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经理人职业资格测试考前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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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职业资格测试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职业资格测试考前辅导考前辅导.刘庆珍刘庆珍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第一部分第一部分公共知识公共知识 一、政策法规一、政策法规二、制度文件二、制度文件 一、政策法规一、政策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06 号第二条第二条 本条例自2004 年7 月1 日起施行简答题: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包括哪些?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包括哪些?包括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道路运输相关业务。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2、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选择题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所称的道路运输经营包括所称的道路运输经营包括(CD)A.轨道交通 B.非轨道交通C.道路旅客运输经营D.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所称的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所称的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DEF)A.货运代理 B.客运代理C.车辆租赁 D.运输站(场)经营运输站(场)经营E.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 F.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第三条第三条选择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应当(ACD)A.依法经营依法经营,B

3、.公开公正 C.诚实信用诚实信用,D.公平竞争公平竞争。判断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法经营,诚实信用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公平竞争。(right)第六条第六条选择题: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BD )经营。A.小型化 B.规模化 C.规范化 D.集约化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B)或者(C)道路运输市场 A.进入 B.封锁 C.垄断D.投资第七条第七条 选择题:(C)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A.公安部 B.建设部 C.交通交通部 D.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判断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组织领导 本行政区域

4、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right)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right)第八条(选择题)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BCDF):A.有足够的资金B.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C.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D.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F.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第九条第九条(选择题)(选择题)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BDEF):.取得相应的机动车行驶证;B.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取得相应的道

5、路运输证;年龄不超过60 周岁;3 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第十条第十条(简答题)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向谁提出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向谁提出申请?答:答:(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 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

6、当按照怎样的程序办理经营许可?照怎样的程序办理经营许可?答: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 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选择题:客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客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向(C)办理有关登记手

7、续。)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公安机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简答题: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如何提出申请?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如何提出申请?答:答: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二条第十二条(选择题)(选择题)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审查客运申请时,应当考虑(BCD)等因素。道路运输经营者的经济实力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方便群众同一线路有(C)个以上申请人时,可以通过招标的形式作出许可决定。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判断题: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客县级以上

8、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客运市场供求状况。运市场供求状况。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选择题: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C)。A.到年B.到年C.4 到到8 年年D.到年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应当(B)。予以延续,不得设置障碍重新提出申请重新提出申请不需要重新提出申请可提可不提第十五条(第十五条(选择题)客运经营者需要终止客运经营的,应当在终客运经营者需要终止客运经营的,应当在终止前(止前(C)日内告知原许可机关。)日内告知原许可机关。.B.C.D.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简答题)在运输过程中,客运经营者具有什么义务?在运输过程中,客运经营者具有什么义务?答: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

9、持车辆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第十八条第十八条(选择题)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应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ACD)班线运输。班线运输。.暂停暂停B.变更C.终止终止D.转让转让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选择题:从事包车客运的,应当按照(从事包车客运的,应当按照(B)的起)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输。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输。A.许可 B.约定约定 C.规定 D.随意判断题:从事旅游客运的,应当在旅游区域按照从事旅游客运的,应当在旅游区域按照旅

10、游线路运输。旅游线路运输。(r)班线客运经营者没有经营能力的可暂停班线运输。班线客运经营者没有经营能力的可暂停班线运输。(w)第二十条第二十条(选择题)在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中,客运经营者不得在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中,客运经营者不得(ABCD)A.强迫旅客乘车强迫旅客乘车 B.敲诈旅客敲诈旅客 C.甩客;甩客;D.不得擅自更换运输车辆不得擅自更换运输车辆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简答题)客运经营者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客运经营者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毁损、灭失,如何赔偿?行李毁损、灭失,如何赔偿?答:对赔偿数额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国家有关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和铁路旅客运

11、输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办理。r:-4w w-800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简答题)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答:(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简答题)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什么条件?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什么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 周岁;(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简答题)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

12、营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答:(一)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三)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简答题: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向谁提出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向谁提出申请?答:答:(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收到申请

13、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怎样的程序办理经营许可?照怎样的程序办理经营许可?答: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 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选择题:货运经营者的从业申请得到许可后,应当货运经营者的从业申请得到许可后,应当持(持(D)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登记手续。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判断题:货运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

14、、行政法规禁止运输货运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的货物。(R)选择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货运经营者应当(运输的货物,货运经营者应当(A)有关手续。)有关手续。查验查验 检查 办理 核对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单项选择题:国家鼓励货运经营者实行(国家鼓励货运经营者实行(B)运输,保证环境)运输,保证环境卫生和货物运输安全。卫生和货物运输安全。专业化 封闭式封闭式 规模化 甩挂式简答题:简答题: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以防什么现象发生?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以防什么现象发生?答: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

