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差异及税务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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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税差异及税务稽查 choch主要内容v 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v 第二部分 个人所得税v 第三部分 增值税v 第四部分 营业税v 第五部分 其他税种v 第六部分 特殊业务常见问题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v 一、收入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v 二、扣除项目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v 三、资产处理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v 四、税收优惠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v 五、所得额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v 六、应纳税额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一、收入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v (一)常见涉税问题v 1收入计量不准v 2。隐匿实现的收入v 3实现收入入账不及时v 4.视同销售行为未作纳税调整v 5销售货物的税务处理不正确v (二)主要检查方法v 收入

2、总额的检查,主要是检查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项目,通过本年与以前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减变化率”的对比分析,发现主营业务收入增减变化较大的,对比收入构成项目的增减变化,审查主营业务收入取得、退回、结转等业务的账务处理,确定主营业务收入检查的突破点。!企业收入确认的稽查应对策划技巧v (一)企业主营收入确认的依据与策划应对v 法规依据-国税函2008875号v ( 二)采用特殊销售方式,推迟缴纳所得税 分期收款、赊销合同、委托代销等 (三)返利、返点策划: 、保证金法 2、折扣平衡法 3、预估折扣率法 (四)让利促销策划:打折销售、加量不加价、买赠、购买返现金 二、扣除项目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v (

3、一)成本项目常见涉税问题 v 利用虚开发票或人工费等虚增成本v .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v 。将基建、福利等部门耗用的料、工、费直接计入生产成本等以及对外投资发出的货物,直接计入成本、费用等v 4。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v 5。原材料计量、收入、发出和结存存在问题v 6。周转材料不按规定的摊销方法核算摊销额v 8。成本分配不正确v 9.人工费用的核算不准确v 1销售成本中存在的问题:虚计销售数量,多转销售成本;销货退回只冲减销售收入,不冲减销售成本。v (二)成本主要检查方法v 计算“主营业务成本率”、“主营业务成本增减变化率、“同行业成本率对比率”三个指标,从中发现疑点.v -对没有

4、支付现金但已列入成本的存货检查其购货合同协议、购货发票、装运及入库凭证来证实其真实性。v -成本费用的三个关键点:v 第一,成本费用包含的范围、金额是否准确,成本费用的划分原则应用是否得当;v 第二,分析各成本费用占主营业收入百分比和成本费用结构是否合理;v 第三,分析成本费用各个项目增减变动的情况,排查项目存在的疑点。v (三)费用税金常见涉税问题 v 1费用界限划分不清v (1)资本性支出与费用性支出的界限划分不清v (2)一项支出在成本和费用中重复列支v (3)有扣除标准和无扣除标准费用的界限划分不清v 2.管理费用的问题v !(1)招待费未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增v !()擅自扩大技术开

5、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v !(3)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进行税前扣除v 3销售费用的问题v !(1)超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v (2)专设销售机构的经费税务处理不正确v (3)发生的运输及装卸费不真实v 4财务费用的问题!v (1)贷款使用企业和利息负担企业不一致v (2)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未进行纳税调整v (3)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未进行纳税调整v (4)汇兑损益的税务处理不正确!(四)费用主要检查方法1.费用界限划分不清的检查v ()重

6、点审查材料费、管理费等明细账,检查有无将购入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专项物资的运杂费、包装费,计入费用;核实有无将购入的固定资产采用分次付款、分次开票计入材料账,或以零部件名义把固定资产化整为零,作为低值易耗品、外购半成品、修理用备件入账,于领用时计入期间费用.v ()检查“财务费用”明细账,核实有无将固定资产竣工决算前或建造期在2个月以上,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v ()审核原始凭证有无将发票复印件入账等,确认是否存在重复列支费用的问题。v 2、管理费用的检查v 对支出的大额会议费、差旅费、开票为酒店、餐馆、旅行社等单位的应作为检查重点,可到开票单位检查,是否存在以其

