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炔站安全检查表_-_主站(精品)

上传人:痛*** 文档编号:185237814 上传时间:2023-02-03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177.50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乙炔站安全检查表_-_主站(精品)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乙炔站安全检查表_-_主站(精品)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乙炔站安全检查表_-_主站(精品)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资源描述:

《乙炔站安全检查表_-_主站(精品)》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乙炔站安全检查表_-_主站(精品)(13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乙炔站安全检查表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结果(一)组织机构1.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二)人员设置及培训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八条:危险化

2、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考核合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2.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证书3.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计划和记录、培训证4.人员设置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第5.1条:充装站应配备工程师技术职称以上(含工程师)的专职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第5.2条:充装站应配备有高中以上文凭经省级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安全员。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第5.3条:充装站应配备经省级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生产班(组)长;乙炔瓶充装

3、前、后检查员和产品质量化验员。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第5.4条:充装站应配备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压缩机操作工和充装操作工。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第5.5条:充装站应配备有中专以上文凭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三)规章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制度;防火防爆制度;运输储存制度;设备检验制度;动火管理制度;安全设施管理制度;气瓶等设备的档案管理等制度)3.安全操作规程(发生间、压缩机间、充装间、储瓶间、装卸等岗位)4.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应急救援组织

4、或应急救援人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16条:危险化

5、学品生产企业对其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和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有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四)大型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有专职消防队,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有义务消防队;(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5.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辨识、确定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对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当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定期检测、检查,

6、并建立重大危险源检测、检查档案。(四)其他要求1.新、改、扩建项目,履行“三同时”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2.消防验收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3.安全评价报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四条: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4.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7、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5.安全费用提取情况吉林省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年缴纳标准为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冶金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电力企业按照本办法提取、使用安全费用。6.风险低压金缴纳情况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年缴纳标准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按上年实际销售收入分档缴纳:年销售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60万元;510亿元的45万元;12亿元以上的25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15万元;3000万元5000元的12万元;1000万元

8、3000元的10万元;1000万元以下的6万元。7.压力容器检测报告发生器、乙炔压缩机、高压干燥器、气瓶分离器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并定期检验。7.设备档案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第3.2条、第3.3条、第3.8条:固定在本单位充装的乙炔瓶,应按规程规定,逐只建立档案并作出标记。档案不在本站的乙炔瓶,不得接收和充装。对临时用户的乙炔瓶应做出标记,并单独充装和存放。确保在本站充装的乙炔瓶按规定进行定期或提前检验。(五)厂址选择1. 站区布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应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划和布局。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车间、

9、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与员工宿舍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25米)。乙炔站设计规范第2.0.1条:乙炔站、乙炔汇流排间的布置,应根据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一.乙炔站严禁布置在易被水淹没的地点;二.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区和主要交通用户处;三.气态乙炔站、乙炔汇流排间宜靠近主要用户处;四.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五.应有近期扩建的可能。2.安全距离(1)乙炔站与周边距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4.1条: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规定:(乙炔的火灾危险性为甲类)名 称甲类厂房单层、多层乙类厂(仓库)高层厂房(仓库)高层厂房(仓库)民用建

10、筑耐火等级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三级四级甲类厂房12121214161325单层、多层丙丁类厂房12101012141325单层、多层丙、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一二级121010121413101214三级141212141615121416四级161414161817141618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一二级121010121413679三级1412121416157810四级16141416181791012高层厂房131313151713131517(2)乙炔瓶库与建筑和屋外变配电站之间防火间距乙炔站设计规范第2.0.6条:独立的乙炔瓶库与其它建筑和屋外变配电站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表的

11、规定:(独立)乙炔瓶库实瓶储量(个)防火间距(m)各类耐火等级的其他建筑物民用建筑、屋外变、配电站一、二级三级四级150012152025150015202530(3)乙炔站与氧气站的间距乙炔站设计规范第2.0.2条:乙炔站应布置在氧气站空分设备吸风口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乙炔站与氧气站的间距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见下表:乙炔站(厂)及电石渣堆等杂质散发源最小水平间距(m)乙炔发生器型式乙炔站(厂)安装容量(m3/h)空分塔内具有液空吸附净化装置空分塔前具有分子筛吸附净化装置水入电石式1010050103020030300电石入水式30100503090200903

12、003.围墙和放散要求乙炔站设计规范4.0.13条:溶解乙炔站应设化验室,化验室应为单独的房间。乙炔站设计规范第3.0.9条、第3.0.10条:乙炔的分散或排放应引至室外,引出管口应高出屋脊,且不得小于1m。乙炔设备的排污管,应接至室外。乙炔站设计规范第2.0.9条:乙炔站应设置围墙或栅栏。围墙或栅栏至乙炔站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电石渣坑的边缘和室外乙炔设备的净距,不应小于实体围墙为3.5米;空花围墙或栅栏为5米。(六)库房1.电石库乙炔站设计规范第2.0.8条:电石库、乙炔瓶库可以与氧气瓶库、可燃或易燃物品仓库布置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当应以无门、窗、洞的防火墙隔开。乙炔站设计规范第7.0.5条:

