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政策及法规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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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5第1章 会展业政策法规概述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6 1.1国外会展业政策与法规 1.1.1国外会展业管理机构 1)国际展览局 2)国际展览者协会 3)贸易博览会国家参展组织者协会 4)国际展览服务联合会 5)国际展览运输协会 6)国际场馆经理协会 7)欧洲主要展览中心协会 8)亚太地区展览会议联合会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7 1.1.2国外会展业管理机构会展政策 1)管理体制 2)审批制度 3)行业协会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8 1.2国内会展业政策与法规 1.2.1我国的会展政策法规体系 1)会展业专门的法律法规 2

2、)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 3)地方行政机关制定的规章 4)会展产业发展政策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9 1.2.2我国会展法规的主要内容 1)审批管理 2)办展资格管理 3)法律责任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10 1.2.3我国会展的主体资格 1)普通会展主办单位的资格 (1)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具有与展销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地和设施。(3)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人员、措施和制度。(4)参展经营者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其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2)在境内举办涉外展览主办单位要求 (1)具有组织招商招展能力和承担举办展览的民事责任能力。(2)设有专门从事办展

3、的部门或机构,并有相应的展览专业(包括策划、设计、组织、管理及外语)人员;具有完善的办展规章制度。(3)曾参与承办和协办五个以上较大规模的国际性展览会。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11 3)出国展主办单位的要求 (1)国家贸促会:贸促会负责以国家名义组织参加国际展览局登记或认可的世界博览会,并代表国家出国办展,可邀请国务院各部门、各地方人民政府及组织各地方、行业企业、经济团体参展。(2)商会和贸促会行业分会:全国性进出口商会和贸促会行业分会可出国办展,但不得跨行业组展。(3)地方政府:为配合地方政府间经贸活动,需要以地方政府名义出国办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含原计划单列市)及经济特

4、区外经贸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但不得跨地区组展。(4)贸促会分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含原计划单列市)及经济特区贸促分会可出国办展,但不得跨地区组展。(5)专业协会和展览公司:经外经贸部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专业展览公司和其他有关单位,可按外经贸部核定的组展范围出国办展。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12 1.2.4我国会展的审批程序 1)国内办展的审批 2)专业会展的审批程序 (1)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审批 (2)办国际科技展览的审批 国外代表人数在150人以上的国际科技会议,需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经科学技术部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国外代表人数在150人以下的国际科技会议由国务院

5、各部委、直属机构及事业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中国科协、中央直属企业、行业协会等单位自行审批,但需报科学技术部备案。举办国际科技展览,展览面积在1 000平方米以上的由科学技术部审批,需抄报海关总署和主管地海关。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事业单位、中国科协可自行审批本部门单位举办与主管业务有关的展览面积在1 000平方米以下的国际科技展览,审批结果需抄报海关总署和主管地海关,并报科学技术部备案。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可自行审批在本地区举办的展览面积在1 000平方米以下的国际科技展览,审批结果需抄报

6、主管地海关,并报科学技术部备案。具有主办资格的单位可自行举办展览面积在1 000平方米以下的国际科技展览,但应报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备案,主管地海关凭主办单位的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双边交流性质的科技会议,由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事业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中国科协、中央直属企业、行业协会等单位自行审批。海峡两岸科技会展由科学技术部统一审批。需特殊审批的科技展览,涉及未建交国家或其他敏感议题,主题或内容涉及台湾问题,政府间国际组织在华举办的国际科技会展以及其他一些重要的会展,需要由科学技术部征求外交部意见后审批或由科学技术部审核后呈国务院审批。报科学技

7、术部审批的申办或举办国际科技会展的请示(函),须由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事业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科技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或兵团科技主管部门,中国科协、中央企业、行业协会等单位初步审核后报科学技术部。3)涉外会展的审批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14 (1)上级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2)主办单位的申请和资格申请表加盖原登记机关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社团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提交社团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批准文件复印件。(3)设置专门从事办展部门或机构的文件。(4)举办展览的规章制度及招展文件(合同)范本。(5)证明曾承办或协办过较大规模国际性展览会

