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综合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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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新版一新版?编制方法编制方法?修修订情况介绍订情况介绍旧版?方法?建设部令第14号的局限和缺乏1过度强调由政府统一配置资源的原那么,没有考虑到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的根底作用,表现在规划引导和调控城市建设与开展的强制性和灵活性都存在明显缺乏;2过于偏重对建设开发的指导作用,对人文和自然资源环境的保护强调缺乏,对社会公平和公众利益的关注也显不够;3在城乡关系上表达了较强的城乡二元特点,无法保证城市规划在促进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开展方面应当发挥的作用;4在技术上表达了较强的工程技术属性,缺乏根本的公共政策理念;5在组织工作上表达的是单一政府行政部门原那么,缺少其它部门与公众参与的程序保障。一

2、修订的必要性一修订的必要性1日益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城市规划的职能要从注重建设工程的安排转向注重发挥政府的调控、监督、管理和效劳的作用。规划既要适应市场的变化,又要更好地发挥宏观调控工具的功能。2新一届中央政府强调的科学开展观要求城市规划要更加关注区域协调开展、城乡统筹建设、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能源和水资源以及土地资源的节约使用,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开展,建设节约型城市。3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要求城市规划要更加关注社会公平和保障公众利益,注重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合理安排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效劳、公益设施、住房建设和交通开展,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生活,全面改

3、善城市人居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平安。二二修订背景修订背景4中央政府越来越重视城市规划,相关的政策文件陆续出台,要求规划编制方法作出积极回应。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建设部等九部委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213号文件的通知建规 2002204号;建设部下发关于印发?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方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02218号;建设部下发?关于抓紧组织开展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建规2005142号;建设部下发?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建规200516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

4、国发办200612号。?城市绿线管理方法?建设部令112号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城市紫线管理方法?建设部令119号2004年2月1日起实施;?城市黄线管理方法?建设部令144号2006年3月1日起实施;?城市蓝线管理方法?建设部令145号2006年3月1日起实施。2002年,国务院下发了第13号文件,此后,开始启动新版?城市规划编制方法?修订的研究工作;建设部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成立了起草组,对旧版?方法?建设部令第14号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研究修订的根本思路;建设部领导高度关注这项工作,曾屡次就?方法?的改革提出了十清楚确的要求,并做出具体的指导;起草组对初稿进行了屡次修改,并

5、发往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征求意见;城乡规划司根据建设部领导的屡次具体指示和各地反响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又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2005年10月28日经建设部第7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5年12月31日,汪光焘部长签发了新版?城市规划编制方法?建设部令第146号,于2006年4月1日起施行。三修订过程三修订过程1规划功能的转变:从技术文件走向公共政策。2规划编制组织方式的转变:从行政手段为主转向依法行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从单一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转向建立健全政府、专家、部门与公众参与的程序保障。3规划调控和管理范围的转变:从局限于城市规划区,转向更加突出强调区域统筹和全市

6、域城乡统筹的概念。4规划编制重点内容的转变:从确定开展目标和增长速度转向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确定科学的建设标准。从重点确定开发建设工程和用地安排转向各类资源的有效保护和空间管制。5规划思维方式的转变:从让资源环境去适应既定的开展目标转向预先分析研究当地的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历史、文化等支撐条件,寻求与之相适应的开展方向、目标和对策6规划技术方法的转变:从传统比较单一的学科、技术结构转向多学科、多部门共同参与和新技术、新方法的广泛运用。四修订思路的转变四修订思路的转变1尽量参照?城乡规划法修改稿?的相关内容;2重点解决当前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注意表达总体规划的综合性、战略性

7、、前瞻性;3分列城市规划编制组织、要求、内容,强化规划编制过程的行政、技术程序,标准规划编制行为,提高规划的严肃性;4重点突出规划编制过程中对人文与自然资源环境问题和社会公平问题的研究,强化和增加相关的规划内容;5充实、增加总体规划纲要的内容要求;6明确近期建设规划的内容;7明确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8为交通、绿地、市政等专项规划的编制提供条件;9在对旧版?方法?作出重大调整的同时,适当兼顾旧版?方法?的延续性,以便平稳过渡。五修订的根本原那么和内容要五修订的根本原那么和内容要求求、三新版三新版?编制方法编制方法?条条款解读款解读第一条 目的修改第二条 适用范围修改第三条 城市

