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合规性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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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合规性评价报告单位/项目名称 XXXXXXXXXXX评价方式: 自评一、评价目的: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项目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 对环 境、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二、评价范围: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项目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因素、 职业危害及危 险源。三、评价准则:1、GB/T24001;2、GB/T28001;3、公司管理体系文件;4、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四、评价时间:2016年11月03日五、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概述:公司安排专人从事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收集、更新工作,汇编了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201

2、6年10月9日,公司对法律法规清单进行了更新,公司适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特种设备安全法、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等,具体见合规性评价。六、评价内容:(一)重要环境因素管控的合规性评价:1、污水排放:各类生活、 生产污水均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 定期对污水进行检测, 符合法 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合规。2

3、、固体废弃物排放:固体废弃物分类统一收集, 通过深埋等措施进行处理, 未直接向环境中排放, 未造成固体废气物污染,未影响地下水环境,各项指标达标,合规。3、危险废弃物:核子密度仪放射源通过固定合法的途径进行回收处理,无其他危险废齐物, 合规。4、噪声排放:公司通过各类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如加强设备检修, 增设隔音罩隔音墙等措 施,人口密集区域施行调整施工时间,减少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合规。5、能源资源的适用和消耗:公司制定有节能减排管理办法, 通过淘汰高耗设备、 高排放设备, 采用新工 艺、新技术降低施工生产的能源的消耗, 建立了能源消耗统计台, 定期进行能源 消耗分析,杜绝能源资源浪费现象

4、发生,合规、6、粉尘排放:公司各项目采用各项措施降低粉尘排放, 如为钻机配备吸尘器、 采用湿钻法 施工、改变汽车排气管朝向、洒水降尘等措施。并定期对粉尘进行检测,各项指 标达标,合规。(二)职业健康合规性评价:1、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公司所属项目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为施工人员配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督促其 规范佩戴,并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有效性进行检验, 确保个人防护到位, 合规。2、安全防护设施及材料:公司建立了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明确了防护设施设置、 维护的各项职责, 各项目按照要求配备防护设施,并定期进行现场,防护设施安全有效,合规。3、职业健康卫生设施:公司所属各项目按照三同时的要求,

5、 对职业健康卫生设施实施同时设计、 同 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不随意拆除、损坏职业健康卫生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 维护,职业健康卫生设施有效,合规。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公司按照要求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并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履 行职业健康管理各项职责,合规。(三)安全生产管理合规性评价1、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 公司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并在管理体系文件中进行规范,明确职责,规范安全生产行政保障、技 术保障、实施保障和监督保障工作。 下发了关于调整公司安全生产四大保证体 系人员的通知( XX20161 号),公司与 13 个二级单

6、位、公司机关 15 个部门 行政第一责任人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公司党委书 记与 13 个二级单位党委书记签订了安全责任书,交纳安全责任风险保证金,年 终进行考核兑现。公司所属单位、项目均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 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合规。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年初公司下发了关于下达公司 2016 年度安健环与节能减排教育培训计划 的通知(XX201617号)。从培训的组织、内容、方式等方面要求做好员工的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月 1 0日,在安全生产调研专题会上,对集团公司相关文 件进行了宣贯培训; 5月 30日

7、,公司组织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在科研楼前坪进 行消防演练,共计培训226人;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公司在 XX组织“安全生 产宣传咨询日”活动,通过宣传展板、现场宣传教育、安全资料分发、安全专家 现场答疑等方式教育培训员工 500余人; 7月公司组织新分配大学生 458人进行 了安全教育培训; 7月公司组织开展“三项业务”暨安全内业培训班,培训 136 人;今年以来,组织建筑、水利、交通、矿山取换证培训 1200 余人;各单位、 工程项目结合单位实际, 认真开展专业培训、 岗位培训和入场安全教育培训, 确 保员工 100%培训后上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规。3、安全生产会议:今年年以来,公司组织召开

