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检验检疫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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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动植物检验检疫法规第一节第一节 动植物检疫法规概述动植物检疫法规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WTO与与SPS协定协定 第三节第三节 OIE与国际动物卫生法典与国际动物卫生法典 第四节第四节 FAO与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与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第四节第四节 中国及有关国家动植物检疫法规中国及有关国家动植物检疫法规 第一节第一节 动植物检疫法规概述动植物检疫法规概述一、动植物检疫法规的基础知识一、动植物检疫法规的基础知识二、动植物检疫法规的发展规律二、动植物检疫法规的发展规律 三、动植物检疫法规的基本内容三、动植物检疫法规的基本内容第一节第一节 动植物检疫法规概述动植物检疫法规概述一、动植物检疫法规的基础知

2、识一、动植物检疫法规的基础知识立法的一般程序立法的一般程序主要目的是形成法律文主要目的是形成法律文件的草案并向立法机关件的草案并向立法机关提出,使该草案列入议提出,使该草案列入议事日程,成为立法机关事日程,成为立法机关的讨论、审议的对象的讨论、审议的对象 第一节第一节 动植物检疫法规概述动植物检疫法规概述一、动植物检疫法规的基础知识一、动植物检疫法规的基础知识相关名词的基本含义相关名词的基本含义 为了防止检疫性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的传入和/或扩散而限制动植物、动植物产品以及其他物品的生产、流通或储存,或人员的正常活动,并建立检疫出证体系的官方规定。从事与动植物检疫相关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并

3、依据法规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者。动植物检疫法规主体分为管理主体和经营主体两大类别。指动植物检疫法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行为、物和非物质财富。主管我国动植物检疫工作的国主管我国动植物检疫工作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业部、国家林业局等从事动植物、动植物产品以及相从事动植物、动植物产品以及相关物品生产、贸易的单位关物品生产、贸易的单位 第一节第一节 动植物检疫法规概述动植物检疫法规概述一、动植物检疫法规的基础知识一、动植物检疫法规的基础知识相关名词的基本含义相关名词的基本含义 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4、定,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者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直接进行监督的行政行为。动植物检疫执法属于行动植物检疫执法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政执法的范畴行政执法包括行政执法包括5种种类型,即行政检类型,即行政检查、行政奖励、查、行政奖励、行政许可、行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处罚、行政强制执行执行 对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进行审查、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评价、对违反法规的行政行为予以惩处,并在此基础上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各方面工作加以正确的合法性指导的活动。在我国,行政执法监督的体系包括5个层次,即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以及

5、党的监督。指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对引起争议的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决定再次审查并做出裁决的制度和活动。在动植物检疫的行政执法监督中,行政复议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第一节第一节 动植物检疫法规概述动植物检疫法规概述一、动植物检疫法规的基础知识一、动植物检疫法规的基础知识相关名词的基本含义相关名词的基本含义 行政系统内部监督的一行政系统内部监督的一种有效方式是行政复议种有效方式是行政复议在与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长期斗争中应运而生;在与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长期斗争中应运而生;禁运禁运由单项禁令向综合性法规方向发展;由单项禁令向综合性法规方向发展;由个别国家法规向国际性法规方向由个别国家法规向国

6、际性法规方向发展发展;不断地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不断地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第一节第一节 动植物检疫法规概述动植物检疫法规概述二、动植物检疫法规的发展规律二、动植物检疫法规的发展规律 最早的动植物检疫法规当属1660年法国颁布的铲除小檗植株的法令;英国于1869年制定了动物传染病法;印度尼西亚于1877年颁布了亚洲地区最早的动植物检疫禁令。英国于英国于1877年制订年制订和颁布了禁止马铃和颁布了禁止马铃薯进口的薯进口的毁灭性毁灭性昆虫法令昆虫法令,1965年颁布了一部综合年颁布了一部综合性的性的植物健康法植物健康法令令。检验、检测与处理检验、检测与处理动植物检疫法规一般由国际组织或各个国家(

7、地区)负责制定、颁布和实施,这些法规的具体内容有所不同,但基本框架趋于一致。1983年,FAO向各成员国传发了制订植物检疫法须知,介绍了制订植物检疫法规时应考虑的11项基本内容。第一节第一节 动植物检疫法规概述动植物检疫法规概述三、动植物检疫法规的基本内容三、动植物检疫法规的基本内容(1)法规名称法规的名称如有变动,必须指明新、旧法规各自的名称。(2)立法宗旨 法规中的立法宗旨应开门见山,简单明了。(3)执法的主管部门和各级执法机构应说明这些部门和机构的主要职责、权利和义务。(4)名词术语解释对本法规所涉及的名词、术语应进行特别的说明。(5)检疫法规分项和检疫范围 分项具体说明进境检疫、出境检

8、疫、过境检疫、携带与邮寄物检疫、运输工具检疫等的检疫范围。(6)规定禁止进口或限制进口物品列明禁止进境物或需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7)检疫程序说明检疫的步骤,一般包括许可、报检、检验与检测、处理和监管等。(8)奖惩和法律责任 应明确指出违反法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等级的惩处。(9)法规的公布日期和生效日期。(10)根据法规制订具体规章的办法。(11)其他规定 阐明法规中上述各部分尚没有包含的内容。第一节第一节 动植物检疫法规概述动植物检疫法规概述三、动植物检疫法规的基本内容三、动植物检疫法规的基本内容 n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

