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再审申请书范文集合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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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再审申请书范文集合8篇 再审申请书 篇1(3326字)申 请 人: 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薛村村委会第十四经济社法定代表人: 主任住 址: 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薛村村委会第十四经济社被申 请 人: ,女,1976年8月12日生,汉族,住址: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薛村九社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一案,对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于10月13日作出的()龙民一初字第1373号民事判决不服,现申请再审。申请 事项:1. 撤销 () 龙民一初字第1373号民事判决;2. 确认被申请人为非申请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事实与理由: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一案,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龙民一初

2、字第1373号民事判决判令:“限申请人在本判决生效7日内付给吴庆铃土地补偿款15650元”。因申请人未能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申请人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一审判决不但“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而且“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应予撤销。理由详述如下:一、 一审判决以被申请人“其户籍还在海口市龙华区薛村九社”及“参加了被告办理的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为由,确认被申请人“属被告的经济社员”是完全错误的(判决书第二页倒数第五行),因一审判决认定的这一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1. 申请人法律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3、法通则第74条:“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之规定,申请人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一种。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以下简称农业法)第2条“本法所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之规定,申请人作为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将其放在了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列平行的地位;2. 申请人的法律性质。农业法第11条对申请人性质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即“国家鼓励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自愿组成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坚持为成员服务的宗

4、旨,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依法在其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有多种形式,依法成立、依法登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财产和经营自主权。”。3. 成为申请人的一名社员的条件。依据上述对申请人法律地位及法律性质的分析可知,加入者必须首先遵守申请人组织内的规章制度,履行自己所承担的的各项义务,即“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才能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及各种收益。即申请人社员必须要先履行相应义务,为申请人付出一定量的劳动以便换取等量报酬,这是自然人能成为申请人一名社员的先决条件。4. 本案中的被申请人能否有资格成为

5、申请人一员的关键,是要看被申请人是否已经履行了作为申请人一员应尽的义务。依据以下事实,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即被申请人没有履行任何义务,不拥有成为申请人社员所必备的条件:(1)从空间距离上讲,被申请人不住在本村,定居于远在几十公里外的屯昌县,是不可能回来为申请人履行社员义务的;(2)从家庭角度而言,被申请人婚后已经有了小孩,既要持家,又要照顾子女,也是不可能回到申请人处,为其履行社员义务的;综上,一审法院仅以被申请人拥有申请人户籍及在申请人处办理了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为由,在没有查明被申请人已经履行了哪些义务的基础上,就直接认定被申请人“属被告的经济社员”,属于“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

6、据证明”。二、 一审判决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认定“原告要去参与分配土地补偿款,于理于法有据,本院予与支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所确立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判决书第十二页第十六行)1.公平竞争原则的实质内容。(1)公平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2)公平原则强调在市场经济中,对任何经营者都只能以市场交易规则为准则,享受公平合理的对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权,也不

7、履行任何不公平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相一致。2. 依据上述分析可知,公平原则实质上是一种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当事人享有多少权利(取得多少利益),就应当履行多少义务(承担多少责任);反之亦然,不承担责任(或履行义务),也就不应当得到利益(或享有权利)。1.公平竞争原则的实质内容。(1)公平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2)公平原则强调在市场经济中,对任何经营者都只能以市场交易规则为准则,享受公平合理的对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权,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对于这

8、一观点,被申请人在一审诉讼请求中也给予了充分的认可,即主张自己“享有与其他村民平等的权利与义务”,也就是主张成为申请人社员的前提条件是先要履行社员义务。但是令人遗憾的是,被申请人在实际当中并没有做到这一点,完全违背了民法通则所确定的公平原则。三、被申请人5月4日自行制定的薛村十四经济社土地补偿分配规则(以下简称分配规则),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确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原则。1.分配规则作为申请人经营章程的一部分,已经经全体社员大会通过,其中第一条明确规定了

9、“合同生效后,外嫁女已婚未满四个月的,同样享有分配;外嫁女已婚满四个月后,不再享有分配”。2.申请人为使“外嫁女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分配”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化,公开化,使其更加公正,公平,公开,特于11月16日召开专门社员大会进行表决,与会社员绝大部分同意这项规定。以上两点充分证明了“外嫁女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分配”这项规定,反映了申请人绝大部分社员的心声,这种心声是合情的、也是合理的、更是合法的。综上,申请人认为,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时,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从而导致了错误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