8、规划的根本属性增加第四条 规划编制的根本原那么增加第五条 规划编制的根本原那么增加第六条 编制组织原那么增加第七条 规划阶段保存第八条 与上位规划关系增加第九条 标准和根底资料要求归并第十条 编制资质保存第一条 目的第二条 适用范围第三条 规划阶段第四条 编制组织第五条 编制资质第六条 标准标准第七条 根底资料要求第八条 城市设计手法引入第九条 部门和公众参与第十条 根底资料要求旧版?方法?新版?方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那么保存总那么保存第二章共五章 四十七条第一章 总那么10条 第二章 城市规划编制组织7条第三章 城市规划编制要求10条第四章 城市规划编制内容四节17条 第一节 城市总体规划7

9、条 第二节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3条 第三节 城市分区规划3条 第四节 详细规划4条第五章 附那么3条文章结构文章结构章节条款的变化章节条款的变化共五章 三十一条第一章 总那么10条 第二章 总体规划的编制7条第三章 分区规划的编制3条第四章 详细规划的编制7条第五章 附那么4条旧版?方法?新版?方法?保存 修改 删除 归并 增加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标准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方法。第一章 第一条 为使城市规划的编制标准化,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旧版?方法?新版?方法?第一条?方法?制

10、定的目的修改第一章 第二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本方法。第五章 附那么 第四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编制,参照本方法执行。第二条?方法?的适用范围修改第一章 第二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编制城市规划,必须遵守本方法。第五章 附那么 第二十九条 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农场、林场的城市型居民点的规划编制,参照本方法执行。旧版?方法?新版?方法?城市规划是一种公共政策,它自然具有公共政策的根本功能。即导向功能、调节功能和分配功能。第一章 第三条 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开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平安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

11、之一。第三条 城市规划的根本属性增加缺旧版?方法?新版?方法?私人私人领域领域公共公共领域领域 规规 划划公共公共政策政策规划规划城市城市规划规划国家标准?城市规划根本术语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城市规划修改原条文: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开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修改为:是政府确定城镇未来开展目标,改善城镇人居环境,调控非农业经济、社会、文化、游憩活动高度聚集地域内人口规模、土地使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各项开发与建设行为,以及对城镇开展进行的综合协调和具体安排;依法确定的城市规划是维护公共利益、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开展的公共政策。第一章

12、第四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根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开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开展。第四条 城市规划编制的根本原那么增加缺旧版?方法?新版?方法?一个社会要有生机活力,必须有必要的差异;同样,一个社会要保持稳定开展,必须把差异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第一章 第五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考虑人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平安。第五条 城市规划编制的根本原那么增加缺旧版?方

13、法?新版?方法?第一章 第六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那么。第六条 城市规划编制的组织原那么增加缺旧版?方法?新版?方法?规划结果向民众的公示和宣传规划过程的民主性建立健全政府、专家、部门与公众参与的程序保障单一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两两个个转转变变第一章 第九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进行多方案比较和经济技术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当地居民的意见。靠近第一章 第七条 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大、中城市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在总体规划的根底上组织编制分区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第七条 规划阶段保存第一章

14、 第三条 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根据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前可以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大、中城市可以在总体规划的根底上编制分区规划。旧版?方法?新版?方法?第三章 城市规划编制要求 第二十条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领先组织编制总体规划纲要,研究确定总体规划中的重大问题,作为编制规划成果的依据。新版?方法?第一章 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第八条 与上位规划关系增加缺旧版?方法?新版?方法?第一章 第九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标准,采用符合国家有

15、关规定的根底资料。第一章 第六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确定的各项规划原那么,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标准,并积极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第七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对城市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开展、自然环境、城市建设的历史与现状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取得准确的根底资料。第十条 编制城市规划采用的勘察、测量图件和资料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勘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质量要求。第九条 标准和根底资料要求归并旧版?方法?新版?方法?第一章 第十条 承担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第一章 第五条 承担编制城市规划任务的单