9、ade,GATT,简称关贸总协定)是WTO的前身。nGATT是关于规范关税和贸易准则的多边国际协定,最早签署于1947年。当时,共有23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这份协定,协定自1948年1月1日起生效。自1947年至1994年,GATT共举行了8轮多边贸易谈判,成员达130余个。nGATT的宗旨是通过实施多边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削减关税,取消非关税壁垒和歧视待遇,提高各国生活水平,扩大就业,使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发展商品生产与交换。第二节第二节 WTO与与SPS协定协定 一、一、WTO概况概况 GATT与与WTO的关系的关系第二节第二节 WTO与与SPS协定协定 n 1

10、994年4月15日,GATT第8轮(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在摩洛哥签署了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依据此协定,WTO于1995年1月1日正式成立,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nWTO的成员国已由最初的104个发展为目前的145个。n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1年12月11日成为其正式成员。一、一、WTO概况概况 GATT与与WTO的关系的关系 GATTWTO性质范围争端解决机制成员构成权利义务140个国家,90%世界贸易量临时协定国际法人资格永久性组织货物贸易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一揽子协议可接受也可不接受128国家,构成人员不够广泛完全协商一致权威性(无一反对)nWTO被称为是当今世界的经济联合国

11、,与世世界银行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共同组成世界经济的“三架马车”,其中又以WTO发挥的作用最大,由此可见WTO的重要性非同一般。n与其前身GATT相比,WTO在调解成员间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世界经济的世界经济的“三架马车三架马车”第二节第二节 WTO与与SPS协定协定 一、一、WTO概况概况 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增加实际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增加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收入和有效需求 WTO的宗旨的宗旨按照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最优运用世界资源,按照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最优运用世界资源,保护环境保护环境 积极努力以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积极努

12、力以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需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需要相称的份额要相称的份额 通过互惠互利安排,实质性削减关税和其他贸通过互惠互利安排,实质性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关系中的歧视待遇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关系中的歧视待遇 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和贸易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和贸易 建立一个完整的建立一个完整的(包括货物和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包括货物和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及知识产权等在内的投资及知识产权等在内)、更有活力和持久的多边、更有活力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包括以往贸易自由化努力的所有成果,贸易体制,包括以往贸易自由化

13、努力的所有成果,实现全球贸易自由化实现全球贸易自由化 WTO的目标 第二节第二节 WTO与与SPS协定协定 n第一,管理职能:负责第一,管理职能:负责WTO多边协定的实施、管理和运作,同时多边协定的实施、管理和运作,同时为诸边贸易协定的实施、管理和运作提供框架为诸边贸易协定的实施、管理和运作提供框架 n第二,谈判职能:为其成员就多边贸易关系进行的谈判和部长会第二,谈判职能:为其成员就多边贸易关系进行的谈判和部长会议提供场所议提供场所 n第三,争端解决职能:通过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成员间产生第三,争端解决职能:通过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成员间产生的贸易争端的贸易争端 n第四,政策评审职能:审议

14、各成员的贸易政策,促进所有成员遵第四,政策评审职能:审议各成员的贸易政策,促进所有成员遵守多边贸易协定守多边贸易协定n第五,合作职能:处理与其他国际经济组织的合作关系第五,合作职能:处理与其他国际经济组织的合作关系 n第六,援助职能,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和第六,援助职能,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和相关培训相关培训一、一、WTO概况概况 WTO的职能的职能第二节第二节 WTO与与SPS协定协定 一、一、WTO概况概况 WTO的组织机构的组织机构(一)部长会议(一)部长会议。部长会议是WTO的最高权力机构,至少应每两年举行一次。(二)总理事会:(二)总理事会:总理事

15、会是一个包括所有成员代表的机构。(三)理事会(三)理事会(四)专门委员会(四)专门委员会(五)贸易政策审议、争端解决和上诉机构(五)贸易政策审议、争端解决和上诉机构(六)秘书处和总干事(六)秘书处和总干事WTO总干事由部长级会总干事由部长级会议任命,总干事直接领导议任命,总干事直接领导wTO秘书处秘书处 货物贸易理事会、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知识产权理事会知识产权理事会 第二节第二节 WTO与与SPS协定协定 二、二、WTO的相关协定的相关协定 经过GATT乌拉圭回合,形成了现在的WTO协定,该协定包括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4个附件 第二节第二节 WTO与与

16、SPS协定协定 三、三、SPS协定协定简介简介 nSPSSPS协定协定是是WTOWTO针对动植物安全与检疫问题而专门制订和针对动植物安全与检疫问题而专门制订和实施的一个国际准则,对世界动植物检疫具有深远的影响实施的一个国际准则,对世界动植物检疫具有深远的影响 。nSPSSPS协定协定的产生与的产生与关税与贸易壁垒协定关税与贸易壁垒协定、TBTTBT协定协定以及以及农业协定农业协定等有着密切的关系。等有着密切的关系。n在在GATT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关于农业的谈判其焦点始终集中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关于农业的谈判其焦点始终集中于削减用于保护国内市场的壁垒这一问题。与此同时,一些于削减用于保护国

