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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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农村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全面建设新农村继十六届五中全会之后, 国在近几年内的农村现代化建设将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 务而展开。“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充分表明, 要建设的 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而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改革,加强基层民主 的核心力和生命力恰是推进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保障,同时也只有这样,才能深刻理解 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深刻内涵,全面推进农村的经济、政治、社会和党的建设,妥善 解决好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确保新农村建设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顺利前进。从新中国建立到

2、现在的短短半个多世纪以来,尤其是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国农村的基层民 主逐渐建立并已获得了较大的发展。随着自由选举对象的逐渐明确和主体意识的逐渐增强,民主治 理内部也开始具备了一定科学的民主决策过程,村民自治等民主形式在试点成功之后又在稳步发展 中,这充分显示出了 国基层民主的强大生命力。而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要使农 村基层民主能够获得更加充分的发展,还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进一步健全有关农村基层民主的相关法律制度和政策保障,加强中央对立法选举的指导, 增强选举过程的可操作性,使法律、法规、政策融于一体。民主是法治的基础, 法治是民主的保障, 民主的完善总是伴随着法

3、律法规的完善而得到最终确认和规范。因此 在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时,首先 就是需要完善其法律规范体系,统一中央与地方法规,加强其具体程序的可操作性。同时各省、市、 区人大要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对不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 要加以清理和修订,乡村也要根据相关的村委员组织法的规定制定或修订乡规民约;各级人大和执法 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监督力度,对侵犯农民民主权利的行为依法查处,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与严肃性,保 证村委会组织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二、进一步推动全面直选方式,扩大农村直选范围,增强共同体的归属感和认同感。直接的民 主选举,是由村民通过一定差额直接投票选举

4、村委会成员的办法。它是实现村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和民主监督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实现村民自治最重要的环节。实行村民直选其意义在于它在根本上改 变了 国长期以来村干部由上级指定或委派的作法,真正将村民决定村委会干部去留的权力交还到农 民手中,从根本上体现了农民的愿望和要求,也提高了村民进行自治的积极性。实行民主选举要在充分 的竞争机制中做到投票的民主、差额、直接和无记名,并在确定正式候选人时要做到公开、透明、 具有权威性。三、全面把握乡村关系,明确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的工作要求,妥善解决乡村问题。乡村问题是 当前农村基层民主发展所存在的一个最为严峻的问题之一,也是阻碍农村基层民主法制的主要因素。 在处

5、理乡村问题时, 应明确认识村委会和村党支部是统一于村民、代表和体现广大村民的意志和根 本利益的,二者在本质上是完全一致的。协调好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权和村委会的自治权之间的关 系,使两者达到权力上的和谐和紧密配合,应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村委会对乡镇政府的协助关系, 明确和立足村委会对乡镇政府开展工作的协助内容和范围,培养乡村利益互动意识,并依照法律法 规,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严格落实好法定的协助义务,使村民的民主工作能够依法进行。四、继续开拓多种适合 国社会主义国情的农村基层民主实现形式,进一步创新和改造基层政权 体制。 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过程中,尤其要注意相应的制度建设和创新,也只有不断

6、创新农 村基层民主的实现形式,改革农村中的落后思想因素,才能使村民自治真正转化为现实。开拓多种适 合 国国情的农村基层民主实现形式,就必须要彻底改变现行乡镇部门机构臃肿、办事效率低下的状 况,改善服务质量差,改革乡镇政府政绩考核制度,完善村民代表议事制度;完善村民自治管理制 度,制定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并改善村委会与乡镇基层政权组织的关系,完善村民“一事 一议”制度,健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的机制和办法,引导农民自主开展各种社会公益服务建设。五、进一步推动协商民主的发展,加强人民群众与基层政权对基层决策的合作协商,建立村务 公开制度,保证民主监督。协商民主是不同主体寻求共识,协调行为的重要

7、途径。而就对村民本身的 基层事务和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讨论和协商,可较好地表现乡村机构与村民良好合作的新颖关系,进 一步扩大基层民主的权力范围。召开村民会议,共同讨论和协商涉及村民利益的一切重大事项;实 行村务公开,保障民主监督,注意加强建设村委会的合法性基础,充分体现透明性及责任性;通过 制度化的渠道,使村民了解决策制定、决策实施、社区资源配置等相关信息,以此提高社区资源动员能 力和村治绩效。六、注重农民对民主自主意识的培养,加强村委会建设和干部民主政治素质的培养。农民是农 村基层民主的主体,村委会是基层民主行使权力最主要的实践组织,通过各种有效措施提高农民和 村干部的整体素质特别是对民主理解