10、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和第一百七十九条“-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恳请贵院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纠正一审法院的判决,支持申请人的全部诉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此致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 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薛村村委会第十四经济社二0_年三月三十日注:附证据目录一份再审申请书 篇2(996字)再审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申请再审的请求:1、撤销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民一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再审被申请人A的全部诉讼请求。2

11、、再审申请人的上诉及申诉费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再审事实与理由首先,原审法院与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有重大错误。再审申请人不是轿车所有人,该车所有人为再审被申请人。_年_月_日普兰店人民法院下达的普刑初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定轿车所有人为再审被申请人,且该车因发生交通事故所得赔偿支付给被申请人。但二审法院对此事实视而不见,强行认定:再审申请人允许再审被申请人B购买的车辆登记在自己的名下,从登记生效的这一刻起,再审申请人与该车的权利义务不可分割。权利与义务统一,利益与风险共享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哪有法院判车辆所有人只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的这是二审法院错误之一。其次,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主

12、体的认定,尽管我国法律尚无统一规定,但从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中可以解读:对肇事车辆的运行起控制支配作用、享有运行利益并符合交通事故侵权构成要件者才是赔偿义务主体。按照二审法院认定的“登记生效之日起,再审申请人与该车权利义务不可分割”,那么被盗车辆肇事的赔偿义务主体,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为何只认定是驾驶被盗机动肇事者而不认定是该车登记者还有在没办理机动车买卖过户登记的手续,买方驾车肇事案,最高人民法院为何只认定买方为赔偿义务主体,而不认定登记的机动车车主为赔偿义务主体原因只有一个,赔偿义务主体应是具有对肇事车辆运行起支配作用,享有运行利益,而不能简单认定登记的车主。故二审法院认定再审申请

13、人为赔偿义务主体是错误的。再次,二审判决程序违法,没有通知对本案负有主要赔偿责任的主体到庭,违反民事诉讼法程序规定。综上,再审申请人特提起申请,请求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立案再审,并依法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的请求。此致_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申请人:_x申请日期:_年_月_日再审申请书 篇3(776字)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_公司,住所地_省_市_区_路_号。(此处应当准确列明再审申请人原审诉讼地位。)法定代表人:_X职务:_X电话:邮编: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_公司,住所地_省_市_区_路_号。法定

14、代表人:_X职务:_电话:邮编:(必须写明电话,以便法院通知对方。)再审申请人因不服_省人民法院院于_年X月_日作出的(_)民一终字第_号民事判决书,特向贵院提出申诉。(此处应注明原审判文书的案号。)再审事由:_省人民法院(_)民一终字第_号民事判决认定事实的基本证据缺乏证据支持,且适用法律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_款之规定,请求再审。(必须列明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每几款的规定。)再审请求:1。撤销_省人民法法院(_X)民一终字第_号民事判决第_项;(可以要求撤销全部判决,也可要求撤销判决中的某一项或几项。)2。依法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提出的下列全部(或部分)诉讼

15、请求,即要求再审被申请人向再审申请人立即支付_款_元及_款利息_元;(必须写清再审的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许多申请人疏忽这一点。)3。本案一、二审及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事实与理由:此致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申请人:_X法定代表人:_X_年_月_日再审申请书 篇4(1400字)申请人(原判被告、终审上诉人):李介有,男,岁,汉族,农民。住内蒙扎兰屯市中和镇库堤河村;邮寄地址。被申请人(原判原告、被上诉人):吴再富,男,岁,满族,村长;邮寄扎兰屯市中和镇库堤河村二街。第三人:荆树贵,男,岁,汉族,干部,住中和镇库堤河村一街。申请事由:再审申请人因债务纠纷一案,不服呼盟中级法院在内蒙高级法院