17、内市场的壁垒这一问题。与此同时,一些国家担心处于削减中的贸易壁垒国家担心处于削减中的贸易壁垒(如关税的降低等如关税的降低等)或许会被或许会被伪装的保护主义措施以伪装的保护主义措施以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Sanitary and(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Phytosanitary Measures,简称,简称SPSSPS措施措施)的形式所取代。但的形式所取代。但TBTTBT协定很有限地允许为保护人类、动植物健康,保护环境和协定很有限地允许为保护人类、动植物健康,保护环境和国家安全等,在此背境下制订了国家安全等,在此背境下制订了SPSS

18、PS协定协定。2008.9.12第二节第二节 WTO与与SPS协定协定 三、三、SPS协定协定简介简介 n维护各成员政府所规定的其认为合适的健康水平的主权,但保证这种主权不得滥用于保护主义的目的,同时不对国际贸易形成不必要的壁垒。在SPS协定中,重申不应阻止各成员采纳或实施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但这些措施的实施方式不在情形相同的成员之间构成任意或不合理的歧视,或对国际贸易构成变相的限制。SPS协定协定的总体目标的总体目标 第二节第二节 WTO与与SPS协定协定 三、三、SPS协定协定简介简介 n1)协调性问题(协调性问题(harmonization):强调国际协调一致

19、。n2)等效性问题(等效性问题(equivalence):避免在没有国际标准可以遵循的情况下出现争端。n3)合理性问题合理性问题(justification):首先,SPS协定强调了各成员在采取SPS措施时应确保这些措施是建立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在设定SPS保护水平时应考虑减少对贸易的不利影响这一目标;其次强调了各成员应承认不以行政区来界定病虫害非疫区和低度流行区的原则。n 4)透明性问题透明性问题(transparency):要求各成员必须指定一个国家通报机构负责通报程序的执行。n 5)特珠性问题特珠性问题(specialization):针对发展中国家成员,WTO各成员同意向其提供技术援助

20、,以使其得以维持和扩大相关产品市场准入的机会。n 6)分歧性问题分歧性问题(dissension):在国际贸易中,会有关于SPS措施的争端。面对双方的分歧,SPS协定规定应遵循WTO统一的争端解决程序 SPS协定协定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第三节 OIE与国际动物卫生法典与国际动物卫生法典 nOIE是世界动物卫生组织(过去习称国际兽医局)的简称。作为最具权威的国际动物卫生组织,其制订的国际动物卫生法典和其他标准已成为全球动物检疫、防疫工作的权威性法规和标准。n国际动物卫生法典强调各成员应尽可能在其领域内建立口岸检疫机构和隔离检疫站,应及时报告其管辖区内流行性动物疾病的发生情况、诊断方法、控

21、制措施及结果,并通报动物检疫相关法规。第三节第三节 OIE与国际动物卫生法典与国际动物卫生法典 一、一、OIE简介简介 OIE的创建的创建 国际兽医局国际兽医局(Office International Des Epizooties,简称,简称OIE)成立于成立于1924年,总年,总部设在法国巴黎。近年来,一般称国际兽医局为世界动物卫生组织,该组织的建立部设在法国巴黎。近年来,一般称国际兽医局为世界动物卫生组织,该组织的建立至少可以追溯到至少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期,并与一种严重的动物疫病世纪末期,并与一种严重的动物疫病牛瘟的暴发有着密切的牛瘟的暴发有着密切的联系。联系。OIE是动物卫生的国际组

22、织,是处理国际动物卫生协作事物的政府间组织。是动物卫生的国际组织,是处理国际动物卫生协作事物的政府间组织。OIE管管理着一个庞大的动物疫情信息系统,负责制订有关的动物和产品贸易的卫生标准。理着一个庞大的动物疫情信息系统,负责制订有关的动物和产品贸易的卫生标准。OIE的成员国数量在不断增加,最初是的成员国数量在不断增加,最初是28个成员,个成员,1950年为年为53个,个,1990年是年是114个,个,到到2003年成员已发展为年成员已发展为164个。个。目前,目前,OIE已与已与20多个国际和区域组织签署了合作协定,如多个国际和区域组织签署了合作协定,如WTO、WHO、FAO等。等。OIE在人

23、类和动物健康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在人类和动物健康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第三节第三节 OIE与国际动物卫生法典与国际动物卫生法典 一、一、OIE简介简介 OIE的主要任务的主要任务收集并向各国通报全世界动物疫病的发生、发展情况,以及收集并向各国通报全世界动物疫病的发生、发展情况,以及相应的控制措施;相应的控制措施;促进并协调各成员加强对动物疫病监测和控制的研究;促进并协调各成员加强对动物疫病监测和控制的研究;协调各成员之间动物及动物产品贸易的规定。协调各成员之间动物及动物产品贸易的规定。第三节第三节 OIE与国际动物卫生法典与国际动物卫生法典 一、一、OIE简介简介 OIE的主要目标的主要目标

24、(1)实现动物疫情的透明化实现动物疫情的透明化 动物疫病常常使畜牧业遭受严重的损失,而且对人类健动物疫病常常使畜牧业遭受严重的损失,而且对人类健康和环境也会产生严重的影响。康和环境也会产生严重的影响。(2)实现国际贸易中的动物卫生安全实现国际贸易中的动物卫生安全 动物及其产品的国际贸易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动物及其产品的国际贸易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的一个重要方向。(3)提供动物卫生专业知识。同时,提供动物卫生专业知识。同时,OIE还就某些科技议题,组织有关专家召开专题还就某些科技议题,组织有关专家召开专题会议,并发行科技出版物以推广、普及动物卫生的专业知识。会议,并发行科技出版物以推