16、位,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规划设计资格的规定。旧版?方法?新版?方法?第十条 编制资质保存第一章 第八条 在编制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都应当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对城市空间环境作出统一规划,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城市景观的艺术水平。旧版第八条 城市设计手法引入删除旧版?方法?问题:未来城市设计的归属和走向?小结小结:第一章第一章 总那么总那么 本章主要目的是标准城市规划的编制程序,从制度上防止在城市规划修编和调整中的随意性,主要包括:一是强调了编制工作中前期针对城市开展的重大战略性问题应做前瞻性研究的重要性;二是明确规定了城市规划修编或者调整必须

17、遵循的行政程序;三是对专家领衔、部门与公众参与的地位、作用和内容要求等进行了具体化规定。第十一条 编制组织部门修改第十二条 总体规划前期研究增加第十三条 总体规划编制程序增加第十四条 专家领衔增加第十五条 部门合作增加第十六条 公众参与保存第十七条 规划调整原那么增加新版?方法?第二章第二章 城市规划编制组织增加城市规划编制组织增加第二章 第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分区规划。具体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

18、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城市分区规划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第一章第四条 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需要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由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旧版?方法?新版?方法?第十一条 编制

19、组织部门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权力下放第十二条 总体规划前期研究增加第二章 第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应当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根底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做出评价;针对存在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从土地、水、能源和环境等城市长期的开展保障出发,依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着眼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对城市的定位、开展目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工作根底。缺旧版?方法?新版?方法?第十三条 总体规划编制程序增加第二章 第十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按照本方法第十二条规定组织前期研

20、究,在此根底上,按规定提出进行编制工作的报告,经同意前方可组织编制。其中,组织编制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指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组织编制其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向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报告。二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按规定提请审查。其中,组织编制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指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报请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组织编制其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报请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查。三依据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成果,按法定程序报请审查和批准。缺旧版?方法?新版?方法?第十四条

21、 专家领衔增加第二章 第十四条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中,对于涉及资源与环境保护、区域统筹与城乡统筹、城市开展目标与空间布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重大专题,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下,由相关领域的专家领衔进行研究。缺旧版?方法?新版?方法?政府组织是“规划法 规定的编制要求;专家领衔是为了保证规划编制的科学性。第十五条 部门合作增加第二章 第十五条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中,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下,充分吸取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的意见。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提出意见的采纳结果,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报送审批材料的专题组成局部。组织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充分听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保证有关专业规

22、划的空间落实。缺旧版?方法?新版?方法?部门合作参与是为了更好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表达城市规划的重要协调作用。第十六条 公众参与保存、完善第二章 第十六条 在城市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在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中,应当采取公示、征询等方式,充分听取规划涉及的单位、公众的意见。对有关意见采纳结果应当公布。第一章 第九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进行多方案比较和经济技术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当地居民的意见。旧版?方法?新版?方法?公众参与是维持社会公平、保证公共利益不被侵蚀、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城乡规划法?第26条城乡规划报送审

23、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第十七条 规划调整原那么增加第二章 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应当按规定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调整报告,经认定后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调整。城市详细规划调整,应当取得规划批准机关的同意。规划调整方案,应当向社会公开,听取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并将有关意见的采纳结果公示。缺旧版?方法?新版?方法?小结小结:第二章第二章 城市规划编制组织城市规划编制组织本章主要目的是按照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构

24、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明确不同类型规划的根本要求,从而保证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标准性。特别强调编制城市规划,都必须将涉及城市资源和环境等长期开展保障、公共平安、公共利益等内容确定为强制性内容。第十八条 规划编制的根本要求增加第十九条 强制性内容确定原那么增加第二十条 总体规划构成增加第二十一条 总体规划根本要求修改第二十二条 近期建设规划根本要求增加第二十三条 分区规划根本要求保存第二十四条 详细规划根本要求归并第二十五条 历史文化名城专门要求保存第二十六条 规划成果要求增加第二十七条 规划编制单位责任增加新版?方法?第三章第三章 城市规划编制要求增加城市规划编制要求增加第十八条 规划编制

