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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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担保物权 第四章第四章n【本章重点】【本章重点】n本章必须掌握的知识点有:担保物权的本章必须掌握的知识点有:担保物权的共同特征;抵押权登记的效力、不得用共同特征;抵押权登记的效力、不得用作抵押的标的物、抵押权的效力;动产作抵押的标的物、抵押权的效力;动产质权的效力和权利质权的成立、生效要质权的效力和权利质权的成立、生效要件;留置权的成立要件;担保物权竞合件;留置权的成立要件;担保物权竞合与共同担保的处理。与共同担保的处理。第一节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担保物权概述 n一、担保物权的概念一、担保物权的概念n担保物权,又叫做价值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担保物权,又叫做价值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的交

2、换价值用以担保其债权的实现的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用以担保其债权的实现的他物权。他物权。n二、担保物权的特征二、担保物权的特征n与用益物权相比担保物权具有如下之特征:与用益物权相比担保物权具有如下之特征:n1、担保物权是以支配标的物的价值为其内容、担保物权是以支配标的物的价值为其内容 n2、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n3、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 n4、不可分性、不可分性 n5、物上代位性、物上代位性 n三、担保物权的类型三、担保物权的类型n1、意定担保物权与法定担保物权、意定担保物权与法定担保物权n 依据担保物权发生的原因,可以将担保物权分依

3、据担保物权发生的原因,可以将担保物权分为意定担保物权和法定担保物权。意定担保物权为意定担保物权和法定担保物权。意定担保物权是指基于法律行为,即担保合同而产生的担保物是指基于法律行为,即担保合同而产生的担保物权权,包括抵押权和质权两种,包括抵押权和质权两种。法定担保物权则是。法定担保物权则是根据法律的规定直接发生的担保物权,民法上规根据法律的规定直接发生的担保物权,民法上规定了一种:定了一种:留置权留置权。特别法上规定的有:。特别法上规定的有:海商法海商法上规定的船舶优先权、合同法中建设工程合同中上规定的船舶优先权、合同法中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对于其完成的建设工程享有价款优先权承包人对于其完成的

4、建设工程享有价款优先权(实际上乃是法定抵押权)。(实际上乃是法定抵押权)。n2、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权利、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权利担保物权担保物权n 这是依据担保物权的客体而进行的分类。这是依据担保物权的客体而进行的分类。不动产之上只能设定一种担保物权即抵押不动产之上只能设定一种担保物权即抵押权。动产担保物权则包括:动产抵押权、权。动产担保物权则包括:动产抵押权、动产质权和留置权三种。权利担保物权可动产质权和留置权三种。权利担保物权可以是权利质权;也可以是权利抵押权,如以是权利质权;也可以是权利抵押权,如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权的客体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权的客体等。第二节第二

5、节 抵押权抵押权 n一、抵押权的概念一、抵押权的概念 n(一)概念(一)概念n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不动产或其他财产,在债权未受有而提供担保的不动产或其他财产,在债权未受清偿时得处分该财产并就其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清偿时得处分该财产并就其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n(二)抵押权的特征(二)抵押权的特征n1、抵押权的标的物是主要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提、抵押权的标的物是主要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的不动产。供担保的不动产。n注意在我国动产也可以用作抵押权。注意在我国动产也可以用作抵押权。n2、抵押权不移转标的物占有。、抵押权不移转标

6、的物占有。n标的物仍然由抵押人占有、使用、受益。标的物仍然由抵押人占有、使用、受益。因此抵押权最能实现抵押人用以融资的目因此抵押权最能实现抵押人用以融资的目的,及一方面自己占有、使用受益;另一的,及一方面自己占有、使用受益;另一方面又用作担保进行融资,真正做到了物方面又用作担保进行融资,真正做到了物尽其用,所以被作为担保之王。尽其用,所以被作为担保之王。n3、抵押权原则上是意定担保物权。、抵押权原则上是意定担保物权。n二、抵押权的设立二、抵押权的设立n1、抵押合同、抵押合同n 抵押合同必须以书面要式行为订立。注意抵押合同必须以书面要式行为订立。注意所有的担保合同要求书面要式。所有的担保合同要求