8、的材料。(6)其他有关材料。4)出国展的审批 (1)出国展涉及的范围 (2)出国举办展览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15 1.2.5违反规定的处罚 1)国内展览违规处罚 2)违反出国办展规定及处罚措施 (1)对未经批准,出国办展、转让批件、借出国办展名义公费旅游、擅自增加展团人数或延长在外天数、侵犯参展企业利益以及其他较轻的违规行为,将给予通报批评。(2)组展单位在筹展过程中出现严重违规行为的,贸促会可中止已批准的出国办展计划。(3)对未经批准出国办展,造成严重后果,涂改、倒卖批件或多次转让批件,严重违反外事和财经纪律,造成不良影响,侵犯参展企业利益,屡遭投诉以及其他情节较重的违规

9、行为,将暂停一年受理出国办展计划申请。(4)对未经批准,多次出国办展,伪造批件或多次涂改、倒卖批件,在外严重损害我国对外形象,两年内多次受到贸促会处罚和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给予撤销出国办展资格的行政处罚。(5)对在出国办展中触犯法律的有关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16第2章 会展业合同法律法规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17 2.1会展合同概述 2.1.1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1)合同的概念 2)合同的种类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18 2.1.2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政府因经济管理而签订的行政合同(比如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协议)属于

10、行政管理关系,不是民事关系,不适用合同法;企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关系,不是平等主体间的关系,也不适用合同法。(2)合同法主要调整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贸易合同关系,同时还包括自然人之间的买卖、租赁、借贷、赠与等合同关系。(3)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由其他法律调整。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19 2.1.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合法原则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20 2.1.4会展合同 1)会展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会展合同的概念 (2)会展合同的特征 会展合同是无名合同。会展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会展合

11、同是诺成合同。会展合同是要式合同。2)会展合同的种类 (1)展会展位申请合同 (2)展会展位租赁合同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21 (3)展览设备购买合同 (4)会展服务合同 (5)会展买卖合同 (6)会展物流服务合同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22 2.2会展合同的订立 2.2.1合同要约与承诺 1)要约 (1)要约的成立条件 (2)要约的方式 (3)要约的法律效力 2)承诺 (1)承诺的成立条件 承诺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受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没有承诺的权利;承诺权不能继承,也不能随意转让;承诺必须明确,不能含糊;承诺中出现的“原则上同意”、“基本上接受”等都会影响承诺的成立。(2)承诺的方式会展政策

12、与法规(第二版)23 (3)关于承诺的生效时间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24 2.2.2合同的形式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 3)其他形式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25 2.2.3合同的内容 1)合同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报酬 (6)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2)格式条款合同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26 3)会展合同的内容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27 2.3会展合同的效力 2.3.1合同的生效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28 2.3.2无效合同 1)无效合同的概念 2)无效合同的种类 (1)一

13、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订立赠与合同,目的在于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29 2.3.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1)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概念 2)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显失公平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30 2.3.4效力待定合同 1)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2)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代理权人

14、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31 2.4会展合同的履行 2.4.1合同履行的概念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32 2.4.2合同履行的原则 1)合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确定规则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

15、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2)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合同的价格履行规则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33 2.5会展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2.5.1合同变更 1)合同变更的概念 2)合同变更的原则 (1)协商一致原则 (2)法定事由原则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34 2.5.2合同转让 1)合同转让的概念 2)合同转让的形式 (1)权利转让 (2)义务转移 (3)权利义务概括转让 3)合同转让的限制 (1)合同具有不

16、可转让的特定属性,主要是指与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合同,一般不宜转让;(2)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不能转让;(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35 2.6会展合同的终止 2.6.1合同终止的概念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36 2.6.2合同解除 1)约定解除 2)法定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37 2.

