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知识竞赛活动方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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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办事处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人口厅函2009205号)、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黔人口办发200954号)、市人口计生局关于认真组织开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安市人计字2009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定于2009年12月上中旬举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知识竞赛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圆满成功,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

2、竞赛活动为平台,在全区掀起学习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热潮,使基层领导干部、计生工作者和广大育龄群众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内涵,推动条例有效地贯彻落实,促进我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二、组织领导为使竞赛活动顺利开展,成立由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区人口计生局、计生协会班子成员,流管办、宣传股等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竞赛活动的具体工作。三、时间安排学习普及及竞赛内容以条例为主,结合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相关的生殖健康知识及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开展。(一)筹备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10日。成立竞赛活动领导小组,下发西秀区

3、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认真组织开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转发市、省、国家有关开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下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百题问答手册学习资料。(二)学习普及阶段2009年11月上旬至下旬。此阶段为整个活动的重点。全区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组织基层广泛开展学习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百题问答手册活动。(三)基层组织竞赛阶段2009年11月下旬至12月初。各乡、镇、办事处要从村(居)开始,自行组织竞赛活动,以选拔参加区级组织的竞赛活动。(四)区级组织竞赛阶段2009年12月上中旬。区级竞赛活动于2009年12月上中旬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通过举办区级竞赛,选拔参加市级竞赛(

4、2009年12月中下旬)代表队。四、区级竞赛活动奖项设置(一)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组织奖若干名,通过初赛、决赛产生。(二)最佳选手奖3名,由评委现场评选产生。五、活动要求(一)各乡、镇、办要把搞好此次竞赛活动当作贯彻落实条例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组织动员基层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要成立条例知识竞赛活动领导小组,拟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并于2009年11月15日前将活动方案报送区局流管办。(二)参加区级竞赛的代表队成员以乡、镇、办为单位组成(每个乡、镇、办一个代表队)。每个代表队由三人组成,一名负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口计生干部、一名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一名属于流动人口的育龄群众。参

5、加市知识竞赛的代表队在全区21个乡、镇、办代表队中产生。(三)由全国知识竞赛组委会发放的百题问答手册可以翻印,百题问答手册内容在贵州人口网上发布,各地均可下载,也可在区局流管办内网上下载。(四)各乡、镇、办要认真组织开展知识竞赛活动,活动结束后要把本乡、镇、办开展竞赛活动的相关影像、照片、总结和资料报区人口计生局流管办。附:1、西秀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2、安顺市人口计生局关于认真组织开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安市人计字200953号);3、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黔人口办发20

6、0954号)。西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二00九年十一月四日西秀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一、领导小组组 长:苟海明(西秀区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副组长:王盛才(西秀区人大副主任)刘凤宏(西秀区政府党组成员、副调研员)李才荣(西秀区政协副主席) 成 员:王 焰(西秀区区委办副主任)辜贤刚(西秀区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曾 翔(西秀区宣传部副部长)刘祥明(西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滕开敏(西秀区计生协会会长)范 华(西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陈廷新(西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陈黔秀(西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刘玉伦(西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杨正惠(西秀

7、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组长)周东兵(西秀区计生协会会长)邱云梅(西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党组成员)二、办公室主 任:陈廷新 副主任:庞 芬 秦亚莎 徐燕子 成 员:吴春鹏 龙 剑 伍长新 徐家洪 赵 华安市人计字200953号关于认真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根据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的通知(黔人口办发200954号)要求,为了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贯彻活动在我市得到落实,现就认真组织开展全市条例知识竞赛活动,选拔参加全省竞赛活动代表队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扎

8、实抓紧抓好落实,确保全市条例知识竞赛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一、组织领导我市本次知识竞赛活动由市人口计生局领导、市人口计生局宣传教育科、协调督查科、流管办和安顺市人口信息中心承办。成立由市人口计生局相关领导,宣传教育科、协调督查科、流管办和安顺市人口信息中心组成的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竞赛活动的具体工作。 二、时间安排学习普及竞赛内容以条例为主,结合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相关的生殖健康知识及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开展。(一)筹备阶段2009年11月3日前。下发安顺市关于认真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成立竞赛活动领导小组;转发省和

