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上传人:suij****uang 文档编号:184037081 上传时间:2023-02-01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2.67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5月1日起施行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5月1日起施行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5月1日起施行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资源描述: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5月1日起施行(5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上海企盈公司注册M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5月1日起施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 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 账业务,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 机构。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第三条 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 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

2、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 政部门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 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第五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 并附送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

3、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第六条 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 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 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 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二)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 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三)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代理 记账许可

4、证书,并向社会公示。(四)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 人。书面通知应当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 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七条 申请人应当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第八条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 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 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应当自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 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代理记账机构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领取新的 代

5、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同时交回原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代理记账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迁出地审批机关应当及 时将代理记账机构的相关信息及材料移交迁入地审批机关。第九条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及时向其所在地的审 批机关办理备案登记。分支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 要求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对其设 立的分支机构进行实质性的统一管理,并对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执业质量和债 务承担法律责任。第十条 未设置会计机构或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 理会计业务。第十

6、一条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办理下列业务:(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 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 制财务会计报告等;(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 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下列内 容:(一)双方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三)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五

7、)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业务交接事宜。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 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二)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三)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四)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第十四条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委托合同办 理代理记账业务;(二)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三)对委托人要求其作出不当的会计

8、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 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予以拒绝;(四)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相关问题予以解释。上海企盈公司注册八= “一一八上)母注册公司第十五条 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 责人和委托人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的规定对外提供。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 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第十七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 料:(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二)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

9、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其所 在地的审批机关报送上述材料。第十八条 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 由审批机关撤销其资格。第十九条 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审批 机关发现后,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 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第二十条 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 收回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予以公告:(一)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的;(二)代理记账资格被依法撤销或撤回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一条代理记账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四条、 第十

10、七条规定,以及违反第五条第三项规定、作出不实承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示。第二十二条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 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处理。代理记账机构有前款行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 正,并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

11、高不得超 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故意向代理记账机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委托人会同代理 记账机构共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 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代理记账资格管理 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六条 代理记账机构依法成立的行业组织,应当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建立会员诚信档案,规范会员代理记账行为,推动代理记账信息化建设。代理记账行业组织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规定的“5日”、“10日”、“20日”、“30日”均指 工作日。第二十八条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 财政部备案。第二十九条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按照本办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5年1月22日发布 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同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