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议解雇保护制度的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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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议解雇保护制度的应用研究摘 要 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解雇保护制度是极其重要的部分,体现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构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现实价值,考虑到劳动实践关系存在多变性,难以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用人单位的自主用工权。为此,本文认为要着重分析我国解雇保护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解雇保护制度的主要措施,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关键词 劳动合同法 解雇保护制度 自主用工权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8.09.020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关乎劳动者生存权的重大事件,它是劳动立法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而解雇保护制度作为立法

2、的重要构成却相对分散,没有形成完整化、系统化的体系,为此,亟待完善我国的解雇保护制度,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我国实践中的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一、我国解雇保护制度的现状及问题分析我国当前并没有专门的解雇保护制度方面的立法,显现出解雇保护制度相对分散的状态,没有形成完整、系统的制度体系,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问题:(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的问题当前我国劳动合同的订立大多是依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方式进行制度设计,将劳动双方当事人视为平等的法律关系主体,依照主体平等的原则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然而在劳动合同的解除方面却有诸多的限制性条件,显现出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法律设计方面的问题:1.适用范

3、围过于宽泛。由于劳动法中并没有对岗位的劳动期限做出具体的年限要求,因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通常较短,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相对较少。2.缺乏对劳动者辞职权规定的限制。劳动合同的规定对约束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不够全面,导致用人单位的利益蒙受损失,因而限制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也要纳入解雇保护制度之中。(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的问题这主要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以期实现劳动能力的合理配置。然而,在实践中的劳动合同的订立关系存在不平等性,表现出以下方面的问题:1.适用合同主体范围过于狭窄。由于我国处于发展中阶段,大部分的劳动者并不具备尖端的技术和本领,具有可替代性的

4、特点,为此,用人单位会进行自身利益的权衡,通常不会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同时,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极强的福利性特征,必然使企业承受较大的福利成本,加之缺乏相关部门的有效监管,导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应主体范围相对较窄。2.解雇保护制度过于严格。我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过失性解除和非过失性解除的不同情形,对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责任承担缺乏具体的、量化的标准和表述,导致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表现出极大的随意性。同时,在解雇的程序方面的规定过于僵化,容易造成用人单位管理上的困扰。对于经济补偿金方面的规定过于原则性,缺乏灵活、针对性的规定,没有充分考虑不同行业、职位及劳动者

5、重新就业的周期等因素,使企业在单一化的标准下增大了经济负担,难以实现企业的公平与发展。另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是“固定工”的代言词,有极强的福利性,企业为此必须承担较大的用工成本和社会责任,企业由此也尽量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使用,由此可见,现今的解雇保护制度难以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利益。二、完善我国解雇保护制度的举措研究在我国实践的劳动关系之中,解雇牵涉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是极其敏感的区域,与个人因素、社会因素有极其密切的联系,解雇对于劳动者而言就意味着丧失了收入来源,并脱离了一定区域的社会关系。应当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主要的用工形式,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作为次要的

6、用工形式,提高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法定化,并剔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福利因素,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利益的均衡性,确保劳动用工的合理和有序。从解雇保护制度的立法模式来看,要采用“原则加规则”的立法内容,整體把控解雇保护制度的司法适用,并当适用现有规则存在不公正时可以通过适用原则进行处理。同时,还要采用“概括式与列举式”并用的形式,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对解雇保护制度进行细化和具体,使之成为司法实践的有效指引。(一)完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限制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的范围。可以通过明确列举的方式,限制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结合不同行业、企业的特点及劳动者工作性质,进行明确的规定。以旅游、娱乐等服务型企

7、业为例,由于这些企业的人员流动性较大,因而可以适当放宽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限制;对于小型企业、新设企业也要适当放宽限制,这是从利益最大化及鼓励创业的角度来考虑的。2.完善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制度。劳动法应当秉持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合同的订立,然而劳动法中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及解除限制条件却显露出不平衡的状态,损害了劳动者的权利,不利于用工单位的长远持续发展,无法及时更新劳动者的知识储备,降低了劳动者的整体素质。因此,有必要对其加以完善,并规定劳动者在不正当的理由条件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当于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违约赔偿金。通过这一规定,可以限制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