9、国家有关开展条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在报刊等媒体上登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下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百题问答手册等学习资料。(二)学习普及阶段2009年10月至11月中上旬。此阶段为整个活动的重点。全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组织基层广泛开展学习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及百题问答手册的活动。(三)基层组织竞赛阶段2009年11月中下旬至12月中上旬。由乡(镇、办事处)、村(居)等基层开始,层层组织竞赛活动,以选拔参加上一级组织的竞赛活动。以县为单位组织由乡级参加的竞赛活动,选拔参加市级竞赛活动的代表队。(四)市级组织竞赛阶段2009年12月中下旬。市级竞赛活动于2009年12月中下旬举行(具体时间

10、另行通知)。通过举办市级竞赛,选拔参加省级竞赛(2010年1月举行)的代表队。三、市级竞赛活动奖项设置(一)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通过初赛、复赛、决赛产生。(二)最佳选手奖3名。由评委现场评选产生。(三)最佳参与奖100名。表彰积极参与知识竞赛活动的基层群众,人员由各县(区)推荐产生。名额分配原则上每个乡(镇、办事处)推荐1名共87名,另外,由西秀区再推荐3名,平坝县、普定县、镇宁自治县、关岭自治县、紫云自治县各再推荐2名。推荐程序为乡(镇、办事处)推荐,逐级审核上报。(四)最佳组织奖16名。根据各地开展知识竞赛活动的综合情况评定产生。原则上由县(区)推荐,市级审定

11、;其中,西秀区3名,平坝县、普定县、镇宁自治县、关岭自治县、紫云自治县、安顺开发区各2名,黄果树风景区1名。四、活动要求(一)全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把搞好此次竞赛活动当作当前宣传落实条例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组织动员基层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要及时成立条例知识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并向所属各乡(镇、办事处)发出开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提出具体安排和要求。各县(区)竞赛活动工作方案请于2009年11月10日前传真报送市人口计生局宣传教育科(传真:3238988)、流管办(传真:3231110)。(二)参加市级竞赛的代表队成员以县为单位组成,不能跨县(区)组成。每个代表队由三人组成,一名负责流动人口服务

12、管理工作的人口计生干部、一名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一名属于流动人口的育龄群众。参加省知识竞赛的代表队在全市8个县区代表队中竞赛产生。(三)各县(区)要广泛印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及时从贵州人口网、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站上下载印发由全国知识竞赛组委会发放的百题问答手册,切实组织好学习宣传。(四)切实做好竞赛活动的宣传报道。通过手机短信、报纸、宣传广告等形式,加强对条例及竞赛活动的宣传,强化学习宣传效果。(五)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开展知识竞赛活动的总结和影像、实物摄制收集工作。活动结束要把本县(区)组织开展竞赛活动的总结和相关资料报市人口计生局。附件:1、安顺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13、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2、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安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二OO九年九月二十五日主题词:人口计生 流动人口 知识竞赛 通知 安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09年11月3日印发 共印20份安顺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一、领导小组组长:安顺市人口计生局局长褚代宽副组长:安顺市人口计生局副局长吴开银安顺市计生协会副会长陈荣鑫成员:安顺市人口计生局宣传教育科科长杨兴仁安顺市人口计生局协调督查科科长贺航安顺市人口计生局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办公室主任王学明安顺市人口

14、信息中心副主任陈宏二、办公室主 任:杨兴仁 副主任:王学明 贺 航 陈 宏成 员:马继红 姚盛芸 杨 松 王艳 刘爽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文件黔人口办发200954号 关于转发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州、地人口计生局(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是指导新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法规,为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了法制保障,标志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制建设迈出了新的步伐。为了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学习、贯彻活动在我省得到落实,现将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

15、于认真组织开展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制定知识竞赛活动方案。 二、成立知识竞赛活动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负责人、成员及办公室。 三、在宣传普及、层层选拔的基础上,组织参加省(2010年1月)和国家的竞赛。 四、严格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知识竞赛活动阶段和时间要求开展活动,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附件:1、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2、贵州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活动方案3、贵州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一日主题词:人口计生 流动

16、人口 知识竞赛 通知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0月20日印发 共印30份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人口厅函20092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颁发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促进全国人口计生工作的深入持续开展。国家人口计生委决定自2009年8月-2010年3月举办紫竹药业杯-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

17、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保证活动顺利开展 紫竹药业杯-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活动,是国家人口计生委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学习、贯彻条例精神的群众性活动,是基层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人口计生委一定要高度重视,认识到位,认真抓好各项组织和落实工作。 本次知识竞赛活动由国家人口计生委主办,国家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司、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宣传教育司和中国人口报社承办。为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成立了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活动组委会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人口报社)。各级人口计生委适情况成立相应

