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地税局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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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位领导、各位同志、大家好:首先,感谢地税局领导给了我一个和大家共同学习和交流的机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我县已经开展多年了。自2001年开始,检察机关就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活动,税务系统作为八个重点行业(金融证券、国企、海关、税务、建筑、司法、工商、医药)之一被纳入了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地税系统对预防工作极为重视,经过多年的实践,已经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并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那么有的同志也许会问了,既然以及搞的这么好了,那么预防职务犯罪、反腐倡廉工作还有再抓的必要吗?在这里我们告诉大家,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是很有必要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廉政教育是长期的。大家可能都听过“水煮青蛙”的故事。把一只青

2、蛙放在开水中,因对环境的强烈反映,它会立即跳出来。如果把它放在温水中然后加热,开始它会舒服地游来游去。水热以后意识到危险时,已经没有力量从水中跳出来了。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当潜在的危险存在时,是很容易被忽视,当现实危险来到的时候再做任何努力都为时已晚了。青蛙是低智能动物,既不具备敏锐的分辨力,也缺乏相应的自制力,酿成大祸到也说得过去。如果我们作为 “万物之灵”的人,要是也和温水中的青蛙一样犯着同样的错误就很可悲了。税务部门是国家重要的行政机关和执法机关,税务人员手中握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经常与经济行业打交道,处于利益的分配点上,最能感受到社会变动的脉搏,受到正面、反面的影响也

3、很多,是被拉拢、腐蚀的对象,稍不留神就会因为一杯小酒、一笔小钱而“栽跟头”。因此,预防职务犯罪,是税务系统加强廉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搞好新时期税收工作的客观要求。二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任务是艰巨的。2009年以来,十多名省部级高官密集落马,我国掀起了新一轮声势浩大的反腐风暴:深圳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许宗衡,公安部原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郑少东,浙江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这些高官均因严重违纪或违法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审查。其中,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因受贿近2亿元,2009年7月16日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北京市原副市

4、长刘志华,2009年1月21日终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省部级高官密集落马,足可以看出党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和勇气。由此可见职务犯罪造成的后果是巨大的,职务犯罪是任何国家公职人员都试不起、也不能试的禁区。职务犯罪往大里说,害国、害民、害形象;往小里说,害己害家。我每次去看守所提审,在押人员的眼神给我的印象都很深。为什么呢?那是一种悔恨的眼神,是一种渴望自由的眼神。去年,我配合市“小人物、大腐败”专题片摄制组提审前宿迁市规划局的一名工作人员,在谈到它对自己被逮捕以后的想法时,她声泪俱下的说:我每次看见窗户外面的小鸟时,都很羡慕它们,因为它们可以自由的飞来飞去,我曾经也拥有这份自由,可是我为了一点

5、蝇头小利放弃了自己自由的权力,现在我知道我错了,请组织上给我一个机会,救救我吧。说实话,我们看到她这样也非常难过,可是悔之晚矣,她必须接受法律的惩罚。由此可以说,我们的这次活动,就是我们地税系统和检察系统的领导在充分认识到廉政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而安排的。“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如果这堂课能使同志们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危害,能唤起大家一些由心而发的思考,我们的目的就达到了。结合税务系统的工作性质和特点,今天我主要讲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刑法体系中职务犯罪的概念和种类;2、当前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特点及原因 ;3、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建议和对策。一、职务犯

6、罪的概念及种类什么是职务犯罪?从概念上来说就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权谋取不法利益,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损害公众对于政府的信赖感,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的总称。简言之,就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进行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活动。职务犯罪有以下两个显著的特点(一)主体的特定性。即职务犯罪的主体只能是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运用公共物品、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公职人员。(二)行为的渎职性。职务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收受他人贿赂、截留、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财产、谋取非法利益等,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行为都违背了一定的职责要求。常见的职务犯罪主

7、要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私分国有财产罪等等。下面就几种常见的职务犯罪类型给大家做一个简单的介绍。1、贪污罪 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刑法39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

