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可再生能源发电现状与发展政策精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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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巴基斯坦可再生能源发电现状与发展政策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巴基斯坦可再生能源发电现状与发展政策2009-04-22 00:20?文章来源:驻卡拉奇总领馆经商室一、巴基斯坦电力需求现状巴基斯坦是具有1.6亿人口的南亚大国,随着经济的发展,巴面临 长期能源短缺的紧张局面,能源已经成为制约巴经济发展的瓶颈,特别 是因为能源短缺影响巴出口产品竞争力。其中电力方面,近10年来电力 消耗年平均增长5.5%,近几年需求增长率则高达12-14%,2008年电力短 缺约400-500万千瓦,2012年电力需求缺口预计达650万千瓦。目前总 发电装机容量为1957

2、万千瓦,巴电力生产来源主要是天然气发电占 30%,水利发电占33%,燃料油发电占33%,核电占2%,其余为煤电和可 再生能源发电约2%。巴每天要进口 5万吨(价值1920万美元)石油用于 发电,耗费了大量的宝贵外汇。巴电力资源存在长期结构性问题,电力 资源对于石油和天然气的依存度较高。作为贫油国,巴政府从确保能源 主权的长远战略出发,为减少对石油资源的依赖和减轻对全球气候的影 响,在2030年能源战略规划中,政府把可再生能源发电放在重要的战略 地位。充分利用清洁丰富的可再生能源为巴国内外投资者提供了巨大商 机。二、可再生能源资源现状与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规划(一)可再生能源资源和开发利用现状巴蕴

3、藏着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可再生能源资源和开发利用现状见 下表一。表一.巴可再生能源资源和开发利用现状可再生蕴藏潜力开发利用现状能源水电巴水电蕴藏量约为4600万千瓦,主目前只开发了 14%(650万千要集中在北部山区高位差堰河流和南 部平原的低位差堰河流瓦),主要在北部山区。其中 5万千瓦的小水电为25.3万 千瓦。风力发 电巴具有巨大的风能潜力,信德省1046 公里的海岸线被认为蕴藏的风电能量 约为5000万千瓦.一些地区50米高 处风速达6.5米/秒,风力发电机容 量系数估计为23-28%。目前没有商业运营的风力发电 公司。太阳能(光伏/光热)巴大部分地区,特别是在信德省、俾 路支省和旁

4、遮普南部,一年中超过 3000小时光照时间,接收太阳辐射 0.2万千瓦时/平方米,是全球日光照 射较强的地区。该领域没有在巴应用,在巴没 有大规模商用或家用太阳能系 统。生物质 发电- 甘蔗 渣,稻 米壳, 秸杆, 家畜的 粪,巴农业和畜牧业生产产生大量的副产 品,包括农作物残余物和动物粪便。 如甘蔗渣,稻米壳,秸杆和家畜粪 等。大多数的副产品已经收集,但多 数没有经济利用,没有经过处理。此 外城市固体垃圾目前仍然采用掩埋的 办法处理,而没有用来处理来生产沼 气,或焚烧发电。巴制糖厂已经利用甘蔗渣发 电,并允许将多余的电并入国 家电网,限额为70万千瓦。目前巴可再生能源开发仍处在起步阶段,可再

5、生能源发电总装机容 量只有18万千瓦。风能发电:巴信德省拥有1046公里的海岸线,蕴藏着风电能源约为 5000万千瓦。目前巴可再生能源管理局(AEDB)已经与93个不同国家的 投资者签署了意向书,开发10个风力发电场,每个风力发电场装机容量 为0.5万千瓦,风力发电场地点在信德省的嘎如(GHARO)和吉米陴尔 (JHIMPIR),两地分别有19,807和14,169英亩土地已经分配给21家 投资企业。太阳能发电:巴每年接收到太阳辐射能为2,142kWh/m2,政府已经指 示可再生能源管理局,即要求利用可再生能源,特别是太阳能,使在信 德省和俾路支省无电网连接的偏远地区7,874个村庄实现电气化

