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黑板证据法学”迈向“实战证据法学”

上传人:zhan****gclb 文档编号:181133661 上传时间:2023-01-10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8.91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从“黑板证据法学”迈向“实战证据法学”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从“黑板证据法学”迈向“实战证据法学”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从“黑板证据法学”迈向“实战证据法学”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资源描述:

《从“黑板证据法学”迈向“实战证据法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从“黑板证据法学”迈向“实战证据法学”(11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从“黑板证据法学”迈向“实战证据法学”经济学家科斯曾把西方20世纪初主流经济学称之为“黑板经济学”,这闷种经济学只注重抽象的演算蟮,忽视现实的经济现象。作为一名检察官,在阅读法学囹著作时特别是对应用性强的楦刑事证据法学著作常有此感胼。值到偶读到了陈瑞华教授讶所著的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镓的刑事证据法学,眼前一亮。本书将证据立法、司鲶法解释、理论解读三方融会政贯通,并引进大量实务案例,实战性很强。在我看来,荑这是的一本有真正中国味的耍刑事证据法学著作。溺水三灼千取一瓢饮,下面谈谈阅读梯此书两点收获。一、共鸣之:认真对待实物证据的鉴笥真不少人有这样一种阅读灭经验,即当你在读一本书时,常发现作者恰如其分

2、、精媒准地将你所思所想但又不知如何准确表达的想法说出来靳了,描述出来了,你常会拍手叫绝,甚至有相见很晚感崇觉。这就是阅读中的一种共龀鸣状态。在本书中就找到了邢我这种久违的感觉,那就是毂第九章“实物证据的鉴真”龅这一专章。“鉴真”对很多法律人来说是个较陌生的雏概念。在作者看来,鉴真是斥一种旨在对实物证据的真实性、同一性加以验证的鉴别歇手段和方法。根据所要鉴别嘬的实物证据的不同,它有两铒个相对独立的含义:其一是集证明法庭上出示、宣读、播放的某一实物证据,与举证鸩方“所声称的那份实物证据噪”是一致的。此定义对于物氵证和书证的鉴真是较为贴切龙的,旨在证明法庭上出现的实物证据,作为一种物质载体,没有被伪

3、造或者变造,杵与举证方所诉称的实物证据豉是同一份。其二是证明法庭锥上所出示、宣读、播放的实物证据的内容,如实记录了右实物证据的本来面目,反映了实物证据的真实情况。此海定义则对视听资料、电子证据适用,旨在证明此实物证蚨据所记载的文字、图表、声谶音、画像没有发生失真的情况,真实记录了某一物体、场所、谈话、活动的情况。简言之,即前一种鉴真视为雇一种“对证据载体真实性的郝鉴别”;后一种鉴真就属于磉一种“对证据内容真实性的劳鉴别”。为此,在作者认为涸鉴真方法上亦存在着两种基镅本方法:一是“独特性的确罘认”;二是“保管链条的证蒿明”。前一种方法主要适用蜥于对特定物的鉴真。通常由猥证人通过当庭提供证言,对蝗

4、该物证与原来所看到的物证汹的同一性做出确定的证明。即“保管链条的证明”主要适用于物证为种类物的情形,谓是指从该物证被提取之后直祉到法庭出示它的整个期间,所有持有、接触、处置、保绑管过该项物证的人,都要就蝾其真实性和同一性提供令人蚤信服的证言,以便证明该项政证据在此期间得到了妥善的狎保管,其真实性不容置疑。显然,中国司法实务界都认傀识到司法鉴定的重要性,但黾在作者看来,鉴真比鉴定更满重要。如果没有鉴真作前提共保证,司法鉴定其实是没有遭意义的。例如,在一次针对馆实物证据的司法鉴定程序启榧动之前,如果司法人员无法提交鉴定的实物证据来源可靠、提取合法,其持有、接鸵触、处置、保管过该项物证恚每一环节,无

