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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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报告和处理系统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强化事故管理工作,全面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研究分析事故发生规律,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减少企业财产损失,保证职工生命安全,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有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事故报告程序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安全员、班组长、跟班管理人员等)立即向矿控室报告、安全信息值班室。调度室值班电话:3。2.无论是矿井还是地面,只要发生伤亡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及时将事故情况(事故时间、地点、经过、伤亡情况、采取措施)上报矿调度室,并立即采取得力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不及时或处置不当,造成事故扩

2、大者,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3.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重伤、涉险事故、伤亡等重大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集团公司总调度,然后逐级上报。伤亡事故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队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原因分析等。4.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及时汇报有关单位。由安监处组织,分管领导参加,相关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事故单位必须设法保护好现场,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的准备工作,对故意破坏现场,拒不接受调查或者拒不提供有关资料的,给予行政处分。5.地面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与工作有关)的汇报,事故责任人应当向本单位负责人和值班人员报告,并做好记录,本单位负责

3、人汇报到调度室,安监处组织分析处理。6.地面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与工作有关)的汇报时间执行相关规定,超出时间固定的上、下班途中行径路线不符的,如果相关程序不完整或不符合国家规定,则不办理工伤审批。二、事故处理1.轻伤、重伤事故,由安监处组织,生产、调度、安全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2.凡发生二、三级非伤亡事故,由矿调度室组织生产、机电、通风、地测、安监处等部门参加进行事故调查。调查处理结果应及时上报煤炭公司安全监察部门。3.凡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一般非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根据事故调查权限,由煤炭公司等上级单位组织事故调查分析。三、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事故调查所需的

4、一个方面的专业知识;2.与事故没有直接关系;3.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四、事故调查组职责1.了解事故的经历、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2.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人;3.提出事故处理和预防措施的建议;4.编写事故调查报告。五、事故调查小组的权利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并查阅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六、事故分析事故调查结束后,进入事故分析和事故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程序,具体执行以下规定:(一)基本原理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2.依法办事、规范处罚原则3.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4.科学分析、超前预防原则。(二)事故调查分析

5、步骤1.组织和分析阅读内容。2.根据以下七项进行分析。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三)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直接原因是直接导致事故的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如:误操作、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物的不安全状态,如:机械、物质、环境等方面的事故隐患等。(四)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间接原因是指管理上出现纰漏,或没有有效预防事故,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事故的发生,或造成事故后果扩大的因素,包括:1.设计、技术、管理机制或制度缺陷;2.不合理的劳动组织;3.无培训或教育培训不足,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4.没有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不完善;5.缺乏

6、对现场工作的适当检查、指导或指导错误;6.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7.没有或粗心地实施事故预防措施;8.其他方面。(五)事故责任分析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间接责任者。直接责任:造成事故直接原因的所有人员均负有直接责任。间接责任:产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间接原因的责任属于间接责任。2.事故责任人一般分为四类: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直接责任人主要是指因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直接造成事故的人员。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属于间接责任,主要是指各级管理人员、矿(厂)级领导。其中领导责任又分

7、为:主要领导者、重要领导责任者、一般领导责任者。七、事故责任和处罚1.依据煤业公司安全奖惩条例和矿山相关法规。2.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事实和信息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从事处理,给予主要领导行政警告直至撤职处分。3.凡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涉险事故、在规定时间内不再报告重大未遂事故和其他事故,拖延2 小时以上、4小时以上、8 小时以上者,对事故单位处罚 3000 元、5000 元、10000元,同时视具体情况追究、处罚单位人责任和现场责任人 200-1000 元。推迟 24 小时以上的后果

8、自负。八、其他要求1.以上处罚由安全监督部门按标准执行,罚款纳入矿安全基金。2.对于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由安监处负责跟踪落实。九、事故统计1.矿山安全监察办公室负责建立伤亡事故台帐,按规定统计上报。2.非伤亡事故是指矿井调度室负责建立台帐,按事故类型汇总后报矿安监处统计上报。并按规定统计、分析、找出事故发生规律,采取得力措施杜绝事故发生。十、工伤证书的处理1.工伤事故是指企业生产活动所涉及区域内的员工,因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观因素影响,致使作业人员损伤或某些器官丧失正常机能,造成工作中断的一切事故。符合以上条件者均可申报工伤。2.职工负伤申报工伤时,需经医院诊断确定,可办

9、理工伤审批。工伤证书的处理由事故基层单位填写 2 人及以上的现场人员证明后,交安监处统一办理。办理工伤证明时必须提供事故追踪分析报告,医院诊断证明和有关证件。3.工伤证明必须在事故发生当月办理,下旬发生的事故可推到下月办理,但必须在 15 日内办理完毕。否则,责任自负。4.职工在企业生产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发生工伤,事故单位必须按程序向矿控室和安全监察室报告,否则责任自负。十一、附事故分类说明(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 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直接经济损失在 1 亿元以下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直接经济损失 1 万元以下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直接经济损失 1 万元以下的事故。(五)重伤事故和轻伤事故应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文件进行核实。(六)一级非伤亡事故:如果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则属于一级非伤亡事故。1.事故关闭了矿井 8h 以上或采区停工 3 昼夜以上的;2.燃气和煤尘燃烧、爆炸的;3.煤与瓦

11、斯突出,突出煤量超过 50t(含 50t)的;4.地下火灾、封闭矿区或影响安全生产;5.洪水停止了矿井全部或一个翼的生产;6.采区通风不良,气流气体浓度超过极限或气体积聚,造成停产的;7.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 10m(含 10m);8.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 5m(含 5m)以上;9.巷道顶板冒落长度超过 10m(含 10m)以上的。(七)二级非伤亡事故:如果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则为二级非伤亡事故。1.事故关闭了矿井 2h 以上但不足 8h 或采区停工 8h 以上,但不足3 昼夜;2.井下点火密闭工作面;3.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煤量超过 10t(含 10t);4.矿区因洪水而关闭;5.采掘工作面

12、通风不良,气流中的气体浓度超过极限或气体积聚,造成停产的;6.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 5m(含 5m);7.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 3m(含 3m);8.巷道顶板冒落长度超过 5m(含 5m)。(八)三级非伤亡事故:如果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则为三级非伤亡事故。1.凡所事故关闭了矿井 30min-2h 或使采区停工 2-8h 的;2.通风不良或局部通风机意外断电,使风流中局部瓦斯积聚,瓦斯浓度超过 3%的;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在 10t 以下;4.小型地下火灾;5.由于洪水,采煤工作面停产;6.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 3m(含 3m);7.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 3m 以下;8.巷道顶板冒落长度 5m 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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