18、竞赛活动组委会负责本地知识竞赛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深入基层,动员群众,抓好落实 各级人口计生委要以乡村、社区等基层单位为主,把重点放在知识普及上。要广泛组织、动员基层群众,特别是流动人口育龄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举办多种方式的知识竞赛,努力营造舆论氛围,增加社会和群众知晓率,抓好落实,办出成效,使各级领导干部、人口计生专干和广大育龄群众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推进条例更好更快的贯彻落实,促进我国基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自下而上,逐级开展条例知识普及活动各级组委会要根据全国组委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开展从村居、社区开始至县、地市、省的逐级竞赛活动

19、,要认真组织、精心安排,确保各级竞赛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精彩热烈、公平公正。通过自下而上、层层开展的竞赛活动,掀起学习落实条例的热潮。以知识竞赛检验知识普及成效,使知识竞赛真正起到宣传和普及的作用。 四、丰富宣传内容,增加竞赛效果全国组委会向全国各省(区、市)免费下发100万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百题知识问答手册,作为基层学习宣传用资料。还将编印知识竞赛题库作为各级开展竞赛用试题资料。各级人口计生委可充分利用、参考现有资料,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编写、印制多种形式的文字、图片等宣传和竞赛用资料,进一步增强普及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提高竞赛效果。 五、认真总结经验,做好资料收集各级人口计生委要

20、在组织开展知识竞赛活动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评估本地区开展学习和竞赛活动的成效,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统计宣传、竞赛场次和群众参与人数,做好资料收集、汇总工作。活动后期,把本地开展知识竞赛活动的情况以影像、图片资料和数据统计、文字总结的方式报送全国组委会办公室。 六、有关要求 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和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活动方案(见附件2)有关要求,制定本地相应的活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各地组委会成员名单、活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及联系人、联系电话请于9月18日前报送国家组委会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国人口报社社会活动部 张 伟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甲36号 邮 编:100044

21、 联系电话:(010)62231576附件:1、紫竹药业杯-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组委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紫竹药业杯-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活动方案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二 九年九月三日贵州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活动方案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要求,为在我省普及和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知识,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促进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持续开展。为此,制定贵州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活动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此次知识竞赛活动是一次学习、贯彻条

22、例精神的群众性活动。此次活动以乡、村、居等基层组织为重点,通过自下而上、层层开展竞赛活动在全省掀起学习落实条例精神的热潮,使各级领导干部、人口计生专干和广大群众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推进条例精神更快更好地贯彻落实,促进我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二、组织领导我省此次知识竞赛活动由省人口计生委主任,省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宣传教育处、流管办和贵州省人口信息中心承办。成立由省人口计生委相关领导,政策法规处、宣传教育处、流管办和贵州省人口信息中心组成的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竞赛活动的具体工作。三、时间安排学习普及竞赛内容以条例为主,结合相关的生殖

23、健康知识和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展开。(一)筹备阶段2009年9月前。由人口与家庭编缉流动人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下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百题问答手册(以下简称百题问答手册);转发开展紫竹药业杯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成立知识竞赛活动领导小组。(二)学习普及阶段2009年10月11月。此阶段为整个活动重点。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组织基层广泛开展学习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及百题问答手册的活动。(三)基层组织竞赛阶段2009年11月2010年1月。由基层开始,层层组织竞赛活动,以选拔参加上一级组织的竞赛活动。以县为单位组织由乡参加的竞赛活动,选拔参加市(州、地)级竞赛的代表队;市(州

24、、地)组织知识竞赛,选拔参加省级竞赛的代表队;省于1月组织知识竞赛,选拔参加全国竞赛的代表队。四、奖项设置(一)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通过总决赛初赛、复赛、决赛产生。(二)最佳选手奖3名,由评委现场评选产生。(三)最佳参与奖100名。表彰积极参与知识竞赛活动的基层群众,人员由各市、州、地推荐产生。(四)最佳组织奖20名。根据最佳组织奖评选条件和各地开展知识竞赛活动的综合情况评定产生。五、活动要求(一)各级人口计生委要把搞好此次竞赛活动当作当前宣落实条例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组织动员基层广大干群众积极参与。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紫竹药业杯全国流动人口计

