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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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复习思考题)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复习思考题)第一章第一章物业管理概述物业管理概述1.1.如何理解物业管理的概念?如何理解物业管理的概念?p1p12.2.如何理解物业管理的基本特征?如何理解物业管理的基本特征?答: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答: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3.3.物业管理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物业管理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答:主要基于三个原因:答:主要基于三个原因:、一、房地产物质形态演变要求建筑物区分所有、二、建筑物、一、房地产物质形态演变要求建筑物区分所有、二、建筑物区分所有要求业主共同管理物业、三、业主共同管

2、理物业要求引入市场机制。区分所有要求业主共同管理物业、三、业主共同管理物业要求引入市场机制。4.4.如何认识我国物业管理的产生和发展如何认识我国物业管理的产生和发展?p6-10?p6-10答:答:5.5.如何认识物业管理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如何认识物业管理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答:物业管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为以下五个方面:一、有助于改善人居工作答:物业管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为以下五个方面:一、有助于改善人居工作环境、二、有助于推动国民经济增长、三、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有助环境、二、有助于推动国民经济增长、三、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有助于解决城乡就业问题、五、有助于推进社

3、会建设。于解决城乡就业问题、五、有助于推进社会建设。6.6.简述现阶段政府在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必要性。简述现阶段政府在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必要性。答: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以政府为主导的制度建答: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以政府为主导的制度建设是弥补物业管理市场失灵的需要、二、以政府为主导的制度建设是维护社会公设是弥补物业管理市场失灵的需要、二、以政府为主导的制度建设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三、以政府为主导的制度建设是推进房屋管理制度转型的需要。共利益的需要、三、以政府为主导的制度建设是推进房屋管理制度转型的需要。7.7.比较分析比较分析

4、 条例条例 颁布前后以及颁布前后以及 物权法物权法 颁布后我国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的特征。颁布后我国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的特征。P12-16P12-168.8.如何理解条例的立法理念、指导思想和立法原则?如何理解条例的立法理念、指导思想和立法原则?答:答:发展为重、发展为重、平衡利益、平衡利益、保护弱者的立法理念。保护弱者的立法理念。条条例例的立法指导思想,的立法指导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强调保护业主的财产权益,协调单个业主与一、是强调保护业主的财产权益,协调单个业主与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关系;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关系;二、是强调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是平等的民事主二、是

5、强调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是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体,是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三、是强调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公平、公开和三、是强调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公平、公开和协商方式处理物业管理事项。协商方式处理物业管理事项。主要遵循以下四个基本原则:主要遵循以下四个基本原则:(一一)物业管理权利和财产权利相对应的原则物业管理权利和财产权利相对应的原则(二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原则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原则(三三)现实性与前瞻性有机结合的原则现实性与前瞻性有机结合的原则(四四)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9.9.条例确定了哪些基本制度?条例确定了哪些基本制度?如何

6、准确把握其内涵如何准确把握其内涵?答:答:确定了业主大会制度、确定了业主大会制度、业主规约制度、业主规约制度、前期物业管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物业承接查验制度、物业服务企业理招投标制度、物业承接查验制度、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资质管理制度、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七项物业管理的基本制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七项物业管理的基本制度。其内涵其内涵10.10.条例在制度建设上有哪些特色?条例在制度建设上有哪些特色?答:答:一、尊重和维护业主的财产权利、二、建立业主一、尊重和维护业主的财产权利、二、建立业主民主协商、自我管理、平衡利益的机制

7、、三、充民主协商、自我管理、平衡利益的机制、三、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协同作用、四、妥善处理政府分发挥法律法规的协同作用、四、妥善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和市场的关系11.11.条例在“法律责任”的规定上有哪些特点?条例在“法律责任”的规定上有哪些特点?答:答:(1)(1)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并存。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并存。(2)(2)充分体现优先充分体现优先保护全体业主利益的原则。保护全体业主利益的原则。(3)(3)体现了业主自我体现了业主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原则。管理、自我监督的原则。12.12.如何准确把握条例确立的物业管理的基本法律关系?如何准确把握条例确立的物业管理的基本法律关系?答:答:(一一

