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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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跨境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指南出口退免税类 一、出口退(免)税认定(一)纳税人办理期限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后30日内办理认定手续。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产品)的,应在代理出口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定手续。特定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纳税人提供资料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两份;2、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3、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其复印件;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货物的,提供代理出口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4、按规定不需办理备案登记的

2、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5、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其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货物的不需提供);6、出口退税账户银行印鉴卡原件及复印件;7、特许退(免)税的单位和人员还须提供现行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要求的其他相关凭证。(三)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当场办结。二、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一)纳税人办理期限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二)纳税人提供资料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申请表一式二份;2、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3、原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4、已变更的

3、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其复印件;5、按规定不需办理备案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已变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6、变更后的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其复印件;7、变更后的出口退税账户银行印鉴卡原件及复印件(三)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当场办结三、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一)纳税人申请办理期限自发生解散、破产、撤消及其他依法应终止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之日起30日内。(二)纳税人提供资料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申请表一式二份;2、原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3、出口货物退(免)税

4、认定注销申请报告及有关证明资料。(三)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出口退(免)税认定注销清算完毕后两个工作日内。四、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 (一)纳税人申报期限1、生产企业将货物报关离境并按规定作出口销售后,在增值税法定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和免、抵税申报,在办理完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应于每月15日前(逢节假日顺延),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办理“免、抵、退”税。2、生产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手续,如果其到期之日超过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企业应在次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内申报“免、抵、退”

5、税。3、对确有特殊原因和其它合理理由的,生产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办理退(免)税申请,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的,可在批准的期限内申报。4、我市试行申报出口退(免)税免予提供纸质收汇核销单,但纳税人应按以下期限办理外汇核销,由外汇管理部门定期向税务机关传输收汇核销电子数据:(1)、六类企业必须按1、2、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外汇核销;(2)、非六类企业必须在210天内办理外汇核销。(远期结汇除外)。(二)纳税人申报应提供资料生产企业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下载网址:登录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http/:)下载专区申报系统下载)生成正式申报的电子数据,并将相应的报表及

6、其他纸质资料按“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凭证封面”要求装订申报:1、免抵退税凭证封面(每月必报);2、接单登记回执,一式2份,(每月必报,如由税务机关打印的,企业无须报);3、申报系统生成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一式四份)、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一式两份),(每月必报);4、经征税部门审核签章的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复印件,1份,(每月必报);5、申报系统生成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1份,(当期有发生业务的填报);6、申报系统生成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当期单证齐全并且信息齐全明细表,1份,(当期有发生业务的填

7、报);7、出口商品发票,原件;8、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9、远期收汇证明(发生业务的提供),原件;10、属于委托代理出口业务的还应提供受托外贸企业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原件;11、申报系统生成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单证收齐),1份,(当期有发生业务的填报);12、申报系统生成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前期单证齐全并且信息齐全明细表,1份,(当期有发生业务的填报); 13、生产企业机审疑点人工挑过明细表; 14、出口货物延期申报退(免)税申请审批表原件;(有业务发生的提供)15、申报系统生成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间接出口),1份,(当期

8、有发生间接出口业务的填报);16、出口货物报关单(间接出口、来料加工等),复印件;17、正式申报的电子数据;18、有进料加工业务的还应提交以下资料:(1)、申报系统生成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一份),同时附送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应于取得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后的下一个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2)、申报系统生成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一份)以及相应的进口报关单复印件(当期有发生业务的填报);(3)、申报系统生成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一份),同时附送以下资料(当期有核销业务发生的填报):A、海关出具的进料加工合同核销申请表和加工贸易结案通知书

9、复印件;B、海关代征增值税完税凭证复印件(海关对该本手册发生征税时提供,但日常申报已提供资料并已冲减申报的除外);C、调出料件或进料余料结转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发生余料结转或调出料件时提供,但日常申报已提供资料并已冲减申报的除外);(4)、申报系统生成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一份);19、生产企业外购视同自产产品出口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1)、珠海市生产企业视同自产产品申报审批表;(2)、珠海市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供货企业明细表;(3)、珠海市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台账;(4)、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5)、出口报关单复印件;(6)、委托加工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20、发生

10、退运业务的提供:(1)、已签章的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复印件;(2)、办理退运的进口报关单复印件;21、生产企业的出口货物由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须提供仓储企业的出口备案清单。22、国内生产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还应提供以下报表和凭证资料:(1)、 招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2)、由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国内招标组织签发的中标证明(正本);(3)、中标人与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招标组织签订的供货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中标人按照标书规定及供货合同向用户发货的发货单原件及复印件;(5)、销售中标机电产品的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外销发票;(6)、中标机电产品用

11、户收货清单复印件;(7)、国外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国内生产企业供应的机电产品,还应提供与中标人签署的分包合同(协议) 原件及复印件。(三)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在月底前办结五、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一)纳税人申报期限1、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起90日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申报。2、对确有特殊原因和其他合理理由的,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退(免)税申报申请,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的,可在批准的期限内申报。3、非六类企业必须在210天内办理外汇核销。4、六类企业必须按第1、2点规定的申报期限办理外汇核销。(