25、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精神,成立知识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并向所属各县发出开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提出具体部署和要求。(二)参加市、省竞赛的代表队成员应以县为单位组成,不能跨县跨市组成。每个县的代表队由三人组成,一名负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口计生干部、一名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一名属于流动人口的育龄群众。参加全国知识竞赛的代表队,要通过层层竞赛产生。(三)由全国知识竞赛组委会发放的百题问答手册可以翻印,百题问答手册内容将在贵州人口网上发布,各地均可下载。(四)各地要认真做好本地开展知识竞赛的总结和影像、实物摄制收集工作。要把本地区活动总结和相关资料报送省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流动人口

26、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一、领导小组组长:贵州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廖昌晖副组长:贵州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王忠贵州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法淑兰成员:贵州省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处长刘统志贵州省人口计生委宣传教育处处长刘体辉贵州省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主任李跃华贵州省人口信息中心主任肖承孝二、办公室主任:刘体辉 肖承孝成员:李梦蓉 徐 航 李彩霞 何荣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百题问答2009-10-20 10:24:12 作者:计生委 来源: 浏览次数:0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何时颁布?何时实施?2009年4月29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流动人口

27、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是由哪个立法机关颁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是由国务院于2009年5月11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颁布。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的背景是什么?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流动人口持续增加,由1982年的657万上升到2005年的1 .47亿(2005年全国1%抽样调查数据),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1%。人口流动对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流动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也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

28、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流动人口的主体是农民工,年龄构成轻,60%以上处于15岁至35岁之间的生育旺盛期,已婚育龄人员占有很大比例,服务管理难到位,非意愿妊娠、生育所占比例大,已经成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薄弱环节。同时,部分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难以享受与户籍地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服务,相关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对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控制人口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发生了一些变化,主要体现在:一是计划生育相关政策不断完善并基本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二是

29、不断发展的信息技术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持。因此,有必要修改办法,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前提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制度,为新形势下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制度保障。4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是什么?(1)为新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2)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体制奠定了法制基础;(3)为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5条例的立法宗旨是什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宗旨是,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6条例立法依据是什么? 条

30、例的立法依据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该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7条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是什么?条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二、三、四、五、六”,即明确一个宗旨,坚持两大原则,着力三个推进,强化四个落实,突出五项便民维权措施,规范六项基本内容。一个宗旨:条例明确了稳定低生育水平,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宗旨。两大原则:一是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原则;二是户籍地、现居住地共同负责的原则。三个推进:一是推进统筹协调;二是推进部门配合;三是推进信息共享。四个落实:一是落实管理责任;二是落实目标责任制考核;三是落实免费技术服务;四是落实奖励优

31、待。五项便民维权措施:一是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流动人口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二是取消由已婚育龄妇女本人邮寄避孕节育报告单的规定,改由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互相通报、核实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信息;三是缩小办证范围,将婚育证明的办证对象由成年流动人口缩小为成年育龄妇女;四是严格禁止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五是首次增加了隐私保护的条款,规定政府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涉及流动人口隐私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六项基本内容:一是规范了条例的适用范围;二是规范了各地、各部门之间沟通协商的制度;三是规范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权利和义务,对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应当享受的奖励和

32、优待政策进行了集中的表述;四是规范了婚育证明管理制度的操作规程;五是规范了保障工作的经费安排;六是规范了违法责任。 8新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的思路是什么?新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的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治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央决定等有关文件精神,以维权为主线,以落实部门责任、推进综合管理为重点,明确户籍地和现居住地责任,规范管理行为,加大服务力度,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合法权益,

33、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新体制。9条例立法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以人为本,服务管理并重。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将依法维权、利益导向、综合服务与管理结合起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强化制度,明晰责任。强化相关部门职责和协作机制、现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责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等,为地方立法和部门规章提供依据,使条例所确立的基本制度,细化为可操作的制度和措施。(3)兼顾差异,推进创新。正视东中西部、城乡、大中小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差异,以及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社会事务管理方式的实际,整合相关部门和社会管理资源,着力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创新

34、。10条例对“流动人口”是如何界定的?条例第二条对“流动人口”概念从流动空间、目的以及人员年龄三个方面进行了界定:(1)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2)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3)成年育龄人员。同时还规定了若干除外情形。11应该如何理解“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是指流动人口流动地域上的变化。条例以跨县、市或者市辖区为起点,包括了跨县、市或者市辖区、跨地市、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同一县(市、区)跨乡镇或同一乡镇内流动,以及跨国(境)的流动,不是条例所称的流动人口,不适用条例。同一城市中户籍人口人户分离的,也不适用条例。12应该