8、同的现象,避免劳动辞职的随意化状态,并减少企业因劳动者无故违约而产生的损失,保障企业的经济权益,也使劳动者能够在被解雇时获得最大限度的保护,获得双赢的效果。3.完善解雇保护制度。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雇理由要加以完善,从过错性解雇和非过错性解雇两种情形加以考虑和规定。从解雇程序来看,要考虑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性质,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形出现时,就要自动终止不适用解雇保护的程序。从解雇待遇来看,可以进行如下法律规定:其一,用人单位要向被解雇的劳动者支付合同履行到合同期满时应得的全部工资,以此作为对被解雇劳动者的赔偿金。其二,尽管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然而并不免除对劳动者给

9、付终止补偿金的义务。(二)完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扩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体的适用范围。我国可以通过如下措施扩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体的适用范围:(1)结合不同工作行业和劳动者的工作性质,可以通过明确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的方式,扩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的范围和主体。(2)通过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最长时间以及增加签订次数的方式,可以促使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转化,实现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顺利对接,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保持均衡状态,减少劳资纠纷和争议,促进企业用工合同管理的规范化。2.完善解雇保护制度。从解雇理由来看,为了避免用人单位滥用解雇权

10、,对于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采用明确列举的立法方式,对于劳动者的过错行为进行明确的规定,如: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旧无法胜任岗位的;违反与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劳动者,并对用人单位造成较大损害等,由此可以较好地增强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而对于非过错性解除的规定则应当细化和具体,要明确非过错性解除是由于企业经营不善、情势变更或其他正当性的原因,使用人单位拥有更多的自主权。从解雇程序来看,要使之符合法律规定,并体现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具体完善举措如下:(1)设立前置通知程序。对于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设置一个前置通知程序,规定适宜的拟解雇的时间,给予劳动者有足够的缓冲时间和机会。(2)考

11、虑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岗位情况等因素,灵活设定解雇的通知期,以保障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效能,并与劳动者的劳动需求相适应,避免解雇通知期制度的僵化。从解雇待遇来看,必须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岗位的性质和特点,结合失业保障险的相关制度,确定最低经济补偿金标准。必须对不同行业和岗位进行合理的划分,明确不同劳动者的生活需求,使最低经济补偿金标准能够切实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利益。同时,企业还可以将其与失业保障制度相结合,减轻企业用工成本,使政府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另外,还要放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雇保护,使人力资源能够合理、有序流动。3.完善其他相关制度。还应当从整体的、全局的角度加以考虑和分析,在完善解雇保护制

12、度的同时,完善其他相关的制度,具体来说应当包括以下方面:(1) 建立行业工会,完善工会参与维权制度。由于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过程中,劳动者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也缺少一定的协商能力,为此,可以建立行业工会,完善工会参与维权制度,使之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交流和抗衡,并保持工会组织的经济独立性,为劳动者争取更多的正当权益。同时,必须合理、详细而明确地规定工会的相关法律权利,使之拥有更多的与用人单位抗衡的力量。(2)建立专门的劳动法庭。可以建立快速、便捷、公正的机构专门的劳动法庭,以此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渠道和途徑,基于我国原有的仲裁和法院判决的基础前提,专门审理劳动案件,保持劳动争议前置程序,并由

13、劳动法专业的法官实现对劳动法案件的判决。同时,还要加强专门的劳动法庭的高素质执法人员,要求他们具有专门的劳动法知识,熟悉劳动争议判决的程序和解决机制,更好地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有序流动,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利益的平衡。综上所述,解雇保护制度是劳动合同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要从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两个方面入手,进行问题剖析,并提出针对性的完善举措,在双向改革并举的基础上,较好地保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均衡,实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有序流动,体现我国劳动立法的基本精神。参考文献:1孙采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研究.沈阳师范大学.2015.2刘帅.用人单位不当解雇法律救济制度研究.辽宁大学.2014.3齐银凤.经济性裁员法律制度研究.辽宁大学.2013.4韩冬.试论我国大量解雇保护法律制度的本土重构.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5钱叶芳.个人解雇保护立法实践的国际比较:回应与建设.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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