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商品房买卖合同集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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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买卖合同集锦15篇 商品房买卖合同1(707字)甲方:_乙方:_甲乙双方于_年_月_日签定的_区_号楼_单元_号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为按揭贷款方式。现因政府原因,银行按揭手续暂时不能办理,据此双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甲方在乙方交纳积极办理按揭保证金_元及交付房屋所需全部费用后可以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取得所购房产全部钥匙。二、乙方在收到甲方办理按揭的电话通知以后,乙方应主动配合按揭工作,及时提供按揭所需材料。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按揭款下放延误超过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没收乙方_元保证金。如因乙方原因导自按揭贷款不能办理,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_天内将购房款

2、以现金的方式付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在本协议签定后月内未能办成按揭,应视为不能办理按揭。三、如乙方积极配合,使得按揭款及时到位,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_元保证金,否则按日追加_%的滞纳违约金。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本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甲方:_乙方:_时间:_商品房买卖合同2(2403字)甲方(出卖方):_身份证号码:_乙方(购买方):_身份证号码:_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基本情况1、甲方自愿将以下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

3、购买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1)该房屋座落于_,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平方米;(2)该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3)该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2、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电梯、楼顶、装修、卫生间、院坝等其他设施、设备,将随该房屋一并转让,且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乙方不再另行支付价款。3、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第二条、保证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抵押等任何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第三条、房价款与付款方式1、甲、乙双

4、方经协商一致,上述房屋(包含第一条第二款列明的配套设施等)总房价款为:_元整(小写:¥_元)。2、支付方式、支付时间(1)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给甲方人民币_万元整,(小写:¥_元),作为乙方购买甲方房屋的定金。(2)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_日内,乙方_次性支付剩余房款_万元(小写:¥_元)。3、甲方在每次收取付款后,应当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第四条、交付期限1、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生效且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日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2、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应于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且

5、乙方全额支付房款次日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保证正式交付给乙方的房屋为空房。3、甲、乙双方应于房屋正式交付乙方后_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4、甲方应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_日内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5、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6、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违约责任1、在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

6、任。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房产过户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_天按房价的总额_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按本条约定支付违约金外,同时应双倍返还定金以及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房价款。3、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_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六条、其他1、该房屋正式交付前,甲方应结清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甲、乙双方在履

7、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本合同一式_份。其中甲方留执_份,乙方留执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_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起生效。甲方:_乙方:_电话:_电话: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商品房买卖合同3(4931字)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7日公布,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房地产交易中发生纠纷较多的一些问题如何具体适用法律作了较为明确具体的规定。针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进一步为其保护合法权益,已成为近年来日益关切的话题,该司法

8、解释的第八条、第九条第一次明确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从而结束了长期困扰司法实践和民法理论的商品欺诈等纠纷如何处理的争论,确保各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做到法制统一适用。商品房一个是预售,一个是现售。这里面有几点比较重要,第一个就是涉及到合同法第286条司法解释出台以后对于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影响,就是说建筑工程的承包方依法行使优先权对开发商就会形成很大的影响,房子至少是三层抵押,就是你的房子是在建工程给了施工企业的抵押权,然后开发商又拿这个工程去银行去抵押贷款,第三个人就是买房人拿房子做抵押贷款。所以假如说是商品预售房,现在开发商欠了施工企业钱,施工企业去法院打官司,把这个建筑工程卖了,然后把钱给施工企业,

9、那我买房人怎么办?我已经和开发商签了合同了,这个商品房销售合同肯定不能履行,就是说我买房人可以认定销售方构成欺诈,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其损失。第二个问题是涉及到抵押。假如房地产开发商在建或者建成的商品房事先抵押出去了,但在与买房人签合同的时候,隐瞒了该房屋已予以抵押的事实,或者是商品房销售合同订立以后未办理登记备案,销售方也未告诉购买方房屋已抵押出去,最后购买方的权利没办法实现的话,可以要求销售方予以双倍赔偿。第三个就是买房人也是靠买的房子抵押出去来买房。这个商品房销售合同,假如说开发商有一方要求确认这个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或者要求解除合同,人民法院应当通知银行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那买房人跟开发商