7、他支出名义列支招待费用的问题。v 3、销售费用的检查!v (1)广告宣传费的真实性检查v (2)核实有无将应计入生产成本等不属于专设销售部门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等计入销售费用开支的;有无虚列销售人员提成工资;v ()是否存在舍近求远、加大运输费用等问题。 v 。财务费用的检查!v ()查清每笔借款资金的流向,核实有无转给其他单位使用并为其负担利息的情况。v (2)审查企业成立章程等,确认双方企业是否构成关联关系。检查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是否超过规定标准,不超过标准的借款利率是否超过金融机构同类、同期利率。v (3)对大额支出的资金流向追踪核实。v ()

8、核查汇兑损益是否计入资本性资产价值。是否按照月度、季度或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v 5税金的检查v (1)检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了解车辆购置过程中需要交纳的车辆购置税,取得土地使用权和购置房地产过程中需要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契税,进口的大型设备需缴纳的关税等,核实是否计入了该资产的价值.v (2)检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涉及的税金,结合税务机关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核实企业有无将补提补缴的以前年度税款在本年度进行税前扣除。 v 6。损失的检查!v ()检查坏账准备、待处理财产损溢等账户,核实有无已作损失处理,又部分

9、或全部收回的资产,是否只挂账未计入损益.v (2)查看有无只将批准核销盘亏的材料作了账务处理,而将批准核销盘盈的材料长期挂在“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v (3)财产损失的审批文件三、资产处理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v 政策基本规定v 企业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v 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v (一

10、)常见问题v 1.虚增固定资产计税价值v 。属于固定资产计税价值范围的支出未予资本化v 3计提折旧范围不准确v 4折旧计算方法及分配不准确v 。资产处置所得未并入应纳税所得额v 6.无形资产计量、摊销不准确v 7.自行扩大加计扣除无形资产成本的范围v 。生产性生物资产计量不准确。v 9。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的时间、残值、年限不准确v 10长期待摊费用的计量不准确v 1。缩短摊销期限,增加当期费用v (二)资产检查方法v .结合固定资产登记簿,对有固定资产增加的进行详细全面的检查,重点审核固定资产增加的项目组成、合同决算、入账发票、评估或审计报告、资金结算情况等相关原始资料.v 2.对生产成本、制

11、造费用、期间费用等账户的借方明细,查看大额支出形成的标的物是否达到固定资产标准而未列入固定资产核算,在当期扣除;v 3.对纳税人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结合建造合同、工程决算、工程监理报告和工程审计报告书等有关资料对照。v 4.检查材料、费用、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和固定资产等账户,落实有无将建造过程中直接发生的材料、人工费等挤入生产成本。v 5.运用核对法和实地查看法,结合固定资产明细账的记录与“折旧计算表,对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的、不使用的、封存的和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进行审核,是否存在将不允许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计算折旧。v 6.对年度中间增加的固定资产,对照相关合同

12、发票,结合固定资产入账的时间和“折旧计算表”,核对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有无列入计提折旧的基数。v 检查“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支出、“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卡片等资料,查看有无将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等列入折旧的计提基数。v 8审查“折旧计算表”中实际采用的折旧计算方法是否符合规定,查看有无不属于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有无在一个年度内随意变更折旧计算方法.核实有无将车间的折旧费用计入期间费用而推迟实现利润的问题。v .对资产处置的检查,应重点检查 “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资产减值准备”、“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等账户,资产处置收入及残

13、值是否按规定结转损益,是否冲抵了相应的累计折旧。v 11。对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检查其摊销期限是否达到0年。对摊销土地使用权的,查看土地使用证及土地转让协议等资料,检查土地使用权的计价与摊销,查实是否虚计土地使用权成本,扩大摊销额。v .查阅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合同以及改建工程的建筑安装合同,确定改良支出费用的承担人,对应由租入方承担改良费用的,查阅改良支出的料、工、费的原始凭证,核实其计量是否准确。检查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计算表,审查计算表中摊销年限.!企业成本费用的稽查应对策划技巧v 1、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二个重要原则的理解和应用 v ()“相