6、。目前 可再生能源管理局已经使四个省偏远地区31个村子中的1,762个家庭实 现了电气化,另外在信德省塔尔帕克尔地区(Tharparker)3,000个偏远家 庭太阳能电气化已在进行中,该地区已有700个家庭实现电气化。生物质能发电-生物燃料:可再生能源管理局已经开始生物燃料试验 项目,与巴基斯坦石油研究所和巴基斯坦石油公司(PSO)合作利用生物乙 醇作为车辆替代燃料。此外,利用生物柴油试验项目已取得进展,用于 偏远村庄电气化。政府引入了蔗糖发电政策,目前蔗糖发电能力为300 万千瓦。(二)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规划在巴基斯坦2030年远景中,政府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做出了明确 规划,2015年可再生

7、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规划为80万千瓦,2030年装机 容量提高到970万千瓦,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5%。政府积极鼓励投资, 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为此,政府制订了可再生能源发电政策与战略, 包括小水电(不超过5万千瓦)、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发电。三、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战略政策目标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战略目标包括以下三方面:(一)能源安全大量使用可再生能源可以增加巴能源供应多样性,减少对石油的依 赖,降低供应中断和价格剧烈波动的风险。(二)经济效益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比经济上更有竞争力,比传统能源成本低, 这对于偏远落后地区特别现实。可再生能源因此可以对国家能源供应起 到辅助作用,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提高生产

8、能力。非集中式的可再生 能源系统也可以降低能源传输损失,从而可以提高系统效益。不断增长 的可再生能源可以为当地制造商和服务提供商提供更多的商业机遇,因 此巴政府认为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意义重大。(三)环境保护不可持续、低效率传统生物质燃料和化石燃料发电对环境和健康的 影响,可以通过清洁的可再生能源来解决。同样,置换温室气体排放对 全球气候变化有重要作用。开发可再生能源也是巴为在联合国气候变化 框架协议所做承诺而采取的行动。四、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政策目标和发展战略可再生能源电力开发政策体系目标包括:i. 增加可再生能源技术配置,以便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巴能源供应中 的比例,以满足2030年中期发展框架达

9、到最低970万千瓦的装机容量, 确保所有地区可以获得电力。ii. 提供额外电力供应,满足不断增加的电力需求。iii. 引入有利于投资的激励措施,培育可再生能源市场,以吸引投 资,帮助培育初级可再生能源产业,在不断开放的电力行业,通过竞争 逐渐降低可再生能源成本和价格。iv. 制订措施支持私人企业融资,为建立可再生能源发电示范项目 促进公共投资。v. 优化可再生能源在不发达地区的作用,将可再生能源解决方案与 提供社会基础设施建设集成。vi. 在制度、技术和经营能力构建上扶持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vii. 为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制造基地的建设提供便利,改善低收入 群体生活,增加就业和帮助当地人员提高技

10、能。五、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发展政策范围为达到上述政策目标,可再生能源将采用下面技术:5万千瓦以下的小水电开发;太阳能光伏发电(PV)和光热发电;风力发电。其它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如基于城市垃圾和沼气、厌氧或生物质气 化,庄稼残余物,生物燃料,潮汐、地热和燃料电池,这些都是当前和 未来巴基斯坦可利用的可再生能源,但不在本政策范围内。六、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的政策实施与发展路线图巴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发展构想包括阶段性的、渐进的方法,构成 了战略实施路线图。近阶段将采用广泛的政策和激励措施,以达到在相 关商业领域吸引投资,排除项目实施障碍,包括小型合理规模的先锋项 目到成功的商业运作项目。随着经验、商