8、的文化素质,在新农村的大形势下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加强 村民以及村干部的民主政治素质,就必须要强化宣传教育,统一对民主的思想认识,全面营造推进农 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氛围;构建社会主体参与政治生活的激励机制 , 不断扩大村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培养村民按制度办事能力;不断扩大村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并从已有的民主制度建设中寻求参与的途 径和方式;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养尤其是对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解;发挥典型引导 作用,清除落后的政治思想,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建设和谐新农村的积极性,全面加强 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浅谈检察机关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9、原因及对策杨诚新农村建设的成功,最终取决于农村经济的发展,而经济的发展又离不开法制环境。检察机关作为 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如何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找准服务位置,努力为农民增收、农村改革和经济发 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服务,这摆在检察机关面前服务社会主义 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解决的历史课题。一、农村发展进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农村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与新农村建设不 协调、不和谐的因素。一是有些地方干群关系比较紧张。前几年,少数干部工作方法简单、作风横蛮粗暴,有时甚至引发 群体性事件,在群众心中始终是一个阴影;少数地方巧立名目,乱集

10、资、乱罚款、乱摊派、乱拉赞 助等现象较为严重,从而导致减轻农民负担的惠民政策不能真正地落实到位,这些都严重地损害了 农民的合法权益,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从而影响了 农村社会的稳定。二是有些地方涉农矛盾纠纷突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农村的矛盾纠 纷日益突出,村民与村民之间、村民与集体之间、村民与社会之间均存在许多矛盾,不能正确地运 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矛盾纠纷呈现情况复杂、难以调处等特点。一些地方甚至 发生聚众暴力抗法事件,严重地影响到农村的生产、生活秩序,同时也使国家的法律权威受到严峻 的挑战。三是农村刑事犯罪比例

11、相对偏大。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也逐渐提高,由 于受地域和经济条件的影响,有些农民的文化水平较低,法制观念淡薄,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 盗窃、抢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破坏农田水利、农村电力、广播通讯、人畜饮水等涉法案件在 农村仍呈蔓延之势。特别是部分未成年人受家庭、社会环境的影响染上一些不良习气,是容易诱发 违法犯罪的特殊群体。四是一些农村管理混乱。由于基层干部管理体制与领导体制上的弊端,少数村干部利用职权牟取私 利,或进行权钱交易,或热衷于黄、赌、毒等违法活动,或欺上瞒下、执法不公,容易造成监督失 控,从而导致管理混乱。同时,农村还存在着换一批干部建一本帐,村干部集会计

12、、出纳于一身, 一手拿钱一手拿票,白条下帐,甚至不建帐,村务不敢公开。五是农村基层组织监督缺位。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由于监督机制不完善,部分村干部为自 己捞钱,沽名钓誉等在农村屡见不鲜,缺乏民主管理、民主理财的监督机制。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与新农村建设不协调、不和谐现象的存在,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既有经济因素,也有文 化因素。一是人治思想影响深远。中国几千年封建传统遗留下来的残余思想比较严重,有的凭借宗族势力拉 邦结伙、为非作歹、不务正业、为所欲为,形成“村霸”、“乡霸”黑恶势力,甚至干预当地基层组 织的工作,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公然抗法,藐视国家法律,严重地影响了国家法律和党的

13、政策在农 村的贯彻实施。二是价值观出现偏差。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部分人靠勤劳、智 慧、机遇富裕起来,另一部分人得了“红眼病”,贪图享受,盲目追求个人利益,从而采取非法手段 来达到目的,满足个人欲望,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三、检察机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应有作为 针对妨碍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的不良因素,检察机关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化解各种矛盾的工作中, 应找准其发挥职能作用的着力点和切入点,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担当起和谐社会的建设者、保障者和促进者,担当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排头兵,积极为新农 村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1、牢固树立社

14、会主义法治理念,夯实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加强农村的法治建设,这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建 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障。同时,这也是农村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加强。检察机 关要把思想统一到“执法公正、一心为民”政法工作指导方针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工作主题、“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总体要求上来,自觉把检察工作与建设社会 主义新农村宏观任务有机地统一起来,与时俱进,不断统一执法思想,更新执法观念,明确服务方 向,切实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的问题,心系百姓,牢固树立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 意识,全心全意地依法

15、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 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自觉地把检察工作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机地统一起来,使 检察机关真正成为人民利益的忠实维护者。2、严厉打击损农害农刑事犯罪,努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社会稳定,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确保农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检察机关在建设社会主义 新农村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害农刑事犯罪,为“三农”工作的全面、 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在依法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的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盗窃等严 重刑事犯罪的同时,重点打击盗窃农业生产资料、农民生活资料、盗杀牲畜和破坏山林、果林等严 重

16、犯罪,对于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惯犯、累犯依法从严惩治;对农村的严重暴力犯罪、“村痞村霸” 等黑恶势力,依法快捕快诉,从严从重打击;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深入开展打 击制假售假、集资诈骗等坑农害农犯罪活动,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的 案件,促进农业发展,维护农民利益;依法打击非法和破坏性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农村生态 环境资源的犯罪活动,打击破坏人畜饮水、农村电力、广播通讯、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的犯罪活动 创造良好的农村生态环境;打击破坏农村选举等犯罪活动,促进农村民主管理;打击家庭暴力、伤 害等犯罪活动,维护农村的社会和谐。严厉打击破坏村民选举和压制民主的犯罪