14、关性原则”理解的纳税疑难问题(案例)v 法规依据-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v 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v (2)“合理性原则”理解的纳税疑难问题(案例)v 纳税疑难合理的工资、合理的劳保、合理的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率、合理的转移定价调整方法。.。.。?!企业成本费用的稽查应对策划技巧v 、集团公司收缴“管理费”的税务策划v 基本案情新法

15、及条例已取消了“管理费的税前列支。v 纳税疑难总公司的职能一般是为子公司提供v 管理和信息服务,其费用为何不能列支v 法规依据-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v 策划思路-v (1)直接费用转移“报销”;v (2)间接费用以合理的名义“分摊”。!企业成本费用的稽查应对策划技巧v 3、公益捐赠的连环策划技巧v 新政背景:新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基本案

16、情:企业经法定途径捐赠1万,但假设当年税前只能列支70万,则超支的3万应在年度汇缴时调增补税,即30万2=7.5万.能否将超支的30万转化为企业全体职工个人的捐赠?当然最好是既可化解企业调增补税的风险,又可能不增加或尽量最少量增加职工个人的税负.假设企业0人。v 策划思路:学员思考并演算策划方案和结果。v 温馨提示:1、如果能通过捐赠扣除并降低员工的计税级距,则还有可能节约个税.这种巧妙的策划,可真正实现企业与员工双赢之目的。2、值得注意的是需在工资发放时直接用于捐赠(工资实发数是扣除捐赠后余额),避免工资发放后,再用现金捐赠不好认定。 !企业成本费用的稽查应对策划技巧v 4、 广告费税前列支

17、的策划问题v 纳税疑难-广告费列支的发票??v 疑难处理任意对税法条款的“限定性”或“扩大性”解释,应属于无效。v 柳暗花明-TL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成本费用的稽查应对策划技巧v 5、“舍小求大”的连环税务策划v 策划思路-v (1)当关联企业之间,存在企业所得税的税负差异时,可合理地通过资产的相互租赁,来相应减轻或降低对方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负担-v 策划的关键的核心奥秘是资产租赁的营业税税率为,而对方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得以扣除租金,

18、其节税效应是直接抵减了应纳5的企业所得税所得额,正所谓“舍小求大”的连环税务策划效应。v (2)当企业承租他人的资产或者接受他人的建筑安装劳务时,如果对方确实无法提供正式税务发票,致使企业无法税前扣除相关的成本费用的,也可尝试“越位纳税,代开发票,求得抵扣”的方式策划。这也是一种所谓“舍小求大”的连环税务策划效应。v 温馨提示-当房地产企业如此策划时,还有意想不到的节税收获? !企业成本费用的稽查应对策划技巧v 6、 土地使用权的财务核算技巧v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一般情况下,当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 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不转入在建工程成本。有关

19、的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按照其应摊销或应折旧年限进行摊销、提取折旧.v 但下列情况除外:v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土地使用权应计入建筑物成本;v 企业外购房屋建筑物,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和建筑物价值,则应对支付价款按合理方法(如按公允价值)在土地和建筑物之间分配,确实无法分配的,应全部计入固定资产。!企业成本费用的稽查应对策划技巧v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的策划v 法规依据-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 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

20、使用年限延长年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v 策划思路尽量规避固定资产大修理条件.!企业成本费用的稽查应对策划技巧v 8、关于融资利息税前列支的思考?v 1)民间借贷的合法性问题?v 2)关联企业借贷的税收控制问题?v 3)企业借贷新思路:v ()委托银行贷款;v (2)统借统贷;v (3)互相“担保”借款。国税函2071272号v (4)预付账款“借贷”法 第二部分 个人所得税v 一、纳税人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v 二、扣缴义务人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v 三、征税范围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v 四、计税收入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v 五、特殊计税方法的检查

21、一、纳税人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v (一)常见问题v 1。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划分不清v .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义务划分不清v 3。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未办理纳税申报v 例:v 美籍人张某,韩籍人刘某,同时于007年月3日至2008年月1日来华讲学,实际居住6个月。在华讲学期间,每月可获中方支付的工资、薪金收入7万元,同时美籍人员在本国还有固定收入每月折合人民币1l万元,韩籍人员在本国还有固定收入每月折合人民币1万元.经检查发现,该两人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天数超过35日,但该两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未满365日.v (二)主要检查方法v 1.检查外籍人员与任职单位签署的合同、