25、广、普及动物卫生的专业知识。第三节第三节 OIE与国际动物卫生法典与国际动物卫生法典 一、一、OIE简介简介 OIE的主要目组织机构的主要目组织机构OIE的组织机构是:国际委员会的组织机构是:国际委员会(The International Committee)是是OIE的最高权力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机构,下设行政委员会行政委员会(The Administrative Commission)、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Specialist Commissions)、地区委员会地区委员会(Regional(20mmissions)、OIE中央局中央局(Central Bureau)。第三节第三节 OI

26、E与国际动物卫生法典与国际动物卫生法典 二、二、国际动物卫生法典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简介简介 产生背境产生背境 自自20世纪世纪60年代以来,国际间动物及动物产品贸易飞速发展,同时也使动物传染年代以来,国际间动物及动物产品贸易飞速发展,同时也使动物传染性疾病的传播显著增强。因此需要制订必要的法规用以防止传染性疾病危害动物性疾病的传播显著增强。因此需要制订必要的法规用以防止传染性疾病危害动物或人类健康,并避免不公正的贸易壁垒。或人类健康,并避免不公正的贸易壁垒。国际动物卫生法典国际动物卫生法典(International Animal Health Code)应运而生,由应运而生,由OIE编写出版,

27、是国际动物卫生法典委员会的编写出版,是国际动物卫生法典委员会的专家们在各成员国的有关法规资料的基础上编写的,首版见于专家们在各成员国的有关法规资料的基础上编写的,首版见于1968年。年。OIE被被WTO指定为动物及动物产品贸易卫生法规的国际参考机构,指定为动物及动物产品贸易卫生法规的国际参考机构,OIE制订的制订的国际动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物卫生法典及其他标准已成为全球动物检疫、防疫工作的权威性法规和标准,及其他标准已成为全球动物检疫、防疫工作的权威性法规和标准,既是成员国的行为准则,也是非成员国的重要参考法规。既是成员国的行为准则,也是非成员国的重要参考法规。第三节第三节 OIE与国际动物卫生法

28、典与国际动物卫生法典 二、二、国际动物卫生法典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简介简介 术语定义术语定义 中央局中央局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的常设秘书处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的常设秘书处 法典法典国际动物卫生法典国际动物卫生法典 手册手册诊断试验和疫苗标准手册诊断试验和疫苗标准手册 兽医行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管理部门 在全国范围内有绝对权威、执行、监督或审查在全国范围内有绝对权威、执行、监督或审查国际动物卫生法国际动物卫生法典典推荐动物卫生措施和出证过程的国家兽医机关推荐动物卫生措施和出证过程的国家兽医机关 兽医当局兽医当局 在兽医行政部门管辖下,直接负责实施动物卫生措施及监督国在兽医行政部门管辖下,直接负责实施动物卫生措

29、施及监督国内各地签发国际动物卫生健康和国际卫生证书的兽医机关内各地签发国际动物卫生健康和国际卫生证书的兽医机关 检疫站检疫站 在兽医当局监督之下使动物完全保持隔离、不与其他动物有任何直接在兽医当局监督之下使动物完全保持隔离、不与其他动物有任何直接或间接接触的设施,以便进行一段时间观察,必要时需作试验和治疗或间接接触的设施,以便进行一段时间观察,必要时需作试验和治疗 A类疫病类疫病 指超越国界、具有非常严重而快速的传播潜力,引起严重社会经济或指超越国界、具有非常严重而快速的传播潜力,引起严重社会经济或公共卫生后果,并对动物和动物产品国际贸易具有重大影响的传染病公共卫生后果,并对动物和动物产品国际

30、贸易具有重大影响的传染病 B类疫病类疫病 指在国内对社会经济和公共卫生具有影响,并在动物和动物产品国际指在国内对社会经济和公共卫生具有影响,并在动物和动物产品国际贸易中具有明显影响的传染病。贸易中具有明显影响的传染病。术语定义术语定义第三节第三节 OIE与国际动物卫生法典与国际动物卫生法典 二、二、国际动物卫生法典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简介简介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法典共法典共6部分部分总则、总则、A类疫病、类疫病、B类疫病、附则、国际动物检疫证书格式和通类疫病、附则、国际动物检疫证书格式和通报疾病名录。报疾病名录。主主要要内内容容成员国的义务和责任成员国的义务和责任 各成员国在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国际贸

31、易中必各成员国在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国际贸易中必须遵守本规则须遵守本规则 检疫性疫病的种类检疫性疫病的种类(A、B类疫病类疫病)国际动物卫生法典国际动物卫生法典明确了明确了A、B类疫病的种类类疫病的种类 疫情信息通报疫情信息通报 OIE的所有成员必须承认的所有成员必须承认OIE中央局有直接与该中央局有直接与该国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联络的权利。国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联络的权利。国际贸易出证国际贸易出证 在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国际贸易中,既要确保不阻碍贸在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国际贸易中,既要确保不阻碍贸易正常进行,又要确保对人和动物健康无不可接受的危险。易正常进行,又要确保对人和动物健康无不可接受的危险。n联合国粮食