17、6.3合同债务抵消 1)法定抵消 2)约定抵消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38 2.6.4合同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价款。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39 2.7会展合同的违约责任 2.7.1违约责任的概念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40 2.7.2违约行为 1)预期违约 2)不履行 3)迟延履行 4)不适当履行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41 2.7.3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18、 3)赔偿损失 4)支付违约金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42 2.7.4违约责任的免除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43第3章 会展市场法律法规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44 3.1会展税务法律制度 3.1.1会展税收及税法概述 1)税收的概念和特征 (1)税收的概念 (2)税收的特征 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2)税法的概念 3)税法的构成要素 (1)纳税主体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45 (2)征税客体 (3)税率 (4)纳税环节 (5)纳税期限 (6)减免税 (7)违法处理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46 3.1.2我国会展税收基本制度 1)增值税 2)消费税 3)营业税 4)企业所得税 5)会展企业应缴

19、纳的税种及税率 (1)提供会展服务的应按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2)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缴纳。(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1%缴纳,合计是4%。(4)房产税,如果是公司租房经营的,按租金的12%缴纳房产税,这个应该是出租方缴纳,如出租方不缴纳,使用人或承租人需缴纳。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47 (5)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平方米数乘以规定的单位税额缴纳,单位税额由地税局作具体划定。(6)车船税按车型缴纳定额税,目前可以在办理交强险时由保险公司代收。(7)个人所得税由拟办公司代扣代缴,在工资里扣,再上交税务部门,起征点为3 500元/月,实行7级超

20、额累计税率。(8)印花税,对合同、产权转移书和记载资金的账簿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印花税的比例税率有四档,即千分之一、万分之五、万分之三、万分之零点五。对于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计征,每件5元。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48 3.1.3会展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规定 1)适用范围 2)税款征收 (1)税款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其他征收方式,如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邮寄申报纳税等。(2)税款征收措施 延期纳税。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49 加收滞纳金。核定应纳税额。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其他行政措施。3)税务检查 4)法律责任 (1)违反税法的行为 纳税

21、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查;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有关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欠税行为。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50 偷税行为。抗税行为。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或索取财物、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行为。(2)对违反税法的行为的处理 经济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51 3.2会展反不正当竞争法 3.2.1会展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1)反

22、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 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受害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人之间发生的请求赔偿的关系;(2)各级人民政府在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的权责关系;(3)单位和个人因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主管机关之间所发生的奖励和保护关系;(4)竞争主管机关在行使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职权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人之间发生的关系。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52 3.2.2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会展业中的作用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53 3.2.3会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1)自愿、平等、公平竞争的原则 2)诚实信用,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的原则 3)参照国际惯

23、例、国际条约的原则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54 3.2.4反不正当竞争行为 1)假名冒牌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2)限购排挤行为 3)滥用行政权力行为 4)商业贿赂行为 5)虚假的广告宣传行为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55 6)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

24、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7)降价排挤行为 (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8)搭售行为 9)违法的有奖销售行为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56 (1)欺骗性的有奖销售行为,如谎称有奖实际无奖、故意安排内定人员中奖等;(2)推销质次价高商品的有奖销售行为;(3)巨奖销售行为。10)诋毁商誉行为 11)通谋招投标的行为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57

25、第4章 会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58 4.1著作权管理法律法规 4.1.1著作权概述 1)著作权的保护范围 (1)中国国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2)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A.文学作品;B.口述作品;C.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D.美术、摄影作品;E.电影、电视、录像作品;F.工程设计、产品

26、设计图纸及其说明;G.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H.计算机软件;I.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2)著作权的性质 (1)著作权具有人身权的性质。由于著作权所指的作品是具有特定身份的当事人的智力成果,所以人身权利是基于作品与特定身份的当事人(作者)的身份紧密联系在一起不能分离的,永远属于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59作者。(2)著作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著作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是因为作品被社会利用和传播可以给著作权人带来经济利益。著作权的财产权总是与作品被使用的形式联系在一起的,而且多种多样。(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