17、,对发生在乡、村 民主选举中的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破坏选举或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的行为,一查 到底,决不姑息。3、积极预防和加大对涉农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加大对涉农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集中力量查处克扣、截留、挪用、私分、贪占农业和农村建设各 种专项资金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要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挪用、私分救灾、扶贫、救济 款物及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和利用信贷贪污、受贿、挪用等职务犯罪案件。坚决查处玩忽职守造成国 有集体资产流失的案件和滥用职权、滥收费增加农民负担的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查处乡、村两级 干部利用管理或经办救灾、扶贫、移民、土地征用补偿等专项

18、资金过程中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 款等侵害农村经济和农民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查处在农村沼气池建设、人畜饮水工程、 村级公路等基础工程和公共设施修建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侵吞专项资金和物资的犯罪案件;依 法查处在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过程中,发生隐瞒国家政策或擅自出台政策收取学生费用予以私分的 犯罪案件;依法查处在乡村选举过程中,发生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破坏选举或妨害选民和代 表自由行使选举权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查处严重破坏有关生态建设和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方面 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查处制售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等坑农害农行为背后的职务犯罪活动以及向农民非法集资、摊派活动背后的职务犯罪案

19、件;认真查处侵犯农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职务犯 罪案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国家对“三农”的财政支出逐年增加。所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前移到乡村已势在必行。一是强化对涉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监管力度。加强与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及 乡、镇的联系,在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在预防职务犯罪机 构中成立相关部门组成的“新农村建设资金监管小组”,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过程监督,建立健全监 管机制。突出预防重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种涉农项目资金(含扶贫贷款)的监管,尤其 要对农业科技项目、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业生产的各种专项补贴、农村义务教育的“

20、两免一 补”、农村合作医疗等各种政策的落实到位并发挥作用的监督,不断增强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实 现自我发展的能力,真正让农民得到实惠。二是认真做好相关部门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重点开展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项目实施单位、重点 投资、建设项目及物资采购、大额资金拨付,招投标等关键部门的职务犯罪预防。积极发挥预防职 务犯罪网络机构的作用,抓好系统预防,把犯罪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切实做好农村干部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把职务犯罪预 防组织向乡、村延伸。把县、乡(镇)两级党校作为教育基地,通过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印发宣 传资料等形式多打“预防针”,加强村干部的任前培训,

21、做到教育在前,预防在先,提高依法行政能 力。要将审理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法庭作为警示教育基地,组织村干部及财务人员参加旁听,以案释 法,教育、警示他人。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为党委、政府解决涉及“三农”工作的重点、难点问 题建言献策。四是积极探索预防农村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途径,认真研究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的有效措施, 协助动员学校、家长、社会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预防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促使农村未成 年人健康成长。4、加强对涉农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监督,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作用。高度重视涉及“三农”问题的民事行政申 诉案件,特别是对涉及农村土

22、地承包经营权、其他产权纠纷而不服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要 及时审查、优先办理。对因裁判不公或者违反程序而严重损害农民群众、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 农村企业利益的,要依法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监督法院予以纠正,尽可能及时把涉及农民 民事行政申诉解决在基层,同时要注重发现和查处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坚决查办司法人员徇私舞 弊、贪赃枉法犯罪案件。5、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农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提高农民依法行使 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检察机关要结合办案,开展“送法进村”活动,为新农村建设注入法制 力量,讲求工作方法和检察

23、艺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做到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 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加强舆论宣传,鼓励各种社会力量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对 乡村进行结对帮扶,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浓厚氛围。通过法制 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意识,营造农村良好的法制环境,促进农村和谐稳 定和法治文明建设。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造农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加强 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努力构建打、防、控一体化的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依法妥善处理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和各种

24、群体性事 件,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有效化解和减少影响农村社会安定的因素。认真分析研究农村 社会治安的现状、特点、规律和预防对策,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控告、申 诉、举报中心的“桥梁纽带”作用,认真做好检察环节涉农信访工作,耐心接待来访,虚心听取意 见,细心处理问题,及时办理农民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综合运用政治的 法律的、经济的、社会的手段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检民共建,打造“乡风文明”的新农村。法律信仰的丧失很大程度上反映 了精神文明建设的不足。所以,在广大农村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显得格外重要。检察机关应将文 明创建活动搬到帮扶村,促进帮扶村经济全面协调发展,帮助群众树立正确的理想和信念,激发农 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通过发挥党员及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增强群众对 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宗族势力的抵制力,以及打击黄、赌、毒等丑恶现象的号召力, 在农村社会中努力构建与新农村社会相符合的观念体系,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道德素质,引导 农民在农村形成文明、和谐、健康的人际关系和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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