22、薪酬发放资料,对照个人护照记录,到进出境机关核实了解进出境时间,判断居民纳税人还是非居民纳税人。v .检查居民纳税人在境内、外取得的所得是否履行纳税义务时,需要通过与国际税收管理部门进行情报交换,调查其在境外取得所得的情况。v 3.检查企业“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财务费用等账户,对于在两处以上兼职取得收入的个人采取函证、协查或实地核查等方式.!利用纳税人认定的策划v 、利用纳税人身份认定的策划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澳门、台湾同胞,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里,一次离境超过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超过9日的,简称“90天规则”,将不视为全年在中国境内居住.牢牢把握这一尺度就会避免成为个

23、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义务人,而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v 2、利用附加减除费用的策划二、扣缴义务人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v (一)常见涉税问题v 。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代扣税款v 2。代扣的税款未按规定期限解缴入库v (二)主要检查方法v 1。检查“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审查职工薪酬发放单,核实职工的月工资、薪金收入。v .检查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明细账,是否有支付给临时外聘的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费、邀请专家的培训费、评审费等。v 3.检查“利润分配应付股利”、“财务费用”等账户,核实对支付给个人的股息、红利、利息是否全额计算扣缴税款。v 4检查直接在各成本、费用账户中列支或通过

24、其他渠道间接支付给员工的各种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等薪酬.三、征税范围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v (一)常见涉税问题v 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相混淆v 2.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错按承包、承租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v 3。其他所得和偶然所得相混淆v 。利息、股息、红利性质的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相混淆v (二)主要检查方法v 1。检查员工薪酬发放花名册、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和在社保机构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名册等相关资料,核实个人与接受劳务的单位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确定其取得的所得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v 3。根据承包(承租)合同内容、实际承包(承租)方式、性质和收

25、益归属、工商登记情况.确定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还是属于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征税范围.v 。检查“销售费用”、“营业费用”、“营业外支出等账户,对产品发布会、总结会议、业务往来等活动中向有关人员发放的赠品、纪念品等,对举办有奖销售等活动中的中奖者个人是否扣款。v 4.检查“应付股利”、“应付利息”、“财务费用等账户,核实有无把支付的利息、股息、红利性质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少扣缴个税.四、特殊计税方法的检查v (一)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检查v 1。常见涉税问题v ()一个年度内多次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v (2)确定适用税率后,重复扣除“速算扣除数”,少

26、缴个人所得税v 2。主要检查方法v 核查单位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明细表,核实是否按税法规定正确计算扣缴税款,是否存在多次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少计税款;是否存在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所属月份分摊、重复减除费用、降低适用税率的现象。v (二)外资企业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的检查v 1.政策依据v 在外资企业工作的中方人员分别从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v 2。常见涉税问题v 从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27、未合并纳税。v 主要检查方法v 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而且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照规定需上交派遣单位(介绍单位)的,应审查纳税义务人提供的两处支付单位的工资、薪金发放单据和完税凭证原件,以及有效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材料。v (三)从特定行业取得的工资、薪金的检查v 1。政策依据v 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特定行业,是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行业。v 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计征方式,是指按月预缴,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v 2常见涉税问

28、题v 擅自扩大特殊行业个人所得税计算适用范围。v (四)对个人取得的经济补偿金的检查v 政策依据v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税发1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v (财税2001157号)v 2常见涉税问题v 虚增工作年限,提高当地上年平均工资标准,少

29、缴个人所得税。v .主要检查方法v 通过审核劳动合同,检查职工档案和缴纳劳动保险的时间来确认解除劳动关系的实际工作年限,确认是否虚构工作年限;到劳动部门、统计部门确认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各项保险金金额,确定是否存在降低平均收入,少缴或不缴个人所得税的现象。v (五)个人认购股票从雇主取得的折扣或补贴收入的检查v 政策依据v 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为吸引人才,按有关法律和本公司制度,向其雇员折价发放股票等有价证券。其税务处理办法为:在中国境内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包括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和无住所的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因其受雇期间的表现或业绩,从其雇主以不同形式取得的折扣或补贴(指雇员实际支付的

