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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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第六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和反垄断法内容提要与学习目标内容提要与学习目标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是市场规制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是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本章主要介绍竞争法的一般理论以及我国的本章主要介绍竞争法的一般理论以及我国的竞争立法概况等内容。竞争立法概况等内容。通过本章的学习,重点掌握各种不正当竞争通过本章的学习,重点掌握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各种垄断行为的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各种垄断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具体表现形式。第一节第一节 竞争法的一般理论竞争法的一般理论 一、竞争的含义一、竞争的含义 二、竞争法

2、的含义和调整对象二、竞争法的含义和调整对象 三、竞争法的立法模式三、竞争法的立法模式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四、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系一、竞争的含义一、竞争的含义 竞争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表现为市场上竞争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表现为市场上多个主体为同一目标所进行的争斗。多个主体为同一目标所进行的争斗。竞争是竞争法永恒的、共同的保护对象,竞争是竞争法永恒的、共同的保护对象,也是竞争法所追求的基本价值的集中体现。也是竞争法所追求的基本价值的集中体现。竞争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竞争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1 1)优化配置资源)优化配置资源(2 2)推动经济和技术的发展)推动经济和技

3、术的发展(3 3)促进消费者福利)促进消费者福利建立竞争机制的必要性建立竞争机制的必要性 市场经济本身并没有维护公平和自由市场经济本身并没有维护公平和自由竞争的机制;恰恰相反,企业为了减竞争的机制;恰恰相反,企业为了减少竞争压力和逃避竞争风险,总是想少竞争压力和逃避竞争风险,总是想法设法地谋求垄断地位,限制竞争,法设法地谋求垄断地位,限制竞争,便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和其他竞争者便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和其他竞争者的竞争权,使竞争机制失效。的竞争权,使竞争机制失效。因此国家需要建立保护竞争的制度,因此国家需要建立保护竞争的制度,规范竞争,维护市场秩序。规范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二、竞争法的含义和调整对象

4、二、竞争法的含义和调整对象 竞争法是调整市场竞争关系和市场竞争管竞争法是调整市场竞争关系和市场竞争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包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包括两部分:括两部分:1.1.市场竞争关系。市场竞争关系是市场主市场竞争关系。市场竞争关系是市场主体之间在竞争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体之间在竞争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2.2.竞争管理关系。竞争管理关系是指国家竞争管理关系。竞争管理关系是指国家职能部门在依照职权监督、管理市场竞争职能部门在依照职权监督、管理市场竞争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三、竞争法的立法模式三、竞争法的立法模式(一)合并式(一)合并式 所谓合并式

5、,即制定一部统一竞争法典,将反垄所谓合并式,即制定一部统一竞争法典,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合并立法。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合并立法。(二)分立式(二)分立式 所谓分立式,就是将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分别所谓分立式,就是将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分别立法,其中规制垄断的法律为反垄断法,而规制立法,其中规制垄断的法律为反垄断法,而规制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则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则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三)综合式(三)综合式 所谓综合式,即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在法律上不所谓综合式,即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在法律上不作明确划分,制定以作明确划分,制定以“竞争竞争”或或“交易交易”等直接等直接命名的法律,但法律的实

6、质内容却是调整竞争关命名的法律,但法律的实质内容却是调整竞争关系和竞争管理关系。系和竞争管理关系。我国采分立模式我国采分立模式 我国于我国于19931993年颁布年颁布反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法,20072007年颁布年颁布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显然,我国在竞争立法上采取的是分显然,我国在竞争立法上采取的是分立模式。立模式。四、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四、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同属竞争法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同属竞争法的范畴,两者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共同规范畴,两者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共同规范经营者的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范经营者的竞争行为,维护市场

7、秩序。反不正当竞争法注重将过度竞争状态恢复反不正当竞争法注重将过度竞争状态恢复到有效竞争状态,而反垄断法则重在为竞到有效竞争状态,而反垄断法则重在为竞争不足注入竞争活力。争不足注入竞争活力。第二节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理论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理论(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立法宗旨(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立法宗旨(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一词,一般认为出自一词,一般认为出自1883