10、本身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然后又是以所买的房子自己抵押贷款来支付该款,那么法院也应当通知银行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四个就是对于办理房屋产权证至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现在很多买房人都是买了房屋后办不成房产证,原因就是房地产开发商不给资料。假如因为销售方的原因,购买方不能按照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期限办理房屋产权证或者在预售商品房90天内,购买方还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销售方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以上在审判中所遇到的问题,依据最高司法解释,笔者根据审判实践经验,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解决:一、销售广告应当作为合同内容,买房人应提供相关资料解释明确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图片资料为要约邀请,只要具备以下

11、条件,就应当视为要约:1、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与允诺;2、此说明和允诺应当具体确定;3、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对符合上述条件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即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目前开发商的销售广告或图片资料95%以上都在不显眼的角落,有一行意思大概相同的小字,“本广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开发商所有,相关数据以政府最终批准文件为准”,依据法律规定,此格式性善告并不能免除开发商的诚信责任,只要其图片的内容符合解释中所规定的要约条件,开发商违反时,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因双方意思不一致导致签约失败,买房人交纳

12、的定金应如数退还按解释的规定,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所交付的定金作为立约定金。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如数返还买受人,这样有利于充分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买房时常见的情况是双方均有诚意签订买卖合同,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公正谈判,但因对合同的某些条款意见不一致,最终导致签约失败。对于这种情况,不能归责于当事人的任何一方,此时出卖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及理由占有定金,应当将定金如数返还买受人。三、房屋质量不合格消费者可要求退房和要求开发商予以赔偿解释明确规定因房屋质量不合格

1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法院应予支持,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无合同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它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这里,应当注意的是,在法院审理中,买受人应当提供自己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的证据,以及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证据。四、开发商恶意欺诈,买受人可获得双倍赔偿解释明确规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买房人可要求双倍赔偿。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3、出卖人订立

14、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4、出卖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出售的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5、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具备上述五种情形之一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所造成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违约和欺诈,损害买受人权益的事件屡有发生,按解释的规定,开发商将为此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不超过已付购买房屋款的一倍,这一规定,将极好地遏制和制裁恶意违约,欺诈等严重损害市场交易安全的

15、行为。五、不能如期取得房产证可要求出卖人予以赔偿解释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买受人不能如期办理房产证,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开发商的原因不能如期办理房产证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如利用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项目,未经立项批准的项目,未取得规划审批的项目,没有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的,开发商未缴纳相关税费等。在这些情况下,买受人都不能办理房产证。当然,不能如期办理房

16、产证,还可能有其它一些原因,这有待于进一步探讨,以便合理解决。但是要想解除合同或者获得赔偿,必须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买受人不能任何过错,应及时将办理产权证要求的证件先进提供给开发商,并且让其签收,注明收到日期,以分清责任;第二,根据合同法第15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查询开发商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了“产权登记备案”的义务;第三,如果涉及土地等被抵押,向有关部门查询抵押,是否已经解除。六、开发商“交钥匙”就算房屋交付使用解释明确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即“交钥匙”应视为对该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房屋的交付使用,不仅是转移占有,而且要同时转移房屋所

17、有权的,从其约定。关于房屋的交付使用,买卖双方的理解不一致,出卖人通常认为“交钥匙”即是房屋交付使用,而买受人则往往认为,房屋所有权转移才是房屋的交付使用,由此引发的纠纷不断。解释有了明确规定,对买卖双方来说都很重要,有了法律依据,双方操作起来更踏实。七、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轻易被认定为无效合同解释对一些具体情形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作了规定,如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合同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等。解释的这些内容从立法本意