30、股票等有价证券的认购价格低于当期发行价格或市场价格的数额),属于该个人因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雇员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计税。从雇主取得的折扣或补贴,因一次收入较多,全部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纳税有困难的,自其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的当月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平均分月计人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国税发9989号)v (六)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负担税款的检查v 政策依据v .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v (1)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一费用扣除标准一速算扣除数)(1一税率)v ()

31、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v 公式()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公式(2)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v (国税发998号)v 2.雇主为雇员负担税款的计算方法:v ()雇主为其雇员定额负担税款的,应将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换算成应纳税所得税后,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v 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工资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v (2)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的工资应纳的税款或者负担一定比例的实际应纳税款的,以其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款.即:v 应纳税所

32、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v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国税发19969号)v (七)捐赠扣除计税的检查v 政策依据v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v 常见涉税问题v 1.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未通过规定渠道,捐赠手续不符合规定v 2.扣除基数不正确,超标准扣除,减少应纳税所得额v 3扣除比例计算不正确,将允许部分比例扣除的捐赠混同全额扣除的捐赠第三部分:

33、增值税v 固定资产抵扣变化v 税率的变化v 视同销售的变化v 混合销售的判断变化v 价外费用征免税变化v 废旧物资企业和用废企业征税变化v 非正常损失进项转出变化v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变化v 免税权与纳税权的选择时限变化v 其他变化分析v 一、固定资产抵扣变化v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

34、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v 政策分析:v 1.取消了原政策“购进固定资产”,增加了(四)、(五)项。v 2。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包括中轻型商用客车)v 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v 运用分析:v 1.交际应酬货物是否视同销售?如果用于广告宣传的外购货物,是否以抵扣进项,是否视同销售?v 2.对从事设备维修业务的管理变化v 3.对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企业的影响及应对?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能抵扣v 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

35、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 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原表述“无论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属于前款所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v 分析:1办公楼电梯中央空调进项是否可以抵扣?v 2.厂房中的固定机器、设备的构筑物其进项是否抵扣?v .如何合理核算在建工程?v 已经抵扣的要转出v 第二十六条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

36、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v 第二十七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除外),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v 分析:v .当月计算年终需要调整吗?v 2.能够划分清楚的不需要转出吗?是否存在逻辑问题v 重点注意: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7号)v 一、自09年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

37、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v 二、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009年1月日以后(含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年1月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v 三、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00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再采取退税方式,其00年12月1日以前(含月31日)发生的待抵扣固定资

38、产进项税额期末余额,应于00年1月份一次性转入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v 四、自20年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年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8年12月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008年12月3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

39、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v 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注:非应税、免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等),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本通知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v 六、纳税人发生细则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

40、值为销售额。 七、自2009年月1日起,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停止执行.v 八、本通知自09年1月日起执行。v 二、税率的变化v 基本税率7%v 低税率3v 零税率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v 兼营情况下税率的适用:分别核算,不能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v 征税率v 小规模征税率%v 简易办法征税率?v 低税率(%)v .粮食、食用植物油;v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v 3图书、报纸、杂志;v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v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v 其他v 1。矿产品:从1994年月

41、1日起,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税率由17调整为13%(财税1992号)v 2.农产品:从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已由1调整为3%。(财税1994号)v 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19552号)v 重点注意: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0万元以下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

42、的比重在5以上。v 重点关注:矿产品税率提高到17v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号)v 一、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恢复到7%.二、食用盐仍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其具体范围是指符合食用盐(GB546200)和食用盐卫生标准(B2721-03)两项国家标准的食用盐. 三、本通知所称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和盐. 四、本通知自09年1月1日起执行.v 分析:对矿业是否属利空?三、视同销售的变化v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

43、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v 重点关注:机构之间移送货物可以不视同销售v 国税发198137号v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