8、了年度安全工作会议, 召开安委会会议 1 次,“安 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会 1次,研究安全事项党政联席会议 1 次,中心组学习讨论 安全生产事项 1 次(计划 11月),专题会议 2 次。安全生产会议合规。4、隐患排查与治理: 公司建立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制定了隐患排查管理办法 (QZSD08201-05-2015 ),建立了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和隐患举报有奖制度,建立 了隐患台账,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实行“黄牌”警告,对举报安全隐患的 人员给予奖励。截止 10 月份,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项目共排查出一般隐患 2450 项,完成整改 2450 项,整改完成率 100%。隐患排查与治理合规。

9、5、安全投入:公司制定有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规定各单位按照 “项目提取、确保需要、 专户核算、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 2016 年全年财务预算 中安全生产资金为XX亿元,1-9月份实际投入费用为XX亿元,同期完成施工经 营产值XX亿元,占XX%满足要求。安全投入合规。6、应急管理:按照上级要求,公司编制了XX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综合应急救 援预案及 20 个专项应急预案和 33个现场处置方案。 5月 30日,公司组织进 行了消防应急培训演练, 邀请长沙市普消消防宣教中心主任教员陈福沅现场指导。今年以来,公司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消防演练、 隧洞坍塌突发事故 演练、高

10、处坠落应急演练、 非传统安全事故演练等共计 262 次,通过演练不仅检 验了各项目应急预案的完善性及适用性, 同时大大增强了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自 我保护意识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应急管理合规。八、评价结论此次评价分别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一一对应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合规性评价, 通过评价结果显示, 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日常管理行为满足各项法律法规及 其他要求,管理行为合规。会签栏组 长副组长成员执笔人审核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合规性评价表单位(项目)名称: XX公司 评价类别:* 法律法规其他要求国际公约评价日期:2016年11月10日子 项活动、 产品或 服务控制方 式控

11、制效果 (排放值 /消耗量)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要求或国际公约评价结果序 号项目控制措 施备 注直 接 控 制施 加 影 响编号及 名称条款要求的内容(排放值/消耗值)合规不合规1环境 因素综合所有活 动、产 品和服 务VVXX公 司环 境保护 与水土 保持管 理办 法施工废水、 废气排放及 施工场界噪 音满足相关 要求;不发 生IV级及 以上突发环 境事件;按 要求处置固 体废弃物, 保护植被, 美化环境; 增强全体员 工的环境保 护和能源资 源节约意中华人 民共和 国环境 保护法第三十八条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 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

12、境造成的损害。合规2第四十一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合规3第四十二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 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 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 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 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 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严禁通过

13、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 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合规4大气VV中华人 民共和 国大气 污染防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 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合规5第二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合规6环境大气所有活 动、产 品和服 务VVXX公 司环 境保护 与水土 保持管 理办 法识,做到文 明施工,促 进清洁生产,保护生 态环境治法第二十六条禁止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大 气污

14、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合规第四十八条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 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 态污染物的排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 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 排放。合规7第六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 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 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合规8第七十条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 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 规定路

15、线行驶。合规9第七十二条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 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 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合规10水环境所有活 动、产 品和服 务VV施工废水、 废气排放及 施工场界噪 音满足相关 要求;不发 生IV级及 以上突发环 境事件;按 要求处置固 体废弃物, 保护植被, 美化环境; 增强全体员 工的环境保中华人 民共和 国水污 染防治 法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 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合规11第二十一条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

16、个体工商户, 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水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 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 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合规12第二十二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 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规13第二十九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合规14第三十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 射性物质的废水。合规15环境水环境所有活 动、产

17、品和服 务VVXX公 司环 境保护 与水土 保持管 理办 法护和能源资 源节约意 识,做到文 明施工,促 进清洁生 产,保护生 态环境中华人 民共和 国水污 染防治 法第三十三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合规16第三十四条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 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合规17第三十五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 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合规18第三十六条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 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合规19第三十八条兴建地下工程设施