27、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5)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3)著作权的形式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60 4.1.2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 1)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合同 (1)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还是非专有使用权;(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时间;(4)付酬标准和办法;(5)违约责任;(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2)著作权的转让合同 (1)作品的名称

28、;(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61 (3)转让价金;(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5)违约责任;(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62 4.1.3对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的具体规定 1)对图书和报刊出版的具体规定 (1)著作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2)出版者的权利和义务 2)对表演的具体规定 (1)表明表演者身份;(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

29、并获得报酬。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63 3)对录音录像的具体规定 4)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具体规定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64 4.1.4违反著作权法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做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牟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剽窃他人作品的;(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6)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7)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

30、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65 (8)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9)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录制其表演的;(10)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2)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31、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66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会展政策与

32、法规(第二版)67 4.2专利权管理法律法规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68 4.2.1专利权概述 1)专利权的概念 2)专利权的种类 3)专利权的特点 (1)独占性 (2)地域性 (3)时间性 4)取得专利权的条件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69 4.2.2专利权的申请、审查和审批 1)专利权的申请 (1)申请专利权需要递交的资料 (2)对申请专利优先权的规定 2)专利申请的审查 (1)初步审查 (2)实质审查 3)专利申请的审批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70 4.2.3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1)专利权的期限 2)专利权的终止 (1)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33、3)专利权的无效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71 4.2.4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1)实施强制许可的条件 2)强制许可的实施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72 4.2.5专利权的保护 1)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1)假冒他人专利 (2)冒充专利产品、专利方法 3)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 4)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73 4.3商标管理法律法规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74 4.3.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概述 1)商标的概念 2)商标的种类 3)商标的作用 (1)有助于消费者建立消费偏好。不同企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然存在某种差异性,而且不同的消费者对这些产品

34、和服务的喜好程度是不同的。如果没有商标或者商标决策不当,消费者就无法识别,不能根据自己的偏好有针对性地进行购买,就会影响消费效果,尤其是会展服务不能维修,也不能更换。而如果做好商标决策,消费者就能依据对商标的理解选择自己喜好的产品和服务,一旦享受到满意的产品和服务,就会吸引其重复购买,从而建立固定的消费偏好。商标为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经常购买同一种品牌的消费者知道他们每次都能买到相同质量的产品。(2)有助于促销手段的实施。企业的营销人员依据商标的特征确定消费群体,针对目标消费群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75体的特征确定宣传促销策略,以利于促销手段的实施,提高促销效果。同时,促销效果的提高又促进了

35、消费者消费偏好的建立。消费者建立了消费偏好以后,形成稳定的市场,企业可以适当减少促销投入,节约资金。(3)促使产品质量的提高。商标把不同企业生产的产品区别开来,成为消费者购买的主要依据,促使企业建设、维护自己的商标,以促进销售,而好的品牌需要质量作保证。(4)给企业带来的其他利益。从表面上看,商标所区分的是同类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生产者、经营者,实质是同类商品或服务的不同质量。因此,商标是表示某种商品或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志,有利于减少假冒他人商标的行为,从而减少消费者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同时,也减少对生产、经营者合法利益的侵害。一旦生产者、经营者认真维护自己所拥有的商标的信誉,消费者的利益就有了可靠

36、的保障,而搞好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减少假冒商标,也就保护了生产者、经营者的利益。4)商标的管理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76 4.3.2注册商标的申请和使用 1)注册商标的申请 (1)自愿原则 (2)申请在先原则 2)注册商标的使用 (1)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2)商标使用的管理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77 4.3.3会展期间的商标管理 1)在各类对外经济贸易展览会期间加强商标管理工作 (1)在各类对外经济贸易展览会期间,各参展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关于对外贸易中商标管理的规定。严禁参展企业未经许可展出带有他人注册商标的样品,或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对外报价、成交;严禁将客户提供的不能确定商标归属