18、上不轻易将商品买卖合同确认无效,从而有利于交易关系的稳定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有利于商品房市场的健康发展。八、支持拆迁户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此规定体现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即法院支持被拆迁人优先取得补偿安排房屋,如果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法取得房屋的拆迁户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我国传统上

19、,不法行为所导致的损害赔偿,以被害人蒙受的损失为限,即损害赔偿不能超过实际所受的损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关于欺诈适用消法的规定,突破了传统民法理论中合同赔偿责任只在于填补损失,而不在于惩罚的观念。司法解释的出发,是否意味着对消法第四十九条的直接适用呢?最高法院副院长已明确地予以否定问答,两者在适用前提和结果上有区别,消法的适用前提是欺诈,而司法解释规定了五种情形;在结果上,消法的标准是“双倍”,而司法解释是“不超过已付购房款的一倍”。这一条款给予了承办人在个案中把握出卖人的情节斟酬衡量赔偿数额的空间,不是机械地一律适用“一倍”的标准。惩罚性赔偿责任时适用,在司法上产生多种优势。它一方面保护了

20、受害方的合法权益,而且额外的赔偿给予其相应程度的奖励;另一方面使加害者受到应有的惩罚,还可以阻止将来出现同样的违法行为,该制度代表了法律的前进方向。即便如此,惩罚性赔偿责任有无限制的必要呢?答案是肯定的,它是把双刃剑.因为美国实际陪审制,民众的感情或偏见很难通过陪审团带入审判中,惩罚性赔偿会带来诸多不利因素,因此许多州规定不仅适用于一定范围的案件。立法者力图通过规定适用惩罚性赔偿的限制条件和将赔偿数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以内,使惩罚性赔偿的不利因素得到有效的调控。另一方面是说商品房的所有权转移消费者的时候,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消费者的问题。我们大家都会知道,担保物权按照目前的情况来讲是跟物的

21、所有权的变更没有关系的。这是因为我们根据合同法第286条规定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是先于工程折价的价款,就是说当商品房所有权已经转移的时候,就存在一个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是否存在的问题。由于商品房是作为居住使用的情况下,对于消费者的特殊保护就是我们所有的工作当中一项不可缺少的原则,也就是说任何一项工作即正当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我们所有的工作恐怕也包括建设行为,法院的审判行为不可能不考虑到社会秩序问题的需要。我国的法律及其司法解释在参考外国立法和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房地产开发的实际情况,具体而详细地规定了各项基本原则,以在于充分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既保护了作为弱势群体的消费者,又使不良开发商受

22、到了应有的惩罚,从而在受害人和不良房产商之间得到有效平衡,使惩罚性赔偿制度与买受人利益控制在一个合理限度内,无疑会促进社会诚信和房地产市场的相对健康发展。商品房买卖合同4(1221字)买方:_(下称甲方)卖方:_(下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1、名称、品种、规格: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2、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1)按照_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_(应具体约定产品

23、质量要求)。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1、数量:_。2、计量单位和方法:_。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第三条、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_(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第四条、交货方式:1、交货时间:_。2、交货地点:_。3、运输方式:_(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4、保险:_(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第五条、验收:1、验收时间:_。2、验收方式:_(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24、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_检验机构按_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第六条、价格与货款支付:1、单价:_;总价:_(明确币种及大写)。2、货款支付:货款的支付时间:_;货款的支付方式:_;甲方:_乙方:_公司名称:_公司名称:_法定代表人:_法定代表人:_委托代理人:_委托代理人:_商品房买卖合同5(5284字)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持续升温,房地产交易的大幅度增加,与之相关的合同纠纷也日益增多。而其中大部分纠纷多因开发商欺诈或者房屋质量不合格所致,更兼在交易过程中购房者往往处于弱势一方,开发商多利用其于资金和信息优势规避法律责任,致使中小购房者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为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25、,更好的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于二00三的四月二十八日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第八条、第九条中,把“惩罚性赔偿原则”引入到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之中来,另外在该司法解释第十四条也对该惩罚性赔偿作出了规定。对出卖人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买受人利益的恶意违约、欺诈等行为,明确规定“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该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为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由于惩罚性赔偿制度与补偿性赔偿制度无论于功能,性质还是适用上均有较大差异,因此在司法

