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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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一:劳动监察建议书法规 名称】 劳动监察建议书【颁布部门】【效力属性】有效【正 文】劳动监察建议书国际劳工组织大会: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召集,于一九四七年六月十九日在日内瓦举行其第三十届会议,并经决定采纳本届会 议议程第四项关于工商业劳动监察的组织的某些提议,并 经确定这些提议应采取建议书的形式,作为一九二三年劳动监察建议书和一九四七年劳动监 察公约的补充,于一九四七年七月十一日通过以下建议书,引用时得称之为一九四七年劳动监察建议书:鉴于一九二三年劳动监察建议书和一九四七年劳动监察公约规定了劳动监察制度的组织及有必要以进一步的建 议对其条款加以补充;大会建议凡会员国应一俟国家条件允许即应适用下

2、列规定并根据理事会的要求就其实施措施 向国际劳工局提出报告。一、劳动监察局的预防职责1任何人准备开办工业或商业事业或接收这种事业或在这种事业开展主管当局确认为对执行劳动监察员负责实施的法律规定有实质性影响的某一类活动,应直接或通过指定的当局事先 通知主管的劳动监察局。2会员国应做出安排将新建的事业、车间或生产过程的计划提交适当的劳动监察部门征求意 见,看此类计划是否会给工业卫生、安全方面的法律和条例的执行造成困难或完全不符合这 些法律和条例,或可能构成对工人健康或安全的威胁。3在保留法律可能规定的任何申诉权的情况下,执行国家法律或条例认为危险或有碍健康的新建事业、车间或生产过程的计划应是有条件

3、的,即应按监察局为保证工人健康和安全所指 定的变更办法行事。二、雇主和工人在健康和安全方面的协作4(1)应鼓励雇主和工人之间就旨在改善影响工人健康和安全的工作条件进行协作做出安排。(2)此类安排可采取在各企业或事业中建立安全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的形式,并包括雇主和工人的代表。5应授权给工人和管理部门的代表,特别是企业安全委员会或类似机构 (如存在此种机构) 的成员,在调查工作中,特别是对工业事故或职业病进行查询时,按主管当局确定的方式和 范围直接与劳动监察局的官员合作。6应通过组织会议或联合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由劳动监察局的代表与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 的代表讨论有关实施劳动立法和工人的健康和安全问题

4、,从而有利于促进劳动监察局的官员 与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的合作。7应采取适当步骤保证雇主和工人通过下列措施获得有关劳动立法以及工业卫生和安全问题 的咨询和指导:(a) 通过举办讲座、广播讲话、张贴招贴画、印发小册子和放映电影,来解释劳动立法的规定, 并对其实施方法以及防止工业事故和职业病的措施提出建议;(b) 举办健康和安全展览;及(c) 在技术学校中进行工业卫生安全教育。三、劳资争议8劳动监察员的职能不应包括在劳资争议的诉讼程序中充当调解人或仲裁人。四、年度监察报告9已公布的关于监察工作的年度报告应尽可能提供下列方面的详尽信息:(a) 列出以前报告未提及的与监察制度的工作有关的法律和条例;(b

5、) 劳动监察系统工作人员的详细情况,包括:(i) 监察员总数;(ii) 各类监察员人数;(iii) 女监察员人数;(iv) 监察机构的地理分布详情;(c) 应受监察的工作场所及其所雇人员人数的统计,包括: (i ) 应受监察的工作场所数目;(ii)此类工作场所全年雇用人员的平均数;(iii)雇用人员按下列项目分类详情:男、女、 年轻人和儿童;(d)监察巡视统计,包括:(i)巡视过的工作场所数目;(ii)已进行巡 视的次数,按白天或夜间分类;(i)巡视过的工作场所雇用人员的数目;(iv)全年巡视 过一次以上的工作场所数目;(e)关于违法的惩罚的统计,包括:(i)向主管当局报告过 的违法情况数目;

6、 (i )按有关法律规定分类的这些违法情况详情; (i )定罪的数目; (v) 主管当局就不同案例课以惩罚的性质的详情(罚款、监禁等);(f)工业事故统计,包括通报 过的工业事故的起数以及这些事故的分类详情: (i )按产业和职业划分;(i )按原因划分;(i)按致命与否划分;(s)职业病统计,包括:(i)已通报过的职业病案例数目; (i )对这些案例按产业和职业分类详情;(i )对这些案例按原因或特征分类详情,诸如疾病性质,因有毒物质或不卫生的工作而致病。篇二:做好新时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思考做好 新时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思考 大家知道,劳动保障监察是民生工作,近些年从中央到地方都加强了劳动