8、)业主相互之间的关系业主相互之间的关系(二二)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之间的关系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之间的关系(三三)开发企业与业主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开发企业与业主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的关系(四四)供水、供电等单位与业主以及物业服务供水、供电等单位与业主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企业之间的关系(五五)社区居委会与业主、业主大会及物业服社区居委会与业主、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务企业的关系(六六)物业管理各方主体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物业管理各方主体与政府之间的关系13.13.如何认识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物业管理的关系?如何认识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物业管理的

9、关系?答: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了业主在共答: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了业主在共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中的权利与义务,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中的权利与义务,奠定了物业管理的民事法律基础。奠定了物业管理的民事法律基础。14.14.业主的身份如何认定?业主的身份如何认定?答:业主是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人答:业主是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人15.15.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如何构成的?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如何构成的?答: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以下三部分构成:答: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以下三部分构成:一、一、业

10、主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二、二、业主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业主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三、三、业主对建筑物区划内的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业主对建筑物区划内的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16.16.专有部分、共有部分如何认定?专有部分、共有部分如何认定?答:专有部分认定为: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答:专有部分认定为: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应当认定为建筑物的专有部分:1 1、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2 2、具有利、具有利用上的独立

11、性;用上的独立性;3 3、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共有部分认定为: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共有部分认定为: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应当认定为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应当认定为建筑物的共有部分:1 1、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

12、分。2 2、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的场所及设施等。17.17.业主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业主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答:答:18.18.物权法及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对“住改商”是如何规定的?物权法及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对“住改商”是如何规定的?答:答:物权法第七十七条首先明确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物权法第七十七条首先明确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为经营性用房。19.19.业主行使共有部分共有权的法律规

13、定有哪些?业主行使共有部分共有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答:答: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物权法第七十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二条规定,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20.20.物权法对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所有权的归属是如何规定的?物权法对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所有权的归属是如何规定的?答:答: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对建筑区域内的车位、车库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对建筑区域内的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归属作了如下规定:的所有权归属作了如下规定:(1)(1)建筑区划内

14、,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2)(2)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租等方式约定。(3)(3)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21.21.侵犯共有物权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侵犯共有物权的法律责任是什么?答:答:权利人请求侵害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权利人请求侵害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

15、,同样也有同样也有四种:四种:(1)(1)排除妨害;排除妨害;(2)(2)恢复原状;恢复原状;(3)(3)确认处分行为无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效;(4)(4)赔偿损失。赔偿损失。22.22.共同管理权的内容和表决规则由哪些?共同管理权的内容和表决规则由哪些?答:答:按照按照物权法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区划建筑区划内的下列事项需由业主共同决定:内的下列事项需由业主共同决定:(1)(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2)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约。(3)(3)选举业主委员会和更换业主委

16、员会成员。选举业主委员会和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4)(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5)(5)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金。(6)(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7)(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业主决定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业主决定共同事项,按照下列规则表决:共同事项,按照下列规则表决:(1)(1)决定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决定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

17、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意。(2)(2)决定有关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决定有关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及有关共有和共

18、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23.23.物权法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如何规定的?物权法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如何规定的?答:答:业主大会是业主的自治组织,业主大会是业主的自治组织,是基于业主的建筑物是基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行使产生的,区分所有权的行使产生的,由全体业主组成,由全体业主组成,是建是建筑区划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机构。筑区划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机构。业主委员会是本建筑物或者建筑区划内所有建业主委员会是本建筑物或者建筑区划内所有

19、建筑物的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筑物的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按照业主大会的决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履行管理的职责。定履行管理的职责。24.24.业主的诉讼权利包括哪些内容?业主的诉讼权利包括哪些内容?答:答:(一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以撤销(二二)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 3、物业服务企业将专业性较强的服务内容外包给有关专业公司的,该项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专业性较

20、强的服务内容外包给有关专业公司的,该项服务的成本按照外包合同所确定的金额核定。成本按照外包合同所确定的金额核定。4 4、物业服务企业只从事物业服务的,其所发生费用按其所管辖的物业项目的物、物业服务企业只从事物业服务的,其所发生费用按其所管辖的物业项目的物业服务计费面积或者应收物业服务费加权分摊;业服务计费面积或者应收物业服务费加权分摊;物业服务企业兼营其它业务物业服务企业兼营其它业务的,应先按实现收入的比重在其它业务和物业服务之间分摊,然后按上述方的,应先按实现收入的比重在其它业务和物业服务之间分摊,然后按上述方法在所管辖的各物业项目之间分摊。法在所管辖的各物业项目之间分摊。1.1.条例规范相