26、实践中,出现了大量与之相关的问题,如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其与实际损害之间的关系以及其数额大小的确定等等,下面笔者将一一加以分别论述。一、惩罚性赔偿简述惩罚性赔偿又被称为“示范性赔偿”或者“报复性赔偿”,“就是行为人恶意实施该行为,或对行为有重大过失时,以对行为人实施惩罚和追求一般抑制效果为目的,法院在判令行为人支付通常赔偿金的同时,还可以判令行为人支付高于受害人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我国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所确立的双倍赔偿原则为标志的。该制度主要在美国法中采用,但是其影响力已超越国界而在全世界产生了一定影响,一般认为在民事赔偿责任是补偿性的而非惩

27、罚性的,惩罚是公权力行为,其行为的实行者和惩罚性赔偿的利益均归于同一主体,而民事主体地位平等,任何人无权对他人实施惩罚,而只能就实际损害向他人提出补偿请求。但是补偿性原则对于防范恶意的民事活动却力不从心。而恶意的民事行为不仅侵害了个人利益,也破坏了社会赖以生存的交易秩序。为了减少纠纷和损害的发生,民事责任领域出现了具有制裁和预防功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具有如下功能:1. 赔偿功能惩罚性赔偿并不是独立的请求权,必须依附于补偿性的损害赔偿。这就是说必须具备构成补偿性赔偿的要件,才能够请求惩罚性赔偿。如果行为人没有给受害人造成任何损害,则受害人不可以请求惩罚性赔偿。加害人的不法行为可能给受害

28、人造成财产损失、精神痛苦或人身伤害。就这些损害的救济而言,惩罚性赔偿可以发挥一定的功能。第一,补偿性赔偿对精神损害并不能提供充分的补救。精神损害的基本特点在于无法以金钱价额予以计算,只能考虑到各种参考系数而很难确定一个明确的标准,因此在许多情况下采用惩罚性赔偿来替代精神损害赔偿是必要的。第二,受害人提起诉讼以后所支付的各种费用,特别是与诉讼有关的费用,只有通过惩罚性赔偿才能补救。很多学者认为,惩罚性赔偿适用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原告遭受的损失获得完全的全部的补偿。2. 制裁功能惩罚性赔偿主要是针对那些具有不法性和道德上的应受谴责性的行为而适用的,即适用惩罚性赔偿是因为行为人具有严重的过错并应当受到惩

29、罚 ,过错是惩罚性赔偿的最重要根据。就这点而言是惩罚性赔偿和补偿性赔偿最大的区别点,补偿性赔偿不具备制裁功能,其以损害填补为原则,尽管补偿性赔偿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加害人的一种经济制裁,但是这种制裁的效果并不十分明显,而惩罚性赔偿却具有极强的制裁性,其通过强加给不法加害人更重的经济负担来制裁该不法行为。但须注意,惩罚性赔偿又不同于行政制裁方式,因为它毕竟属民事责任而不是行政责任的范畴。惩罚性赔偿制度只是给予受害人一种得到补救的权力,而没有给予其处罚他人的权力。受害人是否应当获得赔偿以及获得多大范围的赔偿,都应由法院来最终作出决定。3. 预防功能一般认为:预防是对惩罚性赔偿合理性的解释。因为补偿性赔