8、1883年的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在学理上,不正当竞争行为是针对市场竞在学理上,不正当竞争行为是针对市场竞争中的正当竞争行为而言的,它泛指经营争中的正当竞争行为而言的,它泛指经营者为了争夺市场竞争优势,违反公认的商者为了争夺市场竞争优势,违反公认的商业习俗和道德,采用欺诈、混淆等经营手业习俗和道德,采用欺诈、混淆等经营手段排挤或破坏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段排挤或破坏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并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的竞争行并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的竞争行为。为。(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 1.1.主体方面主体方面 2.2.客体方

9、面客体方面 3.3.主观方面主观方面 4.4.客观方面客观方面(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立法宗旨(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立法宗旨 狭义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狭义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中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广义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则是指调整在维广义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则是指调整在维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除了狭义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除了狭义上的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外,还包括之外,还包括商标法商标法、广告法广告法、价格法价格法等等单行法,以及一系列行政法规与部

10、门规章单行法,以及一系列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中涉及反不正当竞争的内容。中涉及反不正当竞争的内容。立法宗旨立法宗旨 根据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第1 1条的规定,该条的规定,该法的立法宗旨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的立法宗旨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法权益。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一)市场混淆行为(一)市场混淆行为(二)商业贿赂行为(二)商业贿赂行为(三)虚假宣传行为(三)虚假宣传行为(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

11、为(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五)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五)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六)诋毁商誉行为(六)诋毁商誉行为(一)市场混淆行为(一)市场混淆行为 1.1.市场混淆行为的概念及特征市场混淆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市场混淆行为,又称商业混同行为,是市场混淆行为,又称商业混同行为,是指经营者使用与他人商业标识相同或近指经营者使用与他人商业标识相同或近似的商业标识,致使与他人的商品、服似的商业标识,致使与他人的商品、服务或者营业活动产生混淆,减损他人商务或者营业活动产生混淆,减损他人商业标识的市场价值的行为。业标识的市场价值的行为。(1 1)该行为的客体是商业标识,包括商品)该行为的客体是商业标识,包括商

12、品标识和营业标识;标识和营业标识;(2 2)该行为具体表现为使用与他人商业标)该行为具体表现为使用与他人商业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业标识;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业标识;(3 3)该行为产生市场混淆或者淡化他人商)该行为产生市场混淆或者淡化他人商业标识的后果。业标识的后果。2.2.市场混淆行为的种类市场混淆行为的种类(1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假冒他人注册商标(2 2)仿冒知名商品其他标志)仿冒知名商品其他标志(3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4 4)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产地,对商)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

13、示(二)商业贿赂行为(二)商业贿赂行为 1.1.商业贿赂的概念和特征商业贿赂的概念和特征 我国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第8 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回扣的,以受贿论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将商业贿将商业贿赂定义为赂定义为“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经营者

14、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商业贿赂行为的特征商业贿赂行为的特征(1 1)商业贿赂的主体分为行贿主体和受贿)商业贿赂的主体分为行贿主体和受贿主体。商业行贿的主体只能是经营者主体。商业行贿的主体只能是经营者.商业商业受贿的主体则不限于经营者受贿的主体则不限于经营者(2 2)商业贿赂行为人的主观是出于故意,)商业贿赂行为人的主观是出于故意,即以争取交易机会和取得竞争优势为目的。即以争取交易机会和取得竞争优势为目的。(3 3)客观上表现为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实)客观上表现为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实施贿赂的行为。施贿赂的行为

15、。2.2.商业贿赂与相关概念的比较商业贿赂与相关概念的比较(1 1)商业贿赂与回扣)商业贿赂与回扣(2 2)商业贿赂与折扣)商业贿赂与折扣(3 3)商业贿赂与佣金)商业贿赂与佣金(三)虚假宣传行为(三)虚假宣传行为 1.1.虚假宣传行为的概念虚假宣传行为的概念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服务作与事实情况不符他方法,对商品或服务作与事实情况不符的表示,并引起或足以引起消费者误认的的表示,并引起或足以引起消费者误认的行为。行为。我国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第9 9条规定,经营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者不

16、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2.2.虚假宣传的表现形式虚假宣传的表现形式(1 1)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2 2)虚假广告)虚假广告(3 3)荐证广告)荐证广告(4 4)对比广告中的虚假宣传行为)对比广告中的虚假宣传行为(5 5)其他虚假宣传行为)其他虚假宣传行为案例:黄金假日诉携程机票预订不正当竞争案案例:黄金假日诉携程机票预订不正当竞争案 北京黄金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诉携程北京黄金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诉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