7、书面要式。n2、流质禁止条款、流质禁止条款n当事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不得在合同中当事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满低押权人未受清偿时,约定在债务履行期满低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n注意流质禁止条款也适用于质押合同。注意流质禁止条款也适用于质押合同。n3、登记、登记n(1)登记作为生效要件,不登记不生效登记作为生效要件,不登记不生效n不动产不动产n航空器、船舶、机动车辆航空器、船舶、机动车辆n企业的机器设备及其他动产企业的机器设备及其他动产n(2)登记作为对抗要件)登记作为对抗要件n 除上述所列之财产外,其他标的物进行

8、抵押除上述所列之财产外,其他标的物进行抵押的是否登记当事人自愿,不登记的不得对抗第的是否登记当事人自愿,不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三人。n(3)登记具有绝对效力,登记的内容与抵押)登记具有绝对效力,登记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约定不一致的以登记为准。合同的约定不一致的以登记为准。n三、抵押权的标的三、抵押权的标的n 是否能够进行抵押的标准是该项财产是否是否能够进行抵押的标准是该项财产是否可以转让,抵押权最终是要将标的物处分以可以转让,抵押权最终是要将标的物处分以其价金优先受偿。因此原则上可转让的财产其价金优先受偿。因此原则上可转让的财产均可抵押,不可转让的财产均不能进行抵押。均可抵押,不可转让的财产均

9、不能进行抵押。于是大家仅掌握哪些财产不可抵押就足够了,于是大家仅掌握哪些财产不可抵押就足够了,也就是说除了下述不可抵押外其他财产均可也就是说除了下述不可抵押外其他财产均可抵押。根据抵押。根据担保法担保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抵押:n土地所有权。(不可流通)土地所有权。(不可流通)n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可流通)(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可流通)n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以抵押,但是有如下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以抵押,但是有

10、如下两种例外情形:两种例外情形: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使用权,可以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但是以乡(镇)、村企业但是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同时抵押,但在未来仍不能改变土地使用用权可同时抵押,但在未来仍不能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权的性质。n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

11、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n 此种情形是为了公共利益而设。但是需要注此种情形是为了公共利益而设。但是需要注意意担保法解释担保法解释第五十三条规定:学校、第五十三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n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所有

12、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抵押是处分行为,此种情形是由于处分权(抵押是处分行为,此种情形是由于处分权之欠缺)之欠缺)n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此种情形所有人丧失了处分权)种情形所有人丧失了处分权)n6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抵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无效(押的,抵押无效(担保法解释担保法解释第第48条)条)n7当事人以农作物和与其尚未分离的土地使当事人以农作物和与其尚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无用权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无效。但农作物抵押有效。(效。但农作物抵押有效。(担保法解释担

13、保法解释第第52条)条)n四、抵押权的效力四、抵押权的效力n(一)担保的范围(一)担保的范围n 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担保如下之范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担保如下之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围: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n(二)对标的物的效力(二)对标的物的效力n抵押效力及于从物抵押效力及于从物n担保法司法解释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十三条规定:抵押权第六十三条规定: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但是,抵押物与其从物为两个以上

14、押物的从物。但是,抵押物与其从物为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所有时,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的人分别所有时,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物。n2、对孳息的效力、对孳息的效力n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n收取的孳息首先充作收取孳息的费用,其收取的孳息首先充作收取孳息的费用,其次是主债权的利息,再次是主债权。次是主债权的利息,再次是主债权。n3、对添附物的效

15、力、对添附物的效力n对于添附物依据对于添附物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十二条规定可第六十二条规定可以分如下情形对待:以分如下情形对待:n(1)添附物归第三人时适用物上代位的有关规定)添附物归第三人时适用物上代位的有关规定n抵押物因附合、混合或者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权为第三抵押物因附合、混合或者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权为第三人所有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补偿金。人所有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补偿金。n(2)添附物归抵押人所有时及于整个抵押物)添附物归抵押人所有时及于整个抵押物n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所有人的,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所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附合物、

16、混合物或者加工物。抵押权的效力及于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n(3)共有时及于抵押人的份额)共有时及于抵押人的份额n第三人与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第三人与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共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人对共有物享有的份共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人对共有物享有的份额。额。n(三)对抵押人的效力(三)对抵押人的效力抵押人的权利抵押人的权利 n1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n抵押人在其财产设定抵押后,仍享有对抵押物抵押人在其财产设定抵押后,仍享有对抵押物的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的使用、收益和处分权。n处分权处分权n()转让标的物的权利()转