5、法以令人信服地证明该证据在其经手期间濉得到了妥善保管和保管完善熹,接下来进行的鉴定实际上单就会失去意本义。司法实务中为了揭示某实物证据的证明力,“鉴真”方法成为“鉴定”基本的前提条件。行文至此,可能不少人会想起愆著名世纪大审-美国辛普森杀妻案所争议的情节来。咔此案之所以最后判无罪,最托主要的一个原因即本案证据煅的“鉴真”出现了问题:1跖994年6月13日负责侦害办本案刑警范耐特从负责抽榇取血液样本的护士塔诺?派猜拉提斯那里取得了辛普森血猿液样本一试管,范耐特并没矍有立即送将辛普森的血样到拖血液鉴定中心的皮柏科技中忆心或者帕克中心去贮存并进憋行分析,而是带在身上将近买三小时。最后导致这一持有鲂接

6、触血液样本的保管环节无嚅法得到“鉴真”。保管链条褐的瑕疵引起陪审团疑点,最终使得他们不能排除心证中愧合理怀疑,导致该案无罪判隍决。司法实践中,由于侦查绍人员缺乏证据鉴真意识所发忒生的误用实物证据的问题,崮已经在不少刑事案件中纷纷侦出现,有时甚至导致严重的度错案和冤案。如云南杜培武薹冤案就也有此类鉴真问题。面对司法实践中普遍出现的问题,这一次率先作出回应狁的居然是司法实务界。“两嚎高三部”经过广泛深入调查研究,于XX年6月以司法瑁解释的形式联合制定了“两个证据规定”。在办理死槲刑案件证据规定中,首次霜全面系统规定了对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在内的实物证据的来源、收集过程动、保管链条及其真实性鉴

7、别处加以证明的硬性要求,并对茉那些违反鉴真程序的实物证峻据,并经过审查和鉴定仍然蜢无法确定真伪,或者在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死等方面存有异议,无法得到合理解释或必要证明的实物病证据,法院不得将其作为定泼案根据的强制性的排除规则富。这一司法解释成果后在X贤X年修订刑事诉讼法及配套的司法解释中得到了肯定与巩固。当立法和司法解饧释对实物证据的鉴真问题已撮确立多项规则,然而反观我据们的法学界对“鉴真”问题絷的研究还停留在翻译、介绍愦英美相关证据规则的水平上甭。有理論落后于实践嫌疑,我们的法学界有责任对实物证据的鉴真问题做出必要的垄理论回应与立法归纳以及学唏科普及。很高兴,看到陈教憋授在此书中开辟

8、专章加以讨恻论,这也显示出陈教授的学术敏锐性和学术实践性。正叹是基于此,引起了笔者共鸣。鉴真这一看似不引入注意趼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已呈形现出令入不可忽视的隐患。尽管书中论述鉴真的专章篇幅不长,但它还从鉴真的概皮述、性质、方法、诉讼功能等角度加以系统认识,让每一个阅读此书的读者,对鉴真这一刑事证据规则加以熟悉和重视。并且在撰写此书揉评的过程,恰好“两高一部”于XX年9月出台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插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芘的规定。该规定大部蜃分条文都是对电子数据的收集、固定、提取、保管、移送等环节如何“鉴真”程序酝予以规范。如何认真地对待几“鉴真”,是每一个法律人转必须思考的问题。二、体

9、轧悟践行之:何谓我们的有罪僭证明标准?体悟践行之,啭在我看来,这是读书的最高硗境界,正如明代王阳明提倡乳知行合一理念,知而不行非喱真知,行而不知终非行,真佩知必行行必知,并在知行互瞀动中省察体悟、归纳总结与提高,然后又将其运用到具秘体实践中。刑事证据法学作骧为一门应用性学科,学习它页,必须要运用其理论解决实践问题。在我看来,作为刑事证据法学的学习,最粑需要体悟践行之的,应是刑事证据法学讨论的核心问题茫有罪判决的证据标准问题癖,这也是证据规则最终落足夹的内核。然而证明标准作为证据学中最难以言说清楚也将急需体悟省察、司法实践检验的问题,陈瑞华教授又给箜我们怎样启示呢?在本书裨中陈教授对有罪证明标准

10、采笫用了通说“事实清楚,证据柄确实、充分”。认为它是我愈国刑事诉讼中最为重要的证英明标准,也是“法律人普遍蛮接受的证明标准”。并开门泵见山地指出从未被确立在刑度事诉讼法之中但在上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严打”运动在司法实务中产生的“两个基本”的证明标准,不樽应也不能成为检察机关的证桃明标准。检察系统在XX年刑诉法修订后还曾发起过对此的讨论,检察官普遍认为狃“两个基本”的证明标准应该继续有效,至少在起诉阶迸段仍应坚持此标准。然则正蜻在有序推进的司法改革证明了陈教授的学者先见性和独蘩立性。XX年6月27日中蛞央深改组批准“两高三部”瑛通过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锤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声意见的第二条明

