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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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7日 01:2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微博 中国证券报 起至2011年1月21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行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行。本基金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的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

2、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11、募集期资金的存放及利息的处理方式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1)场外认购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2)场内认购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

3、金财产,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12、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1)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场外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认购金额(含认购费)认购费率50万元以下0650万元(含)至100万元05100万元(含)至200万元04200万元(含)至500万元02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每笔交易1000元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认购总金额 申请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总金额(1认购费率);(注:对于适用固定

4、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认购费用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价格认购利息 认购价格。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例一:某投资者场外认购本基金100,000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假定该笔认购金额

5、产生利息5050元,且该笔认购按照100的比例确认,则认购份额为:认购总金额100,000元净认购金额100,000(106)99,40358元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认购份额99,40358100505010099,45408份即:基金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可得到99,45408份基金份额。(2)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本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费率由场内代销机构参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公式为: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认购费率)认购份额(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

6、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认购费用金额)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利息折算的份额募集期间利息认购价格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例二:某基金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0份,若会员单位设定的场内认购费率为06,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50元,且该笔认购按照100的比例确认,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

7、额为:净认购金额100100,000100,000元认购佣金100100,00006600元认购金额100,000600100,60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505010050份即:基金投资者场内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认购金额100,600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50份,则总共可得到100,050份基金份额。当需要采取末日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由于确认金额低于实际申请金额,可能会出现确认金额的适用费率高于实际申请金额适用费率的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

8、发售。2、本基金将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发售。场内认购通过场内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场外认购通过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或按场外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不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深圳证券账户下,在基金上市交易后,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但在基金封闭期内不得赎回。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基金登记系统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在基金封闭期内不得赎回,但在基金上市交易后,可以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证券登记系统中后上市交易。投资者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注册登记系统

9、之间的转换。3、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首次认购金额在100,000元以上(含100,000元)的客户(不分机构和个人)的认购申请,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4、各场外代销网点可接受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 份,超过1,000 份的须为1,000

10、 份的整数倍,且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000 份。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5、如发生末日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6、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7、本基金场外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其网上交易平台和场外代销机构;场内销售渠道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8、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金额。9、投资者在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2日到原认购

11、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该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三、场外认购的使用账户说明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首先需开立中登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开立中登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或场外代销机构场外认购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可同时办理。(1)已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账户(以下简称“深交所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

12、下简称“深交所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将深交所股账户或深交所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2)没有深交所股账户或深交所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申请注册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3)已经持有中登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若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中登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可凭中登深圳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注册确认,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已开立的中登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仅开立了中登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还需开立中登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四、个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一) 直

13、销机构1、直销中心如果个人投资者首次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需本人亲自到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1)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权益须知;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复印件(如有);4)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正反面;5)同名的银行卡存折的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需要正反面签字,反面签名栏需有签字);个人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

14、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两份;7)填妥的传真委托协议书两份(如需开通);8)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电话交易协议书两份(如需开通);9)如非本人亲自办理,则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签名)和本人的授权委托书;10)以上表格复印有效,但需客户本人亲笔签名。(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1)个人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4.26,0.03,0.71%)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账号:310066577018150012847或者: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

15、公司直销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3.75,0.02,0.54%)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账号:1001202919025740042或者: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3.98,0.06,1.53%)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账号:31001520313050007558或者: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2.46,0.01,0.41%)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账号:03492300040004421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交银施罗德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

16、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内注明“用于认购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基金”; 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1)61055054。2、网上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但认购金额会受相关银行卡单笔认购金额和日交易金额限制。(1)目前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如下: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以下简称“农行卡”);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以下简称“建行卡”); 交通银行太平洋(5.83,0.03,0.52%)借记卡(以下简称“交行卡”); 上海浦东发

17、展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浦发卡”); 兴业银行(12.01,0.11,0.92%)借记卡(以下简称“兴业卡”); 中信银行(3.65,0.05,1.39%)借记卡(以下简称“中信卡”); 中国民生银行(5.65,0.05,0.89%)借记卡(以下简称“民生卡”)。(2)开户及认购程序:持有上述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户手续,并通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行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以下简称“网行”)进行本基金的认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本公司网站:,(3)认购费率及金额限制:通过网行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不享受费率优惠,认购费率与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费