8、的,依照本法第382条、第383条规定定罪处罚。贪污罪的立案标准是5000元以上也就是说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达5000元以上的,就已经可以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了。但是5000元并不是一个绝对的标准,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同样可以立案查处。案例刘宏贪污挪用公款案今年44岁的刘宏案发前任云南省孟连县民政局局长,曾任孟连县财政局局长。2008年11月,刘宏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行贿被刑事拘留。公诉机关指控,刘宏涉嫌贪污公款共计2005.94万元,2008年孟

9、连县的地方财政收入才3598万元。然而,刘宏4年贪污公款就达2000余万元,差不多吞下了孟连县大半年的地方财政收入。同时经查明刘宏还挪用公款230万元。2009年9月10日,云南省普洱市中级法院对刘宏一审作出判决:判处刘宏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挪用公款罪: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是:进行非法活动5000元;其他20000元。挪用公款犯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

10、现为:出于帮忙或哥们义气将自己管理的公款借给熟人、朋友,或用于贴补家中急需或作生意。这种案件的典型案例也比较多,比如我们去年查处的一位正科级领导干部,朋友向他借钱作生意,他手中没有钱,正好单位有一笔资金收上来尚入账,他就安排会计把钱借给了朋友。这笔钱用了几个月以后也及时归还了,没有造成损失。但是他已经构成了挪用公款罪,而且属于数额巨大,按照法律规定要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案发后,这位领导干部后悔莫及。3、受贿罪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

11、的,以受贿论处。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受贿罪立案标准是5000元。刑法第385条中,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但都必须如实入帐”的规定。案例一周久耕受贿案备受关注的“天价烟局长”原南京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局长周久耕,2009年9月7日以涉嫌受贿罪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检方指控他受贿107万元人

12、民币和11万港币,建议对其量刑10年以上,2009年10月10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周久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2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并上交国库。2008年12月,周久耕被曝出其抽1500元一条的天价香烟,以及戴名表、开名车等问题,纪检部门由此介入调查。周久耕由此案发。案例二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 2008年,刘志华案一审判决,认定刘志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96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情节特别严重,应当适用死刑刑罚。鉴于刘志华案发后能主动坦白部分犯罪事实,绝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

13、即执行,遂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刘志华不服,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刘志华的上诉,维持原判。4、行贿罪刑法第389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5、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3条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

14、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违法收入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389条、第390条规定定罪处罚。单位行贿罪立案标准是200000元。行贿罪由于它的特殊性,一般来说很少受到查处,因为行受贿犯罪一般都是一对一的情况,受贿人由于害怕收到法律的惩处,一般不会主动供述受贿行为,或者供述以后也很容易翻供,为了确保案件,一般司法机关对于行贿人都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所以造成行贿案件相对较少。行贿案件比价有名的当数国美集团老总昔日中国 “首富”黄光裕案件。2008年11月23日,因涉嫌数项经济犯罪问题,国美集团的老板,黄光裕被公安机关拘查,今年2月12日,

15、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黄光裕涉嫌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三项罪名。自黄光裕被羁押之后,陆续有涉嫌“黄光裕案”官员落马。2009年年初,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被调查;4月,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因涉嫌经济问题被查;6月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许宗衡涉嫌严重违纪被查;10月中旬,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一处处长孙海亭被中央纪委带走,“协助调查”黄光裕一案。这些人被调查的原因,都与黄光裕的“行贿”有关。6、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其来源是

16、合法的行为。刑法第39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7、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刑法第396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立案标准是:100000元。8、

17、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第404条、405条规定的非法不征、少征税款罪、税务人员徇私舞弊罪等渎职犯罪案件,以及税务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这类犯罪案件依法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这一块由于我们泗洪地税局的领导抓的严,地税干部的素质都很高,所以我们地区从来没有过类似行为的发生。二、当前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特点及原因 1、当前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和表现形式 近年来,从高检院通报情况看,职务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其中查处的省部级领导干部犯罪逐年上升,大家有目共睹,在这个经济转型期,社会变革期,利益调整期,税务人员的职务犯罪作为腐败现象的新