11、确规定“熠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作编出有罪判决,都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坼分。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目应当按照裁判的要求和标准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我想至此司法实务中暗的争议应该结束,然而在理鸿论上还是主张根据刑事办案诉讼阶段推进,人们对案件馨认识不断深化和不断接近案唪件真实的客观规律,应对不暇同诉讼阶段设置不同的证明迈标准,不断将证明标准递进疮式严格,使得不同诉讼阶段茌恰如一个“漏斗”,层层筛选,层层把关,过滤到最后纤的审判裁决阶段为最严格,慌从而发挥法院审判防止冤假灾错案发生的功能。这也可从西方国家对提起公诉证明标准规定了与审判判决有罪标嵴准不同得

12、到印证。如德国规炭定“起诉必须有足够的事实品根据,也就是有充分的犯罪茗嫌疑,很有可能被法院判决妩有罪”。什么是“事实清椿楚,证据确实、充分”呢?浮对这个司法实务至关重要的辇问题,书中仅是借用之前“泌两高”颁布的两个证据规定所给解释予以简单重申,即:一是定罪量刑的事实亿都有证据加以证明;二是每牛个定案的证据均已经法定程序查证属;三是证据之间以屯及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蚀在矛盾,或者矛盾得到合理嘀排除;四是综合全案证据,钉对所认定的事实已经排除合理怀疑;五是根据证据所得媲出的事实结论为唯一的结论钐。但作为一司法实务工作者庥来说,笔者阅读此部分总觉貂得有些解释得不透彻,有些钶隔靴抓痒的感觉。对此,作

13、址者本人也认为“以上有关证帔据确实、充分的标准都是较铪为抽象的”,为此作者从“苫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妍如何认定犯罪事实并结合相负关案例分析这一证明标准在送实践中如何得到应用。这凸康显出此书作为教科书的实务莫性和教学性特点。并指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桓”属于司法证明的理想目标岁,而很难算得上是一种可操陕作的“证明标准”,使得其绞在司法审判中却衍变成一种苴对客观证据要求更高的“相摈互印证的证据规则”,实际期上是在以审判中心为诉讼改革下法官为确保不犯任何错误、不担错判责任下忽略人的理性所具有的内心确信主观层面的证明能动性,陷入鄣了一种新型机械认证模式之诤中,完全忽视了新刑诉法中明确将“排除

14、合理怀疑”引入证明标准这一立法事实。很遗憾,本书中未对“排除籴合理怀疑”这一全新立法表蜚述在证明标准的地位、意义与含义进行充分阐释。从这掾一角度看本书并未完全完成沤其在教科书上转型的使命,还未摆脱“黑板证据法学”的阴影,仍有改进的空间。笔者认为,刑诉法修订后畀有罪证明标准就变成了“排烹除合理怀疑”,而不是其他标准。理由之一就是来自对擘法条的逻辑解读。XX年刑凝诉法第五十三条在1996年刑诉法“对一切案件的判增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痢,不轻信口供。”的表述相同基础之上增加了以下炳内容:“证据确实、充分,偻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房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诛查证属实;综合

15、全案证据,碧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原疑。”细分析,项所说的是醐证据裁判原则,项所表述的浪证据合法原则与实质真实原怆则。这些都是证据法的基本懵原则和普遍原则而已。只有第项“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蜿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鬣,才是对犯罪事实证明成立加以实质说明标准。“排因除合理怀疑”作为一个泊来嫩概念,西方刑事立法中通常踢没有明确对它加以解释。在他们看来,“排除合理怀疑氨”证明标准,是作为关于刑窦事证明所要达到的主观程度跹的一种信念要求,欲想给它一个确定的含义并明确界定蠕它,只能是徒劳无功。毕竟碎它本身是个主观层面的概念,必然反映人的主观能动性,落实到具体的案件中最终必须与具体审判者个人主观疑认识分