44、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v (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v (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v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v 关注:“实物折扣”是无偿赠送吗?v “实物折扣与无偿赠与相比,存在本质差异: 1.无偿赠与可以附加义务,也可以不附加义务.而“买一赠一”必须附加义务,并且这种附加义务必须是财产义务.v 2。对于赠与财产的质量,赠与人不承担责任。而“买一赠一”赠送的财产如果出现质量问题,赠与人应承担完全责任,消费者能够得到完全赔偿。v 3.对赠与行

45、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不同。v 结论:“买一赠一”不属于无偿赠送,应属于有偿赠送,类似于成套、捆绑销售。v 运用分析:如何处理?是否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四、混合销售的判断变化v 第五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本条第一款所

46、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v 重点关注:50比例v (9)财税字第026号v 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应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此条规定所说的“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v 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

47、售行为,征收增值税。v 重点关注:营业税也有混合销售行为v 第六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v 第七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v 关

48、注兼营行为:可以分开核算分开纳税v 第七条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v 原细则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应一并征收增值税。并规定是否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机关确定. 五、价外费用征免税变化v 条例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v 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

49、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六、废旧物资企业和利废企业征税变化v 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v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v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v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

50、增值税额。v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v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v 注意:哪些项目不得抵扣!v 第十七条 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所称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第十八条 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所称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

51、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第十九条 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v 关注:哪些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有新优惠政策v 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8156号v 一、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一)再生水.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水源进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再生水应当符合水利部再生水

52、水质标准(SL36-206)的有关规定。 (二)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胶粉应当符合GB/T922008规定的性能指标. (三)翻新轮胎。翻新轮胎应当符合G07207、GB44-200或者HG/99207规定的性能指标,并且翻新轮胎的胎体100%来自废旧轮胎。 (四)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的特定建材产品。 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 v 二、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加工处理后符合GB98002有关规定的水质标准的业务。v 三、对销售下列自产货

53、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一)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应当符合GB02-2006的有关规定。 (二)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垃圾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0,并且生产排放达到B13223203第1时段标准或者18485200的有关规定。 所称垃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农作物秸杆、树皮废渣、污泥、医疗垃圾。 (三)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 (四)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废旧沥青混凝土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30%. (五)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

54、料)。v 四、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一)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退役军用发射药在生产原料中的比重不低于90。 (二)对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副产品,是指石膏(其二水硫酸钙含量不低于5)、硫酸(其浓度不低于15)、硫酸铵(其总氮含量不低于18)和硫磺。 (三)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在生产原料中所占的比重不低于8%.(四)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

55、于60%。 (五)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 (六)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具体范围按本通知附件1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执行. v 五、对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综合利用生物柴油,是指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柴油。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70%。v 六、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粘土实心砖、瓦,一律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0年7月日起,以立窑法工艺生产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一律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七、申请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第五条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

56、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1864号)的有关规定,申请并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否则不得申请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v 八、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免税和即征即退政策由税务机关,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由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及相关财政机关分别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九、本通知所称废渣,是指采矿选矿废渣、冶炼废渣、化工废渣和其他废渣。废渣的具体范围,按附件2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废渣目录执行。 本通知所称废渣掺兑比例和利用原材料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一律以重量比例计算,不得以体积计算. 十、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三

57、条至第五条规定的政策自208年7月1日起执行。七、非正常损失进项转出变化v 新规定v 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v 原规定v 第二十一条 条例第十条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v (一)自然灾害损失;v (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v (三)其他非正常损失。八、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变化v 条例v 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v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v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v

58、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v 分析:超市、百货公司先开票后提货如何处理?v 关注实施细则新变化及应对v 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v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

59、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v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8天的当天;v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v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v 运用分析:如何合理利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九、免税权与纳税权的选择时限变化v 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

60、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v 财税207127号:v 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或劳务的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v 纳税人自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声明的次月起12个月内不得申请免税。 v 运用分析:哪些企业可以放弃免税权?十、其他变化分析v 1。销售价格确定变化分析v 第十六条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v 运用分析:购买货物用于赠送和福利消费是否加10%计税?v 2。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变化v 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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