37、的样品及非展品在展台上摆放或用作宣传;否则,一经查出所用商标属侵权商标,将追究有关参展企业的责任。属联营或以代理销售名义使用他人摊位参展的企业造成的侵权行为,其责任由参展企业和摊位所有人共同承担。(2)参展单位应接受展览会主办单位、组团单位以及进出口商会的商标检查,服从商标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并为核查提供方便,按要求如实反映与所涉及的商标有关的签约、供货、库存、出运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商标所有人应提高商标自我保护意识,发现其他参展企业未经许可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的,应及时上报各有关主办单位、组团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3)各主办单位应指派熟悉商标法规、规章的人员参与展览会的商标管理工作。在展览会

38、开幕前,各主办单位须向参展企业明确商标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并要求遵照执行;严禁参展企业将冒用他人注册商标或商标归属不清的展品带入展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主办单位可在筹展期间,对参展企业所携样品的商标使用情况预先进行普查,防止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78 (4)在各类对外经济贸易展览会期间,对于检查和经他人举报发现的商标侵权行为,各主办单位在调查核实后,应及时协助商标所有人予以制止,并将商标侵权行为、商标纠纷发生及处理情况通知有关组团单位;对于在对外经济贸易展览会期间出现的难以判定和解决的商标纠纷,主办单位应做好协调工作,要求当事人暂停与商标纠纷有关的展销、洽谈活动。在对外经

39、济贸易展览会结束后1个月内,各主办单位须将对外经济贸易展览会期间商标管理工作情况如实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5)对外经济贸易展览会组团单位要加强对参展企业商标使用的检查、管理并负责协调、处理本团参展企业间发生的商标纠纷和商标侵权行为,认真支持、配合主办单位的有关商标工作,维护参展企业的商标权益。在大型对外经济贸易展览会期间,应派专职商标管理人员参加,指导参展企业依法使用商标,杜绝商标侵权事件的发生。(6)各进出口商会除在广州交易会期间根据关于进出口商会在广交会期间加强商标工作的通知(1994外经贸管原函字第272号)的规定,指派专人负责商标工作外,在参加其他各类对外经济贸易展览会期间,应配合主办

40、单位和组团单位做好本商会会员企业间的商标使用协调、检查工作。(7)各主办单位对于商标侵权的参展企业,有权没收其侵权物品,并要求其就侵权商品来源、成交、库存等情况做出书面说明;对于情节严重的商标侵权企业,可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事人参加此类对外经济贸易展览会资格,取消该企业参展资格,扣减该企业下一届参展摊位等处罚;组团单位对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79于本团商标侵权的参展企业可依据权限予以处罚。对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各有关单位可报商务部,商务部按有关规定处理。(8)对于我国外贸企业在参加由外国机构组织的境外各类对外经济贸易展览会期间发生的商标纠纷,属于我外贸企业之间的商标纠纷,由组团单位带回国内解

41、决,不得对外造成不良影响;属于我国外贸企业与国外企业间发生的商标纠纷,组团单位应在各有关驻外经商机构的领导下,尽快予以解决,尽量缩小对外影响,并及时将情况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9)各参展企业有义务对主办单位及组团单位等的商标工作进行监督。对于不能认真履行或推卸商标管理责任,玩忽职守的主办单位或组团单位,参展企业可随时反映情况。2)在展出商品上首次使用的商标在申请时的优先权的规定 (1)享有优先权的前提条件 (2)关于优先权的主张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6第5章 会展广告法律法规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7 5.1会展广告法概述 5.1.1会展广告的概念 (1)商业广告传播的是有关商品和服务信息;

42、(2)商业广告有明确的广告主,即商品的经营者、服务提供者等发布广告的企业或个人;(3)商业广告是有偿服务,广告主要向广告经营者偿付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等费用;(4)商业广告要通过一定的媒体(如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传播信息。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8 5.1.2会展广告法的基本原则 1)公平原则 2)真实合法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9 5.1.3会展广告法的适用范围 (1)“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法。(2)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

43、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3)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4)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5)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10 5.2会展广告准则 5.2.1会展广告的形式 1)商业广告 (1)商品广告 (2)企业广告 企业理念广告。企业实力广告。社会责任广告。活动类广告。征求类广告。2)非商业性广告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11 3)广告发布形式 (1)利用报纸、