35、如何理解“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这是对流动人口流动目的的界定。其中以工作为目的,是指流动人口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办企业等活动,并取得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等;以生活为目的,是指不以取得工资收入为主要目的,随同家庭成员、亲友或者独自在异地居住的流动人口。现实中,对于一个具体对象“以工作为目的”和“以生活为目的”并不总是能分开界定的。 13何谓“成年育龄人员”?“成年育龄人员”,这是条例关于适用人群的年龄限定。关于“育龄”,从医学角度划分,女性15周岁49周岁为育龄期;对男性虽然没有类似明确的划分,但在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实践中,一般参照女性

36、年龄标准执行。关于“成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因此,条例所称的成年育龄人员是指18周岁49周岁的流动人口。14“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是否属于条例所称的流动人口?这些人员不是条例所称的流动人口,不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的对象。这种情况涉及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异地居住的原因是: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二是异地居住,在完成以上事由后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15“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是否属于条例所称流动人口?这些人员也不是条例所称的流

37、动人口。这样规定,主要是从实际出发,考虑到现实中很多城市户籍居民生活和工作分别在同一城市不同城区的情况,这一部分人群仍应当作为户籍人口管理和服务,因此不适用条例。16因婚姻迁移异地居住的人员属于流动人口吗?对于因婚姻迁移异地居住的人员,一般应视为现居住地的户籍人口提供有关服务和管理。17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主体为哪级政府? 流动人口自身的特点决定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主体。18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履行哪些领导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

38、作中,应履行以下领导责任:一是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提供必要的保障。二是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三是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和监督。 19为什么要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制? 这是因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由于各个部门陆续推出改革新举措,企事业单位配合政府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参与度不同,特别是相关社会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有必要建立政府负责、社会参与、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指导相关部门履行综合治理职责

39、和维护公民权益的责任。所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作为政府的重要工作来抓,定期召开会议,定期研究和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实行综合治理。 20实践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主要内容是什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主要指在本行政区域内,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分解为部门职责和科学的考核体系,并组织地方政府人口计生部门和有关部门,指导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村(居)委会等共同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内容一般包括宣传教育、信息管理、生殖保健、部门配合、权益保护以及人财物保障等。对完成目标管

40、理责任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目标管理责任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也应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原则是什么?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的工作原则:“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这一工作原则包括以下三方面含义:一是两地共同负责;二是以现居住地为主;三是户籍所在地配合。其中共同负责是基础,以现居住地为主是核心,户籍所在地予以配合是必要补充,三方面相辅相成,缺一不可。22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中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如何“共

41、同负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共同负责”是指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中,现居住地和户籍地的人民政府负有共同责任,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应的管理和服务工作。随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发展,要求现居住地和户籍地必须加强协同配合,特别是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采集、避孕节育知识和技术服务提供、奖励与优待落实、合法权益保障以及违法生育行为查处等方面,都需要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双方加强沟通协作,互通信息,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23为什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要“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 “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针对流动人口务工、就业、居住、迁移

42、的新特点,由现居住地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更符合实际,更有利于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权益。因此,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人民政府要强化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维权意识,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地方正常财政预算支出范围,依法履行相关管理服务责任,做到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 24如何理解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中,“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这是本条例对1998年办法关于工作原则的补充和完善,是指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在职责范围内配合现居住地做好相应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43、如督促流动人口在外出前办理婚育证明、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加强与现居住地的联系沟通,落实有关奖励优待,协助查处违法行为等。户籍所在地不能因为流动人口外出,就放松服务和管理,应当主动配合现居住地做好有关流出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维护好流动人口合法权益。25国务院哪个部门主管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26条例对国家人口计生委有关职责的规定是什么?国家人口计生委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中两方面的主要职责:一是研究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完善相关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各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

44、估;二是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包括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流动人口发展动态监测和信息综合工作,指导地方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加强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与公安、民政、卫生、教育等相关部门有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沟通与交流,实现信息共享。27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什么?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本级人民政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检查和考核;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

45、,汇总、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受理并及时处理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举报,保护流动人口相关权益。28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负有职责的相关部门主要有哪些?相关部门主要包括: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价格、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但不局限于这些部门。29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相关部门的职责是什么?这些相关部门都承担着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职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人口计生部门承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需要与各部门一起,共同推进,综合治理。为推进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和管理,条例提出,公安、民政、工商等部门,应在各自

46、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如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纳入本部门相关管理制度,了解通报有关信息等。30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什么?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1)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2)采集流入人口信息,查验婚育证明;(3)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补办婚育证明;(4)组织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免费技术服务项目的落实;(5)为流动人口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登记;(6)与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运用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通报流

