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绿色低碳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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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绿色低碳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认真落实省决策部署,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充分发挥主干作用,助力全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一、资源环境保障(-)能耗总量指标考核分配中,对产业重点布局的区(市)县给予倾斜支持,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总量控制,对于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等价值)及以上新建、改扩建项目,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际或国内行业先进水平的,能耗等量减量替代比例由 30%调整为10%。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光伏、动力电池及储能产业的关键工艺环节项目不纳入两高项目清理范围。(二)加大土地要素保障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市级重点项目。单独选址

2、的产业项目所需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计划指标不足的,年底视全市 计划指标结余情况统筹调剂并给予重点支持,支持废旧(锂)电池、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工业体废弃物等循环再利用项目建设,在空间规划、用地保障等方 面予以支持。纳入市级重点项目的,实施差异化土地资源配置,在符合 规划导向和产业条件的前提下,可按不低于宗地评估价的 70%且不低于基准地价的70% ) 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三)产业集中布局区域的电力基础设施优先列入年度重点建设计划,优化电力、天然气报装服务支持企业降低用能成本,市区两级联动按一定比例(35:65)给予0.150.2元/千瓦时电费优惠支持电解水制氢企业。对于留存电量适用范围内符

3、合国家产业、环保、安全、节能等政策要求的项目,优先给予电量支持。支持清洁能源装备、动力电池及储能、光伏等领域龙头企业参与光伏资源开发。(四)支持开辟绿色低碳产业绿色通道。将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电子半导体 材料、晶硅光伏产业电池片、新能源汽车制造、动力及储能电池关键材料生产、 能源装备生产等建设项目纳入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管理,实施告知承诺制,将审批 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缩为12个工作日。对绿色低碳产业重大项目专人跟踪服 务,实施全市统筹调剂污染物总量指标和环评预审机制提前解决环评有关问题。二、科技研发攻关(五)聚焦解决产业卡脖子问题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设立绿色低碳专项科技计划。采取揭榜挂帅方式,实

4、施重点卡脖子技术攻关和重大技 术装备研发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对揭榜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项目,按要求给予研发经费匹配。(六)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天府永兴实验室建设,对获得绿色低碳 领域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创新中心的,按国家资金支持金额的50%给予配套支持。支持国家、省级中试平台建设,支持国家机动车污染控 制模拟重点实验室基地、中国环科院创新研究院、氢能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研发机 构建设。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连续三年累计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300万

5、元配套资助。(七)设立绿色低碳成果转化计划专题,加大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 支持力度。支持开展绿色低碳领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对符合条件的项 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支持领军企业牵头组建绿色低碳领域创新联合体, 建立定向研发、定向转化、定向服务研发组织模式,对创新联合体组织实施 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项目,按省级财政有关规定给予支持。对绿色低碳产业相关 领域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对产值规模较大、经济社会 效益好、推动全市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的企业,综合评定后再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创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八)支持科学城发挥极核引领作用,聚集国内

6、知名高校院所、行业领军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集成攻关,扩大绿色技术供给。支持争取国家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综合试点,支持绿色低碳领域建设专业化中试研发平台、促进绿色 低碳领域科技成果中试熟化。支持在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设立蓉城专区。三、市场应用推广(九)推动清洁能源使用,市级财政给予支持。支持工业窑炉、燃气空调等重大用能设备电能替代改造,按改造成本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按制氢、储氢、运氢、加氢、用氢等设备和关键零部件年度销售额,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按设备投资及实际承运量,分别给予氢能存储、运输企业最高500万元、150万元补贴;加快加氢站规划建设,给予最高 1500万元

7、建设运营补助;对于 我市组织开展的氢能轨道机车、无人机、分布式能源、热电联供系统、掺氢及供氢管网建设等示范项目,按实际投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支持扩建增建省级化工园区,推动氢能制备产业发展。(十)引导工业领域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对技改后综合节约能源量100吨标准煤(等价值)以上且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给予补助,打造一批绿色低碳示 范园区,支持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支持创建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 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对于获得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产品) 的,分别给予100万、60万元、60万元、20万元以及50万、3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将清洁能源装备、节

