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证券投资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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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资源保护法平时作业1.作业要求:从以下习题中自行选取名词解释10个、简答10题、论述3题作答;用信笺纸书写,不得复印、打印;作业独立完成,雷同者该项成绩记零分。2.成绩计算:本作业作为本课程平时成绩的组成部分,占平时成绩的50%。3.交作业时间、地点:本课程考试时交到考场,逾期自行交至会4-302法律系办公室。考试结束后三天仍未交作业者,该项成绩记零分。第一章 环境与环境保护绪论一、名词解释1. 环境保护法中的“环境”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的自然因素的总体。2. 自然资源自然资源是自然界形成的,在一定经济和条件下,可供人类利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的总和。3. 环境问题

2、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质量下降或生态系统失调,对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健康和生命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4. 原生环境问题由于自然界的运动引起的环境问题。5. 次生环境问题由于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6. 环境破坏由于人们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活动造成的环境破坏和自然资源浪费。7. 环境污染由于人们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味、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是环境质量恶化,影响了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影响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以及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现象。8. 环境保护为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防止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以协

3、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为目的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以及宣传教育等诸多措施和行动的总称。二、简答题1. 简述人类环境的概念以及环境的分类。答:概念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围绕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分类(1)、按环境要素的形成划分为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2)、按换领范围的大小划分为室内环境、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以及宇宙环境等;(3)、按环境的功能划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4)、按环境要素划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土质环境等2. 简述我国环境法中的环境概念及其与环境科

4、学中的“环境”概念的联系与区别。概念: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联系:(1)、以环境科学关于“环境”的定义为依据。(2)、保护的是人类环境。区别:(1)、环境法保护的环境,其概念和范围必须明确、具体,不能完全套用环境科学中的一些概念。(2)、环境科学上的各种环境要素并非全部或现在都能成为环境法的保护对象。3. 简述环境法中“环境”的定义模式及其利弊。 (1)、抽象定义优势:囊括所有环境要素,无需修改立法即能实行环境保护发展的需要。缺陷:不够具体,如无具体、统一的解释,容易导致实施的困难和不统一。(2)、具体列举优势:范围明确、具体,实施中操作性强。缺陷:难

5、以穷竭所有环境要素,随着环境保护的发展需要修改立法,不利于法的稳定。(3)、混合式抽象定义不完全列举优势:囊括各种需要或不需要保护的环境要素,又突出了主题或重点保护的环境要素。4. 简述2014年环境保护法与1989年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概念的区别。5. 简述环境问题的分类及其之间的联系。分类: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联系:(1)、人类不合理的行为可能诱发原生环境问题的产生,加剧其危害后果。(2)、原生环境问题的发生,也可能加剧次生环境问题的产生和危害后果。6. 简述环境破坏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及其正确应对。关系:(1)、都属于次生环境问题;(2)、都具有复合效应。应对:环境破坏在维护生态平衡

6、的限度内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环境污染合理利用环境资源,在环境容量限度内排放“废物”。7. 简述面对全球性的环境问题的主要观点。悲观论、盲目的乐观论、积极乐观论8. 简述环境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及环境问题的实质。主要原因:人类活动和自然原因实质:人类对环境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破坏了环境资源的再生更新能力和自净能力。9. 简述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内容及其对环境保护立法与环境保护实践的影响。内容:强调人类的发展权利、环境权利和保护环境的义务的统一,当代人和后代人发展机会的平等,环境保护是发展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放弃传统发展的方式。影响:(1)、在污染控制战略上,由以往的“末端控制”向“源头控制”转移;

7、(2)、在环境保护内容上,坚持污染防治与自然保护并重的原则,改变以往重污染防止,轻自然保护的做法;(3)、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上,将二者有机的结合起来,全面协调人类同环境的关系,改变以往片面追求经济优先或环境优先的做法;10. 简述环境保护的内容。(1)、环境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2)、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三、论述题1. 论述你对我国当前环境问题的看法。 随着经济发展,环境污染也越来越严重,也使我们日益认识到治理环境的重要性。目前我国环境问题主要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荒漠化,水土流失,干旱,涝灾等。导致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工厂的废水废气排放,汽车尾气排放,秸秆燃烧,生活垃圾