16、裁定指令再审情形下,做出驳回再审请求的判决;理由如下:1、民案原判,定性不准,实体错误!违背基本事实和法律。2、民案终审,违背法定程序,对上诉案件不审不问维持原判。3、民案再审,无视案件性质,覆辙原判错误,做出驳回再审诉求。本案三审判决的错误,贴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1项、2项、3项、4项、6项、10项、11项规定的: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据是伪造、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力的、原判决遗漏以及第二款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当再审的事由。请求事项:1、撤销两级法院初、终、再审判决;驳回被申请人的诉求;判令承担全部诉讼费用。2、判令被

17、申请人给付拖欠款(原判遗漏)元。3、被申请人的诉求属于恶意,应于惩罚,判令由此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害(车旅误工等)赔偿人民币元。纠纷事实:申请人与银行约定是70平米土瓦结构房。签定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被申请人购买后,索要115平米临街的砖瓦结构住宅房;不顾民事行为主体和约定标的,诉求法院判给该房。民案原判:故意违背基本事实和法律用债务曲解立案、规避约定审理、做出与约定相悖的判决:被告给原告倒出临街的土瓦结构房。1、证据足以推翻原判: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还款凭证、房屋照片,是确定纠纷事实、案件性质、约定标的、民事行为主体的关键证据;法院原判未予认证质证!贴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一项“有新的证据,

18、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规定情形。2、原判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认定的事实是伪造的,没有质证。纠纷源之房产抵押买卖;认定债务纠纷,没有证据证明。署名潘振林、标明63平米土草房的房照,来路不明;村委会代签的日期是在此房出卖并且建成砖瓦结构房之后,是废弃无效证件;不具证明力。做定案依据未质证。如此审判错误,贴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的2、3、4项规定情形“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以及“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3、原判适用法律错误:房产抵押买卖纠纷用民法通则债权条款判决,明显与纠纷性质不符。贴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第6项“原判决

19、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规定情形。4、原判决遗漏:庭审时,被告反诉原告欠款事项没有认证。贴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第12项“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的”规定情形。再审申请书 篇5(962字)申请再审事由:原审(一审、二审)法院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判决不公。申请人不服原审判决,依据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六)项之规定,申请再审。申请再审请求:2、 改判支持朱黎宾要求宝冶公司承担工伤继续治疗费至工伤医疗终结。申请再审的事实和理由:(一)、原审故意回避重要事实,隐瞒真相,申请人有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所谓“查明事实”。(2)、朱黎宾主张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

20、、交通费是指在高压氧舱康复治疗期间所产生的那部分,并不包括在双方曾经协议过的手术住院范围之内,并不重复,而是未达成协议的部分。(有可计算的住院日期及代理人朱连琴在协议书签名时特别注明上可以查证),原审故意混淆。(4)、宝冶公司于3月20日决定3月7日起第二次退工并终止劳动合同,然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是在9月12日付给朱黎宾,且未经协商一致。原审故意隐瞒,(证据有经济补偿协议书,终止劳动合同给付一次性补助金在内的建行存款凭条)(5)、朱黎宾至今仍在工伤医疗期间,一次性医疗补助费不是朱黎宾自愿接受的,未经协商一致,未经签收,(证据有疾病证明单,未经签字的经济补偿协议书),原审视而不见,听

21、而不闻。(二)、原审在认定上脱离事实,颠倒是非,规避法律,混淆责任。(2)、原审隐瞒了“协议书”上朱黎宾代理人朱连琴所签“高压氧没提供”的特别注明和按实际时日可以推算得出高压氧舱治疗阶段所产生的护理费、伙食补贴费、交通费并不包括在协议范围之内的事实。原审混称“协议履行完毕”,而不支持朱黎宾主张在高压氧舱治疗期间应得的护理费、伙食费和交通费,显属偏袒不公。(4)、朱黎宾主张的“劳动关系终止”后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理由有六:其一,是宝冶公司在朱黎宾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事实发生后不予和不让申报工伤复发认定手续。其二,是在“劳动关系终止”时给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未经协商一致再审申请书 篇6(1127字)申