44、期刊、图书、名录等刊登广告;(2)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幻灯等播映广告;(3)利用街道、广场、机场、车站、码头等的建筑物发布广告或利用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橱窗、灯箱、墙壁等发布广告;(4)利用影剧院、体育场(馆)、文化馆、展览馆、宾馆、饭店、游乐场、商场等设置、张贴广告;(5)利用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广告;(6)通过邮局邮寄各类广告宣传;(7)利用馈赠实物进行广告宣传;(8)利用其他媒介和形式刊播、设置、张贴广告;(9)利用网络进行广告宣传。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12 5.2.2会展广告的一般规定 (1)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

45、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2)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3)广告内容应真实、清晰。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

46、的,应当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4)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13 (5)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会展

47、政策与法规(第二版)14 5.2.3会展中特殊商品和特殊广告 1)特殊商品及特殊广告 (1)药品广告 (2)烟草广告 (3)酒类广告 (4)食品广告 (5)医疗广告 (6)化妆品广告 (7)户外广告的管理 2)来华广告及港、澳、台地区广告与出口广告的管理 (1)来华广告的管理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15 (2)港、澳、台地区广告的管理 (3)出口广告的管理 3)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管理 (1)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资质标准 (2)对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要求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16 5.3会展广告活动 市场调查。广告策划。创作表现。媒介发布。效果测定。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17 5.3.1会展

48、广告合同 1)广告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1)广告合同的概念 (2)广告合同的种类 广告发布业务合同,即是由广告发布者与广告主或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签订的书面合同;广告制作合同,即是由广告经营者与委托方就广告作品的设计、制作所签订的合同;广告市场调查合同,即是由广告经营者与委托方就某一具体市场调查活动所签订的合同;广告代理协议,即是指具有广告代理权的广告经营者与广告主所签订的某一具体商品、服务广告活动的代理协议。2)广告经营者签订广告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1)应当认真审查委托自己承办或代理广告业务的客户有无做广告和做某项内容广告的合法资格,并要求对方提供证明文件,只有在确认资格、验明文件之后,方

49、与之签订合同;(2)需要对方提供证明其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的证明文件,对不能出具证明文件或文件不全的,不能与之签订合同;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18 (3)了解广告客户的声誉和履约能力,避免与有可能影响自己形象、信誉或不能履约的客户签订合同;(4)由于广告合同的标的一般表现为脑力劳动成果,当事人应尽量将合同的质量条款规定得具体、详尽,并明确检验的标准和方法,保证合同正确、全面地执行。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19 5.3.2对广告主活动的法律规定 1)对广告证明的主要要求 (1)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2)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的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3)确认广告内容

50、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2)广告证明的类别 (1)主体资格证明 (2)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的证明 3)广告经常涉及的事项具体应提供的证明 (1)标明质量标准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国家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2)标明获奖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本届、本年度或者数届、数年度连续获奖的证书。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20 (3)标明优质产品称号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政府颁发的优质产品证书。(4)标明专利权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专利证书。(5)标明注册商标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商标注册证。(6)实施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广告,应当提交生产许可证。(7)报刊出版发行广告,应当交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机关核发的登记证。(

51、8)图书出版发行广告,应当提交新闻出版机关批准成立出版社的证明。(9)各类文艺演出广告,应当提交所在县以上文化主管部门准许演出的证明。(10)大专院校招生广告,应当提交国家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刊播广告的证明;外国来中国招生的广告,应当提交国家教育委员会同意刊播广告的证明。(11)各类文化补习班或职业技术培训班招生广告、招工招聘广告,应当提交乡以上(含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部门同意刊播广告的证明。(12)个人行医广告,应当提交县以上(含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行医的证明和审查批准广告内容的证明。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21 (13)药品、类药品广告,应当提交所在省、