8、制造,滥砍滥发植被遭到破坏等。我认为可以从政策,科技,经济三个方面出发进行治理,1、完善法律体系,杜绝漏网之鱼的产生;2、加强监管机制,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让环境破坏者受制于公众的的监管之中,使其不敢破坏;3、加强企业及公民环保意识,向他们宣传法律知识及环保知识,从根本上杜绝环境破坏第二章 环境保护法概述一、名词解释1. 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环境的和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 环境保护立法目的 3. 环境保护法的体系环境法是以宪法和改善环境的规定为基础,以综合性环境基本法为核心,以单项专门环境立法为主干,以国际环境条约为

9、补充内容,以及包括环境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环境纠纷处理、环境损害救济、环境管理组织等内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基本制度和环境标准组成的完备体系。4. 环境保护法律关系 指环境保护主体之间在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有环境保护法规范所确认的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二、简答题1. 简述环境法的调整对象。环境社会关系、环境社会关系和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2. 简述环境法的本质。(1)、环境法是社会法(2)、环境法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法(3)、环境法是公法手段干预私法领域的法(4)、环境法是以持续发展为价值的法3. 简述环境保护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非独立的部门法正

10、向独立部门法发展已经形成独立的法律部门4. 简述环境法产生的法律原因。经济原因克服市场机制的外部不经济或计划经济体制下对经济运行作静态管理的缺陷。5. 简述2014年环境保护法关于立法目的的规定。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6. 简述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体系。(1)、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2)、综合性环境基本法;(3)单行性专门环境立法;(4)、其他相关部门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5)、环境保护行政法规、部门规章;(6)、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7)、国际条约中的环境保护规定;(8)、环境保护法律解释;7. 简述2014年环境保护法修改的主要内容。(1)、确立环境保护法基本地位;(2)、完善环境法

11、立法目的;(3)、完善环境保护监管体制;(4)、加强环境教育;(5)、完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6)、完善环境保护基本制度;(7)、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监测预警;(8)、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8. 列举几部我国主要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名称。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地资源保护法、森林资源保护法、三、论述题1. 结合我国环境保护实践,谈谈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立法体系。1、是加强调研,建立和完善适应新时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环境法律法规。2、及时修订和完善现行环境法律法规。3、要将污染减排、环保实绩考核、生态补偿和环境税等纳入环境法律规范范畴,将其形成法律制度,使环境执法更加有力。4

12、、明确环境法律责任,特别要明确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2. 运用所学知识,论述你对我国环境保护立法/执法/司法的看法和建议。问题:1、环境立法有缺陷 2、地方政府对环保执法工作不支持 3、企业经济利益趋动 4、部门职责分工不清 5、环保部门不作为 6、执法力量薄弱,执法装备差、执法经费不足 建议:(一)完善相关立法 (二)改革环境管理体制 (三)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 (四)建立公众参与环境执法机制与制度3. 你如何看待学术界关于环境保护法调整对象的争论?第三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一、名词解释1.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为环境法所确认并体现的反映环境法本质、基本特征和环境工作基本政策

13、,对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具有普遍的指导作用的指导方针或指导性准则。2. 协调发展原则 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3. 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将保护置于优先位置,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恶化,或把环境污染和破环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及保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限度之内,并对已经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积极治理。 4. 损害担责原则人们基于对环境和资源的利用,或因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造成环境资源损害的,即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5. 公众参与原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参

14、与环境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事务以及与环境相关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等活动。二、简答题1. 简述我国环境法基本原则的体系。一、 它的内容必须在环境立法中有所体现,是对国家环境保护基本方针、政策的描述,并且贯穿于整个环境立法中。二、它必须全面贯彻于环境法律规范的始终,并且可以弥补环境立法之局限性。环境法基本原则:协调发展原则、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损害担责原则、公众参与原则2. 简述协调发展原则的基本含义和内容 内容:(1)、服从社会经济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的客观要求;(2)、正确认识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3)、协调发展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实质要求;(4)、协调

15、发展的要求是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5)、协调发展主要途径是采取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6)、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3. 简述我国环境保护法贯彻协调发展原则的主要体现。(1)、建立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2)、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和措施;(4)、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技术政策和措施;(5)、强化环境监督;(6)、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4. 简述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的基本含义和内容。 内容:(1)、符合环境问题产生发展的规律;(2)、明确了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之

16、间的关系;(3)、明确了环境问题的预防与治理的关系;(4)、明确了应对环境问题的方式和手段;5. 简述损害担责原则的基本含义和内容。 内容:(1)、污染者付费;(2)、开发者保护;(3)、利用者补偿;(4)、破坏者恢复;(5)、损害者担责;简述我国环境保护法贯彻损害担责原则的主要体现。(1)、明确规定企业单位和个人的环境保护义务;(2)、运用经济手段治理环境污染和修复生态破坏;(3)、建立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责任制;(4)、明确生态损害的法律责任;6. 简述公众参与原则的基本含义和内容。 内容:(1)、是环境民主的体现;(2)、体现了环境公民权的要求;(3)、核心内容是公众有权参与环境事务