17、公司、上海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河北康辉国际航空服务有商务有限公司、河北康辉国际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虚限公司、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纠纷上诉案假宣传纠纷上诉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20072007)民三终字第)民三终字第2 2号民号民事判决书和(事判决书和(20072007)民三终字第)民三终字第4 4号民事裁号民事裁定书定书 【案情摘要】【案情摘要】2006 2006年年7 7至至9 9月,北京黄金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月,北京黄金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通过起诉和追加被告、追加诉讼请求等起诉称:携通过起诉和追加被告、追加诉讼

18、请求等起诉称: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和上海携程商务有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和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均未依法取得民航客运机票销售代理资格却限公司均未依法取得民航客运机票销售代理资格却通过通过“携程旅行网携程旅行网”实际从事了机票销售代理业务,实际从事了机票销售代理业务,该行为属于非法经营行为,也构成虚假宣传;河北该行为属于非法经营行为,也构成虚假宣传;河北康辉国际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和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康辉国际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和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系帮助进行非法经营。故请求判令:携程有限公司系帮助进行非法经营。故请求判令:携程计算机公司和携程商务有限公司停止有关虚假宣传;计算机公司

19、和携程商务有限公司停止有关虚假宣传;携程计算机公司停止通过携程计算机公司停止通过“携程旅行网携程旅行网()”进行的各类经营活动;各被告进行的各类经营活动;各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损失共同赔偿原告损失500500万元。万元。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诉部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诉部分宣传行为并不构成虚假宣传,其他被诉行宣传行为并不构成虚假宣传,其他被诉行为涉及重复诉讼问题,遂分别以判决驳回为涉及重复诉讼问题,遂分别以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和以裁定驳回起诉。诉讼请求和以裁定驳回起诉。黄金假日公司上诉后,最高人民法院于黄金假日公司上诉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2009年年1010月月2222日分别以

20、判决和裁定驳回上日分别以判决和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和裁定。诉,维持一审判决和裁定。【典型意义】【典型意义】黄金假日公司与携程计算机公司以及携程商务有黄金假日公司与携程计算机公司以及携程商务有限公司之间曾因提供机票预订服务等以及相关宣传限公司之间曾因提供机票预订服务等以及相关宣传行为在国内多地法院发生过多起不正当竞争诉讼。行为在国内多地法院发生过多起不正当竞争诉讼。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判断行为人是否属于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判断行为人是否属于实际从事机票销售代理业务,应当以机票上的出票实际从事机票销售代理业务,应当以机票上的出票人为准。由此,最高人民法院最终确认了携程计算人为准。

21、由此,最高人民法院最终确认了携程计算机公司和携程商务有限公司通过机公司和携程商务有限公司通过“携程旅行网携程旅行网”提提供机票预订服务这一新型经营模式的合法性,既保供机票预订服务这一新型经营模式的合法性,既保护了商业模式创新,也激励了市场竞争。护了商业模式创新,也激励了市场竞争。本案的典型意义还在于明确了非法经营与民事侵权本案的典型意义还在于明确了非法经营与民事侵权的关系、虚假宣传行为的构成要件及具体判断、重的关系、虚假宣传行为的构成要件及具体判断、重复诉讼的构成要件及具体判断等法律适用问题。复诉讼的构成要件及具体判断等法律适用问题。(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1.1.商

22、业秘密的含义及其特征商业秘密的含义及其特征 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信息。(1 1)秘密性)秘密性(2 2)价值性)价值性(3 3)实用性)实用性(4 4)保密性)保密性2.2.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具体情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具体情形(1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

23、段获)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 3)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秘密;(4 4)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5

24、 5)第三人明知上述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第三人明知上述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五)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五)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1.1.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概念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概念 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有奖销售作为经营者在竞争中取得优势的有奖销售作为经营者在竞争中取得优势的一种手段,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促销产品,一种手段,其根本

25、目的是为了促销产品,因此本质上并不违法,但有奖销售如果超因此本质上并不违法,但有奖销售如果超过了一定的限度,则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过了一定的限度,则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应当由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规制。应当由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规制。2.2.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表现形式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表现形式(1 1)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2 2)以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以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3 3)超过)超过50005000元的抽奖式销售元的抽奖式销售(4 4)视为欺骗性有奖销售的行为)视为欺骗性有奖销售的行为(六)诋毁商誉行为(六)诋毁商誉行为 1.1.诋毁商誉行为的概念诋毁