8、能环保装备纳入首台(套)推广应用政策支持范围。()设立绿色建筑发展资金,对达到高星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A级及以上标准装配式建筑等示范项目和获奖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对符合超低能耗建筑标准的示范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十二)全面推进新能源汽车替代,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在车辆上牌、优先路权等方面给予支持。从 2022年起,全市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共服务车辆、 公务用车原则上使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商场、文体场馆、 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按不低于总停车位20%的比例配建充(换)电基础 设施,鼓励新建建筑按总停车位15%25%的比例分类配建充(换)电基

9、础设 施。支持既有公共停车场、交通枢纽、商业商务楼宇、文旅场所、教育机构、医 疗机构、体育场馆以及加油加气站等产权(管理)单位,利用既有泊位配建充电 设施,按200元/千瓦给予建设补贴,支持既有小区规模化增设充电设施并实行统筹统建、有序充电,达到一定规模的,按私家车位及公共车位性质分别给予4000元/桩、6000元/桩建设补贴。对道路运输场站、货运枢纽、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充(换)电设施与加氢站设备建设,市级财政加大资金补助力度。支持废旧动力电池规模回收,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十三)鼓励建设源网荷储T本的新型电力系统,建立新能源+储能项目激励机制,按项目装机容量配套

10、不低于10%的储能设施。对储能示范项目每年按储能设施规模给予200元/千瓦的补助。鼓励光伏发电使用储能电池与氢能中长期储能系统。完善绿色数据中心评价体系,鼓励采用全闪存存储等技术。在 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成渝枢纽节点天府数据中心集群内对电能利用效率(PUE)低于1.25的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按照有关政策要求,采取以奖代补方式 一次性给予2000万元支持。实施一批光伏建设一体化等光伏应用示范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最高300万元、按发电量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支持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四、项目培育招引(十四)重点支持产业功能区(园区)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培育引进30- 40户

11、领航企业,优先支持本地企业成为链主企业,发挥链主企业引领带动作用, 建立产业集群。全市采取赛马制确定6个重点产业园区,市级财政连续三年累计给予最高1亿元支持,每个园区优先资助 12家企业用于研发中心和产业 研究院建设。入选省级10个重点产业园区的,按省级财政有关规定给予支持。(十五)对新引进的绿色低碳行业总部企业,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市总部企业认定,并享受总部经济相关政策支持。支持四大结构调整以及城市有机更新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对使用造产品的业主单位给予支持。对国内外行业龙头、专精特新、核心配套企业,在蓉固定资产投资达到 30亿元(含30亿元)以上 的新建项目,按照市级分担35%50%比例给予支

12、持,用于推进项目落地。支 持企业实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按省级财政有关规定给予支持。五、开放协同合作(十六)推动与三州一市区域协同发展。支持链主企业和供应链环节关键企业在三州一市开展绿色供应链产业配套协作,探索建立研制在、 应用在市州、绿电返利益共享机制。(十七)重点培育引进 40家优质进出口市场主体,鼓励造绿色低碳产 品适时抢占国际市场,建立绿色低碳企业进出口联盟,对年度新增绿色低碳产品 进出口额30%以上的企业给予重点激励。设立绿色低碳产品进出口通关、收付 汇、退税绿色通道。支持整合中欧班列等国际班列资源,加强保障特殊设备、特 殊产品的国际运输和仓储物流。鼓励绿色技术和服务出口,帮扶支持企业