17、;7. 简述我国环境保护法贯彻公众参与原则的主要体现。 体现:(1)、加强环境教育,提高公众参与意识;(2)、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确保公众知情权;(3)、确保公众的参与权;(4)、实施环境违法举报制度;(5)、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6)、发展民间环保组织,加强社会监督;三、论述题1. 结合环境保护实践论述协调发展原则。 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1)、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构建低碳发展产业;(2)、发展和壮大循环经济,重点抓好工业节能减排;(3)、用低碳理念规划和建设,开展低碳经济试点;(4)、积极鼓励技术创新,鼓励

18、低碳友好型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利用。2. 结合实践论述损害原则。3. 结合实践论述公众参与原则。4. 结合实践论述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 将保护置于优先地位;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建议:(1)、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2)、全面促进资源节约;(3)、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4)、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第四章 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制度一、名词解释1. 环境影响评价 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2. 跟踪评价 指规划编

19、制机关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对规划已经和正在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检测、分析和评价的过程,用以检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准确性以及不良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有效性,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改进措施,或者对正在实施的规划方案进行修订,甚至终止其实施。3. 环境影响后评价 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在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且稳定运行一定时期后,对其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检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的方法与制度。4. “三同时”制度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项目,其中防止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必

20、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5. 现场检查制度 指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测管理职责的部分,依法对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环境法律法规,执行其命令、决定的情况以及其他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情况,直接进入现场检查的一种环境法律制度。6.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只为了达到国家或地方环境质量目标,在特定时期内,综合经济、技术社会等条件,采取向污染源分配纳入总量控制范围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的形式,将一定空间范围内所有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在该区域环境容量容许限度内而实行的污染控制方式及其管理规范的总称。7. 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排污单位的申请和承诺,

21、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法律文书形式,依法规范和限制排污单位排污行为并明确环境管理要求,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管执法的环境管理制度。8. 环境保护税 9. 生态保护红线 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10. 生态补偿制度 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

22、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11. 突发环境事件 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12. 环境公益诉讼 自然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在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情形下,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不受损害,针对有关民事主体或行政机关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二、论述题1. 简述2

23、016年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的处理;(二)简化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删除了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简化了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三)简化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取消了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由行业主管部门预审程序,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四)明文禁止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五)完善了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法律责任。2. 简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程序。 (1)、组织环境影响评价;(2)、征求公众意见;(3)、审批

24、3. 简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会商制度。不重要 (1)、会商的范围与对象;(2)、会商的程序与要求;(3)、会商意见及其处理4. 简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基本内容。 (1)、加强空间管制,是指在明确并保护生态空间的前提下,提出优化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的意见和要求,推进构建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2)、加强总量管控,是指应以推进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明确区域(流域)及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上限,作为调控区域内产业规模和开发强度的依据。(3)、加强环境准入,是指在符合空间管制和总量管控要求的基础上,提出区域(流域)产业发展的环境准入条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

25、展。5. 简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规定。(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6. 简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 (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7. 简述建设项

26、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程序。 (1)、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征求公众意见;(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8. 简述不予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27、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9. 简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基本规定。(一)建设项目过程回顾;(二)建设项目工程评价;(三)区域环境变化评价;(四)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评估;(五)环境影响预测验证;六)环境保护补救方案和改进措施;(七)环境影响后评价结论;10. 简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的基本规定。 (一)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土壤环境质量考核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二)对未完成上一年度国家确定的重点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

28、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三)对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四)对违反主体功能区定位、突破资源环境生态保护红线、超过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承载能力的地区,暂停审批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五)对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即组织实施开发建设规划的地区,暂停审批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六)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要求实施区域限批的情形。11. 简述“三同时”制度的概念和内容。 内容:同

29、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产使用、12. 简述“三同时”制度的具体法律规定。2014年环境保护法第41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2017年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第15-19条具体规定“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条)13. 简述现场检查制度的基本规定。?(1)、根据环境监察办法的

30、规定,现场检查的内容;(2)检查部门可根据需要,针对不同的检查对象和环境影响因素,结合有关规定具体确定现场检查的内容。14. 简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的法律规定。 15. 简述排污许可管理的适用范围。 (1)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2)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3)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4)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5)依法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其他排污单位。(6)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7)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16. 简述排污许可的核发条件。 (1)不属于国家或