12、二)纳税人申报所需提供资料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3、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需同时提供: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B、已通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复印件。4、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有发生分批申报提供)。5、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一式一份);6、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一式一份);7、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一式三份);8、退税电子申报软盘。以下资料在有相应业务发生时提供:9、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购进消费税应税货物的);10、远期收汇

13、证明(有发生远期收汇时提供);1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其他出口企业代理出口货物的);12、外贸企业退税事项延期申请表(已办理延期申报的);13、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保税区货物用);14、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已办理退运的);15、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有发生进料扣税的);16、以“进料成品退换”贸易方式复出口货物,需同时提供:A、贸易方式为“进料成品退换”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B、原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复印件;C、退运货物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17、外贸企业委托加工收回货物出口业务,需同时提供:A、外贸企业委托加工出口货物退税申报表;B、委托加工协议(合同)副本复

14、印件;18、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出口业务,还需提供:A、招标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签发中标证明通知书(原件);B、由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国内招标组织签发的中标证明(正本);C、中标人与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招标组织签订的供货合同(原件);D、中标人按照标书规定及供货合同向用户发货所提供的发货清单,以及中标机电产品用户收货清单(原件);E、分包中标项目的企业除提供上述凭证资料外,还须提供与中标人签署的分包合同(协议)(原件)。19、接单登记回执,一式两份。(三)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对单证齐全真实,且电子信息核对无误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退税审核(有疑点需调查除外)。六、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申报和核销(一)、

15、纳税人申报期限1、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后,须在次月(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同时进行免税申报。2、纳税人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四个月内的各免税核销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核销申报。3、纳税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免税核销申报手续的,可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办理免税核销延期申请,经核准延期申报的,可在税务机关批准的期限内申报。(二)纳税人申报应提供资料1、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及电子数据(纯来料加工和纯间接出口业务无需录入电子数据);2、经征收部门签章的

16、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3、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明细表(一份); 4、出口发票;5、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纯来料加工和纯间接出口业务的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6、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的货物提供);7、代理出口协议(委托出口的货物提供)。8、接单登记回执,一式2份,(每月必报,如由税务机关打印的,企业无须报)9、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延期申报免税核销申请表(有业务的才提供)10、小规模纳税人机审疑点人工挑过明细表(有业务的才提供)(三)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在月底前办结。七、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业务(一)纳税人申报期限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销售货物纳

17、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向征收部门申报,并应在已办理申报纳税手续的当月将有关资料向退税部门办理复核手续。(二)纳税人提供资料1、申报征税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申报明细表(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的提供)2、报退税部门核实备案A、经征收签章的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申报明细表及电子数据(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的提供)B、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已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不需提供)C、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申报明细表电子数据(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的才提供)D、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一)复印件(或有关会计分录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三)

18、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在每月月底前向企业通知须视同内销征税出口货物情况(不含零退税率),并在每月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月的核实工作。八、 出口退(免)税证明管理(一)纳税人申请时限除下列情况外,其他证明无特别规定的申请期限1、办理延期申报出口退(免)税的申请期限因特殊原因或其他合理理由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的,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办理,经地市以上级(含地市)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2、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申请期限:代理出口企业因资料不齐原因无法在60天内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须在货物出口后60天内办理,经市级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延期30天办

19、理。(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A、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生成的代理出口证明申请表及电子数据;B、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C、代理出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D、出口发票复印件;E、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及复印件;2代理进口货物证明A、退(免)税申报系统生成的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及电子数据;B、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C、代理进口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D、加工登记手册原件及复印件。3、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A、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生成的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B、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C、代理出口

20、协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A、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生成的(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的报告及电子数据;B、出口货物报关单(其他未丢失的联次)原件及复印件;如出口企业无法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其他未丢失联次”的,应提供通过电子口岸打印出的丢失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单;C、出口发票复印件。5、补办代理出口证明A、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生成的补办代理出口证明申请表及电子数据;B、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受托方主管退税机关已加盖“已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戳记); C、出口发票原件及复印件;D、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原件、复印件E、 委托企业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代理出口

21、未退税证明。6、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A、 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生成的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及电子数据;B、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原件及复印件(如原件已在税务机关归档的,该资料可不提供);C、出口发票原件及复印件;7、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证明A、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生成的关于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的报告及电子数据B、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已申报退税的提供复印件);C、税收通用缴款书(已补税的提供);D、出口发票原件及复印件。8、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A、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生成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请表及电子数据B、出口货物

22、退运已补税证明C、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复印件和分批单9、申请延期申报及延期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A、申请延期申报出口业务对应的出口合同或协议,属于委托出口的,应提供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B、代理出口协议(申请延期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C、与延期申报原因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税务机关办理时限:除延期申报退(免)税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外,其他业务当场办结。九、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一)纳税人办理期限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或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自规定期限截止之日的次日起30天内。(二)纳税人提供资料1、根据应征货物相应的未办理过退税或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填具进项发票明细表(包括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开具日期、金额、税额等)。2、应征货物相应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三)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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