21、关主体使用和维护物业行为的具体规定有哪些?条例规范相关主体使用和维护物业行为的具体规定有哪些?答:答:条例对各主体在使用和维护物业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范。条例对各主体在使用和维护物业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范。一、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规划用途不得擅自改变一、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规划用途不得擅自改变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不得擅自占用与挖掘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不得擅自占用与挖掘三、公用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三、公用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四、业主装饰装修房屋应当依法规范四、业主装饰装修房屋应当依法规范五、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22、经营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五、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应当遵守有关规定2.2.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和责任有哪些?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和责任有哪些?答:物业服务企业应认真履行告知、制止、报告三项义务。答:物业服务企业应认真履行告知、制止、报告三项义务。3.3.如何理解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人身财产损失的法律责任?如何理解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人身财产损失的法律责任?答:答:物业管理条例第物业管理条例第 3636 条明确规定: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提供相应的服

23、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P74P744.4.物业服务企业如何进行风险防控?物业服务企业如何进行风险防控?答: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从一下几个方面进行风险防控:答: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从一下几个方面进行风险防控:1 1、增强风险意识,、增强风险意识,2 2、认清权力、认清权力边界,边界,3 3、加强合同管理,、加强合同管理,4 4、依法维护权利、依法维护权利 5 5、自觉履行义务。、自觉履行义务。5.5.如何认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和时效?如何认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和时效?答:

24、前期物业合同的特征是答:前期物业合同的特征是(1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过渡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过渡性。(2 2)前期物业合同是由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合同是由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3 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要式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要式合同。(4 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签订其时效为:其时效为:一方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一方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另一方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另一方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附终止条件的合同。一种附终止条件的合同。6.6.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前

25、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签订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签订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答:答:(1 1)合同当事人与物业基本情况。)合同当事人与物业基本情况。(2 2)物业服务内容与质量。)物业服务内容与质量。(3 3)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计费方式。(4 4)物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内容)物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内容(5 5)物业的承接查验。)物业的承接查验。(6 6)物业的使用与维修。)物业的使用与维修。(7 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8 8)其他事项。)其他事项。7.7.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几项?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几项?答答 1 1、物业管理事项;、物业管理事项;2 2、物业服务质量;、

26、物业服务质量;3 3、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费用;4 4、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的权利义务;5 5、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监督;6 6、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7 7、合同期限;、合同期限;8 8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8.8.两种物业服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两种物业服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答: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的区别是:第一合同签订主体不同;第二合同内答: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的区别是:第一合同签订主体不同;第二合同内容不同;第三存在阶段不同;第四合同履行期限不同。容不同;第三存在阶段不同;第四合同履行期限不同。9.9.简述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构成。简

27、述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构成。答: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由三个要素构成:主体、内容和客体。答: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由三个要素构成:主体、内容和客体。10.10.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有哪些特征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有哪些特征?答: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特征:答: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特征:1 1、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业主意志多元化和代表性。、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业主意志多元化和代表性。2 2、政府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政府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3 3、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及涉及公权关系,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及涉及公权关系,也涉及私权关系。也涉及私权关系。4 4、业主所有权(物权)的限制和监督权的扩大。、业主所有

28、权(物权)的限制和监督权的扩大。5 5、物业管理行、物业管理行为是一种提供公共性服务商品的法律行为。为是一种提供公共性服务商品的法律行为。11.11.条例对物业管理的行政责任规定有哪些条例对物业管理的行政责任规定有哪些?答:答:12.12.物业服务司法解释有哪些特点?物业服务司法解释有哪些特点?答:一、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二、强化行政法规的效力,三、强化诉讼主体的限答:一、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二、强化行政法规的效力,三、强化诉讼主体的限制,四、强化合同主体的责任。制,四、强化合同主体的责任。13.13.物业服务纠纷的解决规则包括哪些内容?物业服务纠纷的解决规则包括哪些内容?答:答:1