31、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2)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3)有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4)申请的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排放量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要求。(5)申请表中填写的自行监测方案、执行报告上报频次、信息公开方案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6)新改扩建项目,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相关要求(7)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要求。(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17. 简述排污许可核发的程序规定。 (1)、申请前的信息公开;(2)、提交申请;(3)、申请受理;(4)、排污许可的核发;(5)、1

32、8. 简述排污许可的撤销事由。 (一)超越法定职权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二)违反法定程序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三)核发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排污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六)依法可以撤销排污许可决定的其他情形。19. 简述排污许可核发后的实施与监管规定。 (1)、排污单位按证排污;(2)、环保部门对排污者的监管;(3)、上级环保部门对排污许可管理的监督与指导;(4)、公众监督;20. 简述环境保护税的收税对象。 (1)、 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和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2)、

33、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3)、不纳税行为;(4)、排放应税污染物;(5)、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21. 简述环境保护税的免税与税收优惠的情形。 免税:(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5)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减税:(1)、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

34、收环境保护税(2)、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22. 简述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划定范围。 (1)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1) 国家公园;2) 自然保护区;3) 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4) 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5) 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6) 世界自然遗产的核心区和缓冲区;7) 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8) 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9)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10) 其他类型禁止开发区的核心保护区域。(2)其他各类保护地:极小种群物种分布的栖息地、国家一级公益林、重要湿地(含滨海湿地

35、)、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野生植物集中分布地、自然岸线、雪山冰川、高原冻土等重要生态保护地。23. 简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的管控要求。 (1)、功能不降低、(2)、面积不减少;(3)、性质不改变;24. 简述我国生态补偿的主要领域。 (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草原生态补偿;(3)、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生态补偿;(4)、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制度;(5)、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5. 简述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基本规定。 26. 简述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基本规定。(1)、明确补偿基准;(2)、科学选择补偿方式;(3)、合理确定补偿标准;(4)、建立

36、联防共治机制;(5)、签订补偿协议27. 简述突发环境事件的概念和分类。 分类: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重大环境事件、较大环境事件和一般环境事件。28. 简述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防控规定。 (1)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防控义务;(2)环保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监管;(3)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的宣传教育29. 简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的规定。(1)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预警(3)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系统(4)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值守制度(5)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人才队伍建设(6)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37、30. 简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规定。 (1)、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2)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与通报;(3)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31. 简述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定。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32. 简述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定。33. 简述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条件。 (1)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38、(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34. 简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及其处理。(1)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处理: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2)为防止生态环境损害的发生和扩大处理: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3)承担原告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采取合理预防、处置措施而发生的费用(4)检验、鉴定费用,合理的律师费以及为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35. 简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裁决与普通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审理与裁决的关系。 (1)民事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相互独立;(2)、证据效力;(3)、受偿顺位36. 简述检察

39、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基本规定。2017年6月修订民事诉讼法第55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37. 简述检察院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基本规定。 2017年修订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

40、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论述题1. 论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2. 论述你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看法。3. 结合环境保护事前审批、事中事后管控要求论述建设项目如何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和许可证制度。4. 论述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是如何与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衔接的?5. 论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普通环境污染侵权案件的区别。6. 论述十八大以来我国环境资源领域改革的主要体现。第五章 环境保护监督、监测、监察一、名词解释1.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 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

41、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2. 环境标准 为保护人体健康、社会物质财富和维持生态平衡,对大气、土壤等环境质量,对污染源、监测方法等,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制订和批准的各种标准的总称。3. 环境质量标准 为了保护人体健康、社会物质财富和维持生态平衡,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对环境中有害物质或因素的容许浓度所做的规定。4. 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了实现环境质量目标,结合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对排入环境的污染物或者有害因素所做的控制规定。5. 环境监测 由环境监测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和有关法规的要求,对代表环境质量及发展趋势的各种环境要素进行技术性监视、测试和解释,对环境行为符合法规情况进行执法性监督、控制和评价的全

42、过程操作。6. 环境监察 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实施的行政执法活动。二、简答题1. 简述我国环境法对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规定 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2. 简述我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的特点。a) 环境行政监督管理体制2) 统管部门与分管部门之间执法地位平等3) 以环境要素为基础的多头管理体制4) 以行政区域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3. 简述环保部门强化对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的内容。a) 生产经营单位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2)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及落实相应改进措施的情况4. 简述我国环境标准体系。5. 简述制定地