13、电石渣坑宜为开敞式,并严禁做成渗坑。乙炔站设计规范第4.0.16条:电石库、中间电石库,严禁敷设蒸汽、凝结水和给水、排水等管道。乙炔站设计规范第2.0.3条:电石库与制气站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缩小,但不应小于6米。2.实瓶库、空瓶库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第6.5条:空瓶间和实瓶间应分别设置,灌瓶间可通过门洞与空瓶间和实瓶间相通,各自应设独立的出入口。乙炔站设计规范4.0.4条:乙炔实瓶贮量不超过500个时,灌瓶站房和制气站房可设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但应以防火墙隔开。灌瓶站房的空瓶间和实瓶间的总面积,不应超过200 m2。灌瓶站房的乙炔实瓶贮量超过500个时,灌

14、瓶站房和制气站房应为两座独立的建筑物。灌瓶站房中实瓶的最大贮量,不应超过1000个,并且空瓶间和实瓶间的总面积,不应超过400m2。乙炔站设计规范第4.0.6条:空瓶间和实瓶间应分别设置,灌瓶间或汇流排间可通过门洞与空瓶间的实瓶间相通,各自应设独立的出入口。当实瓶数量不超过60个时,空瓶、实瓶和汇流排可布置在同一房间内,但空、实瓶应分别存放;空瓶实瓶与汇流排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2m。乙炔站设计规范第4.0.7条;灌瓶间、汇流排间、空瓶间和实瓶间,应有防止倒瓶的措施。乙炔站设计规范5.0.12条:装卸平台应设置大于平台的雨蓬。雨蓬和支撑应为非燃烧体。(七)生产间、工艺、设备设施1.泄压乙炔站设计规

15、范第5.0.5条:除电石等库房外,有爆炸危险的生产间应设置泄压设施,泄压面积与厂房容积的比值,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且宜为0.22。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盖或屋盖上开口作为泄压面积。乙炔站设计规范第5.0.6条:有爆炸危险的生产间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有防火保护层的钢柱承重的框架或排架结构,并宜采用敞开式建筑。围护结构的门、窗,应向外开启。顶棚应尽量平整,避免死角。2厂房耐火等级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第6.1条;充装站有爆炸危险的生产间(包括乙炔压缩机间、灌瓶间、空瓶间、实瓶间、乙炔瓶库等)的火灾危险类别为“甲”类,厂房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乙炔发生间的火

16、灾危险类别也为“甲”类,厂房也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乙炔站设计规范第2.0.7条:气态乙炔站或乙炔汇流排间可与氧气汇流排间布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同一座建筑物内,但应以无门、窗、洞的防火墙隔开。乙炔站设计规范第2.0.5条:总安装容量或总输气量不超过10m3/h的气态乙炔站或乙炔汇流排间,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其它生产厂房毗连建造,但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毗连的墙应为无门、窗、洞的防火墙;在靠近气态乙炔站3.爆炸区域划分乙炔站设计规范第6.0.2条:有爆炸危险的生产间的爆炸危险性分区,应符合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一、发生器间、乙炔压缩机间、灌瓶间、电石渣

17、坑、丙酮库、乙炔汇流排间、空瓶间、实瓶间、贮罐间、电石库、中间电石库、电石渣泵间、乙炔瓶库、露天设置的贮罐、电石渣处理间、净化器间,应为1区;二、气瓶修理间、干渣堆厂应为2区;三、机修间、电气设备间、化验室、澄清水泵间、生活间、应为非爆炸危险区。4.生产间设备和安全设施要求乙炔站设计规范第3.0.2条乙炔发生器及其主要工艺设备,严禁使用非专业生产设计单位的产品。在一个站内宜选用同一型号的乙炔发生器,并不宜超过4台。乙炔站设计规范第3.0.11条:电石入水式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含氧量不超过3%的氮气或二氧化碳吹扫装置。乙炔站设计规范第4.0.15条:有爆炸危险的房间和乙炔发生器的操作平台,应有安

18、全出口。乙炔站设计规范第3.0.8条:乙炔站或乙炔汇流排间工艺流程内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安全装置:一、多台乙炔发生器的汇气总管与每台乙炔发生器之间,必须设置安全水封;二、接至厂区或用户的乙炔总管上,必须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三、电石入水式低压乙炔发生器,应有防真空措施;四、高压干燥装置出口管路处,应设置阻火器;五、高压乙炔放回低压贮罐或低压设备的管路上,应设置阻火器。六、乙炔充灌台或乙炔汇流排各部位的阻火器和阀件等的设置,应按现行标准溶解乙炔设备技术条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七、乙炔汇流排同向用户的输气总管上,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乙炔站设计规范第7.0.2条:发生器间、乙炔压缩机间的给水总管上,

