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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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 2本计划所称重大疾病主要指下列9种疾病: 恶性肿瘤; 白血病; 血友病; 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以上需定期血透、腹透的; 异体器官移植; 心脏病手术治疗; 重症肌无力; 再生障碍性贫血; 系统性红斑狼疮。 4门诊救助: 1五保对象和重症慢性病享受门诊救助。本意见所称重症慢性病指下列6种疾病: 尿毒症; 白血病; 异体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和并发症; 血友病;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恶性肿瘤放化疗。 2五保对象到定点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凭?济源市五保供养证享受医疗救助,每人每
2、月救助费用规范不超过100元;低保对象、优抚对象中的重症慢性病患者持新农合或医保颁发的重症慢性病卡及?济源市居民医疗救助证到定点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核定的报销范围内报销后,残余局部按照50%的比例予以救助。救助对象门诊救助费用和住院救助费用累计一年不超过20000元。 三结算程序 1居民医疗救助对象经定点医院治疗出院时,须持民政局?济源市居民医疗救助证和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的住院证明,定点医院结算中心按本意见规定直接救助。LOcalHOSt 2定点医院在每月的25日结算救助费用,并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审核无误后,报市财政局,将定点医院垫付的救助资金直接划拨到定点医院帐户。 3对于医疗救助对象需转院治疗的,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非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患者出院后持结算单、转院证明、住院疾病诊断书,到市民政局进行申请救助。未经定点医院办理转院手续的,在非定点医院治疗的不予救助。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居民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同步结算机制,是切实保障困难大众根本医疗,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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