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城南新区纪工委一般谈话室室内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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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盐城市城南新区纪工委一般谈话室室内装修工程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盖章)法 定 代 表 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法 定 代 表 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二O一七 年 七 月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第四部分 评标定标办法 第五部分 施工合同 附件一 投标文件式样 附件二 工程量清单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1、工程综合说明1.1 工程名称:盐城市城南新区纪工委一般谈话室室内装修工程1.2 建设单位: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3工程地点:盐城市城南新区境内。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5工程规模:

2、盐城市城南新区纪工委一般谈话室室内装修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约 30万。1.6 质量标准:合格。1.7 工期要求:30日历天,具体工期服从建设单位建设进度的要求。2、招标方式及标段划分2.1 本工程招标方式:邀请招标。2.2 标段划分情况: 本招标工程共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盐城市城南新区纪工委一般谈话室室内装修工程,拆墙、垃圾清运、砌墙粉刷、水,灯具、电气、智能化等,装修效果满足设计效果图。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3、资金来源3.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国有资金,其中国有资金100 %。3.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

3、情况:已落实。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4.2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要求: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且非法定代表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资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投诉人或被反映人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4.3投标人须保证委托代理人及投标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例:如开标日期为2017年1月的某一天

4、,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6年7-12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缴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证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出具)。上述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注:外市区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4.4投标人须具有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一般性审

5、查谈话场所装修业绩(投标时须提供业绩合同原件)。4.5 为了便于项目管理和实施,如中标单位非盐城市城南新区入住企业,须总部搬迁盐城市城南新区或经中标单位授权后在盐城市城南新区注册成立分公司,结算等相关工作将与搬迁盐城市城南新区总部或经中标单位授权后在盐城市城南新区注册成立分公司进行办理。4.6 本工程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4.7 投标报名人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间,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报名。5、资格审查方式 5.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办法确定投标人。6、投标有效期6.1本工程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7、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7.1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肆仟元整 ,保证金

6、采用银行汇票方式。保证金必须采用银行汇票的形式,投标人不得使用其他担保方式。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汇出(以投标人汇出资金的银行日期为准,且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收款人姓名: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户行:盐城市中行城南支行,开户行账号:540458224529。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各投标人无需汇款,而是将银行汇票原件、基本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带至开标现场交工作人员核验,未按上述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提供基本账户许可证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注: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银行汇票,直接将保证金汇入招标人账户其投标文件将被

7、拒收。7.2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开标结束后当场退回。8、招标文件发售本项目不需报名,请具备主要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到盐城市城南新区采购与招标网( 邀标文件费用300元/份,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9、现场踏勘9.1现场踏勘时间:2017年 7 月 12 日前。9.2踏勘地点: 工地现场 9.3现场踏勘要求:投标人须自行到工地现场进行踏勘,并主动向招标人了解工程情况,充分了解施工现场区域划分位置、工地位置、道路情况、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垂直运输、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要求、接口预留处理、成品保护,现有建设单位不能提供的垂直运输、住

8、房(办公及宿舍)等,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同时要求各投标人自行在工程现场实际测量目前楼层和已完成工程现状,需要拆墙、砌墙、粉刷、水电、空调、消防改造等完成图纸设计功能所必须的所有内容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各投标人还须将本工程可预见的相关费用也充分考虑到投标报价中,招标人认为本项目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均已全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费用索赔或工期延长的申请将不被批准,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9.4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报价方式10.1 采用固定单价报价,详见通用条款第 5.1 款 。11、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9、11.1采用工程量清单表计价方式,详见通用条款第 6.1款。12、招标控制价 12.1 本工程设定招标控制价为 29.053863万元 。12.2 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将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标书。 12.3 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可宣布本次招标失败,并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3、评标办法和评标规则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推荐有排序的 3 名中标候选人,具体评标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14、定标办法本工程由招标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定标办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15、投标文件的编制15.1 本次招

10、标投标文件分为一、二号共 2个标书,标书的详细编制要求请参见通用条款第 7 条中的相关内容。16、投标文件递交16.1 时间:2017年 7 月 14 日 16 时。16.2 地点: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龙广场D1楼317室 17、开标 17.1 2017年 7 月 14 日 16 时。17.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本项目的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书处理。 18、本招标文件提供以下第 1至6 项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样式;2)、授权委托书样式;3)、投标承诺书样式;4)、一号、二号标书封面样式;5)、工程量