18、动向也显露头角,由于其职务犯作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既影响了税收杠杆作用的有效发挥,税收职能的实现和社会公平,也影响了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形象和执法活动从全国近年来在税务系统查处的一些违纪违法案件来看,税务系统职务犯罪主要表现出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滥用行政管理权违法犯罪。此类案件主要发生在基建工程招标发包、大宗物品采购、经费管理以及人员调入、干部选拔任用等环节,主要表现是发包收贿赂、采购收回扣、贪污挪用私分公款、调入提拔干部收受贿赂等。如以前发生的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案、江西省国税局原局长滕国荣案、内蒙古自治区原局长肖占武案、河南许昌市国税局原局长姜国仕案等等,都是滥用行政管理权谋取非法利益

19、的典型案例。 (二)滥用税收执法权违法犯罪。此类案件多发生在税款征收、税务管理、税务稽查、税务处罚等行使权利环节,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出口退税审批、发票发售管理、纳税数额核定及减免缓税审批等方面,主要表现是涉案税务人员见利忘法、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形成索贿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犯罪。广东省潮阳、普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深圳福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等暴露的职务犯罪问题都是触目惊心的,造成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 (三)“不作为”引起的失职渎职犯罪逐步显现。目前一些税务干部对罪与非罪的界限认识不清,认为执法和管理过程中只有“为”了才可能犯罪,“不为”也就不会犯罪,甚至还有部分干部认为

20、涉税违法犯罪只是领导干部的事情,与己无关,殊不知在平常的税收征管稽查过程中的很多“不作为”都涉嫌失职渎职犯罪问题。如有的税收管理员不认真遵守制度规定,对纳税人疏于监督管理,造成偷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要案的发生,其中的失职渎职问题是显而易见的。还有的图己之利或图部门之利,将本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司法机关,却为其掩饰,触犯刑律。 2、职务犯罪的原因: 就对以往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分析,我认为职务犯罪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内因: (1)、随波逐流的从众心态。“法不责众”意识在传统文化中由来已久,它在某种程度上为腐败分子提供了一个心理保护层,同时在客观上也成为反腐败的心理障碍

21、。有些人员认为现在是商品社会,时下社会风气不正,商品交流、经济发展,总是与钱打交道的,什么“过节费”、“拜年费”,名目繁多的“礼尚往来”,你拿我拿大家拿,你拿我不拿,人家以为你不近人情,不拿白不拿,拿了又不是我一个,因此随波逐流。目前,“集体腐败”成为职务犯罪的一种新动向,其实质就是行为人期望通过集体决策分散责任以逃避惩罚。 (2)、相互攀比失衡的心态。很多犯了错误的人一开始都是工作勤恳踏实,尽职尽责,严格执法、反腐防线守得好,有的艰苦奋斗了十多年和二十多年,对事业作出一定贡献。但是当看到百万、千万富翁、大款,甚至外商的生活阔气,一掷千金,自己干了那么多年还不及一个老板一、二个月的收入,看到别

22、人发财,就觉得自己吃亏,“我辛辛苦苦工作几十年还不如人家搞一年”,“自己手中有权力,为什么不能去致富?”,逐步心理失衡,从而产生了以权谋私,趁势“捞一把”的心理偷吃禁果。(董良辉)如2003年被判处死刑的北京海淀区国税干部吴芝刚,是个刚刚毕业的年轻人,他目睹了犯罪分子开上“宝马”,购置别墅,眼红心热,羡慕不已,在犯罪分子的拉拢腐蚀下,先后违规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10900份,给国家造成3.5亿余元损失,被判处死刑。(3)、玩弄权术的回报心态。把人民赋予的权利当以权谋私的筹码,给钱办事,不给钱不办事,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而有一些纳税人为了小集团和个人的利益,往往下一点小本钱作诱饵,迎合用权者,以谋暴