18、率一致。其中,各银行卡认购金额限额如下:通过农行卡、交行卡和兴业卡进行网上认购的最高限额为单笔50万元(不含50万元),但不受日交易金额的限制;通过建行卡进行网上认购的最高限额为单笔50万元(不含50万元),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限额为500万元(含500万元);通过浦发卡和中信卡进行网上认购的单笔认购及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限额为100万元(含100万元);通过民生卡进行网上认购的最高限额为单笔50万元(不含50万元),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限额为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一) 中国农业银行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

19、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2、开户及认购程序:(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3、注意事项:(1)没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3)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

20、购手续的;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二) 交通银行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网上银行全天、网点营业时间内全日可提交申请,工作日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9:30提交。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基金账户即可); 开通中登(深圳)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中登(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登(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通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认购基金。3、个人投资者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

21、材料: 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4、个人投资者办理开通中登(深圳)基金账户时,在柜台交易需交以下材料(开通中登(深圳)基金账户可以在网上银行操作): 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个人投资者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5、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在柜台交易需提交以下材料(认购基金可以在网上银行操作): 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6、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三)其他代销银行其他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银行相关规定为准。(四)各代销券商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

22、原则上适用于本基金的代销券商。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内,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和大宗交易时间(15:0015:30)。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3、开立基金账户: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1)深圳证券交易所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2)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3、;(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4)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5)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4、提出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5、注意事项:(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五、机构投资者办

24、理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一)直销中心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1) 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2)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权益须知;3) 加盖公章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复印件(如有);4)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正副本);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请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均需

25、有最新的年检记录);5) 加盖公章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有最新的年检记录);6) 加盖公章的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7) 加盖公章的交银施罗德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8)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9) 印鉴卡一式两份(一份机构留存,一份本直销中心留存,需正反两面盖章);10)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需清楚显示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并加盖公章;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1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两份并加盖单位

26、公章;12) 填妥的传真委托协议书两份并加盖公章;13) 补充反洗钱信息登记表。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1)机构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账号:310066577018150012847或者: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账号:10012029190257400

27、42或者: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账号:31001520313050007558或者: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账号:03492300040004421(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交银施罗德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注明“认购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基金”; 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中心。传真号

28、码:(021)61055054。(一)中国农业银行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2)开户程序: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加盖预留印鉴的认

29、购申请表。4、注意事项:(1)机构投资者需到金穗借记卡(单位卡)开户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3)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二)交通银行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认购基金(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登(深圳)

30、基金账户的,且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中登(深圳)基金账户下的投资者,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3、机构投资者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机构代码证;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

31、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经办人身份证件。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三)其他代销银行其他代销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各银行相关规定为准。(四)各代销券商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本基金的代销券商。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内,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和大宗交易时间(15:0015:30)。2、开立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1)资金

32、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6)预留印鉴;(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3、开立基金账户: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1)深圳证券交易所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2)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

33、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3)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5)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4、提出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5、注意事项:(1)若有其他方面的规定或要求,以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

34、销机构的说明为准。六、场内认购的开户与认购(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1、已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2、尚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证券交易所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场内代销机构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二)场内认购流程1、受理认购

35、的时间:基金募集期内,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2、资金账户:在场内代销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开立资金账户。3、办理认购:(1)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资金。(2)投资者可通过场内代销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代销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说明。七、清算与交割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若本基金合同生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

36、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八、退款1、个人及机构投资者认购失败(指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2、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公司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九、基金的验资与生效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1、募集期届满后,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数据

37、,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本基金存款账户。由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本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2、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上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

38、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十、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十一、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一)基金管理人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楼法定代表人:钱文挥成立日期:2005年8月4日电话:(021)61055050联系人:陈超(二)

39、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9法定代表人:项俊波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电话:(010)63201510联系人:李芳菲(三)销售机构1 直销机构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楼法定代表人:钱文挥电话:(021)61055023传真:(021)61055054联系人:张蓉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

40、1)61055000网址:,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及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2 场外代销机构(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法定代表人:项俊波传真:(010)85109219联系人:滕涛客户服务电话:95599网址:(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法定代表人:胡怀邦电话:(021)58781234传真:(021)58408842联系人:曹榕客户服务电话:95559网址:(3) 中国光

41、大银行(2.66,0.01,0.38%)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法定代表人:唐双宁电话:(010)68098778传真:(010)68560661联系人:李伟客户服务电话:95595网址:(4) 宁波银行(9.05,0.09,1.00%)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法定代表人:陆华裕电话:(021)63586210传真:(021)63586215联系人:胡技勋客户服务电话:96528(上海地区962528)网址:(5) 华夏银行(8.04,0.07,0.88%)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