17、让标的物的权利n(2)就标的物再次设定抵押权或者质权等担)就标的物再次设定抵押权或者质权等担保物权。保物权。n(3)就抵押物为他人设定用益物权)就抵押物为他人设定用益物权 n(四)对抵押权人的效力(四)对抵押权人的效力抵押权人抵押权人的权利的权利 n、抵押权的保全、抵押权的保全n、处分抵押物的权利。、处分抵押物的权利。n、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n六、抵押权的实现六、抵押权的实现n(一)抵押权实现的要件(一)抵押权实现的要件 n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要件: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要件:n、须抵押权有效存在。、须抵押权有效存在。n、须债务已届清偿期。、须债务已届清偿期。n3、须债务人未清

18、偿债务、须债务人未清偿债务n(二)抵押权的实现方法(二)抵押权的实现方法 n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有三种,分别是:折价、拍卖、变卖。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有三种,分别是:折价、拍卖、变卖。n(三)抵押权的实现与诉讼时效(三)抵押权的实现与诉讼时效n抵押权作为物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抵押权有除抵押权作为物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抵押权有除斥期间:斥期间:n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届满后,担保物权人可以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届满后,担保物权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后的两年内行使担保物权。在诉讼时效届满后的两年内行使担保物权。n七、最高额抵押七、最高额抵押n1、概念、概念n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

19、协议以标的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以标的物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对一定时期连续发生的物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对一定时期连续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债权进行担保。n2、特征、特征n(1)最高额抵押是为将来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抵押是为将来发生的债权作担保,因此最高额抵押在发生上突破了从属性。因此最高额抵押在发生上突破了从属性。n(2)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是一定期限内连续发)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是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生的债权。n(3)担保债权的数额是不特定的)担保债权的数额是不特定的n(4)担保的债权具有最高限额)担保的债权具有最高限额n3、最高额抵押的特别规定、最高额抵押的特别规定n(1)最高额

20、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不得转让。)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不得转让。n(2)当事人对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最高限额、)当事人对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最高限额、最高额抵押期间进行变更不得对抗顺序在后的最高额抵押期间进行变更不得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人。抵押权人。n(3)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如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低于最高限额的,以实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低于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为限对抵押物优先受偿。际

21、发生的债权余额为限对抵押物优先受偿。n(4)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不包)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不包括抵押物因财产保全或者执行程序被查封后或括抵押物因财产保全或者执行程序被查封后或债务人、抵押人破产后发生的债权。债务人、抵押人破产后发生的债权。第三节第三节 质权质权n一、质权的概念和特征一、质权的概念和特征n(一)概念(一)概念 n质权是指债权人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就债务人质权是指债权人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就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占有动产或权利于债务人不履行或第三人移交占有动产或权利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所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时所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n(二)特征(二)特征n1、具有

22、一切担保物权具有的共同特性,从属、具有一切担保物权具有的共同特性,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n2、质权的标的是动产和可转让的权利,不、质权的标的是动产和可转让的权利,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质权因此分为动产质权动产不能设定质权。质权因此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和权利质权。n金钱经特定化后也可以出质:债务人或者第金钱经特定化后也可以出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

23、以该金钱优先受偿。优先受偿。n3、质权是移转质物的占有的担保物权,质、质权是移转质物的占有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n二、动产质权的设立二、动产质权的设立n(一)订立书面合同(一)订立书面合同n(二)交付标的物(二)交付标的物n1、交付是质权的成立要件。、交付是质权的成立要件。n2、交付包括现实交付、指示交付和简易交、交付包括现实交付、指示交付和简易交付,但不包括占有改定。付,但不包括占有改定。3、交付的标的物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交、交付的标的物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交付的准。付的准。n三、动产质权的效力三、动产质权的效力n(一)担保的债权(一)担保的债权