7、保障 监察工作。劳动保障监察强有力地推动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 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较好地维护了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 益,化解了诸多矛盾纠纷,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作用。但是我 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起步相对较晚,许多不足和缺陷仍然显而易见。整个 监察体制还不够完善,监察工作上还有很多方面值得研究和探讨,并急需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一、劳动保障监察 发展简史(一)国际劳动监 察发展简史劳动保障监察,在 国际劳工组织和世界多数国家又称为劳动监察或劳工监察, 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进行

8、检查、纠正、处罚的 一项法律制度,也是政府依法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它具有法定性、行政性、专 门性、强制性等特点。劳动监察是工业化 大生产的产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劳动就应当有劳动监 察。劳动监察起源于 19 世纪初的英国工业革命时期,工业化大生产和工人运动要求政府为改善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福利,对企业的用工 行为进行干预。1833 年英国颁布工厂法,首创工厂监察制度。同年,英国政府任命了四名监 察员,标志着劳动监察制度的诞生。19 世纪 70 年代至20 世纪初,美国及很多欧洲国家普遍 通过立法设立了劳动监察制度。1919 年 10 月,第 一次国家劳工大会通过的若干公约中,呼吁对

9、工人的健康进行保护; 1923 年通过的劳动监 察建议书则明确了劳动监察的基本原则、监察范围以及监察员的权利地位、监察组织规则 等。其后1947年、 1969年和1995年国际劳工组织分别通过了工商业劳动监察公约劳 动监察(农业)公约和劳动监察公约(81 号)议定书,将保护范围扩大到工业、商业、农 业、教科文卫等各个领域。上世纪 50 年代以 来,劳动监察制度在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得到普遍建立,劳动监察成为各国政府规范劳动 力市场、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没有劳动监察,劳工立法就难以实施到位,劳 资关系就难以实现和谐,企业就难以公平发展,社会就难以保持稳定,这已逐步成为国际上 一个越来

10、越明确的共识。 (二)中国劳动保障监察发展轨迹新中国成立以后, 逐步建立了以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为主的劳动监察制度体系。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劳动关系的重大变化,劳动保障监察制度逐步建立、发展。大体分为三个发 展阶段。2、建立拓展阶段(1992年200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随着国有企业改 革的不断推进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力市场监管的法制化进程进一步加快。 1993年8月,原劳动部发布了劳动监察规定,对劳动安全卫生 以外的劳动法律法规内容的监察作了规定,用行政规章的形式确立了我国的劳动监察制度。 1994年7

11、月,劳动法出台,设有“监督检查”专章,进一步明确了劳动监察机构和职责。 与此相配套,原劳动部相继制定了劳动监察员的管理办法、准则和监察程序规定等一系列配 套规章。 1994年1月,原劳动部设立劳动关系与监察司。同年11月,中央编办和原劳动部 就建立劳动监察机构、配臵劳动监察人员问题作出专门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相机建立了 劳动监察机构,全面开展了执法工作。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尤其是1999年1月国务 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公布后,劳动监察的范围从劳动领域扩大到社会保险领域, 形成了目前意义上的劳动保障监察。3、提高发展阶段 (2003 年至今)。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过程 中经济结构调整

12、的加快,非公企业急剧增加,劳 动关系日趋复杂化、多样化、分层化,一些地区、部分行业的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案 件时有发生,有的甚至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2004年11月, 国务院颁布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明确了监察的职责和内容,强化了 监察的执法手段,在劳动保障监察法制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国劳动保障监察 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2007年6月,劳动合同法颁布,强化了监察职责,进一步确 立了监察的法律地位。 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新组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设立了劳动监察局,加强了政府依法监管人力资源市场、调整劳动关系、发展社会 保

13、险的职责。同年举办的全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座谈会,提出了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监管范围 从以城镇为主向统筹城乡转变、监管模式从被动反应型向主动预防型转变的中长期目标。在我国,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的唯一部门,他委托所属的劳动保障监察 机构具体实施,这种唯一性决定了其执法的权威性。在现实生活中,不签劳动合同、拖欠工 资、超时加班、欠缴社会保险费、雇用童工、就业歧视,甚至不给职工体检等40 多项内容, 都属于劳动保障监察查处的职责范围。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国家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得 以贯彻执行。3、美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美国在工资工时标 准方面实施的劳动监察制度已有近70 年