42、街22号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法定代表人:吴健客户服务电话:95577网址:(6) 光大证券(12.58,0.46,3.80%)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法定代表人:徐浩明电话:(021)22169999传真:(021)22169134联系人:刘晨客户服务电话: 10108998网址:(7)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法定代表人:黎晓宏电话:(010)65186080传真:(010)65182261联系人:魏明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网址:

43、108(8) 海通证券(9.58,0.16,1.70%)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法定代表人:王开国电话:(021)23219000传真:(021)23219100联系人:李笑鸣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网址:(9) 广发证券(13.60,0.20,1.49%)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法定代表人:王志伟传真:(020)87555305联系人:肖中梅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网址:(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44、: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座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座法定代表人:顾伟国电话:(010)66568047联系人:李洋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网址:(11)招商证券(10.32,0.21,2.08%)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座3845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座3845层法定代表人:宫少林电话:(0755)82943666传真:(0755)82943636联系人:黄健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网址:(12)兴业证券(9.61,0.22,2.34%)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办公地址:上

45、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法定代表人:兰荣电话:(021)38565785传真:(021)38565955联系人:谢高得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网址:(1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法定代表人:丁国荣电话:(021)54033888联系人:黄维琳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网址:2000(1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02、03、04)、17、18、24、25、26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5层、17层、18层、24层、25层、26

46、层法定代表人:马昭明电话:(0755)82492000传真:(0755)82492962联系人:盛宗凌客户服务电话:95513,4008888555网址:(15)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法定代表人:常喆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网址:(16)华泰证券(9.64,0.25,2.66%)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吴万善电话:(025)84457777传真:(025)84579768联系人:樊

47、昊客户服务电话:(025)95597网址:(17)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座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座法定代表人:刘军电话:(0571)85776115传真:(0571)85783771联系人:俞会亮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网址:96598(18)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4.45,0.10,2.30%)大厦15层(15071510室)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法定代表人:张智河电话:(0532)85022326传真:(0532)850

48、22605联系人:吴忠超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网址:(19)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111号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111号法定代表人:刘汝军传真:(021)68405181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0762,(021)68405273网址:(20)国元证券(11.75,0.26,2.26%)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法定代表人:凤良志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77网址:(21)东北证券(16.31,0.28,1.75%)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办公地

49、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法定代表人:矫正中电话:(0431)85096709联系人:潘锴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0431)85096733网址:(22)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住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法定代表人:杜航电话:(0791)6768763传真:(0791)6789414联系人:余雅娜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网址:(2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02单元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02单元法定代表人:牛冠兴电话:(0755)82558305传真:(

50、0755)82558355联系人:陈剑虹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网址: (24)宏源证券(19.49,0.60,3.18%)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宏源证券法定代表人:冯戎电话:(010)88085858传真:(010)88085195联系人:李巍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网址:(25)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法定代表人:姚文平电话:(021)68761616传真:(021)68767981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网址:(26)齐

51、鲁证券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法定代表人:李玮客户服务电话:95538网址:(27)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法定代表人:孙名扬电话:(0451)82336863传真:(0451)82287211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联系人:徐世旺网址:(2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法定代表人:杨宇翔电话:(0755)22627802传真:(0755)82433794联系人:袁月客户服务电话:95511,4008866338网址:(29)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住所:

52、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法定代表人:傅毅辉电话:(0592)5161642传真:(0592)5161640联系人:卢金文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网址:(30)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大厦3层法定代表人:李剑阁网址:(31)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法定代表人:刘弘电话:(010)59226788传真:(010)59226840

53、联系人:谢亚凡、田文健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网址:(32)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4楼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4楼法定代表人:张建华电话:(021)32229888联系人:陈敏客户服务电话:(021)63340678网址:(33)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法定代表人:黄耀华电话:(0755)83516289传真:(0755)83516199联系人:匡婷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网址:168(34)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6.

54、00,0.07,1.18%)5号新盛大厦座69层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座69层法定代表人:赵大建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网址:5618(35)国金证券(15.47,1.10,7.65%)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法定代表人:冉云电话:(028)86690126传真:(028)86690126联系人:金喆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网址:(36)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法定代表人:雷杰电话:(0731)85832343传真:(0731)85832342联系人:彭博客户服务电话:95571网址:(3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法定代表人:张志军联系人:王兆权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网址:(3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法定代表人:张志刚电话:(01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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