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某水电站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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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投标须知11 总则1.11 工程概况xx县xx水电站地处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境内大xx中下游的xx县境内,是大xx干流电力开发规划的第11-12座梯级水电站。其上游为xx水电站,下游为xx电站发电尾水,经进水闸、暗渠、隧洞、压力前池、压力钢管引水至xx电站厂房发电。电站进水口距离xx县城约43 km,发电厂房距离xx县城约56 km,渠首和厂房已有公路相通,对外交通非常便利。电站装机三台,总装机容量15000kw,单机容量5000kw,年利用小时为4792h ,年发电量7188万kw.h,引水流量为18.9 m3/s,设计水头96.1m ,属四等小(1)型工程。工程静态总投资10635.8

2、万元。本工程由引水枢纽、暗渠、隧洞、前池、压力管道、主副厂房、开关站和尾水渠等组成;引水隧洞为无压引水洞,全长8627.845m,隧洞断面为城门洞型,净断面尺寸3.3米(直墙2.6米矢高0.9米),纵坡1,同时包括52.823M进水闸及暗渠;亚休沟长度约为200M的暗渠。本工程建设单位(发包人)是:xx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图设计单位是:xx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12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合同工期本次发包的工程项目为电站引水隧洞进水口段至出水口段的土建工程施工,共分为四个标段发包,其标段划分及合同工作范围如下:标段界面划分:第1标段:既0+0.00到0+313.5为土纸隧洞,从0+3

3、13.5到2+253.7为岩石隧洞,长度为1940.2M,施工支洞斜井160M,共计2413.7M;第2标段:既2+2+253.7到4+578.7为岩石隧洞,长度为2325M,从4+578.7到4+685.9为亚休沟暗渠长107.2M,共计长度为2432.2M;第3标段:既4+685.9到4+800.9为为亚休沟暗渠长115M,从4+800.9到7+038.6为岩石隧洞,长度为2237.7M,共计长度为2252.7M;第4标段:既7+038.6到8+596.2为岩石隧洞,长度为1557.6M,高压竖井100M,高压平洞120M,泄水竖井100M, 泄水平洞200M,施工支洞236M,共计231

4、3.6M。要求:要求投标方最多对同时两个标段进行投标。施工内容说明:以上工程施工内容包括:隧洞开挖、混凝土衬砌、止水带制安、钢筋制安、锚杆、钢拱架支护、M7.5浆砌块石、C15抛石混凝土、挂网、喷C20混凝土、自然塌方段块石回填、回填灌浆、固结灌浆、欠挖清理、支洞封口等,完成中标段隧洞的所有工程任务,直至完全具备通水发电的条件。合同工期要求: 1、合同规定总工期30个月,承包人应于xx年4月20日完成承建的全部工程。2、本工期要求为非正常施工工期,其合同的执行和报价均按非正常工期要求执行,投标方应充分考虑这一因素。113 对各标段承包人的基本要求1、各标段承包人的施工营地、施工场地等临时设施及

5、施工道路均在业主指定现场落实。在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场地中,凡属森林、草地均属国家所有;承包人在进场后,必须注意不得损坏上述设施,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2、要求开挖和衬砌进行交叉作业,并制定详实的施工组织计划方案。施工组织计划方案中对投入的设备、人员、技术力量和开挖月进度计划、衬砌月进度计划做详细描述。3、混凝土衬砌工程、回填灌浆、固结灌浆进行交叉作业。4、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及发包人、监理人指示,积极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5、承包人应为其它标段承包人满足工程施工而必须采用的施工方法提供方便,且应服从指挥部、监理人决定。6、承包人在现场修筑的施工道路,应按合同规定范围无