14、的发展历史,其间积累了一些经验和做法。美国的工 资工时标准监察制度执法体制,由联邦执法和州执法两个部分组成。就联邦立法而言,最主 要的劳动标准立法是 1938 年制定并不断得到修改的公平劳动标准法,内容包括最低工资、 工作时间、加班工资、禁止童工和保护未成年工等方面。执法机构为联邦劳工部就业标准管 理司(esa)所属的工资工时处(whd)。州立法分别由各州的相关机构监督实施。工资工时处于 1938 年设立,几经发展,现已成为美国规模最大、权力最强的劳动执法部门之一。它有这么 几大 篇三:2014 年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亮点工作监察 大队亮点工作之一建立健全劳动保障 监察管理体系 全面推行劳动保障监

15、察“两 网化”建设 为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水平,强化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服务,根据上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总体部署,今年以来,沙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科学化、 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全面推行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一、成立机构,加 强领导。成立了由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局长任副组长、各乡、镇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为成员的劳动保障监察“两网 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部署全县“两网化”建设工作,确保实现劳动保障监察“两 网化”工作总体目标。二、划分网格,组 建队伍。科学划分监察网格,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以县、

16、乡镇、村(社区) 行政管辖范围划分为三级网格,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履行一级网格职能,乡镇劳动保障监察 中队配备专职监察员履行二级网格职能,村(社区)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履行三级网格 职能。三、细化职责,完 善制度。细化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网格工作职责,建立“两网化”管理、协理员管理、 用工信息采集与管理、网格巡查、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管理等各项制度。建立健全“两网 化”劳动保障监察体系,明确网格范围、责任人,形成自上而下,一级管一级、一级抓一级 的劳动保障监察内部管理机制,将乡镇、村(社区)劳动保障专、兼职监察员、协理员纳入 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确保“两网化”体系建设落到实处。2014 年,

17、沙湾县培 训乡镇、社区、企业管理人员 150 余人熟练操作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信息管理系统”, 审查录入用人单位信息 85 家,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覆盖率达到 100%,已基本实现对用人单 位的网格化、网络化管理。监察大队亮点工作之二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当前,农民工上访反映最突出的问题有三类:一是不签订劳动合同,二是逃避农民工工伤事 故,三是恶意拖欠劳动报酬。这三大突出问题主要发生在建设领域,严重侵害了农民工的合 法权益,影响了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切实维护农民工 合法权益及社会和谐稳定,沙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断创新社会管理,积极完善制度 建

18、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今年,促进县政府下发了沙湾县 预防和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结合沙湾县建设领域实际情况,明确了工 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等职责,提高上年度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 单位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比例,加大建设领域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力度,督促施工 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每个建筑工地制作悬挂农民工权益保障公示牌,告知施 工项目基本信息,项目负责人职责、联系电话,及投诉电话、农民工维权须知等内容,有效 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及农民工被侵权后能够顺利维权。监察大队亮点工作之三以监察业务为载体 创新监察执法体制机

19、制自群众路线教育实 践活动开展以来,沙湾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以“两网化”管理为抓手,以监察业务为载体, 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机制,文明执法,依法行政。一、开展监察执法 特别服务。对招商引资重点企业、大型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监察执法特别服务,采取 上门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指导企业劳动用工,组织开展企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 障政策座谈会等活动,积极推进文明执法,和谐执法服务。二、建立劳动保障 监察建议书制度。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转变执法理念,牢固树立“监察就是服务、服务寓于监 察”的新理念,在查办投诉案件时,加强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沟通,认真听取用人单位的 陈述和申辩。在

20、责令改正、处罚决定等重要环节,依法引用、解释清楚法律法规,耐心讲明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适用依据和理由,促使用人单位理解、认可并自觉履行行政处理和 处罚决定。促进监察执法模式从“事后查处”向“事先预防”的转变,注重对违法行为的事 前告知和事中整改,慎行处罚,以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的形式予以提醒和指导,以指导促规 范,以服务促和谐。监察大队亮点工作之四制订协议,有效预防棉花采摘劳务纠纷沙湾县是棉花种植大县,每年采摘棉花的务工人员有5 万人左右,以前棉农和拾花工双方只 是口头协议,拾花工和棉农之间经常发生劳务纠纷,造成拾花工上访非常频繁。针对此种情 况,沙湾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专门研究拟定了棉花采摘