47、入人口计划生育信息;(7)及时向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8)与相关部门建立联系,及时了解掌握相关信息,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31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什么?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1)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2)出具婚育证明,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材料;(3)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流出人口计划生育信息。32条例为什么作出信息管理与共享的规定?这是因为

48、: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婚姻、生育、避孕节育等信息是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基础和前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既涉及户籍所在地,也涉及现居住地,既涉及人口计生部门,也涉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信息管理、实现信息共享至关重要。条例在总结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信息采集,实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共享等方面经验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并与相关部门有关人口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这一规定也为加强部门协作,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了依据。33为什么要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实行婚育证明制度?实行婚育证明制度,一方面

49、有助于户籍地掌握流出人口信息,做好宣传培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另一方面也为现居住地了解流入人口婚育信息提供了客观依据,便于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实行这一管理制度,可以保证重点人群相关信息的有效传递,实现两地服务管理的有效衔接,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34办理婚育证明的对象有哪些人?条例规定的办证对象是成年育龄妇女(成年育龄妇女是指18周岁49周岁的妇女)。35条例规定的办证对象与1998年的办法有什么变化?由于流动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状况是人口计生工作的重点,根据基层工作实际,为突出服务和管理重点,条例将婚育证明的办证对象由1998年办法规定的成年流动人口调整为成年育龄妇女。36成年

50、育龄妇女什么时候办理婚育证明?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办理婚育证明。37办理婚育证明需要提供什么凭证?已婚育龄妇女需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未婚育龄妇女只需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38哪个机构负责办理婚育证明?成年育龄妇女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婚育证明。为方便群众,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代当事人办理婚育证明。39婚育证明主要内容有哪些?婚育证明主要内容包括:持证人姓名、年龄、公民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基本信息。40条例对婚育证明办证机构的职责作了哪些规定?婚育证明办证机构对于材料齐全、经核实无

51、误的,应当即时办理;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告知办理证明所需全部材料。除条例规定的相关证件,办理婚育证明不得附加其他任何条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41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多少天内提交婚育证明?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42成年育龄妇女应向什么机构提交婚育证明?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43哪些机构负责查验婚育证明?验证机构为: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44现居住

52、地验证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1)验证,对成年育龄妇女所持婚育证明进行查验。查验工作应本着便民的原则,可与相关部门配合,提倡通过“一站式”或上门服务等方式进行。(2)对未持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告知其补办,按照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补办期限为3个月。对于补办方式,一是可委托家人、亲友在其户籍地补办;二是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信息网络,由现居住地代其与户籍地进行沟通,由户籍地为其补办。(3)对流入本地的流动人口进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使他们了解在本地可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义务等。45村(居)民委员会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主要协助义务有哪些? 村(居)民委员会主要协

53、助义务有:(1)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做好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通报相关信息;(2)帮助流动人口提交婚育证明,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婚育证明,督促流动人口及时补办;(3)告知流动人口可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和应履行的义务。46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职责是什么?条例第九条规定:“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向所在地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在办理有关登记和证照等工作中了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等计划生育

54、信息。”47现居住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在接到相关部门有关流动人口情况通报后,应如何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了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接到有关部门信息通报后的责任,即及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具体落实查验婚育证明,开展宣传教育,提供政策咨询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向户籍地通报情况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措施。48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如何获取避孕药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各级计划生育药具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流入期间的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发放、服务;流动人口返乡期间,其户籍所在地计

55、划生育药具部门要做好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服务的衔接工作。49流动人口除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外,享有的其他免费技术服务项目包括哪些? 一般包括:(1)孕情、环情监测;(2)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3)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4)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50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个人要交费吗?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51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实行计划生育享受的休假包括哪些?一是晚婚晚育休假,二是施

56、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52流动人口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如何休假?关于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流动人口可以依据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规、政策的具体规定,享受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的休息权利。一般为:放置宫内节育器,手术后休息2天;取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53流动人口离开户籍地后是否还享受户籍地的奖励优待政策?条例规定,户籍地应依法落实流出人口有关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的责任。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得因人员外出而推卸责任,应继续依法履行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责任。54户籍地应落实的奖励优待有哪些?户籍地应依法落实的奖励优待,主要包括:(1)全国范围普遍实施的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2)地方规定的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先优惠政策,如在政策、项目、资金、技术以及培训等方面的倾斜、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等。 55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哪些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1)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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