6、偿提供给其他承包人及发包人使用。7、各标段承包人在标段分界面处实施开挖时,其开挖进度、方式、弃碴地点及程序均应报指挥部、监理人书面批准,各标段承包人必须按批准的方案执行。凡交叉作业的工作面,承包人必须按照报指挥部、监理人批准的月进度计划,按时进行交叉作业,如由于承包人自己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工程时,承包人也将被视为逾期违约而被处以违约罚金并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费用。8、承包人应保证各自标段的施工不对其它标段的承包人施工产生不利影响,严防自己标段的施工用水、天然来水与开挖弃碴流(落)入施工范围以外(按指挥部、监理人指定的弃碴点除外, 弃碴原则上由业主运回安多水泥厂资源综合利用),否则,由此

7、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9、承包人与其它标段在场地或其它设施的共用上发生矛盾时,将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处理,并以下发的处理决定为准。1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招标方式为:议标。 2为能争取中标,投标人在所投送标书中应提出使发包方满意的资料,以证明其具有有效地执行合同的能力、财力和物力。所提交的投标书必须包括下列最新的资料(尤其是目前正在施工的工程进展情况,近期签订的合同,近期中标的合同): a.应提供该公司或投标联营体的各方组织或法人地位、注册地点、主要办公地点之原本文件的复制件。 b.如果投标人是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组成的联营企业时,由联营体所有成员签署的声明中要说明:为管理和执行合同所作的

8、行政安排、义务、责任和每个成员的份额,联营体的授权代表,各成员对于执行合同向发包方共同及各自所负责任的承诺。 c.过去五年中投标者(或联营企业的各方)完成类似本工程的详细经验和当前承担工程的详细资料。 d. .投标人应提供过去五年的财务报告,包括盈亏表,审计报表。 e. 所有和投标人有关的最新的法律纠纷资料。 f根据专项计划表所列,推荐执行合同的行政及施工管理关键人员的资格与经历。这些人员中,首先应有水工结构、施工工程师,其本人应具有从事水电站隧洞工程施工至少五年的施工经验;并应有对所属标段各单项工程施工有经验的技术人员。g.专项计划表应列有预定用于执行合同的施工机械和设备的主要项目。h.提供

9、能满足和保证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的措施,确保能按工期要求完工的一切技术经济保证措施。i提供具体实施施工的施工队伍的详细技术力量、设备、施工人员情况。j.提供工程项目的进度计划横道图。凡不能出示令发包人满意的最新财务和其它所需能力的证明,则可能被视为不合格的投标。1.15 投标费用投标人必须承担所有投标准备和呈报投标书,包括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发包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承担这些费用,不管招标经过和结果如何,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1.16 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 1发包人将组织投标者参加一次综合性的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需时1天。所有投标人应派出至少两名合适的代表参加,标前会及现场考察的安

10、排细节,将由发包方通知投标人。在现场考察期间投标人要注意安全,对于在此期间发生的任何损(失)伤(亡),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2投标人在研读招标文件和实地考察过程中提出的各种问题,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标前会议之前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将首先分别予以口头解答,并视需要以“补充通知”的形式送交所有投标人。 3投标人在呈报投标书时应被视为: a.已仔细阅读了招标文件中有关报告、说明、图表以及由发包人提供的不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它资料。 b.已勘查了现场,充分了解了现场情况,并在投标中对以下情况作了充分考虑:如工程现场,地表及地下的自然条件及其变化;供水供电条件,到施工现场的交通道路和相关设施,可

11、雇用的劳力及技术水平,住宿条件以及其它影响工程实施的条件和费用;接收的原施工单位的设备、材料、设施等情况。c.对工程施工的难点和费用己作出自己合理的理解、推论和结论,并己编制出按合同规定履行全部义务所需的费用预算,且在其投标书中已计入。d基本了解好掌握了工程的一般情况以及气象、水文、地质、建材等资料。 4发包人在相关“参考资料”中所叙述的内容,系发包人按照设计报告描述的,发包人并不以为提供的地质和建材资料完全符合实际,投标人必须对开挖工程的材料性质或受现场地质影响的其它工作性质作出自己的判断和结论,并为此承担全部责任。5不管遇到什么困难,如投标人未能按照本合同条件完成其应完成的所有事项时,都不