22、诉人:郑_(原审被告人郑_之父),男,_年_月_日出生,汉族,_省 _县人,系_省_县_乡中学教员,住_省_县_乡_村。邮政编码:_。住宅电话:_。申诉人郑_对_县人民法院_年_月_日(_)_刑初字第_号刑事判决书,提出申诉。请求事项:请求原审人民法院立案再审,依法改判,从轻判处原审被告人郑_的刑罚。事实和理由:我认为,_省_县人民法院(_)_刑初字第_号刑事判决,不管是对案件发生起因的确认还是在适用法律方面,都有错误,我们无法接受。一、郑_故意伤害案件发生的起因,在于被害人郭_不遵守交通规则所致。对这一重要问题,原判没有认定,只是说行车相遇,因双方互相躲让而没有让开,致使两车相撞,随后发生口

23、角,并厮打起来。“事实的真相是:被害人郭_不遵守交通规则,骑自行车在道路的左边行驶,致使发生了与被告人郑_相撞的后果。对此,郭_不但不表歉意,还,这才引起双方的口角和厮打。对这故意伤害案件的发生,被害人郭 _应负主要责任,而原判对此却不分是非,在量刑时,对这一情节也不考虑,显然不公正。二、案件发生后,派出所有关人员曾到我家传讯被告人郑_,因郑_不在家,通知我们家长,待郑_回来后,让他马上去派出所。郑_回来后,我们把这一情况告诉他,他便去了派出所,并如实交代了罪行,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根据1998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应以投案自首对待,而

24、原审判决没有认定被告人郑_有自首情节,更没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给予从轻处罚,对此,我们怎能服判?据此,我们请求_县人民法院对此案立案再审,查清发案原因,分清是非,认定被告人郑_具有自首情节,并依法从轻处罚。此致_县人民法院附:原审法院刑事判决书复印件1份。再审申请书 篇7(522字)请按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要求填写,并对以下问题特别注意:1、对于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原审其他当事人栏的基本情况中的联系方式,必须注明有效联系电话、送达地址及邮编,或其他联系方式。2、对生效民事判决或者裁定不服,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对生效民事调解不服,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二百零一条

25、的规定。故再审申请书须明确写明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一项或多项,或者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提出再审申请。3、再审申请的请求。应写明是对生效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全部还是部分不服,对于部分不服的应写明不服裁判调解书的主文内容。4、事实与理由。应针对生效判决、裁定等,并论证不服的理由,如从以下方面论证:(1)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2)原审确定性质不当;(3)适用实体法不当;(4)违反了法定程序;等等。5、落款部分公民需本人签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盖章,副本的落款部分不能复印。5、再审申请书副本按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总数提交。再审申请书 篇8(2973字)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

26、诉人):春风一度,男,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兰风花雪月,男,申请再审的事由:申请再审人不服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_年x月x日作出的南民终字第563号民事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违反法定程序可以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应当再审”的事由,提出如下再审申请:1、请求撤销平原市中级人民南民终字第563号民事判决书;2、改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再审人欠款25555元;3、一、二审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再审的事实及理由如下:一、北民初字第4466号判决书违

27、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正确判决 申请再审人,在_年至_年期间,根据被申请人的要求,为被申请人承包施工的洪广镇政府办公楼工地、西夏区、光华活性炭厂等工地提供砖、石料,并按照被申请人的要求雇人对上述施工的地面进行平地、垫土方等劳务工作。,被申请人对申请再审人提供的上述货物,劳务工作进行了结算,根据申请再审人实际提供的货物清单、支出的劳务工作量进行结算,得出结论:申请再审人为被申请人提供货物、支出劳务工资合计为25555元。结算后被申请人出具结算单一张,确认申请再审人为其提供货物、支出劳务工资,共计154322元。因被申请人未支付上述款项,申请再审人为此起诉至海人民法院法院(以下简称平原区法院),法院

28、经过审理,作出了北民初字第35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应付申请再审人欠款为136624.5元。被申请人不服该判决,上诉至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平原中院)。平原中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作出了南民终字第2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平原区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于_年x月x日再次开庭审理时,被申请人并未出庭参加诉讼,法院缺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了北民初字第4466号判决书。但该判决书中法院审理查明的内容,引用的是北民初字第3513号民事判决书中审理查明的内容,作出的上述判决也是依据该内容作出的。申请再审人认为,平原区法院重新开庭审理该案,依法向被申

