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还房涉及的所得税增值税及土地增值税分析

上传人:mar****e5 文档编号:182328868 上传时间:2023-01-22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16.64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拆迁还房涉及的所得税增值税及土地增值税分析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拆迁还房涉及的所得税增值税及土地增值税分析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拆迁还房涉及的所得税增值税及土地增值税分析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资源描述:

《拆迁还房涉及的所得税增值税及土地增值税分析》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拆迁还房涉及的所得税增值税及土地增值税分析(10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拆迁还房的账务与税务处理 房地产企业拆迁还房 的实质 ,是被拆迁户用房地产企业支 付的货币补偿资金向房 地产企业购入房屋,要确认土地成本 中的“拆迁补偿费支 出”,即以按公允价值或同期同类房屋 市场价格计算的金额 以“拆迁补偿费”的形式计入开发成 本的土地成本。另外, 对补偿的房屋应视同对外销售,视同 销售收入应按其公允价 值或参照同期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 确定,同时应按照同期同 类房屋的成本确认视同销售成本。 一、拆迁还房的账务与税 务处理 以非货币性形式支付的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 回迁房建造支出,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资 产交换的规定,回迁房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预计未来能

2、 带来更多现金流,一般情况下是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 能够可靠计量。1、在开发产品完工时,根据安置时的同期同类价格,视同 销 售的会计处理: 借:开发成本拆迁补偿费(回迁面积 * 市场单价) 贷:应付账款拆迁补偿费 借:应付账款拆迁补偿费贷:主营业务收入2、房地产企业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业主向房地产企业 出具拆迁补偿费收据,结转成本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 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拆迁面积 * 计 算单位成本)贷:开发产品 (二)房地产企业拆迁还房的税务处理 1、营业税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拆迁补偿住房征收营业税 问 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7? 768 号)规定,房地产开发公

3、司对被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 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交换。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所拥有的 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给了被拆迁户,并获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拆迁补偿房产时,营业税的纳税 义 务发生时间目前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拆迁补偿的营业 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该为补偿房产竣工并与被拆迁户办 理交 接手续时。(1)计税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 小区建设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 1995? 549 号) 和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偿还面积与拆迁 建筑 面积相等的部分,由当地税务机关按同类住宅房屋的成 本价 核

4、定计征营业税,对最终转让时未作价结算的住宅区配 套公 共设施(如居委会用房、车棚、托儿所等) ,凡转让收 入已 包含在住宅房屋转让价格中并已征收营业税的,不再征 收营 业税。(1)计税依据对超出拆迁建筑面积的部分,则应按营业税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顺序确定计税营业额,一是可以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二是 可以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 核 定;三是按下列公式核定:营业额 = 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 本 x( 1+成本利润率)(1 营业税税率)。2、土地增值税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 2010? 22

5、0 号)规定,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 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 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6? 187 号)第三条第(一)款 规定确认收入。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抵偿债务、换取其他 单 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 同 销售房地产,其收入可以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 销 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也可以按由主管税务机 关 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同 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 企 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

6、支 付 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3、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通过 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 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国税发, 2009? 31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 助、职工 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 偿债务、 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 为,应视同 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 际取得利益 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为: (1)

7、按本企业近 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 售价格确定。(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 确(3)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 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 不得低于 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 务机关确定。关于计税成本的确定,该房地产公司用自建商品房抵偿 应 付拆迁补偿款的行为,根据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 理 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6 号)第四条规定,该房地产 开 发公司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 让 非现金资产,再以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偿还 债 务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也就是说,该房地产公 司 “拆一还一”行为要按公允价值对所还原的商品

8、房视同 销售 确认收入,同时以相同金额确认作为房地产开发计税成 本的 拆迁补偿费。 案例: 江西省南昌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2009 年度采取拆迁 安置方式对某小区进行住宅开发建设,在安置方式上,公司 采取“拆一还一,就地安置,差价核算,自行过渡”的产权 调换方式对拆除被拆迁人房屋进行安置补偿。 2010 年 6 月 该 公司用已完工 1000 平方米的自建商品房偿还被拆迁人 (其中 等面积还原部分 800 平方米),同类住宅房屋建造成 本 2200 元/ 平方米,销售价格 3500 元/ 平方米。有关的 税务处理分析。 (一)营业税处理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就其还原面积与拆迁面积相等部分, 按

9、同类住宅房屋的成本价(即本例中的商品房建安造价)缴 纳 销售不动产营业税88000元(8002200x5%)。而对超 出部分则按同类商品房市场价格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35000 元(200 m?X 3500X 5%)。(二)土地增值税的处理 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 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 房应视同销售处理,上述“拆一还 一”行为,在按市场价格 确认收入的同时,还应将此收入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 迁补偿费。“拆一还一”等面积部 分土地增值税的计税收入为2800000元(800X 3500), 同时,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中 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也是 2800000 元,假如江西省规定 普

10、通住宅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为2%,则应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 56000 元(2800000 元 X 2%)。(三)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该房地产公司“拆一还一”行为要 按公允价值对所还原的 商品房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同时以相 同金额确认作为房地产 开发计税成本的拆迁补偿费。假设本 例中同类住宅房屋成本 价等同于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由此 可以看出,“拆一还一” 行为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处理 原则是一致的,视同销售 收入及作为开发产品计税成本的拆 迁补偿支出均为 2800000 元。但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 应确认视同销售所得 1040000元, (35002200) X 800?。 案例: A 公