11、清单; 6)、施工图纸。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1、工程现场条件1.1基本具备开工条件。招标人要求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均应到工程实施现场进行踏勘。完善场内外运输、通行所需的条件、办公场所等由各投标人自行解决,由此发生的费用要求在投标报价的措施费用中自行考虑。2、 投标费用2.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自身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本工程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换。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3.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如在规定期限内未递交疑问或未按规定提交投标疑问的,则视为该投标人无疑问。3.2对

12、于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或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文件,招标人将以书面方式回复投标人。3.3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3.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中明确)。3.5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一份书面文件表述为准,与招标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4、工程预算价的编制依据 本项目按照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含招标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工

13、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配套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以下简称计算规范)、201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和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费用定额、苏建价【2016】154号文、2017年第5期盐城工程造价、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相关计价文件的规定,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确定预算价。单位工程费用计费程序如下:1、分部分项工程费 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

14、利润+风险费用其中:人工费 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材料费用 材料消耗量除税材料单价 施工机具使用费 机械消耗量除税机械单价 管理费 按费用定额、苏建价【2016】154号文计取 利润 按费用定额、苏建价【2016】154号文计取2、措施项目费 单价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项目费单价措施项目费 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总价措施项目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费率 或以项计费3、其他项目费 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4、规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除税除税工程设备费)费率其中:工程排污费 (费率按0.1%计取,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市环保部门实际收取的工程排污费发票或收费凭

15、证按实调整) 社会保险费 (执行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住房公积金 (执行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5、税金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除税甲供材料费+除税甲供设备费)/1.01*11%6、合 价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说明:一、分部分项工程费1、工程类别 按费用定额、苏建价【2016】154号文计取中的“工程类别划分”执行。2、工程量按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费用定额、苏建价【2016】154号文、计价定额及施工图纸等计算。3、人工工资单价参照苏建价站20178号文件执行,其中装饰人工工资按105元/工日执行。4、

16、材料和工程设备单价执行2017年第5期盐城工程造价和招标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的暂定价格以及市场价格。5、机械单价中燃料费按2017年第5期盐城工程造价市场指导价或市场信息价。6、企业管理费按费用定额、苏建价【2016】154号文中的“取费标准表”中相应单位工程的标准计取。7、利润率:按费用定额、苏建价【2016】154号文中的“取费标准表”中相应单位工程的标准计取。8、风险费率:招标人编制预算时不予以考虑,但在确定招标控制价时考虑此项费用。投标人可结合自身实力将风险费自行考虑进入报价中。二、措施项目费(一)总价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该费用为不可竞争费,在招标控

17、制价编制和投标报价中应足额计取。 根据费用定额、苏建价【2016】154号文的规定,本招标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标准如下表: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基本费率(%)省级标化增加费(%)1装饰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 1.7/2安装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1.5/2、夜间施工费:不予计取。3、非夜间施工照明费:不予计取。4、二次搬运费:不予计取。5、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不予计取。6、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不予计取。7、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不予计取。8、临时设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装饰费率为0.8%,

18、安装费率为1.1%)计算。9、赶工措施费:不予计取。10、工程按质论价费:不予计取。11、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不予计取。(二)专业措施项目1、建筑与装饰工程(1)非夜间施工照明(2)住宅工程分户验收2、安装工程(1)非夜间施工照明(2)住宅工程分户验收3、室内空气污染测试:本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测试。4、垃圾清运费用:所有拆除的垃圾必须当天清理运出新龙广场,并保证每天工完场清,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5、拆除前,计量工程量必须经建设单位几方签字确认后才能施工,否则发生的拆除的费用视为对招标人的让利。6、保护性拆除费用:由投标人现场实地踏勘,自行考虑施工现场的保护性拆除费

19、用,结算时不得调整,所有拆除的材料,参照原有的材质,能利用就利用,不能使用的就入建设单位仓库,物品遗失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7、成品保护费用:投标人须充分考虑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费用,现场如有损坏,一切从投标报价中扣除。8、投标人还须考虑施工噪音控制,拆除工作及装修噪声较大项目(如切割石材瓷砖等)必须在周日或晚上(非工作时间)进行,不得影响正常办公,投标人施工期间只能使用北面装修电梯,工程全部完工后,装修电梯全部用饰面板恢复原样并做好施工楼层保洁。9、配合招标人的检查、选样定样等活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上述各项措施项目费用,招标人在确定招标控制价时按计价文件的有关规定予以适当