25、的根本要求增加第三章 第十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要妥善处理城乡关系,引导城镇化健康开展,表达布局合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那么,保护自然与文化资源、表达城市特色,考虑城市平安和国防建设需要。缺旧版?方法?新版?方法?第十九条 强制性内容确定原那么增加第三章 第十九条 编制城市规划,对涉及城市开展长期保障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开展、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平安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内容,应当确定为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内容。缺旧版?方法?新版?方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根本依据。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预期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的概念。缺第二十条 总体规划

26、构成增加第三章 第二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领先组织编制总体规划纲要,研究确定总体规划中的重大问题,作为编制规划成果的依据。第二章 总体规划的编制 第十一条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主要任务是:研究确定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原那么,并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靠近旧版?方法?新版?方法?原起草稿1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协调、市区或市域城乡统筹和城区空间布局三局部内容。带县的市应编制市域范围内的市域协调规划内容、市区范围内的城乡统筹规划内容和城区范围内的布局规划内容。不带县的市应在市域范围内编制城乡统筹规划内容和城区范围内的布局规划内容。原起草稿2城市总体

27、规划包括市域协调、规划区城乡统筹和城区空间布局三局部内容。市域范围内应编制市域协调内容规划区范围如与市域范围重合那么不必编此项内容。规划区内应编制城乡统筹内容。对应于管理事权强调事权的规划控制作用,与管理权限相对应 原起草稿3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规划区城乡统筹规划和城区空间布局规划三局部内容。市域范围内应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内容。规划区内应编制城乡统筹规划内容。第二十一条 总体规划根本要求修改第三章第二十一条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以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以及其它上层次法定规划为依据,从区域经济社会开展的角度研究城市定位和开展战略,按照人口与产业、就业岗位的协调开展要

28、求,控制人口规模、提高人口素质,按照有效配置公共资源、改善人居环境的要求,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区域辐射和带动作用,合理确定城乡空间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开展。第二章 总体规划的编制 第十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开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根底设施,处理好远期开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开展。旧版?方法?新版?方法?满足中央宏观调控的需要开发建设工程和用地安排公共资源有效配置城乡空间布局城市空间布局确定开展目标和增长速度控制合理的容量问题:控制人口规模是不是意味着所有的城市都不开展了?第二十二条 近期建设规划

29、根本要求增加第三章 第二十二条 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明确近期内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开展时序,确定城市近期开展方向、规模、空间布局、重要根底设施和公共效劳设施选址安排,提出自然遗产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与治理的措施。缺旧版?方法?新版?方法?问题:总规没有批准前,近期规划编制否?第二十三条 分区规划根本要求保存第三章 第二十三条 编制城市分区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效劳设施、根底设施的配置做出进一步的安排,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提出指导性要求。第三章 分区规划的编制 第十八条 编制分区规划的

30、主要任务是:在总体规划的根底上,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设施、城市根底设施的配置作出进一步的安排,以便与详细规划更好地衔接。旧版?方法?新版?方法?第二十四条 详细规划根本要求归并第三章 第二十四条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考虑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对具体地块的土地利用和建设提出控制指标,作为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依据。编制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所在地块的建设提出具体的安排和设计。第四章 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二十一条 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以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

31、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或者直接对建设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第二十二条 根据城市规划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一般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第二十五条 对于当前要进行建设的地区,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旧版?方法?新版?方法?必须依据上位规划第二十五条 历史文化名城专门要求保存、完善第三章 第二十五条 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专门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应当编制专门的保护性详细规划。第二

32、章 总体规划的编制 第十六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十确定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传统街区,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提出保护措施,历史文化名城要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旧版?方法?新版?方法?第四章 城市规划编制内容 第一节 城市总体规划第三十一条 中心城区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十一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研究确定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及保护措施。第三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五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包括: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体

33、位置和界线。新版?方法?第二十六条 规划成果要求增加第三章 第二十六条 城市规划成果的表达应当清晰、标准,成果文件、图件与附件中说明、专题研究、分析图纸等表达应有区分。城市规划成果文件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缺旧版?方法?新版?方法?第二十七条 规划编制单位责任增加第三章 第二十七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城市规划,提交的规划成果应当符合本方法和国家有关标准。缺旧版?方法?新版?方法?小结小结:第三章第三章 城市规划编制要求城市规划编制要求第四章第四章 城市规划编制内容归并城市规划编制内容归并本章分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四