26、商誉行为的概念 诋毁商誉行为,也称商业诽谤行为,是指经诋毁商誉行为,也称商业诽谤行为,是指经营者自己或利用他人,通过捏造、散布虚伪营者自己或利用他人,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进行恶事实等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进行恶意的诋毁,以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并为自意的诋毁,以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并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2.2.诋毁商誉行为的构成要件诋毁商誉行为的构成要件(1 1)诋毁商誉行为的主体是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诋毁商誉行为的主体是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经营者。经营者。(2 2)诋毁商誉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不是过)诋毁商誉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故

27、意,而不是过失。失。(3 3)诋毁商誉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特定经营者即作)诋毁商誉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特定经营者即作为行为人竞争对手的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为行为人竞争对手的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誉。(4 4)诋毁商誉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散布)诋毁商誉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散布虚伪事实,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进虚伪事实,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进行诋毁和贬低,给其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的损害行诋毁和贬低,给其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后果。案例:案例:“3Q”3Q”之争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之争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纷案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腾讯科技(深圳)有

28、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北京奇虎科技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有限公司、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2011)二中二中民终字第民终字第1223712237号民事判决书】号民事判决书】【案情摘要】【案情摘要】QQQQ软件系一款在我国信息网络上被普遍使用的即软件系一款在我国信息网络上被普遍使用的即时通讯软件,具有较大数量的用户群体。时通讯软件,具有较大数量的用户群体。腾讯科技(深圳)有限

29、公司(以下简称腾讯科技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科技公司)为公司)为QQQQ软件的著作权人,软件的著作权人,20102010年其将年其将QQQQ软件软件的运营和专有使用权许可给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的运营和专有使用权许可给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计算机公司)。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计算机公司)。涉案软件涉案软件“360360隐私保护器隐私保护器”由奇智软件(北京)由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智公司)开发,通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智公司)开发,通过“360360网网”发行。发行。“360360网网”由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由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虎公

30、司)提供信息服务业务,但主(以下简称奇虎公司)提供信息服务业务,但主办单位登记为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办单位登记为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际公司)。(以下简称三际公司)。“360“360隐私保护器隐私保护器”只针对只针对QQQQ软件进行监测软件进行监测和评价,和评价,“360360网网”在其在其360360安全中心、安全中心、360360论坛等网页发布有题目为论坛等网页发布有题目为360360安全卫士发安全卫士发布隐私保护器布隐私保护器 专门曝光专门曝光“窥私窥私”软件软件、360360隐私保护器发新版隐私保护器发新版 增加监测增加监测MSNMSN、腾、腾讯讯TMTM、阿

31、里旺旺功能、阿里旺旺功能、QQQQ窥探用户隐窥探用户隐私由来已久私由来已久等文章。腾讯科技公司和腾等文章。腾讯科技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认为三被告捏造事实,损害讯计算机公司认为三被告捏造事实,损害其商业声誉,构成商业诋毁,故以不正当其商业声誉,构成商业诋毁,故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竞争为由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讼。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腾讯科技公司、腾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与奇智公司、奇虎公司、三际公司在网讯计算机公司与奇智公司、奇虎公司、三际公司在网络服务、用户市场、广告市场等网络整体服务市场中络服务、用户市场、广告市

32、场等网络整体服务市场中具有竞争利益,存在竞争关系。具有竞争利益,存在竞争关系。“360360隐私保护器隐私保护器”对对QQ2010QQ2010软件的运行进行监测,这种监测本身法律虽软件的运行进行监测,这种监测本身法律虽无禁止,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商业准则,对监测结无禁止,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商业准则,对监测结果进行公正、客观地表述和评价。果进行公正、客观地表述和评价。“360360隐私保护器隐私保护器”对相关监测结果的描述缺乏客观对相关监测结果的描述缺乏客观公正性,公正性,“360360网网”上发布的相关文章存在不实的描上发布的相关文章存在不实的描述和评价,上述行为足以误导用户产生不合理的联想