12、能解除中标人实施本合同工程的责任。1.17 征税及其它取费1承包人应缴付各种税费,按工程概预算定额中的标准执行,所有这些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之内。2承包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1.18 说明书、图纸和技术标准 1包括在招标文件中的图纸,表明了必须按合同完成的工程,图纸具有足够的设计深度,可供承包人全面安排其施工计划。 2所有进购的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应用于本工程的施工规范应符合本工程设计技术要求所依据的有关国家标准或经过批准的其它新标准。 3投标人可在专项计划表中建议在合同中使用的技术标准,但必须经指挥部、监理人指示或书面批准。 4投标从应随同投标书报送其推荐的等代标准和实施细则复印本2份

13、。119 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1110不允许1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招标工程项目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2任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的各成员均不准以任何方式参加其他投标人或变换联合体的责任方对同一合同投标。12 招标文件1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下列文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招标公告; 2)投标须知; 3)合同条件; 4)协议书、履约担保证件和工程预付款保函; 5)投标报价书、投标保函和授权委托书; 6)合同工程量清单; 7) 专项计划表;8) 资格审查资料 9) 技术条款 10) 投标参考资料

14、 11) 图纸(初步设计阶段)12) 投标截止期前交给投标人的任何补充通知和传递信函。2. 希望投标人仔细查阅招标文件中的须知、条件、表格、条款、规范和图纸,不按要求投标的投标人将自负其责,如果投标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实质性出入的将予以否定。1. 招标文件的澄清 1发包人将对投标截止期前收到的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要求作出答复,但不指明答疑问题的来源。2当某些质疑结果可能关系到招标文件时,一份涉及此澄清要求的正式修改通知,将发给所有投标人。1. 招标文件的修改 1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间,发包人可以任何理由,主动地或出自答复某一投标人质疑而修改招标文件。 2修改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不迟于投标截止期前

15、1天送达到所有投标者(用信函或电传方式),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者收到后,必须迅速以电传告知发包方。13 投标文件编制131 投标语言投标人编制的标书和投标人与发包人之间为投标而交换的一切文件和信件都应用中文书写。13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报价书及其价格组成分析; (2)投标保函及授权委托书; (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4)填写好的专项计划表; (5)投标辅助资料;(6)资格审查资料;(7)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1. 投标报价 1除非在招标文件中清楚地另有说明,本合同将是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包括本文中513条所述本工程的全部费用。 2投标人必须填上工程量清单

16、所列所有工程项目的单价和总价,不管是否列出工程量,投标人未填单价或总价的项目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和总价之内。3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总报价时,应同时修改各项目的报价或说明对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报价的修改方法。13. 投标报价货币与支付 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总价应全部按人民币报价,并以人民币支付。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 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交纳伍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人

17、在当地银行出具的银行担保保函。未交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投标文件无效。2银行担保应在投标有效期逾期后28天仍为有效。3不具备投标条件的投标,将被发包人以未答复而予拒绝。4非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发包方将在不迟于投标有效期后7天退还,不计利息。 5中标人在执行了合同协议,并且提供了履约保证的条件下可解除投标保证。 6在下列情况下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a.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收回了他的投标; b.如果中标人不能达成“合同协议”或者不能提供必须的履约保证金。1.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1 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基本方案外,若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邀请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时,则投标人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基本方案编制和

18、提交投标文件外,还可附加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说明其对基本方案的改进意见和带来的效益以及对发包人的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设计计算、技术要求、价格分析和施工工艺及其它有关资料,在封面上应注明“替代方案”字样。2 投标人还可主动提出不属于发包人邀请提交的替代方案,但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基本方案的投标文件,并再提交承包人自已建议的替代方案,建议的替代方案也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3 发包人有权决定是否采用投标人提交的替代方案。不管替代方案是否被采用,其投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1.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 1投标人必须准备一份正本和两份副本的投标文件,并清楚地标明“投标正本”和“投标副本”