34、节表述城市规划应当具备的内容。在规定上根据不同层次规划的性质和作用,分别有所侧重。第一节 城市总体规划7条第二节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3条第三节 城市分区规划3条第四节 详细规划4条第二章 总体规划的编制7条第三章 分区规划的编制3条第四章 详细规划的编制7条旧版?方法?新版?方法?第一节 城市总体规划第二十八条 规划期限修改第二十九条 纲要内容修改第三十条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内容修改第三十一条 中心城区规划内容修改第三十二条 强制性内容增加第三十三条 成果要求修改第三十四条 与专项规划的关系增加第二章 总体规划的编制第十一条 纲要任务第十二条 纲要内容第十三条 纲要成果要求第十四条 总体规划任务第

35、十五条 总体规划期限第十六条 总体规划内容第十七条 总体规划成果要求旧版?方法?新版?方法?第三章第四章 第二十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同时可以对城市远景开展的空间布局提出设想。确定城市总体规划具体期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要求。第二章 第十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同时应当对城市远景开展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近期建设规划是总体规划的一个组成局部,应当对城市近期的开展布局和主要建设工程作出安排。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五年。建制镇总体规划的期限可以为十年至二十年,近期建设规划可以为三年至五年。旧版?方法?新版?方法?第二十八条 规划期限修改第四章 第二节 城市近期建设

36、规划第三十五条 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原那么上应当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的年限一致,并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近期建设规划到期时,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新的近期建设规划。新版?方法?城乡规划法?第十七条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开展作出预测性安排。第四章 第二十九条 总体规划纲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纲要,内容包括:提出市域城乡统筹开展战略;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和保护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那么;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方案和建设标准;原那么确定市域交通开展策略。二提

37、出城市规划区范围。三分析城市职能、提出城市性质和开展目标。四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五预测城市人口规模。六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七提出交通开展战略及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那么。八提出重大根底设施和公共效劳设施的开展目标。九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那么和建设方针。第二章 第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论证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条件,原那么确定规划期内城市开展目标;二论证城市在区域开展中的地位,原那么确定市县域城镇体系的结构与布局;三原那么确定城市性质、规模、总体布局,选择城市开展用地,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初步意见;四研究确定城市能源、交

38、通、供水等城市根底设施开发建设的重大原那么问题,以及实施城市规划的重要措施。旧版?方法?新版?方法?第二十九条 纲要内容修改第四章 第三十条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提出市域城乡统筹的开展战略。其中位于人口、经济、建设高度聚集的城镇密集地区的中心城市,应当根据需要,提出与相邻行政区域在空间开展布局、重大根底设施和公共效劳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统筹开展等方面进行协调的建议。二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那么和措施。三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四提出重点城

39、镇的开展定位、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范围。五确定市域交通开展策略;原那么确定市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处理等重大根底设施,重要社会效劳设施,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布局。六根据城市建设、开展和资源管理的需要划定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应当位于城市的行政管辖范围内。七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第二章 第十六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设市城市应当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应当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包括:分析区域开展条件和制约因素,提出区域城镇开展战略,确定资源开发、产业配置和保护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的综合目标;

40、预测区域城镇化水平,调整现有城镇体系的规模结构、职能分工和空间布局,确定重点开展的城镇;原那么确定区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等设施的布局;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的建议;旧版?方法?新版?方法?第三十条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内容修改第四章 第三十一条 中心城区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分析确定城市性质、职能和开展目标。二预测城市人口规模。三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四确定村镇开展与控制的原那么和措施;确定需要开展、限制开展和不再保存的村庄,提出村镇建设控制标准。五安排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它用地。六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

41、规模,划定建设用地范围。七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人口容量等。八确定市级和区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效劳设施的布局。第二章 第十六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二确定城市性质和开展方向,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三提出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及用地开展规模,确定城市建设与开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以及市中心、区中心位置;十二综合协调市区与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统筹安排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居住用地、公共效劳设施、乡镇企业、根底设施和菜地、园地、牧草地、副食品基地,划定需要保存和控制的绿色空间;旧版?方法?新版?方法?第三