29、请人通知了开庭审理的时间,被申请人故意缺席不出庭参加诉讼,其行为是恶意的。而平原区法院重新开庭审理该案,在被申请人缺席的情况下,法院无法对认定本案事实的主要证据进行质证,但却引用了未生效且又发回重申的判决书中的内容作出了北民初字第4466号民事判决书是错误的,是违反法定程序的。面对上述错误判决,申请再审人上诉至平原中院,而平原中院也未查明案件事实,在该错误判决的基础上又作出的南民终字第563号民事判决书,维持了平原区法院北民初字第4466号民事判决。申请再审人认为,二审法院作出的维持南民终字第563号民事判决是非常荒唐的。本案是因被申请人的上诉程序而被二审法院以“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而发回重

30、审的。平原区法院的北民初字第3513号民事判决书是未生效的判决,重审后该判决书的内容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二审法院是以“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而发回重审的。重新审理,意味着要对重新审理案件的所有事实、证据进行重新审理、查明、核实。要对重审案件的所有证据在法庭上经过当事人质证,认证程序重新加以确认,而不能直接采用原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而平原区法院在重新审理该案时,却在被申请人未出庭参加诉讼、认定案件的主要证据未经过法庭质证程序情况下,直接采纳北民初字第3513号民事判决书查明的内容作出的判决,是违反法定程序的。而二审法院面对这个荒唐的判决视而不见,居然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这岂不是与平原中院南民终

31、字第281号民事裁定书“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而发回重审的裁定相互矛盾吗。退一步讲,如果法院认为可以直接采纳原审判决内容的话,也应当采纳申请再审人提交的关于被申请人承认欠款的录音光盘的内容,因为该录音中的内容被申请人是没有异议的,该证据是具备证据的真实性、关链性、合法性的。既然一、二审法院采纳原审中被申请人的质证意见,那么也应该采纳该录音证据,这样才能体现公正。但一、二审法院未采纳该关键证据,从而导致本案被申请人欠款的事实真相无法查清,并且该录音证据在一、二审重新审理中也未进行质证。原审法院事实上剥夺了申请再审人的诉讼权利。故申请再审人请求上级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依法纠正,维护申请再审人的合

32、法权益。二、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作出的判决是错误的原判决对申请再审人提交的实物出库凭证、送料单、收条的单据金额23298元进行确认,但对申请再审人主张的其余欠款不支持的判决理由缺乏证据证明。因一、二审法院不支持申请再审人的诉讼请求是在被申请人缺席的情况下做出的,法院未查明本案的事实情况,且判决内容引用的是未生效的.原审判决内容,该案审理程序违法,做出的判决错误。理由如下:1、为证明申请再审人为被申请人承包的工地送料、购买建材、提供劳务的事实,申请再审人向法院提交了由被申请人工地人员,以及应被申请人要求供料的人员的书面证据:实物出库凭证8张、送料单3张、收条1张、空心砖款收条1张、砖款收

33、条1张、空心砖发砖发票6张、水泥款收条1张、垫土方证明1份、被申请人签字领(收)料单4张、欠条1张、由被申请人收料员张建军出具的收取沙石、混合料、片石、土方等收据261张、录音光盘1份、结算单1份。以上单据、录音、结算单符合证据三性,相互之间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同时有被申请人陈述在案的记录为凭,充分的证明了申请再审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再审人清偿欠款。2、在一、二审法院审理当中,被申请人均未出庭参加诉讼,也未向法庭提交任何书面证据来否认申请再审人的主张,但原审法院代替被申请人否认相应证据,例如:一审判决第4页第16行出现“因结算单系复印件,且结算单相关票据中没有被告的签名,而被告也不认可,故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本院不予以支持。被告在本案重审时未进行答辩,也未到庭应诉,视为对其诉讼权利的放弃”,既然认定是被申请人放弃了权利,就不能相互矛盾的认定被申请人的质证意见。原审法院在此基础上作出的判决明显是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综上所述,申请再审人认为,既然是重审案件,就应当全面审查本案的基本事实,对本案的证据重新进行质证、认证,客观、公正的查明本案的债权债务关系,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再审人特向贵院提请再审,请求依法查明事实,撤销南民终字第563号民事判决书,改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再审人欠款25555元。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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