52、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药品广告审批表。(14)食品广告应当提交所在地(市)级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批准的食品广告审批表。(15)兽药广告应当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渔业行政管理机关审查批准的证明。(16)农药广告应当提交农牧渔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渔业厅(局)药检或植保部门审查批准的农药广告审批表。(17)各类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等广告,提交主办单位主客部门批准的证明。(18)有奖储蓄广告,应当提交上一级人民银行的证明。(19)其他各类广告,需要提交证明的,应当提交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授权单位的证明。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22 5.3.3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法律规定 1)

53、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资质标准 (1)规定了广告市场的准入条件。凡申请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必备条件之外,还应符合199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资质标准及广告经营范围核定用语规范所规定的资质标准。(2)规定了广告经营的审批登记制度。凡是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在符合了广告经营资质标准,具备了广告市场准入条件之后,还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核准广告经营权和广告经营范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申请经营广告业务的单位进行审查,符合广告

54、经营条件的,核准其经营广告业务,向申请经营广告业务的单位或个人颁发营业执照和广告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广告经营许可证的颁发,标志着申请登记单位广告经营权的确立,也就是广告经营资格审批登记程序的最终完成。2)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1)广告承接登记制度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23 (2)广告审核制度 (3)广告档案管理制度 3)关于广告收费的管理 (1)广告收费必须合理、公开 (2)广告的收费标准和办法 4)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服务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得设计、制作、发布广告。这类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

55、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等。(2)某些产品或服务,国家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允许生产、销售或者提供服务,但不允许发布广告。涉及此类商品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有: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24 5.4会展广告审查制度 5.4.1会展广告审查的内容和依据 1)会展广告审查的内容 (1)广告审查的范围 (2)广告审查机关 2)广告审查的法律依据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25 5.4.2广告审查的程序 1)申请广告审查 (1)向广告审查机关提出申请 (2)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 (3)广告

56、证明必须具备合法性 证明出具机关合法。2)广告内容的审查 3)广告审查机关做出审查决定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26 5.5会展广告法律责任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27 5.5.1对非法经营广告的处罚 (1)无证经营广告,即没有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无论是从事常年性的广告经营活动,还是从事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都属于违法行为。(2)超出经营权限范围经营广告。广告经营许可证对广告经营的范围有明确的界定,凡超出经营范围的广告经营活动,均属非法经营。(3)新闻单位内部非广告经营部门从事广告经营活动,以及新闻工作者借采访名义招揽广告等。(4)外国企业或组织、外籍人员未经中国的具有外商广告经营权的

57、广告经营单位的代理,直接在中国境内承揽广告。(5)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承办经营性印刷品广告、赞助广告以及大量发行邮寄广告等。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28 5.5.2对发布虚假广告的处罚 1)广告主介绍的商品、服务本身即是虚假的 (1)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性能、功效等的说明,不符合商品的实际质量、性能、功效等。(2)擅自改变食品、药品、农药等特殊商品的广告审批表批准宣传的内容,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3)利用虚假广告招生办学、培训技术。(4)发布虚假的“致富信息、实用技术”广告骗取钱财。(5)无商品可供,或以次充好,以邮购为名骗取购物款,非法牟利。2)广告主自我介绍的内容与实际不符

58、 (1)谎称自己已取得生产许可证、商品注册证;谎称产品质量已达到规定标准、认证合格,并获得专利等;谎称产品获奖、获优质产品称号等。(2)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科技成果以及假冒他人名义为自己的企业或产品作广告宣传。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29 3)对产品、服务的部分承诺是虚假的、不能兑现的且带有欺骗性的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30 5.5.3对发布违禁广告的处罚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31 5.5.4对发布超越国家许可范围广告的处罚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32 5.5.5对发布无合法证明或证明不全广告的处罚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33 5.5.6对广告经营活动中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 1)垄断行