19、,如正本和副本之间有差异,应以正本为准。 2投标的正本和副本须打字或用擦不掉的墨水写成,文字要清晰,语意要准确,并由授权人签署,以使投标人受合同的约束。授权的公证应随投标书呈递。投标书增添或修改之处,都应由签署投标书人签证。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页均应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14 投标文件的提交1. 投标截止时间 1投标文件应亲手送交发包人,其时间(指发包方收到标书的时间)不迟于标前会议上发包人以补充通知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标前会上发包人还将确定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 2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发包人

20、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3发包人对递送的迟延不负任何责任。投标书在投标截止限期之前送到目的地,投标人应派人直接送达。14.2 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呈标之后可修改或撤回自己的投标,但该修改和撤销的书面通知,应在规定的投标最后限期之前送达发包人。 2投标人的修改和撤销通知必须按呈标规定进行制订、封印、标记和递送。撤销通知也可用电传形式呈递,但须随后送签字的确认本。 3投标文件在呈标最后限期之后不得修改。 4在呈标最后限期和投标有效终止日期之间,不可撤回投标。在这期间撤回投标文件,将导致没收投标保证金。 5在发包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后,尚未

21、得到发包人通知授与合同的中标人,可以撤回其投标而不受处罚。15 议标和决标15.1 议标1、标前会议上发包人将以补充通知规定议标的时间和地点。2、承包人在规定议标的时间和地点向发包人报价,同时,初步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及有无发包人要求的投标保证金和其他发包人认为适当的细节。15.2 评标和决标过程保密 1开标后至发包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有关授标推荐的信息,不应向投标人或与本过程无关的人员泄露。2在投标检查、澄清、评价、比较的过程中和在作出有关授标的决定中,投标人任何影响发包人的行为将会导致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15.3 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检

22、查和评审,发包人可以单独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澄清疑问与答复须以信函或电传的形式发出。1.5.4 更正在投标文件评价期间,发包人要求确认由发包人发现的算术计算错误的更正外,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报价和对投标文件实质内容做改变。15.5 投标文件的检查和响应性评定 1详细评价投标文件之前,发包人将首先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了实质性的答复。2为达此条款目的,一个作了实质性答复的投标文件应是遵照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范的,没有本质的偏差或保留。所谓本质的偏差或保留指的是:(1) 对投标的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的偏离;(2) 对工程质量或使用性能产生不利影响;(3) 对合同中

23、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4) 纠正这种偏离或保留将会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的影响。3、 如果一个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答复,他将为发包人所拒绝。4、 发包人可接受或拒绝任何非实质性偏差或保留。但前提是这种接受或拒绝,将不致不公正地影响其它投标人的地位或用货币表示的数量,不致影响评标时任何投标人的排列顺序。1.6 修改错误的更正 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发包人将检查其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改正错误的原则为:1.工程量清单中任一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但经发包人与投标人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则应

24、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 2.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日中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3 .发包人将按上述第1.5.5款规定的原则,要求投标人改正报价中的算术错误,改正后的投标报价汇总表需经发包人和投标人共同确认。15.7 投标文件的评比 1发包人只对按本招标文件条款规定的那些对招标文件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答复的投标文件予以评价和比较。 2在评比时,发包人将考虑以下因素计算评标价。评标价仅供评标用,不能作为中标签约的合同价。 a.按本文1.5.5条由发包人改正的算术错误; b.按本文

25、1.5.4条4款的非实质性但可用数量核算的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偏离或保留; c.按专项计划表在图纸及文件中包含的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人员、技术、设备以及交叉作业施工组织措施。d.发包人考虑的可能对合同执行、价格与支付有潜在的明显影响的其它因素包括:用计日工计算的少量工作以及投标文件中某些不平衡或不现实的单价或总价项目的影响。e. 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措施的可靠性;f. 投标人的资质和信誉、资金实力。g. 保证工程按期完工的响应程度;h.对发包方移交的设备的接收的认可程度。i.对招标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的认可程度。j.对工程计量计算办法的认可程度。 3评标期间,如果要求投标人呈交他的报价资料供发