20、考虑或计取,同时要求各投标人须根据本企业自身实力和工程的实际情况,在投标报价的措施项目费中自行考虑上述所有列出及未列出但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各项措施项目费用。中标后所有措施项目费结算调整方法详见合同专用条款中的相关约定。三、其他项目费用:1、暂列金额、暂估价:按招标人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执行。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暂估价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

21、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确定为“暂估价”的设备材料和专业工程,招标人应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文件(苏政发200448号)要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专业工程或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达此限额及以上的招标人应依法组织公开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上述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发包。但是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则不受上述限额的限制,招标人均必须依法招标。2、计日工:由承发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招标时暂不考虑此项费用。计日工是在施工过程中,完成招标人提出的施工图纸

22、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3、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是总承包单位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分包、对招标人自行采购的工程设备、材料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4、其余详见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四、规 费:1、工程排污费:按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的盐市建字(2009)128号文。2、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费用定额、苏建价【2016】154号文中的标准执行。五、税 金:税金以除税工程造价为计取基础,费率为11%。5、投标报价的计价方式 5.1 固定单价报价。本工程实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

23、量计算规范招标,建设工程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以工程量清单及现场勘察为基础填报相应的单价并计算合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招标人对工期、质量等的要求,并计入综合单价,中标后竣工结算工程量误差范围在15%以内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6、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6.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九本工程量计算规范)。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的单项均需计算并填写综合单价、合价。投标人对招标

24、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如有异议(包括对工程量清单中漏项的疑问),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疑问送达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各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答疑后的工程量清单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暂列定额、暂估材料的单价等进行调整。对施工中发生的所有措施费及可预见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计入总价。6.1.1综合单价法: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和合价均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所测算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综合单价的组成应根据设计文件、拟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清单的工作内容、项目特征、201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确定。措施项目费(是

25、指完成本工程项目施工所必须采取的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和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等应根据有关规定另计取。7、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7.1投标文件分为一号、二号标书均为正本一份,副本肆份。7.2 一号标书应包括的内容:7.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7.2.2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7.2.3 投标承诺书(允许另附一个详细说明);7.2.4 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及电子版一份(U盘);7.2.1至7.2.4的材料须合订成册。7.3 二号标书应包括的内容:(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资

26、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4) 项目负责人的二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5)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6)投标人须保证委托代理人及投标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例:如开标日期为2017年1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6年7-12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缴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

27、费起止期间,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证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出具)。上述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注:外市区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7)投标人须具提供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一般性审查谈话场所装修业绩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8)招标文件规定须审查的以及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复印件。注:上述材料复印件均应装订成册,(4)(8)项原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查,(

28、1)(3)项原件备查,其他原件可直接装入二号标书封袋内。7.4其它要求:7.4.1 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表式投标人应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拓展。7.4.2 投标文件须用不能擦去的黑字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8、 投标有效期81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8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

29、标诚信保证金。9、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9.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分为一号标书、二号标书共 2 个标书。标书正副本封面须加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章印(或签署)后密封;一号标书、二号标书应分别装入一号标书封袋、二号标书封袋(封袋大小、数量可根据需要自行制作),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标书号。9.2 所有投标文件装入封袋后都必须在封口处密封并盖章。9.3 投标文件应标明“正本”或“副本”标志,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标明“正本”或“副本”标志,出现投标文件相互矛盾的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10、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必须在前附表中规定

30、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之内,规定的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封存,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1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装订、密封和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12、开标、评标、定标12.1 开标按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开标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核验必须参加开标会议人员的身份。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公司主持,并

31、由投标人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人员检查标书密封情况,工作人员当众启封有效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宣读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并请投标人授权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2.2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根据评标办法约定的数量推荐标明顺序的中标候选人。12.3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12.4 投标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13、投标保证金退还13.1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应以银行转帐或电汇的方式退还至投标人的法人基本帐户;具体方

32、式详见投标须知第7条约定。13.2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13.2.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13.2.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13.2.3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其他虚假投标、串标、恶意投诉,干扰招投标活动的。13.2.4自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中标项目负责人被反映或投诉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并经查属实的。14、评标办法14.1本工程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详见第四部分)。15、废标条款:15.1投标文件、投标承诺书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名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

33、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15.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诚信保证金的。15.3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15.4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多个标段同时投标时,投标文件错装、混装的。15.5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投标报名时不一致的。 15.6 项目负责人与报名时不一致且来办理变更手续的。15.7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15.8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15.9