42、十一条 中心城区规划内容修改九确定交通开展战略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十确定绿地系统的开展目标及总体布局,划定各种功能绿地的保护范围绿线,划定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确定岸线使用原那么。十一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研究确定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及保护措施。十二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十三确定电信、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环卫开展目

43、标及重大设施总体布局。四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以及车站、铁路枢纽、港口、机场等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系统的走向、断面、主要交叉口形式,确定主要广场、停车场的位置、容量;五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电、通讯、燃气、供热、消防、环卫等设施的开展目标和总体布局;六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标和总体布局,分配沿海、沿江岸线;七确定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开展目标及总体布局;十确定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传统街区,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提出保护措施,历史文化名城要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旧版?方法?新版?方法?续第三十一条 中心城区规划内容修改十四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

44、,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十五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平安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那么和建设方针。十六划定旧区范围,确定旧区有机更新的原那么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十七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那么和建设方针。十八确定空间开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八确定城市环境保护目标,提出防治污染措施;九根据城市防灾要求,提出人防建设、抗震防灾规划目标和总体布局;十一确定旧区改建、用地调整的原那么、方法和步骤,提出改善旧城区生产、生活环境的要求和措施;十三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方法的建议;十四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近

45、期建设目标、内容和实施部署。建制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可以根据其规模和实际需要适当简化。旧版?方法?新版?方法?续第三十一条 中心城区规划内容修改第三十二条 强制性内容增加第四章 第三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一城市规划区范围。二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根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三城市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开展规模,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人口容量等;城市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布局。四城市根底设施和公共效劳设施。包括:城市干道系统网络、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交通枢纽

46、布局;城市水源地及其保护区范围和其他重大市政根底设施;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主要公共效劳设施的布局。五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包括: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体位置和界线。六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七城市防灾工程。包括: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缺旧版?方法?新版?方法?建规2002218号?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中: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一市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地域。二城市建设用地。三城市根底设施和公共效劳设施。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五城市防灾工

47、程。六近期建设规划。一般设区城市各地域范围示意一般设区城市各地域范围示意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城市建设用地=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增长边界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增长边界=中心城区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市区市区=市域。市域。在实际划定过程中,市区、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三者可重合。城市规划区在地级在实际划定过程中,市区、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三者可重合。城市规划区在地级市市区和县级市市域范围内。市市区和县级市市域范围内。市域市区城市行政管辖范围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已建区:指城镇、村庄已建设用地,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已建区:指城镇、村庄已建设用地,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第三十三条 成果要求修改第四

48、章 第三十三条 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包括纲要文本、说明、相应的图纸和研究报告。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说明、研究报告和根底资料等。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述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第二章 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文件及主要图纸一总体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说明及根底资料收入附件。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各工程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文件,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以下有关条款同;二总体规划图纸包括:市县域城镇布局现状图、城市现状图、用地评定图、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图、城市总体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各项专业规划图及近期建设规划图。图纸比例:大、中城市为,小城市为,其中建制镇为;市

49、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图的比例由编制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旧版?方法?新版?方法?新的?城市规划编制方法实施细那么?待编第三十四条 与专项规划的关系增加第四章 第三十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明确综合交通、环境保护、商业网点、医疗卫生、绿地系统、河湖水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下空间、根底设施、综合防灾等专项规划的原那么。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缺旧版?方法?新版?方法?第二节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增加建设部建规2002218号文件关于印发?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方法?的通知中:第五条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必须遵循下述原那么:一处理好近期建设与长远开展,经济开展与资源环境条件的关系,注重生态环境与历

50、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实施可持续开展战略。二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方案相协调,符合资源、环境、财力的实际条件,并能适应市场经济开展的要求。三坚持为最广阔人民群众效劳,维护公共利益,完善城市综合效劳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四严格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第三十五条 规划期限修改第三十六条 规划内容修改第三十七条 成果要求增加新版?方法?近期建设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得以落实的重要手段。依据国发20021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建设部建规2002218号?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方法?中的相关规定新增本局部内容。、第四章 第三十五条 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原那么上应当与城