26、包人检查,他应照办。 4如投标文件与发包人作的估算严重地不平衡或工程量清单中某些项目的报价不现实,又不能被投标人圆满地核实时,投标文件可以视为未作出实质性答复而予以拒绝。 5发包人不接受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任何利益和好处。16 决标、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16. 授标准则发包人将授标于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资格审查合格而且评标价最低且报价合理的投标人。发包人不能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16.2 重新招标和招标中止发包人有接受任何投标和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利,尽管有本文1.6.1条,在合同签订前任何时候,发包人有权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废除招标过程和拒

27、绝全部投标的权利,发包人不对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责任,也无向受影响的投标人作有关采取行动原因通知的义务。16.3 中标通知1.在第1.3.5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或在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发包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投标。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发包人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时,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3.发中标通知书前,发包人可在投标有效期内先发中标意向书,邀请拟予中标的投标人前来商谈合同事宜,谈定后再发中标通知书。164 签订合同 1.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3天内,派代表前来履行签订合同手续。2在发中标通知之后,发包人将把中标人按招标文件中规定

28、的“协议格式”办理的协议书、合同各方的所有协议和签字的“确认投标”组合在一起。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若发包人拒签合同,发包人除应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外,还应赔偿给中标人相同于投标保证金额度的赔偿金。1.6.5 履约担保证件 1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3天之内,在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提交经发包人同意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其金额为合同价的10和5%。 2如果中标人提不出规定的履约银行保证或不能签署“合同协议”,则将构成取消授标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足够理由,在这种情况下发包人将授标予下一个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如果没有其它合格的投标人,发包人将另行招标。2 合 同 条 件第 一 部

29、 分 通用合同条款一、词语涵义1 词语涵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单位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承包方:指已由发包方授标,并与发包方正式签署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4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12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

30、确列入的文件。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单位作出的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文件。 (3)图纸:指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放样的图纸。 (5)投标书: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方提交并为发包方所接受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经发包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承包方授标的通知书。13

31、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的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在内的其它一切物品。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

32、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14 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15 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方的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6其它词语 (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

33、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 (3)天:指日历天。二、合同文件2 语言文字和法律21 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22 法律、法规和规章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监理单位作出解释或修正。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协议书(包括协议书备忘录)。 (2)

34、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4 发包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4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发包方应在其组织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42 发布开工通知 发包方应委托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承包方发布开工通知。43 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点实施监理 发包方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44 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方用地

35、范围和时限,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45 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 发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完成应由发包方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限提供承包方使用。46 移交测量基准 发包方应按第271款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单位向承包方移交现场测量基准点及有关资料。47 办理保险 发包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方投保的保险。48 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 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负责,不对承包方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及地质变化负责。49 及时提供图纸 发包方

36、应委托监理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方提供应由发包方负责提供的图纸。410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方应按第33、35和36条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款。411 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为承包方实现文明施工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412 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 发包方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履行其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职责。413 环境保护 发包方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方按第30条规定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414 组织工程验收 发包方应按第52条的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415 其它一般义

37、务和责任 发包方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5 承包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5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承包方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发包方免于承担由于承包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52 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方应按第6条的规定向发包方提交履约担保证件。53 及时进点施工 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54 执行监理单位的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方应认真执行监理单位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

38、承包方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55 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方负责的施工图纸提交监理单位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56 办理保险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方投保的保险。57 文明施工 承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58 保证工程质量 承包方应严格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59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方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

39、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510 环境保护 承包方应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第30条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511 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承包方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方和其它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512 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有关提供条件的

40、内容和费用应在监理单位的协调下另行签订协议。若达不成协议,则由监理单位作出决定,有关各方遵照执行。513 工程维护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发包方前,承包方应负责管理和维护;移交后承包方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在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方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方为止。514 完工清场和撤离 承包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员、设备和剩余材料。515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承包方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四、履约担保6 履约担保61 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

41、金额,在正式签署协议书前向发包方提交经发包方同意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经发包方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取得证件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62 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 承包方应保证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在发包方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方应在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14天内把上述证件退还给承包方。五、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7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71 监理单位的职责和权利 (1)监理单位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 (2)监理单位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但若发包方要求监理单位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必须得到发包方批准,则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单位行使的这