32、及农业组织(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FAO)在收集传播有关粮食、农业、林业、渔业和营养信息,向各成员国政府提供咨询和技术援助,促进对世界重大粮农问题的讨论与交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关植物检疫国际法规建设问题,FAO专门制定了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以规范、促进全球范围内植物检疫的发展。第四节第四节 FAO与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与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第四节第四节 FAO与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与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一、一、FAO与与APPPC FAO及其作用及其作用 FAO概况概况 FAO(http:/www.fao.org)成立

33、于成立于1945年年10月月16日。日。1946年,年,FAO与联合国签订协议,成为联合国系统内的一个专门组织,与联合国签订协议,成为联合国系统内的一个专门组织,总部设在意大利的罗马。总部设在意大利的罗马。FAO既是一个国际粮农信息中心、一既是一个国际粮农信息中心、一个国际粮农论坛,也是一个国际农业咨询与支持机构。个国际粮农论坛,也是一个国际农业咨询与支持机构。FAO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FAO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FAO大会是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由所有大会是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由所有成员国参加。成员国参加。目前,

34、目前,FAO拥有拥有184个成员国和个成员国和1个成员组织个成员组织(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经济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y),各成员国通过大会、理事会行使权力。,各成员国通过大会、理事会行使权力。中国是中国是FAO的创始成员国之一,的创始成员国之一,197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席位得到恢复,并于同年召开的第席位得到恢复,并于同年召开的第17届大会上当选为理事国且届大会上当选为理事国且连选连任至今。连选连任至今。第四节第四节 FAO与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与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一、一、FAO与与APPPC FAO及其作用及其作用 FAO的宗旨的宗旨提高成员国各自管辖下

35、的人民的营养水平和生活标准,提高一提高成员国各自管辖下的人民的营养水平和生活标准,提高一切农产品的生产和分配效率,改善农村人口的状况,促进世界切农产品的生产和分配效率,改善农村人口的状况,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并保证人类免于饥饿。经济的发展并保证人类免于饥饿。FAO的职能的职能搜集、整理、分析和传播世界粮农生产、贸易和技术信息,搜集、整理、分析和传播世界粮农生产、贸易和技术信息,跟踪监测世界粮农生产和粮食安全形势,促进成员国之间的粮跟踪监测世界粮农生产和粮食安全形势,促进成员国之间的粮农信息交流。农信息交流。讨论国际粮农领域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有关国际行为准则和讨论国际粮农领域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有关

36、国际行为准则和法规,加强成员国之间的磋商与合作。法规,加强成员国之间的磋商与合作。向成员国提供技术援助和政策咨询,执行捐赠国、国际开发向成员国提供技术援助和政策咨询,执行捐赠国、国际开发和金融机构的农业开发援助项目。和金融机构的农业开发援助项目。第四节第四节 FAO与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与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一、一、FAO与与APPPC FAO及其作用及其作用FAO与植与植物检疫的物检疫的关系关系从其建立伊始,从其建立伊始,FAO就致力于通过促进农业发展以减轻就致力于通过促进农业发展以减轻贫穷和饥饿,改善营养并追求食物的安全。为了促进世贫穷和饥饿,改善营养并追求食物的安全。为了促进世界植物检疫的发展

37、,界植物检疫的发展,FAO予予1950年通过了年通过了国际植物保国际植物保护公约护公约(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IPPC)(http:/www.ippc.int)。IPPC是存放于是存放于FAO总干事之处的总干事之处的多边条约,同时也被认为是全球协调植物卫生措施的机多边条约,同时也被认为是全球协调植物卫生措施的机构。构。IPPC是通过与区域植物保护组织是通过与区域植物保护组织(RPPOs)和国家植和国家植物保护组织物保护组织(NPPOs)进行合作来实施的,由设在进行合作来实施的,由设在FAO植植物保护局的物保护局的IPPC秘书处负责管

38、理。秘书处负责管理。n为了通过一致的行动以防止危险性植物有害生物传人亚洲和太平洋地区并进行扩散,1956年签订了亚洲和太平洋区域植物保护协定,随之成立了亚洲和太平洋区域植物保护委员会(Asia and Pacific Plant Protection Commission。APPPC),我国是其成员之一。APPPC是依据IPPC的规定而成立的一个区域性植物保护组织,与加勒比海区域植物保护委员会(Caribbean Plant Protection Commission,CPPC)、欧洲和地中海区域植物保护组织(European and Mediterranean Plant Protectio

39、n Organization,EPPO)同为FAO秘书处的直属机构,其最高权力机构是成员国大会,设秘书处并由FAO直接派遣植物保护官员主持日常工作。第四节第四节 FAO与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与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一、一、FAO与与APPPC APPPC及其与植物检疫的关系及其与植物检疫的关系APPPC制订地区植物卫生标准的程序 n(1)国家植物保护组织向APPPC秘书处提出制定、修订标准的建议;n(2)APPPC秘书处将制定、修订标准的建议提交APPPC,由APPPC确定标准制定的优先顺序;n(3)APPPC秘书处起草标准说明,提交APPPC标准委员会,并分发各成员国讨论(为期60 d),