21、劳务协议,协议对棉花采摘期限、 采摘价格、饮食标准、采摘费用结算以及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都做了详细规定。要求拾花 工要服从棉农的管理,熟练掌握拾花要领,拾一块净一块,确保全部棉田采摘干净后离开。协议通过各乡 镇(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及各村(队)劳动保障协理员发放给棉农与拾花工签订,协议 不仅保护了拾花工的合法权益,棉农的权利也在协议中得到切实体现。棉花采摘劳务协议 有效预防和减少了棉农与拾花工之间的劳务纠纷,同时也促进了沙湾县的维稳安保工作。 篇四:2010 劳动监察案件统计情况分析报告(2011.1)钦州 市 2010 年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情况分析报告2010 年,全市各级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紧

22、紧围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柔性服务,刚性执法”精神,团结 协作、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扎实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取得了新成绩,现就全市劳动保 障监察案件情况分析报告如下:一、劳动保障监察 案件主要指标及分析2010 年,全市各级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接受群众举报投诉152件,结案151件,结案率99.34%。,下发责令改 正142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0件,行政处罚3件,强制执行案件0件。主要数据指标呈现 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一)接受举报投 诉数和案件数均同比减少。自去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

23、察机构接受举 报投诉数和查处违法案件数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 2010年全年接受举报投诉数与2009年 基本持平,但查处违法案件数同比分别减少 39.41%,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举报投诉数和 查处违法案件数上升的趋势得到明显遏制,说明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转变观念,增强服务 意识,贯彻落实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柔性服务,刚性执法”精神的各项举措继续发挥 良好的效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状况趋好。(二)投诉立案率、 举报投诉案件占比均同比上升。近来年,全市各级劳动监察机构接受的投诉中,符合立案条 件的在60%以上,举报投诉案件数在全部案件数中的占比69.74%,而2010年投诉立案率仅为 12

24、.5%,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开展的指导服务活动措施起到了明显效果, 不少举报投诉通过电话开展政策咨询、法律宣传教育或“送法上门”等服务方式,都能在立案前的被查阶段得到了满意答复或 妥善解决。(三)工资支付、 社会保险和劳动合同三类案件占绝对多数。2010 年,排在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案由前三位的是 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和劳动合同, 2010年工资支付案件由占比分别为76.97%,社会保险案件 占22.37%,劳动合同案件占12.5%。这说明,这三类案由是劳动者举报投诉的热点,也是各 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的重点,也说明目前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侵害的仍是劳动者的最基本 权益,劳动保障监察的

25、执法维权任务在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仍将较为艰巨。(四)各类案由的 执法效果呈现不同变化趋势。在各类案由占比变化较小的同时,执法效果却呈现出明显不同 的变化趋势。1追发劳动者工资 等待遇明显增长。2010 年,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为农民工追发的工资等待遇同比增长 132.94,而人均追讨工资待遇数额从2389.93元降至1927.5元,降幅高达23.97%。分析 其原因,主要是2010 年两节期间全市开展的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以使用农民工较多 的建筑企业、加工制造型企业、中小企业为重点,集中人力物力,切实加大整治力度,取得 了明显效果,仅钦州市直2010 年追讨工资待遇就是2009 年同

26、期的 115.92%。2补签劳动合同人 数减少。今年全市补签劳动合同人数为1.477 万,同比增加28.82%,保持了2010 年一季度 以来的增加趋势,延续了2010 年以前补签劳动合同数却呈逐年增长的态势。从各地在执法中 掌握的情况看,由于劳动合同法规定不订劳动合同将承担支付双薪等较重的法律责任,发现 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重视并主动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提升;同时,各 级监察机构抓住劳动合同法及条例实施的关键时期,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订 立的指导和监控,对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也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3社保违法单位数 及涉及劳动者持续有所回升。今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办理社保

27、登记涉及用人单位及劳 动者人数同比上升61.9%和 231.23%,督促依法申报缴费涉及用人单位及劳动者人数同比上升 14.29%和 1397%。随着劳动合同签订率的上升,社会保险参保率也呈上升趋势,违法单位数 及所涉及劳动者人数增加;另一方面,我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监管重点逐步从大中型 企业向中小型用人单位转变,监管范围从城市逐渐向乡村延伸,越来越多的小企业纳入监察 执法范围,有力地维护了该部分企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如 我市浦北县通过运用劳动保障监察手段,督促 18 企业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涉及职工 1.8 万人,取得了显著成效。(五)责令改正数、 行政处理(