42、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方的事先批准。 (3)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监理单位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方或发包方的责任和权利。72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是监理单位驻工地履行监理单位职责的全权负责人。发包方应在开工通知书发布前把总监的任命通知承包方,总监易人时应由发包方及时通知承包方。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方。73 监理人员 总监可以指派监理人员负责实施监理中的某项工作,总监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授权范围通知承包方。他们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指示均视为已得到总监的同意。74 监理单位的指示 (1)监理单位的指示应盖有监理单位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按

43、上述第73款规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 (2)承包方收到监理单位指示后应立即遵照执行。若承包方对监理单位的指示持异议时,仍应遵照执行,但可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监理单位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继续执行原指示的决定,并通知承包方。若监理单位决定继续执行原指示,承包方仍应遵照执行,但承包方有权按第441款的规定提出按合同争议处理的要求。 (3)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但监理单位应在发出临时书面指示后48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单位未在48小时内及时补发,则承包方可提出书面确认函,声明已视临时书面指示为正式指示。 (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只从监理单位总监或上述第73

44、条款规定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75 监理单位应公正地履行职责 监理单位应公正地履行职责,在按合同要求由监理单位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确定价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发包方或承包方的义务和权利的行动时,应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公正的决定。六、函件8 函件81 联络以书面函件为准 合同文件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82 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

45、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七、图纸9 图纸91 招标图纸和投标图纸 (1)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及其补充通知仅作为承包方投标报价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衡量变更的依据,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样。 (2)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及其补充资料仅作为发包方选择中标者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检验承包方是否按其投标内容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样。92 施工图纸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给承包方的施工图纸包括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合同规定由发包方负责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时限和数量提交

46、给承包方。由于发包方未能按时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42条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图纸中涉及变更的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2)按合同规定由承包方自行负责的施工图纸,包括部分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承包方按发包方施工图纸绘制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车间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时限提交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应在收到上述图纸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方。承包方应对其未能按时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负责;若监理单位未在28天内批复承包方,则应视为监理单位已同意按上述图纸进行施工。监理单位的批复不免除承包方对其提交的施工图纸应负的责任。93 设计修改图和设计

47、修改通知单 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提交给承包方的施工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时,应由监理单位在该工程(或工程部位)施工前签发设计修改图或设计修改通知单提交承包方,具体时限应视修改内容由双方商定,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效力。设计修改及变更时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94 图纸的保管 监理单位和承包方均应按第12款(3)项所包含的内容,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95 图纸的保密 未经对方许可,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相互提供的图纸不得泄露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八、转让和分包10 转让 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转让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

48、下述情况除外: (1)承包方的开户银行代替承包方收取的合同规定的款额。 (2)在保险人已清偿了承包方的损失或免除承包方的责任的情况下,承包方将其从任何其他责任方处获得补救的权利转让给承包方的保险人。11 分包111 工程分包应经批准 承包方不得将全部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监理单位同意,承包方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经监理单位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许转包。承包方应对其分包出去的工程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即使是监理单位同意部分分包,亦不能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应向监理单位提交分包合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下列事项不要求承包方征得监

49、理单位同意。 (1)提供劳务。 (2)采购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材料。 (3)合同中已明确了分包人的工程分包。112 发包方指定分包人 (1)发包方根据工程特殊情况欲指定分包人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工作内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资质情况。承包方可自行决定同意或拒绝该指定的分包人。若承包方在投标时接受了发包方指定的分包人,则该指定分包人应与承包方的其它分包人一样被视为承包方雇用的分包人,由承包方与其签订分包合同,并对其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若发包方需要指定分包人时,应征得承包方的同意,此时发包方应负责协调承包方与分包方之间签订分包合同。发包方应保证承包方不因此项分包而增加额外费