40、后经APPPC标准委员会讨论定稿;n(4)APPPC标准委员指定工作组根据标准说明起草标准,并提交APPPC标准委员审查批准形成讨论稿;n(5)APPPC秘书处将标准讨论稿分发给各成员国和IPPC秘书处评议(为期120 d),评议意见书面提交APPPC秘书处;n(6)APPPC对标准讨论稿进行修改,定稿后交APPPC审议通过并实施。n1881年11月3日在瑞士伯尔尼签署的国际葡萄根瘤蚜防治公约,其主要目的是采取必要措施控制葡萄根瘤蚜在签约国之间的传人和传播。n1889年4月15日,签订了国际葡萄根瘤蚜防治补充公约。n1929年4月16日,签署了国际植物保护公约。n1951年,FAO召开第6次大

41、会,IPPC被正式通过。第四节第四节 FAO与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与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二、二、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简介简介 IPPC的由来的由来 动植物检疫的历史上的第一个国际公约n序言n第一条:宗旨和责任n第二条:范围n第三条:补充协定n第四条:国家植物保护组织n第五条:植物检疫证书n第六条:对进口物品提出的要求n第七条:国际合作n第八条:区域植物保护组织n第九条:争议的解决n第十条:代替以前的协定n第十一条:适用的领土范围n第十二条:批准和参加n第十三条:修正n第十四条:公约的生效n第十五条:退出n附件:植物检疫证书样本第四节第四节 FAO与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与国际植物保

42、护公约 二、二、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简介简介 IPPC内容框架内容框架 FAO成员国遵照执行的是1992年的IPPC n2008.9.19n(1)宗旨和责任问题n(2)国家植保组织和植物检疫证书问题 n(3)对进口物品的要求问题 n(4)国际合作问题 n(5)争议解决问题 第四节第四节 FAO与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与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二、二、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简介简介 IPPC主要内容主要内容n第一条:定义n第二条:区域性事务委员会n第三条:关于从区域外进口植物的办法n第四条:防范从南美传人橡胶叶疫病的办法n第五条:关于区域内植物流动的办法n第六条

43、:一般豁免n第七条:解决争执n第八条:不属于国际植物保护公约成员国的签约国政府 的权利与义务n第九条:修改n第十条:签署和参加n第十一条:开始生效n第十二条:协定的废止和终结n附件一:亚洲和太平洋区域危险性有害生物名录n附件二:防范橡胶叶疫病的措施第四节第四节 FAO与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与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三、三、亚洲和太平洋区域植物保护协定亚洲和太平洋区域植物保护协定简介简介 内容框架内容框架n(1)建立区域性事务委员会建立亚洲和太平洋区域植物保护委员会负责协定的实施。n(2)植物进口及植物流动的办法n(3)协定的管理第四节第四节 FAO与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与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三、三、亚洲和太平

44、洋区域植物保护协定亚洲和太平洋区域植物保护协定简介简介 内容内容内容内容第五节第五节 中国及有关国家动植物检疫法规中国及有关国家动植物检疫法规 中国的动植物检疫法规中国的动植物检疫法规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内动植物检疫法规国内动植物检疫法规 是我国第一部由国家最高权力机构颁布的以动植物检疫为主题的法律,对动植物检疫领域具有深远的影响,在动植物和动植物产品的进出境贸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第五节第五节 中国及有关国家动植物检疫法规中国及有关国家动植物检疫法规 一、中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一、中国进出境动植物检

45、疫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法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

46、病、虫、杂草名录 n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于1991年10月30日由主席令公布,并于1992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于1996年12月2日以国务院令形式发布,并于199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第五节第五节 中国及有关国家动植物检疫法规中国及有关国家动植物检疫法规 一、中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一、中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n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共共8章章50条,包括总则、进境检疫、条,包括总则、进境检疫、出境检疫、过境检疫、携带和邮寄物检疫、运

47、输工具检疫、法律责任及附则出境检疫、过境检疫、携带和邮寄物检疫、运输工具检疫、法律责任及附则等。等。n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共共10章章68条,包括总则、条,包括总则、检疫审批、进境检疫、出境检疫、过境检疫、携带和邮寄物检疫、运输工具检疫审批、进境检疫、出境检疫、过境检疫、携带和邮寄物检疫、运输工具检疫、检疫监督、法律责任及附则等。检疫、检疫监督、法律责任及附则等。n在主要内容上,在主要内容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和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

48、条例阐述了下述阐述了下述3方面的重要问题:方面的重要问题:第五节第五节 中国及有关国家动植物检疫法规中国及有关国家动植物检疫法规 一、中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一、中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n(1)检疫职权问题检疫职权问题 检疫机关依法享有检疫职权。凡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检疫机关依法享有检疫职权。凡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有关法包装物、铺垫材料,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

49、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应当实施动植物检疫的其他货物、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应当实施动植物检疫的其他货物、物品,均应接受动植物检疫。检疫人员可登船、登车、登机实施检疫;可进入港物品,均应接受动植物检疫。检疫人员可登船、登车、登机实施检疫;可进入港口、机场、车站、邮局以及检疫物的存放、加工、养殖、种植场所实施检疫,并口、机场、车站、邮局以及检疫物的存放、加工、养殖、种植场所实施检疫,并依照规定采样;可根据检疫需要,进入有关生产、仓库等场所,进行疫情监测、依照规定采样;可根据检疫需要,进入有关生产、仓库等场所,进行疫情监测、调查和检疫