29、1、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2 2、关于物业服务企业违约行为的处理;、关于物业服务企业违约行为的处理;3 3、关于业主、关于业主违约行为的处理;违约行为的处理;4 4、关于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关于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5 5、关于物业服务司法解、关于物业服务司法解释的适用。释的适用。第三章第三章 物业管理的基本制度物业管理的基本制度1.1.简述业主大会制度的作用和特征。简述业主大会制度的作用和特征。答:业主大会制度的作用是答:业主大会制度的作用是1 1业主大会制度是切实保护业主权益的需要业主大会制度是切实保护业主权益的需要2 2业主大会制度是发展物

30、业管理市场的需要业主大会制度是发展物业管理市场的需要3 3业主大会制度是提高行政监管效能的需要业主大会制度是提高行政监管效能的需要业主大会制度的特征是业主大会制度的特征是1 1、业主自治与行政监管的平衡、业主自治与行政监管的平衡2 2、指导与监督的并重、指导与监督的并重3 3、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结合、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结合4 4、借鉴与创新的兼顾、借鉴与创新的兼顾2.2.条例规定的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条例规定的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答:答: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享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享有 1010 项权利:项权利:1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

31、企业提供的服务;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2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3 3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4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5 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6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7 7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8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

32、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9 9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10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同时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必须履行同时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必须履行 6 6 项义务:项义务:1 1遵守业主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遵守业主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 2 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公共秩序 和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3 3执行

33、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4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5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6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3.3.简述业主大会筹备和成立的程序。简述业主大会筹备和成立的程序。答:业主大会筹备:答:业主大会筹备:1 1、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成立。2 2、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工作职责。、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工作职责。3 3 管管理规约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理规约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大会成立:1 1

34、、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2 2、管理规约,、管理规约,3 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4 4、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4.4.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有哪些?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有哪些?答:业主大会的职责:答:业主大会的职责: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四、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四、制定

35、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六、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九、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九、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十、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十、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

36、理的实施情况;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八、调解业

37、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5.5.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程序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程序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答:答:6.6.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有哪些规定?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有哪些规定?答:答:1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2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4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

38、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5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6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7.7.如何加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如何加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会的指导和监督?答:答:8.8.如何理解管理规约的概念、内容和?如何理解管理规约的概念、内容和?答:管理规约的概念是由全体业主共同制定的,答:管理规约的概念是由全体业主共同制定的,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使用、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使用、维护、维护、管理等涉及业主共同利益事项的,对全体业主具有普遍约束力的

39、自律性规范。管理等涉及业主共同利益事项的,对全体业主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自律性规范。管理规约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管理规约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1 1、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事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事项;2 2、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的共同利益3 3、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4 4、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管理规约的法律效力有以下两点:管理规约的法律效力有以下两点:1 1、管理规约对物业使用人发生法律效力管理规约对物业使用人发生法律效力2 2、管理规约对物业继受人(新业主)发生法律效力管理规约对物业继受人(新业主)发生法律效力9.9.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有

40、哪些?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有哪些?答: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有以下五个方面:答: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有以下五个方面:1 1、物业的自然状况与权属状况物业的自然状况与权属状况2 2、业主使用物业应当遵守那些规则业主使用物业应当遵守那些规则3 3、维修养护物业应当遵守的规则维修养护物业应当遵守的规则4 4、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事项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事项5 5、违约责任违约责任10.10.临时管理规约中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由哪些?临时管理规约中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由哪些?答:答:11.11.如何认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意义与原则?如何认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意义与原则?答: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意

41、义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建设单位可以对各物答: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意义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建设单位可以对各物业服务企业的竞争报价和其他条件进行综合比较,从中选择报价低、技术力量强、业服务企业的竞争报价和其他条件进行综合比较,从中选择报价低、技术力量强、管理行为规范、信誉好、服务质量有保障的物业服务企业中标。这对于节省业主物管理行为规范、信誉好、服务质量有保障的物业服务企业中标。这对于节省业主物业服务费用,保证物业服务质量,以及减少物业管理争议,都具有显著作用。另一业服务费用,保证物业服务质量,以及减少物业管理争议,都具有显著作用。另一方面,前期物业管理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有利于遏制协

42、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中的不方面,前期物业管理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有利于遏制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创造公平的物业管理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正当竞争行为,创造公平的物业管理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改善物业服务态度,最大限度满足招标人的合理要求,体现了机会均等的市质量,改善物业服务态度,最大限度满足招标人的合理要求,体现了机会均等的市场原则。场原则。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12.1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哪些内容?招标文件、投标