30、偿很难发挥预防的作用,预防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一般预防,二是特别预防,一般预防是指对社会大众所能起到的预防作用,而特别预防则仅仅只是针对加害人本身而言的,惩罚性赔偿通过对加害人施以大大高出受害人损失的赔偿而为社会大众树立一个“样板”并通过这种方式预防该类行为再次发生,因此惩罚性赔偿有时又被称为“示范性赔偿” .这就概括了惩罚性赔偿的两项重要功能:制裁和预防,就其两者来看,制裁性功能只是手段,而预防性功能才是真正的目的。另一个方面,惩罚性赔偿通过判令加害人承担巨额的赔偿,而使受害人从中受到巨大利益,以消减受害人因为其被损害行为难以被证明或者即使证明了但数额不大而致使被害人因此无法获得赔偿或胜诉的考

31、虑。二、惩罚性赔偿和补偿性赔偿关系分析关于惩罚性赔偿和补偿性赔偿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焦点之一,于此有两种截然不同观点存在,一种认为惩罚性赔偿需以补偿性赔偿为基础,即惩罚性赔偿以补偿性赔偿为前提,受害人不能单独提出惩罚性赔偿的请求,而且只有在补偿性赔偿成立的条件下,惩罚性赔偿才能被适用,同时惩罚性赔偿的数额也和补偿性赔偿的数额相关,惩罚性赔偿的数额不能超出补偿性赔偿数额太多,并需以补偿性赔偿数额为基数来确定惩罚性赔偿的最终数额。而相反的观点则认为,惩罚性赔偿为一项独立的请求权,其不以补偿性赔偿为前提,同时惩罚性赔偿的数额与补偿性赔偿没有太大的联系,因为补偿性赔偿是基于受害人的损失而提起的

32、一种赔偿制度,而惩罚性赔偿却是因为加害人行为的违法性而引起的另一种赔偿制度,两者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对此做出相关规定,即买受人除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由此可见,我国相关立法对此持第一种观点,即惩罚性赔偿必须以补偿性赔偿为基础,而不能单独提出惩罚性赔偿,受害人在提出惩罚性赔偿的请求时必须一并提出相关的补偿性赔偿请求,而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是首先应该考虑的是补偿性赔偿是否成立,如补偿性赔偿不能成立,即便是出卖人在售房过程中存在着不法行为,仍

33、不能要求出卖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另外一方面,法院在作出惩罚性赔偿的决定时,对赔偿的数额亦要求以补偿性赔偿的数额为参考基数来确定,而不能以出买人行为危害性大小来确定三、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前文已经述及,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需以补偿性赔偿数额为基数,这是于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重点,也是一个难点之一,因惩罚性赔偿系由加害人对国家的所应承担的责任,而非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因此惩罚性赔偿不能如同补偿性赔偿一般由当事人加以约定,而只能由法律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对惩罚性赔偿的数额作出了上限规定,即“不超过已购房款一倍”,以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作出高额赔偿,但在司法实践中此赔偿数额仍难以确

34、定,对此有两种观点,一认为应当按照所谓“比例原则”来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即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应该和补偿性赔偿的数额保持某种合理的比例关系,而不得超出该补偿性赔偿的数额太多。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惩罚性赔偿本就因加害人的行为而作出,因而无须顾及受害人的实际损害或者加害人补偿赔偿责任的大小,该惩罚性赔偿数额的大小应以加害人行为的主观恶性及其过错程度来确定。笔者认为在司法实践中,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应考虑多种因素,而不能简单的通过所谓“比例原则”或单纯只考虑加害人行为的过错程度来加以解决,因为社会生活的无限复杂决定了无法通过简单的标准来衡量,而应该从上述两方面加以综合考量。首先要重视补偿性赔偿数额,这是惩

35、罚性赔偿数额确定一个重要的参考标准,其次也要考虑到出卖人行为的主观恶性及其过错程度,如出卖人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并不大,但其欺诈行为较为恶劣,则可考虑由其承担造成买受人损失几倍的赔偿责任(在所购房款一倍内),或者如因出卖人行为给买受人造成了较大损失,但买受人的损失并不是 主要由于出卖人的过错所造成,则出卖人承当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就应小于买受人所受损失。但需特别注意的一点是,该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应以补偿性赔偿的数额为参数,而不能完全不考虑该数量。四、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作出规定,根据该司法解释,适用惩罚性赔偿的

