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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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 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1(1430字)我局按照上级的要求,在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少的情况下,认真进行企业所得税执法自查。现将基本情况汇报如下:一、领导重视,积极部署检查工作为落实好企业所得税税收执法检查工作,我局专门成立了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落实此项工作。组长:_x副组长:_x成员:_x办公室设在法规科,负责组织协调和具体检查工作。各中心所、城关分局、各科室加强沟通,相互配合,认真做好检查工作。二、制定检查方案,细化检查项目针对企业所得税重点检查内容,我局对每一项逐条进行细化,认真对照进行自查。截止8月我局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共计查账户155户,核定户58户,定期定额7

2、户,我局认真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学习,不搞应付,把执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落到实处。三、基本情况1、对关联企业管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我的的关联企业非常少,再加上有的所得税归国税管理,人员业务水平有待于提高,我局对关联企业的管理需要加强。2、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需要加强,截止目前,我局没有一户小型微利企业,使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政策没有体现。3、对我房地产业、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有待于落实。4、对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依法进行了认定,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之初,在征管系统进行认定,对于每年6月之前的手工纸质认定从到现在没有进行。这个情况也向市局反映过。5

3、、对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资料存在审批文书使用和填写不规范现象,填写有漏项现象。减免税资料整理有待于进一步规范。6、弥补亏损台账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四、改正方法1、强化税收政策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结合具体工作岗位,分门别类进行培训,对个体税收管理员,重点学习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税务文书的制作等;对企业税收管理员,重点学习会计学小企业会计制度、成本会计,以突出培养查账能手为重点,进一步提高税务干部的执法水平。2、从小处着手,发现不规范的现象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同主管领导一道解决问题。边干边学,不懂就问,不会就查,认真落实未落实、未执行的各项政策。3、理顺工作思路,使用合适的工作方法,杜绝眉毛胡子一

4、把抓。,充分运用地税综合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税收管理,人机结合,进一步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深度。4、抓住重点,以点带面。以加强专业市场管理为突破口,以点带面,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管户管理、定额核定、定额审批、税款征收等各项工作,推动了我县征管工作全面提高。五、总结整改,以备市局检查自查结束后,我局将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该补充的补充,该完善的完善。通过企业所得税税收自查工作,使全局地税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得到提高和促进。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2(2054字)我企业在 (税款所属期为1月至12月)年期间,按月进行了个税申报,现对于_地税的疑问进行自查。1、根据_x地

5、税纳税评估分析得出,我企业个人所得税实际入库数据与明细申报数据核对不一致,差异_x元,现经自查,有部份员工没有按照相关税法及法规进行申报,有漏报的现象存在。原因: 因我企业会计人员调动,交接不清晰,加上新入职会计人员对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认识浅薄,有漏报人员的现象,漏报新入职员工及离职员工的工资薪金合计:_x元。 因_x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给我企业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监证报告时,错误的把部份成本记入了工资薪金所得,导致工资薪金的增加969342。02元(如需证实,_x税务师事务所可提供相关证明)。2、除以上三个因素造成差异外,其余一切依照工资薪金所得进行计税申报,并没有存在福利费的发放及其

6、他非货币形式发放的工资所得,同时,工资表上所列出的员工全属本企业员工,并无虚列印象。3、我企业会计相关人员在账务上处理不到位,给_x地税局带来困扰,以后会按排相关人员进行不定期的会计知识及相关法规的培训,并要求事务所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监证报告”的数据一定要按实申报,并准确、清晰的反映企业的所得,合法计税申报。我企业办税人员以后一定会谨遵相关法规,配合_x地税的涉税事项办理, 并定按其要求做好相关纳税申报的工作。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二:根据贵单位税务通知书要求,我们高度重视,组织劳资、财务及有关管理人员进行认真学习、分析与讨论,并专门召开会议,针对需要求整改的问题和关注的事项逐项研究,认真部署