11、业信心和制造业能力的提升, 政策环境会逐渐成熟,服务于有竞争力的、更加自由的可再生能源市 场,政策也将按照中长期远景进行拓展。(一)近期(2008年财年)该阶段的关键点是能够立即进行商业化开发的可再生能源选择,即 商业上证明可行的技术和可用资源,如小水电,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 发电。该阶段已经开始进行,包含低风险和具有吸引力的电价,以便使 巴装备合理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作为私人成功商业和吸引技术 的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在该阶段,将进行合理的行业监管框架制订、 可再生能源开发、市场和资源评估,农村可再生能源计划制定,统筹发 电系统的布置试验项目,发电装机容量构建,可再生能源项目融资开发 和

12、市场便利措施。(二)中期(2009年1月-2012年6月财年结束)基于过去国际上和巴国内可再生能源政策实施经验,将出台综合的 “中期”政策框架,系统实施可再生能源技术,加大装机能力分布。与 近阶段非常宽松的激励和担保相比,该阶段政策框架也将更加强调可再 生能源技术应用范围竞争,扩大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化开发,并将包含 更有竞争力的条款,减少政策性补贴和风险覆盖。(三)远期(于2012年7月财年以后)可再生能源发电被完全纳入巴能源规划,可再生能源生产商将逐渐 参加全部可再生能源市场竞争。第三阶段可再生能源独立电站项目最终 将按“强制大规模”运作,所有供电商间平等竞争,自由选择设施,电 价反映实际成

13、本和利润。可再生能源发电将在农村和城镇家庭广泛使 用,并由当地制造商提供服务。七、近期可再生能源发电政策近期可再生能源发电政策将包括(至2008年12月):公共项目:在偏远地区,或私人企业不能够获利的地方,应考虑组 合投资。这些地点包括偏远地区,或电力需求不经济的地区,如俾路支 省、信德省、西北边境省、部落地区和克什米尔地区。这些地区可再生 能源发电项目应通过公共融资、通过社区、非政府组织或慈善机构完 成。私人项目:鼓励私人企业进行具有商业潜力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 目。为此,已经给予大型水电和独立热力发电电站项目的激励政策也同 样适合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详细如下:(一)近期私人电力开发私人电力开

14、发按下述政策实施:i. 全新独立电站项目(只能销售到国家电网),包括:a. 竞标项目b. 邀标项目ii. 受控和电网超额项目(即,自用和销售到公共设施)。iii. 受控发电项目(自用或专用)iv. 独立电站项目(即,小型,备用),包括:c. 竞标项目d. 邀标项目(二)可再生能源发电总体激励措施以下适合于所有企业进行上述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1. 保证市场:强制购买电力强制公共配电系统购买按下述条款可再生能源项目生产的电力。2. 电网连接、出口电压和界面如果发电站离主要输电线不超过70公里,从发电厂输出的电压为 220kV,50公里以内为132kV,5公里以内为11kV,1公里以内为400V。

15、每种情况最低平均供电量相应为1250,250,100,20 kW/km。电力生产商 应负责从发电厂到主电网的输电线连接,电价也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决 定。3. 电网传输费允许电力生产商直接与最终用户签订售电合同。允许直接向其客户 销售或部分销售电力,也可以将剩余的电力销售到公共电网。对于直接 销售,电力生产商应支付从发电厂到购电用户的电网传输费用。实际上 是独立电力生产商应在某一点直接将电力注到电网上,按国家电力管理 局的决定,根据支付情况,独立电力生产商有权在其它任何地点获得同 样的电力。(三)电力生产商电力上网特殊激励措施本政策下对于发电商电网售电将给予特殊激励,政策强调的是电力 生产商生产

16、的电力必须是基于各种可再生能源(如风、水电等),对于 业绩比预期好的电力生产商可以获得奖励。1. 可再生能源资源风险对于上网的独立电力生产商,可获得的风速、水流量风险应该由购 电用户承担。在独立监测的数据基础上,根据平均风速、水流量确定电 站所在地电力生产“标杆”水平。在发电资源暂时低于“标杆”水平情 况下,如果电力生产下降不是由于独立电力生产商本身造成的,应确保 独立电力生产商标杆水平收入,包括潜在的碳信用额损失。2. 生产激励如果电力生产超过标杆水平,应该付给独立电力生产商超产鼓 励奖。3. 碳信用额在清洁发展机制(CDM)下,有资格融资的项目也鼓励申请注册认证 减排(CER)信用额。政府