50、监督管理;可查阅、复制、摘录与检疫物有关的运行日志、货运单、调查和检疫监督管理;可查阅、复制、摘录与检疫物有关的运行日志、货运单、合同、发票及其他单证等。合同、发票及其他单证等。第五节第五节 中国及有关国家动植物检疫法规中国及有关国家动植物检疫法规 一、中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一、中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n(2)检疫措施问题检疫措施问题 针对进境、出境和过境的检疫物,检疫机关和针对进境、出境和过境的检疫物,检疫机关和人员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检疫,这些程序主要包括检疫许人员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检疫,这些程序主要包括检疫许可、检疫申报、现场检验和实验室检测、检疫处理、检疫

51、放行等可、检疫申报、现场检验和实验室检测、检疫处理、检疫放行等(详见第详见第3章章)。动植物检疫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实施检疫的前、中、。动植物检疫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实施检疫的前、中、后期,必要时还需采取一些相关的重要措施,如有害生物风险分后期,必要时还需采取一些相关的重要措施,如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划分相关区域、产地检疫与预检、隔离检疫和检疫监督管理析、划分相关区域、产地检疫与预检、隔离检疫和检疫监督管理等。等。第五节第五节 中国及有关国家动植物检疫法规中国及有关国家动植物检疫法规 一、中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一、中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n(3)法律责任问题法律责任问题 违反本法

52、规定将依法予以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将依法予以罚款、吊销检疫单证、注销检疫注册登记或取消其从事检疫吊销检疫单证、注销检疫注册登记或取消其从事检疫消毒、熏蒸资格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消毒、熏蒸资格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疫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责任。检疫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或者玩忽职守,延误检疫出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或者玩忽职守,延误检疫出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予以行政处分。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予以行政处分。第五节第五节 中国及有关国家动植物检疫法规中国及有关国家动植物检疫法规 一、中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

53、一、中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n应当处罚的违法行为和处罚的对象:n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以下10种违法行为进行处罚:n()未报检的。n()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n(3)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许可擅自将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者其他检疫物卸离运输工具的。n(4)运递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装有检疫物的邮件。n(5)擅自调离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场所中隔离检疫的动植物的。n(6)擅自处理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场所中隔离检疫的动植物。n(7)报检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者其他检疫物与实际不符的。n(8)擅自开拆过境动植物、动植物

54、产品或者其他检疫物包装的。n(9)擅自将过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者其他检疫物卸离运输工具的。n(10)擅自抛弃过境动物尸体、排泄物、铺垫材料或者其他废弃物的。n根据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行为也应受到处罚:n(1)擅自抛弃进出境运输工具上的泔水、动植物性废弃物的。n(2)不按规定接受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检疫处理和检疫监督的。n(3)擅自开启、损毁动植物检疫机关加施于检疫物上的封识的。n处罚的形式:n一是罚款;n二是吊销检疫单证。罚款的幅度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未作规定,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根据违法行为的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分别规定了具体的罚款数额。n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

55、处元以下的罚款:n(一)未报检或者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或者未按检疫审批的规定执行的;n(二)报检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与实际不符的。有前款第(二)项所列行为,已取得检疫单证的,予以吊销。n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n(一)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许可擅自将进境、过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卸离运输工具或者运递的;n(二)擅自调离或者处理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场所中隔离检疫的动植物的;n(三)擅自开拆过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的包装,或者擅自开拆、损毁动植物检疫封识或者标志的;n(四)擅自抛弃过境动物的尸体、排泄物、铺垫材料或

56、者其他废弃物,或者未按规定处理运输工具上的泔水、动植物性废弃物的。n依照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注册登记的生产、加工、存放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单位,进出境的上述物品经检疫不合格的,除依照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作退回、销毁或者除害处理外,情节严重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注销注册登记。n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n(一)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n(二)伪造、变造动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n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n当事人对动植物检疫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

57、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n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n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n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n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n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节第五节 中国及有关国家动植物检疫法规中国及有关国家动植物检疫法规 一、中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一、中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58、相关名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相关名录 n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n名录中主要包括名录中主要包括3种类别的检疫物:种类别的检疫物:n第一为动物类第一为动物类(如鸡、鸭、鹅、鱼虾、穿山甲、蜜蜂、蚕等如鸡、鸭、鹅、鱼虾、穿山甲、蜜蜂、蚕等),n第二为动物产品类第二为动物产品类(如精液、胚胎、生肉类、香肠、皮张、鬃毛类、脏器等如精液、胚胎、生肉类、香肠、皮张、鬃毛类、脏器等),n第三为其他检疫物第三为其他检疫物(如菌种、毒种、动物标本等如菌种、毒种、动物标本等)。n通过携带或邮寄方式进境的动物、动物

59、产品以及其他检疫物,若经过国家检疫机关通过携带或邮寄方式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以及其他检疫物,若经过国家检疫机关特许审批并具有输出国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特许审批并具有输出国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则不受此名录的限制。,则不受此名录的限制。n2004年年7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对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对“禁止从动物疫情流行国家地区禁止从动物疫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进行了更新,详细介绍了禁止入境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了更新,详细介绍了禁止入境的动物及其产品。1992年6月11日由农业部发布第五节第五节 中国及有关国家动植物检疫法规中国