43、文件应包括哪些内容?答:答:p122p12213.13.如何运用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开标、评标、中标规则?如何运用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开标、评标、中标规则?答答 p125p12514.14.物业管理招标备案的有关规定是什么?物业管理招标备案的有关规定是什么?答、备案应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答、备案应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 1、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2 2、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3 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4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15.15.简

44、述物业承接查验制度的定义和必要性。简述物业承接查验制度的定义和必要性。答:物业承接查验制度的定义是指承接新建物业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答:物业承接查验制度的定义是指承接新建物业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和他的约定,共同对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进行检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和他的约定,共同对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活动。查和验收活动。物业承接查验制度的必要性物业承接查验制度的必要性1 1、物业承接查验制度是规范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行为的需要物业承接查验制度是规范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行为的需要2 2、物业承接查验制度是保护业主物权的需要物业承接查

45、验制度是保护业主物权的需要3 3、物业承接查验制度是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的需要物业承接查验制度是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的需要16.16.物业承接查验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是什么?物业承接查验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是什么?答:物业承接查验制度的基本原则是“诚实信用、客观公正、权责分明以及保护业主共答:物业承接查验制度的基本原则是“诚实信用、客观公正、权责分明以及保护业主共有财产”的原则有财产”的原则(一)以合同法(一)以合同法、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为依据,尊重业主的物权,尊重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为依据,尊重业主的物权,尊重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的契约自由;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的契约自由;以维

46、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和物业管理市场以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和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为目标,明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职能。秩序为目标,明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职能。(二)正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失衡的现实,平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二)正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失衡的现实,平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承接查验中的利益;正视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业主大会缺失的务企业在物业承接查验中的利益;正视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业主大会缺失的现实,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承接查验工作中的专业优势。现实,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承接查验工作中的专业优势。(三)规范建设单位在物业承接查验中的责任和义务,督促建设

47、单位提高物业共(三)规范建设单位在物业承接查验中的责任和义务,督促建设单位提高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建设质量;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承接查验中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建设质量;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承接查验中的权利和义务,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顺利开展创造条件。的权利和义务,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四)强化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根据以往物业承接查验中存在(四)强化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根据以往物业承接查验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相关制度设计;强化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的程序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相关制度设计;强化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的程序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具体

48、详细的程序规定和操作规范,指导相关主体在实践和可操作性,通过具体详细的程序规定和操作规范,指导相关主体在实践中适用实施。中适用实施。17.17.物业承接查验的依据和条件是什么?物业承接查验的依据和条件是什么?答:答:(一)物业买卖合同;(一)物业买卖合同;(二)临时管理规约;(二)临时管理规约;(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四)物业规划设计方案;(四)物业规划设计方案;(五)建设单位移交的图纸资料;(五)建设单位移交的图纸资料;(六)建设工程质量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六)建设工程质量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条件条件 P130P13018.18.物业承接查验的内容和程序是

49、什么?物业承接查验的内容和程序是什么?答:物业承接查验的内容是:答:物业承接查验的内容是:1 1、共用部位,、共用部位,2 2、共用设备,、共用设备,3 3、共用设施、共用设施物业承接查验的程序是:物业承接查验的程序是:1 1、确定物业承接查验方案;、确定物业承接查验方案;2 2、移交有关图纸资料;、移交有关图纸资料;3 3、查、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4 4、解决查验发现的问题;、解决查验发现的问题;5 5、确认现场查验结果、确认现场查验结果 6 6、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7 7、办理物业交接手续、办理物业交接手续19.19.建设单位在物业承

50、接查验的义务和责任由哪些?建设单位在物业承接查验的义务和责任由哪些?答:答:P131-132P131-13220.20.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承接查验的义务和责任有哪些?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承接查验的义务和责任有哪些?答:答:p132-133p132-13321.21.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的内容和效力的规定有哪些?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的内容和效力的规定有哪些?答:答:p133p13322.22.物业承接查验中保护业主权益的规定有哪些?物业承接查验中保护业主权益的规定有哪些?答:答:p134p13423.23.物业承接查验备案需要哪些材料?物业承接查验备案需要哪些材料?答:答:1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