17、将与国际开发机构合作,努力为项目申请碳排 放信用额,以便降低项目发起人初始项目费用,提高其商业竞争力。在京都议定书初始承诺期(2008-2012),独立电力生产商在向国家 电力管理局提交电价申请时,在按法规指定条款项目进行财务分析时, 应计入购电协议书(PPA)有效期间的认证减排收入,可以选择预付款或 协商电价。可再生能源管理局制订相关机制和确定相关管理机构编制, 并由国家电力管理局批准,独立电力生产商和购电者共同管理并在国际 市场上销售认证减排信用额。4. 认证减排信用额购电商应与发电商按标准协议模板签署专门购电协议(PPA)。巴政 府也将签署实施协议(IA),以保证公共购电付款责任,按照碳

18、信用额 的要求,政府将为具有资质项目提供认证减排信用额便利。(四)受控和多余电力上电网项目便利措施1购电和售电净额可再生能源发电大于1MW的自用或专用发电厂可以将多余的电力供 应给公用电网,其它时间可以从公用电网获得电力,以补充自用,按电 网连接、出口电压和界面的要求,净电额:a)每月电力生产商供给公用电网(供给减去从电网上获得的电量,如果大于0),应由公用电网以石油发电的平均成本小于10%支付,或b)每月公用电网向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商供电,可再生能源电力生 产商应以零售电价格(如按企业、商业类型)支付公用电网。2. 净电额的测定采用单向电表,记录接受和供应到公用电网的电量。也可以用双向 电表

19、记录瞬间传输的电量。该装置更适合小规模可再生能源发电商。(五)可再生能源非上网发电和配电设施对于非公用电网独立发电商的监管可以简化,为此,将由可再生能 源管理局和各省等相关机构出台监管程序,根据执行结果进行评估并进 一步改进。未连接到国家电网或区域电网,且其传输电压11kV的小水电项目,由私人公司、公共机构、非政府组织和社区组织开发的项目,如果 最低许可要求得到满足,则由当地政府批准,不需要可再生能源管理局和 各省及环保局的批准,也不需要无异议证明(NOC)。可再生能源管理 局、各省和环保局应单独制订简化的管理系统。近期目标主要是关注系统设计、示范和非上网发电输电测试,独立可 再生能源发电系统

20、在不同社区的具体实施,包括融资、营销形式与其它 基础设施集成等。(六)可再生能源发电财政与融资措施1. 财政措施i)对于可再生能源发电初始安装、技术升级、维修、更新、项目试 运行后的发电能力扩展等项目,根据相关规定和项目完成情况,机器设 备和备件免关税和免营业税。ii)对进口设备项目,免除收入所得税,包括周转率税和预扣税款。iii)按巴中央银行的管理条例,资金和红利可以自由汇回国。iv)各方可以按照一般行业规则在当地或外国融资,根据条例要求, 需要得到巴基斯坦政府批准。v)非穆斯林和非巴基斯坦居民公司红利可以免除伊斯兰教徒每年慈 善捐款。2. 融资激励i)允许可再生能源发电商发行公司注册债券融

21、资。ii)允许可再生能源发电商以折扣价格发行股票,能够使得风险资本 家可以获得与风险成比例的回报。iii)允许外国银行按巴法律对独立电力生产商发行的股票和债券进 行承保。iv)按巴中央银行条例规定,非巴籍公民可以购买巴企业发行的证 券,不必获得巴中央银行的许可。v)巴独立评级公司将为投资者提供便利,对项目公司发行债券、期 货交易风险和盈利能力提供决策信息。(七)可再生能源电力销售上网流程可再生能源管理局和各省相关机构欢迎独立电力生产商发电项目的下 列建议,i. 邀标项目建议书ii. 竞标项目建议书对于邀标项目,应向项目发起人发意向函(Lol),以使项目发起人能 够进行可行性研究,以决定电价和与