43、方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情形和程序。制定情形:国家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标准;国家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程序:地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环保部门组织拟定标准草案后与同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地方标准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环境保护部备案。6. 简述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法律意义。 7. 简述环境质量标准的实施。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结合所辖区域环境要素的使用目的和保护目的划分环境功能区,按照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进行相应标准级别的管理。(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

44、按国家规定,选定环境质量标准的监测点位或断面。(3)各级环境监测站和有关环境监测机构应按照环境质量标准和与之相关的其他环境标准规定的采样方法、频率和分析方法进行环境质量监测。(4)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应按照环境质量标准进行环境质量评价。(5)跨省河流、湖泊以及由大气传输引起的环境质量标准执行方面的争议,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协调解决,协调无效时,报国家环境保护部协调解决。8. 简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环保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应根据下列因素或情形确定该建设项目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1)建设项目所属的行业类别、所处环境功能区、排放污染物

45、种类、污染物排放去向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的时间。2)建设项目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时,应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指标,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的指标。3)实行总量控制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在确定排污单位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还应确定排污单位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2)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及投产后,均应执行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所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排放污染物,应按所属的行业类型、所处环境功能区、排放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相应的国

46、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9. 简述环境监测数据的利用。 环境统计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费/税征收环境执法依据目标责任考核依据10. 简述环境监察的主要内容。 (1)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2)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3)现场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4)具体负责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排污费核定和征收。(5)查处环境违法行为(6)查办、转办、督办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具体负责环境污染

47、和生态破坏纠纷的调解处理;(7)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8)对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问题进行督查。(9)依照职责,具体负责环境稽查工作;(10)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三、论述题1. 结合我国环境行政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国外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的规定,论述我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的完善。2. 论述环境标准制度。第六章 环境保护法律责任一、名词解释1. 环境损害 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导致人体健康、财产价值或生态环境及其生态系统服务的可观察的或可测量的不利改变。2. 人身损害因污染环境行为导致人的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造成人体疾病、伤残、死亡或精神状态的可观

48、察的或可测量的不利改变。3. 财产损害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或价值减少,以及为保护财产免受损失而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4. 生态损害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的退化。二、简答题1. 简述环境损害的构成。(1)人身损害;(2)财产损害;(3)生态环境损害;(4)应急处置费用;(5)事务性费用;2. 如何确定环境损害?3. 如何确定环境损害中的因果关系。4. 如何评估鉴定环境损害。5. 如何分析污染环境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间的因果关系? (1)调查分析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发

49、生的时间先后顺序;(2)环境污染物的同源性分析;(3)迁移路径的合理性分析;(4)生物暴露的可能性分析;(5) 生物发生损害的可能性分析;(6)排除其他可能的因素的影响,并阐述因果关系分析结论的不确定性;6. 简述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1)排污行为(2)损害结果(3)因果关系环境污染民事责任不要求违法性、过错要件7. 简述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与普通民事诉讼的不同。环境污染民事责任不要求违法性、过错要件8. 简述环境污染侵权因果关系的认定法律规定。(1)、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2

50、)、侵权责任法第66条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3)、2014年环境保护法第66条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9. 简述污染者不承担或减轻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的事由。(1)排放的污染物没有造成该损害可能的(2)排放的可造成该损害的污染物未到达该损害发生地(3)该损害于排放污染物之前已发生的(4)其他可以认定不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形10. 简述多个污染者造成同一损害的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的分担。(1) 共同侵权::二人

51、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2) 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部分侵权人行为导致损害的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所有侵权人侵权行为足以导致全部损害的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行为人导致损害能够确定的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11. 简述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a) 警告b) 罚款c) 责令停产整顿;d) 责令停产、停业、关闭;e) 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f) 没收违法所得、

52、没收非法财物;g) 行政拘留;h) 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12. 简述对排污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具体规定。计罚周期:(1)按日连续处罚的计罚日数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排污者之日的次日起,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查发现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之日止。再次复查仍拒不改正的,计罚日数累计执行。(2)再次复查时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已经改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之后的检查中又发现排污者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重新作出处罚决定,按日连续处罚的计罚周期重新起算。按日连续处罚次数不受限制。计罚数额:(1)按日连续处罚每日的罚款数额,为原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罚款数额。(2)按照按日连续处罚规则决定的罚