51、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的年限一致,并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近期建设规划到期时,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新的近期建设规划。第三十五条 规划期限修改第二章 第十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同时应当对城市远景开展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近期建设规划是总体规划的一个组成局部,应当对城市近期的开展布局和主要建设工程作出安排。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五年。建制镇总体规划的期限可以为十年至二十年,近期建设规划可以为三年至五年。旧版?方法?新版?方法?第四章 第三十六条 近期建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一确定近期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确定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和布局。二确定近期交通开展策略,确定主

52、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三确定各项根底设施、公共效劳和公益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四确定近期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五确定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等的保护措施,城市河湖水系、绿化、环境等保护、整治和建设措施。六确定控制和引导城市近期开展的原那么和措施。第二章 第十六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十四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和实施部署。旧版?方法?新版?方法?第三十六条 规划内容修改建规2002218号?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方法?中规定:第七条近期建设规划必须具备的强制性内容包括:一确定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和开展规模。二依据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和开展规模,确定城

53、市近期开展区域。对规划年限内的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空间分布和实施时序等进行具体安排,并制定控制和引导城市开展的规定。三根据城市近期建设重点,提出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相应的保护措施。第八条近期建设规划必须具备的指导性内容包括:一根据城市建设近期重点,提出机场、铁路、港口、高速公路等对外交通设施,城市主干道、轨道交通、大型停车场等城市交通设施,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变电站、垃圾处理厂、以及相应的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的选址、规模和实施时序的意见。二根据城市近期建设重点,提出文化、教育、体育等重要公共效劳设施的选址和实施时序。三提出城市河湖水系、城市绿化、城市广场等的治理和建设意见

54、。四提出近期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措施。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决定增加近期建设规划中的指导性内容。第四章 第三十七条 近期建设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以及包括相应说明的附件。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达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缺旧版?方法?新版?方法?第三十七条 成果要求增加 小结小结:第四章第四章 城市规划编制内容城市规划编制内容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第三节 城市分区规划 第三十八条 分区划定原那么增加第三十九条 规划内容修改第四十条 成果要求保存第三章 分区规划的编制第十八条 主要任务第十九条 规划内容第二十条 成果要求旧版?方法?新版?方法?第三章第四章 第三十八条 编

55、制分区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布局、片区特征、河流道路等自然和人工界限,结合城市行政区划,划定分区的范围界限。缺旧版?方法?新版?方法?第三十八条 分区划定原那么增加编制分区规划应该首先在总体规划的根底上对城市分区进行统一的范围界定及划分,同时对各个分区提出具体的编制要求,这样才能有效地落实和深化城市总体规划,更加明确地指导详细规划的编制,防止分区委托范围的随意性,也有利于分区规划之间的相互衔接和妥善处理相互之间的关系。第四章 第三十九条 分区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确定分区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土地使用性质和居住人口分布。二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

56、用地界线和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三确定市、区、居住区级公共效劳设施的分布、用地范围和控制原那么;四确定主要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控制范围和工程干管的线路位置、管径,进行管线综合。五确定城市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座标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度,确定主要交叉口、广场、公交站场、交通枢纽等交通设施的位置和规模,确定轨道交通线路走向及控制范围,确定主要停车场规模与布局。第三十九条 规划内容修改第三章 第十九条 分区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原那么规定分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居住人口分布、建筑及用地的容量控制指标;二确定市、区、居住区级公共设施的分布及其用

57、地范围;三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座标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度以及主要交叉口、广场、停车场位置和控制范围;四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风景名胜的用地界线和文物古迹、传统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五确定工程干管的位置、走向、管径、效劳范围以及主要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旧版?方法?新版?方法?第四章 第四十条 分区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件,以及包括相应说明的附件。第四十条 成果要求保存第三章 第二十条 分区规划文件及主要图纸一分区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说明及根底资料收入附件;二分区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分区位置图、分