24、n 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包括:质押担保的范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包括: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n质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质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n(二)对标的物的效力(二)对标的物的效力n1、从物的效力、从物的效力n 质权的效力及于从物,但是从物没有交付的对从物质权的效力及于从物,但是从物没有交付的对从物无效。无效。n2、对孳息、对孳息n质权人有权收取孳息,以孳息清偿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权人有权收取孳息,以孳息清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利息和主债权。利息和主债权。n(三

25、)对质权人的效力(三)对质权人的效力n1、质权人的权利。、质权人的权利。n(1)占有质物,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占有质物。n(2)收取孳息)收取孳息 n(3)转质)转质n(4)处分质物并就其价金优先受偿)处分质物并就其价金优先受偿 n(5)费用支付请求权)费用支付请求权n(6)保全质权的权利)保全质权的权利 n2、质权人的义务、质权人的义务n(1)保管标的物)保管标的物n(2)反还质物的义务)反还质物的义务质权消灭时质权消灭时 n(四)对出质人的效力(四)对出质人的效力出质人的权利出质人的权利n1、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出质人在质

26、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n2、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将质物提存的,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将质物提存的,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分的利息。n3、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出质人提前清偿

27、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n四、权利质权四、权利质权n(一)可以出质的权利类型(一)可以出质的权利类型n、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单、提单 n、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n、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n、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n5、以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以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不动产收益n(二)权利质权的成立要件和

28、对抗要件(二)权利质权的成立要件和对抗要件n1、票据与公司债券交付作为成立要件,、票据与公司债券交付作为成立要件,背书作为对抗要件背书作为对抗要件n2、登记作为成立要件、登记作为成立要件3、关于权利质权的特别规定、关于权利质权的特别规定 第四节第四节 留置权留置权 n一、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一、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 n(一)概念(一)概念n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基于该动产而发生的债务时有留置该在债务人不履行基于该动产而发生的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n(二)特征(二)

29、特征n1、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因此优先于抵押权、质、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因此优先于抵押权、质权等意定担保物权而实现。权等意定担保物权而实现。n2、留置权是动产担保物权,以债权人占有动产为要、留置权是动产担保物权,以债权人占有动产为要件。件。n3、留置权是发生二次效力的担保物权。留置权人留、留置权是发生二次效力的担保物权。留置权人留置标的物后不得直接处分标的物,必须置标的物后不得直接处分标的物,必须 先定期催告先定期催告只有债务人预期仍不履行债务时使得处分标的物而优只有债务人预期仍不履行债务时使得处分标的物而优先受偿。先受偿。n二、留置权的成立要件二、留置权的成立要件n()债权人基于合同占有

30、债务人的动产()债权人基于合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n()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到期()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到期n(3)债务人所负债务须与该被留置物有牵)债务人所负债务须与该被留置物有牵连关系。连关系。n所谓牵连关系,是指债务人所负债务与对所谓牵连关系,是指债务人所负债务与对留置物的占有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发生。留置物的占有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发生。如基于加工承揽合同而占有加工承揽物。如基于加工承揽合同而占有加工承揽物。n(4)须留置标的物不违反善良风俗和当事)须留置标的物不违反善良风俗和当事人的约定。人的约定。n三、留置权人的权利三、留置权人的权利n留置标的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留置标

31、的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标的物。债权人可以留置标的物。n收取留置物的孳息。收取留置物的孳息。n债权人因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债权人因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向债务人请求返还。有权向债务人请求返还。n就留置物优先受偿。就留置物优先受偿。n 在实现留置权实现之前必须定不少于在实现留置权实现之前必须定不少于2个个月的时间进行催告。月的时间进行催告。第五节第五节 担保物权竞合及共同担保时的处理担保物权竞合及共同担保时的处理 n一、担保物权的竞合时的处理一、担保物权的竞合时的处理n(一)(一)n所谓担保物权的竞合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上存在不同所谓担保物权的竞合是指在同一标的物

32、上存在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此时应以何类担保物权的效力优种类的担保物权,此时应以何类担保物权的效力优先的问题。先的问题。n(二)处理(二)处理n1、数个担保物权中有留置权的留置权恒优先,而不、数个担保物权中有留置权的留置权恒优先,而不论其成立前后。论其成立前后。n2、同一标的物上存在两个以上抵押权时如下处理:、同一标的物上存在两个以上抵押权时如下处理:n(1)均登记的,登记在先的优先,同一天登记的顺)均登记的,登记在先的优先,同一天登记的顺序相同按债权比例受偿。序相同按债权比例受偿。n(2)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n(3)数个登记对抗的抵押权并存且都未登记的,不)数个登记对

