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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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展的需要,加强固定资产投资与建设的宏观调控,提高综合医院工程工程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适应卫生事业的开展,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工程决策效劳和控制工程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综合医院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200800张病床综合医院的新建工程工程;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第四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和

2、国家开展卫生事业的技术经济政策,正确处理现状与开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第五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坚恃方便患者的原那么,在满足各项功能根本需要的同时,注意改善患者的就医条件,做到功能适用、流程科学、平安卫生、经济合理。第六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市建设规划和卫生事业开展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防止重复建设或过于集中.现有综合医院的改、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第七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对院区一次规划,经批准后根据需要和财力、物力等条件的不同,可一次或分期实施.第八条综合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标准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工程

3、构第九条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可分为200、300、400、500、600、700、800床七种。第十条新建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拟建医院所在地区的经济开展水平、卫生资源和医疗保健效劳的需求状况以及该地区原有医院的病床数量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般情况下,宜建设300、400、500、600床四种建设规模的综合医院.800床以上的超大型医院不宜建设。第十一条综合医院的日门诊量与编制床位数的比值一般宜为3:1,也可按本地区或建设单位前三年曰门诊量统计的平均数确定。第十二条综合医院建设工程,应由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设施等

4、构成.承当科研和教学任务的综合医院,尚应包括相应的科研和教学设施.第十三条核磁共振成像仪、电子计算机体层扫描仪、核医学、高压氧舱、血液透析仪、体外碎石机等大型医疗设备以及大型灭菌制剂室、大型中药制剂室等设施,应按照地区卫生事业开展规划的安排并根据医院的技术水平和实际需要合理设置。第十四条综合医院配套设施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效劳的原那么,采暖锅炉、洗衣房、职工食堂、托幼园所等设施,应尽量利用城镇已有设施或在适当位置集中建设、统一供给. 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第十五条综合医院中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项设施的床均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的规定.综

5、合医院建筑面积指标(m床)表1建设规模200床300床400床500床600床700床800床建筑面积指标64 63 62 61 60注:表中所列指标,是保证医院正常运转所需的最低建筑面积指标.综合医院七种建设规模,在表列指标以外,均有3m/床的幅度面积。当规定指标确实不能满足需要、建设资金又有保证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客观条件,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在急诊室、门诊共用局部、院科室用房、住院部、检查科、放射科、功能检查、手术室、病理科、理疗科及行政管理等项内容中选择必须的工程,按不超过3m/床适当增加建筑面积。第十六条综合医院各组成局部用房在总建筑面积中所占的比例,宜符合表2的规定。综合医院各类用房

6、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表2建设规模200床300床400床500床600床700床800床部门急诊部2.77 3.52 3.22 3.21 3.04 3.04 2.78门诊部l5.08 16.11 16.13 l5.01 14.72 14.44 13.97住院部34.61 34.26 34.55 34.26 34.63 34.80 35.40医技科室25.57 25.91 25.63 25.88 25.76 25.25 25.33保障系统11.90 9.90 9.40 8.97 8.9l 9.44 9.20行政管理3.86 4.00 4.26 5.13 5.22 5.29 5.38院内生活6

7、.21 6.30 6.8l 7.54 7.67 7.74 7.94注:1使用中,在不突破总建筑面积的前提下,各类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根据地区和医院的实际需要作适当凋整。第十七条综合医院内预防保健用房的建筑面积,应按编制内的每位顶防保健工作人员9m配置.第十八条设有研究所的综合医院,应按编制内的每位专职科研人员25m.另行增加科研用房的建筑面积,并应根据需要按有关规定配套建设适度规模的中间实验动物室。实验室以外的其他用房与医院其他工作人员共用,不再另行配置。第十九条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的教学用房配置,应符合表3的规定。教学用房建筑面积指标(m/学生)表3医院分类附属医院教学

8、医院实习医院建筑面积指标81042.5注.学生的数量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临床教学班或实习的人数确定.第二十条核磁共振成像仪等工程的建筑面积指标,可参照表4.综合医院单列工程房屋建筑面积指标(m)表4建设丽工程200床300床400床500床600床700床800床工程名称采暖锅炉房453553553840840ll431l43托幼园所46269292313081569l83l2092灭茵、中药制剂607(小型)1429(中型)2000(大型)核磁共振室308CT室261X线数字减影装置室309血液透析室(10床)397体外碎石机室120清净病房305小型舱(12人)173中型舱(812人393

9、大型舱(1820人)592直线加速器466同位素室535ECT室442内照前装鈷60后装机706放射性治疗病房(8床)229矫形支具与假肢制作室l20第四章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第二十一条综合医院总体建设规划确实定,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必须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那么;二、在满足根本功能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末来开展;三、合理确定功能分区,医院各部门的建筑布局合理,科学地组织人流和物流,防止或减少交叉感染;室内采光、色彩设计符合卫生学要求。四、根据不同地区的气象条伴,使建筑物的朝向、间距、自然通风和院区绿化到达最正确程度,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医疗环境.第二十二条综合医院的选址,应满足医院功能与环境的要

10、求,院址应选择在患者就医方便、环境安静、地形比拟规整的位置,并应充分利用城镇根底设施,避开污染源和易燃易爆物的生产、贮存场所.第二十三条综合医院的总平面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在不影响使用功能和满足平安卫生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提高建筑组合的集中程度;在符合平安和技术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应采用管线共架、共杆、共沟的布置,提高土地利用率.第二十四条综合医院的建设用地,包括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项设施的占地.床均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5的规定.综合医院建设用地指标(m2/床)表5建设规模200床300床400床500床600床700床800床建设用地指