33、,述和评价,上述行为足以误导用户产生不合理的联想,对对QQQQ软件的商品声誉和商业信誉带来一定程度的贬损。软件的商品声誉和商业信誉带来一定程度的贬损。据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奇智公司、奇据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奇智公司、奇虎公司、三际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虎公司、三际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失4040万元。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万元。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决。【典型意义】【典型意义】本案的审理结果涉及数亿网络用户的切身利益,本案的审理结果涉及数亿网络用户的切身利益,社会反响巨大,被称为社会反响巨大,被称为“3Q”3

34、Q”大战,充分体现了大战,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对社会发展和公众生活的重要影响。知识产权保护对社会发展和公众生活的重要影响。本案主要涉及用户业务不同的网络运营商在竞争本案主要涉及用户业务不同的网络运营商在竞争法意义上竞争关系的界定,以及在互联网行业规法意义上竞争关系的界定,以及在互联网行业规则尚未成熟的情况下商业诋毁行为的认定。则尚未成熟的情况下商业诋毁行为的认定。通过本案判决,人民法院对在互联网环境下的不通过本案判决,人民法院对在互联网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阐释,从而对网络环境下的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阐释,从而对网络环境下的行业竞争行为起到了规范、指引作用,对互联网行业竞争行为起到了规范

35、、指引作用,对互联网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第三节第三节 反垄断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律制度 一、反垄断法概述一、反垄断法概述 二、禁止垄断协议制度二、禁止垄断协议制度 三、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三、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 四、禁止经营者集中制度四、禁止经营者集中制度 五、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五、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制度争制度 六、反垄断法实施机制六、反垄断法实施机制一、反垄断法概述一、反垄断法概述(一)垄断的概念和特征(一)垄断的概念和特征 垄断的原意是独占,即一个市场上只有一个垄断的原意是独占,即一个市场上只有一个经营者。在学理上

36、,垄断一般是指经营者以经营者。在学理上,垄断一般是指经营者以独占或有组织的联合行动等方式,凭借经济独占或有组织的联合行动等方式,凭借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操纵或支配市场,限制和优势或行政权力,操纵或支配市场,限制和排斥竞争的行为。排斥竞争的行为。1.1.垄断对竞争的排斥性垄断对竞争的排斥性 2.2.垄断对社会的危害性垄断对社会的危害性 3.3.垄断的违法性垄断的违法性(二)反垄断法及其调整对象(二)反垄断法及其调整对象 20072007年年8 8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929次会议次会议通过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自,自20082008

37、年年8 8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1.1.市场垄断行为市场垄断行为(1 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2 2)经营者滥用市)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场支配地位。(3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行为。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行为。2.2.行政垄断行为行政垄断行为 反垄断法反垄断法第第8 8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如果上述行政机关或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如果上述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该类

38、行为,则适用组织实施该类行为,则适用反垄断法反垄断法予以调予以调整。整。1.1.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 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是指在本国领域外发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是指在本国领域外发生的垄断行为,只要该行为直接或间接地生的垄断行为,只要该行为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国内相关市场的竞争,不论行为人影响了国内相关市场的竞争,不论行为人的国籍如何,本国反垄断主管机关和司法的国籍如何,本国反垄断主管机关和司法机构都可以依据本国的反垄断法对其行使机构都可以依据本国的反垄断法对其行使管辖权和处罚权。管辖权和处罚权。我国反垄断法也确立了域外管辖规则,我国反垄断法也确立了域外管辖规则,反垄断法反垄断法第第2

39、 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案例:液晶面板反垄断案案例:液晶面板反垄断案 20132013年年1 1月月4 4日,韩国三星、日,韩国三星、LGLG、以及我国台湾地、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等六家大区的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等六家大型液晶面板生产企业,收到中国发改委开出的型液晶面板生产企业,收到中国发改委开出的3.533.53亿元人民币罚单。亿元人民币罚单。调查显示,上述六家企业在调查显示,上述六家企业在20012

40、00120062006年先后召年先后召开开5353次次“晶体会议晶体会议”,协商液晶面板价格或交换,协商液晶面板价格或交换市场信息,操纵中国市场价格(市场信息,操纵中国市场价格(2001200120062006年,年,面板成本约占彩电生产成本的面板成本约占彩电生产成本的80%80%),损害了其),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改委因其合谋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改委因其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开出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开出1.441.44亿元罚单,而包括责亿元罚单,而包括责令退还、没收和罚款在内的总金额则达到令退还、没收和罚款在内的总金额则达到3.533.53亿亿元。这是我国首次对境外企业