33、抗的抵押权并存且都未登记的,不论成立时间的先后均按比例受偿。论成立时间的先后均按比例受偿。n3、转质时的优先顺序、转质时的优先顺序n(1)责任转质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发生的损害承)责任转质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担赔偿责任。n(2)承诺转质有效,转质权优先于原质权;但转质)承诺转质有效,转质权优先于原质权;但转质权的效力仅及于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权的效力仅及于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n4、同一标的物上即存在质权又存在抵押权的情形、同一标的物上即存在质权又存在抵押权的情形n(1)抵押权若是法定登记的,已登记恒优先于质权,)抵押权若是法定登记的,已登记恒优先于质权,

34、而不论成立时间的先后。抵押权未登记的不成立。而不论成立时间的先后。抵押权未登记的不成立。n(2)非法定登记的,若抵押权登记了,则看登记与)非法定登记的,若抵押权登记了,则看登记与质物交付的时间,登记在先抵押权优先,反之质权优质物交付的时间,登记在先抵押权优先,反之质权优先。先。n(3)非法定登记物,抵押权未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非法定登记物,抵押权未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质权优先于抵押权。人,质权优先于抵押权。n二、共同担保时的处理二、共同担保时的处理n(一)共同担保的概念(一)共同担保的概念n所谓共同担保是指就同一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所谓共同担保是指就同一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的同一笔债务提供两项以

35、上的担保。其情形可的同一笔债务提供两项以上的担保。其情形可以是:以是:n1、共同抵押,即以两个以上的抵押权担保一、共同抵押,即以两个以上的抵押权担保一项债务;项债务;n2、共同质押,即以两个以上的质权担保一项、共同质押,即以两个以上的质权担保一项债务;债务;n3、共同保证,即两个以上的保证人担保同一、共同保证,即两个以上的保证人担保同一债务;债务;n4、抵押、保证、质押共同担保一项债务。、抵押、保证、质押共同担保一项债务。n(二)处理方式(二)处理方式n1、两个担保均是由第三人提供的、两个担保均是由第三人提供的n(1)各个担保人没有与债权人约定各自担保的数额:)各个担保人没有与债权人约定各自担

36、保的数额:n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即债权人可以选择任何一个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即债权人可以选择任何一个担保而实现。担保人内部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责任,担保而实现。担保人内部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责任,没有内部约定的各自平等承担责任。没有内部约定的各自平等承担责任。n债权人放弃其中一个担保的,另一个担保人在所放弃债权人放弃其中一个担保的,另一个担保人在所放弃之担保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内免责。之担保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内免责。n(2)与债权人有约定担保数额时)与债权人有约定担保数额时n债权人只能按照约定的担保数额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债权人只能按照约定的担保数额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债权人放弃其中一个担保的,

37、另一个担保人的担保债权人放弃其中一个担保的,另一个担保人的担保不受影响,仍然在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内承担担保责任。不受影响,仍然在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内承担担保责任。n2、其中一个物的担保是由债务人自己提供的、其中一个物的担保是由债务人自己提供的n债权人应当先行使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只有在债务人债权人应当先行使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只有在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不能满足债权时才能再行使第三人提供的担提供的担保不能满足债权时才能再行使第三人提供的担保。保。n若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所提供的物保的,其他担保人在若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所提供的物保的,其他担保人在债权人所放弃的债务人所提供的担保数额内免责。债权人所放弃的债务人所提供

38、的担保数额内免责。n例如:甲欠乙例如:甲欠乙100万元债务,甲用自己的住房价值万元债务,甲用自己的住房价值80万万元提供担保,第三人丙用价值元提供担保,第三人丙用价值70万元的汽车提供抵押担万元的汽车提供抵押担保,若乙放弃了对甲的保,若乙放弃了对甲的80万元担保时,丙即免除万元担保时,丙即免除80万万元的担保责任,只承担元的担保责任,只承担20万元的担保责任。万元的担保责任。n3、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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