15、措施,防止(普通)货物脱落、扬撒等。运输危险货物危险货物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等。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简答题:运输危险货物应当注意什么?运输危险货物应当注意什么?答:答: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保证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并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货运经营者应当向托运危险货物的了解危险货物的品名、性质、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设置明显标志。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选择题)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BC)教育)教育,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确保道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教育 安全教

16、育安全教育 职业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 企业文化教育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不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B)个小时)个小时 3 4 5 6第三十条第三十条选择题:.生产(改装)客运车辆、货运车辆的企业应生产(改装)客运车辆、货运车辆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定车辆的核定人数或者载重量,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定车辆的核定人数或者载重量,严禁(严禁(ACAC)车辆的核定人数或者载重量。)车辆的核定人数或者载重量。A.A.多标多标 B.重标 C.C.少标少标 D.漏标判断题:道路运输经营者

17、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r r)第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第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简答题:简答题:道路运输经营者应该做到哪些方面?道路运输经营者应该做到哪些方面?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合国家规定的车

18、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应当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应当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客运经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营者和货运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门的统一调度、指挥。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选择题: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车辆

19、应当随车携带(B)不得转让、出租不得转让、出租.A.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B.车辆营运证车辆营运证 C.车辆维修二级卡 D.机动车驾驶证 车辆营运证是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资格证车辆营运证是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资格证件,件,(D)。A.不得私下转让 B.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可以转让 C.道路运输经营者车辆过户后可以转让 D.不得转让、出租不得转让、出租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简答题:对道路运输车辆有哪些装载要求?道路运输车辆有哪些装载要求?答:道路运输车辆运输旅客的,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运输货物的,不得运输旅客,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

20、违反装载要求。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选择题:(ABAB)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运人责任险。A.A.客运经营者客运经营者 B.B.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C.站(场)经营者 D.非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简答题: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具备的条件是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具备的条件是?答:(一)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二)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第三十七条

21、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什么条件?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什么条件?(一)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一)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二)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二)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四)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四)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什么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什么条件?条件?(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三)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

22、、设备、场地。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 日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持许可证明依法向工商行政持许可证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简答题)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尽什么责任?道路运输

23、站(场)经营者应尽什么责任?答:应当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应当公平对待使用站(场)的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向旅客和货主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持站(场)卫生、清洁;不得随意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 第第四十二条四十二条 道路客运站(场)经营者应尽什么责任?道路客运站(场)经营者应尽什么责任?应当为客运经营者合理安排班次,公布其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调度车辆进站、发车,疏导旅客,维持上下车秩序。应当设置旅客购票、候车、行李寄存和

24、托运等服务设施,按照车辆核定载客限额售票,并采取措施防止携带危险品的人员进站乘车。四十三条四十三条 货运站(场)应尽的职责货运站(场)应尽的职责 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业务操作规程装卸、储存、保管货物。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条(简答题)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尽什么责任?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尽什么责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保证维修质量,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应当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或者整车修理的,应当进行维修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合格证。机动车维修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质

25、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应当无偿返修。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遵守怎样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遵守怎样的规定?答: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培训结业的,应当向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培训结业证书。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简答题)申请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具备什么条件?申请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具备什么条件?答:(一)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二)在国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满3 年,且未发生

26、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申请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九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 日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持批准文件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中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其投入运在其投入运输车辆的显著位置,标明中国国籍识别标志。输车辆的显著位置,标明中国国籍识别标志。第五十

27、七条第五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任何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 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进行举报。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查处。第五十九、六十、六十一、六十三条第五十九、六十、六十一、六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

28、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但是,应当保守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被监督检查

29、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 倍以上10 倍以下的

30、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 万元的,处3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五条 对不符合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处罚: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处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处200 元以上元以上2000 元以下的罚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 对违反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运输站(场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处罚:培训的处罚:由县级以

31、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 倍以上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 万元的,处2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 对违反对违反本条例的本条例的规定,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规定,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处罚:运输许可证件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处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客运经

32、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的处理: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的处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 元以上200 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 元以上3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 布的班次行驶的;(二)强行招

33、揽旅客、货物的;(三)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 他人运输的;(四)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第七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处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 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 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二条 对违

34、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道路运输站(场场)经营者经营者允许无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事经营活动的处罚,的处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 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道路运输站(场场)经营者经营者擅自改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变道路运输站(场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线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路、起止

35、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 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七十三、七十四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处罚:动车的处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 倍以上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 万元的,处2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

36、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 倍以上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处5000 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五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处罚:由县级以上道路

37、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第七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营运证的;(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其他违法行为。(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38、国国务院令第 493 号 本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此前的相关规定废止)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 损,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

39、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上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以下”不包括本数不包括本数。第四条 事故报告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事故现场有关

40、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

4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要痕迹、物证。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

42、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五条 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第三十六条 对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一)谎报或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转移、隐瞒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处罚

43、: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事故单位负有责任的事故单位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 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未

44、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第四十条(责任追究)(责任追究)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有关执照;对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