22、国家电力管理局签署发电协议。国 家电力管理局将向项目发起人发出支持函(LoS),以帮助项目发起人达 到项目财政收支平衡。对于竞标项目,应该由可再生能源管理局或各省机构来组织招标,独 立电力生产商可以在竞争的环境下参与投标。完成投标评估后,应向中 标公司发出支持函,以便于其项目融资,具体程序将与国家电力管理局 咨询后重新组织。通过竟标确定的上网电价被认为是最终电价。程序描述如下:1. 邀标项目建议程序1)邀标项目建议书的递交在选择地点进行项目开发的项目发起人要向可再生能源管理局和各省 相关机构提交建议书,其建议书应符合该政策,至少应包含:i-项目发起人资质声明、公司相关业务经验和融资能力。ii.

23、 项目名称与可再生能源技术分类(如风电、太阳能等)。iii. 项目地点(地理位置,或全球定位(GPS)坐标)。iv .建议的净装机容量(MW)和预计年发电量(MWh)。v. 发电厂和总体结构基本布置图。vi. 概括实施计划、承诺项目策划、实施和竣工里程碑。vii. 估计到132kV或11kV输变线或电网站的距离。2)邀标项目评估和意向函原始地点(未进行可行性研究的项目地点)邀标项目建议书将由可再 生能源管理局和各省相关机构进行评估,委员会批准的建议书将由可再 生能源管理局和各省相关机构处理,如果获得银行保函,则向项目发起 人发出意向函。银行保函有效期为不少于6个月,应超过意向函有效 期,协议条

24、款也应适用。原始地点意向函应包括相关项目里程碑,以使 得可再生能源管理局和各省相关机构能够监督项目进程,项目发起人承 诺满足规定的里程碑进度要求。3)可行性研究项目发起人有权就选择的地点在意向函有效期内进行可行性研究,只 要其满足规定的里程碑要求。可行性研究将由可再生能源管理局和各省相关机构任命的专家组来评 估。如果在可行性研究期间,专家组认定项目发起人没有满足里程碑进 度要求,可再生能源管理局和各省相关机构将向独立电力生产商发通 知,要求其满足进度要求,否则将终止意向函,或将银行保函对现金。 发起人将不能要求可再生能源管理局和各省相关机构补偿。所有感兴趣的私人企业只要向可再生能源管理局和各省

25、相关机构交纳 管理费,就可以获得公共机构和捐赠进行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全部可行 性研究费用将在意向函中体现,在发出支持函时要开发商交付的费用将 偿还给进行可行性研究的机构,除非可行性研究使用的是捐款。政府获 得由公共机构或私人企业进行的可行性研究,将通过国际竟标授予项 目。由可再生能源管理局和各省相关机构将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给私人或 任何公共机构,投资者应负责验证相关的可行性研究内容,鼓励企业进 行其它项目评估。如果可行性研究由公共和私人机构资助完成,但是邀标项目建议并没 有实现,不管任何原因,可再生能源管理局和各省相关机构将使用同样 的可行性研究进行招标,可行性研究费用将由中标者承担,偿还给进

26、行 可行性研究的公共机构或私人机构。4)银行保函和意向函的有效期为发意向函,项目发起人必须按可再生能源管理局和各省相关机构的 要求,根据项目预计的装机容量,提供银行保函。银行保函有效期必须 超过意向函有效期的6个月,意向函最初的有效期最高为18个月。根据 项目规模和独立电力生产商承诺的项目进度,如果专家组认为项目发起 人对可行性研究的进展满意,并接近完成,意向函延长一次最多为180 个日历日,由可再生能源管理局和各省相关机构授予。银行保函价值应 为原值的两倍(即1000美元/mw),有效期应大于6个月,超过延长后 的意向函有效期是强制的。如果在意向函有效期间,项目发起人希望取消项目,银行保函兑