23、利。这些人把行贿看作办事的敲“门砖”、获利的“润滑剂”,产生了受贿行贿的“孪生兄弟”。(4)、过分自信的侥幸心态。这是腐败分子较为普遍的一种心理特征,其实质是一种心理自慰。正如有人指出,如果行为的后果给自己带来的利益要大大高于受惩罚的恶果时,如果在他之前的类似行为在逃避处罚方面都获得成功时,就会促使犯罪分子实施某种行为。有的人认为不是有许多腐败的人安全过关了吗?忘记了多行不义必自毙的古训。有的面对东窗事发,组织领导找其谈话时,仍抱着侥幸过关的一线希望,就近舍远,谈轻避重。在职务犯罪中,行为人的职权身份、靠山与关系以及作案手段的隐蔽性等,更是强化了其侥幸过关心理。比如说有的犯罪分子在事后分析自己

24、的心理时就说过,自己就是因为抱着“廉政这种事,就像隔墙扔砖头,砸着谁,谁倒霉”的侥幸过关心态,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5)、吃亏补偿心理。一些接近退休年龄的干部,感到自己快要退下来了,有“船到码头车到站”、“松口气”的思想,自觉不自觉中放松了对自己要求,认为可以最后抓紧捞一把,不然就没有机会了,结果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邪路。这也就是“五十九现象”。还有一些年轻的干部,在升迁无望的情况下,心理失衡,也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和世界观的改造,把手中的权利变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腐化堕落、以权谋私,这也就是近年来新出现的“四十九现象”、“三十九现象”。(6)、不为无罪心理。少数人头脑中存在“不为自然无罪”的心态

25、,存在着只要不贪污不受贿就不会犯罪的不正确认识。其实,在日常的税收征管查过程中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责,致使国家税款大量流失、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也能犯罪。(7)、人之常情心理。中国数千年的传统文化,人情主义、“面子文化”根深蒂固,而人情化和关系网很容易使人丧失原则,丧失信念,不少税务人员正是在“人之常情”、“情面难却”、“我本俗人、何以脱俗”等心理驱动下而丧失心理防线的,走上不归路。(二)外因1、风气不正,法制淡薄 。社会的不正之风是职务犯罪的温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使一些人的价值观扭曲,淡薄精神追求,物欲膨胀、见利忘义,因而不择手段捞钱。不良风气的

26、消极影响是导致职务犯罪的不容忽视因素。当前送礼风、吃喝风在社会上还有一定市场,“偷税光荣”、“笑廉不笑贪”的现象被社会所接受、所认可的时候,税务人员也必然要受到腐蚀,容易忘记自己做人的底线,执法犯法,最终堕落为罪犯2、制度原因我们各级税务机关在规范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的行使方面制定了比较规范和完善的规章制度。但是,个别制度在设计上存在缺陷,或是执行不严格也使腐败分子有空可钻而引发职务犯罪。3、机制原因监督机制弱化是职务犯罪的重要诱因。下级怕“穿小鞋”不敢监督、同级之间怕得罪人不愿监督的问题,个别存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害关系,造成内部监督制约流于形式、走过场。在外部,由于税务公开的透明

27、度还不够高,社会各界对监督的内容、形式等还不甚了解,无法实施有效监督,同时纳税人也常常因怕打击报复而不敢监督,造成外部监督制约乏力、刚性不足。于是,没有制约的权力就导致了腐败。三、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建议 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党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为税务系统预防职务犯罪指明了方向。(一)加强道德法制教育。“物必先腐,而后虫生”。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首先来源于执法人员本身思想道德和价值观念的质变。一个执法人员要想实施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等犯罪,

28、任何看似严密的监督的机制和严惩措施都是苍白无力的。因此,每个单位都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使广大税务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解决好人该怎么做、法该怎么执、权该怎么用的问题,加强自律,提高个人自身素质,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筑牢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防线。大家一定要算好四笔帐。一是政治帐。经常回顾反思以往,算算自己经历了多长时间的奋斗,才达到今天的地位。腐败将断送自己的政治前途,于公是党和人民培养干部资源的浪费,于私是自己光辉前途和宝贵尊严甚至生命的丧失。二是人身帐。放眼世界,看多姿多彩的生活,领略自由的可贵。一旦违法