45、书;事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执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1.总体要求总体要求:工作要求、主要任务2.严格安全管理严格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强化职工安全培训;全面开展安全达标.开展安全生产标

46、准化建设.3.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 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 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4.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 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5.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加快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 完善企业应急预案 6.严格行业安全准入严格行业安全准入 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 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 7.加强政策引导加强政策引导 制定促进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

47、策 加大安全专项投入 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 鼓励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8.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 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 加快产业重组步伐9.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四)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四)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93 号有关公路超限运输车辆的限制要求:有关公路超限运输车辆的限制要求:第三十条 车辆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总质

48、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车辆外廓尺寸、轴荷、质量限制等机动车技术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准生产、销售。第三十二条 运输不可解体物品需要改装车辆的需要改装车辆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车辆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车型和技术参数进行改装。第三十三条 (对超限运输及与其相关的事项的管理)超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调整标准调整的,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企业应当及时变更应当及时变更限载、限高、限宽、限

49、长标志标志;需要绕行的,还应当标明绕行路线。第三十五条(确需超限运输的需要申请)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辆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超限运输许可。第三十六条(根据超限运输的区域提出申请)(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超限运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起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协调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限运输申请进

50、行审批,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处理;(二)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超限运输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超限运输,或者在直辖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三)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四)在区、县范围内进行超限运输在区、县范围内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区、县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区、县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公路超限运输影响交通安全的,公路管理机构在审批超限运输申请

51、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第三十七条(公路管理机构审批超限运输申请时应注意的事项)(公路管理机构审批超限运输申请时应注意的事项)公路管理机构审批超限运输申请,应当公路管理机构审批超限运输申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勘测通行路线,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施的,可以与申请人签订有关协议,制定相应的加固、改造方案。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其制定的加固、改造方案,对通行的公路桥梁涵洞等设施进行加固、改造;必要时应当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监管。第三十八条 (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配发、使用和管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配发、使用和管理)公路管理机构批准超限运输申请的,应当

52、公路管理机构批准超限运输申请的,应当为超限运输车辆配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式样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应当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禁止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禁止禁止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第四十一条 (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的管理)(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的管理)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

53、运站等场所的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经营人、管理人应当经营人、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不得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第四十二条 (对运输危险品车辆通过特大型公(对运输危险品车辆通过特大型公路桥梁或者特长公路隧道的管理)路桥梁或者特长公路隧道的管理)载运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避免通避免

54、通过过特大型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确需通过确需通过特大型公路桥梁或者特长公路隧道的,负责审批负责审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运输许可的机关应当的机关应当提前将行驶时间、路线通知特大型公路桥梁或者特长公路隧道的管理单位,并对在特大型公路桥梁或者特长公路隧道行驶的车辆进行现场管理。第六十三条(对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对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的车辆及未按照规定改装车辆的企业的处罚)的车辆及未按照规定改装车辆的企业的处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外廓尺寸、轴荷、总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车辆外廓尺寸、轴荷、质量限值等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

55、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车辆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车型和技术参数改装车辆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处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其资质证书。第六十四条 (对公路超限运输车辆的处罚(对公路超限运输车辆的处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 (对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违规的处罚)对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违规的处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

56、行驶的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责令车辆驾驶人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者相应的证明。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六条 (对违法超限运输的道路运输企业、货运车辆和货运(对违法超限运输的道路运输企业、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的处

57、理)车辆驾驶人的处理)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货运车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道路运输企业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第六十八条(对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处罚)(对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处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五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58、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 号第五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实行的治理原则)(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实行的治理原则)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实行污染者依法负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责的原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第七条(选择题):国家国家(D )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再生产品和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再生产品和可重复利用产品。可重复利用产品。.禁止.提倡.反对.鼓励鼓励第八条(鼓励措施)(鼓励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固体废物污染环

59、境防治工作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九条(单位和个人的环保义务)(单位和个人的环保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十六、十七条、十七条 (与固体废物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负的责任)(与固体废物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负的责任)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

60、、遗撒固体废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第三十二条 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关资料。前款规定的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第三十七条 拆解、利用、处置废弃电器产品和废弃机

61、动车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对违反有关(对违反有关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污染环境防治 规定的处罚)规定的处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一)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二)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三)将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四)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五)在自然保护区、风景

62、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六)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七)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八)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选择题: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处(C )的

63、罚款。A.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B.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C.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D.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 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五条 (对违反有关(对违反有关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污染环境 防治防治 规定的处罚)规定的处罚)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三)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所的;(四)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的;(五)将威胁废

64、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六)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七)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八)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九)将威胁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十)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十一)未经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十二)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十三)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

65、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处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选择题:将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处(B)的罚款。A.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B.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C.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D.四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第八十二条

66、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造成固体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污染环境事故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失的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重大事故的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重大事故的,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停业或者关闭。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危险废物废物,造成重大污染环境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用语的含义 固体废物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是指 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贮存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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