28、处罚)数与去年基本持平。2010 年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数与去年同期相持平, 行政处理(处罚)决定3 件。数据的对比,可以看出,今年继续开展的“以人为本,劳动监 察执法人性化”的工作思路,加强指导,开展灵活执法服务。坚持以教育整改为主,处罚为 辅,对能够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企业,免于处罚;监察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办案过程中积 极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完善规章制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发放职工工资、参加社会保险等, 提醒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加大督查力度,做到守法经营,健康发展。及时以劳动保障监察建 议书的形式予以提醒和指导,对拒不整改的用工单位坚决给予行政处罚,起到了明显的效果, 减少和避免了用人单位因不了

29、解法律而增加的违法成本。二、基本结论及面 临的主要问题在根据以上指标及 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基本结论:2010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各项数据总体平稳,反映用人单位违法情况的指标相对平衡,从一个重要 侧面证明了当前我市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现阶段,我们面临 的主要问题以及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参与处理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与去 年基本持平,居高不下,成为劳动关系不稳定的隐患。这主要是由于两节期间因少数企业欠 薪或因争议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了一些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这类问题如果处置不当, 可能造成劳动关系不稳定,对社会稳定产生不利影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行动迅速,积极 稳妥地应对。二是部分

30、涉及劳动者经济权益案件的处理难度加大,对监察执法提出了更高的 要求。加班工资、双倍工资、赔偿金、带薪年休假报酬等规定的执行,涉及到劳动者自身经 济利益,是劳动者维权的重点,而在具体查处过程中,存在违法事实认定、证据材料和适用 法律等多方面的困难,如何既保证法律实施的刚性,又为企业发展提服务,对劳动保障监察 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切实加强队伍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监察员自身素质和水平,成 为当前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维权工作的迫切需要。三、对下一步工作 的打算下一步,我们将结 合 2010 年劳动保障监察相关统计数据情况,紧紧围绕“柔性服务,刚性执法”的总体要求, 继续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推进,切实

3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促进劳动关系 和谐稳定,深入用人单位进行指导服务,帮助和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对潜在的劳资纠纷 及时调处,避免拖欠劳动者工资等相关待遇情形的高发、频发,维护全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 定。二O一一年一月 日篇五:加强与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法律工具加强 与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法律工具摘要 劳动保障监 察制度是劳动保障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法必依的重要保证,国际劳工组织及国外对劳 动保障监察都给予高度重视,我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不断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国 务院最近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将对我国的劳动法制产生重要影响。关键词:劳动保障 监察 国际劳工组织 劳动法

32、制劳动保障监察就是 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机构对企业劳动保障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行为,以保障劳 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由国务院发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将于12月 1日起实施, 这对健全我国劳动法制具有重要意义,对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一、国际劳工组织 及各国的劳动监察制度概况关注劳动法的贯彻 实施是国际劳工组织工作的一个焦点。国际劳工组织在1919年通过的第5 号建议书(关于健 康服务的劳动监察)是第一个专门有关劳动监察的文件。之后,在1923年的第 20号建议书 “劳动监察建议书”产生,为25 年后的公约奠定了基础。1947 年,产生了第81号公约 劳动监察公约,

33、该公约是国际劳动标准中关于劳动监察问题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件。补充该 公约的还有两个建议书,一是第81 号建议书,是对81 号公约的补充,对劳动监察的职责, 对雇主与雇员在劳动卫生和安全上的合作,劳动争议情况和劳动监察的年度报告等作出了建 议性规定。二是第82 号建议书,是关于矿业和运输业的劳动监察问题。在1969年又通过了 (农业)劳动监察公约和相应的建议书。这些公约和建议书对劳动监察的范围,劳动监察 的内容、劳动监察的职能,劳动监察员的条件、权利义务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世界各国也都在劳 工部设立了专门的劳动监察机构,对劳动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日本政府为保障劳动法 和有关劳动法律的执行设立