16、不开的,具体而言与仨裁判者个人的认识能力、逻辑分析能力、经验、理智、陂阅历、良知等分不开。为此殊,西方国家对“排除合理怀仵疑”阐释大多都是一些源自肌证据法理论界阐释,很少有向法律明确的规定,顶多是象份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作出一个仍可作多种理解的解释:吓“顾名思义,一项合理的怀殒疑准确地说就是一项建立在庞理性基础上的怀疑,亦即建琴立在逻辑推理过程之上的怀逸疑。它不是一种想象出来的莶怀疑,也不是基于同情或者崔偏见而产生的怀疑。”我想哽这与西方从法定主义证据桎帅梏中走出来分不开,他们担蹁心如果硬是要人为地去确立柰一些近乎机械、刻板的规范使、解释,这可能陷入另一种涟新的法定证据主义的陷阱之淇中,容易造成

17、法官的机械司哮法,使法官成为适用证据规玲则的机器和奴隶。作为新疬近引进“排除合理怀疑”标准的我国司法怎么办?尤其在当下强调司法责任追究和末最高法院某领导提出“宁可眵错放,也不可错判”理念大磔背景下,在对“排除合理怀内疑”缺乏反复实践、体悟与谕理解,不少法官实际上已将媪“排除合理怀疑”衍变成“矾排除一切怀疑”的趋势。在嫉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这样一个苗头,即只要出现案件疑点俊,不管合不合理,哪怕是幽蹄灵抗辩,便认定为合理怀疑脘,显然这与在法律通过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来实蟒现社会正义的法律价值相悖沫的。在当下的司法环境与司沥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下,在某稼些案件中要求我们法官对案邡件中“合理怀疑”作恰当的

18、诓、妥貼的理解与判断是很困画难的。对于“排除合理怀疑秋”这个开放式的概念,难道浔就没有适当办法去规范引导赎它吗?如果真的这样,等于是把一个洪水猛兽引进来了亵,正有学者所言,对“每项舳与人类事务相关的事情,都饪对某种可能性或者假想的怀疑开放着”。从理论层面碘看,笔者认为,当我们很难迟从正面去解释清楚什么是“详合理怀疑”,可探索下从反某方向对“什么不是合理怀疑胯”试图做一些原则性的界定纠,比如:妄加推测的怀疑,鲭想象出来的怀疑,无证据作簦根据的怀疑,一时兴起未认爷真思考的怀疑,不影响案件根本事实的怀疑,缺乏理性厣、公正与诚实的怀疑,有意骡解脱被告罪责的怀疑等等,哑就可以不认为是“合理怀疑铷”。从实

19、践推进的层面,可郾以通过以下方式加深我们对酰“排除合理怀疑”标准的认识与理解:以司法解释的方璋式将实务界和理论界一些共鞒识去原则性的界定“合理怀酉疑”应有的边界。加大对刑妒事推定的解释力度,对一些豸毫无根据的幽灵抗辩形成的版疑点予以排除。增强对刑事拓裁判文书事实认定中心证形笞成包括合理怀疑及其排除过程的理由说明。通过“两高脘”颁布指导性判例阐释此证轧明标准含义,以加深司法实妫务界的理解和运用。当然,如果司法改革能按中央倡麦导的迈进“改革的深水区”坼,“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涛准理想化的改革建议,笔者偷认为应有条件地对部分疑难浞刑事案件的事实审中引进当撑下英美式的陪审员制审判。此种程序主要针对一些

20、控辩双方有重大事实争议的疑点磨案件,在控方或辩方提出申请经审判法官同意采纳后适忾用此程序。不在全部的刑事案件中适用主要是考虑在转鬃型时期我国的现有刑事案件总量较大背景下,部分适用险,可减少司法运行成本和提泣升并不复杂的刑事案件司法效率。在部分疑难刑事案件中适用陪审员制,是解决当晚前审判法官素质参次不齐、姬司法权威性不高、民众对争议案件的公信力不足有的放变矢。在此类案件中可让参审洌的陪审员集中精神、平心静遄气、本着常识、常理、诚实恺、良心、理智,自行思考、自行决定本案争议的事实是否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状态畀,从而对案件事实是否构成江犯罪作出独立的裁决。在法礼理上考量,这样的改革也是对原有审判模式中司法精英化改革过于强烈,而司法民主化改革不足的一种有效平船衡。这与社会主义人民民主菜的精神实质是相吻合的。11 / 11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