36、情形包括以下五种:(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三)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四)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五)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司法解释虽然对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有以下几点仍需说明1.惩罚性赔偿的五种情形为法定情形,不允许当事人以约定变更或排除。前文所述,惩罚性赔偿并非当事人之间所承担之责任,而系加害人因其加害行为向国家所应承担的责任,因此该种责任的种类和范围均不能由当事人加

37、以约定,而只能由法律规定,而且此种规定系民法中的强行性规定,而不能因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以更改或排除。2.此五种情形中加害人或出卖人须以故意为要件而排除出卖人因胁迫或过失所为行为。惩罚性赔偿制度最初仅适用于因侵权行为人的恶意行为而对受害人造成严重损失,但不构成犯罪的情形,因此早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仅适用于侵权领域。随着时代的发展,该制度亦被引入到合同领域,但其在合同法领域仍只适用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相竞合的部分,因此加害人的主观过错一直是惩罚性赔偿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因为该制度本身就是针对加害人的恶性行为而产生的,一般只有那些主观状态恶劣,具有恶意以及不顾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才适用惩罚性赔偿。

38、而我国现行的合同法所建立的却是以严格责任一般原则,而过错责任为特殊原则的违约责任制度,在这种归责责任制度下,当事人违约并不以有过错为构成要件,因此也就可能出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合同责任,但其行为却不具有可非难性,即不能施以惩罚性赔偿的情形。如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的两类情形,一屋二卖和房屋买卖后又抵押的行为,司法解释仅仅就这些行为作出说明,但对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却没有作出规定。如行为人系出于过失或被胁迫而为,则适用惩罚性赔偿实有失公允,因此笔者认为商品房买卖纠纷中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应具备以下几个构成要件:(1)违约行为即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这是惩罚性

39、赔偿构成的客观要件,亦是其事实基础。(2)故意即一方当事人不适当履行合同是出于故意,由此排除过失行为,故意包括间接故意和直接故意,笔者认为司法解释所列行为多为直接故意行为,但不排除间接故意的可能,因此行为人的主观要件应是故意。(3)损害事实惩罚性赔偿责任成立须以损害事实为前提,如无损害事实,则无法产生补偿性赔偿,无补偿性赔偿,则惩罚性赔偿难以成立,因此损害事实亦是其构成要件之一,当然该损害事实数量的确认和精神损害赔偿是否计入此损害事实之中还有争论,(由此亦能影响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但并不妨碍损害事实作为其构成要件。(4)因果关系即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6

40、(2542字)甲方:_乙方:_甲乙双方为购销_渡假村商品房事宜,经洽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一、乙方向甲方购买座落在_渡假村_组团内_楼房_栋。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其面积以_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二、商品房售价为人民币_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电室、临时锅炉房、道路、绿化等工程设施的费用,但不包括建筑税和公证费。三、付款办法:预购房屋按房屋暂定价先付购房款40%,计人民币_元,(其中10%为定金)。待房屋建设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预付30%.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时按实际售价结清尾款。房屋建筑税款由甲方代收代缴。四、交房时间:甲方应于一九_年_月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五、乙方在接到甲方接房通

41、知后的十天内将购房款结清。届时乙方若不能验收接管时,须委托甲方代管,并付甲方代管费(按房价的万分之一/日计取)。六、乙方从接管所购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对房屋质量问题实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电半年,暖气一个采暖期)。七、违约责任: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定金不退;如甲方违约,则应双倍退还定金。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购房屋时(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承担应交房屋售价万分之一的罚金。甲方通过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时,以同等条件由乙方付给甲方作为奖励。八、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九、乙方对所购房屋享有所有权,但必

42、须遵守国家有关房屋管理规定及渡假村管理办法。十、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十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两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十三、本合同附件: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略)2、_渡假村别墅暂行管理(略)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代表:地址及电话:地址及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甲方(卖方):_身份证号码:_乙方(买方):_身份证号码:_甲、乙双方