34、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的。15.10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的。15.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情况的。15.12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招标文件提供的不一致的;15.13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列金额或暂估价或不可竞争费用的;15.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或电子投标文件不规范导致电子评标无法进行,严重影响评委评审的。15.15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5.1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

35、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的; 15.1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5.18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15.19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 15.20 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或本工程招标文件约定的其它废标情形。凡本招标文件未明确标明废标条款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废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也不得以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作为判定废标的依据。凡本招标文件未明确列出项目及费率的不可竞争费用,评标委员会也不得作为判定废标的依据。 16、投标文件的澄清1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

36、为需要,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但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6.2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签署或加盖印章,签署或加盖印章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17、开、评标秩序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价过程中,投标人违反规定滞留在开标、评标场所、扰乱秩序、影响工作,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18、授予合同18.1承包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

37、发出之日前接受招标人的约谈,并郑重作如下承诺:18.1.1我单位拟派的本工程的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18.1.2 我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可信的,没有弄虚作假;18.1.3 我单位不组织、不参与串标围标,没有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18.1.4 我单位的中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常驻施工现场,绝不违法分包、转包;18.2 招标人和承包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及承包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38、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9、其他19.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附安全、质量事故处罚有效期内的相关资料(如有)。如在处罚期内被限制投标而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投标、中标的,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投标资格;若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并报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公开曝光。19.2 投标须知以及答疑文件、补充通知对本通用条款作出补充调整的,从其规定。19.3 本通用条款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处理。19.4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19.5 招标人有权调整工程量,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第

39、三部分 专用条款1、 招标方式1.1本工程采用 邀请 招标方式确定承包人。2、 投标报价文件编制的依据及要求2.1 投标报价范围: 盐城市城南新区纪工委一般谈话室室内装修工程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文件为准,同时需做好成品保护。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暂定工程量及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2.2 投标报价文件编制的依据及要求:2.2.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2.2.2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的计价办法;2.2.3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的计价定额;2.2.4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补充通知、答疑文件;2.2.5

40、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2.2.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2.2.7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盐城工程造价2017年4期;2.2.8其他相关的资料。3、工期3.1本工程要求工期 30 日历天,具体工期服从建设单位建设进度的要求,合同工期以中标人投标时承诺工期为准。如遇特殊情况推迟开工,合同工期相应顺延。中标人 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确保工程验收,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工怠工,在限期未完成的招标人将直接委托第三方代为赶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同时接受招标人以每次1000元的经济处罚,相关费用直接从工程款项中扣除。拒绝执行上述条款的,

41、建设单位有权清退中标单位,已完工作量不予结算,同时由此造成的损失均有中标单位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4、质量要求及保证4.1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国家合格标准。合同质量目标按中标人投标承诺的质量目标为准。若中标人达不到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目标,中标人必须无偿整改达到承诺的质量目标,并按工程结算价的1%承担违约责任。4.2 非招标人原因,质量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不予增加。4.3 质量管理:中标人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质量标准、验收规范等组织施工,接受招标人、监理单位的检查。若发生工序、检验批等验收不符合质量目标要求的,每发生一次接受招标人以每次2000元的经济处罚,相关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若发生分项工程验收

42、不符合质量目标要求的,每发生一次接受招标人以每次5000元的经济处罚,相关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若发生分部工程验收不符合质量目标要求的,每发生一次接受招标人以每次10000元的经济处罚,相关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另外中标人在执行上述要求的同时,并不免除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继续履行其他合同条款的义务,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工期、造价不给予补偿。若未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的招标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实施,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双倍承担。拒不整改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 。4.4 质量验收标准执行国家、江苏省及盐城市的相关工程管理办法、设计图纸中规定采用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等。4.5 质

43、保期为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二年 。5、材料设备供应5.1 本工程所有材料均由中标人自行组织采购。凡由中标人采购的材料,中标人应按照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及招标文件的约定采购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并向招标人提供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及现场抽样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对材料质量负责。如不符合质量及技术标准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若已使用,由中标人负责整改处理,确保达到要求的质量目标。因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6、 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 工程款指按签订的合同价扣除其他项目清单

44、与计价汇总表中招标人预留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及其二项规费、税金后的工程价款。工程实施中按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具体付款幅度如下:6.1工程施工结束并通过相关管理单位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及其税金)的60%。项目变更减少的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付款,增加工程量变更、签证部分在审计结论出具之前暂不付款。 6.2余款(留足5%的质保金、扣除违约金等)待政府审计结束后支付。对未出政府审计报告但已出具政府审计核定单的付至核定价的80%,政府审计核定单出具两年以上仍未出具政府审计报告的可按核定价的90%付款。对已出政府审计报告的付至审计决算价的95%;5%的质保金待质保期满经验