53、款数额,为原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罚款数额乘以计罚日数。13. 简述责令排污者停产、整顿的具体情形。(1)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2)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3)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4) 被责令限制生产后仍然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5)因突发事件造成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4. 简述责令排污者停业、关闭的具体情形。

54、(1)两年内因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2)被责令停产整治后拒不停产或者擅自恢复生产的;(3)停产整治决定解除后,跟踪检查发现又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环境违法情节的。15. 简述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后督察的规定。(1)、法律依据::2010年11月环境保护部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 (2)、督察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3)督察对象:1) 罚款,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2) 责令改正或者

55、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责令限期缴纳排污费等环境行政命令的执行情况;3)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4) 督察时间: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三、论述题1. 结合民法、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阐述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的特殊性。2. 运用所学民法、环境保护法知识论述存在多个排污者的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的责任分担问题。3. 论述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法律责任部分的新规定。第七章 大气污染防治法一、名词解释1. 大气污染2.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3.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4. 落后工艺和设备淘汰制度5. 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二、简答题1. 简述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大气

56、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2. 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就哪些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了法律措施?3. 简述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4. 简述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工业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5. 简述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6. 简述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扬尘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7. 简述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的法律规定。8. 简述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重污染天气应对的法律规定。三、论述题1. 结合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的内容,评述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的成就与不足。2. 就你所知或你身边的大气污染问题,从立法、执法、司法方面提出你的对策建议。第八

57、章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一、名词解释1. 固体废物2. 危险废物 二、简答题1. 简述固体废物的范围。2. 简述我国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原则。3. 简述我国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主要监督管理制度。4. 简述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的一般规定。5. 固体废物的进出口有什么规定?6. 简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的主要规定。7. 简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生活垃圾污染的的主要规定。8. 简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特别规定。9. 如何转移危险废物?第九章 海洋环境保护法一、简答题1. 简述海洋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2. 简述海洋环境保护的主要监督管理制度。3. 海

58、洋环境保护法主要规定了哪些方面的内容?4. 简述保护海洋生态的主要法律规定。5. 简述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的主要规定。6. 简述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的主要规定。7. 简述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的主要规定。8. 简述防治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的主要规定。第十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一、名词解释1. 环境噪声2. 环境噪声污染3. 声环境质量标准4. 工业噪声污染5. 建筑施工噪声6. 交通运输噪声7. 社会生活噪声二、简答题1. 简述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防治对象2. 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主要监督管理制度。3.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防治工业噪

59、声污染的主要规定。4.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有哪些主要规定。5.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防治交通运输噪声污染有哪些主要规定。6.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有哪些主要规定。第十一章 水污染防治法一、名词解释1. 水污染二、简答题1. 简述水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2. 简述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3. 简述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主要监督管理制度。4. 简述水污染防治法主要规定了哪些领域的水污染防治。5. 简述水污染防治法关于水污染防治的一般规定。6. 简述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防治工业水污染的主要措施。7. 简述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城镇水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8. 简述水污染

60、防治法规定的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第十二章 水资源保护法一、简答题1. 简述水资源权属规定。2. 简述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基本原则。3. 简述水域保护的主要措施。4. 简述用水管理的主要规定。5. 简述取水许可的适用范围。第十三章 森林资源保护法一、简答题1. 简述我国森林资源权属规定。2. 简述森林法对森林的分类。3. 简述保护森林的主要措施。4. 简述森林的经营管理规定。5. 简述森林法关于森林采伐更新的规定。第十四章 草原资源保护法一、简答题1. 简述我国草原资源权属规定。2. 简述我国保护草原资源的主要法律制度。3. 简述草原法关于草原建设的规定。4. 简述草原法关于草原利用的规

61、定。5. 简述草原保护的主要规定。第十五章 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法一、名词解释1. 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的“野生动物”2.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保护的“野生植物” 二、简答题1. 简述野生动物资源的权属规定。2. 简述我国保护野生动物的主要法律规定。3. 简述保护野生动物生境的主要措施。4. 简述我国野生动物管理的主要规定。5. 简述我国保护野生植物的主要法律规定。6. 简述保护野生植物生境的主要措施。7. 简述我国野生植物管理的主要规定。第十六章 水土保持法一、名词解释1. 水土保持2. 水土流失二、简答题1. 简述预防水土流失的法律规定。2. 简述治理水土流失的主要措施。第十七章 土地资源保护法一、名词解释1.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二、简答题1. 简述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基本内容2. 简述土地资源的权属规定。3. 简述土地资源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4. 简述土地资源保护的主要法律措施。5. 简述保护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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