27、现比 例与意向函发出时间和意向函有效期比例相同。5)电价申请根据完成情况,可行性研究将由专家组进行评估。如获得批准,在获 得批准的三个月期间,项目发起人需要向国家电力管理局申请,确定购 电电价和授予发电许可。如果独立电力生产商接受预付电费,则确定电 价的过程将大大减化。6)绩效保函和支持函随着国家电力管理局批量购电电价的确定,需要项目发起人提交绩效 保函,满足可再生能源管理局和各省机构要求,绩效保证函有效期为3 个月,超过支持函有效期。根据绩效保证提交情况,可再生能源管理局 和各省相关机构应向项目发起人发出支持函,使项目能够完成财务结算。在财务结算前,支持函优先级高于其它文件和协议,并一直控制

28、项 目。2. 竞标项目建议程序1)建议书要求对于竞标项目,建议书应包含所有项目技术要求、技术和商务标细 节,文件还应该解释评标的评估准则。2)投标保函、支持函和绩效保证每个投标人在提交标书时应提交基于项目装机容量的投标保函。开标 后所有投标的保函将退还投标者,中标者则要求按照相关可再生能源管 理局和各省主管机构要求,再递交绩效保证函,以便发出支持函,绩效 保证函必须有3个月有效期,超过支持函的有效期。中标者提交绩效保 证函后,将归还投标保函,发出支持函,以使项目能够达到财务收支平 衡,在财务结算前,支持函优先级高于其它文件和协议,并一直伴随项 目。绩效保证是确保中标者履行责任,执行电力采购协议

29、(PPA )和其它 相关协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财务结算。此外,项目发起人也要求偿 还其使用的可行性研究费用。绩效保证必须是不能取消的可直接付款的 信用证,由当地或巴承认的外国银行发出,满足相关可再生能源管理局 和各省相关要求。绩效保证有效期不应少于3个月,超过财务结算的最 后期限。如果在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供绩效保证,支持函将自动失效, 项目发起人或项目公司不能要求巴政府提出补偿。3. 支持函发放后的程序向邀标和竞标独立电力生产商发出支持函后,项目发起人应进行下面 工作:i. 签署实施协议和认证的减排协议,可再生能源管理局代表巴政府 与购电用户签署购电协议。ii. 完成财务结算(按实施协议(I

30、A)或购电协议(PPA)定义)iii. 开始建设(按实施协议(IA)或购电协议(PPA)定义);iv. 按照支持函中确定的主要里程碑执行项目,包括试运行。如果偏离或未达到项目发起人同意的主要里程碑,可再生能源管理局 和各省相关机构有权终止支持函,在提供充分的机会赶工期之后,根据 签署的说明终止原因的项目终止通知发出日期,将项目发起人的绩效保 证兑现。接到支持函后,要求投资者按规定的格式向可再生能源管理局和各省 相关机构提交一份双方能够接受的含有用于监督主要里程碑的项目计 划,可再生能源管理局和各省相关机构代表巴政府实施项目协议,根据 政府批准,购电协议才能在独立电力生产商和购电者间有效。(八)

31、风险管理项目实施协议(IA)、购电协议(PPA)、认证的减排协议(CERA)和用水协议(WUA)是有效的。ii. 政府授权保证公共项目付款义务。在各种协议条款内,如果一些 或所有的公共设施重组或私有化,在私有化协议中,独立电力生产商合 同相应条款将全部获得保障。iii. 对特定的政治风险提供保护。iv. 提供关税和税收体制变更保护。v. 确保巴基斯坦卢比和美元以当时汇率兑换,项目必要的费用外汇 可汇回,包括还本付息,红利支付。vi. 合适的电价成分,以含盖汇率变化和通货膨胀率等。(九)费用与合同协议要求1.费用构成费用是由可再生资源发电项目发起人付给可再生能源管理局和各省相关机构的费用(见表二