45、收合格后结清。注:按以上付款进度,均无任何利息补偿。7、合同定价方式与工程结算7.1本工程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的部分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实施过程中综合单价不作调整(但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允许调整除外)。7.2 工程结算方式为:中标价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价格。工程竣工结算价=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规费+税金。无论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准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应为完成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若无相关设计变更,除本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允许调整外中标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最终以审计部门审核确定后的工程竣工结算价为准。其中,

46、由中标人代交纳的相关规费等费用,在最终结算时凭缴费发票并经发包人确认后进入结算总价。7.3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发包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按照下列办法确定:a、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其相应综合单价由中标人依据本招标文件约定提出,经招标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和造价跟踪审计单位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该综合单价的下浮率按照中标时的下浮率执行。中标下浮率计算公式如下:工程预算价(扣除暂列金额

47、、材料暂估价总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发包人供应材料总价及其以上项目的规费和税金)投标报价(扣除暂列金额、材料暂估价总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发包人供应材料总价及其以上项目的规费和税金)下浮率=-100%工程预算价(扣除暂列金额、材料暂估价总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发包人供应材料总价及其以上项目的规费和税金)注:上述公式中的预算价是指发包人委托编制的工程预算价即工程的标底价(非招标控制价)b、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或原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误差,其综合单价执行投标时的综合单价(合同约定允许调整除外)。c、本工程由于设计变更或原工程量清单误差引起工程量增减及由于工程变更或原清单中漏项增加新的清单项

48、时,相关措施费用均不调整。结算时不因工程量的变化(是指由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的与招标时本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比而至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数量的增减)或其他任何原因引起相关措施费用的变化均不调整(措施项目费中合同约定允许调整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除外,此项费用按招标文件约定经盐城市造价管理部门核定后调整,下同),即中标时的措施费用包干使用不作调整。因此招标人要求各投标人投标前必须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以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并将上述所有因素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

49、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7.4 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价格 7.4.1施工合同中将约定施工期间材料价格风险由中标人承担,中标后招标人不再调整本工程所用的材料价差。7.4.2竣工结算时若中标人完成了招标人所要求的且为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中标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招标人签证确定。7.4.3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中标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均不作调整。7.4.4发生设计变更、经济签证事件时,承包人须在事件发生7日内将变更工程量、变更部分综合单价、拟增加的经济费用说明原由、计取方式及依据书面报送经跟踪审

50、计单位及项目管理或监理方签字认可后、并经发包方书面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过期不予认可,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7.4.5发包方要求承包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以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7.4.6承包人应在发包方确认的完工日之日起三十(30)个工作日内编制并向发包方报送工程结算,发包方及时提请跟踪审计单位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结算审核。7.4.7其他:以上关于合同定价与结算方式主要条款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

51、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其有关问题解释答疑、苏建价(2009)40号及苏建定(2004)290号文中关于合同与结算的条款等进行协商,但上述文件中如有相冲突的条款约定,以发文时间在前的文件服从后文,即前文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7.5工程签证定价的办法:7.5.1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执行相应定额及投标下浮率,材料价格执行施工期间盐城工程造价中市场指导价或市场信息价,盐城工程造价没有挂牌的材料,价格通过市场询价确定(不下浮),经跟踪审计及发包人确认后执行。7.5

52、.2零星项目(金额5万元以内)机械台班费,大、小挖机、吊车、点工执行市场价,其他机械执行定额。7.5.3未尽事宜参照盐南管办【2014】45号文件执行。7.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存在偏差,且该偏差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产生影响的,则按以下原则确定:7.6.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增减幅度在15%以内的,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对应的措施费不作调整。7.6.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增减幅度在15%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0.1%的,原综合单价经跟踪审计单位复核,符合市场价的,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对应的措施费(如有)作相应调整。原综合单价经

53、跟踪审计单位复核,偏离市场价的,其增减幅度15%以外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调整后的新的综合单价应执行合同约定的相应定额计算并参考投标下浮率结算,材料价格执行施工期间盐城工程造价的市场指导价或市场信息价和相应的措施费,并经跟踪审计及发包人确认后计入总价。7.7 工程竣工结算时,如在施工期间遇国家政策性调整的文件应予以执行。8、安全、文明施工要求8.1中标单位必须遵守江苏省建设厅及盐城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8.2 中标单位进场后,必须服从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场地总平面的规划,服从招标人和监理单位的统一