58、区现状图、分区土地利用及建筑容量规划图、各项专业规划图。图纸比例为。旧版?方法?新版?方法?新的?城市规划编制方法实施细那么?待编 小结小结:第四章第四章 城市规划编制内容城市规划编制内容 城市分区规划城市分区规划第四十一条 控规内容修改第四十二条 控规强制性内容增加第四十三条 修规内容修改第四十四条 成果要求修改第四节 详细规划 旧版?方法?新版?方法?第三章 详细规划的编制第二十一条 详细规划主要任务第二十二条 控规任务第二十三条 控规内容第二十四条 控规成果要求第二十五条 修规任务第二十六条 修规内容第二十七条 修规成果要求第三章第四章 第四十一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确定

59、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二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三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那么;四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五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六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第四

60、十一条 控规内容修改第四章 第二十三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二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三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要求;四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座标和标高;五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六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旧版?方法?新版?方法?1 1强调了公共设施的配套要求。强调了公共设施的配套要求。原编制方法中没有明确说明,但在实

61、际工作过程中,这些原编制方法中没有明确说明,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这些设施多属于公益性内容,在实际建设中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往设施多属于公益性内容,在实际建设中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往往被侵占或者被忽略,控制性详细规划出于对公共利益保障责往被侵占或者被忽略,控制性详细规划出于对公共利益保障责任,需要更加明确公共设施的配套要求,包括大、中型公共设任,需要更加明确公共设施的配套要求,包括大、中型公共设施的落位、小型公共设施设施的布点、以及公共设施建设规模、施的落位、小型公共设施设施的布点、以及公共设施建设规模、附加建设条件、效劳半径等控制要求。附加建设条件、效劳半径等控制要求。第四章 第四十二条 控制性详

62、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根底设施和公共效劳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缺旧版?方法?新版?方法?第四十二条 控规强制性内容增加建规2002218号?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中:第七条城市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一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土地主要用途;二规划地段各个地块允许的建设总量;三对特定地区地段规划允许的建设高度;四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绿化率、公共绿地面积规定;五规划地段根底设施和公共效劳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六历史文化保护区内重点保护地段的建设控制指标和规定,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控制指标。第四章 第四十三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条

63、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二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三对住宅、医院、学校和托幼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四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五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六竖向规划设计。七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第四十三条 修规内容修改第四章 第二十六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二作出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三道路交通规划设计;四绿地系统规划设计;五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六竖向规划设计;七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旧版?方法?新版?方法?第四章 第四

64、十四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图件由图纸和图那么两局部组成,规划说明、根底资料和研究报告收入附件。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图纸。第四十四条 成果要求修改第四章 第二十四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和图纸一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说明及根底资料收入附件。规划文本中应当包括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二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地区现状图、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图纸比例为。第二十七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和图纸一修建性详细规划文件为规划设计说明书;二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地区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各项专业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反映规划

65、设计意图的透视图。图纸比例为。旧版?方法?新版?方法?新的?城市规划编制方法实施细那么?待编 小结小结:第四章第四章 城市规划编制内容城市规划编制内容 城市详细规划城市详细规划第五章第五章 附那么保存附那么保存第四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编制,参照本方法执行。第四十六条 对城市规划文本、图纸、说明、根底资料等的具体内容、深度要求和规格等,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第四十七条 本方法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1991年9月3日建设部公布的?城市规划编制方法?同时废止。第二十八条 城市规划的规划文本、根底资料、规划说明、规划图纸的具体内容和深度要求,由建设部另行规定。建制镇规划编

66、制的其他要求,由建设部另行规定。第二十九条 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农场、林场的城市型居民点的规划编制,参照本方法执行。第三十条 本方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方法自一九九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建委一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发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方法?同时废止。旧版?方法?新版?方法?问题:本方法由谁来负责解释?总框架适用范围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根本属性重要公共政策之一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开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平安和公众利益 指导思想科学开展观、和谐社会、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关注中低收入人群规划编制组织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 规划编制要求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城市特色、城市平安强制性内容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单独编制总结总结关注重点关注重点总体规划前期研究编制程序先提交编制工作报告 总体规划构成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城乡统筹空间管制市域、中心城区城镇建设标准控制人口规模和节约用地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已建区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绿线、蓝线、紫线、黄线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公共交通优先维护公共利益中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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