32、)。表二.费用构成序号费用项目费用(us$)备注1注册1002资格预审,购买资格 预审文件5003投标,购买建议书要 求10004提供项目便利和项目 评估费用W 5 MW5-20 MW20-50 MW 5 MW1000500010000200005银行保涵,用于意向 函,可再生能源管理 局/省相关机构 竞标项目 邀标项目500/MW500/MW按装机容量,或投标保证金按装机容量6偿还公共机构的可行 性研究费用,如果适 用。偿还公共机构的可行 性研究费用,如果适 用。按可再生能源 管理局/省相关 机构规定按可再生能源 管理局相关帐 户确定的成本7绩效保证函,用于发意向函竞标项目邀标项目2500/

33、MW2500/MW由国家电力管理局批准购电 电价后支付。8律师费100, 000 USD50, 000 USD20, 000 USD050MW以上项目6-50MW1-5 MW1 MW2. 公司结构和许可要求按巴基斯坦公司法1984要求,向公共电网供电的独立电力生产 商必须是一个公司。对具体的发电项目,公司必须从国家电力管理局获 得发电许可。然而对于非专门向公共电网供电的发电商,可以不用专门 建立一家公司。装机容量不到5MW (含5MW)的,并且未联到电网(即独 立的,或孤立的局部供电),可以不用成立专门的公司,也不必从国家 电力管理局获得发电许可,但要求到可再生能源管理局或各省相关机构 注册,

34、获得当地行政管理部门同意。3. 锁定期“主要发起人”(定义在独立电力生产商项目中至少持有20%股权的 个人或公司),和其它项目持股者,必须持有51%的项目股份,时间为项 目商业运作时间(COD)。4. 合同类型可再生独立电力生产商售电上网项目可以通过相关方签署“建造、 拥有和运营(BOO) ”模式,或“建造、拥有、运营和转让(BOOT)” 合同,合同有效期不少于20年。对于其它类型项目,不需签署上述类型 合同,对于专用剩余发电上网项目,涉及计量、输电维修、系统保护, 售电与购电、银行收费等相关需要单独的合同。5. 设备要求对于只向公共电网售电的发电项目,既与国电网相连接的独立电力生 产商项目必

35、须使用新设备,对其它发电项目则无此要求。(十)上网电价的确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存在风和水流量风险,独立电力生产商应进行详 细的可行性研究,包括风速风险、风速度监测、风力发电厂地理位置风 险、水文风险、水流量监测。1.电价选择独立电力生产商发电上网电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1. 竞标(竞标建议书)ii. 谈判(邀标建议书)iii. 预付电费2. 电价结构i. 固定电价部分固定成本除以售出的电量(kWh),主要包括:还本付息净资产收益率ii. 可变电价成分可变电价计算是基于下面的成本除以售出电量(kWh):固定的运营和维护成本;可边的运营和维护成本。3. 用水收费独立电力生产商用水应向可再生能源管理局

36、和各省相关机构付费, 收费固定为0.15卢比/kWh,将按表三每年因通货膨胀进行调整。4. 标杆汇率标杆汇率将把银行间美元汇率作为参考,即在提交投标文件前30天 通行的汇率。对于邀标项目建议,或预付电价的确定,独立电力生产商 签署EPC合同日期时银行间拆借利率作为标杆汇率。5. 电价调整指数基于预先确定的公式和参考参数,各电价成分和汇率调整将自动进 行(见表三)。表三.电价调整指数项目指数固定部分还本付息浮动利率美元汇率相对标杆汇率的变化净资产收益率(ROE)美元汇率相对标杆汇率的变化可变成分固定运营成本批发价格指数用水费用批发价格指数国家电力管理局将对独立电力生产商电价进行定期评估,政府将努 力确保电价计算的通明度,同时独立电力生产商应确保与巴政府政策符 合性,包括政府最新发布或修改的有关可再生能源政策。八、对中巴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开展合作的建议(略)驻卡拉奇总领馆经商室(王永军执笔)200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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