41、实施价格垄断处罚。元。这是我国首次对境外企业实施价格垄断处罚。2.2.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 反垄断法反垄断法第第5555条规定,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条规定,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不适用反垄断法。第第5656条规定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条规定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第第7 7条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

42、民经济条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进步。(四)(四)反垄断法反垄断法中两个重要概念的中两个重要概念的界定界定 为了便于理解的一致和执法的统一,为了便于理解的一致和执法的统一,反反垄断法垄断法对于贯穿反垄断法全局的对于贯穿反垄断法全局的“经营经

43、营者者”和和“相关市场相关市场”两个概念作了特别界两个概念作了特别界定。定。1.1.经营者经营者 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和其他组织。从主体性质上看,经营者包括自然人、法从主体性质上看,经营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人和其他组织。同时,反垄断法上所说的经营者,并不要同时,反垄断法上所说的经营者,并不要求以营利为目的。如一些不以营利为目的,求以营利为目的。如一些不以营利为目的,为社会公益服务,提供准公共产品的组织,为社会公益服务,提供准公共产品的组织,也可以成为垄断行为

44、的主体。也可以成为垄断行为的主体。2.2.相关市场及其界定相关市场及其界定 任何竞争行为均发生在一定的市场范围内。任何竞争行为均发生在一定的市场范围内。科学合理地界定相关市场,对识别竞争者和潜在科学合理地界定相关市场,对识别竞争者和潜在竞争者、判定经营者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认竞争者、判定经营者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认定经营者的市场地位、分析经营者的行为对市场定经营者的市场地位、分析经营者的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判断经营者行为是否违法以及在违竞争的影响、判断经营者行为是否违法以及在违法情况下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关键问题,具有重法情况下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关键问题,具有重要的作用。要的作用。相关市场

45、的界定通常是对竞争行为进行分析的起相关市场的界定通常是对竞争行为进行分析的起点,是反垄断执法工作的重要步骤。点,是反垄断执法工作的重要步骤。相关商品市场,是根据商品的特性、用途相关商品市场,是根据商品的特性、用途及价格等因素,由需求者认为具有较为紧及价格等因素,由需求者认为具有较为紧密替代关系的一组或一类商品所构成的市密替代关系的一组或一类商品所构成的市场。这些商品表现出较强的竞争关系,在场。这些商品表现出较强的竞争关系,在反垄断执法中可以作为经营者进行竞争的反垄断执法中可以作为经营者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商品范围。相关地域市场,是指需求者获取具有较为相关地域市场,是指需求者获取具有较为紧密替代

46、关系的商品的地理区域。这些地紧密替代关系的商品的地理区域。这些地域表现出较强的竞争关系,在反垄断执法域表现出较强的竞争关系,在反垄断执法中可以作为经营者进行竞争的地域范围。中可以作为经营者进行竞争的地域范围。二、禁止垄断协议制度二、禁止垄断协议制度(一)垄断协议的概念和特征(一)垄断协议的概念和特征 垄断协议,通常也称为卡特尔、卡特尔协议、垄断协议,通常也称为卡特尔、卡特尔协议、限制竞争协议、联手行为、联合行为、横向限制竞争协议、联手行为、联合行为、横向限制竞争行为等,是指经营者之间达成的以限制竞争行为等,是指经营者之间达成的以排除、限制竞争为目的的协议、决定或者其排除、限制竞争为目的的协议、

47、决定或者其它协同的行为。它协同的行为。垄断协议的核心是经营者之间的共谋,协议垄断协议的核心是经营者之间的共谋,协议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还包括限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还包括限制竞争的其它协调性行为。制竞争的其它协调性行为。(二)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二)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 1.1.横向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 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处于同一行业同一流通环节的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处于同一行业同一流通环节的经营者之间所达成的限制竞争的垄断协议。经营者之间所达成的限制竞争的垄断协议。(1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2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

48、或者销售数量;(3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4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术、新产品;(5 5)联合抵制交易;)联合抵制交易;(6 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2.2.纵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 纵向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之纵向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之间所达成的限制竞争的垄断协议。间所达成的限制竞争的垄断协议。我国我国反垄断法反垄断法规定的纵向垄断协议包规定的纵向垄断协议包括: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和限定