43、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建筑面积_平方米,储藏室_平方米,产权证号)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第二条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即人民币_小写。第三条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即_小写。第四条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第五条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第六条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

44、由方承担。第七条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第八条甲方应在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第九条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第十条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

45、、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_台,空调_台,热水器_,浴霸,饮水机,音响两台,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甲方(签章):_乙方(签章):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商品房买卖合同7(1692字)出卖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买受人: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_委员会、_人民政府关于印发_的通知精神(_(_)_号),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限价商品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楼房的属性、位置、户

46、型结构及买受对象本合同所售楼房为大产权限价商品房,位于_东门组(_保障性住房安置小区),属砖混结构,层高共六层(不含地下室)。楼顶为坡屋面,外墙为涂料粉刷,楼内为毛坯房,安装防盗门、铝合金窗,通水、电、暖、讯。单户建筑面积有104.35、122.25、123.64三种(含公摊部分)。买受对象为_政府机关干部职工和镇属村干部。二、计价方式及价款本合同所售楼房按建筑面积计算。一层楼房售价2360元,二层楼房售价2400元,三层楼房售价2470元,四层楼房售价2470元,五层楼房售价2410元,六层楼房售价2310元,地下室售价1000元。总房产证由出卖人负责办理,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单户房产证由买受

47、人负责办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三、所选楼号、房号及面积买受人购买的楼房为号楼单元层号房,建筑面积为;地下室为号室,建筑面积为。(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四、付款方式及期限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即:_年1月10日前交付8万元;_年4月30日前交付10万元;下剩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完成后,一次性交清。五、楼房交付期限出卖人负责于_年9月底前完成限价商品房及室外附属工程建设,_年12月底前完成工程决算和验收,取得交付使用批准文件(包括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交付使用。如遇特殊原因未能按期交房,双方可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六、保修责任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附

48、件,出卖人自楼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在限价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七、违约责任(一)买受人应在合同规定时限内按时足额缴纳楼款。若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清应交款项,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即:逾期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交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0.2%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楼房另行处置,所交楼款由买受人主动持据领取,不计利息。(

49、二)买受人在取得楼房使用权后,五年内不得转让或出售,不得擅自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否则,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三)出卖人应按合同约定条款,负责办理总房产证、负责监督工程建设、负责按期交房、负责履行保修义务、负责物业公司的组建及管理。否则,买受人有权提出合理要求或索赔。对于买受人提出的合理要求或索赔事项,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八、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出卖人(盖章):法人代表(签字):买受人(签字):_年_月_日商品房买卖合

50、同8(2838字)甲方:_乙方:_签约地点:_签约时间: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_方式取得位于_、编号为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为_。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规划用途为_,土地使用年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施工许可证号为_。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

51、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_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属_结构,层高为_,建筑层数地上_层,地下_层。该商品房阳台是。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币每平方米_元,总金额_币_千_百_拾_万_千_百_拾_元整。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币每平方米_元,总金额_币_千_百_拾_万

52、_千_百_拾_元整。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币_千_百_拾_万_千_百_拾_元整。4、_。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种方式进行处理:1、双方自行约定:1_;2_;3_;4_。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

53、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_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_。2、分期付款_3、其他方式_。第七条

54、、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在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甲方:_乙方:_公司名称:_公司名称:_法定代

55、表人:_法定代表人:_委托代理人:_委托代理人:_商品房买卖合同9(1192字)通常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付款、履行期限、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一、当事人商品房的出卖人一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注明其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号、住所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买受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样予以注明。如为自然人,则应注明其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所及联系方式等。二、商品房基本状况首先要注明出卖人出售房屋的法律依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如为预售商品房,还应明确其预售许可证号。其次,要注明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包括具体位置、楼层、朝向、建筑面积及套内建筑面积等。其他装修、装饰等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三、价款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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