成共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誉行为的,可与经营者构成共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B.经营者通过新闻发布会形式

34、发布影响其他同业经经营者通过新闻发布会形式发布影响其他同业经营者商誉的信息,只要该信息是真实的,不构成诋营者商誉的信息,只要该信息是真实的,不构成诋毁行为毁行为C.诋毁行为只能是针对市场上某一特定竞争对手实诋毁行为只能是针对市场上某一特定竞争对手实施的施的D.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行诋毁,其主观心态既可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行诋毁,其主观心态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BC某市甲、乙两厂均生产一种“记忆增强器”产品。甲厂产品的质量比乙厂产品好得多,因而其市场占有率远远高于乙厂。王某是甲厂技术人员。乙厂为提高本厂的市场占有率,付给王某一大笔“技术咨询费”,获取其提供的甲厂技术秘密

35、。乙厂运用这些技术对自己的产品进行了改进。同时,乙厂在本市电视台发布广告,声称本厂生产的记忆增强器功效迅速质量可靠,其他厂家生产的同类产品质量无保证,呼吁消费者当心。另外,乙厂还以高额回扣诱使本市几家大型商场的购货人员不再采购甲厂产品。本市消费者李某等人在使用乙厂产品一段时间后,不仅记忆力没有增强,反而出现了神经衰弱症状。李某等人在电视台的协助下,向乙厂反映了情况。乙厂随后发现,王某提供的甲厂技术资料缺少几项关键技术,致使乙厂产品存在质量缺陷。问:乙厂的行为构成哪些不正当竞争行为?问:乙厂的行为构成哪些不正当竞争行为?问:乙厂的行为构成哪些不正当竞争行为?A 向甲公司的工作人员行贿,以获得甲向

36、甲公司的工作人员行贿,以获得甲厂的技术秘密厂的技术秘密B向本市大型商场的购货人员行贿,使向本市大型商场的购货人员行贿,使他们只采购本厂产品他们只采购本厂产品C在电视广告中发布使人误解的虚假宣在电视广告中发布使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传D在电视广告中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在电视广告中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者的商品信誉争者的商品信誉ABCD 第三节第三节 以反不正当竞争的名义,以反不正当竞争的名义,禁止禁止五种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五种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行政性垄断(第七条)行政性垄断(第七条)滥用独占地位或其他经济优势地位滥用独占地位或其他经济优势地位公用企业等

37、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公用企业等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第六条)(第六条)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压价倾销行为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压价倾销行为 不正当亏本销售(第十一条)不正当亏本销售(第十一条)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销售商品的行为(第十二条)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销售商品的行为(第十二条)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不正当招投标)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不正当招投标)(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甲市某酒厂酿造的甲市某酒厂酿造的“蓝星蓝星”系列白酒深为当地人喜爱。系列白酒深为当地人喜爱。甲市政府办公室发文指定该酒为甲市政府办公室发文指定该酒为“接待用酒接待用酒”,要求各,要求各机关

38、、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业务用餐时,饮酒应以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业务用餐时,饮酒应以“蓝星蓝星”系列为主。同时,酒厂公开承诺:用餐者凭市系列为主。同时,酒厂公开承诺:用餐者凭市内各酒楼出具的证明,可以取得消费内各酒楼出具的证明,可以取得消费100元返还元返还10元的元的奖励。下列关于此事的说法哪一项是不正确的?奖励。下列关于此事的说法哪一项是不正确的?A甲市政府办公室的行为属于限制竞争行为甲市政府办公室的行为属于限制竞争行为 B酒厂的做法尚未构成商业贿赂行为酒厂的做法尚未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C上级机关可以责令甲市政府改正错误上级机关可以责令甲市政府改正错误 D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没收酒厂的违

39、法所得,并处以罚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没收酒厂的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款 答案D第四节、第四节、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机关监督检查机关及其职权及其职权 辨析题辨析题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等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1 1、监督检查体制与机关监督检查体制与机关(1 1)综合体制:)综合体制: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为主,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部门参与监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为主,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部门参与监管,二者相结合。管,二者相结合。(2 2)监督检查机关:)监督检查机关:A主管机关:主管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级别);管

40、辖级别);B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部门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部门(法律授权的其他部门(法律授权的其他部门N)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反行政性垄断的监督检查反行政性垄断的监督检查部门部门(第(第30条)条)(a)上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下级政府实施下级政府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机关;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机关;(b)上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上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下级政府所属部门实施下级政府所属部门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机关;督检查机关;(c)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实施所属部门实

41、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机关,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起点。查机关,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起点。法定的其他部门法定的其他部门(a)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b)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c)信息产业(电信)主管部门等。)信息产业(电信)主管部门等。2、监督检查机关的职权、监督检查机关的职权:询问权、调查权、处罚权询问权、调查权、处罚权(三)救济方式(三)救济方式(程序)(程序)与与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了解)(了解)1 1、救济方式、救济方式(1 1)公力救济公力救济竞争法执行机构查处竞争案件竞争法执行机

42、构查处竞争案件监督检查机关追究经济责任(主要是经济处罚等经济法责任)监督检查机关追究经济责任(主要是经济处罚等经济法责任);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 2)私力救济私力救济当事人申请行政处理或提起民事诉讼追究赔偿责任。当事人申请行政处理或提起民事诉讼追究赔偿责任。(行政途径、诉讼途径)(行政途径、诉讼途径)2 2、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责任(7.37.3,P164P164)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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