7、整改措施,严格自查自纠,强化督促整改。现将自查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一、统一认识,端正态度,抓住整改关键环节我们一致认为,税务通知书反馈的问题是中肯、务实的,对我们队伍建设和有关业务工作是一个很好的促进,一定要虚心、诚心、真心实意地接受批评建议,认真加强整改。一是要强调整改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同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要认真分解整改内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对于整改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的,加大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三是要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纳税工作特别是个人所得税交纳工作的督促检查,狠抓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的落实,确保我们

8、的纳税工作合理、稳步推进。二、针对问题,严格措施,有关问题逐项落实这次整改工作,我们加大整改力度,把税务通知书的有关要求逐项列出整改措施,落实到单位和个人,认真解决。(一)责成财务部门按照规定期限,及时补缴个人所得税款_元;(二)恳请充分考虑_工作和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的特殊性,不再补缴_年度个人所得税。_年,正我们的_工作异常繁重。全体人员放弃休假,加班加点,连续超负荷工作,付出了异常艰辛的努力。为鼓舞士气,激励斗志,我们为他们发放了误餐补贴和补助。此前,在税务部门个人所得税软件计算系统使用之前,由于工作人员对税法学习、理解、把握不够全面,业务不够熟练,存在计算个税难特别是介于税率临界点上把握

9、不准的问题,存在着不够起征点或高于起征点都按一个税率(5%)计算的问题,但对数额较大、重点纳税人员,我们严格把握标准,按税法规定按章纳税,对按可以免征个税的误餐补贴也扣缴了个税。鉴于此,我们认为:尽管在个税扣缴上存在部分人员计算不准确的情况,但总体说来,_年我单位上缴个税总额并不少,建议不再补缴。三、加强教育引导,建立合法缴税的长效机制一是加强引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我们将采取积极措施,提高干部特别是劳资、财务、税管干部对合法缴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民警树立正确的思想认识,特别是继续加强对有关错误思想的整治,做到常抓不懈。二是加强税法学习,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针对这次暴

10、露出来的问题,我们将加大对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税法等有关法律的学习,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公安民警队伍和税务缴纳管理干部队伍。感谢税务部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批评指导,我们将以次为动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务缴纳工作,并继续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3(5576字)根据公司法及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于年月日召开的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并成立清算组与年月日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一、清算组成员情况。清算组成员由股东_x、_x组成,其中_x担任清算组负责人。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11、情况。清算组于年月日通知了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年月日在报纸公告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三、公司财产情况。截止年月日清算基准日,公司资产总额元,其中,净资产元,负债总额元。四、公司财产构成情况。(应以“财产清单”的形式罗列公司财产名称、数量、价值,存放地点;银行存款应注明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五、公司债权、债务情况。1、债权的清收情况:(包括债权的具体种类及金额,是否已清收等情况)债权已清收完毕。2、债务的清偿情况:(包括债务的具体种类及金额,是否已清偿等情况)债务已清偿完毕。六、公司剩余财产的的分配情况。公司剩余财产由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已分配完毕。七、公司的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的保存情

12、况。公司的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由_x负责保存。八、其他有关事项说明。公司已清全部税款并办理完毕税务注销,公司已全部清偿。1、企业基本情况2、近3年的收入,应纳税额,已纳税额,(要列明税种)3、自查结果,有无问题,何种问题4、处理措施,调整方式5、结尾(我公司今后做一个纳税人,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国税提纲就54条,也是这么写,不用按提纲逐条的分析和列明,分两大块写就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主要是写如果哪方面发现了问题,着重写一些问题发生原因,怎样处理之类的,没有问题的就可以概括为未发现其他问题等。根据市局工作安排,我局于7月至9月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企业需先进行自查。希望贵单

13、位对此次工作给与高度重视,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自查度各项收入、各项成本费用是否符合税法有关规定,其中自查重点如下:一、预缴申报方面(一)自查要点实行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实际利润额”的填报数据,与企业当期会计报表上载明的“利润总额”数据进行比对,是否存在未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635号)第一条规定申报的情况。(二)政策规定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635号)第一条的规定,“实际利润额”应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