18、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应当采取防 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合规20固 体 废 弃 物所有活 动、产 品和服 务所有活 动、产 品和服 务VV施工废水、 废气排放及 施工场界噪 音满足相关 要求;不发 生IV级及 以上突发环 境事件;按 要求处置固 体废弃物, 保护植被, 美化环境; 增强全体员 工的环境保 护和能源资 源节约意 识,做到文 明施工,促 进清洁生 产,保护生 态环境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固体 废物污 染环境 防治法第十三条建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 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管理的规定。合规21第十四条建设

19、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对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的验收应当与对主体工程的验收同时进 行。合规22第十六条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 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合规23第十七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 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 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合规24第二十一条对收集、贮存、运

20、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 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合规25第三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 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 废物的危害性。合规26第三十四条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 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合规27环境固 体 废 弃 物所有活 动、产 品和服 务VVXX公 司环 境保护 与水土 保持管 理办 法第四十四条建设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

21、政 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 准。合规28第四十六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并 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合规29声环境所有活 动、产 品和服 务VV施工废水、 废气排放及 施工场界噪 音满足相关 要求;不发 生IV级及 以上突发环 境事件;按 要求处置固 体废弃物, 保护植被, 美化环境; 增强全体员 工的环境保 护和能源资 源节约意 识,做到文 明施工,促 进清洁生 产,保护生 态环境中华人 民共和 国环境 噪声污 染防治 法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管理的规定

22、。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岀环境影响 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合规30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合规31第十五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 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 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合规32第十九条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 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岀申请,经批

23、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 向社会公告。合规33第二十八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 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合规34第二十九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 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 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 防治措施的情况。合规35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 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 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

24、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 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合规36环境生态施工生产VVXX公 司环 境保护 与水土 保持管 理办 法施工废水、 废气排放及 施工场界噪 音满足相关 要求;不发 生IV级及 以上突发环 境事件;按 要求处置固 体废弃物, 保护植被, 美化环境; 增强全体员 工的环境保 护和能源资 源节约意 识,做到文 明施工,促 进清洁生 产,保护生 态环境中华人 民共和 国水土 保持法第二十四条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 理区;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 动和植被损坏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

25、失。合规37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 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 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 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合规38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 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 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合规39第二十七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 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26、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 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 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合规40第二十八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活动中 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 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 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合规41中华人 民共和 国森林 法第十八条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 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 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

27、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合规42第二十三条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合规43建设项 目环境 保护管 理条例第四条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 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合规44第五条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 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合规45职业 健康施工生产VV依法保 护劳动者职 业健康及相 关权益,有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

28、劳动者的合法权合规效防止职业 病和职业伤 害;劳动者 职业卫生培 训率达到 100%,工作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 会组织的意见46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 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合规47第六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合规48场所职业病 危害告知率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合规49XX公和警示标识 设置率达到 100%,工作 场所职业病 危害因素监 测率达到 100%,从事 接触职业病 危害作业劳 动者的职业 健康体检率 达到100% 接触放射

29、性 的工作人员 个人剂量监 测率达到 100%,有劳 动合同关系 的劳动者工 伤保险覆盖 率达到100%;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合规50职业 健康综合施工生产司职 业健康 管理办 法中民国病法华 共 职 防人 和 业 治第十五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四)有配套的更衣间

30、、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 的要求;(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合规51第十六条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 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 督。合规52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 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 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合规53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 算,

31、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合规54按规定 积极开展职 业病危害项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 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合规职业 健康综合施工生产XX公 司职 业健康 管理办 法目申报工作;(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5依法保 护劳动者职 业健康及相 关权益,有 效防止

32、职业 病和职业伤 害;劳动者 职业卫生培 训率达到 100%,工作 场所职业病 危害告知率 和警示标识 设置率达到 100%,工作 场所职业病 危害因素监 测率达到 100%,从事 接触职业病 危害作业劳 动者的职业 健康体检率 达到100% 接触放射性 的工作人员 个人剂量监 测率达到中华人 民共和 国职业 病防治 法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 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合规56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 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 病的要求;不符

33、合要求的,不得使用。合规58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 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 工艺、设备、材料。合规59二十四条第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 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 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合规60第二十五条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 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 的泄险区。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 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

34、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 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合规61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 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 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 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 动者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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