13、开展绿 色低碳产品认证和碳足迹认证,提升造产品绿色竞争力,支持企业参与国际 碳汇交易,对获取碳足迹认证的企业给予支持。一对一帮扶指导有条件企业 申请低碳产品认证证书。对国家鼓励类绿色产品和技术进口进行贴息支持。(十八)支持企业通过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等方式开展国际产能合作。 支持企业开展与绿色低碳产业相关的境外矿产资源开发合作,对相关资源回运省 内时给予进口许可、检验检疫等方面的便利。支持企业采用投资+装备+工程方式新开辟国际市场,并对进入国际市场的首个项目、首批设备、首台机组给予 奖励支持。六、人才培育引进(十九)吸引集聚战略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面向全球招募天府永兴实验 室首席科学家,采

14、取一人一策方式,在实验室建设、科研经费、团队建设等 方面提供稳定支持。通过双招双引方式引进顶尖科技创新团队,给予最高 1000万元资金资助以及配套支持。对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来蓉创新 创业,给予最高 300万元资金资助。在蓉企事业单位每培养或新增全职引进一 名两院院士、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给予单位最高500万元奖励。实施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每年遴选培养一批绿色低碳产业领军人才,对入选人才给 予30万元资金资助,以及子女入学、人才安居、交流培训等配套服务。支持绿 色低碳重点产业企业创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对新设立的博士后 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给予一定额度的建站

15、资助。对新进站博士 后给予生活补贴,对出站后留蓉工作的博士后再给予奖励。对入选博士后创新 人才支持计划的人才给予奖励。(二十)支持在蓉高校布局交叉学科,培育高水平复合型人才,对在蓉高校根据产业发展急需人才调整学科设置的给予补贴,同时鼓励相关高校在各类招生指标上向绿色低碳产业相关专业倾斜。支持绿色低碳估产业重点企业创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朔口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贴。支持在蓉高校、职业技术(技工)院校联合头部企业建立产业学院,对于在蓉规模以上企业合作开展联合人才培养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支持在蓉高校院所围绕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增设专业学位硕(博)士点,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支持通

16、过企业提需求、高校出师资、政府给资助模式,联合培养绿色低碳重点产业硕(博)士,给予50%的学费补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局、市科技局)七、财政金融支撑(二十一)统筹整合相关部门市级财政资金,支持优质项目发行绿色政府债券,在政府债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新增政府债券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相关区(市)县)(二十二)整合全产业链基金资源,支持国有平台公司与央企等建立100亿元绿色低碳产业基金,鼓励链主企业和相关企业参与设立专项基金,投资并购产业链上下游战略性项目,市级产业类投资引导基金新投项目不低于50%投向绿色低碳优势产业,投资情况

17、纳入基金绩效考核。选取1020家高成长性优质企业,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给予资本金注入支持。八、绿色低碳服务(二十三)鼓励相关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绿色低碳企业标准, 对主导制(修)订相关国际技术标准、国家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40万元和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纳入政府采 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并经有效认证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 强制采购。支持本市企业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给予购买知识产权保护侵权保险的绿色低碳企业购买金额60%的资金援助,将高价值专利的绿色低碳企业 知识产权纳入直通车保护。(二十四)鼓励发展绿色科技、绿色金融、环境信

18、息、节能环保、环境交易、环境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绿色低碳服务业。制定第三方绿色低碳服务规范,鼓励产业功能区(园区)开展第三方减污降碳环境综合治理,对符合要求的,按照年度合同金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实施绿色低碳优质服务机构红名单制度,对进入红名单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补贴。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专业机构、行业协会共建绿色低碳产业治理技术服务、产品认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等高新技术服务公共平台,对具有明显公共属性的平台按投入金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支持科研院所、创新平台以及企业等联合建立绿色低碳产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支持绿色低碳产业金融综合服务 平台建设,支持绿色金融产品设计和市场推广,争创国家绿色金融创新改革试验 区和气候投融资试点,促进金融资源向绿色低碳产业倾斜。九、组织保障(二十五)加强工作考核,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牵头单位会同相关责任单位于本政策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制定实施细则和申报指南。本政策措施与市级其它支持政策措施重叠的,就高不就低,除明确规定外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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