34、了专门负责监督检查的劳动行政机关。这些机关主要负责调整劳 动关系和监督检查劳动法的执行情况。日本设立了上下垂直领导的各级劳动监察机构,最高 的劳动行政机关是劳动省,它负责审查由劳动标准法和其他劳动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劳动条件 标准的执行情况。劳动省内部设立5 个比较大的局,主要有:劳动政策局、劳动标准局、妇 女少年局、雇用保险局和职业训练局。各都、道、府、县等地区均设有劳动标准局。各都、 道、府、县辖区内都设立劳动标准监察署。主管劳动工作的大臣,如认为有必要时,还有权 决定设立地方劳动局。由它管辖几个都、道、府、县的劳动标准局。各级劳动监察机关都受 劳动大臣直接管辖,并设有劳动标准监察官和官员。各

35、级劳动监察机关主要负责审查工作地 点和设备的安全情况;检查工作记录和文件;向雇主和劳动者询问和了解劳动法的执行情况; 对违反劳动法的犯罪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等。日本劳动监察机构的设立,是根据劳动立法的要求而设立的配套机关。如对劳动标准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是由 省劳动标准局、地方劳动标准局和劳动标准监察署负责的;对职业安定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 查,由省职业安定局和地方职业安定主务课及其所属的公共职业安定所负责。俄罗斯也专门设立 有对劳动法和劳动保护规则进行监督检查的机关,有专门授权的,其活动独立于企业、机关 团体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上级机关的国家机关;有工会及根据有关条例在其内部设立的技术和 劳动权益监

36、督机关。地方议会、国家权力执行和管理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劳动法执行 情况实施部门内监督。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及其下属检察官对俄罗斯境内统一、正确地执行 劳动法的情况进行最高监察。俄罗斯联邦国家工业矿山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及其地方机关(及 工会的技术监察机关)负责对工业领域和某些工程项目中遵守安全生产和施工规则的情况实 施国家监督。新加坡根据工厂法 的规定,劳工部长可任命一位主任检查员和他认为需要的此类其他检查员和官员。每个检查 员的任命通知应在政府公报上予以公布,并规定了专职检查员的 13 项职权。而且每个检查员 应持有一份他的任命证书,在检查工厂或者有关场所时,如果必要,应向该厂的占有人、工

37、 头或其他负责人员出示上述证书。新加坡又规定了现场检查及检查人员的权限、文件检查、 安全检查等检查内容,相应规定了被检查人员的义务。1971 年美国劳工 部为了加强国家监察工作,成立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它是贯彻实施安全卫生法,并进行 监察工作的核心组织。该局的宗旨是:1、促使雇主和雇员减少工作场所的危害以及充实或改 进现行的安全卫生计划;2、为获得更好的安全卫生效果,确立雇主和雇员之间的既独立又相 关的义务和权利;3、为了对工伤和职业病进行监督,建立了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报告及档案 制度;制定了强制性安全卫生标准,并有效地予以执行;督促各州努力建立并执行其各自制 定的职业安全卫生计划。职业安全

38、卫生管理局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是审查及重新制定标准和实 施方案。在其工作的各个阶段,从标准的制定一直到标准的实施,保证雇主和雇员充分享受 其权利。现代世界各国在劳 动立法中非常重视劳动监督监察,不仅有专门的规定,而且也扩大了监督的范围,从早期的 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童工和女工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监督,逐步扩大到劳动合同、工资、 休息休假等方方面面,加强了劳动监察的力度,趋向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二、我国建立与健 全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必要性(一)健全劳动保 障监察制度是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重要措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是劳动法律 得以正确实施的需要。自建国以来,我国颁布了大量的劳动法律、法规,

39、对劳动关系的调整 与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在实践中,劳动执法现象令人担扰,企业违规不与劳动者签 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超时加班加点、不给劳动者缴纳各种保险、违反劳动安全卫生保护 等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大量存在。在当今我国劳动力市场过剩的情况下,劳动者只 好忍气吞声,否则面临丧失工作的危险。劳动监察保障制度是以国家权力为后盾,以国家机关主动检查,纠正违法为途径,以大众举报制度为信息来源,可以有效、 及时地制止用人单位违法现象。促使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使劳动法律法规得以正 确实施。(二)规范劳动力 市场的需要。劳动监察的作用就是按照劳动法律规范劳动行为,监督劳动职业中介的活动,