19、应装设压力表。当每台发生器、水环式乙炔压缩机直接由自来水供水时,在给水管上应装设止回阀。在充灌台上应设置喷淋气瓶的冷却水管,并应设置紧急喷淋水管装置。乙炔站设计规范第3.0.4条:低压乙炔发生器和乙炔压缩机之间,应设置湿式贮罐,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压缩机10min的排气量。在无压缩机的情况下,低压乙炔发生器与乙炔用户之间也应设置湿式贮罐,其有效容积应根据用户的乙炔负荷情况确定。(注:低压乙炔发生器的工作压力0.02MPa;中压乙炔发生器的工作压力0.02MPa且小于或等于0.15MPa;高压乙炔是指压力大于0.15MPa,小于2.5MPa。)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6.18条:乙炔管道和所

20、连接的设备中,在下列部位必须设置阻火器:高压干燥器的出口管路上;各充灌排的主截止阀前;充灌排的各分配截止阀后;高压乙炔放回低压乙炔的管路上。乙炔站设计规范第5.0.2条:固定式乙炔发生器及其辅助设备或灌瓶乙炔压缩机及其辅助设备,应布置在单独的房间内。乙炔站设计规范第3.0.6条:乙炔净化或干燥设备的设置,应根据乙炔质量的要求确定。乙炔压缩机与乙炔充灌台之间,必须设置干燥装置。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第6.11条、6.14条:乙炔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管内径不应超过20mm。乙炔管道在安装前必须作30MPa的耐压试验,安装后的管道系统作3MPa气密性试验和2.5MPa泄漏量试验。乙炔站设计规

21、范第9.0.8条:乙炔管道严禁穿过生活间、办公室。厂区和车间的乙炔管道,不应穿过不使用乙炔的建筑物和房间。乙炔站设计规范5.0.10条:有爆炸危险的生产间与无爆炸危险的生产间或房间的隔墙上,有管道穿时,应在穿墙处用非燃烧材料填塞。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6.16条:乙炔充灌排的进口管上应设置一只主截止阀,在充灌排各分配接口处必须设置分配截止阀,在充灌排的末端应设有通向乙炔气柜的汇流管,回流管道上应截止阀。每一充灌排上至少应设一只乙炔压力表。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6.17条:乙炔充灌排上应设置水喷淋冷却装置,且能喷到所有乙炔瓶。乙炔站设计规范6.0.8条:乙炔压缩机、高压干燥器、气

22、瓶分离器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并定期检验。乙炔站设计规范4.0.2条:乙炔储罐应布置在室外,当容积不超过5m3的固定容积式贮罐或总容积不超过20m3的湿式贮罐,可布置在室内单独的房间内。乙炔站设计规范第4.0.11条、第4.0.12条:在乙炔瓶充灌丙酮处,丙酮的存放量,不应超过一个包装桶的量。气瓶修理间应为单独的房间,除与空瓶间直接相通外,不应与其它房间直接相通。5.报警仪(发生气间、压缩机间、灌瓶间、储瓶间等有爆炸危险的生产间)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第6.8条:有爆炸危险的生产间,必须具有符合G50031要求的遮阳、通风、避雨雪、导除静电和防雷设施,并应设置可燃气体浓

23、度检测报警装置。(八)公用动力设施及消防1. 电气设备选型乙炔站设计规范第4.0.1条:乙炔发生器、乙炔压缩机等设备,必须采用适用于乙炔dcT2(B4b)(B4b)级的防爆型电气设备或仪表。当受条件限制,需采用不适用于乙炔的或非防爆型电气设备或仪表时,应将其布置在单独的电气设备间内或室外。电气设备与发生器或乙炔压缩机之间,应以无门、窗、洞的非燃烧体墙隔开;电动机传动轴的穿墙部分,应设置非燃烧材料的密封装置或用气体正压密封装置。布置在室外的电气设备,应有防雨雪的措施。2.防雷、防静电乙炔站设计规范第6.0.7条:乙炔站、乙炔汇流排间和露天设置的贮罐的防雷,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规

24、定执行。乙炔站设计规范第6.0.3条:乙炔压缩机、电石破碎机、爆炸危险场所通风机等设备,当采用皮带传动时,皮带应有导除静电的措施。乙炔设备、乙炔管、乙炔汇流排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乙炔站设计规范第9.0.5条:乙炔管道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厂区管道可在管道分岔处、无分支管道每80100mm处以及进出车间建筑物处应设接地装置;直接埋地管道,可在埋地之前及出地后各接地一次,车间内部管道,可与本车间的静电干线相连接。当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超过0.03时,应有跨接导线。对有阴极保护的管道,不应作接地。乙炔站设计规范第6.0.4条:凡与乙炔接触的计器、测温筒、自动控制设备

25、等,严禁选用含铜量70以上的铜合金,以及银、汞、锌、镉及其合金材料制造的产品。3.采暖、通风乙炔站设计规范第8.0.1条:有爆炸危险性的生产间,严禁明火采暖。电石库、中间电石库不应采暖。乙炔站设计规范第8.0.5条:有爆炸危险生产间的自然通风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小于3次;事故通风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小于7次。4.消防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第6.9条:充装站内必须设置消防车通道、专用消防栓、消防水源、灭火器材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处理事故的消防设施。灌瓶间内必须设置紧急喷淋装置供灭火用,应每周启动检查一次。 5.安全标志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4.4.8条:在充装站室内外醒目处设置安全标志。13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