11、司 2008年 5月开发某项目 (属于城中村改 造) , 该项目用地面积 21000 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为 31900平方 米,可供销售面积 29000 平方米,其中用于安置 回迁户村民 的住宅面积为 7900平方米,其余 21100 平方米 的住宅由 A 公 司自由销售或使用。该项目于 2009 年 5 月 完工。 2009 年 9 月开始与被拆迁户办理交接手续回迁房面 积共 7900 平方 米。2010年 1 月正式对外销售,并于当月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 同期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为 7000元/ 平方米,取得销售收 入14770万元(21100平方米X 7000元/平方米)。该项目工程已

12、竣工决算, 开发成本为 6000万元。 其中, 土 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为零,前期工程费 700 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 3200 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费 1600 万元,公共配套 设施费 200 万元,开发间接费 300 万元。向某公司借款的利 息 400 万元(不超过金融企业同类同期贷款利率) ,但没有 按 照项目进行分配利息依据没有银行利息票据,有关“拆一 还 一”的账务和税务处理。(一)账务处理 计算过程如下:1. 开发成本 6000 万元,利息费用 400 万元。2.拆迁补偿费支出=7900 m2X 0.7=5530 (万元)。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拆迁补偿费不能认为只是拆迁户 7900

13、平方米,而是整个楼盘的,需要在总可售面积 29000 平 方米中分摊。视同销售收入=7900 m2X 0.7=5530 (万元)。(一)账务处理单位可售面积计税成本=(6400+ 5530 )三 29000 m = 4113.7931(元 / 平方米)。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 29000 平方米是作为总可售面积计算 的,不能减去拆迁户的 7900 平方米, 即不能以 21100 平方 米 作为分母,否则就会虚增成本。4. 视同销售成本=4113.7931 x7900= 3249.8965 (万 元); 视同销售所得= 55303249.8965= 2280.1035(万元)。 会计处理如下:1.

14、 在开发产品完工时,根据安置时的同期同类价格,视同销 售的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 借:开发成本拆迁补 偿费 5530553055305530贷:应付账款拆迁补偿费 借:应付账款拆迁补偿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2. 房地产企业开具销售不动产发 5530 万元,业主向房地票 企业出具拆迁补偿费收据 5530 万元,结转成本的会计处理: 借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土 地 征 用 费 及 拆 迁 补偿费3249.8965 贷:开发产品 3249.8965 (二)税务处理如下1. 企业所得税的处理A 公司 2009 年 9 月开始与被拆迁户办理交接手续时, 就 要确认视同销售所得=5530 324

15、9.8965= 2280.1035 (万元), (安置回迁房收入 = 安置回迁房成本) 缴纳企 业所得税=2280.1035X 25%= 570.0259 (万元)。需要 注意,这里不能按预计毛利率计算缴税,而是要确认视 同销 售所得计算缴款。2. 土地增值税的处理 与企业所得税不同的是,在与被拆迁户办理交接手续时, 不需要立即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只需要预征。假定预征率 为 2%,则 A 公司 2009 年 9 月开始与被拆迁户办理交接手 续 时,要预缴土地增值税= 5530X2%= 110.6(万元)。回迁房视同销售所得最后是否作土地增值税清算,要看楼 盘 的销售情况。由于该项目已经全部销售

16、完毕,因此土地增 值 税必须清算。2.土地增值税的处理 该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计算过程如下:开发成本=5530+ 6000 = 11530 (万元);销售收入 =21100*0.7= 14770扣除项目金额=11530x( 1+20% ) + 11530X10%+14770x 5.5% = 15801.35 (万元);增值额= 14770+ 553015801.35=4498.65(万元);增值率=4498.65三15801.35= 28.47%,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率为 0;应缴土地增值税= 4498.65 x 30% 0=1349.595(万 元); 已预征土地增值税= 5530x 2%

17、=110.6(万元); 应补缴土地增值税= 1349.595 110.6= 1238.995(万 元)。3. 营业税的处理。(1)营业税的计算 回迁房成本价如何确定?有的地方认为, 考虑到被拆迁房 产原占有土地,开发商不需对该土地支付成 本,补偿房产的 成本价不应再计算土地成本;有的地方则认 为应包括土地成 本。一般的看法是回迁房的成本和正常销售 的商品房一样, 应分为土地成本和建筑成本两个方面,只不 过这里土地成本 是以房换地换回来的,成本价应该包括土地 成本。A 公司应该在 2009年 9 月与被拆迁户办理交接缴纳营业税= 4113.7931x7900x5%= 162.49(万元)。3. 营业税的处理。(2)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问题。A 公司如果采用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要确认主 营业务收入 5530万元, A 公司应按销售价 5530 万元开具 销 售不动产发票; A 公司如果采用企业会计制度,非货币性 资 产交换没有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则 A 公司应该按成本价3249.8965万元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然后视同销售所得=5530- 3249.8965= 2280.1035 (万元)。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