11、标117115103l11109注.表中所列是综合医院七项根本建设内容所需的最低用地指标.当规定的指标确实不能满足需要时,可按不超过11m2/床指标增加用地面积用于预防保健、单列工程用房的建设和医院的开展用地.第二十五条设有研究所的综合医院应按每位专职科研人员30m2、承当教学任务的附属医院每位学生30m2、教学医院每位学生25m,在床均用地面积指标以外,应另行增加科研教学设施的建设用地。第二十六条综合医院设置公共停车场时,应在床均用地面积指标以外,按小型汽车占地25m/辆和自行车占地1.2m/辆,另行增加公共停车场用地面积。停车的数量应按当地有关规定确定.第二十七条新建综合医院,应在床均用地

12、面积指标以外,同时规划带眷职工住宅的建设用地.其中各类专业业务骨干和关键岗位职工住宅的位置应在医院的附近。第二十八条新建综合医院的建筑覆盖率宜为25%30%,绿地率不应低于35%;改、扩建综合医院建筑覆盖率不宜超过35%,绿地率不应低于35%. 第五章建筑标准第二十九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贯彻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那么,建筑标准应区别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合理确定。第三十条综合医院应以多层建筑为主,在用地特别紧张的地区,方可建高层.第三十一条门诊楼、医技楼等主要建筑,宜采用框架结构,其他建筑宜采用砖混结构。病房楼不宜设置阳台。第三十二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装修和环境设汁,宜有利于患者生理、心

13、理,表达清新、典雅、朴素的行业特点,并符合患者生理、心理和当地的民俗特点。第三十三条综合医院主要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及屋面,应符合建筑节能和防渗漏的要求;外窗应选用气密性和防水性良好的产品;有推床(车)通过的门和墙面,应采取防碰撞措施;有患者通过的门和走道宜采用“无障碍设计,康复科应设有扶手或拦杆。第三十四条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和实验室等医疗业务用房的室内装修,应符合以下规定.-、顶棚应便于清扫、防积尘;照明宜采用吸顶灯;二、内墙墙体不应使用易裂、易燃、不耐磁撞、不易吊挂的轻质板材;装饰材料不应使用璧纸;踢脚板应与墙面平;手术室和产房的内墙,应采用牢固、耐用、难沽污、易清洁、耐腐蚀的相

14、宜材料并装修到顶;三、除特殊要求外,有患者通行的楼地面宜采用防滑地板铺装;四、所有卫生洁具、洗涤池,应采用耐腐蚀、难沾污、易清洁的建筑配件。第三十五条配餐、消毒、厕浴、污洗等有蒸汽溢出和结露的房间,应采用牢固、耐用、难沽污、易清清的材料装修到顶;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使蒸汽排放顺利、楼地面排水通畅不出现渗漏。第三十六条综合医院的蒸汽、冷热水供给和寒冷地区的冬季供暖,应采用分区专线供给.主要建筑物内,排水管道口径应加大一级并采取防堵塞、防渗涌、防腐蚀措施;应设置管道井和设备层.主要管道沟应便于维修和通风.第三十七条综合医院的供电设施应平安可靠并应保证不间断供电,一般情况下,应采用双回路供电.院区内应

15、采用分回路供电方式.不具备双回路供电条件的医院,应设置自备电源.第三十八条综合医院的建筑防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消防设施的配置应遵守国家有关建筑防火设计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九条综合医院的手术室、产房、放射科、检验科等科室应设置局部空调。手术室尚应考虑设置空气净化设施。第四十条综合医院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的排放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第六章医院设备第四十一条综合医院的设备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一、一般医疗设备的配置,应按?综合医院医疗器械装备标准?(试行)和?医疗机构根本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二、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根据医院的不同功能、专科特长和所承当的任务,按区域卫生规划的要

16、求,根据实际需要与当地的经济水平合理配置.第四十二条综合医院内医用家具的装备,可参照?综合医院家具装各标准?执行。第四十三条综合医院应配置与其建设规模相适应的 通信系统。第四十四条综合医院应配置与其建设规模和管理工作相适应的计算机系统和闭路电视系统。第七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第四十五条综合医院的投资估算,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编制。在评估或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等设施的平均建安工程造价,可参照建设地区相同建筑等级标准和结构形式住宅平均建筑造价的1.52倍确定。有特殊功能要求的建筑物,其建安工程造价可按实际情况适当提高。第四十六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工期,可参照表6的指标.综

17、合医院建设工期(月)表6建筑规模200床300床400床500床600床700床800床建筑工期2430 3036 3640注.寒冷地区可适当延长建设工期,但不应大于50天.建设工期是指自建设前期工作结柬,批准开工报告并正式开工至竣工验收止的时限.第四十七条综合医院主要建筑材料的悄耗,可参照表7的指标.绿合医院每平方米主要建筑材抖消耗参考指标表7材料钢材(kg)水泥(kg)木材(m)结构类型框架5060 230 260 0.030.04砖混2530 170200 0.030.04第四十八条综合医院的主要能源消耗,可参照表8的指标。综合医院每床曰主要能源消耗参考指标表8工程 单位 消耗指标电kw.h 24煤t 0.0050.007(标准煤)水t 12注:用煤量不包括冬季采暖用煤。第四十九条综合医院工作人员的编制按卫生部有关组织编制规定确定,可参照以下条款,一、综合医院的临床编制,按病床与工作人员之比为基数计算.200400床为1:1.41.5,500800床为:1.61.7;二、承当高等医学院校教学任务的综合医院,以临床编制人员数量为基数,按12%l5%的比例另外增加编制.三、综合医院内科研人员的编制,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另外增加;四、根据医疗单位的特点,在编制总数以外,另增相应机动编制,以解决预防保健人员等方面的需要。机动编制所占的比例,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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