50、用;承包方则应负责该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并向指定分包人计取管理费;指定分包人应接受承包方的统一安排和监督;由于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均应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方负责,承包方不对此承担责任。九、承包方的人员及其管理12 承包方的人员121 承包方的职员和工人 承包方应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术合格和数量足够的下述人员: (1)具有合格证明的各类专业技工和普工。 (2)具有技术理论知识和施工经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有能力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指导施工作业的工长。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122 承包方项目经理 (1)承包方项目经理是承包

51、方驻工地的全权负责人,按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责任和权利履行其职责。承包方项目经理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负责组织本工程的圆满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单位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决定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单位提交报告。 (2)承包方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方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承包方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3)承包方指派项目经理应经发包方同意。项目经理易人,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项目经理短期离开工地,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并通知监理单位。13 承包方人员的管理131 承包方人员的安排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应自行安排和调遣其本

52、单位和从本工程所在地或其它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工人,并为上述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负责支付酬金。 (2)承包方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不应频繁调动。132 提交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报告 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84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承包方在工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资质以及各工种技术人员的配备情况。若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还应按规定的格式,定期向监理单位提交工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133 承包方人员的上岗资格 技术岗位和特殊工种的工人均应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

53、时还应在上岗前进行岗位培训,并进行理论和操作的考试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承包方应在按第132款要求提交的人员情况报告中,说明承包方人员持有上岗资格证明的情况。监理单位有权随时检查承包方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134 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撤换承包方人员 承包方应对其在工地的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尽职尽责。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现忽职守的任何人员,承包方应及时予以撤换。135 保障承包方人员的合法权益 承包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充分保障承包方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包方应做到(但不限于): (1)保证其人员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权利,承包方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其

54、人员的工作时间。因工程施工的特殊要求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度,并应按规定给予补修或付酬。 (2)为其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和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配备必要的伤病预防、治疗和急救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设施。 (3)按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的劳动保护措施。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承包方应有责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其管辖的所有人员办理养老保险。 (5)负责处理其管辖人员伤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十、材料和设备14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141 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5、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方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 (2)承包方与供货厂家的供货协议一经签订,应将一份副本提交监理单位。142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均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2)承包方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安排,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要求的的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审批,并抄送发包方。监理单位收到上述交货日期计划后,应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交货日期。 (3)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不能按期交货时,应事先通知承包方,并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此增加

56、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4)发包方要求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提前交货期限内提前交货时,承包方不应拒绝,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5)承包方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时,应事先报监理单位批准,否则由于承包方要求提前交货或不按时提货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包。 (6)若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货日期拖后,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损失,由发包方承担。15 承包方材料和设备的管理151 承包方设备应及时进入工地 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设备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尚未批准前,按签署协议书时商定的设备进点计划)进入工地并需经监理单位核查后投入使用,

57、若承包方需变更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设备时,需经监理单位批准。152 承包方的材料和设备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1)承包方运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应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2)承包方除在工地内转移这些材料和设备外,未经监理单位同意,不得将上述材料和设备中的任何部分运出工地。但承包方从事运送人员和外出接运货物的车辆不要求办理同意手续。 (3)承包方在征得监理单位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阶段的计划撤走其属于自己的闲置设备。153 承包方旧施工设备的管理 承包方的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年检和定期检修,并应由具有设备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检修合格证或经监理单位检查后才准进入工地。承包方还应在旧施工设备进

58、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设备的使用和检修记录,并应配置足够的备品备件以保证旧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154 承包方租用的施工设备 (1)发包方拟向承包方出租施工设备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各种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完好程度和租赁价格。 (2)承包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租发包方的施工设备。若承包方计划租赁发包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则应在投标时提出选用的租赁设备清单和租用时间,并在报价中计入相应的租赁费用,中标后另行签订协议。 (3)承包方从其他人租赁施工设备时,则应在签订的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若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承包方违约而解除合同时,发包方或发包方邀请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方,可以相同的条件取得该施工设备的使用

59、权。155 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 监理单位一旦发现承包方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承包方应予及时增加和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承担。十一、交通运输16 交通运输161 场内道路 (1)发包方按第45款规定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其余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单位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道路和设施时,应按第512款的规定办理。162 场外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163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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