54、调度和指挥。如出现不服从管理和下列现象的,招标人将视情节轻重认定中标人是否违约,并根据情况要求中标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8.3 工程必须确保安全,中标人自行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任何状况下的安全责任。非招标人原因,发生的一切问题和责任与招标人无关,相关一切费用或民事、刑事责任均由中标人自理。若中标人不能及时处理所发生的问题和责任,并且影响到工程进度时,招标人有权处理相关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8.4中标人每发生一次不文明施工现象,除责令整改外,每次不少于2000元处罚,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9、保修 9.1 竣工验收本工程具备交工验收条件后,中标人应及时向招标人申请

55、交工验收,招标人应当对中标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交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一个月内通知中标人组织交工验收。交工验收过程中,招标人认为本工程存在缺陷的可书面通知中标人予以纠正,中标人应当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予以补救,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交工验收合格后在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的情况下组织竣工验收。9.2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本项目工程竣工后,相关政府部门将对本项目工程进行竣工决算审计,中标人应承诺予以配合。9.3 工程质量责任本工程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中标人应就本工程的工程质量直接向招标方承担法律责任;招标人未就竣工

56、验收提出异议并不解除中标人对本工程建设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10、 保修 10.1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保修金的支付、返还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双方约定执行。10.2保修金的提取在保修期年内,中标人负责返修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缺陷。中标人怠于履行该项义务的,招标人可以委托第三方对工程进行保修,所需费用由招标人从保修金中提取,不足部分由中标人予以补足,但招标人需将所发生的费用和开支的详细记录提交给中标人。11、分 包11.1本工程招标人谢绝一切形式的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若发现,限令改正且发包人有权取消

57、其承包资格;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此现象,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方无条件退场;或在工程结束后发现此现象,发包人只支付工程审计款的70%。12、违约责任 12.1 招标人或中标人如违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本招标文件的约定承担其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具体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13、其他13.1 工程开工时,该工程中标项目经理和项目部人员必须常驻现场,如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的人员中每少一人参与项目实施,招标人有权处中标人不少于1000元的处罚,直接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除;项目部人员中途如须离开,必须书面申请,未经招标人同意的,每有

58、一个人发生一次上述情况;招标人有权处每一人不少于500元处罚,其罚款由招标人直接从中标人的工程款中扣除。中标人需服从招标人和监理人的管理,每发生一次不服从管理现象,更换相关人员,并处于不少于2000元的罚款,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上述情况发生达3次(含3次)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12.2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地方矛盾及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13.2本工程合同签订时,法定代表人必须到现场签字。13.3本工程价款一律通过银行非现金结算,实行专款专用。13.4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13.5发生设计变

59、更、经济签证事件时,承包人须在事件发生7日内将变更工程量、变更部分综合单价、拟增加的经济费用说明原由、计取方式及依据书面报送经监理方签字认可后、并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过期不予认可,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3.6承包人如发生就近取土或弃土的,应在工程结束前恢复原样,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未按期恢复的,由发包人组织第三方实施,并承担发包人与第三方结算价两倍的赔偿。13.7发包人提取合同价的2%作为承包人实施工程的质量考核基金,同时将工程分为若干质量考核分项,质量考核合格后该基金全部返还,如果有一次考核不合格,扣除该节点质量考核基金,并责令整改到位。13.8承包人施工期间每月底前应及时向

60、发包人报送月计量报表,否则当月形象进度工程款不予支付,该月的形象进度工程款根据发包人计量结果在竣工结算时按施工期内最低挂牌价月份的价格计算。13.9承包单位的项目班子(应包括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分管领导)必须常驻现场(要求不少于10天),并接受发包人的指纹考核,如果不能达到要求,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13.10承包人应严格按现行的行业规定落实农民工工资、材料款、机械费支付措施执行,确保及时支付。若发生拖欠现象,承包人不及时、妥善处理并影响发包人的,发包人可直接支付。发包人因此而提前支付的部分,每天按所提前支付的部分万分之五向总承包人计取罚金,直至发包人向总承包人下次付款之日。并在付款时作相应扣罚。13.1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承包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发包人将视承包人严重违约,立即解除合同,冻结专户资金,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在现场的人员无条件退场。 不同意本工程合同条件;停工或拖延施工进度或影响施工质量;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要挟发包人提高合同价款;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要挟发包人给予某种补偿。13.12未尽事宜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示范文本的有关内容确定。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诚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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