49、括: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同时授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列举规同时授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列举规定的纵向垄断协议之外作出认定。定的纵向垄断协议之外作出认定。案例:国家发改委开出中国反垄断史上案例:国家发改委开出中国反垄断史上最大罚单最大罚单 20132013年年8 8月月7 7日,依据日,依据反垄断法反垄断法,国家发展改,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合生元、美赞臣、多美滋、雅培、富仕兰、革委对合生元、美赞臣、多美滋、雅培、富仕兰、恒天然等六家乳粉生产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进行恒天然等六家乳粉生产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进行处罚,共处罚款处罚,共处罚

50、款6.68736.6873亿元,成为中国反垄断史亿元,成为中国反垄断史上开出的最大罚单。上开出的最大罚单。发改委表示,从今年发改委表示,从今年3 3月开始,根据举报,国家发月开始,根据举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对合生元、美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对合生元、美赞臣、多美滋、雅培、富仕兰(美素佳儿)、恒赞臣、多美滋、雅培、富仕兰(美素佳儿)、恒天然、惠氏、贝因美、明治等乳粉生产企业开展天然、惠氏、贝因美、明治等乳粉生产企业开展了反价格垄断调查。了反价格垄断调查。证据材料显示,涉案企业均对下游经营者证据材料显示,涉案企业均对下游经营者进行了不同形式的转售价格维持,存在固进行了不

51、同形式的转售价格维持,存在固定转售商品的价格或限定转售商品的最低定转售商品的价格或限定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行为。价格的行为。具体的措施和手段各企业有所差别,主要具体的措施和手段各企业有所差别,主要包括:合同约定、直接罚款、变相罚款、包括:合同约定、直接罚款、变相罚款、扣减返利、限制供货、停止供货等。这些扣减返利、限制供货、停止供货等。这些措施和手段均具有惩罚性和约束性,一旦措施和手段均具有惩罚性和约束性,一旦下游经营者不按照涉案企业规定的价格或下游经营者不按照涉案企业规定的价格或限定的最低价格进行销售,就会遭到惩罚。限定的最低价格进行销售,就会遭到惩罚。涉案企业的上述行为均达到了固定转售商品的

52、价涉案企业的上述行为均达到了固定转售商品的价格或限定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效果,事实上达格或限定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效果,事实上达成并实施了销售乳粉的价格垄断协议,违反了成并实施了销售乳粉的价格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不正当地维持了第十四条的规定,不正当地维持了乳粉的销售高价,严重排除、限制同一乳粉品牌乳粉的销售高价,严重排除、限制同一乳粉品牌内的价格竞争,削弱了不同乳粉品牌间的价格竞内的价格竞争,削弱了不同乳粉品牌间的价格竞争,破坏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消争,破坏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在调查过程中,涉案企业均承认自身费者利益。在调查过程中

53、,涉案企业均承认自身的转售价格维持行为涉嫌违法,并且无法证明其的转售价格维持行为涉嫌违法,并且无法证明其控制价格的行为符合控制价格的行为符合反垄断法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豁免条件。的豁免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反垄断法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的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其中六家乳粉生产企业的价格垄断规定,决定对其中六家乳粉生产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进行处罚,共处罚款行为进行处罚,共处罚款6.68736.6873亿元。亿元。20132013年年8 8月月2525日,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透露,日,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透露,合生元、美赞臣、多美滋、雅培、富仕兰合生元、美赞臣、多美滋、雅

54、培、富仕兰(美素佳儿美素佳儿)、恒天然等六家企业,已分别、恒天然等六家企业,已分别将共计将共计6.68736.6873亿元人民币的罚款汇入财政亿元人民币的罚款汇入财政部指定的物价罚没收入账户,全部上缴中部指定的物价罚没收入账户,全部上缴中央国库。央国库。发改委表示,上述六家涉案企业均明确表发改委表示,上述六家涉案企业均明确表示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示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至此,史上最大罚单的奶粉价格垄断案已至此,史上最大罚单的奶粉价格垄断案已顺利结案。顺利结案。(三)垄断协议的适用除外(三)垄断协议的适用除外(1 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55、;(2 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3 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者竞争力的;(4 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会公共利益的;(5 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生产明显过剩的;(6 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