14、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填报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34号)第四条的规定,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二、收入方面1、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认。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_号第十二条至二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第875号)。2、不征税收入:(1)不征税收入

15、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2)不征税收入不得填报为免税收入;(3)不征税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4)不征税收入(即使作为应税收入申报),其对应的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5)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未按规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的,不能确认为不征税收入;(6)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仅限于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该软件生产企业须符合如下条件:取得软件企业证书,并在证书有效期内,且通过当年年审的;(7)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符合不征税收入确

16、认条件且作为不征税收入填报的,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不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做全额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要做纳税调增处理;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研究开发支出金额做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做纳税调增处理。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5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8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

17、通知(财税1号)第一条第(一)款。3、企业发生的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整改报告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828号)第二条、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148号第三条第(八)款)。4、投资收益:(1)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应作为计算企业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2)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满_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18、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八十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79号)第三、四、八条对于投资收益税务处理的相关规定。三、成本费用方面1、工资薪金:(1)国有性质企业的工资薪金不应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2)已计提尚未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不能税前扣除;(3)工资薪金的合理性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3号)第一条的规定;(4)工资薪金中不应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务费等费用;(5)工资薪金发放对象为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6)对于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不得

19、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7)已经实现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税收上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8)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必须进行纳税调整。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3号);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42号)(该文件中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律法规为准)。2、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1)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能超过税法允许扣除的限额;(2)职工福利费支出范围必须符合国

20、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3号)第三条规定;(3)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对象应为企业职工;(4)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中不应包括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支出费用;(5)企业以前按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上述福利费余额;(6)企业以前结余的职工福利费,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7)对于软件生产企业全额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须能够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支出。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21、(国税函3号)第三条、第四条;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42号)(该文件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法为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98号)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商务部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63号)。3、利息支出:(1)企业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数额,须进行纳税调整;(2)企业向无关联关

22、系的自然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扣除;(3)企业的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须按规定作纳税调整;(4)企业已计提但确实无法偿付的利息支出,须按税法规定计入当期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浪子注:此处可否推定为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但为支付的符合扣除标准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_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77

2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3_号)。4、资产损失:(1)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属于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方能扣除的范围的,须取得税务机关的批复文件;(2)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须作纳税调整;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须作纳税调整。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57号);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772号

24、。5、其他费用支出企业财务自查报告(通用7篇)_-08最新企业安全自查报告(通用5篇)09-07食品企业的自查报告范文01-01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4(6938字)1、企业基本情况2、近3年的收入,应纳税额,已纳税额,(要列明税种)3、自查结果,有无问题,何种问题4、处理措施,调整方式5、结尾(我公司今后.做一个.纳税人,范文之整改报告: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国税提纲就54条,也是这么写,不用按提纲逐条的分析和列明,分两大块写就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主要是写如果哪方面发现了问题,着重写一些问题发生原因,怎样处理之类的,没有问题的就可以概括为未发现其他问题等。根据市局工作安排,我局于7月至9月开展

25、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企业需先进行自查。希望贵单位对此次工作给与高度重视,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自查度各项收入、各项成本费用是否符合税法有关规定,其中自查重点如下:一、预缴申报方面(一)自查要点实行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实际利润额”的填报数据,与企业当期会计报表上载明的“利润总额”数据进行比对,是否存在未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635号)第一条规定申报的情况。(二)政策规定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6、635号)第一条的规定,“实际利润额”应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填报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34号)第四条的规定,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二、收入方面1、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认。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二条至二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

27、题的通知(国税函第875号)。2、不征税收入:(1)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2)不征税收入不得填报为免税收入;(3)不征税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4)不征税收入(即使作为应税收入申报),其对应的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5)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未按规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的,不能确认为不征税收入;(6)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仅限于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该软件生产企业须符合如下条件:取得软件企业证书,并在证书有效期内,且通过当年年审

28、的;(7)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且作为不征税收入填报的,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不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做全额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要做纳税调增处理;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研究开发支出金额做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做纳税调增处理。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15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