40、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不规范,与用人单位违法用工、 职业中介不规范有很大关系。借助国家力量,监督检查劳动力市场的运营情况,取缔非法职 业中介,纠正用人单位违法用工行为,维护正常的劳动秩序,对规范劳动力市场有重要作用。(三)保护劳动者 的合法权益,弥补劳动者的弱势地位的需要。劳动合同虽是在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但用人 单位的强大与劳动者个人的弱小,在实际中是无法达到平等地位的。从工资的谈判到工作条 件,劳动者很难有发言权,多数是被动的接受。建立劳动监察制度,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 立劳动合同的情况开始,到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执行支付劳动者工 资和执

41、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等,对 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各种情况进行监察,在一定程序上弥补了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四)减少劳动纠 纷,协调劳动关系的需要。通过劳动行政部门的监察制度,规范了企业的用工行为,减少劳 动者直接与用人单位的磨擦。即使是直接侵犯劳动者的利益,只要劳动者匿名举报,监察部 门就会主动出面干预,而不用劳动者本人去面对用人单位。这样就会减少那种赢了官司,丢 了工作的情形发生。(五)有利于依法 行政,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全面地规范了劳动保障的监 察内容,对监察的范围、原则、主体、程序及监察机构和监察员的职责、权利和

42、义务等都做 出了明确规定,并对监察机构和监察员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劳动保障监察 执法行为进行了全面的规范。体现了依法行政所要求的行政执行职权法定、主体法定、程序 法定等基本原则,确保劳动保障监察权的正确行使并得到有效监督。(六)是健全劳动 法制的需要。我国的劳动法颁布与实施已有十年之久,不但许多规定已不合时宜,而且 对许多问题规定的非常宽泛和原则,需要大量的配套法规来细化实施。如需要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最低工资等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也一样是其配 套法规的组成部分,与其他法律法规共同组成劳动法制的完整体系,是健全我国劳动法制的 重要组成部分。三、劳动保障监察

43、条例的出台是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举措建国以来,与世界各国一样,劳动 监督立法一直是我国劳动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1950 年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各省、 市人民政府劳动局与当地国营企业工作关系的决定中规定,劳动局有权监督、检查国营企 业内有关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工资待遇、童工女工、雇用解雇、集体合同、文化教育等劳 动政策法令的执行;各个国营企业行政方面,有供给上述有关材料并按规定报告的义务,对劳动局持有正式证明文件派往检查的工作人员不得拒绝。这表明监 察范围很广泛。后来,相继制定了矿山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等项法规,初步形成一套较完整的劳动保护监

44、察制度。1993年 8月 4日颁 布实施了劳动监察规定对劳动安全卫生以外的劳动法律法规内容的监察作了规定,弥补 了过去劳动监察的不足。1994 年劳动法的颁布,规定了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权,相 继各地劳动行政部门建立起了劳动监察机构。2004年11 月1 日国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障监 察条例对完善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全面地规定了劳动保障监察的 范围、原则、主体、内容、程序及监察机构和监察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等,并对监察机构 和监察员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 法规不断完善,工资、工时制度、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规相继出台,初步

45、在劳动 保障领域形成了有法可依的局面。但要做到有法必依,就必须有强有力的监察执法保障,确 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权威和实施效果,条例的出台将大大地加强了劳动保障执法的力度。 条例有以下几方面的突破:(一)被监察的主 体范围扩大。从企业到个体工商户,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机构都是劳动保障监察的对象。尤其针对非法用工主体也纳入了监察的范围,有力地纠正了 违法经营、违法用工行为。条例规定,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 用工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予以查处取缔。(二)加大了对劳 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条例

46、第26 条规定,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将向 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赔偿额是应付额的50%至1 倍,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三)条例方便 了劳动者的举报。明确了举报的方式、地址,可以电话举报、网上举报及邮寄举报等简单易 行且不易暴露身份的方式、方法,由利于劳动者的维权。(四)明确了劳动 保障监察的执法主体及监察员的资格,劳动保障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应当履行的四项职责 和监察员的义务。这规范了劳动保障的职责和内容,规范了劳动保障监察员的任职资格,规 范了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规范了劳动保障监察的法律责任制度,使劳动保障监察公开、透明、 公平、公正,提高监察效率。总之,我国的劳动 保障监察制度正随着条件的成熟而不断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出台是健全劳动保障法 律制度的大事,我们应予以高度重视,深入贯彻实施,以充分发挥条例的作用。与此同 时,我们还应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劳动监察法律的层次,提高其公开透明度,完 善我国劳动法律体系,规范我国劳动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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