56、利益的;益的;(7 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三、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三、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和特点(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和特点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经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自己的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扰乱营者滥用自己的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其它经营者或消费者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其它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的合法权益,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1.1.行为主体是具有支配地位的经营者。行为主体是具有支配地位的经营

57、者。2.2.必须是经营者滥用自己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必须是经营者滥用自己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3.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目的,或者是为了维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目的,或者是为了维持、加强自己的支配地位,排除竞争,或者是为了榨加强自己的支配地位,排除竞争,或者是为了榨取高额垄断利润。取高额垄断利润。(二)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二)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 1.1.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 所谓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所谓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

58、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市场地位。2.2.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考虑因素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考虑因素(1 1)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2 2)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购市场的能力;(3 3)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4 4)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赖程度;(5 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6 6

59、)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其他因素。3.3.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 根据我国根据我国反垄断法反垄断法第第191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1 1)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之一的;(2 2)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3 3)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场

60、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或者、或者“三个经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就不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就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举证责任举证责任 推定制度的举证责任在于被推定的经推定制度的举证责任在于被推定的经营者一方,如果被推定的经营者不提营者一方,如果被推定的经营者不提出反证或者反证不为推定方认

61、可,则出反证或者反证不为推定方认可,则推定成立。推定成立。我国我国反垄断法反垄断法规定,被推定具有规定,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1 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价购买商品;(2 2)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3 3)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

62、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4 4)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5 5)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6 6)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7 7)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支配地位的

63、行为。四、禁止经营者集中制度四、禁止经营者集中制度(一)经营者集中的概念和特征(一)经营者集中的概念和特征 1.1.经营者集中的概念经营者集中的概念 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股权或者资产、委托经营、控制人事等方式股权或者资产、委托经营、控制人事等方式增强自身市场力量、有可能限制竞争的行为。增强自身市场力量、有可能限制竞争的行为。通常也称为通常也称为“企业合并企业合并”、“企业兼并企业兼并”、“企业结合企业结合”、“企业集中企业集中”“”“企业联合企业联合”、“企业购并企业购并”等。等。2.2.经营者集中的特征经营者集中的特征(1 1)行为主体

64、是经营者。)行为主体是经营者。(2 2)行为方式主要包括企业合并、财产控)行为方式主要包括企业合并、财产控制、经营控制等方式。制、经营控制等方式。(3 3)行为结果是经营者增强自身的市场力)行为结果是经营者增强自身的市场力量,这种增强由于其市场意义不同而具有量,这种增强由于其市场意义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法律评价。不同的法律评价。(二)经营者的集中行为(二)经营者的集中行为 1.1.经营者合并经营者合并 经营者合并,也称为经营者合并,也称为“兼并兼并”、“结合结合”或或“集集中中”,是指两个以上经营者通过订立合并协议,是指两个以上经营者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合并成为一个经营者的行为。合并成为一个经营者的

65、行为。2.2.财产控制财产控制 财产控制是指经营者通过取得其他经营者的股权财产控制是指经营者通过取得其他经营者的股权或者资产从而取得对该经营者的控制权的行为。或者资产从而取得对该经营者的控制权的行为。3.3.经营控制经营控制 经营控制是指一个经营者通过合同或者其他方式经营控制是指一个经营者通过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的行为。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的行为。(三)经营者集中的申报制度(三)经营者集中的申报制度 1.1.申报标准申报标准 申报标准是经营者集中需要向有关管理部门申报、申报标准是经营者集中需要向有关管理

66、部门申报、该集中受到法律控制的标准。申报标准一般根据该集中受到法律控制的标准。申报标准一般根据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资产、销售额、交易额、市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资产、销售额、交易额、市场占有率等确定。场占有率等确定。在具体计算销售额或资产额及市场份额等时,一在具体计算销售额或资产额及市场份额等时,一般还要将与该经营者具有控制与从属关系的经营般还要将与该经营者具有控制与从属关系的经营者的销售额或资产额及市场份额等一并计算在内。者的销售额或资产额及市场份额等一并计算在内。20082008年年8 8月国务院月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1 1)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100亿元人民币,并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的营业额均超过4 4亿元人民币;亿元人民币;(2 2)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国境内的营业额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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