60、及有关国家动植物检疫法规 一、中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一、中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相关名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相关名录 n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n该名录主要包括该名录主要包括2类类97种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种传染病和寄生虫病。n一类传染病计一类传染病计15种,分别为口蹄疫、非洲猪瘟、猪水泡病、猪瘟、牛瘟、小反种,分别为口蹄疫、非洲猪瘟、猪水泡病、猪瘟、牛瘟、小反刍兽疫、蓝舌病、痒病、牛海绵状脑病、非洲马瘟、鸡瘟、新城疫、鸭瘟、牛刍兽疫、蓝舌病、痒病、牛海绵状脑病、非洲马瘟、鸡瘟、新城疫、鸭瘟、牛肺病和

61、牛结节疹。肺病和牛结节疹。n二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包括共患病二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包括共患病(13种种)、牛病、牛病(11种种)、绵羊和山羊病、绵羊和山羊病(6种种)、猪病猪病(6种种)、马病、马病(9种种)、禽病、禽病(14种种)、啮齿动物病、啮齿动物病(3种种)、水生动物病、水生动物病(11种种)、蜂、蜂病病(5种种)和其他动物病和其他动物病(4种种)共计共计82种。种。1992年6月11日由农业部发布第五节第五节 中国及有关国家动植物检疫法规中国及有关国家动植物检疫法规 一、中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一、中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相关名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相关名录 n3)中华人民

62、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n该名录中共包括该名录中共包括11类禁止进境物,分别为玉米类禁止进境物,分别为玉米(种子种子)、大豆、大豆(种子种子)、马铃薯、马铃薯(种用种用块茎及其他繁殖材料块茎及其他繁殖材料)、榆属、榆属(苗、插条苗、插条)、松属、松属(苗、接穗苗、接穗)、橡胶属、橡胶属(芽、苗、籽芽、苗、籽)、烟属烟属(繁殖材料、烟叶繁殖材料、烟叶)、小麦、小麦(商品商品)、水果及茄子、辣椒、番茄果实、植物病原体、水果及茄子、辣椒、番茄果实、植物病原体及害虫等有害生物体和其他转基因生物材料、土壤。在列出禁止进境物的同时,及害虫等有害生物体和其他转

63、基因生物材料、土壤。在列出禁止进境物的同时,分别注明了禁止进境的原因分别注明了禁止进境的原因(即防止传入的危险性有害生物即防止传入的危险性有害生物)和禁止的国家或地区,和禁止的国家或地区,例如禁止大豆种子进境的原因是大豆疫病菌,禁止的国家或地区分别为日本、英例如禁止大豆种子进境的原因是大豆疫病菌,禁止的国家或地区分别为日本、英国、法国、独联体、德国、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国、法国、独联体、德国、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1992年年7月月25日日由农业部发布,由农业部发布,并于并于1997年年7月月29日修订。日修订。第五节第五节 中国及有关国家动植物检疫法规中国及有关国家动植

64、物检疫法规 一、中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一、中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相关名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相关名录 n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n包括包括84种种(属属)有害生物,并分为两类有害生物,并分为两类n一类有一类有33种,其中昆虫类种,其中昆虫类10种种(如菜豆象等如菜豆象等)、线虫类、线虫类3种种(如马铃薯金线虫等如马铃薯金线虫等)、真、真菌类菌类11种种(如小麦矮腥黑穗病菌等如小麦矮腥黑穗病菌等)、细菌类、细菌类3种种(如梨火疫病菌等如梨火疫病菌等)、病毒类、病毒类6种种(如如番茄环斑病毒等番茄环斑病毒

65、等)。n二类有二类有51种种(属属),其中昆虫、螨类及软体动物,其中昆虫、螨类及软体动物30种种(属属)(如美国白蛾等如美国白蛾等),线虫类,线虫类5种种(如松材线虫等如松材线虫等),真菌类,真菌类2种种(如棉根腐病菌等如棉根腐病菌等),细菌类,细菌类3种种(如香蕉细菌性枯萎如香蕉细菌性枯萎病菌等病菌等),病毒类,病毒类7种种(如烟草环斑病毒等如烟草环斑病毒等),杂草类,杂草类4种种(如菟丝子属等如菟丝子属等)。1992年年7月月25日日由农业部发布,由农业部发布,并于并于1997年年7月月29日修订。日修订。第五节第五节 中国及有关国家动植物检疫法规中国及有关国家动植物检疫法规 二、中国国内

66、动植物检疫主要法规二、中国国内动植物检疫主要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简介简介 n动物防疫,包括动物防疫,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n该法共包括该法共包括7章章58条:第一章总则条:第一章总则(第第19条条),第二章动物疫病的预防,第二章动物疫病的预防(第第l018条条),第三章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第三章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第第1929条条),第四章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第四章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第第3040条条),第五章动物防疫监督,第五章动物防疫监督(第第4l45条条),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章法律责任(第第4657条条),第七章附则第七章附则(第第58条条)。n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的主要内容包括4个方面,即动物疫病的预防、个方面,即动物疫病的预防、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法律责任。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法律责任。1997年年7月月3日公布,日公布,自自1998年年1月月1日起日起施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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