51、物业服务合同;2 2、临时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3 3、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物业承接查验协议;4 4、建设单位移、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交资料清单;5 5、查验记录;、查验记录;6 6:交接记录;:交接记录;7 7:其他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其他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24.24.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的必要性是什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的必要性是什么?答: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的必要性是基于以下四个方面考虑:答: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的必要性是基于以下四个方面考虑:1 1、实行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资质管理,是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措施;实行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资质管理,是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措施;2

52、 2、实行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资质管理,是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的必要手段;实行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资质管理,是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的必要手段;3 3、实行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资质管理,是实现业主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客观需要;实行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资质管理,是实现业主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客观需要;4 4、实行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资质管理,是促进物业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实行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资质管理,是促进物业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25.25.申报各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的条件有哪些?申报各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的条件有哪些?答:一级资质答:一级资质 注册资本人民币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500 万元以上;万元以上;物业管理专业人员

5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 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不少于 3030 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2020 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

54、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 100%100%:A A、多层住宅多层住宅 200200 万平方米;万平方米;B B、高层住宅高层住宅 100100 万平方米;万平方米;C C、独立式住宅(别墅)独立式住宅(别墅)1515 万平方米;万平方米;D D、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他物业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他物业 5050 万平方米。万平方米。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二级资质二级资质注册资本人民币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300 万元以上;万元以

55、上;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物业管理专业人员 以及工程、以及工程、管理、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少于 2020 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1010 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

56、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 100%100%:a)a)多层住宅多层住宅 100100 万平方米;万平方米;b)b)高层住宅高层住宅 5050 万平方米;万平方米;c)c)独立式住宅(别墅)独立式住宅(别墅)8 8 万平方米;万平方米;d)d)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他物业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他物业 2020 万平方米。万平方米。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三级资质三级资质注册资本人民币注册资本人民币 5050 万元以

57、上;万元以上;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物业管理专业人员 以及工程、以及工程、管理、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少于 1010 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 5 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

58、、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系统。26.26.申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的程序有哪些?申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的程序有哪些?答:申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的程序有答:申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的程序有 p138p13827.27.资质审批部门不予批准核定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违规行为有哪些?资质审批部门不予批准核定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违规行为有哪些?答:答:p138p13828.28.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职业资格包括哪些内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职业资格包括哪些内容?答:答:p140-143p140-14329.29.简述建立物业管理师制度的现实意义。简述

59、建立物业管理师制度的现实意义。答:一、实施物业管理师制度,有利于促进物业管理的市场化进程答:一、实施物业管理师制度,有利于促进物业管理的市场化进程二、实施物业管理师制度,有利于促进物业管理的专业化进程二、实施物业管理师制度,有利于促进物业管理的专业化进程三、实施物业管理师制度,有利于促进物业管理的规模化进程三、实施物业管理师制度,有利于促进物业管理的规模化进程四、实施物业管理师制度,有利于促进物业管理的国际化进程四、实施物业管理师制度,有利于促进物业管理的国际化进程30.30.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注册和继续教育管理有哪些具体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注册和继续教育管理有哪些具体规定?答:物业管

60、理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答:物业管理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以物业管理师的名义执业。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以物业管理师的名义执业。物业管理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当完成不少于物业管理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当完成不少于 120120 学时的课程,学时的课程,并通过测试或者并通过测试或者考核合格。物业管理师每年应当接受不少于考核合格。物业管理师每年应当接受不少于 4040 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应当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应当不少于不少于 2020 学时。学时。31.31

6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定义和管理原则是什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定义和管理原则是什么?答:专项维修资金的定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答:专项维修资金的定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管理原则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管理原则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府监督的原则。32.3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部门有哪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部门有哪些?答: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

62、门负责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答: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33.33.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主要包括哪些种类?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主要包括哪些种类?答: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答: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

63、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

64、设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34.34.商品住宅维修资金与售后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的交存方式有何不同?商品住宅维修资金与售后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的交存方式有何不同?答:答:p152p15235.35.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程序是什么?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程序是什么?答:答:1.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的使用程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的使用程序(1)(1)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没有

65、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2)(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3)(3)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4)(4)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

66、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5)(5)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知;(6)(6)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2.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的使用程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的使用程序(1)(1)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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