29、犯罪,身陷囹圄,丧失人身自由有多可悲。三是经济帐。做为一个公务员,一年能从国家领多少工资奖金,一生又能拿多少工资奖金,再与其他单位人员,下岗工人比比,我们税务部门收入是很不错的,对社会上许多人都是极度具吸引力的。如果违法乱纪必然落入法网,丢掉饭碗,在经济上是多么不值得的。四是家庭帐。现在是几代人亲情融融,享受天伦之乐的幸福,如果违法锒铛入狱,不仅无法孝敬父母、照顾妻儿,还会使父母妻儿人前抬不起头,人后暗自落泪,多么惨淡凄凉。教育广大税务干部要正确理解职务犯罪的内涵,要认识到税收执法的过程就是履行职权的过程,职权既不能放弃,也不能滥用,始终伴随着职务犯罪的危险,如果听之任之、不及时警醒,滑向职务

30、犯罪的深渊也决不是危言耸听。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守得住物质上的清贫,耐得住生活上的寂寞,顶得住酒色利禄的诱惑,挡得住庸俗关系的拉拢,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从不敢为转变为不想为、不要为。 (二)严格制度落实。要真实掌握各项制度的落实状况,并督促制度落实。要围绕案件易发、多发部位和环节进行监察,从严执纪,加大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不管涉及到什么部门、什么单位、什么人,都必须有案必查,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以打消一些人的侥幸心理。处理案件要坚决果断,决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三)强化对权力监督制约。从发生的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来看,无不与权力滥用

31、紧密相连。个人在用权方面要过好三道关。第一是过好人情关。做人应该助人为乐,当官、做税官应该情为民所系。要把握好分寸,慎交朋友,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注意分清哪些是真情,哪些是糖衣炮弹式的人情,保证不为情所误。第二是过好权力关。历史的教训反复告诉我们,权力是一种责任,是一种风险;有一份权力,就有一份义务、一份责任;用权要做到为税收事业肩负的重任而自重,为坚持真理、修正错误而自省,为保持操守、拒腐防变而自警,为奋发有为、先忧后乐而自励,时刻把握住自己,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第三是过好金钱关。应该做到知足常乐,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坚决不能以权换钱,以身试法,时刻保持高尚的人格和道德情操。(四)实施社会综合

32、治理。要坚持走税务部门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道路,大家要自觉做到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坚决不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要的坚决不要,管着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进一步加强监管,以铁的纪律和强硬的手段坚决狠刹不正之风。对外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审计、司法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协作,建立预防工作联系会议制度,随时进行信息交流、定期通报情况、积极合作查办案件,以形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合力,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效果。(五)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要经常对税务工作各环节进行风险排查,针对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剖析原因,举一反三,及时制定规范,堵塞漏洞,做到未雨绸缪。同时针对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普

33、遍问题和漏洞,加强税收政策的研究、改进和完善,避免执法风险。人之初、性本善,习相近,性相远。这是三字经上的说法。现在有一种说法,人之初,性本贪。我认为善和贪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人之初,就包含善和恶两个方面。人一生中的善与恶主要靠后天教育。而这种外部自我教育是应该是经常不断的,且不可一时松懈。“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不是一句套话。作为一位税务工作者,必须在党纪国法的框架内履行自己的职责,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绝不能有非分之想。我们经常会听到人们议论,某某素质低下、品德极差出事是迟早的。其实,每个人都需要钱,钱多不咬手。但中国古人有句话,叫作“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钱为何物?生不带来,死不带走,人的一生是赤条条的来,赤条条的走;死人不能把钱带走,但钱可以把活人带进坟墓。有的人爱钱如命,不断攫取不义之财,能不走上犯罪的道路吗?所以大家一定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从思想深处筑起防线,远离腐败,有人说在廉政问题上,权力是把双刃剑,礼金是朵婴粟花,朋友是辆助力车,侥幸是个死胡同,自律是个方向盘,正确与否大家斟酌。希望大家把握好方向盘,时刻提醒自己穿好防弹衣,系好安全带,为家庭幸福,事业顺心而廉洁自律,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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