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金属回收安全制度

上传人:lis****210 文档编号:179796039 上传时间:2023-01-03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0.69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废旧金属回收安全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废旧金属回收安全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废旧金属回收安全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资源描述:

《废旧金属回收安全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废旧金属回收安全制度(6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废旧金属回收平安制度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平安和国家财产平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 经济秩序,标准废旧金属收购活动,防范违法犯罪行为,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性废旧金属、非生产性废旧金属 和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的经营活动及其相关的活动。第三条 (含义) 本规定所称的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钢 铁、废有色金属、报废旧机电设备和报废船舶及其部件、配件等。 本规定所称的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各 种废旧金属。本规定所称的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是指因自然损坏或者人为损 坏而产生的,含

2、有金属物质的市政公用设施、设备、仪器、雕塑及 其他物资。第四条 (管理部门的职责)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负责本市废旧金属收购业的布局规划、综合协调 和行业管理。上海市公安局及其区、县分局(以下统称公安部门)负责废旧金属 收购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和违反有 关规定收购、处置、运输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等活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区、县分局(以下统称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负责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固 定场所无照或者超越经营范围收购废旧金属的经营活动。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各区、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以下统称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流动无照收购废旧

3、金属的经营活动。 本市建立、交通、规划、房地资源、质量技监、环保、市容环卫等 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废旧金属收购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区、县人民政府的职责)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废旧金属收购纳入社区综合管理的范围,并 组织、协调相关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辖 区内废旧金属收购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条(布局规划和技术标准)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应当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根据本市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的布局规划和收购企业 的设置技术标准,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海市经济委员会编制的、布局规划,确定 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的定点设置。第

4、七条 (登记注册) 设立废旧金属收购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 续,其经营范围应当注明“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或者“非生产性 废旧金属收购”的字样。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的企业在取得生 产性废旧金属经营范围前,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地应当与其实际经营场所相 一致。企业在其注册地以外另行设立经营场所的,应当办理分支机 构工商登记手续,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的,还应当事先经公安 部门许可。第八条 (申请条件) 申请设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的布局规划和收购企业的设置技 术标准;(二)符合治安、消防、房地

5、资源、环境保护和市容环卫等管理规 定;(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本市居民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者, 并有固定住所;(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 年内未有不良记录;(五)经营场所与铁路沿线、机场、港口、金属冶炼加工企业、军 事禁区的周边距离大于500 米。第九条 (许可和发放) 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申请之日起20 日内, 作出予以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经审查予以许可的,颁发生产 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 理由。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由上海市公安局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十条 (建立台账和收购登记)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应当建立收购台账,台账的保存期限

6、应当不少于 2年。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查验出售 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清单,并如实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出售单位的名 称和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 旧程度等。第十一条 (处置)企业应当将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金属送交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 企业进行处置,出于循环利用的目的交付其他企业再行投入生产的 除外。第十二条 (指定处置) 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应当由指定的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以 下简称“指定处置企业”)上门收购、统一处置。指定处置企业由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公安局、相关行业协 会在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中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指定处置企业

7、应当与市政公用企业及其所属的市政建立、维护单位 签订委托处置。第十三条 (目录) 上海市建立交通委员会会同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等有 关部门制定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目录,确定本市市政公用废 旧金属物资的种类,并书面通告本市各废旧物资收购企业。第十四条 (运输管理) 指定处置企业运输或者委托运输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的,应当签 署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当列明运输物品品种、数量、运输目的地 等事项。公安部门应当依法对运载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的车辆、 船舶进行查验。本市陆路、水路、铁路交通运输等管理部门发现市政公用废旧金属 物资的运输者无法提供有关证明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部 门。第十五条

8、(禁止行为) 个体工商户或者未取得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 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活动。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不得收购不明的生产性废旧金属。 除指定处置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处置市政公用废旧 金属物资。第十六条 (报告和举报) 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发现有赃物嫌疑的生产性废旧金属或者不 明的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收购、处置生产性废旧金属、市政公用废 旧金属物资的,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第十七条 (违法经营活动的法律责任) 未取得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活动 的,由公安部门按照国

9、家治安管理处分的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 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撤消营业执照。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收购不明的生产性废旧金属的,由公安部 门给予 1 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撤消其生产性废旧金属收 购许可证,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消其“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 的经营范围。违法收购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的,由公安部门按照国家治安管理 处分的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分。其中,属于生产性废旧金属 收购企业的,撤消其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通知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取消其“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的经营范围;情节严重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撤消营业执照。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未建立收购

10、台账或者未如实登记的,由公 安部门处以2000 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整顿;情节 严重的,撤消其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取消其“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的经营范围。市政公用企业及其所属的市政建立、维护单位违法处置市政公用废 旧金属物资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进 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无照经营的法律责任) 无照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 者城-管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方法第 十四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无照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经营行为而为其提 供生产经

11、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方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办理手续和换发执照) 本规定实施前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的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 内,到公安部门办理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具体实施方法,由 上海市公安局另行规定。本规定实施前从事废旧金属收购的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换发营业执照手续。具体实施方法,由上海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第二十条(实施日期)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沈阳物资回收管理xx-10-24 22:45一、目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加强废旧物资管理,加强废旧物资回收 再利用,以及废旧物资处理审批制度,防止物资流失,确保废旧物资 及时回收再利用, 明确废旧物资回收管理程序,提高综合经济效 益,减少资源浪费。二、根本原那么:1、在满足技术要求、确保电网平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发挥废旧物 资的作用,降低本钱,提高效益。2、加大折旧设备综合利用分析,进一步提升利用水平。3、在处理废旧物资时,应遵循“先鉴定、后共同议价”、“先讲 价、后制票、再出货”的原那么。三、适用范围:公司生产、建筑业废旧物资处理。四、具体内容: 物资回收范围包括废金属(包括有色金属和黑色金 属),木包装箱、架、废旧电缆电线、淘汰或更换的旧机电产品、 废油及其它有回收价值的物品。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