29、的通知(财税 8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1号)第一条第(一)款。3、企业发生的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828号)第二条、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148号第三条第(八)款)。4、投资收益:(1)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应作为计算企业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2)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满12个月取得的投

30、资收益。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八十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79号)第三、四、八条对于投资收益税务处理的相关规定。三、成本费用方面1、工资薪金:(1)国有性质企业的工资薪金不应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2)已计提尚未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不能税前扣除;(3)工资薪金的合理性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3号)第一条的规定;(4)工资薪金中不应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务费等费用;(5)工资薪金发放对象为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6)对于实

31、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7)已经实现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税收上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8)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必须进行纳税调整。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3号);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42号)(该文件中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律法规为准)。2、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1)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能超过税法允许扣

32、除的限额;(2)职工福利费支出范围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3号)第三条规定;(3)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对象应为企业职工;(4)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中不应包括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支出费用;(5)企业以前按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上述福利费余额;(6)企业以前结余的职工福利费,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7)对于软件生产企业全额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须能够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支出,整改报告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unjs)。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3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3号)第三条、第四条;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42号)(该文件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法为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98号)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 商务部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63号)。3、利息支出:(1)企业从非金融机构借款

34、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数额,须进行纳税调整;(2)企业向无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扣除;(3)企业的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须按规定作纳税调整;(4)企业已计提但确实无法偿付的利息支出,须按税法规定计入当期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浪子注:此处可否推定为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但为支付的符合扣除标准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35、1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7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312号)。4、资产损失:(1)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属于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方能扣除的范围的,须取得税务机关的批复文件;(2)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须作纳税调整;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须作纳税调整。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57号);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36、国税发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772号。5、其他费用支出:(1)不得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2)不得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3)不得随意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4)不得超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5)不得擅自扩大研究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6)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得进行税前扣除。(7)计提的不符合规定的准备金须进行纳税调整。(8)工会经费应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款专用收据在规定的比例内税前扣除。(9)公益性捐赠的对象

37、应符合财税160号、京财税542号文件有关规定,并取得文件规定的有关公益性捐赠票据。三、税收优惠方面:享受税收优惠企业,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或备案。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重点自查以下内容:1、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的自查要求见本提纲“成本费用”中“利息支出”部分。2、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 1月1日前(不含)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31号)第六条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3、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政策衔接须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京国税发92号)第五条的规定。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

38、项目(成本对象)开工前或已向税务机关备案的开发项目(成本对象)发生改变时,应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京国税发92号)第六条的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发项目(成本对象)情况备案表;1月1日前已开工未完工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补报开发项目(成本对象)情况备案表。5、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京国税发92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开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土地预算成本情况表。6、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计税成本的核算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31号)第四章的相关规定,其中重点提示以下

39、内容:(1)对本期未完工和尚未建造的成本对象应当负担的成本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分别建立明细台帐,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31号)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2)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预提费用的税前扣除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31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3)停车场所的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31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40、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31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7、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申报应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京国税发92号)附件四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口径的要求。8、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应符合国税函20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应全面自查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不局限于本提纲中的内容。请您在自查报告中详细说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按规定时间将自查报告报送主管税务所。本次自查主要针对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果自查中发现涉及以前年度所得税申报问题,请在自查报告中单独说明。自查报告须加盖公章,自查中没发现问题的,要在自查报告中

41、明确说明。自查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税收管理员联系。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5(1716字)根据地税直查()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7月13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一、本次自查的时间范围和涉及的税种范围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至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二、自查工作的原则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至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2

4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三、自查结果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通过此次自查,我公司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3,096.18元;其中: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

43、15.42元。具体情况如下:1、度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项目金额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13,881.10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

44、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2、度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项目金额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14,061.67公司所得税自查报告范文各类报告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20,000.00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34,061.67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公司11月购入财务软件14,300.00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08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61.67元。(2)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无需支付的应付莱思软件公司20,000.00元,软件公司现己合并,并且该公司一直未催收该笔款项,根据地税直函89号文中“对于农电提成余额、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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