59、为的表现 (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广告经营者签订限制竞争的协议,包括签订分割广告市场的协议,规定各自不进入对方占领的市场或进入后互不竞争;一致同意共同对付外来竞争或规定其他竞争者进入市场的条件等。(2)在市场上占优势的企业,以不正当竞争行为谋取独占地位,包括无正当理由拒绝与某一类广告经营者以外的其他广告经营者做交易;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搞歧视性价格,对不同的广告经营者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2)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现 (1)编造、散布有损于竞争对手的不真实的消息。(2)采用贿赂或变相贿赂等非法手段招揽广告。(3)违反国家广告收费标准规定,采用改变广告代理收费标准的手段,争抢客户。会展政策与法规

60、(第二版)34第6章 国际物流法律规范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35 6.1国际货运代理与国际货运代理法律概述 6.1.1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36 6.1.2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 1)为货方服务 2)为承运人服务 3)为海关服务 4)与港口经营人联系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37 6.1.3国际货运代理业相关的法律规范 1)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进行行政管理和经济调整的其他法律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2)外国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61、(3)关于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简称国际海运条例)2)调整国际货运代理作业过程中平等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国内法相关规定 (1)海商法 (2)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38 (4)其他相关法律规范 3)相关国际立法 (1)FIATA国际货运代理业示范法 (2)其他国际公约和惯例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39 6.2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6.2.1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概述 1)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概念 2)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经营范围 (1)货物的监装、监卸、交接、调拨、转运;(2)集装

62、箱拼装拆箱;(3)货物的包装;(4)订舱、仓储;(5)国际多式联运、国际快递(私人信函除外);(6)报关、报检、报验、保险;(7)缮制有关单证,并付运费,结算、交付杂费;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40 (8)代办揽货、燃物料供应等与运输相关的业务。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41 6.2.2国内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设立 1)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设立条件 (1)主体条件 (2)组织形式 (3)营业条件 具有至少5名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业务人员,其资格由业务人员原所在企业证明,或者取得外经贸部颁发的资格证书。(4)注册资本条件 2)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登记 (1)国际货运代理资格由审批改为登记注

63、册。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2005年2月16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登记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经营资格审批后,企业申请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时,商务主管部门不再对其进行资格审批,申请人可直接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42登记注册,未经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相关业务。(2)为了保障货主的利益,加强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管理,商务部颁布了2005年第9号令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办完工商登记手续后即到各省商务厅办理备案手续,并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A.“备

64、案表”;B.营业执照复印件;C.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以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名称中应当体现“国际货运代理”类似字样。(4)有关业务的相关规定。无船承运业务。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业务。代理报关业务。3)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变更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43 6.2.3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设立 1)投资者的资格条件 (1)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中外投资者必须是与从事国际货物运输组织工作相关的企业。(2)中国合营者至少有一家是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1年以上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或获得进出口经营权1年以上的企业,或者是从事相关的交通运输或仓储业务1年

65、以上的企业,且符合上述条件的中方合营者在中方中为第一大股东。(3)外国合营者至少有一家是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企业,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方合营者在外方中为第一大股东。(4)中外合营者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无违反行业规定的行为。(5)合营者不属于码头、港口、机场等可能对货运代理行业带来不公平竞争行为的企业。(6)拟在中国投资设立第二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同一个外国合营者,其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第一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已满2年。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44 (7)外国投资者申请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最长经营期限不超过20年。2)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审批规定 3)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分

66、支机构的设立条件 4)中国香港和澳门投资者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1)港澳服务提供者可在内地设立合资、合作、独资形式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经营海上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经营陆运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经营前述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3)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设立的企业在缴齐全部注册资本后,可申请在国内其他地方设立分公司。每设立一个分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如果企业注册资本已超过最低限额,则超过部分,可作为设立分公司的增加资本。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45 6.3国际货物运输委托代理合同 6.3.1国际货物运输委托代理合同概述 1)国际货物运输委托代理合同的概念 2)委托代理合同的法律特征 (1)委托代理合同的缔结以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相互信赖为基础,以自愿为前提,委托人将自己的事务托付给代理人,代理人作出允诺才达成合意,自代理人作出允诺之时,委托代理合同即告成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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